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一、AB角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岗位互补与监督,为服务对象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避免因某人不在岗给服务对象带来的不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凡面向社会直接受理业务的岗位,均实行A、B角工作制度。既每个岗位必须有两人以上受理业务,可采取一人为主(A角),一人为辅(B角)的方式。

第三条除参加公司统一活动,上班时间不准空岗。若A角领导或承办人离岗时,由B角领导或承办人顶岗,接替A角的全部职责。

第四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请病、事假或临时外出,应当事先通知B角,并向B角做好正在办理事项的交接手续。同时,要以明显的方式告之来局办事人员找谁办理欲办事项。

第五条如因A角不在岗或B角不能全面接替A角工作职责影响正常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科室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服务承诺制度

为认真落实公司发展环境和精神面貌,不断提高公司干部职工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塑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公司形象,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为我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员工需要做到如下:

1、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前公司有关人员及顾客,做到态度和蔼,服务热情,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真情为民。

2、依法管理,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法规办事。

3、文明办公,依法行政。公开办事制度、规则、程序、标准,提高办事效率,一次说清事项及流程,执法行为公正、合法。

4、遵纪守法,讲究公德。对前来办事的有关人员,不刁难,语言不粗鲁,态度不粗暴。对违诺者,由责任人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按失职追究制处理。

5、积极做好上访接待工作。对来信,来访,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所反映的公司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及时给予调查,在调查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将调查结果向领导汇报,待研究后予以答复和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6、提倡十字文明用语“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在接待来人及接听电话时必须严格使用文明用语。

三、缺员补位制度

1、为防止工作过程中出现空档,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实行缺员补位制度。

2、各部门都要制订缺员补位预案。主任不在时应指定一名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副主任不在时,相关业务由主任直接审批。

3、各部岗位责任人因故不在岗,必须按照AB角工作制度的要求,妥善做好工作的移交。

4、因特殊原因,AB角均外出时,科室负责人必须指定一位工作人员顶岗。顶岗人员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原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认真负责。

5、因缺岗出现空档影响正常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工作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四、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是指工作人员对办事人询问的事项负责回答和解决的责任规定。首问人是指公司第一位被上门办事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问人的责任:

1、办事人到公司来,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2、办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如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同样要热情接待,要引导办事人至有关科室,并介绍责任人。

3、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公司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搪塞。要充分展现公司工作人员的良好品质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第四条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在明确本人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还要了解本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提高办事效率。

第五条对首问负责制执行较好,主动热情为办事人服务的工作人员,领导和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第六条对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经查实后,视情节应给予诫免谈话、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

1、首问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2、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3、对办事人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搪塞,不负责任的;

4、对办事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

第七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八条首问人未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的,办事人员可向中心领导反映和举报。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5年11月23日起执行。

五、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是指公司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予以办结的制度。

2、对政策解答等常规事项咨询,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办结;因特殊情况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加结。

3、对政策规定或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在规定时限内说明情况。

4、对公司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超出规定时限,拖延不办、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告诫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直接对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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