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市驰、著名商标奖励金额

广东省各市驰、著名商标奖励金额
广东省各市驰、著名商标奖励金额

广州市

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件产品或商标8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件产品或商标5万元的奖励。

深圳

深圳市政府实施名牌战略奖励措施为:市长质量奖的奖励金额300万元,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也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了100万元的奖励。

东莞

东莞市政府对实施名牌战略的企业政府奖励额度:“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奖励100万元;“国家免检产品”奖励50万元;“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奖励30万元;此外,对新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称号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清远

清远市政府设立了“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奖”,对国家认定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省认定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

珠海

珠海实施名牌战略奖励的具体措施为: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奖100万元、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奖50

万元、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或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奖10万元。

惠州

惠州市实施名牌战略奖励措施为:对中国名牌的企业奖励40万元,国家免检、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的企业奖励15万元。

潮州

潮州市实施名牌战略奖励措施为: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的企业每家获50万元奖励,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国家免检、广东著名商标企业每家获15万元奖励。

中山

中山市政府对实施名牌战略的企业政府奖励办法: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或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以及被批准为国家质量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汕头

汕头市政府对实施名牌战略的企业政府奖励措施:

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在上一年度向我市税务部门缴纳税款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下同)100万元;缴纳税款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新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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