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操作说明书

电子发票操作说明书
电子发票操作说明书

新疆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用户手册(V1.0)

一、纳税人的前期申请准备工作:

1、到税务机关进行开户申请:

先去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认定开票方式,若纳税人具备上网条件,可设置为网络开票方式,使税务局鉴定为网络方式开票方式;否则为介质开票,从税务局领取介质方式开票的U盾。税务局操作人员对该户企业进行开户,然后提取该企业购买发票的情况,若是介质用户,还需将购票信息写入介质。

2、取得注册码:

电话联系税友公司,取得纳税人唯一对应的注册码。确认取得安装软件的方式和操作手册。

二、软件安装

1、这是您在第一次使用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的时候要做的操作,将发放给您的《新疆电子发票开票系统》安装光盘放入光驱打开“光盘驱动器”——双击“新疆电子发票开票系统安装程序.exe”图标即可启动安装程序。(如果光盘丢失,可以在我公司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66253238.html,/的下载中心下载该安装程序)

2、安装的过程非常简单,看见“下一步”点“下一步”,看见“是”点“是”,最后遇到“完成”点击“完成”就可以了,程序安装完毕后,桌面上自动建立本系统的快捷方式

三、软件注册

3.1软件登陆:双击图标“新疆电子发票开票系统”进入电子发票开票系统,初次登陆以系统内置的用户登录本系统。(用户代码admin,用户密码123456,进入系统前最好检查电脑时间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更改,方法是:先退出开票系统软件,修改当前计算机操作系统的日期为正确的时间,再点击“登录”进入系统)

3.2网络参数:系统登录后弹出来新疆电子发票开票系统初始化对话框,服务器地址和端口是默认的,无需修改,只需在“网络参数”中点击“测试连接”,并确认通讯连接成功,点击“下一步”即可。

3.3单位信息: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即税号、单位名称、行政区划,点击【下一步】。下图中标“*”号的项目为必填项,都需要输入具体内容。

3.4通行密码:请输入从税友软件公司索取的八位的通行密码,点击“下一步”:如果是网络注册,直接点击“下一步”完成注册;如果是介质注册用户,点击“下一步”会弹出如下提示框:

点击“离线开通”,需要打电话95105102分别获取系统管理和电子发票开票的序列号,输入序列号,点击“确定”。

3.5完成注册:点击【确定】

四、系统管理

正式登录电子发票开票系统后,您将看到的系统首页,左面有两块内容:系统管理和电子发票开票系统。如图所示:

4.1参数设置

4.1.1网络参数设置:……

升级服务器设置,软件已经默认设置好了,用户无需修改。如图所示

电子发票开票设置,软件默认设置好了,用户无需修改,如图所示

4.1.2运行参数设置:

这里可以对输入法和界面进行选择设定,如图所示

4.2数据备份恢复

用户可以在该页面选择需要备份的数据库,该软件有两个数据库,分别是系统管理和电子发票开票,再通过选择路径进行备份,恢复的时候再选择备份时候的路径就可以了。

4.3修改密码

用户可进入该模块修改登录密码,如图所示

4.4单位信息

在该页面可以看到企业在税务机关登记的信息,若企业基础信息有修改,电子发票系统会自动从征管系统取最新的信息,企业登陆后企业信息会自动更新。

四、电子发票开票系统操作

正式登录电子发票开票系统后,您将看到的系统首页,如下图所示。(注意:下图仅供参考,不同类型用户看到的系统首页有所不同,请以实际系统为准。)

4.1系统设置

4.1.1开票设置:本单位票面信息在这里设置后,开票时自动显示,无需每次开票都录入,设置开票信息,包括开票人、收款人、地址等,其中开票方式系统自动显示。修改时,可以修改除开票方式外的所有内容。

4.2常用信息

4.2.1票种核定信息:开票方式为网络开票,点击【下载】从税务机关下载票种核定信息默认显示当前可用的所有发票种类代码。请注意:一般情况下,系统在安装时会默认提供对应的正确票样。当需要特殊票样格式时,您首先需要从税务机关获得票样文件,然后再通过本功能设置。

4.2.2货物信息:录入企业常用货物信息,供开票和录入受票信息时选择。通过本功能设置,在开票时可快速选择票面需要打印的货物信息,无需反复录入,可以增加、修改、删除货物信息,请注意,后面标“*”项为必填项,需要输入具体内容。

4.2.3客户信息:录入企业往来客户的信息,开票时可供选择。通过本功能设置,在开票时可快速选择常用的客户信息,无需反复录入。

4.3领用管理:包括发票的领购,发票领用存的查询和退票管理。其中,发票分配和发票收回只针对主机构适用,发票接收和发票退回只针对网点适用。

4.3.1发票领购:网络开票方式点击【下载】,系统自动下载发票领购信息;介质开票方式点击【读盘】,从U盾中读入您从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信息,点击【查询】可以按查询条件分别显示相应记录。

4.3.2发票领用存:查询发票领用存情况,系统提供多种查询条件,可按发票种类、月份等条件进行查询。点击【查询】可以查看当月该种发票的领购数量、开具数量、结存数量、分发数量、作废数量等详细的领用存信息。

4.3.3发票退票:网点用户不适用于本功能。当纳税人从税务机关领购到一批发票后,由于税务机关发售错误,或者其它特殊原因,需要整批退还的,通过本功能实现。本功能按领购的票号段批量退票,如果当前领购的发票有开具过,不适用于本功能。发票退票后,请在退票申请上报给主管税务机关后及时获取退票结果。具体操作:

①退票:选择发票,点击【退票】,如下图。确认要退票的发票代码、号码都正确以后,

点击【确定】完成退票申请。

完成退票申请后,发票状态变成“退票中”,税务机关批准退票申请,那么从税务机关获取退票结果后,发票状态将变成“退票成功”,如图

②撤消:选择某条退票信息,点击【撤消】可以撤消退票申请。请注意,发票状态为“退票中”可以进行撤消,“退票成功”的不允许进行撤消。

③退票结果获取:您如果是网络开票方式,点击【退票结果获取】系统将自动下载退票结果,如果您是介质开票方式,请先插入U盾,从U盾读入退票结果。

④查询:按查询条件分别显示相应退票记录。

4.4开票管理:通过本功能进行开票,只有库存中已有发票才能正常填开

4.4.1发票填开:列出当前库存中可供开具的发票。具体操作:开票时选择发票种类,点击【开票】,选择或录入发票信息,如下图:

4.4.2已开发票:通过本功能对已开发票进行管理,除了能查看每张已开发票的详细信息外,

系统还按发票种类统计开票数量、金额及税额。具体操作:

①开票方式为网络开票:点击【已开发票下载】,系统自动从税务机关下载发票信息。

②查询:按查询条件可以查询到已开发票信息。

4.4.3发票作废:本功能实现对已开发票进行作废。作废时需注意二点:①只有自己开具的发票才可以作废,主机构不能作废网点开具的发票。②跨月的发票不能作废,介质开票方式下,除了跨月的不能作废,已经报送的发票也不能作废。具体操作:

①已开发票作废:选择发票点击【作废】,确认发票信息后点击【作废】,此时需要再次输入需要作废的发票代码及号码,防止误操作,点击【确定】完成发票作废。

②空白发票作废:点击【空白发票作废】,可以作废单张发票,您只需录入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点击【确定】,也可以作废多张发票,分别录入发票代码及发票起止号,点击【确定】。

③查询:按查询条件分别显示相应作废发票记录。

4.4.4红字发票开具:当企业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时,通过本功能开具红字发票。只有自己开具的发票才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时,允许修改数量、单价、金额,并以最终金额修改值为准,不允许开具比原发票还要大的负数发票。具体操作:

①开红票:点击【红票】,默认显示上月所有蓝票。选择要开具红字发票的蓝票,点击【选中】,显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后直接点击【开票】。

②查询:按查询条件分别显示相应红字发票记录。

4.5丢失发票:只针对非网点用户。当网点用户丢失发票时,需要主机构集中处理。针对已经领购但尚未开具的发票,可以设置成丢失发票,在丢票申请上报给主管税务机关后请及时获取结果。具体操作:

①丢票处理:选择已领购但未开具的发票进行丢票处理。网点用户无“丢失发票”功能。

选择状态为未开具的发票,点击【丢票处理】。请您确认要丢票处理的发票代码及号码,确认后点击【确定】。系统提示丢票处理成功后,如下图,显示刚才进行丢票处理的发票目前的发票状态为“处理中”。

②撤消:选择发票状态为“处理中”的发票,点击【撤消】可以撤消丢票处理。请注意,丢失发票已经处理成功,则不允许撤消。

③处理结果获取:点击【处理结果获取】从税务机关获取丢票处理结果。网络开票方式,通过网络即时获取处理结果;介质开票方式则从税务机关的导出文件中获取处理结果。

④查询:按查询条件分别显示相应丢失发票记录。

4.6受票管理:只针对非网点用户。

4.6.1受票采集:将企业收到的发票联信息,通过本功能采集到电子发票开票系统中,报送给税务机关。实现企业开具的发票和收到的发票全面信息采集,同时可为网上申报提供完整的原始数据。具体操作:

①录入:主要适用于收到销货方开具的纸质发票,点击【录入】,发票信息录入完整后,点击图中的【保存】,发票采集完成。

②导出:此功能只适用于介质用户。选择发票,点击【导出】,将选中的受票信息导出成xml文件保存报送到税务机关,导出后报送状态为“已报送”。

③报送受票信息:此功能只适用于网络用户。选择发票,点击【报送受票信息】后报送状态为“已报送”。

④查询:按查询条件分别显示相应受票采集记录

4.6.2受票验伪:根据发票号码和查询码进行验伪,显示验伪结果。目前只支持在线验伪。(注:介质开票模式用户无本功能。)用户收到发票后,也可通过税局网站等渠道验伪。点

击“受票验伪”,输入发票号码及查询码,点击【验伪】,在验伪结果处显示发票验伪结果,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看发票明细,如图

五、主机构与网点用户:

5.1主机构:其他同一般用户操作,但是在系统设置增加了网点管理,领用管理模块下增加了发票分配和发票收回功能。下图是主机构正式登录电子发票开票系统后,您看到的系统首页如下页图示。

5.1.2网点管理:可以增加、修改和删除网点,只有主机构才有此功能。

5.1.2发票分配:本功能只针对主机构适用。本功能是将主机构领购的发票按票号段分配给下属网点使用。具体操作:

①分配:点击【分配】,如下图,显示当前主机构可供分配的发票。注意:如果有多个网点,要单独分别设置选择分配的号码段。点击选择分配的网点,对需要分配的发票种类输入分配数量,根据分配数量系统自动显示分配发票的起止号,点击【确定】完成发票分配。

②撤销:选择某条发票分配信息,点击【撤消】可以撤消发票分配,撤消后主机构可对网点重新分配。请注意,发票分配信息如果已经写盘下发,则不允许进行撤消。

③导出:网络开票模式下,选择发票分配信息,点击【导出】,将分配给网点的发票信息保存成xml文件,网点接收发票只需导入该文件。

5.1.2发票收回:本功能只针对主机构适用。当网点需要退回发票时,通过本功能将分配给网点的发票收回。收回网点的发票前,网点通过“发票退回”功能,将空白未使用过的发票进行退回处理后主机构才能收回。具体操作:

①收回:点击【收回】,选择保存有网点退回发票的xml文件,点击【打开】导入网点退回发票。

②查询:按查询条件分别显示发票相应记录。

5.2网点用户:其他同主机构用户操作,但是系统设置下没有网点管理,领用管理模块下没有发票领购、发票分配、发票接收、发票退票,以及没有丢失管理和受票管理模块。下图是网点用户正式登录电子发票开票系统后,您看到的系统首页:

5.2.1发票接收:本功能只针对网点用户适应,用于下属网点接收主机构分配的发票。

①介质开票模式下:点击【接收】,从U盾中读入主机构分配给网点的发票信息。注意

4.3.2.3写盘:介质开票模式下,选择发票分配信息,点击【写盘】,将主机构分配给网点的发票信息写入您的U盾,在写盘前,请先插入U盾。

在接收前,请先插入U盾。

②网络开票模式下:选择发票分配信息,点击【导入】,将分配给网点的发票信息保存成xml文件,网点接收发票只需导入该文件。

③查询:按查询条件分别显示相应接收发票记录。

5.2.2发票退回:本功能只针对网点用户,与主机构“发票收回”功能相对应,下属网点通过本功能将多余票退回给主机构。

①退回:点击【退回】,如下图,显示当前网点库存发票,对需要退回的发票种类输入

退回数量,根据退回数量系统自动显示退回发票的起止号,点击【确定】完成发票退回。

②撤消:选择某条发票退回信息,点击【撤消】可以撤消发票退回。请注意,发票退回

信息一旦写盘,则不允许进行撤消。

③写盘:介质开票模式下,选择需要退回的发票,点击【写盘】,将本网点退回主机构的发票信息写入您的U盾。在写盘前,请先插入U盾。

④导出:网络开票模式下,选择需要退回的发票,点击【导出】,将网点退回给主机构的发票信息保存成xml文件,主机构收回发票只需导入该文件。

⑤查询:按查询条件分别显示相应退回发票记录。

实用标准

发票管理制度

《盛德诚信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活动,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盛德诚信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本制度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 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发票的领购、保管和缴销 1.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总部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财务管理总部按税务部 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2.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总部专门人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 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3. 公司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 续。 4. 公司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 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5. 必须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并登报声明作废。发票丢失,由责任人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发票的开具与管理 1.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 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

证。 2.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3. 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 公司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 拆本使用发票; 4)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5. 发票限于公司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6.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7. 公司需要开具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首先由公司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发起销售发票开具申请流程,载明与合同相符的开要信息,经过适当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开审核通过后开具发票。 8. 按照国家规定,公司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一章总则 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

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 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 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验旧。 () 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 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 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供新。 () 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发票领购 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及日期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并由领用人亲自签字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领取票据。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人应当建立票据登记簿,将领取的票据按照号码顺序依次登记,并将每张票据收入的金额、时间及交存情况记录详细,定期与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核对收入账目及票据的保管情况。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 第十三条:票据使用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开具票据时首先应当审查开票的依据是否齐全,订货合同或协议、对方单位的开票信息、货款交付、挂账签单等客户资料,审核无误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十四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五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九)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第十六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内部管理制度 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流程,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与控制,特制定此制度。本标准由财务科提出。本标准由财务科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由行政人事部归口。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增值税发票内部管理制度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财务科增值税发票的购买、开具、保管、红冲、作废以及丢失管理等要求和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财务科内部增值税发票的控制。2内容 2.1 购买 2.1.1 增值税票由发票管理员购买,发票管理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2.1.2 购买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机关印制)上办理签收手续。 2.1.3发票管理员必须在未开发票份额为10份以上购买增值税发票且在月底前3天,特别注意子公司开票最大限额,购足发票量。 2.2 开具 2.2.1增值税发票只能由发票管理员开具,且发票管理员应持上岗证,其他人员不得开具,因特殊原因需代理开具时,须经财务总监批准。2.2.2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必须符合管理规定,不得虚开,不得开具与实际货物不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填写完整,注明开票人名称。2.2.3增值税发票开具时,若出现开票单位与付款单位或收货单位不一致,对方单位必须出具公函,并同时盖有以上单位的公章。2.2.4预开发票必须由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开具,发票管理员应设立预开票审批台账。具体操作如下:a)业务员要求预开票,开票员在接到通知后先登记预开票审批台账并交给财务总监审批。b)销售员将合同传真件或原件发回,交到合同管理科,由合同管理员录入到履约和K3中,确定合同的编号。c)合同管理员开具发货单转开票员开票。d)开票员在接到预先开票的发货单后,严格按照合同将发票及时准确的开出,并将发货单财务联复印件粘贴在合同上且注明原凭证号,在开票的电子表格中注明是先开票。e)预开票合同正式发货时,合同管理科须在此发货单后附原发货单或在发货单上注明(已经开票的字样)并转开票员。f)开票员将原先粘贴在合同上的发货单复印件一起附上交给应收会计,并在发出商品明细表中录入实际发货日期和现有的发货单号。2.2.5增值税发票开具时原则上必须附有发货单、发货回执,若业务员要求不需附回执,可先开票,回执送财务后,当月必须附在凭证后,客户联回执寄给对方或按月统一装订。2.2.6每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录入开票明细表。2.2.7联系业务员或客户,每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及时寄出,并录入发票去向登记簿。2.2.8发票寄出后,及时跟催发票签收单、电话确认或通过打印网上查寻结果确认发票是否收到,收到的发票签收单可与发票存根一一对应装订或单独装订成册,电话确认须登记台账。2.3保管 2.3.1完全未使用的增值税票由发票管理员保管,且必须锁入保险柜内。2.3.2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顺序号装订,每50份装订一本,在每本前打印开具汇总表,加盖封面后装订成册,编号后于次年年初存档。现附发票存根联封面格式见附表。 2.4增值税发票的红冲与作废 2.4.1增值税专用发票 2.4.1.1因增值税专用票开具错误,在当月开具、联次齐全,可直接作废。作废发票必须保证联次完整性、一致性,并按顺序粘贴,不得简单用大头针粘在一起,且须将作废发票印制章剪掉。2.4.1.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 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2.4.1.3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4.1.4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国家税务局的相关通知外,发票管理员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关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4.1.5增值税发票红冲时,须复印原蓝字发票的发货单并注明原凭证号,作为红冲发票及新开蓝字发票的附件;开票员开具红字发票时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原蓝字发票的发票号,新的蓝字发票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发货单号。2.4.2增值税普通发票 2.4.2.1 因增值税普通票开具错误,在当月开具、联次齐全,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四、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六、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七、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八、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九、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十、将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发票统一管理的规定,为加强本单位的发票管理,结合单位实际,特订如下管理办法: 1.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以及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发生的重要凭证和其它有关票据,一律由计划财务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各使用销售发票的部门也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和领换。 2.计划财务部应根据销售部门的业务量,采取用定量控制领换普通发票的办法,其它部门需开具发票一律由计划财务部掌握开具,不得领取。 3.领换时必将已开具的发票留底联逐笔打出总金额定时交计划财务部。经办人对有关部门领换发票必须严格登记,并实行签名。 4.计划财务部若发现存根撕毁一份或若干份,甚至将整本留底发票联遗失所造成的后果,按发票管理所的规定进行处罚。 5.定于每月25—29日各使用发票的部门必将开完的发票留底联或此本正在用,而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全部一并交计划财务部,不得拖延。 6.销售部门填制一式几联的发票时,必须填写清楚齐全购货单位、年、月、日、数量、金额、开票人、收款人,如有销售折扣与折让,需在同一张发票反映,且将记帐联附在销售汇总单后。 7.单位或团体严禁乱吊部门帐,必须当时用现金或转帐的形式结清。确因特殊情况需凭单位介绍信或单位协议、合同等,同时经办

人在发票签上姓名,限一定时间结清或交计划财务部划帐、托收等结清,手续不全计划财务部有权、有责任拒绝受理。 8.开具的发票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作废的发票应该是一式三联(不得少张)并加盖“作废”字样交计划财务部,发票的使用按顺序号开具,不得涂改、撕毁、缺号、跳号、倒写使用。 9.发票不得转让(转让性代开)、严禁开具假发票和将空白发票撕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 10.增值税发票统一由计划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填制和管理,发票的开具严格按税务部门有关规定。 11.违反以上1—10条款者,视情节轻重对有关科、室、门市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于罚款、行政处分等,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发票包括:一是国税局出售和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二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印制和管理的票据,主要有金融、航空、邮政、铁路等行业自制的票据。三是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 2.增值税发票的定义与分类 2.1增值税发票的定义:增值税发票是发票的一种,是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2增值税发票的分类: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3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2.4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包括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记账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价格”;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发票三联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 3.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与保管 3.1公司财务部根据使用情况,按照国家关于发票领购有关规定,所有发票由财务部统一管理,财务部按税务部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 1. 为加强公司的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申请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必须遵守本办法。 3. 公司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部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4.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申请开具发票,由经办人员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申请表》,《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申请表》各栏须填写齐全,经部门主管、主管副总和总裁签署意见后,由财务部门开具发票。 5. 千元版发票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1 万元以上(含本数)5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由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签署意见;5 万元以上(含本数)由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后,须经总裁审批。

6. 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时,必须认真审查申请手续、购销合同或协议、出库单等业务成立依据及合法性;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必须按经营业务实际发生金额开具发票,不得虚开发票,也不得提供空白发票。 7. 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按号码顺序,逐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和抵扣联加盖公司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8.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9.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10. 所有部门和员工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电子发票报销常见问题汇总

电子发票的出现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它具有方便、快捷等特点,但是在方便了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困扰,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1、电子发票报销方法 (1)接收开票方通过微票通电子开票系统开出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信息,打印成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作为报销附件,用传统办法黏贴报销。 (2)接收开票方通过微票通电子开票系统开出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信息,将电子发票信息保存在适当的媒介中,报销凭证上注明电子发票存放的地点及进入的路径,即以电子形式对发票进行归档保存。 2、电子发票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电子发票报销的流程与普通发票报销流程基本没有差异,报销人员根据公司报销规定打印出来报销或者以电子形式报销均可。电子发票报销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以打印的电子发票入账,电子发票有相关明细及附件的,请随电子发票一并附上作为报销的原始凭据; (2)电子发票报销应在网报系统中准确录入电子发票的12位发票代码及8位发票号码,未录入电子发票号或错误录入电子发票号将不能正常报销;

(3)电子发票报销可以在税务局网站查验电子发票真伪信息,需避免重复报销电子发票。 (4)只要获取并保存好电子发票源文件,彩色或黑白均可入账。 3、如何避免电子发票重复报销? 目前企业避免电子发票重复报销的方法基本上只能是把报销过的每张电子发票编号记下来,每次报销时都要查询一遍这张发票是否已经报销过。当然,还可以规定凡是涉及电子发票报销,不允许以纸质发票报销,以防篡改发票信息,从根源上规避电子发票造假和重复报销。 有关电子发票报销的常见问题就介绍到这里了,有疑问的朋友可以多看看这篇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

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 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六条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九条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第十条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第十一条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 第三章发票的领购 第十二条《办法》第十五条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第十三条《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

发票管理规定3篇

发票管理规定3篇 企业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各自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下面是发票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发票管理规定1 企业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各自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 一、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由专人负责,持 二、发票保管 一)必须选择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发票存放场所,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存放。 二)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制 三)不得丢失、损(撕)毁发票。如果发生丢失,必须于丢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四)发票的基本联次(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及相关资料(上述4表单)必须保存5年以上,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方可销毁。 三、发票使用 一)发票领用时加盖

二)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详细,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 4、票、物相符,开广州发票,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代理开发票。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错票必须一式几联同时作废,注明 6、小写合计数前用 7、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8、在发票联左下方加盖 9、购货单位与付款单位必须一致。 10、劳务名称仅限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 11、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劳务提供的当天。 2)劳务和款项同时发生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12、发票顺序依次填开,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1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开东莞发票。

公司财务发票使用管理规定

发票使用管理规定 一、发票的领购 a.发票使用完毕后,会计主管(总账会计岗)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 票领购手续。 b.发票领购后,开票员应及时将所购发票号码按序登记在《发票领用登记表》 上,以便于后期领用登记。 二、发票开具和保管 a.财务人员开具发票应严格遵守国家最新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允许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b.销售(业务部门)人员根据业务要求,需提供销售发票的,须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转交财务部门复核后由开票员开具。 c.对于新客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次开票需要客户提供相关资料,资料如下: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因国家政策有所变动,新成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核发资格证书,但需注意其税务登记证上必须有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另需提供单位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等资料;对于新客户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首次开票需要客户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根据情况需提供至少客户全称一项信息。 d.开票员收到开票申请后,应按照申请资料及时开具相应发票,因客观原因(如税务装置本身出现问题、发票数量受限、发票已用完且在报税期并且尚未报税、其他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时开具发票的,开票员应及时将不能及时开票原因及延后期限转达申请人,做好信息传递工作,以便于申请人和客户做沟通工作。同时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以利后期改善。 e.发票开具后,开票员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发票,并须经领取人登记《发票领用登记表》;杜绝领取人滞留发票,发票领取人应于当日及时送达客户或于当日邮寄客户,现场送达的须经客户签署《发票签收单》,并及时(规定当日交回,当日交回有实际困难的,应最迟于次日交回,次日逢节假日的,节假日后第一天应及时交回)交回财务部门开票员处;以邮寄方式送达客户的,须及时向财务部门开票员提供邮寄公司名称及邮寄单号。因领取人原因造成发票丢失的,由领取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f.对于填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的,在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国税机关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填开红字发票。原发票未退回的或者尚未收到对方国税机关提供的有效证明的,不得提前开具红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申请

前期所需资料: (1)、书面申请。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一式四份。 (3)、《防伪税控系统最高限额核查报告》一份。 (4)、近期购销合同复印件。企业近三个月内的大额合同。主要旨在说明业务量越来越大。 (5)、开票信息。企业近三个月内防伪税控机的开票信息与明细。主要旨在说明发票不够用。 (6)、前期(上一次)《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税局收回作废。(7)、近三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8)、《纳税人票种核定表》一式两份。 (9)、《税务事项通知书》,此表为税局办理完成后打印生成。 办理步骤: 一、(1)(2)(3)(4)(5)(6)(7)为企业前期第一步需提供资料。 其中(2)(3)在税局领取填写,其余企业自己提供。均需要加盖公章。提供齐全后交给专管员,报所长签字审批。 二、传递到税政科,税政科科长签字审批后返回三份表(2)。 三、带上IC卡到信息中心发行。留一份表(2)。 四、带上表(8)到专管员处签字,所长签字。然后进行网络维护授权。然后打印表(9)。 五、带上IC卡、发票领购薄、表(2)、表(8)、表(9)到办税大厅备案,然后购买发票。

发票申请 尊敬的经开区国税局: 我司,属中外合资企业,位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号,生产经营地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号,占地300亩。由有限公司(外方)、有限公司(中方)及有限公司(中方)共同出资兴建,注册日期2006年1月4日,经营期限40年。注册资本4850万美元,投资总额14500万美元。主要从事饮料(国家限制的除外)、瓶装纯净水、矿物质水、乳制品及食品用包装容器的生产和销售。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率为17%。 我公司2013年06月—07月累计销售额为433478023.02,累计实际缴纳增值税税款73691264.19。仅6月份就开具了份增值税专用发票1641份,而且发票数量的需求在迅速大幅增加。我公司现在每月只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1500份,每份上限100万元,已不能满足日常销售需求。现申请增加到每月增值税专用发票2500份。 希贵局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办理为盼!谢谢! 有限公司 2013-08-12

公司财务发票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财务发票使用管理规 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发票使用管理规定 一、发票的领购 a.发票使用完毕后,会计主管(总账会计岗)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 票领购手续。 b.发票领购后,开票员应及时将所购发票号码按序登记在《发票领用登记 表》上,以便于后期领用登记。 二、发票开具和保管 a.财务人员开具发票应严格遵守国家最新发布的发票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允许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b.销售(业务部门)人员根据业务要求,需提供销售发票的,须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转交财务部门复核后由开票员开具。 c.对于新客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次开票需要客户提供相关资料,资料如下: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因国家政策有所变动,新成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核发资格证书,但需注意其税务登记证上必须有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另需提供单位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等资料;对于新客户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首次开票需要客户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根据情况需提供至少客户全称一项信息。 d.开票员收到开票申请后,应按照申请资料及时开具相应发票,因客观原因(如税务装置本身出现问题、发票数量受限、发票已用完且在报税期并且尚未报税、其他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时开具发票的,开票员应及时将不能及时开票原因及延后期限转达申请人,做好信息传递工作,以便于申请人和客户做沟通工作。同时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以利后期改善。 e.发票开具后,开票员应及时申请人领取发票,并须经领取人登记《发票领用登记表》;杜绝领取人滞留发票,发票领取人应于当日及时送达客户或于当日邮寄客户,现场送达的须经客户签署《发票签收单》,并及时(规定当日交回,当日交回有实际困难的,应最迟于次日交回,次日逢节假日的,节假日后第一天应及时交回)交回财务部门开票员处;以邮寄方式送达客户的,须及时向财务部门开票员提供邮寄公司名称及邮寄单号。因领取人原因造成发票丢失的,由领取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浅析中小企业电子发票报销风险防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66253238.html, 浅析中小企业电子发票报销风险防范 作者:管中柱 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9年第01期 摘要: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了电子发票的普及,电子发票给人们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可以重复打印的特性也使如何防范重复报销成为企业财务人员面临的难题。本文拟就电子发票对中小企业的影响、所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寻求电子发票风险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中小企业;电子发票;风险;防范 一、电子发票对中小企业会计的影响 1.有效控制发票风险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用以记录经济业务活动的收付款凭证书面证明,是会计日常工作接触最多的凭证,电子发票的应用,使企业入账的发票直接来源于税务机关电子发票平台,企业随时可登录服务平台查询、下载已加盖电子签章的发票信息。电子发票方便快捷、采取了数字签名、加密防伪等安全技术手段,有效遏制了虚假发票,而且对于受票方来说,无需财务人员人工识别,通过互联网查询、验证发票信息,避免了发票审核出错;降低了收到虚假发票的风险。 2.促使财务人员转型管理会计 电子发票的推行将对企业会计程序产生深远影响。电子发票的使用使企业财务工作由纸质化向无纸化转变,发票实现无纸化,发票作废与红字发票开具更简便易行,既避免了消费者因丢失纸质发票产生退货或者售后维修的纠纷又提升了企业财务工作效率。电子发票对接企业财务管理软件后,企业可直接从发票中提取信息自动生成记账凭证及各种总账、明细账及报表,传统会计核算中原始凭证的整理、粘贴及记账凭证的填制、记账等工作不需要再由财务人员人工操作,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大大减轻,也减少了财务工作中人为失误,有利于提供企业的财务工作效率。从而使会计工作的重心从强调会计核算向服务于企业管理决策转移,为管理会计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二、电子发票的风险 1.重复报销 财务部门对单位人员报销的发票必须进行审核,发票虽然小,稍不留意就会给企业带来损失,甚至给会计带来从业风险,电子发票开具后的电子信息保存在税务云端,受票人自行调取电子发票信息并下载PDF或图片格式进行打印,可以无限复制和重复打印,并且打印时不需要额外加盖专用章,虽然电子发票有相应的防伪措施,但是对于财务人员来说,电子发票的真

财务管理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第五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第六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第七章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八章附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 (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2.供新。 (1)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2)审核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 (3)对证件资料齐备、手续齐全而又无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发售机关可发售专用发票,并按规定价格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电子发票报销的六大痛点和管控指南

电子发票报销的六大痛点和管控指南

现在很多电子商务公司如京东商城等,大型餐饮公司必胜客等,三大电信公司都推出了电子发票,而且国家税务局也在大力推广,这是大势,作为企业财务会计不能逆势而为,所以公司人员的电子发票还必须得给报销! 痛点二、担心重复报销 目前电子发票的报销确实存在监管上的漏洞,因为目前电子发票的打印次数不受限制,可以无限次的打印。正因为可以自行打印,又不需要额外再加盖专用章,这就给手工报销带来重复报销的风险。 痛点三、修改发票基本信息报销 现在国人造假技能可谓人人皆会,在企业做会计防不胜防!现在PS功能很强大,任何只要稍微有些想法人,都可通过修改电子发票金额或者抬头,这种方法其实很聪明,有点让人始料未及的感觉,因为此时它的发票编码没有动,如果你去校验发票的话,是不会出现问题的。如果会计不仔细检查,是很难发票问题的!如果你可能反驳说了,那我仔细检查不就好了吗?一张发票你能查询10分钟,1000张发票你查询多久,你还干其他工作吗? 支招一、电子发票如何报销? 第一种办法。接收开票方通过增值税电子开票系统开出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信息,打印成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作为报销附件,用传统办法黏贴报销。 第二种办法。接收开票方通过增值税电子开票系统开出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信息,将电子发票信息保存在适当的媒介中,报

销凭证上注明电子发票存放的地点及进入的路径。这是最新的一个规定,所以需要你们好好斟酌一下是否采用这一种方法!2016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公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已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地位,只要满足该办法规定的条件,电子发票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仅以电子形式对发票进行归档保存。开票方或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 支招二、怎么保证不出现重复报销呢? 1、财务部可以对电子发票进行统计,以发票号码作为标识,这样就能避免重复报销,还有个简易方法,在我们报销系统增加电子发票号码字段。 2、就是通过Excel表格做台账。把所有的电子发票,发票编码统一在Excel表格中,从中筛选排除相同的发票编码,可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也可以再增加电子发票校验和鉴伪功能,如输入发票编码,即可判断发票的真假和是否为重复发票。 3、电子发票在报销系统中应用中外,还可以结合企业内部的ERP、CRM等系统,到时发票资料全部电子化集中处理,发票的管理也将变得简单,将大大提高企业运转效率。 4、也可以一刀切!凡是涉及电子发票报销,不允许以纸质发票报销,以防篡改发票信息。这样也可以从根源上规避造假和重复! 支招三、电子发票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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