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1、临床输血由医师填写血型交叉单、输血申请单(包括血浆),标明输血适应症,

上级医师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

中注明用血理由。申请单上要写明用血时间,平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抢救可当天用血)。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电话、口头备血无效。

2、申请用血必须抽取受血者血液3mL连同申请单送检验科备用进行交叉配合试验。如果用血量超过800 mL 以上,标本须酌量增加。

3、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的,逾时需重新抽血。一次输入3个献血者血液的受血者,如仍须输血,必须重新抽血做交叉配合试验。

4、血液均有不长的保质期,所有用血量尽量按照病情需要申请避免浪费。

(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二)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三)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四)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须同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会诊报输血科主任审批。(急诊用血可事后补办报批手续)。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应及时会诊,与临床医师共同拟定合理的输血治疗方案。

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5、备用血以两天为限,逾期无效,但需延期使用者必须预先通知以便及时补充备血。

6、输血会诊内容应包括是否具有输血适应症,明确输血成份、用血量及输血时间和输血注意事项等。

7、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输血会诊单随病历保存。

8、每次输血前都必须执行输血申请及输血会诊制度。

9、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

10、输血科建立严格的血液收领核查、发放核查、入库登记及冷藏储存制度,保证用血安全。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应当拒绝领用。输血科不得为领血单项目填写不全、未按规定申批的用血发放血液。

11、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由两人床旁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进行输血,并将输血情况记入护理病历。如出现输血反应等情况,应详细记入病程录。

12、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13、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14、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15、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16、临床领取用血时,务必认真查对,一经出库不能退还。

17、以上未尽事宜,以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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