蔡禾: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与合法性

蔡禾: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与合法性
蔡禾: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与合法性

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与合法性

——对周雪光、冯仕政二文的再思考

蔡禾【内容提要】任何国家治理都必须解决治理的有效性与治理的合法性问题,周雪光的文章指出了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困境,冯仕政的文章指出了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困境。本文试图从有效性与合法性的关系去解读当下国家治理的逻辑和问题。

【关键词】威权国家革命教化政体有效性合法性

近年来,关于国家治理的研究文献众多,产生了许多堪称经典的作品。不过多数此类研究往往关注于某一治理具象,例如,承包制如何导致“政府及厂商”的后果①,税制改革如何导致乡村治理的失效②,“经营城市”治理行为的分析③。另外,多数此类研究都把研究背景放在改革开放这一时间空间下,企图从转型来解释今天的治理问题是如何发生的,例如渠敬东等人的研究提供了这一研究的典范④。不过,这种理论企图背后似乎有一个默认的假设,及计划经济下的国家治理没有今天的这些治理问题,而这一前提是否真实是值得讨论的。例如,今天我们看到的国家治理中的中央集权与向地方放权的纷争与计划经济下的“条块之争”其实是有同质性的。所谓“条”,体现的是以中央政府部委为主实施政府治理的集权方式;所谓“块”,体现的是以地方政府为主实施政府治理的分权方式。事实上,在整个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家治理中的“条块之争”没有间断过。正因为如此,研究国家治理问题,如果仅仅对某一治理具象做出研究,回答某一种治理问题是怎么产生的,或者只对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国家治理做出研究,回答经济体制改革对国家治理的影响是不够的。因为尽管这些研究能非常好地解释某一治理具象产生的原因,但是它无法回答为什么在同一时间内,各种看起来矛盾的治理问题会在同一时期内存在?例如,我们既可以看到诸如计划生育、汶川赈灾这样高度有效的治理行为,也可以看到许多政府在实现自己治理意愿过程中遇到的阻碍和困难,甚至“分割”。例如,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不得建立高尔夫球场,但许多地方的高尔夫球场建设仍然未停止,⑤即使是征粮征税这一几千年来中国国家治理中的当然之事,往往靠正式的制度也无法实现。⑥而且这些治理问题会周期性地循环出现,堪称顽疾,为什么?要回答以上疑问,需要有更为宏观的视角和长时段的视野。

《开放时代》2011年第10期刊登的周雪光的《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⑦和2011年第1期刊登的冯仕政的《中国国家运动的形成与变异:基于政体的整体性解释》⑧两篇文章也是对国家治理问题的研究,但我以为周雪光和冯仕政的文章都是试图超越治理具象和转型这一特定时空,站在一个更为宏观的立场上开展的研究。正如周雪光在文章中指出的,他们试图回答:“是不是有一个理论视角,一个大的思路,可以把这些分散在不同领域、不同场景、不同形式的现象和问题放在同一个分析框架里,探究它们之间的关联以及其背后的制度逻辑”。他们的研究是极有特色的,但是也为后面的研究留下了许多可以再思考的空间。

任何国家治理都必须解决两个基本问题,所以在一个关于国家治理的宏观解释框架中,治理的有效性与治理的合法性都应该拥有自己的位置,并能够从二者的关系去说明国家治理的逻辑和问题。我在后面的分析中,将尝试沿着这两个线索展开分析。

一、治理的有效性——一个基于结构功能的分析

中国是一个一党领导、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许多学者用“威权主义”来表达中国国家治理的性质。周雪光认为,权威体制的核心是中央政府(广义上)对广大国土的统辖权,体现在中央政府自上而下推行其政策指令意图、在资源和人事安排上统辖各地的权力。显然,威权体制并非只有中国才有。但在周雪光看来,建立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多元的、发展不平衡的区域性经济与社会”上的威权体制,势必在有效治理上存在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幅员辽阔意味着区域差异性巨大,体现中央意志的统一制度和政策治理的有效性难以符合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幅员辽阔意味着从中央抵达地方的治理层级链条较长,治理信息的传递难免发生阻碍和偏差,对基层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比较困难。因此,“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存在内在矛盾,这种矛盾在治理上会引发悖论式的治理现象:一方面中央政府越是要通过集中权力来实现自己的意志,其决策可能越偏离基层的实际状况,基层治理的有效性可能越差;另一方面中央政府通过向地方政府放权来适应基层的实际状况,地方政府偏离中央政府意志的可能性越大,宏观治理的有效性可能越差。因此,中国的国家治理始终在集权与分权、死寂呆板与偏差失控之间纠结,各种治理问题循环往复地出现。尽管我们可以在每一个治理问题中找到具体的原因,但在周看来,各种治理问题频繁往复与领袖的个人魅力、官员的个人品格和能力没有实质性的联系,经济体制改变也不是解释中国政府治理问题的核心变量,中国的政府治理问题“是特定国家治理模式的运作逻辑内生所致”。

既然治理问题是威权体制“是特定国家治理模式的运作逻辑内生所致”,那么体制本身必然会产生出反应机制,来调节或克服内在的结构性问题。周雪光将其归纳为决策一统性与执行灵活性、政治教化的礼仪化、运动型“纠偏”三种机制。有意思的是,这些在许多学者那里被看作是治理“问题”的现象,被周雪光做了“机制”的功能主义的解释。

所谓“执行的灵活性”是指地方政府不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规定或要求来实践它的治理行为。例如在欧阳静的桔镇研究里,基层政府在面对计生和招商的任务指标时,采取了“只能做不能说,更不能形成文件”的做法,这种做法“在部分干部看来并不违反政策精神,从某种意义上说还是一种创造呢,有时会受到上级的默认”。⑨桔镇的治理实践展现出基层政府是如何“在结构还是运作方式上均采用非正式运作”,周雪光把它称为“共谋”⑩。不过这里的共谋不是指上下级之间为谋私利的一种勾结行为,而是应对更上一级领导要求而做出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反应。周雪光看来,威权体制的政策“一统性越强,它与基层实际情况的差异越大,基层政府在执行过程中注入的灵活性就会越大;因此,基层政府间共谋行为的空间便越大”。这意味着,威权体制的一统性客观上需要执行的灵活性作为互补,原本被看作是“问题”的共谋行为对威权体系是有功能的。

关于运动式治理,国人的研究已经很多了,许多人把他看作是革命时期留下来的传统,或是意识形态的结果。例如唐皇凤就把运动式治理看作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计划经济下的国家治理工具,认为是“非常态社会”的产物,并相信随着改革开放,“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进程的实质是中国开始步入一个常规化的社会,日益成为一个摒弃运动式治理的常态社会。”11在他看来,市场经济下如果还存在类似“严打”这样的运动式治理,是因为政府“面临资源瓶颈问题”,政府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必须集中有限治理资源解决治安这个突出问题。但是周雪光把运动式治理看作是威权体制应对地方政府“执行灵活性”的机制。“执行灵活性”是威权体制必需的,但是“执行灵活性”必然会带来地方政府的治理行为偏离中央政府的可能,甚至可能导致保护地方利益,损害中央利益。所以“执行灵活性”必须符合中央政府的要求,在一个中央政府可以接受的空间存在,一旦偏离,中央政府就会在某一时间力集中力量“纠偏”,运动式治理的功能是保障威权体制政策统一性与地方政府执行灵活性之间

的“适度”。

现代国家的治理都表现出科层制特征,科层制不仅仅是指分科分层的外在组织形式,还包括法制化、制度化、专业化等内在特质。从逻辑上讲,一个体系的运作机制既要适应体制的外在形式,还要有助于内在特质的成长。中国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历史里,国家治理的组织形式就表现出高度的科层化外在形式,但却一直无法生长出现代国家科层治理需要的内在特质,为什么?从马克斯·韦伯开始,人们就在探讨这个问题,文化的解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周雪光从他的分析逻辑出发,指出了威权体制自身的另一个悖论:威权体制内生的应对有效治理问题的机制反过来侵蚀了科层治理需要的内在特质。这个悖论表现在: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制度,但法律的稳定性和非人格性束缚了中央政府使用运动型机制的空间和范围,限制了有效治理的灵活性;制度化是科层理性的要求,它要求官员按章办事,不徇私情,不接受上级领导任意干涉的权威,但威权体制要求中央政府有权力突破按部就班的科层来实现中央政府决策的效率和应急能力;专业化是与科层化相关连的,但是威权体制的一统需要不断进行观念的教化,因而阻碍或“否认”了各个专业领域中建立共享观念的独立过程,专业化过程不断被打断,被虚化。当法制化、制度化、专业化这些科层治理必要的特质不断被威权体制自身的应对机制侵蚀时,原本就存在的有效治理问题就愈发凸显。

从威权体制自身的一统性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出发,发现应对治理问题的机制,进而揭示出应对机制对科层治理的侵蚀,至此,周雪光完成了他的理论建构。不难看出,这是一个逻辑紧凑、有宏大理论思考的分析框架,显示出他的理论企图,即“把这些分散在不同领域、不同场景、不同形式的现象和问题放在同一个分析框架里,探究它们之间的关联以及其背后的制度逻辑”。不过,这个框架仍然留下了一些有待深化的问题。

首先,从组织学的观点来看,一个组织随着规模的增长,结构就会出现分化,管理的层次就会增加。而随着管理层级的增加,最高层对下层的信息掌握就可能出现偏差,其结果可能一方面是上级的决策与实际情况不符,另一方面是下级的越轨行为难以监管,治理的有效性问题随之产生。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大型组织都可能存在制度的一体化要求与执行的灵活性矛盾。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的问题是,体制一统性与有效治理灵活性之间的矛盾究竟是威权体制本身固有的还是所有大型组织中固有的现象?或者是威权体制在大型组织中的现象?如果体制一统性与有效治理灵活性之间的矛盾在不同类别大型组织中产生的影响是不一样的,那么我们就需要找出导致不一样的原因是什么。

面对体制一统性与有效治理灵活性的矛盾,一般大型组织采取的是分权策略,中国的政府治理其实也不例外。尽管中国有一个大一统的中央政府,但在治理实践中往往采取的是分权模式,但是为什么这种分权没有解决问题?周雪光认为,这种分权只是“行政分权”,中央保留了“事后追究”的权力机制,从而使分权失去实质意义。但是,我们在大型企业组织的管理中同样可以看到周雪光描述威权体制的特征:最高层自上而下推行其政策指令意图,最高层在资源和人事安排上统辖各地的权力,最高层“事后追究”的权力机制。然而大型企业组织中似乎并没看到中国国家治理中如此不可克服的内在治理悖论。周雪光在没有展开的最后论述中仍然把下放权力作为纠正治理悖论的策略,显然在这里他不是指行政放权,可能是宪政意义上分权。问题是我们假设中国实行联邦制,大的威权体制化作多个小的威权体制后就可以化解以上的治理悖论吗?结论可能很难得出。不可否认,不同规模的政府组织中,以上问题呈现的程度可能有差别,但规模应该不是根本的解释。

周雪光将决策一统性与执行灵活性、政治教化的礼仪化、运动型“纠偏”作为威权体制解决治理问题的三种机制,但我以为还需要回答的是,体制在什么情况下启动这些机制?因为“运动”不是任何时候都在发动,“礼仪式的教化”也不是随时都在开展,它总是治理问题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可能产生。或许我们可以说,是由治理问题的客观发展程度决定的,但在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的是,有时候治理问题的客观状态已经很严重了,但是看不到什么纠偏机制的启动,例如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而有时候,一个很小的事件就可以引发中央政府重大的制度变迁,例如一个孙志刚事件就导致了执行几十年的收容遣散制度的瓦解。

周雪光的理论企图是提出一个对1949年后六十余年的中国国家治理实践的解释框架,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但是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对中国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它不可能不影响国家治理。经济体制的变化对国家治理产生的影响是什么?它是加剧了国家治理的内在紧张还是松弛了内在紧张?国家在不同时期是否根据不同的治理信号来开展治理,以防国家治理的崩溃?如果不把这些问题纳入解释框架,其理论的现实意义会受到很大影响。

二、治理的合法性——一个基于行动的分析

与周雪光首先从宏观结构体制的矛盾分析出发,进而解释在这一体制中发生的治理具象的分析路径不同,冯仕政是以“国家运动”这一治理具象为对象,但它与周雪光的理论企图是有共性的,即不满足以往研究“要么只关心国家运动的社会功能或表现,而不关注其成因和变异,要么虽然关注其成因和变异,但只关注一类甚至一个国家运动,很少注意国家运动的多样性,未把国家运动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希望能揭示隐藏于治理具象背后的国家治理逻辑及其内在矛盾。

任何国家治理都面临有效性与合法性问题,虽然每个执政者可能都追求有效性与合法性的共赢,但在现实的治理实践中,二者并非完全一致,甚至存在紧张。冯仕政的研究实际上是想从二者的关系中解释国家运动,不过他把重点放在合法性上,在他看来,“掌握了中国政体背后的意识形态逻辑,特别是合法性逻辑,就等于掌握了理解国家机器构造和运作的‘众妙之门’,也就等于找到了解开国家运动的一把钥匙。”

冯仕政的分析是从“革命教化政体”这一概念开始的,“革命性”和“教化性”是国家政体的两个基本特征,前者是中国近代历史和现代国际环境造就的,它使国家处在不断追求超常发展政绩,展现有效性治理的热情中;后者是由国家拥有的卡理斯玛禀赋造就的,他不仅使国家拥有了实践自己目标的合法性,而且还拥有改造人民、教化人民的合法性。

在关于运动式治理产生原因的研究上,相当多的学者都是从历史选择与现实条件的困境来解释,12冯仕政也采取了这一立场。他把国家运动的产生归结为,国家在追求超常绩效要求时,有效性手段总是跟不上国家的社会改造需要。“因此,国家不可能按部就班、好整以暇地推进社会改造,而必须根据需要不断打破制度、常规和专业界限,以便‘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但不同的是,冯仕政只把这些原因看作是国家运动产生的必要结构条件,其产生还需要组织与合法性基础,他认为这些条件是革命教化政体的卡理斯玛权威塑造出来的。

冯仕政认为,政治官僚体制是国家运动产生的组织基础。在这种官僚体制中,政治家与

公务员之间、政治代表与行政服务没有明确的角色区分,理论上讲,这二者之间必然存在紧张。但是这种紧张因革命教化政体所秉持的卡理斯玛合法性得到了松弛,因为卡理斯玛权威禀赋要求每一个官僚既具有政治家的“德”,又具有一般公务人员的“才”。“德”的要求清除了对国家治理合法性的组织障碍,“才”的要求清除了对国家治理有效性的组织障碍,国家运动获得了一个保持高度一致行的动员和组织体系。在冯仕政看来,革命教化政体也能有效地施魅于人民。因为国家不仅因革命成功赢得了人民的认同,也在对各级官僚进行德才兼备的规训,建构自身的卡理斯玛权威时,从人民那里再次赢得了合法性,人们同时从中受到教化,被规训为“又红又专”的人,从而服从甚至积极参与国家运动。

尽管冯仕政突出强调革命教化政体的卡理斯玛禀赋在国家运动中的作用,但他也看到了革命教化政体与国家运动之间的内在矛盾。由于国家是一个追求“超常绩效”和“教化”目标的政体,所以国家运动要么是以实现有效性为主要目的的生产性运动表现出来,要么是以实现政治性为主要目的的规训性运动表现出来,运动的历程也会随着条件变化在两种运动中转换。但对于国家来讲,无论哪种运动,他的产生和过程都是建立在国家的卡理斯玛权威基础上的,因此任何一种运动都必须满足维护国家的卡理斯玛权威,有助于卡理斯玛权威在意识形态中的神圣性。这样一来,发动运动的领袖,执行运动的官僚,参与运动的人民,都只能在意识形态的合法性逻辑中展开行动。其结果是各种治理问题得以产生:人们借意识形态合法性逻辑话语之名参与到国家运动中来,实际上行个人私利之实,国家运动的目标可能发生替换;“德才兼备”和“又红又专”让位于以“德”为先,以“红”为先,国家治理的专业化精神难以为继,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受到影响;维护卡理斯玛权威的神圣性演变为维护代表革命教化政体的官员的形象,这就“赋予了他们发起运动的兴趣、能量和合法性……国家运动本是用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结果却被一些首长用作塑造政绩工程或展开派系斗争的工具”,现代国家科层治理中必需的专业化、制度化和常规化被拥有卡理斯玛权威的革命教化政体全部打破。

在冯仕政看来,以上国家治理的困境导致了国家不断地在运动式治理与常规治理之间循环,在生产性运动与规训性运动间循环。不过,冯仕政认为,随着国家运动产生的结构条件变化和卡理斯玛权威自身面临常规化的要求,国家运动会变得越来越温和,并最终消亡。

不难看出,冯仕政继承了韦伯的分析传统,把国家看作一个行动者,进而解释国家这个行动者行动背后的价值,其分析逻辑是,共产党通过革命成功的实践和革命所表达的理想使其政权获得了卡理斯玛权威禀赋,这种禀赋是国家运动得以开展的正当性来源,也是约束官员,教化人民的正当性来源。但卡理斯玛权威维系于治理的有效性检验和自身的常态化要求,因此,国家通过意识形态建构使国家治理不断地卡理斯玛化正当化,从而持续获得国家运动的合法性和能力。应该说,冯仕政提供了一个解释国家治理的独特视角,说它独特不是因为他采用了韦伯关于统治的合法性分析立场,而是他关于国家是如何获得卡理斯玛权威,并通过卡理斯玛权威实施运动式治理的,是他从卡理斯玛权威来解释不断出现的生产性运动和规训性运动的逻辑。但是这一分析留下了不小的讨论空间。

首先,“国家运动”这一概念在冯仕政这里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不仅包括政治运动、经济运动、社会运动等不同类型的运动,还把从中央政府发动的运动到单位、部门开展的活动放在一起,这种把不同层次的分析内容放在一起的做法可能无助于概念的解释力。

其次,“合法性”是文章的关键分析概念,但是文中的合法性实际包含两种含义,一是

韦伯意义上的合法性,即冯文中说的社会改造合法性,“所谓合法性,是指社会改造的目标和手段应该符合社会期待,以赢得社会的认可、支持和忠诚”;二是意识形态合法性,这种合法性是国家意识形态自我正当化的合法性。尽管这二者可能保持一致,但肯定存在对立,因为从逻辑上讲,意识形态合法性可以无需民众认同而存在。冯文没有清晰地区分二者,并常常单独使用“合法性”概念,这给准确理解文章精髓带来困难,甚至困惑。而且按照冯仕政的解释,“中国1949~1976年间的国家当属原初意义上的卡理斯玛权威”,即冯所指的社会合法性;“1976年‘文革’结束以后,虽然国家仍坚持用卡理斯玛逻辑来正当化自己的执政合法性,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民众对国家所标称的超凡禀赋的怀疑大大增加”,即冯所指的意识形态合法性。也就是说,革命教化政体的卡理斯玛权威禀赋经历了社会合法性向意识形态合法性这样的根本性转变。假如这样的话,我们很难想象国家运动发动的原因、方式、策略、后果不会没有差别,社会合法性与意识形态合法性之间的不一致不会带来治理的紧张,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与合法性之间的关系不会出现新的特征。对于这些,冯文虽有涉及,但是没有一个清楚的分析框架。

第三,在冯仕政看来,革命教化政体是中国国家政体的根本特征,而卡理斯玛权威是革命教化政体的根本特征。但冯仕政又认为国家政体的卡理斯玛权威是会逐步走向常规化的,如果这样的话,国家政体还是革命教化政体吗?如果不是,中国的国家政体会走向何方?如果是,它靠什么合法性维持?另外,在冯这里,国家运动之所以可能就在于卡理斯玛权威,如果卡理斯玛权威会走向常规化,那么是否意味着国家运动也会消失,而不是形式上变得温和?这些问题不回答,冯仕政建构宏观解释的理论追求就难以实现。

三、我的一点思考

在前面我们已经指出,任何国家治理都面临治理的有效性与合法性问题。如果说周雪光的文章是从威权国家大一统的体制与“幅员辽阔、多元的、发展不平衡的区域性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指出了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困境,那么冯仕政的文章则从革命教化政体的卡理斯玛权威专断力与卡理斯玛权威的常规化要求之间的关系指出了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困境,但是他们都没有从治理有效性与治理合法性的关系去探索国家治理的逻辑,说明国家治理中的问题。

林尚立曾在他的《在有效性中累积合法性:中国政治发展的路径选择》一文中13,对中国国家秩序建设中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关系做了论证,他把中国国家秩序建设的路径概括为“通过创造有效性来累积合法性”赋有启发,但值得商榷。

首先要肯定,任何政府都要面对合法性问题,而且治理的有效性确实有助于治理的合法性。但是,源于韦伯关于权力认同的合法性含义,其实存在两个层面,在这一点上林尚立做了很好的工作。他认为“认同”可以分为对政治体系“特征”的认同(以下简称“体制特征合法性”)和对政治体系“作为”的认同(以下简称“体制作为合法性”)。我以为,前者是指民众对国家权力获取的制度安排是否认同,后者是指民众对政府具体治理行为是否认同,显然这两种认同并不完全一致。例如,美国民众对民主选举制度的认同并不等于对奥巴马政府出兵伊拉克政策的认同。反之一样,民众对政府某一具体治理行为的认同并不等于认同国家权力获取的制度安排,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说明了这一点。所以,我们可以说,有效性必然能够累积“体系作为合法性”,但并不必然导致“体系特征合法性”。

中国的政治体系,无论是把它叫做“威权主义体制”还是“革命教化政体”(以下简称“威权主义体制”),它的性质决定了,其“体系特征合法性”来源于具有卡理斯玛迷魅的领袖或领袖领导的组织,在这一点上,冯仕政做了很好的论证。但是,随着卡理斯玛迷魅领袖的离去,其“体系特征合法性”受到挑战,而威权主义体制本身难以内生出新的“体系特征合法性”。这一体制特征决定了,威权主义国家必须要有更高的“体系作为合法性”来抵消对“体系特征合法性”的质疑,政府治理面对更大的“体系作为合法性”压力,这种压力势必体现为对治理有效性的更高要求。

有效性同样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周雪光指的自上而下的有效性,即国家意志和政策得以准确、迅速地贯彻和执行;另一个可以说是自下而上的有效性,即国家意志和政策的执行是否真的带来了国家发展、社会平等与秩序。在前述周雪光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看到,由于威权体制存在的内在治理困境,自上而下的有效性无法得到保障。另外,即使存在自上而下的治理有效性,也不保证它与自下而上的有效性相一致。因为在威权体制下,国家意志和政策得以贯彻和执行的组织能力可能很高,但是自上而下的决策过程既不能保证它与基层实际相一致,也不能保证它能建立在各种利益群体共识的基础上。在一定条件下,这种自上而下的有效性不仅不能带来自下而上的有效性,甚至可能是无效或者负效。例如,1958年的“大办钢铁”、1966年的“文革”发动,无不体现出自上而下的有效性,但却是自下而上的无效和负效。威权体制的性质决定了它无法在常规化的治理实践中保障国家治理的有效性。

威权体制下的政府,一方面承载着“体系特征合法性”和“体系作为合法性”双重合法性要求的治理有效性要求,另一方面却无法在常规化的国家治理实践中保障治理的有效性,其结果是政府不得不不断地开展非常规化的国家治理活动,希望通过这些治理活动来展现治理的有效性,累积治理的合法性。这些非常规化的治理活动往往以下列两种方式体现:一种方式是政府会不断设立一些非常规化的治理目标,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方式去实现这些目标,追求“标志性”的结果。例如中央政府的奥运会举办,高铁修建,一些地方政府每年都提出“为老百姓办十件实事”的治理目标;另一种方式是政府针对一些重大问题开展的超常规强化治理,这包括前面提到的运动式治理,也包括类似汶川震后恢复重建、禽流感控制等这样的突发事件治理。由于政府难以在常规化的治理中形成有效治理,累积合法性,因此对这些非常规化治理,政府在资源投入上是超大的,在运作的制度空间上是“特事特办”的,政府不仅要通过这些治理目标的实现来彰显出治理的有效性,更需要通过这些治理目标的实现来彰显治理的合法性,不仅彰显“体系作为合法性”,更要彰显“体系特征合法性”。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政府在实践这些非常规化治理目标时,不在乎它的经济效益,更注重它的政治效益,政府在总结这些治理经验时,更强调它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面。毫无疑问,这些非常规化治理的有效性确实能赢得某种“体系作为合法性”。但是,只要它不能转化为常规化治理的有效性,就不可能累积“体系特征合法性”,这是林尚立没有看到的。“体系特征合法性”越不能建立,政府使用非常规化目标治理的策略就越频繁;而使用非常规化目标治理的策略越频繁,国家治理就越不经济,治理行为对有效性与合法性贡献的边际效益就越低,法制化、制度化、专业化的治理就越难以实现,最终距离实现“体系特征合法性”可能越远。这一点我们可以清楚地从国家信访实践中看出。这些年来,我们国家的信访人数居高不下,而且越级上访呈增长趋势14,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从中央到地方都采取了领导大接访、领导督办的办法,以期化解矛盾。但是,领导大接访、领导督办越成功,人们越级上访的冲动就越大,普通信访人员的常规化信访工作就越没有权威,越没有效率。

当一个政府无法在常规化治理中实现有效性,累积合法性,而只能靠非常规化治理实现有效性,积累合法性时,它还会导致两个治理后果:第一,在非常规化治理中政府对合法性的高度追求与常规化治理中政府对合法性的低度追求形成鲜明对照。例如,我们一方面可以看到,在乌坎这个非常规化治理案例中,政府高度追求民众的合法性认同,15但另一方面我们普遍看到的却是,在“只要不死人”这一近乎无视民众认同的治理目标追求下,随意征地、拆迁的政府治理行为。第二,当政府治理的有效性承载了体系特征合法性和体系作为合法性的双重压力时,面对民众的治理诉求,政府会极度敏感。这种敏感既有可能导致政府在直面民众对“体系作为”的合理抗争时过度政治化的解读,采取诸如“暴力维稳”的治理手段;但也有可能导致政府在直面民众对“体系作为”的不合理抗争时也过度政治化解读,采取诸如“花钱买平安”的治理手段。这就是为什么这些年来,我们在不断看到政府强权一面时,也越来越多地看到“法不责众”的政府弱权或民粹主义的显现。

概括而言,威权体制的“体系特征合法性”不足导致对“体系作为合法性”的高要求,但是威权体系内在的治理有效性困境,导致它难以实现常规化治理的有效性,只能依靠非常规化治理目标的开拓和有效治理来累积“体系作为合法性”,但非常规化治理目标的开拓和有效治理的策略运用得越频繁,维持运作的经济成本就越高,累积合法性的边际效应就越低,常规化治理的有效性也越不能形成,距离“体系特征合法性”也越来越远。

视频证据的合法性

视频证据的合法性 装探头监控倒垃圾被判侵犯隐私以偷拍视频为证据起诉离婚被驳回 摄像头下各类官司频现公堂 发布时间:2011-01-15 12:12:35【我要纠错】【字号大默认小】【打印】【关闭】 法制日报通讯员侯荣康记者刘建 眼下,摄像头成为了人们获取视频资料的主要器械,视频资料被广泛地用于 治安、交通等社会管理,银行、商店等企业经营以及公民的人际交往等方面。 一份来自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判例分析表明,近年来,以视频资料作为 主要证据的案件数量日见增多,案件的类型几乎涉及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所有领域。视频资料作为新的证据形式,是民事诉讼法中7种法定证据之一,其 直观、清晰、形象等特点有助于司法机关客观、公正地了解案情。 但是,由于视频证据的特殊性和局限性,摄像头的使用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视频资料的收集、发布以及作为诉讼证据的使用,其合法性和证明效率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侵权之诉 章老太家住上海市东安新村,2010年7月,邻居潘先生因自家门前及楼道经 常出现污物,就在房门外上方及南阳台上方外墙处各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希 望以此发现扔污物的人。没想到摄像头才安装了两天,章老太便提出了异议。两家口水仗不断升级,街道办事处多次出面调解,终因双方分歧太大致调解不成。 于是章老太具状把潘先生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潘先生拆除其安装的摄像头。 庭审中,章老太认为,潘先生所安装摄像头的监控范围包括她家南阳台外侧、双方公用的北阳台以及楼梯走道,使得她在公用部位的进出及晾晒衣服的情况都能被潘先生看到。潘先生的行为侵害了她的隐私权。

潘先生则辩称,他家门前及公用楼道经常出现污物,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他将此事向居委会反映,也因无法明确肇事者而未能解决。他与章老太之间经常为此争吵。加上小区内因管理不善,经常发生盗窃事件,所以安装摄像头是一种自助救济行为,对两家都是有利的。他安装摄像头后,拍摄到章老太从其家中抛出污物的行为,所以章老太提起诉讼,是出于报复和心虚。作为房屋的产权人和目前实际居住人,自家的摄像头无论从安装位置、摄程范围及拍摄功能、角度等,都无法窥视到章老太的个人隐私,也没有占用公用部位,不构成侵权。所以,潘先生不同意章老太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潘先生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其监控范围属公共及公用区域,包括与章老太日常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公用部位,潘先生的上述行为足以侵害到章老太的隐私权。且潘先生通过监控摄像头所采集的信息系为个人所用,对公共利益无益,同时也不利于邻里之间的团结和睦。判决潘先生拆除涉案监控摄像头。 债务之诉 浙江的张女士与上海的邱先生,因长年买卖消费卡而成了生意场上的朋友。但前不久,两人却因为一笔说不明道不白的债务,朋友反目,对簿公堂。 张女士诉称,2010年6月15日,经结算与还款,邱先生最后确认尚欠她4万元。她多次催讨未果,要求法院判令邱先生归还欠款4万元。同时,张女士还向法庭出示了一份邱先生所写的承诺书,内容为:如果银行2010年6月8日的摄像资料内有张女士支付给邱先生钱款的镜头,则邱先生确认三天内归还张女士4万元欠款,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对此,邱先生辩称,他没有欠张女士4万元,倒是相反,2010年6月,张女士 向他借了20万元做生意,只还了16万元,现在还欠4万元。而且,银行录像资料所显示的,是两人之间关于消费卡的结算,并非是他欠张女士4万元。 经张女士申请,承办法官调取了银行2010年6月8日的录像监控资料,经当庭播放,双方均确认录像资料显示张女士交给邱先生4万元整,邱先生则交给张女士些许零钱。不过由于录像没有声音,双方对支付现金的原由仍存争议。

美俄关系中国崛起

美俄关系与中国崛起 一、核心问题:美俄关系的发展对中国崛起会有什么影响? 二、立项的目的及意义: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同时也越来越多的参与国际事务,关于中国崛起的研究也成为国际政治学者格外关注的重点问题。影响大国崛起成效的因素有很多,大国间关系在中国崛起中扮演着不容忽视的角色,而美俄关系是当前大国关系中较为重要的一对。冷战结束以来,美俄时而握手言欢,时而恶语相向,两国关系始终处于非敌非友、时好时坏的不确定状态。当前,两国间既有广泛的共同利益基础,又存在深刻的战略冲突,美俄关系呈现出合作中有矛盾、较量中有妥协的态势。 同时,美俄两国对于我国而言无论是经济还是政治、军事方面都是十分重要的国家,中俄美在政治、经济、军事、能源、民间、人文等各领域都有紧密的联系,拥有共同的利益也存在一些差异和分歧。此外,在反恐,世界和平发展等问题上的合作和影响也日益密切,在国际事务中也需要互相借重。从三国的历史来看,俄罗斯与美国均是对中国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冷战结束后,中俄关系是众多大国关系中发展较快较为稳定的一对双边关系,中美关系在新时期也常常牵动全世界的神经。从当前三国的国际地位来看,美国与俄罗斯的发展变化对国际战略格局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美国作为超级大国一直影响着全球的发展格局,而

同为转型期的俄罗斯,其经验和教训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从三国间关系来看,三国均是当今的世界大国,是联合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和核大国,美俄两国关系的发展与变化直接影响亚太地区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状况。除了以上研究美俄关系对中国发展的现实意义意外,目前国对该领域的研究多为中美、中俄、美俄两国间研究,对美俄关系对中国崛起的影响研究多停留在时事评论上,以科研方法的形式进行研究的并不多,我们需要重视多边关系及科研方法在社科类课题中研究的深化。 本文主要是通过对现有资料的整理及通过对美俄关系变化发展的及相应状况下我国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探索和论证美国与俄罗斯这两个大国间关系对中国崛起的影响。进而可以更为科学的分析和研判对外政策对我国发展的影响,同时可以更科学合理地制定对美和对俄政策,以及在国际事务中处理与美俄两国间关系。 三、研究项目当前的研究现状 (一)美俄关系的复杂历程 自1991年12月前联解体、俄罗斯立国以来,美俄关系跌宕起伏,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金质:《美俄关系十年》,《国际政治研究》2002年第1期;夏义善:《“9·11”事件后的俄美关系》,《和平与发展》,2003年第1期。 第一阶段(1991年底至1993年),为美俄关系的“蜜月期”。俄罗斯不仅在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方面向西方看齐,而且在对外

公司治理效率研究

东方企业文化·公司与产业 2011年8月 73 公司治理效率研究 邵 君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大连,116023) 摘 要:公司治理效率已经成为公司治理理论研究和实践的焦点。国内外学者针对公司治理效率的规范研究主要包括公司治理成本和公司治理效率衡量指标的研究,但是还没有形成系统的评判公司治理效率的衡量指标体系。未来公司治理效率研究的趋势应该从理论上建立可计量的衡量指标体系,并在实践中验证其有效性以及治理效率与公司治理环境的关系。 关键词:公司治理效率 公司治理成本 公司治理效率衡量指标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1)08—0073—01 公司治理问题源于“两权分离”下的委托代理问题,公司治理效率的核心是公司治理解决“代理问题”的效率,表现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各种不确定性、风险等方面的解决,使公司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 一、公司治理成本研究 公司治理成本是研究公司治理效率的起点,企业经营的成功有赖于治理机制能在多大程度上降低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治理成本,使这些主体在企业运营中获得各自应有的报酬。 (一)国外学者关于“公司治理成本”的观点 Hansmann (1996)最早对治理成本的范畴作了界定,他把治理成本看作是企业与所有者、所有者与所有者之间发生的交易成本,并称之为所有权成本。Shleifer 和Vishny (1997)从控制性投资者与其他分散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这一角度入手,提出了所谓的“第二类代理问题”,认为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能够将损害分散投资者利益的“隧道行为”降至最小程度,而由于其存在而增加的成本被称为第二类代理成本。Dietl (1998)认为,治理成本是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利益目标相冲突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是公司治理的必要支出。到21世纪初经济学家们已经将公司治理问题由公司的内部拓展到了外部,提出了包括市场治理成本和政府治理成本在内的外部治理成本。 (二)国内学者关于“公司治理成本”的观点 在国内,李维安、武立东(1999)认为治理成本是维持公司治理有效运作而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治理的组织结构成本以及组织协调成本。周清杰(2003)从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出发,认为影响公司治理效率的成本主要包含治理的交易成本、代理成本、治理结构的组织成本和遵循成本。郑浩、王欣(2008)认为,公司治理成本是指在进行公司治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是在治理过程中企业的一种必要投入,主要包括公司的监督成本、激励成本、代理成本、信息披露成本、利益相关者成本和集体决策成本。 国内外学者对于公司治理成本的内容、范围与构成有不同的观点。我认为公司治理成本是指为进行公司治理活动所付出的各种支出,以及由于公司治理机制设计及运行不当造成的价值损失,包括公司治理费用、公司治理价值损失,公司治理目标就是使治理成本达到最小化。 二、公司治理效率衡量指标研究 公司治理效率除需要体现恰当的治理目标导向外,还应当具有良好的可计量性与可管理性。因而学者们进一步研究了公司治理效率衡量指标研究。 (一)国外学者关于“公司治理效率衡量指标”的观点 V olpin (2002)采用了两种方法对公司治理机制的效率进行检验,一种方法是考察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与公司业绩的相互关系,另一种则是检验公司业绩是否优于其他同类公司。Gompers Ishii 和Metrick (2003)通过构建了一个包含24个公司治理条款的公司治理指数,然后构造了一个投资组合:买进公司治理指数高的股票,卖出公司治理指数低的股票,发现该投资组合可以给投资者带来超额回报。Cremers 和Nair (2005)延续了GIM 的思路,研究了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结论是只有当外部治理较好时,上述组合才能获得超额回报。因此,内部治理机制与外部治理机制之间存在互补关系。 (二)国内学者关于“公司治理效率衡量指标”的观点 刘汉民(2002)认为公司治理效率可以用治理收益的最大化来表示。严若森(2005)认为,公司治理效率的提高应该基于公司治理环境的整体优化以及公司治理机制的逐步完善,公司治理效率最优化问题等价于在公司绩效最大化时如何做到公司治理成本的最小化。王化成(2008)认为,公司业绩、企业价值等同于公司治理效率,在比较利润类、价值类与平衡类评价指标的基础上,认为用经济增加值(EV A )作为衡量公司治理效率的指标最合理。 综上所述,公司治理效率高低问题的实质在于在既定的公司治理环境及其变迁中,如何对公司治理成本最小化或公司治理收益最大化的求解。公司治理效率的衡量指标有:公司绩效、公司治理成本、公司治理收益、公司价值,也有运用不同指标综合计量公司治理效率的研究。 三、公司治理效率研究展望 对公司治理效率进行研究需要清晰界定公司治理效率的内涵,进一步形成对其进行评价的可计量的衡量指标体系。近期国内外学者已经开始意识到公司治理环境对公司治理效率有重要影响,应该在公司治理机制安排中使其与治理环境相适应。公司治理效率研究的发展趋势应该从理论上建立公司治理效率和有效性与公司治理环境的关系模型,在实践中发现和验证公司治理效率和有效性与公司治理环境的关系,并不断改善公司治理环境。 参考文献: [1] Shleifer and Vishny , “A Survey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 Journal of Finance LII , 1997, V ol. 2. [2] Gompers Ishii , Andrew Metrick ,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Equity Price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 2003, V ol.1 [3] 周清杰,“公司治理效率:一个基于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财经科学》,2003年第3期 [4] 王化成,“对国有企业建立以EV A 为核心的价值管理体系的思考”,《财务与会计》,2008年第6期

公司治理相关文献综述

《公司治理机制理论研究文献综述》-郑志刚 公司治理机制是解决现代公司由于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所导致的代理问题的各种机制的总称,它既包括公司治理的法律和政治途径、产品和要素市场竞争、公司控制权市场、职业关注等外部控制系统,同时包括激励合约设计、董事会、大股东治理、债务融资等内部控制系统。 研究意义 公司治理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资金的提供者按时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回报。它构成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现代公司制度运行的核心。对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显然对于提高中国现代公司的治理效率,从而最终推进企业改革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外部控制系统 外部控制系统指的是尽管机制的实际实施超出了公司资源计划的范围,仍然可以用来实现公司治理目标的各种公司治理机制总称,它包括公司治理的法律和政治途径、产品和要素市场竞争、公司控制权市场、声誉市场等。 1.公司治理的法律和政治途径 ①公司治理的法律途径在公司治理机制中处于基础性地位。 ②此外,政治因素的考虑对一国法律的制定产生深刻的影响。由于对于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而言,对雇员的保护与对投资者的保护负相关,因而,法律规定是谋求高投资者保护程度的企业家与谋求高雇员保护程度的雇员的政治妥协。 ③公司治理体系的不同更多的是意识形态的因素,而不是单纯由经济因素造成的。 2.产品和要素市场竞争

①产品(要素)市场竞争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善整体经济效率十分强大的力量,同时,它在公司治理方面也发挥重要作用 ②产品和要素市场的监督力量对于新的和存在因量经济租或准租的活动而言十分微弱。 3.公司控制权市场 所谓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是指建立在现代放熟的资本市场的有效运作基础之上,通过包括公司舞管、杠杆收购以及公司重组等在内的公司战略而实现的公司资产控制权力转移的各种市场行为的总称。这里的接管包括兼并、敌意和友好要约收购以及代理权竞争等。 接管实际发生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接管者能够战胜目标公司经理人的“反接管”措施。 对接管的主要批评是,接管的收益来自享受的税收优惠、与原公司经理人、雇员终止合同,以及非效率的资本市场在价值评估中的错误 对以接管为代表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的争论表明,公司控制权市场单独同样不是一个约束经理人的有效机制。 4.声誉市场与职业关注 市场交换的经济范式的一个隐含假设是,存在一个政府来定义产权,并执行合约。即使不存在第三方,声誉或品牌作为私人机制,同样可以向当事人提供履行合约的激励。职业关注所提供的隐性激励不仅适用于经理人,同时适用于董事。风险的规避与折旧成为市场约束激励的能力的限制。因此,对未来职业的关注可能既是有利的,同时,也可能是有害的,这要取决于企业与个人利益的协调程度。二、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治理

1.简单阐述企业制度的演进历程,从中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谈你对公司治理的看法 企业制度的发展历史经历了两个时期,古典企业制度主要以业主制和合伙制企业为代表。现代企业制度以公司制为代表。企业从古典到现代的转变经历了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企业的发展,一个古老制度随着社会进步、环境变化、适应、进步、替代。公司治理学是公司发展产生的为弥补公司制度不足,解决公司中的问题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2.综述威廉姆森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理论观点。 交易成本理论重点研究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代理理论成本侧重于分析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以及企业成员之间的代理关系。共同强调了企业的契约性、企业契约的不完全性及由此导致的所有权的重要性称为“企业的契约理论”。威廉姆森认为,市场运行资源配置是否有效取决于交易的自由度大小和交易成本的高低。科斯定理的核心是交易成本。只要交易成本为零,初始的合法权利对于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是无关的。交易区明晰,资源配置就有效,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体质的完善都是以降低成本为目的。 3.分析法定表决制度与累加表决制度有何不同?累加表决制度是如何形成对大股东权利制约? 与法定表决制度相比,累加表决制度可以充分调动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的积极性,在董事会中谋得一个或几个董事席位,借以提高自己在公司决策过程中的参与和影响力,提高决策的民主化,降低大股东控股地位弱化其在股东会议的决策和干预作用,对大股东权利进行制约。累加表决制度股东共可以将有效表决总票数以任何组合方式投向他所同意后否决的议案而法定表决制度不可以。 4.试述我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作用? 内部监督机制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制。内部监督股东、董事会对经理人的纵向监督和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经理人的横向监督。“用手投票”通过集中行使投票权,替换不称职董事会成员更换经理人,“用脚投票”当公司经营不善,股市下跌股东抛售股票维护自己的利益。对经理人的监督通过制定公司长期发展计划,审议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对经理人的聘用和解雇。董事只是股东的受托人,不是股东的董事存在监督不足的问题和经理合谋损害股东利益问题。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需要设立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维护公司利益。 5.如何评价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 积极1参与公司重要决策2对关联交易发表专门意见3以专家身份解决公司发展中问题4对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进行监督5对公司中层管理人提供培训6避免虚假、改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制约1股权集中使独立董事缺乏流动性2经理人缺乏聘请独立董事动力3独立董事能力不足4受制于诉讼风险 6.如何理解股票期权是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表现形式? 1股票期权作为金融衍生工具,是买卖双方按照约定价格在特定时间买卖某一股票的权利,也是股东给予的权力力2激励作用公司高层管理者在所有者约定期限内享有预先确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是不可转让的期权,将未来发展受益与股市结合起来,激发管理者的能动性3约束机制高层管理者与股东的委托——代理关系、对称的收益与风险关系、个人收益与资本市场关系4高层管理者重视优化决策,提高效率创新激励长期化行为 7.如何看待国美电器的股权之争? 国美事件解决为公司治理树立了正面典范,国美投票在法律下进行,运用市场手段解决问题。如何设计公司股权结构、规范公司治理,避免大股东与管理团队冲突,有许多值得借鉴思考。机构的投资者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在中国机构投资者发展历史很短,但是今年机构投资者的数目迅猛发展,投资结构的改善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机构股投资者积极作用并未充分表现长期以来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内普遍采取被动投资策略参与意识不强,只是按基本分析来选

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分析

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分析 摘要 合法性理论是政治学的关键性命题之一。把合法性等同于社会公众对政治系统的认同和忠诚的观念,代表当代社会对合法性概念的最一般、最普遍的认识。合法性就是对治权的认可。合法性形成了治权的基础,是法治体制中开展政治活动的基础。合法性作为政治利益的表述,它标志着它所证明的政治体制是尽可能正义的。这意味着,政治权力要想持久并被人们自愿服从,就必须具有合法性基础。中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保持政治稳定,必须克服目前已经萌芽并且有可能扩大的合法性危机。 关键词:合法性;合法性危机;政治稳定

目录 1 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3) 1.1 合法性的含义 (3) 1.2.1 意识形态 (3) 1.2.2结构和规则 (3) 1.2.3 治理绩效 (3) 1.2 政治合法性基础分析 (3) 2 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危机分析 (4) 2.1 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不适应 (5) 2.2 腐败问题对党和政府形象的侵蚀 (5) 2.3 阶级和阶层的新分化 (5) 2.4 社会公正问题与贫富两极分化 (6) 2.5 意识形态和信仰危机 (6) 3 构建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基础的途径 (6) 3.1 大力推进民主宪政建设 (6) 3.2 树立共同的政治价值和理念原则....................................63.3 保持经济持续稳步增长 (7) 3.4 建设包容性的意识形态 (7) 3.5 构建合法性的评价体系................................................7参考文献 (8)

引言 合法性是一个政权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现代民主国家都高度重视自身合法性建设,把合法性作为建设的重要内容。权力是政治的核心,而合法性,则是政治的价值判断。“合法性形成了治权的基础,是法治体制中开展政治活动的基础。合法性作为政治利益的表述。它标志着它所证明的政治体制是尽可能正义的。”[1]这意味着,政治权力要想持久并被人们自愿服从,就必须具有合法性基础,否则,政权就会出现危机。正如美国政治社会学家利普塞特所说:“任何一个民主国家的稳定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也取决于它的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2]当代中国的改革和建设过程中必须客观审视其所潜伏的合法性危机,要充分借鉴现代西方政党政治的成功经验,探索合法性建设的途径。

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什么

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什么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对于证据的收集,要根据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原则。下面就为你详细介绍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 证据的合法性在各国不同的法系有不同的界定。大陆法系国家将证据的合法性称为证据能力,即一定的证据材料能否成为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的资格,这种资格是法律所赋予的,所以证据能是证据的法律属性。 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合法性表现为: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的来源,合法的形式,由合法的主体通过合法的途径方法收集,并经依法查证、核实与判断。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2款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第64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可观地审查核实证据。”这些都是关于证据合法性要件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对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要求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通过两个司法解释体现出来,具体落实在录音资料这一证据种类上。 行政诉讼中,关于证据的合法性规定与民事诉讼中的规定相同。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6月4日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中的第58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55条规定了合法性的审查内容:“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中举动合法性: 一证据是否合法定形式; 二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关于非法证据可采性,世界各国的做法也不一致。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一方面立法规定禁止采信非法证据;另一方面规定,在有必要采信时,必须经过合法的转化,把非法证据转化合法证据之后,方可采信。同时,对非法收集证据的侦察人员,还要根据违法程度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诉讼证据的特征是由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三个进步因素构成的。这三个因素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客观性和关联性是证据的内容,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证据的内容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加以审查、检验和鉴定来确定。合法性是证据客观真实性和相关性的法律保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正确说明了证据的基本要素,表明了证据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只有这样来理解证据的概念,才能明确什么样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那些人有权收集证据、审查和运用证据,应当怎样去收集和审查证据。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指司法机关发现和取得证据的活动。它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第一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责任收集证据,查明案情;

欧美大国兴衰对中国崛起的启示

2011年第10卷第15期 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10).15 Industrial &Science Tribune 欧美大国兴衰对中国崛起的启示 □宣克祥 宣惠民 【摘 要】无论是大英帝国、19世纪脱亚入欧的日本、两次世界大战后崛起的美国,还是兴衰交替的苏联,国家兴衰荣辱都有其 内在必然。深入了解和学习他国崛起模式,对于我们准确把握历史机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复兴,有着重要的借 鉴意义。 【关键词】欧美国家;大国兴衰;中国崛起 【作者单位】宣克祥,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宣惠民,上海市第二中学 纵观世界历史,无论是曾经称霸全球的大英帝国、19世纪“脱亚入欧”的日本、两次世界大战后崛起的美国,还是先兴后衰的苏联,所有国家的兴衰荣辱都有其内在的必然规律。深入了解和学习他国崛起模式,对于我们准确把握历史机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复兴,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适应国情特点,处理好陆地与海洋的关系 16世纪英国探险家罗利曾说:“能控制海洋的人便可控制世界贸易,而能控制世界贸易的人,便可控制陆地资源和 陆地本身。”英国陆地面积不大,当时人口只有几百万人,依靠陆地称雄欧洲是不大可能的。英国采取的战略不是跟其 他欧洲列强争夺土地,而是把主要国力集中在海上,迅速壮大海军力量。1588年,英国打败西班牙无敌舰队,称霸大西洋,并建立起众多的海外殖民地,依靠海外殖民地向本土母体帝国源源不断地输送财富。然而,中国虽然有郑和七下西洋的历史,但那只不过是出于政治目的,宣敷教化于海外。千百年来,中国人的海洋意识十分淡漠,不知道利用海洋资源发展经济。在海洋战略方面,农本商末,重农抑商,重陆轻海,禁海闭关。中国人更多的是将一望无际的海洋当作天然使封建迷信活动沉渣泛起,破坏了淳朴的乡风,各种盗版书 刊、非法音像制品、淫秽色情光碟被大量出售和出租,严重毒化了农村的社会风气,诱发了一些犯罪案件和不安定因素的发生,对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此外,农村文化市场缺乏管理,中高档文化产品和娱乐服务流通渠道不够通畅。文化市场法制不健全,管理比较混乱,导致非法及假冒伪劣文化产品、粗俗的娱乐活动和非法经营活动乘虚而入,反文化现象较突出,农村社会风气受到严重毒化。 六、文化生活贫乏,农民信仰严重缺失 调查显示,虽然当前我区农村的生活条件已普遍改善,但与物质水平的显着提高相比,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远远滞后了。农民文化生活较贫乏,消费意识差,部分农民对文化需求缺乏长远的眼光,认识不到文化对未来生活的影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原因,农民工因为打工收入有限,不舍得将钱用于文化消费;二是社会原因,社会各方面对农民的文化需求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由此而来的是,农民存在严重的信仰缺失,其主要表现是孝道的沦丧。目前很多地方,农村的老人都是与儿女分开居住。他们结婚后组成的新的核心家庭最初的财产积累主要是通过分家从父母和大家庭那里分得的。在农村,绝大多数的青年农民除了负担父母基本的口粮外,其它的什么也没有了,甚至有些地方的少数农民连让父母活命的口粮都不愿意负担。这就促使农村的老人只能过着孤独悲苦的生活。 七、结构失衡,文化产品、服务有效供应不足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与消费市场间存在需求大而有效供应不足的矛盾。大多数文化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产品、服务是 根据城市居民的需求生产的,适合广大农村居民消费需求的文化产品和经营项目相对较少,缺乏适合其需要的文化产品和娱乐服务。首先,农村文化产品粗糙。农民能够读得懂、用得上书籍不多,真正是面向农村发行的报刊屈指可数,有些“文化下乡” 也只是一个形象工程,缺乏实用性,农民并不感兴趣。从总体上看,政府部门没能够向基层提供足够的文化精品和优质的文化服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处于自生自灭、放任自流状态。总之,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农村文化建设投 入严重不足、 文化资源极为匮乏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农村文化阵地难以充分发挥自身在提高农民文明素质,活跃农村 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广大农村文化建设出现严重滞后的现象。可以说,农村文化严重落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已经影响到了我国的社会稳定和农 村基层建设,影响到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且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参考文献】 1.顾伯冲.发挥新农村文化的“软实力”[N ].光明日报,20062.徐俊峰.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探讨[J ].现代农业科技(上半月刊),2006 3.疏仁华.论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的文化建设境遇[J ].高等农业教育, 2006· 11·

我国公司治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的研究

我国公司治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的研究 田魏玲 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E-mail:tian0109@https://www.360docs.net/doc/424567903.html,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在世界范围内掀起研究公司治理的热潮,公司治理问题已经成为全球经济一体化中的重要问题。如何构建合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当前全球所有企业都在致力专注的工作和都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也是现代企业理论界目前比较活跃的主要研究领域之一。各国企业的实践己经证明,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维持长期稳定发展、取得良好经营业绩进而有效地维护企业所有一者和经营者权益的有力保证。对于公司治理的内涵众说纷纭,究竟怎么定义?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究竟存在哪些问题需要解决?正是本文所要解答的问题。 关键词:公司治理;股东;利益冲突;监控机制 1. 引言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近 20 多年来,随着全球产品、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对各国企业竞争力的比较和公司治理的反思迅速成为全世界的研究热点,在谁应拥有公司治理主导地位、股权和债权资本结构与治理效率、董事会构成和功能、高级管理人员报酬计划、控制权市场的作用、财务报告的重要性等方面涌现了众多的研究文献和各种争论。但是,就目前来说,学界对公司治理的内涵还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因此,要研究以上众多的问题,我们必须首先给公司治理一个明确的定义。其次,我们必须在认清当前公司治理究竟存在什么问题,有了具体的目标,才能更方便的利于我们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本文旨在抛针引线。 2. 公司治理内涵的界定 目前,学术界对于公司治理一直没有形成一个标准的定义。很多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司治理做出了阐释。 传统学者倾向于保护股东利益,认为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以及由此引发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在于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相一致,降低代理成本,保证资本供给者的利益。作为企业权力核心的董事会就成为解决公司治理问题的焦点。哈特指出:“治理结构被看作一个决策机制,而这些决策在初始合约中没有明确设定。更准确地说,治理结构分配公司非人力资本的剩余控制权,即资产使用权如果在初始合约中没有详细设定的话,治理结构将决定其将如何使用。”他认为代理问题即组织成员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和合约不完全是公司治理问题出现的两个条件。因此,公司治理被定义为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它的投资者利益的一种组织安排。[1] 随着对公司治理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人们发现股东与管理者的冲突只是诸多利益相关者冲突中的一种,有必要从更广阔的视野来考察公司治理,从而使得越来越多的内容被纳入了公司治理的范畴。公司治理要解决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事会和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产生的诸多特定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公司治理被定义为有关公司控制权或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公司拥有者,公司控制方式,风险和收益在公司的一系列组成人员,包括股东、债权人、职工、用户、供应商以及公司所在社区之间分配等一系列问题。[2]1997年,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家施莱佛(shleifer)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与完善研究(精)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完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问题。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模式采取的是大陆法系的“内部监控模式”,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但现阶段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却出现了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失衡、经理人市场不完善以及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欠缺等问题。这就需要采取健全股权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发展经理人市场与维护利益相关者权益等措施来加以解决。 关键词:公司治理;现状;完善 一、公司治理与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概念于20世纪30年代由美国学者贝里和米恩斯在1937年发表的《现代股份公司和私有财产》中提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帝国主义阶段,资本扩张加剧,在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催化下,各行各业的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迫切需要职业化、统一化的经营者来加强对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单一的所有者或人数众多的股东都无法满足这一要求。而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又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在分权与制衡的过程中分歧不断,公司治理的问题就这样产生了。 (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制度表现,它是指基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公司各组织机构相互分工合作,相互监督制衡,维持公司良好运营,在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者利益的同时,实现公司各方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和职工的利益平衡的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强调公司的管理机构应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来贯彻公司经营目标,还要求不仅要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也要兼顾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它应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以及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等内容。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

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议

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议 最近美国公司治理的失败以及其他国家着重说明上市公司要负有更多的受托责任所需采取的快速的、决定性行动的事件大量公布。内部审计师、董事会、高层管理者以及外部审计师是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的基石。响应内部审计职业的主要意见,全世界拥有75000多名成员的内部审计师协会,强烈相信他们能为与改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有关的问题提供独到的见解。由于内部审计师的独特地位,也是关键的,作为公司治理的参与方,审计是治理过程的独立的观察者,IIA为改善治理提出了以下建议: 1.纽约股票交易所、美国股票交易所以及全国证券经销商协会(NASD)应联合地为上 市公司签发一致的公司治理的诸项原则。而且,应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在他们的年度报告中披露他们遵循这些原则的程度。?? 2.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被要求公开披露组织内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这类披露 应针对总体的内部控制,而不是限制于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的会计控制。??? 3.所有的上市公司应建立和保持独立的、具有充分资源的、配备胜任的人员的内部审 计职能,为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提供组织的风险管理过程以及相应的内部控制系统的不断的评估。如果没有内部审计职能,应要求董事会在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披露这个职能不适当的理由。 以下的陈述内容支持协协会每项建议。 公司治理原则 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证券经销商协会(NASD)应联合为上市公司签发一致的公司治理的诸项原则。而且,上市公司应在他们的年度报告中披露他们遵循上述原则的程度。 内部审计师协会相信为公司治理公布一个健康的、一致的规则,并要求董事会报告他们遵循这些规则的程度,是在加强公司治理、提高透明度、以及恢复投资者的信心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公认的治理原则作为一个测评和报告所有当事人在治理过程中的受托责任的基准措施,具有重大的价值。一个一致的公司治理规范也将有助于上市公司的诚信达到期望的水平。 公司法人全国协会已建议证券和交易委员会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列入表中的交易委员会制定的已认同标准的遵循程度。英国、加拿大、南非和其他的国家已要求披露遵循确定的治理实务的建议。 针对于报告的全面有效性的标准措施正在经受评估,将需要几年时间。然而,英国已对抽样的公司治理报告作了分析,许多组织尽管都没有完全遵循联合规范(Combined Code)的各项要求,但这些组织至少向公众解释了没有完全遵循的原因。在解释有问题的地方,公司要面对不利的宣传和制度的压力,以及投资者和其他股东的进一步询问。 在美国,治理政策和实践在各州和各公司之间都不一样。1999年, COSO对过去10年间证券和交易委员会的200项强制行为进行了分析。尽管多数引用的组织相对较小,但是与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活动、内部控制系统、对管理层的压力等有关的发现是有教育意义的。协会相信坚持好的治理原则将会在突出董事会和投资者的某些地位。

俄美战略交锋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俄美战略交锋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刘清才、王海滨 [内容提要]冷战结束后,美国将防范与遏制俄罗斯的重新崛起作为其全球政治-安全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政策导致了俄罗斯与美国在军事安全领域的矛盾不断扩大和加深,并引发了双方的一系列战略交锋。俄美在军事安全领域的矛盾和交锋直接影响到世界的安全和稳定,并对中国安全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 俄罗斯美国军事安全战略交锋中国安全 [作者介绍]刘清才,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俄罗斯问题研究;王海滨,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俄罗斯军事安全问题研究。 2007年12月,北约秘书长夏侯雅伯在俄罗斯 -北约理事会会议上证实,北约将在2008年4月布加勒斯特峰会上作出接纳新成员的决定,新成员将可能包括克罗地亚、阿尔巴尼亚、马其顿和格鲁吉亚。同年11月,美国向俄罗斯递交的关于双方在欧洲进行反导合作的正式书面建议再次说明,美在中东欧部署反导系统的政策不会因俄的反对而改变。目前,各种信息表明,2008年美国将努力争取与捷克和波兰正式签署关于在捷波境内部署反导设施的最终协议。所有这一切都意味着,2008年俄罗斯外部军事安全形势将因美国在军事安全领域的“战略进攻”而继续恶化,俄美在军事安全领域的矛盾和交锋也会继续加剧。 一、“地缘进攻”与“地缘防御” 冷战结束以来,美国出于称霸世界和最终建立单极世界的战略需要,一直将防范与遏制俄罗斯重新崛起作为其全球政治-安全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冷

战后俄美在军事安全领域的矛盾不断扩大和加深、并导致双方展开战略交锋的根本原因所在。其中,对俄进行地缘军事-政治遏制是美国“遏俄、弱俄”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美近年来对俄“地缘进攻”的根本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剥夺俄罗斯的传统势力范围、压缩其地缘政治-军事空间、建立对俄战略“防疫线”,使其失去“东山再起”的地缘政治基础。而俄罗斯由于20世纪90年代国家实力的大幅衰落,面对美国和北约的地缘扩张回应乏力,只能被动进行“地缘防御”,并将重点放在对独联体地区、特别是对其“核心国家”的影响和控制上。 近年来,美国对俄“地缘进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积极推动北约东扩。1999年和2004年的两轮东扩使大部分中东欧国家加入了北约,但美国目前仍在继续推动北约扩张,美国参众两院2007年3月投票表决支持乌克兰、格鲁吉亚、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和马其顿加入北约,其中格鲁吉亚已于2006年成为北约“密切对话”国,距加入北约只有一步之遥。 其次,使美国和北约的军事力量重心向东转移,并着手在东欧和波罗的海地区建立新的军事基地。美国根据2005年和2006年分别与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达成的协议,正在上述两国境内建立多处军事基地;波罗的海三国加入北约后,北约空中力量进驻该地区并担负起空中巡逻任务;美国国防部还在研究在此建立军事基地并已启动了准备工作,波罗的海三国的军用机场和港口正按北约标准加以改造。 再次,谋求在中亚和外高加索地区巩固和扩大军事存在。中亚位于亚、欧、非三大洲交界处,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重要战略地位,是美军一直梦想控制却无法插足的地区。“9·11事件”后,美国打着“反恐”旗号在阿富汗、吉尔吉斯斯坦,甚至一度在乌兹别克斯坦等地建立了多处军事基地。美国在这里的军事存在使其既可向西和向北威胁俄罗斯,也可向东窥视中国,还可向南遏制阿富

公司治理有效性与治理模式创新_第七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综述_马连福

摘要?加快实现公司治理建设由合规性向有效性的转变,探讨新形势下的公司治理模式发展和最佳治理实践是当今理论界与企业界面临的新课题。在此背景下,以“公司治理有效性与治理模式创新”为主题的第七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于2013年9月7-8日在南开大学商学院隆重召开。国内外专家通过主题报告、专题会场、圆桌论坛等方式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就公司治理有效性、治理模式创新、企业制度创新、完善内外部治理、家族企业治理及国有企业治理模式等方面达成重要共识,并为公司治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有效性;治理模式;创新 *本文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37209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71132001)资助 一、会议概述 从我国企业导入公司治理的过程可发现,伴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公司治理由行政型治理向经济型治理转型,经过监管部门和企业界的共同努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建设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也为公司治理有效性与治理模式创新搭建起了基本的架构。在当前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治理有效性偏低已成为提升公司治理质量的关键问题,如何加快实现公司治理建设由合规性向有效性转变,探讨新形势下公司治理模式发展和最佳治理实践,成为第七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的主要议题。就这一主题进行深入研讨,对于我国企业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夯实价值创造基础、寻找可持续发展机遇,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2013年9月7-8日,由南开大学商学院、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举办,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协办,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作为支持单位,以“公司治理有效性与治理模式创新”为主题的第七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暨“2013中国公司治理指数”发布会在南开大学商学院隆重召开。本次会议还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天津市政府、国家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南开大学、东北财经大学等相关部门以及广大企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来自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著名大学和国际机构的公司治理知名专家、国内学界专家、企业家共400余人出席了本届研讨会。大会通过主题报告、主题会场、圆桌论坛等方式,围绕公司治理有效性、治理模式创新、企业制度创新、完善内外部治理、家族企业治理及国有企业治理模式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同时,此次发布的“评价报告”揭示了目前资本市场存在诸多问题的治理根源,为监管部门完善监管、上市与非上市公司推进公司治理有效性建设和治理创新提供了重要依据。 开幕式上,著名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成思危先生、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执行副会长张重庆先生、南开大学校长龚克教授等出席会议并致辞。随后举行了南开大学联合东北财经大学、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合作建设的“中国公司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以及“南开大学—央视财经50指数协同基地”正式揭牌仪式。成思危教授进行了主题报告,分析了公司治理对上市公司的重要性。他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治理越发重要,甚至成为评价公司绩效最根本的指标;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既要保证股市良好发展,也要保护公共投资者的利 公司治理有效性与治理模式创新——第七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综述* ○?马连福 石晓飞 王丽丽

市场竞争与公司治理关系研究综述

2012/04总第420期商业研究 COMMERCIAL RESEARCH 文章编号:1001-148X (2012)04-0030-07 市场竞争与公司治理关系研究综述 谢 梅1 ,李 强 2 (中国矿业大学1.管理学院;2.财务处,江苏徐州221116) 摘要:市场竞争被经济学家认为是一种重要的外部公司治理机制,它与其他各种治理机制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并且对公司绩效和股东回报具有重要影响。本文从理论和实证研究两个方面对二者关系研究的文献进行了回顾,并在总结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关键词:市场竞争;公司治理;委托代理理论;公司控制权市场中图分类号:F270.3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1-11-17 作者简介:谢梅(1981-),女,江苏淮安人,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教师,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 究生,研究方向: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理论与方法;李强(1965-),男,内蒙赤峰人,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财务战略管理、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 基金项目:中国矿业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产品市场竞争与最终所有权结构— ——基于股权分置改革背景的经验研究》 ,项目编号:0J091177。一、引言 从Berle 和Means 提出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问题起,中外学者纷纷开始转向公司治理机制对解决股东与管理层之间代理问题的理论与实证研究。然而公司治理机制在现实中并没有起到预期的减少代理成本的作用,相反许多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的企业却可以经营良好,并在国际市场上显示出其强大的竞争力。如Toyota 和Honda 等日本企业,这些企业董事会成员的数量一般是同类美国或英国企业的至少三倍,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较低,日本资本市场也较少发生公司接管事件(Allen 和Gale ,2000[1];Chou ,2008[2])。 按照传统观点,由于日本企业缺乏董事会和公司控制权市场的监督,其公司治理机制并非十分完善。但是,就是在这种治理机制的作用下却可以发现现实中的日本企业在世界市场具有非常强的竞争力。这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未必是企业提高绩效不可或缺的条件,市场竞争同样也可以作为经营管理的监督机制。那么,市场竞争与公司治理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它们又会对公司绩效产生怎样的影响。目前学者对公司治理的定义还没有统一的观点,李维安和张维迎认为公司治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也有学者认为公司治理是企业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的总和(Denis 和McCon-nell ,2003[3];白重恩等,2005[4])。白重恩等(2005)[4]认为公司治理的内部机制主要包括董事会、高管薪酬、股权结构、财务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等;外部机制包括公司控制权市场、市场竞争,以及法律基础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借鉴白重恩等的观点,本文所指的公司治理是指除了市场竞争以外的其他内、外部治理机制。本文以此为基础,从理论和实证研究方面梳理和总结了市场竞争与其他各种公司治理机制之间关系的研究成果,并在总结现有文献的基础上对未来研究方向提出了展望。 二、关于市场竞争与公司治理关系的理论研究公司治理机制是解决Berle 和Means 提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导致的股东与管理者之间利益冲突的第一类代理问题,以及La Porta 等(1999)[5]所提出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存在的第二类代理问题(即大小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一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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