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规范校车管理,落实使用校车安全工作,坚决遏制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校车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合作、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的原则,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的监管,努力实现校车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和制度化。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清理整顿非法营运校车,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师生、家长自觉抵制非法营运意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速行驶、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校车运行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x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安全教育管理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校车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校车标准

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

五、营运模式

采用“政府主导、专车专营、独立管理、封闭运作”的管理模式,县人民政府明确县域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为使用校车学校(幼儿园)提供校车管理服务。

六、校车许可

使用校车学校(幼儿园)应当向县教育局、县公安交警、交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料证明其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取得校车营运许可。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向县教育部门申领校车使用申请表,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学校自购校车的,应当向县教育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县教育部门签发的校车使用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7.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身份证,本县公安治安管理部门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本县驾驶员体检机构或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有关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

8.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9.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三)学校租赁校车的,除向县教育部门提交前项所列材料之外,还应提交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客运经营许可证、租赁合同。

(四)县教育部门自收到学校申请材料后予以初审,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办理意见。交申请学校(园)到本县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五)申报校车学校将审批材料报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决定批准的,出具校车使用许可证明,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

七、部门职责

(一)教育部门职责。

1.认真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职责,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幼儿园)年终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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