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员工辞退(解聘)管理正规流程制度

2020年员工辞退(解聘)管理正规流程制度
2020年员工辞退(解聘)管理正规流程制度

2020年员工辞退(解聘)管理正规流程制度

做好辞退管理避免劳动争议

近年来,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飙升,其中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矛盾尤显突出,这就要求用人单位的HR对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程序有充分的认知和理解,以妥善应对和解决该块领域纷繁复杂的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的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通过实践分析,将劳动合同的解除归纳为三类: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下面侧重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程序注意事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论述。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和情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俗称“辞退”,辞退是指用人单位首先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非自愿性结束。辞退,无论对用人单位还是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使人力资源管理者和员工在精神上和经济上都面临巨大的压力。稍有细节处理不当,就可能引起劳动争议,影响被辞退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和企业的形象、声誉,置用人单位于风险之中。从实践来看,如何做好辞退管理,更好的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已经成为HR的现实课题。

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过失解除和无过失解除。过失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对那些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违法犯罪或因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无过失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对那些无主观过错的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1.过失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认为企业在适用过失解除时,应注意如下事项:企业对员工的录用条件应有明确的文字记载与告之记录;规章制度制定的细化,如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制度,违反的严重程度应为一般员工所能接受;哪些属于重大损害,具体数字化、制度化;对兼职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首先应要求改正;应明确哪些属于刑事责任——可参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202号)等规定。

2.无过失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

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裁减人员。

企业在适用无过失解除时,应注意如下事项:非因工负伤是指劳动者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伤;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客观情况是指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动采取的行为之外的不以二者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情况;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HR云公社】关注?微信公众号zjzc625,免费领资料!!

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三、结语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剧烈转型期,劳资关系日趋复杂化,劳动争议大量涌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矛盾尤其突出,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也应加强法律学习,完善自我保护,遵章守纪善尽责任,以更好地与用人单位建立、解除劳动关系,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双方共同创造和谐共赢的社会劳动关系。

解聘辞聘制度

根据劳动法及市局有关规定现对本单位解聘辞聘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受聘人员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日的;

(二)未经本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三)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也同意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二、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滿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次考核未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

三、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也结论的;

(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者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胜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在聘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补偿,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原所在聘用单位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受聘人员与本单位的聘用关系解除后应及时办理手续,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人事招聘、录用、解聘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公司的人事劳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人事管理。

3、权责: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4、内容:

4.1、招聘标准

4.1.1、公司对招聘员工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者坚决不聘,无才无德者坚决不聘,有才无德者坚决不聘,真正做到任人唯贤,量才适用,按需录用。

4.1.2、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公司有用人需求时,原则上从公司内部调配或选拔,无法从内部调配或选拔的,从外部招聘。

4.2、招聘计划

4.2.1、各部门需添置人员,需由部门经理填写"招聘申请表"(见附表)交至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有关组织结构规定及人事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招聘计划,确定招聘的途径、费用、形式等后,报总裁审批。

4.3、招聘实施

招聘计划经总裁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实施。(收集应聘人员资料、指定面试人员、安排面试时间、地点及确定面试结果)

4.4、面试流程

面试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对不同的岗位,可以协调部门主管一同参与面试。行政人事部作为选拔人才的责任部门,在面试时要从以下方面全方位了解应聘人员的情况:

(一)应聘人员以前的工作背景

(二)工作职责

(三)为履行职责所采取的具体方法

(四)实现的结果

将所了解的上述信息与公司所招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对比,分析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公司的具体要求。选拔出最合适的人员予以录用或安排复试。

对于未被录用的应聘人员资料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录入公司人才信息库并归档。

4.5、录用、报到

经总裁批准录用人员,由人事行政部统一通知其报到时间及需携带材料等相关事项。并于报道当日安排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重要岗位和人员,行政人事中心或员工所在部门,应安排专人引领新员工,前往各部门进行介绍和熟悉,并在试用期辅导新员工尽快熟悉公司的内部情况、办事程序、行为规范和工作方法等事项。

4.6、转正

4.6.1、试用期规定:试用过程是公司招聘人员的必要环节。自高层管理人员到一般工作人员无一免之。并坚持双向选择、优胜劣汰的原则。试用期为1-6个月,具体时间由所在部门商法务部确定,倘使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时,试用期可酌情延长,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4.6.2、试聘期满应转正或部门申请提前转正的试聘人员,由部门经理将其转正申请及试聘工作评价一起提前一周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报总裁审批。

4.6.3、经总裁批准转正的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安排与总裁面谈。

4.6.4、聘用合同的规定:

一、凡经公司录用的职员,公司将与每位职员签署劳动合同书;

二、劳动合同书主要包括公司用工的权利和义务,职员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员工也可以其他方式与公司签署劳务合同,方式及内容由双方商定。

4.7、解聘、辞职

4.7.1、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员工;员工亦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按离职流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4.7.2、辞职:员工转正后辞职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属部门(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申请),部门经理在总裁批准后通知行政人事部。该人员按"员工离职流程表"顺序办理有关手续,由行政人事部监督办理完所有手续后,该员工正式离职,其个人资料由行政人事部保存一年。员工提出辞职后一个月内仍算公司职员,需照常上班,否则需向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总额作为补偿金。凡未办妥手续擅自离职者,公司按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7.3、辞退:公司辞退转正后的职员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公司阐明辞退理由。否则公司需向职员支付一个月工资总额作为补偿金。被辞退职员在收到辞退通知的一个月内,仍算公司职员,应照常上班,一个月后应立即办手续离开公司。

5、附则

5.1、本办法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他规定有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5.2、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行政人事部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XX(北京)有限公司

年月日

解聘辞聘制度

一、解聘条件

1、试用期间职工与单位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愿的;

2、严重违反工作制度,给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致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医疗期满,仍无法进行正常工作的;

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调职后仍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

5、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经批准的;

二、解聘程序

1、职工辞职、辞退均需填写《辞职(辞退)合同》;

2、审批:

辞退审批职工所在部门应出具详细的职工工作评价报告,申明辞退理由,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单位负责人批准。

3、移交:职工辞职、辞退经审批同意后,应将本人工作、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向指定交接人完整移交,重要工作岗位不能一次交接完毕的,应在规定的交接期限满后方可离职。

4、结算辞职、辞退职工完成全部移交工作,并处理完本人所涉及的事项,持财务部门签署意见的《辞职(辞退)合同》,财务部门方能结清并支付本人工资余额。

有关离职与辞退管理规定

一、目的

加强员工离职与辞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离职或辞退人员。

三、职责

企管部:负责离职或辞退人员的手续办理。

各部门:负责离职或辞退人员的工作交接、申报和监督工作。

总经办:负责中层以上员工离职与辞退的审批。

四、具体规定

1、离职与辞退、自动离职规定

1.1、员工试用期(一线操作工试用期为15天、二线人员试用期为1到3个月)内离职需提前7天以书面报告形式,经部门/车间主管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 离职申请到期后至企管部领取《员工离厂手续清单》,至相应部门会签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

1.2、普通员工试用期满后离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报告形式,经部门/车间主管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 离职申请到期后至企管部领取《员工离厂手续清单》,到相应部门会签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

1.3、基层管理人员(如班组长、调整工、后勤主管等)及基层骨干人员(如工艺员、计划员、储备干部、理化分析员、无损检测员、来料检验员、设备管理员、基建管理员、淬火操作员、计量管理员、跟单员、业务助理、采购员、薪资

核算员、仓库主管)辞职,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经营运总监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4、科级主管或享受科级主管待遇人员、ERP管理员辞职,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经总经理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5、部级主管或享受部级主管待遇人员、业务员及公司特聘人员辞职,须提前6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经总经理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6、副总级主管或享受副总级主管待遇人员辞职,须提前8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经总经理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该岗位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7、总经理辞职,须提前12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经董事会批准后向企管部递交辞职报告,交接清楚所有工作并培养好接班人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1.8、连续旷工三天的员工,各部门、车间应在第四天上报(写明自动离职原因,如未及时上报,对科级主管罚款100员,部级主管罚款50元)企管部,按自动离职处理,暂停发放该员工薪资。

1.9、所有员工离职申请到期后至企管部领取《员工离厂手续清单》,到相应部门会签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如出现擅自离职情况,公司将暂停发放该员工的所有薪资。擅自离职或自动离职后又回来补办离职手续的,按员工承诺书规定进行处理。

1.10、员工休工伤(未骨折)假期间,超过医院证明有效期限不上班者按旷

工论处。受伤比较严重痊愈后需工伤鉴定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1.12、各部门、车间没有直接辞退员工权,如员工表现差或不能满足岗位要求,需提前一个月向企管部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据,企管部收到书面材料后,须调查报告所述情况的真实性,如情况属实,企管部按规定处理;否则退还申请部门/车间,若部门/车间处理不当造成劳资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部门/车间主管承担。

1.13、公司辞退员工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辞退员工本人。

2、考核薪资发放

如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离职的,则取消其各项补贴、津贴及绩效工资。

3、免责说明

员工自辞职、辞退之日起,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今后凡已离职员工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该人员承担。如离职人员故意损害或利用公司名义做有危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追究民事及法律责任。

五、参考文件

《有关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六、附件

《员工离厂手续清单》

员工辞退(解聘)管理流程

员工解聘流程图 各部门

人事行政部

财务部人事行政总监 总经理/

7.支持性记录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申请表》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通知》

《员工离职清单》 解聘情况出现部门申请不同意 同意 审查 同意 核准 不同意 结束

不同意 同意

签批 不同意

同意 批准

制作通知通知员工办离职手续开具证明

资料更新 部门主

管审批

申请表 离职清单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证明审核

结算结束 结束

结束 结束

审核

解聘管理办法

解聘管理办法 为公司员工解聘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结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总则 第1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除总经理以外的所有在职员工。 第2条公司解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及各用人部门统筹负责,由总经理签字确认解聘。 2.解聘分类 ●主动辞职:系员工由于某种因素个人主动提出辞职。 ●合同离职:员工因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或协议而离职。 ●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公司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公司辞退:无正当理由,公司不得无故裁撤员工;若员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公司方可考虑辞退。 (1)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企业给予培训或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者,企业有权对员工予以辞退。 (2)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者,企业予以辞退员工。 (3)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3.解聘流程 ●解聘申请: 1)公司决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首先由相关用人部门向总经理提交辞退申请。申请批准后由综合部人力资源岗下发《解聘通知书》与《离职工作与物品移交清单》。员工收到《解聘通知书》《离职移交清单》(附表3)后应按所通知时间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主动辞职时:员工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交辞职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应让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审批单》(附表1),由部门主管将员工的辞职申请及《员工离职审批单》交予总经理审批。在员工收到公司的离职批准后,应按所约定的时间离职,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好工作交接、办公用品、物品的移交工作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3)离职谈话:对于一般员工,人力资源部在收到员工的主动辞职信后,应在两日内与员工的部门领导进行沟通,了解该员工的工作状况、辞职原因等。其中,对于中(高)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应立即与请辞职员工进行沟通,填写《离职谈话表》(附表2),将沟通结果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4)工作、物品移交: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相关用人部门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 a. 离职员工须将工作过程中保管使用的账册、文件,如企业制度文件、员工手册、技术资料、图纸、业务文件等移交给指定的人员及部门,并填写《离职移交清单》中。 b. 离职员工应将已办而未办结的工作事项向公司或部门指定人员交待清楚。 c. 离职员工应将领用的工作服装、办公用品等交还办公室。接收人及交还人需在离职单上签字,并确认物品是否全部交接完成。若员工需交还物品已被损坏或丢失,企业酌情要求离职员工做出赔偿。 d. 未按约定时间提前离职的员工,公司将扣除最后1个月工资作为违约补偿金。未将工作交接清楚既离职的员工,公司将有权延长工作时间直至工作交接清楚后员工方可

员工聘用、解聘管理制度

制定:胡坤灏 发布时间:2010.11.10.审核: 实施:2010.11.01. 批准: 版本:A.0第1页共17页 员工聘用、解聘管理制度 ZR/GL-RL-05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聘用、解聘管理工作,确定员工招聘入职标准及管理依据,切实提高招聘效率和质量,保证新入职员工的素质及员工解聘管理,组建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 (三)计划内招聘 1、相关责任人: 1.1部门主管:依据公司经营计划及部门合理人力需求,负责填报部门 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由人力行政部报分管领导批准。 1.2人力行政部:负责评估、汇总各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定期或不定期 甄选录用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1.3高层领导:负责制定公司经营规划,为各部门人力需求计划提供制 定依据;并负责批准需求计划。 2、年度增员计划 2.1上年度12月份,各部门根据次年度业务需要填写《人员招聘申请 表》(详见附表一),送人力行政部汇总,并经分管领导审定。 2.2属于新增岗位的,应说明新增岗位的必要性(包括原岗位职责和工 作量增加原因)、原岗位调整思路、新增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并附上拟变更后的部门组织结构图。

制定:胡坤灏 发布时间:2010.11.10.审核: 实施:2010.11.01. 批准: 版本:A.0第2页共17页 3、人力行政部应在每年1月份制定次年度招聘计划及预算(包括招聘工作费用和新增岗位人力成本),并在各招聘信息发布前3日向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四)计划外招聘: 1、各部门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招聘员工,应填写《人员招聘申请表》,并在临时招聘员工期望到岗时间前1个月前按程序审批后向人力行政部报备。 2、计划外招聘审批流程:用人部门填写《人员招聘申请表》,由人力行政部对计划外招聘岗位进行评估,经高层领导批准。 3、人力行政部根据《人员招聘申请表》的需求进行相关招聘。 4、用人部门主管应配合人力行政部临时招聘的面试工作。 (五)招聘渠道及时间规划: 1、招聘渠道主要包括,各类院校、人才市场、媒体广告、推荐介绍、互联网。 2、招聘时间规划: (六)招聘程序 1、初步筛选: 1.1人力行政部负责收集、整理各招聘岗位的全部应聘简历,并进行初 步筛选。 1.2初步筛选标准:个人经历经验、学历、专业、籍贯、适应性、通勤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

内部管理制度 德宏州吉鑫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3月

目录 第一章管理大纲 (3) 第二章岗位职责 (4)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 (6) 第四章考勤管理制度 (8) 第五章处分制度 (10) 第六章出差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管理大纲 一.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 三.禁止任何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内部稳定。 四.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五.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七.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八.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九.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十.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十一.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十二.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十三.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3页

第二章岗位职责 一.公司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下设行政副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研发副总经理、。 二.公司下设行生产部、储运部、经营部、人力资源等部门。 三.储运副总经理: 1)在总经理监督下,负责公司人事、后勤、采购与行政方面日常工作,组织召集公司的重大会议、专题会议。 2)直接接受公司总经理的指令和监督,在规定的权限内独立开展工作,有重要事情向总经理汇报。 3)监督审核各部门成本费用的开支及采购申请 4)协调公司各个部门之间工作关系。 5)为公司提供合格的人力资源,并对其实行程序化管理。 6)监督检查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办公秩序。 7)负责公司员工考评工作。 8)有采购的审核权及限额的审批权,对限额资金有使用的批准权。 9)对人事工作有监督、检查及人事任命权,对公司员工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业绩有考核权。 10)可受总经理委托代总经理行使职权,分管行政管理部工作。 四.生产厂长: 1)直接接受公司总经理的指令和监督,全面负责公司的产品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处理生产部日常工作。 2)在规定的权限内,可单独处理例行公事,有关重要事项,须向总经理请示批准后执行。 3)对下属部门成员有人事任免提议权、奖罚权和监督检查权。 五.经营副总经理: 1)直接接受公司总经理的指令和监督,在规定的权限内独立开展工作,重要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聘用与解聘管理制度

恒丰汇金投资 Sichuan HengfengHuijin Investment Co.,Ltd 恒丰汇金投资人事管理文件 编码: 聘用与解聘管理制度页6共文件名 HH-RSZD-201401A 审核批准制定 批准日期审核日期制定日期 生效日期颁发数量颁发部门 有效日期分发单位 目的 1. 切实提高招聘效率和质量,确定员工招聘入职标准及管理依据,解聘管理工作,为规公司员工聘用、 保证新入职员工的素质及员工解聘管理,组建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围 2. 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包括试用期员工和正式

员工。 职责 3. 各部门经理:依据公司经营计划及部门合理人力需求,负责填报部门年度用人需求计划,由人事3.1 行政部报分管领导批准。 人事行政部:负责评估、汇总各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各类渠道甄选及录用所需3.2 的各类优秀人才,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核心管理层:负责制定公司经营规划,为各部门人力需求计划提供制定依据;并负责批准需求计3.3 划。 招聘审批及任命权限:4. 副总经理级别的人选根据公司架构设置及公司发展需要由总经理提名,人事行政部配合总经理组 织实施,董事会及董事长决定聘用或任命;部门经理级别的人选根据公司架构设置及公司发展需要对外招聘,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实施,由

总经理决定聘用或任命; 部门经理级别以下人员的招聘工作根据公司架构设置及公司发展需要对外招聘,在总经理及分管 领导的领导下,由人事行政部配合该部门经理组织实施; 具体管理与流程: 5. 招聘组织管理:5.1 计划招聘:由人事行政部在公司核定的相关岗位编制依据各部门提交的需求制定公司年度5.1.1 用人计划,并负责拟定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提出人需求并参与招聘测评的技术设计和部 1 恒丰汇金投资 Sichuan HengfengHuijin Investment Co.,Ltd 分实施工作,公司相关领导进行复试或审批。 计划外招聘:5.1.2 ,并在临时招聘员工期望到岗各部门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招聘员工,应填写《用人需求申请表》 个月前按程序审批后向人力行政部报备。1时间前 ,由人力资源部对计划外招聘岗位的实计划外招聘审批流程:用

最全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及流程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公司”指“淮南市信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二章合同终止 第五条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见附件一)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三章合同解除 第八条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试用期合同解除 (一)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行政事业部、

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行政事业部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见附件三)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辞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离职员工沟通记录》见附件八) 第十一条擅自离职 (一)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擅自离职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辞退、除名 (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员工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事业部提交《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招聘解聘管理制度(实用版)

招聘解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满足公司用人需求,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2、树立企业形象,吸引优秀人才。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招聘管理工作。 第三条招聘原则 公司招聘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先内后外的原则,使用工用人机制更趋科学、合理。 第四条职责 1、人力资源部职责 (1)制定公司长期人力资源规划; (2)制定、完善公司招聘管理制度,规范招聘流程; (3)核定公司年度人力需求,确定人力编制,制定年度招聘计划; (4)分析公司人员职位职责及任职资格,制定并完善职位说明书; (5)制定人员选拔测评方法,并指导用人部门使用这些方法; (6)主持实施人员测评,并为用人部门提供录用建议; 2、其他各部门职责 (1)编制部门年度人力需求计划,提出人力需求申请; (2)做好本部门职位职责和任职资格的分析,协助人力资源部制定并完善职位说明书; (3)对候选人专业水平进行测评。 第二章招聘组织及管理 第五条招聘组织 1、一般人才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人员需求部门参与招聘测评的技术设计和部分实施工作。 2、高级人才的招聘由总经理直接领导(特殊情况可授权其他人实施),人力资源部协助。 第六条申请与审批程序 1、人力资源部每年年终下发《部门年度人力需求计划表》(附件一);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求填写,人力资源部对信息核实汇总并编制《年度人力需求计划表》(附件一)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批准; 2、各部门对因人员调动或其他原因造成人员短缺的临时需求,在确认内部调配难以满足情况下,需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人力需求,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附件二);

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暂行方法

安宁市人民医院 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人社局《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全员聘用制系医院编制内全体职工和编制外用工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岗位聘任制包括医院内部管理系列、专业技术系列、工勤技能系列各级各类岗位的聘任,不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医院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全面推行公开招聘

第六条结合医院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的工资待遇;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试、面试的方法聘用工作人员。 第七条凡出现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编制内招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受聘人员应当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实行职业资格制的岗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聘用范围 第八条人员聘用范围系医院编制内的在编人员以及编制外人员。 第九条与医院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编制内或编外人员,方可按照医院岗位设置计划,申请参加符合条件的岗位竞聘。未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第十条进入医院见习期人员,不在医院岗位聘用范围之内。 第五章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

最全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及流程

最全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及流程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公司”指“淮南市信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二章合同终止 第五条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见附件一)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第七条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三章合同解除 第八条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试用期合同解除 (一)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行政事业部、 1 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行政事业部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见附件三)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辞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离职员工沟通记录》见附件八) 第十一条擅自离职 (一)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

员工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辞退管理制度及流程 说明:本制度及流程对辞退做了明确定义,并就辞退的条件、工作流程、职责分工进行了详细描述。旨在通过规范员工辞退工作,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增强企业活力,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1.目的:规范员工辞退工作,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增强企业活力,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辞退的定义和条件 3.1 定义:辞退是指因为某种原因,公司单方提出解除、终止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的行为。 3.2 条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公司将予以辞退: a)考核辞退(具体标准参见:公司对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有关处理规定)。 b)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中,医疗期的定义、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按照国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d)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f)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g)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备注:符合条件a)、b)、c)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辞退信息; 符合条件d)、e)、f)、g)的员工,应予立即辞退。 4.辞退工作流程

特别说明: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部门可依据《劳动合同》和相关劳动法自行处理,无须执行以下步骤,但应将辞退人员名单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一步:提交辞退建议 对于需要进行辞退的员工,部门应按照辞退建议表的相关要求提交辞退建议和相关材料。 第二步:调查核实 接到部门提交的辞退建议后,人力资源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员工是否满足辞退条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用人部门。 备注:遇有重大或事实不易认定的事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调查时间。 第三步:部门辞退预谈 经调查核实确实符合辞退标准的,用人部门应在接到人力资源部反馈处理意见的3个工作日内,根据辞退原因、结合员工实际业绩表现进行辞退预谈,听取员工意见,并将预谈结果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第四步:正式辞退面谈 人力资源部应在部门预谈后的5个工作日内,协助用人部门负责人、员工的直接上级与员工进行辞退面谈,面谈后向员工发出《辞退通知书》。 备注:人力资源部发出《辞退通知书》后,应同时通知行政部、财务部、薪酬福利等相关部门,以便于这些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步: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接到《辞退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手续完备表》,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应在收到《离职手续完备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交接手续,并将其交回人力资源部; 员工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并结清欠公司款项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经济补偿金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调离手续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否则,经济补偿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不予发放; 在员工离岗后5个工作日内仍没有办理调离手续的,由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者代为办理。

聘用与解聘管理制度

聘用与解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健全人才选用机制,规范人员招聘与录用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公司正式员工的聘用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报集团公司备案;派遣(临时)员工的聘用由分公司研究确定,报公司备案。 4.工作流程 4.1招聘管理 4.1.1 招聘组织管理 人员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由各部门提出人员需求并参与招聘测评的技术设计和部分实施工作,公司领导进行复试或审批。 4.1.2 招聘经费 招聘属非常规性的重要人事工作,招聘工作经费预算实行单独列帐管 理。由人力资源部每年年初报全年招聘预算。 4.1.3 工作流程

招聘流程分为如下工作环节:提出人力资源需求、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人员筛选录用、招聘工作评估。 4.1.4 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人事部门 招聘策略策划;招聘计划的审核、具体实施与监控;招聘审核中对应聘人综合素质的基本要求(公司统一政策,如亲属回避等)的审定及具体评定;招聘审批过程;年度合同评价。 2)用人部门 本部门招聘计划的拟定与协助实施;招聘过程中对招聘人专业素质要求的核定及具体评定。 4.1.5 对一些重要职位的招聘和特殊的招聘过程,可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成临时招聘小组来完成。 4.2招聘计划 4.2.1 拟定招聘计划 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下达的人员编制标准及各部门每年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制订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人数、招聘标准(年龄、性别、学历、工 作经验、工作能力、个性品质等)、招聘经费预算、招聘具体行动计划等。 4.2.2 年度招聘计划

员工招聘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招聘、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一、招聘 1、用人单位因人事变动或工作任务增加需增添员工时,填写《招聘员工 审批表》中的员工需求申请相关内容,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交于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配置情况,酌情考虑内部调剂或外部 招聘,签属意见后报请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3、公司领导批准需在外部招聘时,由人力资源部在以下渠道进行:用人 部门推荐、熟人推荐、人才市场、相关宣传媒介等。 4、人力资源部对招聘人员进行初步面试后,负责收集、查验其相关证 件:身份证、毕业文凭、职称证书及其它能证明其具有相关技能的资料、证件。查验无误后,填写《招聘员工审批表》中的应聘人员初试相关内容,并向其介绍公司有关应聘人员的相关规定,确认应聘人的相关请求。 5、人力资源部依据应聘人的专业类型及拟定岗位,组织公司内部相关 人员组成临时面试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技能、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及素质品行进行考评。其考评的方式、方法及内容,由小组成员拟定。 6、小组考评结束后,填写《招聘员工审批表》中的应聘人员考核相关内 容,表明态度及建议试用期限,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予以录用。人力资源部通知录用人上岗,并建立员工档案。 7、有关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a) 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六个月;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为三个 月;特殊情况以总经理、董事长批示为准。 b) 工薪:按就职岗位最低工资的60% 计发。 c) 期满评价:试用期结束后,由所在部门责任人对其工作能 力、业务水平、能否胜任本职工作,做出公正的 结论报人力资源部。 8、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结论,提请公司领导:正式聘用或解聘。正式聘

用的依据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确定其岗位工资,并享受其它员工同等待遇。 二、辞职 1、公司管理员工辞职者,向所在的部门负责人、或主管副总经理提出口 头申请。 2、经领导准许后,在转调个人档案及社保手续前须履行下列程序: ①、提前一个月写出书面辞职申请; ②、将本岗位的工作交接清楚; ③、将财务款项结算完毕; ④、将相关公司的贵重物品等上交; ⑤、持有本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办公室主任及公司领导 签字的《员工辞职申请表》。 3、辞职者的劳动合同及各种社会保险,自公司领导正式批准当月自 动解除并停止缴纳。 4、如辞职者不执行上述规定,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予办理档案及各种 社会保险转调手续。 三、辞退 1、管理员工因故被公司辞退,需参考辞职相关要求,做好交接工作。 2、按秦皇岛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 3、辞职、辞退人员工资关系停发当月,即自动终止与公司签定的劳 动合同,停止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其相关费用。 4、人力资源部可适当延长档案保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四、附件 1、《招聘员工审批表》 2、《员工辞职申请表》

员工离职、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流程,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避免出现员工辞职期间内消极怠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无法胜任工作等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任何原因离职的员工。 三、离职定义 1.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的行为。 2.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3.自行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 四、员工辞职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表》(试用期提前3天),经部门经理、行政经理、总经理签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员工到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会签单》,按表中项目逐项办理,经手人签字齐全后方可离开公司。 4.薪资核算。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应发而未发薪资、未休假期薪资、各项违约赔偿等。 5.行政部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封存档案、注销工号和人事信息。 6.行政部应视情况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档案。 7.离职员工若需“离职证明书”,可到行政部索要(行政部据实写明)。 五、辞退员工 根据制度辞退员工的,需各部门上交书面辞退申请,写明原因,经行政部确认核准后方可辞退。具体操作办法见《员工辞退管理制度》。 六、离职程序及薪资结算 1.离职申请经核准后,离职的员工(包括正式、试用期、短期聘用),于离职当日将填写的会签单送交行政部,以办理离职会签,并缴还其个人保管之文具、

用品。薪资结算:员工离职,薪资结算至停职日(不含),交接时间不计薪资。 2.试用期辞职的员工凡不满15天的不予发放工资,超过15天的按实际发放。 员工辞退管理细则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二、辞退原则 公司对违纪员工,原则上经劝告、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 三、辞退形式 辞退的形式包括辞退、开除。 四、辞退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1.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2.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5.不服从公司的正常岗位调动,在规定的到岗时间不予报道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7.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的。 8.对公司存在欺骗行为。 9.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损失的。 10.泄露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11.其他情形。 五、辞退员工的操作流程 1.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特定的事实提出辞职建议,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

人员招聘、录用和解雇管理制度

人员招聘、录用和解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力资源合理调配使用,规范平台人员招聘、录用和解雇管理工作,保障平台和员工双方的权益,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平台所有员工和平台人员招聘、录用和解聘的全过程。 第三条职责 1、平台人员招聘、录用和解雇必须经平台主任批准。 2、人事部门负责过程安排、资料整理和初选工作及相关事务。 3、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平台副主任负责科室招聘的各类人员的初试工作。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录用管理 1、各科室根据岗位人员定编情况,若职能科室因工作调整需改变定编,如不足定编或人员离职等需要补充时,首先由科室对新增岗位作出工作分析,须至少提前两周填写人员需求申报表,注明岗位及条件要求,并经平台主任和副主任签字后报人事部门。由行政人事部门进行研究、分析和复核,并提出意见,交平台主任和副主任审批后,修改部门编制。 第五条增员招聘管理: 1、用人科室填写人员需求申报表,经平台主任和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门。 2、行政人事部门在接到用人科室的申请表后,根据用人科室现有人

员状况及当前工作实际需求状况,结合用人科室定编情况进行复核。人事部门在接到完成审批的增员申请后,按照《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中对人员的要求,于三个工作日内就招聘的方式、途径、时间及预计的到职时间与有关领导和科室协商确认,并根据最终确定的招聘方式分别与有关部门做好需要支持和协助事项的确认;通过各种方式在用人科室所要求的时间内将所需职位的人员招聘到位,若有特殊情况必须与该科室负责人协商解决。 3、参加招聘工作人员职责划分: ①.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平台副主任负责本科室招聘的各类人员的初试工作,必要时参加平台出席的现场招聘会。 ②行政人事部门:组织安排招聘活动,负责招聘资料收集、整理和初选工作,以及各种考核活动中的通知、联络、组织、安排、接待、记录、笔试、综合测试和结果处理等工作。 ③.职能部门:面试、专项知识、技能测试; 4、所有参与平台招聘活动的人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①.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态度。 ②.公正、无私的品格。 ③.严守秘密,决不将试题外泄。 ④.不断学习、精益求精,掌握熟练的招聘工作技巧、技能和丰富过硬的专业知识。 ⑤.平台所有参与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人员,必须树立良好的形象,对每一位应聘者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注意文明和礼节,不可轻视和

员工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辞退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本着对员工负责、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体现公司人事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对辞退员工的工作做出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有驻外机构正式员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定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1. 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4. 对公司的严重的欺骗行为的; 5. 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 6. 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 工人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内部劳动力市场又找不到适当工作的; 8. 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内部劳动力市场找不到适合工作的; 9. 劳动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10. 经过岗位适应性培训后,上岗工作表现仍然较差的; 11. 泄漏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12. 其他情形 第五条辞退员工的操作流程 辞退员工须按如下流程操作: 1. 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些特定的事实,提出辞退建议,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简称“报告单”); 2. 二级部门经理接到“报告单”后,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辞退条件,签署意见后报一级部门管理部;

3. 一级部门管理部接到“报告单”后,必须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拟辞退员工的思想反应和意见,根据事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辞退。如确认需辞退的,管理部负责人签署辞退意见。如属不应辞退的,与有关部门主管沟通后,协商安排工作; 4. 如果拟辞退员工为钟点工,应将一级部门管理部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报告单”提请一级部门站长办公会议讨论,给出处理意见; 5. 如果拟辞退员工为试用期员工,应将“报告单”送交人力资源部荣誉部。荣誉部在收到“报告单”后,需进行适当的调查和确认,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有关情况,如确认需要辞退的,签署意见后送人力资源部总监核查,再报送总载(或其授权人)审批。如属不应辞退的,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主管沟通,协商解决办法; 6. 总裁批准辞退建议的,则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部门。如果总裁未批准辞退的,则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与员工谈话,并视情况对其工作岗位作适当的调整; 7. 对被辞退人员的处理结果要经人力资源部荣誉部备案; 8. 由部门主管通知被辞退员工办理辞退手续; 9. 完成以上流程的时限要求: ①二级部门经理收到“报告单”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答复; ②管理部和一级部门站长收到“报告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答复,相关人员联合签署意见后,将“报告单”送人力资源部荣誉部; ③荣誉部收到“报告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确认; ④公司总裁签署意见后,人力资源部在5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问题。 10. 申诉 拟辞退的员工有权按公司规定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正常秩序,不得扰乱公司领导的工作。 第六条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办法 1. 如果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的,经人力资源管理部查证后,提出对管理者的考核意见; 2. 符合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而部门主管不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附则 本规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此前与此相抵触的规定自动失效。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员工辞退管理制度(2)

关于员工辞退辞职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岗位人力配置,进一步强化公司员工素质,更好的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使新进员工更快更好的融入公司工作环境,加强对员工的入职、辞退、离职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辞职管理 第二条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合同而辞去工作的行为。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技术类员工辞职以一个项目为节点,待项目完成后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条辞职流程: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辞职申请单》,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并与本人沟通后签署意见将辞职申请交主管人力资源的常务副总审批,对于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力资源部索要《离职审批交接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力资源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七条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第八条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所在部门经理,提前15天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辞职申请单》,报主管人力资源的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待各项工作交接完毕,方可离开公司。 第三章辞退管理 第九条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 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或开除、辞退等情况。 第十条公司因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或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记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办事不力、疏忽职守,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且事实情节重大,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不服从公司领导工作安排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员工招聘与解聘制度

编号:Q/JZB-RL-员工招聘与解聘制度河南利人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03目的和适用范围1. 为了使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 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涉及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的工作,均依照 本制度执行。 招聘规定2. 公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和用人原则。2.1 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实行严格管理前提下的人情化管理: 2.2 公司招聘面向全国,被聘用人员档案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放,统一管理。2.3 个月,试用期间签订试用合同,每月末由本人向部门负责公司员工试用期为 1-62.4 人提出转正申请,部门负责人进行综合考核后依次报分管副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审查合格者正式录用,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工作能力强的员工可以缩短试用期,提前转正。 2.5 公司招聘总程序如下图所示:2.6 组织内部人员调整 用人部人力资源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组织门报用用人部门组织面试实施人员招聘工作人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进行任职考核试用期考察上岗使用

公司招聘面试与评价程序如下图所示: 2.7 组织应聘人员组织考试传播招聘信息面试《员工聘用登记表》吸引应聘人才和测验会同用人部门确面试结果面试结果面试结果的定录用人选反馈存档分析与评价 1. 编号:Q/JZB-RL-河南利人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员工招聘与解聘制度 03 公司人才挑选程序如下图所示:2.8 辞谢过程录用过程 接待应聘人员 初步印象不佳 填写《员工聘用登记表》

所填资料不合要求 核查所填资料决 所填资料不符实情定 各种考试及测验不 录测验结果不合要求 用应聘面试 面试结果不佳 有关领导决定录用 有关领导决定不录用 试用期考察 试用期考察不合格 正式录用 适应期及待遇:2.9 元;车工、焊工、钻工、钳工、电天,在此期间每日103凡新进普工适应期为 天,在此期间3工、机械、车床维修工等一线生产操作工有相关工作经验者适应期为 元。以上新进员工在适应期内公司包吃住,适应期未满离开公司的不与结算每日25 2. 河南利人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员工招聘与解聘制度编号:Q/JZB-RL- 03 工资。适应期满双方没有异意的将转入试用期。 :试用期及待遇(不包括适应期)2.10 62.10.1车间普工试用期为1—个月,在此期间公司统一安排工作学习,根据 个人能力进行合理的培训,边学习边实践,期间工资按计件计算。公司定期对个人能力 进行考核,能力符合要求的可以转入正式员工,不能胜任的公司将考虑调换工种或者辞 退; 个月,在此期间按计件计12.10.2车工、焊工、钻工、钳工等一线生产操作工试用期为

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雨花家贸易有限公司 员工辞职、辞退及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与员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雨花家贸易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辞职、辞退及离职定义如下: 辞职系指员工因个人原因在劳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辞退系指公司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与不能满足继续聘用条件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离职系指员工因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离开公司及工作岗位。 第三条离职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是员工的义务。员工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离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除公司高管人员外,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辞职规定 第五条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当面通知公司员工辞职第一受理人。辞职时间以向辞职第一受理人提交《员工辞职申请表》为准。公司拒绝电话、当面口头、他人转达或电子邮件等非直接、非书面的辞职方式。员工辞职需填写《员工辞职调查表》。 第六条员工辞职受理责任人、受理审批权限如下(同行序列高一级包含低一级权限): 1、总部员工

2、营业部员工 第七条各环节、各步骤的受理人必须就是否同意辞职提出明确的意见,并解释出具该意见的原因。因出具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审核意见而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追究受理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员工辞职受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辞职申请第一受理责任人如没有使辞职员工收回辞职申请,必须当日向辞职第二受理责任人转交其签署意见后的《员工辞职申请表》,同时通报其它相关部门。 第九条员工自提出辞职之日至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为员工工作存续期。员工工作存续期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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