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购销合同
电视机购销合同(合同编号;20170828 )
甲方(供方):徐州天诚视讯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签约地点:丰县
乙方(需方):签订时间:8.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电视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乙方购买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按照电视机国家标准、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供货
2、整机保修一年,液晶屏保修三年(人为损坏我司概不负责)
3、提供24小时上门服务
第三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定时乙方预付总额的50000元作为订金,剩余76750元尾款一周内货到供方仓库后将全部付清后由供方上门安装并调试。
第四条提(交)货方法、地点和期限
提(交)货方法: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的以下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徐州丰县
交货日期:全款收到后7个工作日
第五条该批货物的购买用途为:酒店用品。
第六条在全部货款付清未安装前,乙方应妥善保管货物,如有损坏、丢失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形,乙方须足额赔偿甲方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方如违反上述条款的约定,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即人民币壹万贰仟陆佰柒拾伍元(大写)。但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执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壹拾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该笔工程附则安装调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史连国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130******** 联系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开户名:开户名: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