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第一章总则

第06.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06.1.0.2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06.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

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

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06.1.0.4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06.1.0.5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06.2.1.1条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第06.2.1.2条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

第06.2.1.3条人防工程内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第06.2.1.4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第06.2.1.5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

第06.2.1.6条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入口处。

第06.2.1.7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钢瓶室、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第06.2.1.8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如必须设置时,应避开人员密集部位和人流集中的出口,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油浸电力变压器的下面,应设有贮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

第二节防火间距

第06.2.2.1条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06.2.2.2条有采光窗井、排烟竖井的人防工程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06.2.2.2的规定。

防火地面建筑类别和耐间距(m) 火等级民用建筑

丙、丁、戊类厂房、

库房

高层民用

建筑

甲、乙

类厂

人防工程类别

房、库

一、二

一、二

三级四级主体

丙、丁、戊类生产车间、

物品库房

10121410121413625

其他人防工程67910121413625注:1.防火间距按人防工程有窗外墙或排烟竖井壁相邻地面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2.当相邻的地面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第三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第一节防火和防烟分区

第06.3.1.1条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火分区应在人防工程各出入口最里一道密闭门的范围内划分。

二、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的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三、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人防工程的防护单元相结合

第06.3.1.2条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超过400m2(米2)(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当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最大允许使用面积可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中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第06.3.1.3条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超过1000m2。

当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也不得增加。

第06.3.1.4条丙、丁、戊类物品库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应符合表06.3.1.4的规定。当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应符合本规范第06.3.1.2条的有关规定。

贮存物品类别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 m2 )

丙闪点≥60℃的可燃液

500可燃固体700丁1000戊1500

第06.3.1.5条人防工程内设有内跳台、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层,应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使用面积之和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且连通的层数不宜超过两层。

第06.3.1.6条需设排烟设施的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个防烟分区的使用面积不应大于400m2。但当顶棚(或顶板)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受此限。

二、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第06.3.1.7条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

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垂壁底至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8m。

第二节系统的形式及设备布置

第06.3.2.1条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耐火极限不低于4h的承重构件上。

第06.3.2.2条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甲级防火门窗。

第06.3.2.3条存放图书、资料、档案及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 m2 (公斤/ m2)的房间,其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第06.3.2.4条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和舞厅之间的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h。放映室(包括卷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墙与其他部位隔开。观察窗和放映孔应设阻火闸门。

第三节装修和构造

第06.3.3.1条疏散走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等人员疏散的部位,其墙和顶部的装修应采用非燃材料。其他部位的装修不应采用可燃材料。。

严禁使用塑料类制品作装修材料(塑料壁纸除外)。

第06.3.3.2条管道穿越防火墙、楼板及设有防火门的隔墙时,应用非燃材料将管道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

第06.3.3.3条通过防火墙或设有防火门的隔墙下的地沟,应将防火墙或隔墙伸至地沟底板。

当风道通过防火墙或设有甲级防火门的隔墙时,应采取阻火措施。

第06.3.3.4条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的表面装饰层不应采用可燃材料。

第四节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第06.3.4.1条防火门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1.2h;乙级应为0.9h;

丙级应为0.6h。

第06.3.4.2条钢筋混凝土的防护密闭门或密闭门可代替防火门。

第06.3.4.3条防火门宜为平开门,并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楼梯间或主要通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单向弹簧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第06.3.4.4条当人防工程中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有困难时,可采用水幕保护的防火卷帘代替。

第四章安全疏散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06.4.1.1条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宜有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与相邻防火分区连通的防火门可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竖井爬梯出口不得作为安全出口

二、电影院、礼堂、商场、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应有两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三、人防工程的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在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四、坑道、地道工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第06.4.1.2条安全出口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设置。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口的距离不应超过15m。

二、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不应超过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第06.4.1.3条安全出口门,楼梯和疏散走道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净宽计算。每樘门的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安全出口门、楼梯、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应符合表06.4.1.3的规定。

工程名称安全出口、楼梯的

净宽(m)

疏散走道净宽(m)

单面布置房间双面布置房间

电影院、礼堂、商场、展览厅、

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

艺场等

1.50 1.50 1.30

医院 1.30 1.50 1.80旅馆、餐厅 1.00 1.20 1.50车间、库房及其他工程 1.00 1.20 1.50

第06.4.1.4条设固定座位的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内走道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边走道净宽不宜小于0.8m。其他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0m。

观众厅的座位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超过22个。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0.9m时,可增至44个。只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

第06.4.1.5条疏散走道应减少曲折并能向两个方向疏散,疏散走道内不宜设置门槛、阶梯和突出物等;电影院、礼堂观众厅疏散出口的门应向外开。靠近门口1.4m以内,不应设踏步。

第二节疏散楼梯间、楼梯

第06.4.2.1条人防工程当使用层超过二层或使用层与室外地坪高度差超过10m的下列工程,应设防烟楼梯间:

一、电影院、礼堂;

二、使用面积超过500m2的医院、旅馆;

三、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场、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餐厅等其他类似工程。

第06.4.2.2条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烟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10m2;

二、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设防烟排烟设施;

三、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第06.4.2.3条疏散楼梯间及前室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第06.4.2.4条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应上下贯通,每层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各层人数不等时,应按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楼梯最小净宽应符合表06.4.2.4的规定。

工程名称楼梯最小净宽(m)

商场、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

1.50

场等

医院 1.30

旅馆 1.10

车间、库房 1.10

第06.4.2.5条疏散楼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疏散走道的阶梯不宜采用扇形踏步。当踏步上、下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0(度),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以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楼梯和阶梯宽度大于或等于1.4m时,宜设双面扶手。

楼梯和阶梯各级踏步高度应一致。

第06.4.2.6条人防地下室楼梯间通向地面建筑的底层出口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

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第五章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第一节防烟、排烟

第06.5.1.1条下列人防工程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一、使用面积超过500m2的商场、医院、旅馆等;

二、难燃材料装修时,使用面积超过500m2或非燃材料装修时,使用面积超过1000 m2的餐厅、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

三、使用面积超过1000 m2的图书、资料、档案库和丙、丁类生产车间;

四、电影院、礼堂;

五、设置有防烟楼梯间的人防工程。

第06.5.1.2条符合本规范第06.5.1.1条规定的人防工程中的下列部位应设防烟、排烟设施:

一、疏散走道;

二、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三、使用面积超过1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和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第06.5.1.3条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

第06.5.1.4条走道或房间采用机械排烟时,排烟风机的风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该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 m3/h(米3/小时)计算。但风机的最小排烟风量不应小于7200 m3/h。

二、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不小于120 m3/h计算。

第06.5.1.5条走道或房间采用自然排烟时,其排烟口总面积(当利用采光窗井排烟时为窗口排烟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

第06.5.1.6条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宜采用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

第06.5.1.7条每个防烟分区内必须设置排烟口,并应设在顶棚或墙面上部的排烟有效部位,且与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第06.5.1.8条排烟口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可采用手动或自动开启方式。手动开启装置的位置应便于操作。

第06.5.1.9条排烟风机宜采用离心式风机,并应在烟气温度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分钟)。

第06.5.1.10条排烟风机与排烟口应设有联动装置,当任何一个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自动起动。

排烟风机的入口处,应设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并与排烟风机联锁。

第06.5.1.11条机械排烟和加压送风管道的风速,当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米/秒);当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5m/s。

第06.5.1.12条排烟口、排烟阀门、排烟管道必须采用非燃材料制成。并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cm(厘米)。

第06.5.1.13条机械排烟系统宜单独设置。如利用工程通风、空气调节系统进行排烟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应设有在火灾时将通风、空气调节系统自动转换为排烟系统的装置。

第06.5.1.14条排烟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如必须穿过时,应设置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并与排烟风机联锁。

第二节通风、空气调节

第06.5.2.1条电影院的防映机室应设独立的排风系统。

第06.5.2.2条采用气体自动灭火设备的房间,应设有排除废气的装置。与该房间连通的各种风管应设自动关闭阀门。

第06.5.2.3条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水平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

第06.5.2.4条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通风机及风管应采用非燃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及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

第06.5.2.5条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消声、过滤材料及粘结剂应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第06.5.2.6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

第06.5.2.7条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风管和回风管,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防火阀:

一、送、回风总管穿过通风机房的隔墙或楼板处;

二、通过设有防火门的房间的隔墙和楼板处;

三、每层送、回风水平干管同垂直总管的交接处;

第06.5.2.8条防火阀的温度熔断器与火灾探测器等联动的自动关闭装置等一经动作,在火灾时防火阀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温度熔断器的作用温度宜为70℃。

第06.5.2.9条防火阀应设单独的支、吊架。当防火阀暗装时,应在防火阀安装部位的吊顶或隔墙上设检修口。

第六章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

第一节灭火设备的设置范围

第06.6.1.1条下列人防工程和部位应设室内消火栓:

一、使用面积超过300m2的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

二、使用面积超过450m2的餐厅,丙类和丁类生产车间,丙类和丁类物品库房;

三、电影院、礼堂;

四、消防电梯间前室。

第06.6.1.2条下列人防工程和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一、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丙类生产车间、丙类和丁类物品库房等;

二、超过800个座位的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且吊顶下表面至观众席地面高度不超过8m时,舞台面积超过200m2时;

三、代替防火墙的防火卷帘的上部。

第06.6.1.3条柴油发电机室、油浸变压器室、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机房、通讯机房、图书、资料、档案库等,宜设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等灭火设备。

第二节消防水源

第06.6.2.1条消防用水可由市政给水管道、人防工程内、外水源井、消防水池或地表水源供给。

第06.6.2.2条当采用市政给水管道直接供水,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备的要求。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

第三节消防用水量

第06.6.3.1条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06.6.3.1的规定。

工程名称楼梯最小净宽(m)

商场、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

1.50

场等

医院 1.30

旅馆 1.10

车间、库房 1.10

第06.6.3.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06.6.3.3条设有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等灭火设备时,其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设备用水量之和计算。

第四节消防水池

第06.6.4.1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一、当市政给水水量或天然水源不能确保消防用水时;

二、当市政给水为枝状管道或人防工程只有一条进水管时。

注:室内消防用水总量不超过10L/s(升/秒)时可以不设消防水池。

第06.6.4.1条消防水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防水池的容量按1h消防用水量计算,在发生火灾时能保证连续向水池补水的条件下,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按1h消防用水量减去1h的补水量计算,但水池的最小容量不应小于36m3(米3);

二、消防用水与机械、生活、空调用水合并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

三、消防水池补水时间,不应超过48h。

第五节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

第06.6.5.1条当消防用水量超过10L/s时,应在人防工程外设水泵接合器。距水泵接合器40m内,应设有室外消火栓。

第06.6.5.2条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人防工程内消防用水量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

第06.6.5.3条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应设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人防工程出入口不宜小于5m。室外消火栓距路边不宜超过2m。

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第六节室内消防给水管、室内消火栓

第06.6.6.1条室内消防给水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室内管道,当其他用水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应仍能供给全部消防用水量;

二、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时,消防给水管宜布置成环状,人防工程的进水管宜设两条,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另一条应仍能供给全部消防用水量;

三、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当某段损坏,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一次最多不宜超过5个。

阀门应有明显的开闭标志。

第06.6.6.2条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

二、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80000mmH2O(80m水柱)。

三、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当保证同层相邻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任何部位时,不应大于30m;当保证有一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时,不应大于50m。同一工程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

四、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出水方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0角。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2m。

五、设有消防水泵时,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置启动水泵的按钮。

第七节消防水泵

第06.6.7.1条消防水泵应设备用泵,备用水泵的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主要消防水泵。但当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时,可以不设备用泵。

第06.6.7.2条每台消防水泵应设独立的吸水管,采用自灌式吸水。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试验和检查用的放水阀门。

第八节消防排水

第06.6.8.1条设有消防给水的工程,应设消防排水设备或设施。

第06.6.8.2条消防排水设施宜与生活污水排水设施合并设置。

第七章电气

第一节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第06.7.1.1条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的要求供电。

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第06.7.1.2条消防用电设备的两路电源或两回路供电线路应在末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当采用柴油发电机组做备用电源时,应设自动启动装置。

第06.7.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

第06.7.1.4条设在人防工程内的电力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变压器室的门、窗、孔、洞应设防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06.7.1.5条人防工程内的消防配电设备及其电缆、电线等宜选用防潮防霉型产品;

电缆电线应选用铜芯线;蓄电池应采用封闭型产品。

第06.7.1.6条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不包括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信号传输线路),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在金属管外壁上采取防火措施。采用非延燃性绝缘、护套电线时,可直接敷设在电缆沟(槽)内。

电缆、电线管穿过墙、板的孔、洞应用非燃材料堵塞。

第06.7.1.7条消防按钮(包括手动报警按钮、水泵启动按钮等)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措施。

第06.7.1.8条消防用电设备、消防配电盘及控制箱应有明显标志。

第二节室内消防给水管、室内消火栓

第06.7.2.1条人防工程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

一、疏散走道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

二、值班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火栓外、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室、通信机房、通风空调及排烟机房等;

三、观众厅、展览厅、餐厅、医院、旅馆、商场营业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人员比较密集的场所。

第06.7.2.2条火灾事故照明灯在疏散走道上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 lx(勒克斯)。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室、变配电室、通风空调、排烟机房等房间的火灾事故照明,应保持最低工作照明的照度。

第06.7.2.3条疏散走道及其交叉口、拐变处、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

第06.7.2.4条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面高度应为1~1.2m。标志灯正前方0.5m 处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1 lx。

第06.7.2.5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

第06.7.2.6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采用玻璃或其他非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第三节灯具

第06.7.3.1条人防工程内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型灯具;柴油发电机的油库、蓄电池室等房间应采用密闭型灯具。

第06.7.3.2条灯具的安装方式宜采用吊式(链、线等)安装,不应用粘结方式固定灯具。

第06.7.3.3条卤钨灯、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日光灯镇流器、白炽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

第06.7.3.4条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为100W(瓦)以上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电源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石棉等非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及通风散热等防火措施。

第06.7.3.5条可燃物品库房内不应设置卤钨等高温照明器。

第四节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室

第06.7.4.1条下列人防工程或房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一、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等;

二、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丙、丁类生产车间和丙、丁类物品库房;

三、电影院和礼堂的舞台、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室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

四、大、中型计算机房、通信机房、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室及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等。

第06.7.4.2条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高度低于2.4m时,应选用半埋入式探测器或外加保护网。

第06.7.4.3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设备或机械防排烟设备的人防工程,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可与地面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或人防工程内的值班室、通信机房、配电室等房间合用。其控制设备一般应具有以下功能:

一、接收火灾报警、显示火灾报警的部位;

二、发出火警信号和安全疏散指令;

三、启动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设备;控制通风、空调系统;开启防烟、排烟设施,关闭电动防火门、防火阀、防火卷帘等;

四、显示电源及各种消防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

五、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报警电话。

序名词曾用名解释

1坑道工程利用自然岩土层作防护层的筑城工程。将构筑在山体内的工程,称为坑道工程

2地道工程利用自然岩土层作防护层的筑城工程。将构筑在平坦地形上的工程,称为地道工程

3人民防空地下室构筑在地面建筑下面,有防护功能的地下室

4使用面积系指工程各口最里一道密闭门( 或防密门) 以内的建筑面积中,除去工程结构面积外的净面积

5安全出口凡符合本规范规定的疏散走道、楼梯间、通向相邻防火单元和直通地面的门

6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和房间之间,限于人员疏散的步行走道

7防烟楼梯间在每层楼梯间和主体建筑之间设有专用防烟排烟设施,能达到防烟目的的楼梯间

8封闭楼梯间设有能阻烟的防火门及人防工程专用的密闭门、防密门的楼梯间

9灭火设备本规范所指的灭火设备,包括固定式、非固定式灭火设备,其中固定式分为有管、无管及独立式系统。不包括小型灭火器

10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工程内疏散走道上,装有非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上标有指示方向的灯

附录一名词解释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表06.4.2.4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表06.4.2.4

安全出口门、楼梯、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表06.4.1.3

丙、丁、戊类物品库房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表06.3.1.4

采光窗井、排烟竖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的防火间距表06.2.2.2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资料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须知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内部无建筑垃圾,环境干净整洁,照明设施完善; 2、防护(密闭)门、悬板(胶管)活门、超压(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均应安装到位,标牌标识清楚,做到启闭灵活,密闭性能良好,手柄转动灵活,加注黄油。门扇、门框油漆装饰到位。滤毒设备、临战封堵预制构件等临战转换设施应购置到位,并妥善存放; 3、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施工单位)》。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出具《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出具《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和《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 7、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单建工程)。 9、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单建工程)。 10、监督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已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防护设备厂家对人防地下室进行竣工初验,初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12、由建设单位组织,成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至少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单位工程的验收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参建单位工程验收的签字人员应为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组成。 二、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填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人员组成名单、验收方案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并附上施工单位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监督机构收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后,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审查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合格证明文件,并通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如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要求的,签发《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1、建设单位在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首先应介绍验收人员名单,同时介绍工程情况和工程验收方案。

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

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txt生活是一张千疮百孔的网,它把所有激情的水都漏光了。寂寞就是你说话时没人在听,有人在听时你却没话说了! 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 主讲:周建峰 内容提要: 1.人防工程分类 2.人防主体设计 3.人防口部设计 4.实例讲解 5.自由提问 一、人防的分类 1.人防工程的用途:战备和救灾功能 2.我国人防建设的方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 3.人防工程分类: 按功能分(1)指挥、通信. (2)中心医院及急救医院; (3)人员掩蔽部:专业队员、一等人员(局级和局级以上)、二等人员; (4)专业队装备部; (5)配套工程:区域水源、电源、监测中心、食品加工、物资加工、物资库、人防通道等。 按抗力分:1、2、2B、3、4、4B、5、6八个等级,其中5级人防抗力为0.1Mpa,6级人防抗力为0.05Mpa。 按防化等级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4.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图集: (1)国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适用于4、4B、5、6级各类人防工程设计; (2)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GBJ 08-49-96,适用于上海市5、6级新建和改建人员掩蔽所、战备物资库和人防汽车库(海拔200以下,软土地基); (3)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图集《土建分册》97沪防-561、《设备分册》97沪防-562; (4)全国通用建筑设计标准人防工程标准图集; ·JSJT-7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 ·JSJT-241《悬板活门、扩散箱选用图集》 ·JSJT-150《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五级) ·JSJT-342《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六级) (5)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第一、二册; (6)上海市人防工程常用设备选编。 5.人防工程设计步骤: 人防工程设计首先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和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其部位、规模、使用功能和要求,和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同步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 计。 1.0.3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 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 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 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平时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 2 战时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 临战时imminenceofwar

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 冲击波shockwave 空气冲击波的简称。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 冲击波超压positivepressureofshockwave 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 地面超压surfacepositivepressure 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 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waveinsoil 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 核爆动荷载dynamicloadofnuclearblast 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 主体mainpart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2.1.10 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人防竣工验收报告(甲方)

逸景华庭二期防空地下室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一、工程概况 1、本防空地下室工程位于关山大道以东,雄楚大道以南,由我公司武汉紫菘房地产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广州军区司令部建筑工程设计院设计,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勘测,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武汉市群宇建筑有限公司总承包,本工程属框架剪力墙结构平战转换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4121m2,建设面积3906m2,有效面积3671m2,掩蔽面积2880m2(第一、二防护单元分别为1340m 2、1450m2),掩蔽人数2600人(第一、二防护单元分别为1300人、1300人)。±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36.660m,层高3.8m,外墙体厚度为300mm,临空墙为300mm,密闭墙为300 mm,砼强度等级为剪力墙、梁、板均为C35,砼抗渗等级为P6,浇筑用砼全部由商品砼站供应,地下室地坪为混凝土地坪。 2、本工程结构类型为框剪结构,采用筏板基础,工程防护等级:核六级,常六级。防化等级为丙级,防水等级为二级。防空地下时分类:甲类。 3、本地下室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为:基础垫层为C15,人防地下室梁、板、框架柱、及人防墙体均为C35p6抗渗混凝土。 二、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该人防工程施工图纸于2009年06月经市人防办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武规(东开)建【2009】06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420198201001070061401400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报请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二科监督,工程于2010年2月3日开工,竣工日期为2011年11月16日。 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工程监理和工程总承包进 行了招投标,最终确定工程监理由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根据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情况和火灾特点,在新建、扩建、改建时的防火设计原则如下:采取可靠措施,利用先进技术,预防火灾发生;设计应立足自救,即由工程内部人员利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防排烟设施、消防应急照明等条件,完成疏散和灭火的任务,把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涉及面较广,除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外,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等也应当遵循。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面将从总平面布局、防火分隔、疏散设施及消防设施四个方面对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 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规模、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等。 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

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人防工程内地下商店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防火分隔措施 防火分区 1.防火分区的划分 人防工程内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防火分区应在各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范围内划分;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配套的水泵间、风机房、储油间等,应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 一般规定 ℃ 防火地面建筑类别和耐 间距 (m) 火等级人防工程类别 民用建筑丙、丁、戊类厂房、库房 高层民用建 筑 甲、乙类 厂房、库 房一、二级 三 级 四 级 一、二级三级四级主体 附 属 丙、丁、戊类生产车间、物品库房10 12 14 10 12 14 13 6 25 其他人防工程 6 7 9 10 12 14 13 6 25 注:1.防火间距按人防工程有窗外墙或排烟竖井壁相邻地面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2.当相邻的地面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第三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第一节防火和防烟分区 贮存物品类别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 ( m2 ) 丙闪点≥60℃的可燃液体500 可燃固体700 丁1000 戊1500 一、每个防烟分区的使用面积不应大于400m2。但当顶棚(或顶板)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受此限。第二节系统的形式及设备布置 第三节装修和构造

当风道通过防火墙或设有甲级防火门的隔墙时,应采取阻火措施。 第四节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第四章安全疏散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三、人防工程的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在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四、坑道、地道工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一、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口的距离不应超过15m。 二、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不应超过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工程名称 安全出口、楼梯的净宽 (m) 疏散走道净宽(m) 单面布置房间双面布置房间 电影院、礼堂、商场、展览厅、旱冰场、体 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 1.50 1.50 1.30 医院 1.30 1.50 1.80 旅馆、餐厅 1.00 1.20 1.50 车间、库房及其他工程 1.00 1.20 1.50 第二节疏散楼梯间、楼梯 三、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场、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餐厅等其他类似工程。 一、防烟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10m2; 二、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设防烟排烟设施; 三、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工程名称楼梯最小净宽 (m) 商场、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 1.50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市路(具体地址),北临路,南临路,东临路,西临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平时作为使用(平时功能),战时为(战时功能),可掩蔽人员,储存m3物资,防常规武器等级为级,防核武器等级为级,防化等级为级。 该工程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勘察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监理,(质监机构)质监。 二、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该工程建设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手续齐全,按规定于年月日办理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施工手续齐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工程招投标符合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该工程于年月 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人防工程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施工,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较好地执行了人防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三、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的评价 该人防工程较好地执行了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勘察工作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规范,设计完整全面,能满足战时和平时使用需要,达到了人防工程建设要求。施工单位按照人防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规范,以及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了施工,在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和安全生产、以及施工资料等方面达到了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了全过程监理,重点在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三方面实行了严格监督管理,较好地履行了工程监理职责,确保了人防工程按期交工,工程质量达到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四、竣工验收程序、组织形式和内容 该工程于年月日,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了工程竣工验收,并由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了监督,验收程序、组织形式和内容符合《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一)组成验收组 本工程验收组由建设单位的、勘察单位的、设计单位的、施工单位的、监理单位和中组成。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 3 建筑 3.1 一般规定 3.1.1 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用途,应根据城市的人防工程规划以及地面建筑规划,地上与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3.1.2 人员掩蔽工程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3.1.3 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OOm。 注:“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中“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的甲乙类物品。 3.1.4 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邻近的防空地下室之间以及防空地下室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3.1.5 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进风口、排风口、柴油机排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应符合战时及平时使用要求和地面建筑规划要求。 3.1.6 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2 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 3 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注: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 3.1.7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以及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电站控制室、物资库等主体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根据其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与清洁区。其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通道: 1 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 2 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配套的急救室、抗休克室、诊察室、污物间、厕所等。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1 2020年5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34—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防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29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2 2020年5月29日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6月23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通知要求,由总参谋部工程兵部组织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上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贯彻了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学试验,吸取了建国以来的工程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有十五章和两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坑道、地道掘进;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混凝土衬砌;顶管施工;盾构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旋喷桩施工;土层 3 2020年5月29日

锚杆施工;树根桩施工;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管道与附件安装;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工程的防腐、消音、防火;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等。 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请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辽宁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 1990年6月 4 2020年5月29日

江苏省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for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2011-xx-xx 发布2011-xx-xx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江苏省民防局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DB XXXXX-2011)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民防局 施行日期:2011年X月X日

前言 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批准,由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解放军理工大学主编,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共同编制了《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征求了省市规划管理部门、规划设计单位、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规范重点确定了城市各级别居住区的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对各类人防工程功能与布局做出规定,并对城市居住区详细规划中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的表达形式做出了规定。 本规范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负责管理,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解放军理工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江苏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因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人防工程建设实践存在差异,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人防工程系(地址:南京市海福巷1号,邮编:210007)。 本规范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部门: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 参编单位: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若干技术要求通知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 干技术要求的通知 闽人防办[2008]54号 各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设计,确保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质量,现将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下发给你们,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省人防办工程处。 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为全面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以下简称“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文件和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实际,现提出如下若干技术要求。 一、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掩蔽面积的计算。这里所称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

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3)厕所、盥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二、防空地下室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设计时,应以掩蔽面积按“规范”表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不允许随意提高“面积标准”,致使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宽度、防护设备及风水电专业设计参数偏小,满足不了战时实际需要。 人防物资库工程宜按储存食品、物资为主,物资出入口门洞最小宽度为1.5m,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0m2防护单元的物资库主要出入口宜考虑进叉车,设计图纸上应明确车行通道,车行通道宽度应满足通行的要求。主体设计时应按物资分类敞开式堆放设计,每个堆放段长度不宜大于15m,两个堆放区间距不宜小于800mm,物资与墙距离不宜小于700mm,与梁底距离不宜小于300mm。设计图纸上应明确堆放区尺寸、堆放区堆放食品、物资种类(食品种类、比重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9-2001)中附录A,表A.1<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表>第9项“食品”采用)。 柴油发电站的有效面积宜按如下标准确定:<200kw的电站按1.18~1.68m2/kw;200~1000kw的电站按1.26~1.50m2/kw;>1000kw的电站按0.67~1.26m2/kw。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doc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一、工程概况 xx委员会业务评审楼扩建工程位于海淀区xx号,具体地址边界为:北临xx路,南临xx路,东临双清路,西临城铁13号线及京包铁路。建设占地2683.645㎡,建筑面积11130平方米,人防地下室所处地下一层,面积707平方米,平时用途为汽车库,战时用途为物资库。 工程建设投资单位是国家xx委员会,勘察单位是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是北京xx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管理单位是北京xx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xxx有限责任公司。 二、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该人防工程于20xx年8月16日经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20xx年8月24日通过了国管局人防办的设计审核及施工图设计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20xx规建字05xx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200x]建施字0xxx号。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报请北京市质量监督站海淀站注册,监督注册号京建质字(20xx)第05xx号,工程于20xx年6月20日开工,竣工日期为20xx年月15日。 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工程监理和工程总承包进行了 招投标,最终确定工程监理由北京xx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工程总承包由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审批的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发生变更文件,工程严格按施工图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人防工

程建设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管理和监督制度,较好地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 三、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评价 本人防工程较好地执行了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勘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对工程的岩土、验槽和检验基底土质等工作按照程序和规范进行了勘察工作,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达到了人防工程建设要求。 设计工作按照北京市民防局审查的设计方案进行了全面、系统、完整的设计,符合国家设计规范,满足了施工需要。 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人防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以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了施工。在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和安全生产,以及施工资料等方面达到了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工程监理比较严格地执行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对工程施工进行了全过程监理,重点在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三方面实行了严格监督管理,较好地履行了工程监理职责,确保了人防工程按期交工,工程质量达到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四、工程开工、竣工时间及验收程序组织形式和内容 人防工程于20xx年7月2日开工至20xx年月10日竣工,历经378天。工程按照建设部有关人防工程验收规定,于20xx年月14日由建设投资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参加验收单位及人员: 1. 建设投资单位:王xx 武xx 杨xx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家运天城三期10-13号楼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贵州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由我单位建设、七冶土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贵州宇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人防工程,现已按设计及合同约定内容要求完成。于年月日已进行初验;施工单位对初验中所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基本完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经审查(完整、基本完整),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经协商确定于年月日进行验收,由邹启友同志担任验收组长,由葛平同志主持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现确定竣工验收方案如下:一、验收程序: (一)、验收组组长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 (二)、验收内容: 1、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2、现场检查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三)、验收组成员分工: 1、资料审查组:由组成,负责; 2、现场检查组:由组成,负责; 3、其他与会人员参加现场检查或资料审查。 (四)、小组检查验收。 (五)、检查完毕由验收组长召集验收组成员会议,确定验收评定结论,签署验 收意见,对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备案表进行签证。 (六)、签证完毕召开验收会议。 二、验收会议议程: (一)、听取各责任主体汇报。 1、施工单位: (1)、项目经理汇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综合控制实施情况; (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汇报质量责任行为、质量综合评定情况; 2、设计(勘察)单位汇报质量责任行为和检查报告以及强制性规范条文 执行情况、确认工程(地基)质量满足设计(勘察)要求。 3、监理单位: (1)、现场监理工程师汇报质量责任行为、实物控制措施及各分部工程质 量评定情况; (2)、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合同履约、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4、建设单位汇报质量责任行为、实物控制、合同履约及质量评价。 (二)、各职能部门对施工过程质量责任行为和实物控制效果进行评价。 (三)、验收小组汇报验收检查情况。 (四)、验收组长依据上述程序执行情况填写并宣读《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五)、质监站:确认验收工作的有效性。 1、行为监督: (1)、各方质保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执证上岗; (2)、见证取样是否授权、检测要求执行情况; (3)、是否有违反强标和降低质量标准的行为; (4)、各质量控制点部位执行情况与阶段性验收是否遵循有关程序和规定。 2、实体监督: (1)、质量控制点部位的隐蔽检查和结构质量强化措施执行情况; (2)、防护设备设施的预埋安装及各类管线的防护密闭措施的执行情况; (3)、地基及基础、主体结构和孔口防护设备设施质量验收评价。 3、资料审查: (1)、阶段性验收质量控制资料审查签证情况; (2)、抽样测试情况和异常报告的查处; (3)、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与评价。 4、观感评价:外观效果与检查存在的质量缺陷。 5、验收监督: (1)、本次验收组人员资格、组织、程序、内容与验收方案是否相符; (2)、综合验收结论有效性的确认。 6、备案规定: (1)、限期整改质量缺陷的工程,备案时须提供签证的整改书面材料报告; (2)、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在验收后十五天内未进行备案的,本次验收工作无效,须重新组织验收,再进行备案; (3)、未进行备案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违反的,按《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查处; (4)、施工单位保修承诺和质量回访服务要求。 (六)、领导讲话。 (七)、散会。 建设单位(章) 年月日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南昌·千禧同业小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工作汇报及自评意见 一、工程概况 南昌·千禧同业小区位于南昌市高新区艾溪湖三路以南、创新一路以东,其中人防工程位于地下室一层,为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抗力等级为核6常6级,防化等级为丙/丁级。 本工程设4个防护单元,其战时用途为2个二等人员掩蔽所、1个物资库及1个移动电站,具体战时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主体结构设计砼强度等级为C30,抗渗等级为P8,采用HPB300及HRB400钢筋,人防设备由江西大明人防设备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及安装。 二、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1)本工程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统筹安排施工,建立了三级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本企业标准及有关规范进行操作,对施工中各种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以确保施工质量。使质量控制的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层层有控制,处处有人管,对工程质量实行质检员,技术、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三重把关制度,通过巡视和平行检查等方法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 页脚内容1

受控状态。 2)认真审核图纸,在对工程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编制每一道工序,每一个项目的施工技术保证措施,对易发生质量通病,功能缺陷的部位预先提出防治措施,达到了防治目的。 3)每批材料进场后,首先进行进场验收并按要求对原材料见证取样复试合格,确保在工程中使用合格的材料。在主体施工过程中,重点控制了钢筋、商品混凝土、水泥的质量、砼外加剂的质量及砼搅拌的计量工作,装修过程中则重点控制了人防设备、装修材料、水暖管件、阀门、电气、门窗等材料的进场使用。 4)贯彻落实质监站的质量管理要求,结合现场实际着重进行了基础底板、墙体、顶板、人防门扇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设备功能、使用功能的检查与控制,及各种需抽送检材料的检验工作。 2、工程材料保证资料 钢筋进场二次检测报告8份; 外加剂二次检测报告2份; 泵送砼配合比检测报告3份; 混凝土出厂合格证21份; 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报告21份; 混凝土抗水渗透检测报告10份; 防水卷材出厂合格证及二次检测报告1份; 防爆按钮、防爆地漏、预埋镀锌钢管合格证1份。 3、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 页脚内容2

RFJ01-2015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资料(填写范例)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 (RFJ01-2015) 人防工程 质量验收与评价记录表(填写范例)

目录 第一章工程质量验收 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2 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1.2.1 土方工程 1.2.2 逆作法施工 1.2.3 模板工程 1.2.4 钢筋工程 1.2.5 混凝土工程 1.2.6 爆破掘进工程 1.2.7 喷射混凝土工程 1.2.8 砌体工程 1.3 孔口防护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1.3.1 门框墙制作 1.3.2 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安装 1.3.3 防爆波活门安装 1.3.4 自动排气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安装 1.3.5 密闭穿墙管施工 1.3.6 平战转换封堵构件施工 1.4 防水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1.4.1 防水混凝土工程 1.4.2 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 1.4.3 涂料防水层工程 1.4.4 卷材防水层工程 1.4.5 金属板防水层工程 1.4.6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工程 1.4.7 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工程 1.4.8 止水带防水工程 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1.5.1 —般抹灰工程 1.5.2 涂饰工程 1.5.3 饰面板(砖)工程 1.5.4 整体面层铺设工程 1.5.5 板块面层铺设工程 1.5.6 吊顶工程 1.5.7 门窗安装工程 1.6 给水排水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1.6.1 给水管道安装 1.6.2 给水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 1.6.3 给水附属设备安装 1.6.4 排水管道安装 1.6.5 卫生器具安装 1.6.6 洗消器具安装 1.6.7 污水集水池施工 1.6.8 污水泵安装 1.6.9 灭火器具安装 1.7 通风与空调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1.7.1 金属风管制作 1.7.2 无机玻璃钢风管制作 1.7.3 通风部件制作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条文说明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人防工程是具有特殊功能的地下建筑,其建设使用不但要满足战时的功能需要,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战略方针,同时,要与城市的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努力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式。我国人防工程建设面积不断增长,大量的大、中型人防工程相继在全国各地建成,并投入使用,防火设计已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相关的防火规范相继均进行了修改,故适时修改完善原规范内容,并在人防工程设计中贯彻这些防火要求,对于防止和减少人防工程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是十分必要的、及时的。 1.0.2根据调查统计和当前的实际情况,规定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人防工程平时的使用用途。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指:礼堂、多功能厅、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 健身体育场所一般指:溜冰馆、游泳馆、体育馆、保龄球馆、射击馆等。 为了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人防工程不能用作甲、乙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只适用于丙、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物品库房包括图书资料档案库和自行车库。 1.0.3本条规定在工程防火设计中,除了应执行本规范所规定的消防技术要求外,还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根据人防工程的火灾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根据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情况和火灾特点,在新建、扩建、改建时要做好防火设计,采取可靠措施,利用先进技术,预防火灾发生,一旦发生火灾,做到立足自救,即由工程内部人员利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防排烟设施、消防应急照明等条件,完成疏散和灭火的任务,把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 1.0.4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涉及面较广,除符合本规范外,国家标准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2等都是应当遵循的。 2术语 2.0.8本条明确了安全出口的规定。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问指的是: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符合疏散要求的其他楼梯间等。 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指的是:避难走道、用防火墙分隔的相邻防火分区和符合安全要求的室外地坪等。2.0.11本条明确了人防工程防烟楼梯间的规定。 防烟楼梯间是在发生火灾时防止烟和热气进入楼梯问的安全措施。通常情况下,由于人防工程布局和防护的特点,其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很难达到设置自然排烟的条件,正常做法是在楼梯问人口处设置防烟前室,并对楼梯间和前室采取机械加压送风措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楼梯问,保证疏散安全。 3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3.1一般规定 3.1.1本条对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提出了原则的规定。强调了人防工程与城市建设的结合,特别是与消防有关的地面出入口 建筑、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应充分考虑,以便合理确定人防工程主体及出入口地面建筑的位置。 3.1.2液化石油气和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一旦泄漏,极容易积聚在室内地面,不易排出工程外,故明确规定不得在人防工程内使用和储存。 闪点小于60℃的液体,挥发性高,火灾危险性大,故规定不得在人防工程内使用。 3.1.3婴幼儿、儿童和残疾人员缺乏逃生自救能力,尤其是在人防地下工程疏散更为困难,因此,规定这些场所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 3.1.4医院病房里的病人由于病情、体质等因素,疏散比较困难,所以对上述场所的设置层数作出了限制。 3.1.5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发生火灾时,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为保护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对这些场所在地下的设置位置作了规定。

人防竣工验收自评报告

武汉航天航天首府一期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自 评 报 告 编制人: 审核人: 技术负责人: 湖北三江行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1日 一、工程概况及特点: 工程名称:航天首府一期防空地下室 建设单位:武汉三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武汉中南建筑设计院 人防设计单位:武汉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武汉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武汉三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和平达到积玉桥 本工程为地上建筑5栋40-56层超高层高级住宅楼15#楼为高级办公楼,地下室建筑面积为46019.90 m2,本工程为地下两层,为附建全埋式平、站结合使用地下室,平时为汽车车库核设备用房,战时作为二级人员掩蔽所、固定电站及综合物资库,共7个防护单元。按常6级、核6级甲类地下室设计。 本工程为地下室为平站结合的地下车库及人防掩蔽区,人防掩蔽区共为7个防护单元。地下室部分采用C40—C60高标号砼。抗渗等级为p8。施工缝按图纸设计要求留置设在距地板高500mm的墙体,后浇带留置部位按图纸设计要求。 钢筋均采用Ⅱ、Ⅲ级钢本工程钢筋选用Ⅱ、Ⅲ级钢筋,钢筋均采用机械连接及电渣焊连接,其他小直径钢筋采用绑扎搭接。底板筋、剪力墙筋、顶板筋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分别报请区质检站、市、区人防办、设计院以及现场监理、甲方现场代表等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进行混凝土浇筑。 地下室外墙和人防墙都采用加焊止水片的对拉螺杆加固,所有预留套管都加焊止水片。构件节点均一次性浇筑成型。 一、施工单位质量责任行为履行情况: 在地下室人防工程施工期间,我公司严格按照建筑法、合同法和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和施工,以质量第一的方针,精心施工。严格过程控制,强化产品优良。在项目经理部的精心组织、精心管理、精心施工下,经过施工总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的共同努力已顺利完成工程建设合同内的全部内容(包括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具备使用功能和交付使用的条件。人防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

人防设计规范和图集 主讲:周建峰 内容提要: 1.人防工程分类 2.人防主体设计 3.人防口部设计 4.实例讲解 5.自由提问 一、人防的分类 1.人防工程的用途:战备和救灾功能 2.我国人防建设的方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 3.人防工程分类: 按功能分(1)指挥、通信. (2)中心医院及急救医院; (3)人员掩蔽部:专业队员、一等人员(局级和局级以上)、二等人员; (4)专业队装备部; (5)配套工程:区域水源、电源、监测中心、食品加工、物资加工、物资库、人防通道等。 按抗力分:1、2、2B、3、4、4B、5、6八个等级,其中5级人防抗力为0.1Mpa,6级人防抗力为0.05Mpa。按防化等级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4.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图集: (1)国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适用于4、4B、5、6级各类人防工程设计; (2)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GBJ 08-49-96,适用于上海市5、6级新建和改建人员掩蔽所、战备物资库和人防汽车库(海拔200以下,软土地基); (3)上海市标《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图集《土建分册》97沪防-561、《设备分册》97沪防-562;(4)全国通用建筑设计标准人防工程标准图集;·JSJT-7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JSJT-241《悬板活门、扩散箱选用图集》 ·JSJT-150《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五级) ·JSJT-342《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六级) (5)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第一、二册; (6)上海市人防工程常用设备选编。 5.人防工程设计步骤: 人防工程设计首先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和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其部位、规模、使用功能和要求,和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同步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人防主体设计 1.防护单元: (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的面积划分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自成体系; (2)防护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800m2;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2000m2; 配套工程≤2400m2。 2.抗爆单元: (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面积,在防护单元内划分抗爆单元; (2)抗爆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400m2;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1000m2; 配套工程≤1200m2; (3)当人防内部用墙体进行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多层建筑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位; (4)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连通口处设置抗爆挡墙,可在临战时砌筑(图3.3.3)。钢筋混凝土墙厚度≥200厚;砖墙厚度≥370,高度方向@500配3Ф6通长钢筋。 3.净面积标准和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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