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正伟-《统计基础与实务》-第九章 统计分类与标准

陈正伟-《统计基础与实务》-第九章  统计分类与标准
陈正伟-《统计基础与实务》-第九章  统计分类与标准

第二章统计分类与统计分类标准化

第一节概述

我们在进行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时,需要将总体中的单位按照一定标志分成若干组成部分。社会经济现象是复杂多样的,各种现象之间不仅有共性的一面,也有其特性的一面,即这一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区别和特点。统计分类就是根据事物的内在特点,按照一定标志将重复出现的社会经济现象体区分为不同的类型。

统计分类标准是由统计主管部门对统计分类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一般是以国家标准或统计标准形式发布的。统计分类标准化是指,由统计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一系列统计分类标准,并在统计工作中贯彻实施这些统计分类标准,以适应统计信息采集、处理及管理的规范化和自动化的要求,实现统计的功能和统计的最佳效益。因此,统计分类标准化是整个统计标准化中重要的一环。

随着统计信息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管理中作用的不断加强,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类型、质量、加工深度、传递方式和速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加强统计分类标准化工作,使统计信息采用统一的分类标准,以满足对统计信息管理的需要。

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在统计工作中贯彻统计分类标准化,是整个统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统计分类标准化具有以下作用:

(一)统计分类标准化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由基本概念、核算原则和方法、基本表式和帐户、以及统计分类标准等一系列要素所组成。统计分类实行标准化是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二)统计分类标准化是统计分组的规范

我们进行各项统计调查,不仅要取得总量数据,而且要得到各种构成的分组数据。统计分类标准化为各种统计调查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化分组提供了基本的依据。

(三)统计分类标准化是进行数据自动化处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前提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现代化管理对统计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实现统计分类标准化,才能利用计算机对大量和复杂的统计信息进行处理和管理。而统计信息作为全社会共有的财富,也只有实现了统计分类标准化后,才能借助数据库技术和网络技术,达到真正的资源共享。

(四)统计分类标准化有利于加强统计资料的国际对比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交往不断增加。我国统计分类标准在制定、修订过程中,应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不断向国际标准靠拢,这对于加强我国统计资料的国际对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统计分类标准化的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化具有以下特点:

(一)科学性与系统性

统计分类标准是以科学理论和社会实践为基础,由专家起草,经有关部门反复协商一致后,由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的,因此它体现了科学性。每个统计分类标准自成系统,而全部统计分类标准则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统计分类标准体系。

(二)统一性与强制性

统计分类标准对每个分类对象的名称、定义、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和代码等都做出了统一规定。标准一经发布,在规定的范围内必须严格执行,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更改。

(三)通用性与稳定性

统计分类标准适用于各类统计调查。统计分类标准由主管部门发布后应保持稳定,尽可能使用较长的时期,避免由于频繁地修订而影响统计资料的可比性。

(五)常用标准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其目的是使国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均获得一个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以适应对各类单位实现计算机自动化管理的需要,单位代码是一个无关标识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其本身没有任何含义,不反映单位的行业类别、隶属关系等任何标识。单位代码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机构赋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并颁发由技术监督部门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行政区划代码,用六位阿拉伯数字分层次代表我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的名称。规定了表示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行政区域划分的三位代码。国家统计局又补充了三位表示居委会、村委会的代码。我国从省、地、县、乡一直到居委会和村委会都有了统一的代码,一共由12位数字组成。

行业分类是依据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的类别进行的标准分类。

划分原则,行业分类最理想的基本单位是产业活动单位,但由于统计目的和核算对象的不同,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也可以采用法人单位。行业分类标准共分为20个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3个小类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三个门类合并,就是我国习惯上所称的工业。

三次产业的范围是:

第一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实际类型为基础,将全部企业划分为3各大类,16各中类,部分中类下又设若干小类。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具体划分以下几种: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关于统计上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以法人企业为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中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出资情况进行分类,并按出资人对企业的控股程度,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控股经济分为代码为:100公有控股经济110国有控股120集体控股200非公有控股经济220港澳台商控股230外商控股

《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对象,以实际建设为划分依据,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以法人企业划分规模的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大中小型企业的依据。

第二节常用统计标准分类介绍

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提出并制定,经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实施的。它规定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的编制规则,其目的是使全国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均获得一个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以适应对各类单位实现计算机自动化管理的需要。

单位代码是一个无关标识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其本身没有任何含义,不反映单位的行业类别、隶属关系等任何标识。这项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在银行、税务、财政、公安、统计等部门已经应用。单位代码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机构赋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并颁发由技术监督部门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执行两项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和《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一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该标准对我国县以上行政区划的代码做了规定,主要适应于按行政区划处理、检索和交换信息。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的代码,用六位阿拉伯数字分层次代表我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的名称。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补充和延拓,规定了表示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行政区划的三位代码。

为了更详细地反映乡镇以下行政区划情况,国家统计局又补充了三位表示居委会、村委会的代码。这样,我国从省、地、县、乡一直到居委会和村委会都有了统一的代码,一共由十二位数字组成。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基本单位统计所使用的就是这一代码。

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前身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该国家标准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原国家标准局于1984年发布实施。2002年国家统计局对该标准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将标准名称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行业分类标准是一项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的重要国家统计分类标准,国家统计局各项统计中普遍使用了这项标准。

行业分类是依据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的类别进行的标准分类。

按照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的划分原则,行业分类最理想的基本单位是产业活动单位。但由于统计目的和核算对象的不同,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也可以采用法人单位。

行业分类标准共分20个门类、95个大类、432个中类、1094个小类,并对每一个类都按层次编制了代码。为了便于标准的贯彻实施,国家统计局还编印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20个门类类别是: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T国际组织

将上述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门类合并,就是我国习惯上所称的工业。

四、《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是国家统计局在2002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的基础上制定的。该规定划分的三次产业的范围是:

第一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包括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

五、《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是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联合制发的。该项规定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实际类型为基础,将全部企业划分为3个大类,16个中类,部分中类下又设若干小类。规定中明确,非企业的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执行。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具体划分为以下几种: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

合作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分类标准

行业分类标准 根据现行统计指标体系的要求,需照国家统计局行业划分标准进行区别归类。 1.农林牧渔业: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材和 竹材的采运、为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饲养活动、海洋和内陆水域养殖和捕捞活动及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等。含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五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种植、培育、养殖、饲养、捕捞、畜牧等。 2.采矿业:指对固体(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以及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含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矿采业六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开采、选矿、钻探等。 3.制造业: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包括动力机械制造、手工制作以及产品的批发销售、零售等活动。含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家具、医药橡胶、塑料制造等31个次级行业。只要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作;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还是零售,均视为制造。

关键词:厂、加工、制造、印刷、修理等。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是指利用自然资源,进行电力、热能、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及污水的净化、处理等活动。含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发电、供电、供热、燃气、自来水、污水处理等。 5.建筑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建筑物内的各种设备的安装、装饰,工程准备、施工设备服务等活动。含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四个次级行业。 关键词:建筑、施工、架线、安装、装饰、装修等。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指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管道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装卸搬运,货物仓储、以仓储为主的物流配送,国家邮政局系统提供的邮政服务等活动。含铁路运输等九个次级行业。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忠,通信业归入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其余全部归入本行业。 关键词:物流、运输、客运、公路管理、公交、出租车、轮渡、港口、航空、 机场、装卸、搬运、配送、快递、邮政等。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指通过电缆、光缆、无线电波、互联网等传输的通信、信息、电信服务和广播电视传输服务,计算机系统和软件服务等活动。含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三个次级行业。

文化创意产业分类表

一、目的和作用 (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建立科学、系统、可行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特制定本分类标准。 (二)本分类标准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和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为文化创意产业统计监测和评价提供科学、统一的范围与定义。 二、范围 (一)本分类标准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的基础上,规定了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适用于统计及政策管理中对文化创意相关活动的分类。 (二)本分类标准规定的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 (三)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 1.文化艺术 2.新闻出版 3.广播、电视、电影 4.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 5.广告会展 6.艺术品交易 7.设计服务 8.旅游、休闲娱乐 9.其他辅助服务 三、分类原则 (一)以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我市的相关文件为指导 本分类标准以国家关于文化产业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文化

创意产业的决策精神为指导原则。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标准的主要内容来源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它是根据文化创意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进行的组合。所以,本分类也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三)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标准借鉴国内外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在范围上涵盖了国内外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中的主体行业。 (四)兼顾部门管理和文化创意活动的自身特性 本分类标准立足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围绕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点内容和方向,兼顾了政府部门管理需要,同时考虑了文化创意活动的自身特点。 四、分类方法 (一)依据分类原则,将文化创意产业划分为三层。 第一层根据部门管理需要和文化创意活动的特点分为9个大类,用汉字数字一、二……表示。 第二层依照产业链和上下层分类的关系分为27个中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层共有88个小类,它是第三层所包括的行业类别层,也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具体活动类别。该层不设顺序号,在右侧设置代码,为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二)为了科学、完整、准确地反映分类的文化创意活动,本分类标准对部分内容作了特殊处理: 1.在第二层部分中类下设置了过渡层,用带括弧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2.在第三层部分小类(行业类别)下设置了延伸层,延伸层不设代码和顺序号,在相应的类别前用横线“—”表示。

2012年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附件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行业 industry 行业(或产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2.2 主要活动 principal activity 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称为主要活动。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可依据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确定主要活动。 与主要活动相对应的是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次要活动是指一个单位对外从事的所有经济活动中,除主要活动以外的经济活动。辅助活动是指一个单位的全部活动中,不对外提供产品和劳务的活动。辅助活动是为保证本单位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正常运转而进行的一种内部活动。 2.3 单位 unit 本标准中的单位是指有效地开展各种经济活动的实体,是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的载体。 2.4 产业活动单位 establishment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 ——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资料。 2.5 法人单位 corporate unit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为法人单位: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附件1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一、分类目的和作用 (一)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统计保障,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反映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提供标准分类依据,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为发展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供统计服务。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 (一)定义。 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

活动。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同时立足于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与其衔接。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01-09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43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46个小类。

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

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 一、目的和作用 (一)为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建立科学、系统、可行的文化创意产业统计,特制定本分类标准。 (二)本分类标准为文化创意产业规划和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为文化创意产业统计监测和评价提供科学、统一的范围与定义。 二、范围 (一)本分类标准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的基础上,规定了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适用于统计及政策管理中对文化创意相关活动的分类。 (二)本分类标准规定的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 (三)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 1.文化艺术 2.新闻出版 3.广播、电视、电影 4.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 5.广告会展 6.艺术品交易 7.设计服务 8.旅游、休闲娱乐 9.其他辅助服务 三、分类原则 (一)以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我市的相关文件为指导 本分类标准以国家关于文化产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原则。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标准的主要内容来源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它是根据文化创意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进行的组合。所以,本分类也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三)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标准借鉴国内外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在范围上涵盖了国内外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中的主体行业。 (四)兼顾部门管理和文化创意活动的自身特性 本分类标准立足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围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点内容和方向,兼顾了政府部门管理需要,同时考虑了文化创意活动的自身特点。 四、分类方法 (一)依据分类原则,将文化创意产业划分为三层。 第一层根据部门管理需要和文化创意活动的特点分为9个大类,用汉字数字一、二……表示。 第二层依照产业链和上下层分类的关系分为27个中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层共有88个小类,它是第三层所包括的行业类别层,也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具体活动类别。该层不设顺序号,在右侧设置代码,为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二)为了科学、完整、准确地反映分类的文化创意活动,本分类标准对部分内容作了特殊处理: 1.在第二层部分中类下设置了过渡层,用带括弧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2.在第三层部分小类(行业类别)下设置了延伸层,延伸层不设代码和顺序号,在相应的类别前用横线“—”表示。 3.第三层有部分小类(行业类别)的活动不是纯的文化创意活动,在相应的类别后用星号“*”表示。本文附件对这些行业中的文化创意活动做了进一步解释。 五、文化创意产业分类表

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标准47347

[1]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2]林业 [03]畜牧业 [04]渔业 [05]农、林、牧、渔服务业 [2]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1]其他采矿业 [3]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4]食品制造业 [15]饮料制造业 [16]烟草制品业 [17]纺织业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家具制造业 [22]造纸及纸制品业 [23]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 制 [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 料加工业 [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 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9]橡胶制品业 [30]塑料制品业 [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 工业 [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 工业 [34]金属制品业 [35]通用设备制造业 [36]专用设备制造业 [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 用机械制造业 [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 收加工业 [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 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 应业 [45]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建筑业 [4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建筑安装业 [49]建筑装饰业 [50]其他建筑业 [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51]铁路运输业 [52]道路运输业 [53]城市公共交通业 [54]水上运输业 [55]航空运输业 [56]管道运输业 [57]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 务业 [58]仓储业 [59]邮政业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 软件业 [60]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 务业 [61]计算机服务业 [62]软件业 [8]批发和零售业 [63]批发业 [65]零售业 [9]住宿和餐饮业 [66]住宿业 [67]餐饮业 [10]金融业 [68]银行业 [69]证券业 [70]保险业 [71]其他金融活动 [11]房地产业 [72]房地产业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租赁业 [74]商务服务业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 地质勘查业 [75]研究与试验发展 [76]专业技术服务业 [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地质勘查业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79]水利管理业 [80]环境管理业 [81]公共设施管理业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2]居民服务业 [83]其他服务业 [16]教育 [84]教育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 福利业 [85]卫生 [86]社会保障业

文化创意产业分类

英国和台湾将文化创意产业划分为以下13种类型: (1)视觉艺术产业:从事艺术品的创作及经营。 (2)表演艺术产业:从事戏剧、歌剧、舞剧、音乐等表演及经营。 (3)文化展演设施产业:从事美术馆、博物馆、演艺厅等的经营管理。 (4)工艺产业:从事工艺设计、工艺创作、工艺品展售、工艺品鉴定等。 (5)电影产业:从事影片制作、发行、放映及电影周边生产制作服务等。 (6)广播电视产业:从事无线电、有线电、卫星广播电视、电视经营及节目制作供应。(7)出版行业:从事新闻杂志、书籍、唱片、录音带等具有著作权商品发行的行业。不含电影发行及广电节目和录像带节目的发行。 (8)广告产业:从事各种媒体宣传物的设计、制作等,独立经营分送广告和招揽广告也属此类。 (9)设计产业:产品设计企划、产品设计、机构设计、原型与模型制作、流行设计、商标设计、视觉设计、包装设计、网页多媒体设计、设计咨询顾问。 (10)数字休闲娱乐产业:从事数字休闲娱乐设备、环境生态休闲服务及社会生活休闲服务。 (11)设计品牌时尚产业:从事以设计师为品牌的服饰设计、顾问、制造与流通。 (12)创意生活产业:凡从事符合下列定义的行业都包括在此类:a.源自创意或文化积累,以创新的经营方式提供衣食住行、教育娱乐各领域有用的商品或服务。b.运用复合式经营,具创意再生能力并提供学习体验活动。 (13)建筑设计产业:包括从事建筑设计、室内空间设计、展场设计、商场设计、指标设计、庭园设计、景观设计、地景设计等行业。 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分类 已有1252 次阅读2010-06-24 09:41标签: 文化创意 1、信息服务业(8个子类) 行业名称行业类别行业代码 信息服务业 (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6020 服务、广播电视传输等)

2.行业分类标准

行业分类标准 一.行业分类的主要依据 (一)以管理为目的的行业分类 为了对产业活动进行有效管理,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产业进行了不同的分类,如三次产业分类法、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法、我国的国民经济产业分类法等。这些分类方法一般是适应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分类对象是国民经济活动总体,分类体系中包括一些非经营性行业,分类原则是按照产品的统一性,根据产业的技术特点来进行分类的。 (二)以投资为目的的行业分类 自从股票市场诞生并获得迅速发展以后,股票投资便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社会需求,编制股价指数和进行行业分类就成为了必然的需要。从证券投资的角度来说,一般的投资者只关心他们定的证券投资能否保值增值,因此证券市场的产业分类要重点反应产业的盈利前景,分类后各行业收益差别显著,对投资者进行投资活动具有意义。 二.国内外主要行业分类标准 (一)国外主要行业分类标准 1. MSCI和S&P的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lobal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tandard,GICS) 1999年8月2日,MSCI和标准普尔联合发布了新的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该标准10个经济部门(Economic Sector),23个行业(Industry Group),59个行业(Industry),122个子行业(Sub-Industry)构成,共分为4个级别。对于每一个具体的公司,根据GICS和公司的主要商业活动,都可以把它归于一个确定的子行业,以及相应的经济部门、行业组和行业,在每一个级别上,一个公司只能属于一个类别。 MSCI和标准普尔指出,GICS对公司进行分类的依据主要是销售收入,其次为利润和市场。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全球范围内金融从业者的投资研究和资产管理工作。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对照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对照表(一)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2002) 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3) A 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11 谷物及其他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的种植0112 薯类的种植0113 油料的种植0114 豆类的种植0115 棉花的种植0116 麻类的种植0117 糖料的种植0118 烟草的种植0119 其他作物的种植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植 012 蔬菜、园艺作物的种植 0121 蔬菜的种植 0122 花卉的种植 0123 其他园艺作物的种植0112 蔬菜、园艺特产及苗圃产品的种植 0112 蔬菜、园艺特产及苗圃产品的种植 0112 蔬菜、园艺特产及苗圃产品的种植 01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0131 水果、坚果的种植 0132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0133 香料作物的种植 0140 中药材的种植011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011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0113 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0111 谷物及其他未列明作物的种 植 02 林业 021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育种和育苗 造林 林木的抚育和管理0200 林业、伐木业和有关的活动0200 林业、伐木业和有关的活动0200 林业、伐木业和有关的活动 022 木材和竹材的采运 0221 木材的采运0222 竹材的采运0230 林产品的采集0200 林业、伐木业和有关的活动0200 林业、伐木业和有关的活动0200 林业、伐木业和有关的活动 03 畜牧业 0310 牲畜的饲养0320 猪的饲养 0330 家禽的饲养0340 狩猎和捕捉动物0390 其他畜牧业0121 牛、绵羊、山羊、马、驴、骡和驴骡的饲养;乳品加工 0122 其他家畜的饲养;未另列明的畜产品的生产 0122 其他家畜的饲养;未另列明的畜产品的生产 0150 狩猎、捕捉和猎物的繁殖,包括有关的服务活动 0122 其他家畜的饲养;未另列明的畜产品的生产 0130 "其他家畜的饲养;未另列明的畜产品的生产;农作物的种植与家畜的饲养相结合(农牧混合)" 04 渔业 041 海洋渔业 0411 海水养殖0412 海洋捕捞0500 渔业、鱼苗站和养鱼场业务;与渔业有关的服务活动0500 渔业、鱼苗站和养鱼场业务;与渔业有关的服务活动 042 内陆渔业 0421 内陆养殖0422 内陆捕捞0500 渔业、鱼苗站和养鱼场业务;与渔业有关的服务活动0500 渔业、鱼苗站和养鱼场业务;与渔业有关的服务活动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051 农业服务业 0511 灌溉服务0140 农业和畜牧业服务活动,但

文化产业界定

国家统计局中共中央宣传部 关于加强和规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党委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党委宣传部: 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并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文化产业统计和数据发布日益引发社会关注。统计部门会同宣传文化部门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统计标准趋于成熟,统计制度逐步健全,文化产业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和分析研判水平不断提高,为制定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供了决策依据,为反映文化体制改革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少数地区也存在文化产业概念表述不严谨、统计范围不规范等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以扩大统计口径来提高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比的现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文化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化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文化企业更加关注提升文化产品与服务质量,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必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文化产业概念 2004年国家统计局会同中央宣传部等部门研究制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开始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文化产业发展实际的统计制度,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概念表述和统计规制。随着高新科技发展,近年来出现文化创意产业、数字文化产业、数字产业等新概念,从不同角度来表述文化产业或文化产业某种业态。从国家文化产业统计角度,各地区要坚持以文化属性定位定向,继续统一使用文化产业概念,不宜简单以新概念代替文化产业概念、自行扩大统计口径。 二、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文件,执行文化产业定义、范围和编码等国家标准。各地区在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区文化特色和统计工作实际,开拓文化产业统计新领域,鼓励各地区对文化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进行研究,为补充完善分类内容、规范标准执行及时提供信息依据,以更好满足地方党委政府对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的需求。 三、合理制定统计调查项目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的通知 国统字…2012?63号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规范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口径、范围,我局在与中共中央宣传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国家统计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 一、目的和作用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界定我国文化及相关单位的生产活动提供依据,为当前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文化宏观管理提供参考,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 二、定义和范围 (一)定义 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 根据以上定义,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 3.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4.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三、分类原则 (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为基础,根据文化及相关单位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部门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政府部门管理的需要;立足于现行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可与其衔接。 四、分类方法 本分类依据上述分类原则,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五层。 第一层包括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两部分,用“第一部分”、“第二部分”表示; 第二层根据管理需要和文化生产活动的自身特点分为10个大类,用“一”、“二”……“十”表示; 第三层依照文化生产活动的相近性分为50个中类,在每个大类下分别用“(一)”、“(二)”、“(三)”……表示; 第四层共有120个小类,是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具体活动类别,直接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相对应行业小类的名称和代码表示。对于含有部分文化生产活动的小类,在其

国家统计局网站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754 —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大类码中类码小类码行业名称 17 纺织业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1 棉纺纱加工 1712 棉织造加工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172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1 毛条和毛纱线加工 1722 毛织造加工 1723 毛染整精加工 173 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1 麻纤维纺前加工和纺纱 1732 麻织造加工 1733 麻染整精加工 174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1 缫丝加工 1742 绢纺和丝织加工 1743 丝印染精加工 175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1 化纤织造加工 1752 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176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1761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织造 1762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印染精加工 1763 针织或钩针编织品制造 177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771 床上用品制造 1772 毛巾类制品制造

1773 窗帘、布艺类产品制造 1779 其他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78 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781 非织造布制造 1782 绳、索、缆的制造 1783 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 1784 篷、帆布制造 1789 其他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181 1810 机织服装制造 182 1820 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 183 1830 服饰制造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81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2811 化纤浆粕制造 2812 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282 合成纤维制造 2821 锦纶纤维制造 2822 涤纶纤维制造 2823 腈纶纤维制造 2824 维纶纤维制造 2825 丙纶纤维制造 2826 氨纶纤维制造 2829 其他合成纤维制造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3551 纺织专用设备制造

国家行业分类标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014 0140 中药材的种植指主要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的种植。 02 林业 021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0211 育种和育苗 0212 造林指在荒山、荒地、沙丘和退耕地等一切可以造林的土地上进行的林木和竹子 的种植活动和恢复森林的活动。 0213 林木的抚育和管理指为促进林木生长发育,在林木生长的不同时期进行的促进林木生长发育的 措施活动。 022 木材和竹材的采运指对林木和竹木的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至贮木场的生产活动。 0221 木材的采运 0222 竹材的采运 023 0230 林产品的采集指在天然森林和人工林地进行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植物的采集等活 动。 03 畜牧业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 031 0310 牲畜的饲养指对牛、羊、马、驴、骡、骆驼等主要牲畜的饲养。 032 0320 猪的饲养 033 0330 家禽的饲养 034 0340 狩猎和捕捉动物指对各种野生动物的捕捉以及与此相关的活动。 039 0390 其他畜牧业 04 渔业 041 海洋渔业 0411 海水养殖指利用海水对各种水生动植物的养殖活动。 0412 海洋捕捞指在海洋中对各种天然水生动植物的捕捞活动。 042 内陆渔业 0421 内陆养殖指在内陆水域进行的各种水生动物的养殖。

092 贵金属矿采选指对在地壳中含量极少的金、银和铂族元素(铂、铱、锇、钌、钯、铑)矿 的采选活动。 0921 金矿采选 0922 银矿采选 0929 其他贵金属矿采选 093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指对在自然界中含量较小,分布稀散或难以从原料中提取,以及研究和使 用较晚的金属矿开采、精选活动。 0931 钨钼矿采选 0932 稀土金属矿采选指镧系金属及与镧系金属性质相近的金属矿的采选活动。 0933 放射性金属矿采选指对主要含钍和铀的矿石开采,以及对这类矿石的精选活动。 0939 其他稀有金属矿采选指对稀有轻金属矿、稀有高熔点金属矿、稀散金属矿,以及其他稀有金属矿 的采选活动。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01 土砂石开采 1011 石灰石、石膏开采指对石灰、石膏,以及石灰石助熔剂的开采活动。 1012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指通常在采石场切制加工各种纪念碑及建筑用石料的活动。 1013 耐火土石开采 1019 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指用于建筑、陶瓷等方面的粘土开采,以及用于铺路和建筑材料的石料、石 渣、砂的开采。 102 1020 化学矿采选指对化学矿和肥料矿物的开采。 103 1030 采盐指通过以海水(含沿海浅层地下卤水)为原料晒制,或以钻井汲取地下卤水, 或注水溶解地下岩盐为原料,经真空蒸发干燥,以及从盐湖中采掘制成的以氯化 钠为主要成分的盐产品的开采、粉碎和筛选活动。 109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指对石棉、石墨、贵重宝石、金刚石、天然磨料,以及其他矿石的开采。 1091 石棉、云母矿采选

文化产业分类

文化产品的生产: 一、新闻出版发行服务:新闻服务;出版服务(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 子出版物,其他出版业);发行服务(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批发与零售)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广播电视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服务(电 影和影视节目制作与发行,电影放映,录音制作) 三、文化艺术服务:文艺创作与表演服务(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图 书馆与档案馆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服务(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烈士陵园、纪念馆);群众文化服务(群众文化活动);文化研究和社团服务(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专业性团体服务—学术理论、文化团体);文化艺术培训服务(文化艺术培训,其他教育类—美术、音乐、舞蹈);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四、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服务(文化部分-其他电信服 务-手机报、个性化铃音、网络广告等);广播电视传播服务(有线,无线,卫星传输服务-卫星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覆盖与接收服务,卫星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接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测试、监测等服务。) 五、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广告服务;文化软件服务(软件开发-多媒体、动漫游 戏软件开发,数字内容服务-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建筑设计服务(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服务); 专业设计服务 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景区游览服务(旅行社不属于文化产业,公园管理,游览 景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动物园和海洋馆、水族馆,植物园);娱乐休闲服务(歌舞厅,电子游艺厅,网吧活动,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游乐园,其他娱乐业,休闲健身不属于文化产业);摄影扩印服务 七、工艺美术品的生产:工艺美术品的制造(雕塑、金属、漆器、花画、天然植物 纤维编织、抽纱刺绣工艺品制造,地毯、挂毯制造,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其他工艺美术品制造);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工艺美术品的销售(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 八、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版权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版权服务包括版权代理 服务,版权鉴定服务,版权咨询服务,海外作品登记服务,涉外音像合同认证服务,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服务,版权贸易服务和其他版权服务。文化软件服务指与文化有关的软件服务,包括软件代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鉴定等服务。);印刷复制服务(书、报刊、本册印刷,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记录媒介的复制);文化经纪代理服务;文化贸易代理与拍卖服务(文化用品、图书、音像、文化用家用电器和广播电视器材等国际国内贸易代理服务。艺(美)术品拍卖服务,文物拍卖服务,古董、字画拍卖服务);文化出租服务(娱乐及体育设备出租,图书出租,音像制品出租);会议及会展服务;其他文化辅助生产(商业服务业-公司礼仪和模特服务,大型活动组织服务,票务服务-电影票务服务,文艺演出票务服务,展览、博览会票务服务) 九、文化用品的生产:办公用品的制造(文具制造,笔,墨水墨汁的制造,其他都 不是);乐器制造(中西乐器,电子乐器制造,其他乐器及零件制造);玩具制造; 游艺器材与娱乐用品制造(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制造,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其他娱乐用品制造);视听设备的制造(电视机、音响、影视录放设备);焰火、鞭炮产品的制造;文化用纸制造(机制纸及纸板制造,手工纸);文化用油墨颜

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划分类型

一、艺术型 这种类型的园区也是创作型园区,原创能力强,但艺术产业化程度还较弱。 目前国内最有名的艺术园区有北京大山子艺术园区、青岛达尼画家村等。 二、产业型 一是独立型的。园区内,产业集群发展相对比较成熟,有很强的原创能力,产业链相对完整,形成了规模效应。 如深圳大芬村,以绘画艺术为主,也已经形成一定的产业链条,及规模效应,但原创能力不强,而且这是我国此类文化创意产业园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是依托型的。依托高校发展,也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链条。 如上海虹漕南路创意产业园,同济大学周边的现代设计产业园区等等。 三、混合型 这种类型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往往依托科技园区,并结合园区内的优势产业同步发展文化产业,但园区内并未形成文化产业链条。 如张江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基地、香港数码港等。 四、地方特色型 如北京高碑店传统民俗文化创意产业园、潘家园古玩艺术品交易区等。 此外,按照影响范围来分又有国际型、国内型和地区型;还可按

园区最初的形成分为自发形成和政府运作形成的文化创意产业园。 由于文化创意产业园在我国还是一新生事物,发展变化快,园区类型之间的界限并不是很明晰,在这进行的类型划分仅是根据当前的一些情况进行的划分,今后随着城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发展逐渐成熟,园区类型的划分将会进一步完善。 五、休闲娱乐型 这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主要满足当地居民及外来游客的文化消费需求。 最有代表性的是上海的新天地、北京长安街文化演艺集聚区等。 深圳市壹玖捌零产业集团是深圳的产业新城开发运营商,致力于成为中国产业新城有影响力的企业,坚持“一企业一亮点一产业链,构建产业价值一体化平台”的理念,确立以产业新城为核心产品的业务模式。1980油松漫城产业园,以“创意带动文化经济发展,推动

国标行业分类标准2019

为了支持预防和控制新的冠状肺炎流行,与公积金还款有哪些财务措施?提款金额有变化吗?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在一个问答中说,受到这一流行病影响的员工无法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偿还住房公积金,也不会逾期。它们不会作为逾期记录报告给信贷部门。调整。对于承受更大租金压力的员工,他们可以合理地增加租金提款额,并灵活安排提款时间。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为支持防疫工作,财税部门出台了两项措施:1.向参加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人员提供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个人所得税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征收。政府制定的标准包括各级政府制定的补贴和奖金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的防疫临时工作津贴和奖金,以类推实施。其次,该实体向个人发行用于预防新发冠心病的药物,医疗用品和防护设备(不包括现金),这些均不包括在工资和薪金中,并且免征个人所得税。在社会保障方面,公司制定了分阶段减免中小企业和微型微型企业三个社会保险单位费用的政策,免税期限不超过五个月。三项社会保险可以减半,减免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在3月19日的一次特别新闻发布会上说,就社会救济援助企业的“救济”而言,2月为退休,失业和失业提供了三项社会保险费。考虑到住宿,餐饮,旅游,运输等行业受到疫情的影响最大,因此优惠税收政策也倾向于这些行业。国家标准行业分类标准类别 对于交通运输和其他行业的企业,国家实施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到2020年,受传染病影响的困难行业中公司的最长结转期限为5至8年。困难行业的企业包括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业(两种类型

的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以及旅游景点的管理)。具体的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部门分类执行。到2020年,困难行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必须占总收入的50%以上(不包括非应税收入和投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和生活服务的纳税人的收入,以及为居民的必需品提供快递服务的收入,均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服务包括渡轮,公共汽车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和穿梭巴士;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和医疗服务,旅游和娱乐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以及居民的日常服务。根据财政部的规定,上述增值税免征政策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期限将根据疫情另行宣布。同时,对于个体企业,微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从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将按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并免征增值税;已暂停适用3%税率的预付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其应税销售收入,税后增值税为1%,税率为3%。预付增值税率为3%,增值税商品为1%。国家标准行业分类

文化产业的定义

文化产业的概念 一、文化产业的定义 文化产业有种种不同的定义。就所提供产品的性质而言,文化产业可以被理解为向消费者提供精神产品或服务的行业;就其经济过程的性质而言,文化产业可以被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在我们这样一个特定的制度环境中,文化产业除了具有一般产业属性之外,还具有某些特殊的社会和意识形态属性。这是我们理解文化产业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如果将文化产业臵于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当代世界经济背景下,我们又可看到,近十几年以来,文化产业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越来越成为第三产业中最富现代意义、与高科技尤其数码技术发展最紧密结合的产业,并且越来越反过来影响和改变着传统文化产业的面貌。由此我们认为,现代文化产业实际上是一个巨大的“产业群”,它们奠立于大规模复制技术之上,履行最广泛传播的功能,经商业动机的刺激和经济链条的中介,迅速向传统文化艺术的原创和保存两个基本环节渗透:将原创变成资源开发,将保存变成展示,并将整个过程奠定在现代知识产权之上。 出于这样的理解,我们从行业门类上,把文化娱乐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音像、网络及计算机服务、旅游、教育等看做文化产业的主体或核心行业;把传统的文学、戏剧、音乐、美术、摄影、舞蹈、电影电视创作甚至工业与建筑设计,以及艺术博览

场馆、图书馆等看做文化产业正在争夺的前沿;把广告业和咨询业等看做是它成功开拓的边疆。 出于中国国情和第一本《中国文化产业蓝皮书》操作便利的需要,(我们还)考虑到文化产业传统的行业管理归属,以上所说的产业门类将与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国家旅游局等主管部门的业务大致对应。按照时下的说法,这是一个“中等”的文化产业概念。应该说,文化产业在中国的发展还很不充分,其全部丰富性尚未充分展开,因此它的范围必定还会发生变化,相信这种变化将在以后的《中国文化产业蓝皮书》中表现出来。(摘自《中国文化产业蓝皮书总报告》) 二、关于文化产业的若干概念 文化产业的定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这里值得注意的就是按照工业标准。文化的产品和文化的服务向来就有,只有按照工业标准进行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才是文化产业。就是要批量的、有规模的、连绵不断地去生产。 文化产业的性质:文化产业要按照工业标准来生产一系列文化产品。当文化产品从单个的、断裂的链条中产生,变为按工业标准连续不断地生产,就发生了一种生产方式的变革。这种变革最重要的标志便是以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的生产是“以产定销”为主变成了“以销定产”为主,使文化产品的生产进入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一、分类目的和作用 (一)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统计保障,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反映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提供标准分类依据,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为发展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供统计服务。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 (一)定义。 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

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同时立足于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与其衔接。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01-09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43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46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 (数字)小类顺序码 小类代码 (数字)中类顺序码 中类代码 (数字)大类代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