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报检及检验主要内容及要求
进出口危险品包装检验要求、危险品分类及联合国GHS制度介绍-文档资料

第一部分、进出口危险品包装 检验要求主要内容
一、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 二、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 三、危险品包装检验证单 四、中型散装容器(IBCs)介绍
一、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
(一)、检验的施行和频率 1、首次使用塑料桶(罐)、塑料复合容器及有 涂镀层的容器,在试验前需按照国家标准 GB/T 22410直接装入拟运危险货物贮存六个 月以上进行相容性试验。 2、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及相关标准 要求,对拟运危险货物选择合适的危险品包装 容器及包装容器类别(Ⅰ、Ⅱ、Ⅲ类包装)。
• 这些物质或物品具有燃烧、爆炸、氧化、毒性 、感染性、放射性、腐蚀性、致癌及细胞突变 、污染水源及环境等危害性。
危险品分类
二、联合国橘皮书中危险品的类别和项别 • 危险品的分类是根据其呈现的危险性或主要危
险性确定的,既要符合技术条件,又要同各个 现行危险品规章尽可能不发生抵触。
• 危险品被划为九个类别,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 。
一、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
3、包装容器有效期是自容器生产之日起计算不超过 12个月。超过有效期的包装容器需再次进行性能 检验,容器有效期自检验完毕日期起计算不超过 6个月。
4、对检验不合格的容器,其制造企业生产的该设计 型号的容器不允许用于盛装危险货物运输。
二、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
(一)、危险品包装容器的标记(商检标记)
第1类:爆炸品
爆炸品分为以下6个项别: • 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 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出境危险品报检

口国高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按进口国标准进行检验。对于我 国与进口国政府间有危险品检验备忘录或检验协议的,同时要符合备 忘录或检验协议的有关要求。 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首次出口时或其结构、原材料、生产工艺发生变 化时,须进行打火机全项型式实验;在全项型式试验合格的基础上由 当地海关进行常规检验。 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上应铸有检验检测构颁发的登记代码,其外 包装上须印有登记代码和批次,在外包装的明显部位上要贴有海关的 验讫标志,否则不予放行。
三、出口打火机、点火枪报检
(一)管理制度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出口打火机、点火枪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海关负责所辖地区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各 直属海关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 制度。
三、出口打火机、点火枪报检
(二)生产企业登记 1.登记申请 满足登记条件的打火机、点火枪生产企业应向所在地海关正式提交书面
企业名称、登记代码等情况报国家海关总署备案。
二、出境烟花爆竹报
(三)烟花爆竹报检单证 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在申请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时,应当向海
关提交《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对烟花爆竹 质量和安全承诺的企业声明。
第一次化工品(危险品)出口报关商检注意事项与流程

关于化工品出口,应该提前15天-30天准备好资料,特别是第一次出口的厂家,对出口流程不了解,危险品出口,要提前办理危包证,危包证办理周期需7-10天,最好在出货的15天前找好货代(危险品出口一般只能走海运,危险系数超高物品海运不能拼柜只能整柜,总之出口危险品是门大学问,大家互相交流经验)化工品出口流程一、非危和危险品出口前准备资料1、非危险品:一般出口单证(合同装箱单发票) + MSDS 、非危保函代替 /化工研究院做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简称化鉴定)以上资料自己公司/工厂自己可以出具,MSDS必须要货物情况说明书,包含中英文品名,分子结构式,外观和用途)2、危险品:一般出口单证(合同装箱单发票) + MSDS + 危包证(英文品名、化学分子式、UN 编码)(危包证需要去检验检疫局办理,周期一个星期左右)1)MSDS公司出具并加盖公章2)非危保函:公司出具并加盖公章3)商检: 1.危险品必须经过了商检4)货物说明书:自己可以查找。
5)根据运输条件鉴定书所指明的运输所需条件进行选择运输方式。
危险品海运则需向海事局等相关部分进行危险品申报(即危申报或船申报),其中包括包装设备生产工厂做的: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危险品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危险品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3.安全适运申报单;4.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5.船舶载运危险品货物申报单;以上向海事进行危申报,可由货代物流公司代办。
一、定舱:托书+以上资料二、仓库(箱申报)三(危险品)、货申报(向海事局申请,)四(危险品)、仓库:退回两张箱申报单给仓库(车队)安排装箱!五(危险品)、船申报(船代来完成)六、报关:除普货正常报关资料外,还需要1份货申报单复印件。
注:(危险品出口千变万化,我说的是大致流程,如是厂家货贸易商了解以上信息就够了,如是操作,货代呀还需要大家一起交流学习)本人主要在珠三角、上海香港等地做化工品出口物流代理,有问题的厂家可以向我咨询相关问题。
进口危险品报关申报海关检验要求,上海港通关知识科普】

进口危险品报关申报海关检验要求,上海港通关知识科普】进口危险品报关申报海关检验要求,上海港通关知识科普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三、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以下要求:(一)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二)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四)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四、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五、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六、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进口危险品清关,相对进口其他普通货物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目前上海口岸对于所有的危险品都要求按照法检申报,也是目前需要100%商检查验的货物之一。
那么什么是危险品呢?危险品,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有毒等物品的总称。
如汽油、强酸、强碱、苯、萘、赛璐珞、过氧化物等。
运输和贮藏时,应按照危险品条例处理。
第01章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检验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检验目录第一章相关标准简介第二章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第三章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第四章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检验流程第一章相关标准简介一、标准来源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总局检验司组织专家多次研讨,建议国家认监委启动了行业标准紧急立项程序。
1、已发布或即将发布的标准包括:a. 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的分类确定的:16项规程类标准(SN/T 3203-3218)b.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分类(大类)确定了:7项检测技术规范类标准(SN/T 3704.1-7)c.散装气体和液体的检验规程类标准(SN/T 3219-3220)d.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第3部分:使用鉴定(SN/T 0370.3),修订,将原有危险公示符合性核查内容调出。
e.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规程(SN/T 3221)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检验行业标准目前有20项即将发布,有7项已发布。
2、已下达计划正在制定过程中的标准情况2011年6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其中共包括危险化学品60种。
除光气外,其他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检验规程类标准已经经过了相应程序,由各承担单位开始起草。
其中即将发布检验规程类标准20项,详见下表。
已发布检测技术规范类标准7项。
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标准内容简介1.该系列标准主要规定了每类危险化学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判定与处置。
2.主要技术内容包括:3.要求:文件和资料要求、检验要求、分类要求、危险公示信息要求、包装要求、抽样要求。
4.检验:资料审查、、现场检验、实验室检测、判定与处置。
5.附录:包括每类危险化学品产品名录(来源于《危险化学品名录》、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示例、危险公示标签示例、安全数据单示例、抽样数量表。
6.各标准的主要差异:分类要求、附录。
如:“分类试验方法按照SN/T 1828.XX或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进行。
进出口危险品包装检验要求、危险品分类及联合国GHS制度介绍共73页文档

一、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
3、包装容器有效期是自容器生产之日起计算不超过 12个月。超过有效期的包装容器需再次进行性能 检验,容器有效期自检验完毕日期起计算不超过 6个月。
4、对检验不合格的容器,其制造企业生产的该设计 型号的容器不允许用于盛一)、危险品包装容器的标记(商检标记)
• 桶、罐类容器的要求 。 • 箱类包装的要求 。 • 袋类包装的要求 。 • 组合包装的要求
二、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
1,桶、罐类容器的具体要求
• 闭口桶、罐的大、小封闭器螺盖配合应达到密封要求,外盖 完好无损。密封圈与所装货物相适应,密封良好。
• 开口桶、罐应配以适当的密封圈,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封口, 均应达到紧箍、密封要求,外盖完好无损。扳手箍还需用销 子锁住扳手。
一、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
(一)、检验的施行和频率 3、每一容器在投入使用之前,其设计型号应按
照相关要求进行性能试验。 4、对生产的容器样品,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重
复进行试验。 5、容器的设计、材料或制造方式发生变化时也
应再次进行试验。
一、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
(二)、抽样 (三)、容器的检验准备
• 对于内贮器、单贮器或袋以外的容器,所装 入的液体不应低于其最大容量的98%,所装 入的固体不得低于其最大容量的95%。
一、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
(四)检验内容
具体包括以下六类试验:
• 跌落试验 • 气密试验 • 液压试验 • 堆码试验 • 渗透性试验 • 液密封口试验
一、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
(五)检验主要规定 1、性能检验周期为1个月、3个月、6个月三个档次。每种
新设计型号检验周期为3个月,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合格, 检验周期可升一档,若发生一次不合格,检验周期降一档。 2、在性能检验周期内可进行抽查检验,抽查的次数按检验周 期1个月、3个月、6个月三个档次分别为一次、两次、三次, 每次抽查的样品不应多于2件。
进出口危险品包装检验标准

二、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
危险品包装容器标记内容应包括:
1、联合国容器符号。本符号仅用于证明容器符合《规章范本》第 6.1章中相关的要求。如使用压纹金属容器,符号可用大写字母 “UN”表示。
2、表示容器种类的编码,例如3H1。 3、一个由两部分组成的编号:
(1) 一个字母表示设计型号已成功地通过试验的包装类别: X 表示Ⅰ类包装; Y 表示Ⅱ类包装; Z 表示Ⅲ类包装。
• 桶、罐类容器的要求 。 • 箱类包装的要求 。 • 袋类包装的要求 。 • 组合包装的要求
二、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
1,桶、罐类容器的具体要求
• 闭口桶、罐的大、小封闭器螺盖配合应达到密封要求,外盖 完好无损。密封圈与所装货物相适应,密封良好。
• 开口桶、罐应配以适当的密封圈,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封口, 均应达到紧箍、密封要求,外盖完好无损。扳手箍还需用销 子锁住扳手。
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商检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 使用鉴定。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经商检机构鉴定合格并取得使用鉴定证书的 ,方可包装危险货物出口。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 (2008版) 第四条第三点明确规定:
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 生产许可证,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产 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分类、标签 、包装及安全数据表实施符合性检验。
本资料来源
进出口危险品包装检验要求、危 险品分类及联合国GHS制度介绍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
2010.4.23
介绍提纲
• 第一部分、进出口危险品包装检验 要求
• 第二部分、危险品分类及案例介绍 • 第三部分、联合国GHS制度介绍
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规程

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规程
_《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规程》_
一、目的
本规程旨在规范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管理,确保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安全、合理,确保放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各地区的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检验、验收,以及包装改变的注意事项。
三、检验内容
1. 外观检验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进行外观检验,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整体容器是否有污损、变形、热熔等情况;内表面是否有污损或变色等情况。
2. 封口检验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进行封口检验,检查容器的封口是否完整,封口螺母是否有松动、松脱、漏液等情况;容器的表面是否有渗漏痕迹;容器的封口密封是否合格。
3. 二次检验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进行二次检验,检查表面是否有混入任何杂质;容器是否已经密封;封口是否完好;标签内容是否准确。
四、检验结果
1. 检验结果为合格,表明包装符合使用范围,可以现场放行。
2. 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表明包装有瑕疵,无法现场放行,需要进行拆封样品拆检。
五、其它
1.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政策或通知作出补充。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法规介绍

部门规章(1)_汽车运输危包管理办法
4/5
➢ 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单位,对包装 容器的使用情况自检合格后,逐批向CIQ申请危 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并同时提供所盛装危险货 物的危险特性评价报告、相容性报告等有关证明 。
危险特性的开验已久,并不是近期开始的。
规范性文件(2)_ 318号文件
3/3
➢CIQ抓紧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检验人员职业技 能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检验技术培训,提高检验人员 的安全意识和技术业务素质。切实做好检验人员自身的 安全防护。严禁无总局颁发的有关危险品及其包装检验 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的检验工作。
规范性文件(3)_海运危包管理办法
1/2
关于发布《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 》(试行)的联合通知(【85】国检四联字217号)
➢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厂应向CIQ办理登记。
生产厂在生产检验合格基础上,向CIQ申请性能鉴定。生 产厂生产的包装容器,必须铸印或标明CIQ批准的生产厂 代号及批号。
规范性文件(4)_空运危包管理办法
2/3
➢ 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单位,对包装容 器的使用情况自检合格后,逐批向CIQ申请危险 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 CIQ对经检验和鉴定合格的包装,分别签发《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 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规范性文件(4)_空运危包管理办法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 监管法规介绍
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
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制度框架
执法依据
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制度框架
进出口商品
法定检验商品
法定检验之外商品
委托检验 行政执法
监督抽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监督管理
化工企业进出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规定

进出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进、出口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原则、办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进、出口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LSD3—ZL 001 《检验样品管理规定》3.管理职责3.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监督、检验及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检验原则4.1.1.所有进出口产品要按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的进出口产品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合同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进出口产品应按照生产国标准、国际通用标准或我国标准检验;出口商品应按生产厂现行标准或国家商检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4.1.2.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出口产品,要由商检机构负责检验;公司已取得商检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可进行认可产品的检验。
检验样品的管理执行《检验样品管理规定》。
4.2.进口产品检验4.2.1.进口产品到货后,由采购部门及时按规定程序向商检机构报检,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资料。
4.2.2.自行检验的进口产品,应在索赔有效期内将检验结果报告商检机构;检验不合格需要提出索赔的,应及时申请商检机构复检出证。
4.2.3.进口产品应在口岸或集中储存地点检验。
4.2.4.在口岸或用货地点发现产品残损短缺,采购部门必须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残损短缺鉴定。
对残损短缺的部分应分别卸货、存放。
4.2.5.进口产品应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和重量、数量、包装条款和抽样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合同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生产国标准、国际通用标准或我国标准检验。
4.2.6.公司自行检验的进口产品在自检不合格时,其结果应由省商检局认定后方可报出。
4.2.7.凡向外提出索赔的进口产品要妥善保管,不得动用。
4.3.出口产品检验4.3.1.出口产品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重量、数量、包装等要求和抽样检验方法进行。
合同未明确规定的,进、出口部门应提供质量要求,按国家相应标准进行检验。
危化品检查内容和标准

危化品检查内容和标准
危化品是指具有毒、腐蚀、爆炸、燃烧、放射性等性质,可能对人体、动植物、物质、设施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
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对危化品的检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危化品检查的内容和标准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首先,危化品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危化品的种类和数量,检查危化品的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超过允许范围。
2. 危化品的包装和标识,检查危化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标识是否清晰、准确。
3. 危化品的储存条件,检查危化品的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温度、湿度等方面的问题。
4. 危化品的使用和操作,检查危化品的使用和操作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其次,危化品检查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标准,检查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行业标准,检查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3. 安全生产标准,检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 管理制度标准,检查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管理漏洞。
综上所述,危化品检查的内容和标准是多方面的,需要从危化品的种类和数量、包装和标识、储存条件、使用和操作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同时需要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和管理制度标准。
只有做好危化品检查工作,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危化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能够高度重视危化品检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内容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危化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报检及检验主要内容及要求

目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并实施,为了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或使用人能够事先了解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报检及进出口检验方面的大概内容及要求列出来,以便提前做好相应工作。
以下材料内容仅供参考,最终等《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出台后,按照《办法》具体要求执行。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报检及检验的主要内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生产经营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进口检验一、报检: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入境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还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格式见附件1);(二)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四)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的中文样本;(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货物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检验:(一)检验报检货物的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包装类别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与报检时提供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是否相一致;(二)检验报检货物中是否随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包装上是否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包装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检验:(一)检验报检货物的包装型式、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质量、包装标记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与报检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二)检验报检货物的包装方式、包装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经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退运。
出口检验一、报检: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格式见附件2)。
进出口危险品包装检验标准(ppt 75页)

• Ⅱ类包装:显示中等危险性的物质;
• Ⅲ类包装:显示轻度危险性的物质。
四、危险性标记及标签
(1) 爆炸性物质或物品
(1 号) 1.1项、1.2项和1.3项
(1.4 号) 1.4项
( 1.5 号 ) 1.5项
(1.6 号) 1.6项
四、危险性标记
(2) 气体
(2.1 号) 2.1项
第1类:爆炸品
爆炸品分为以下6个项别: • 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 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 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 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质。
一、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
(一)、检验的施行和频率 3、每一容器在投入使用之前,其设计型号应按
照相关要求进行性能试验。 4、对生产的容器样品,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重
复进行试验。 5、容器的设计、材料或制造方式发生变化时也
应再次进行试验。
一、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
(二)、抽样 (三)、容器的检验准备
• 对于内贮器、单贮器或袋以外的容器,所装 入的液体不应低于其最大容量的98%,所装 入的固体不得低于其最大容量的95%。
第十七条: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 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 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 准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生产危险货物出口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商检机构申 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包装容器经商检机构鉴定合格并取得性能鉴定证 书的,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
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流程和要求

出口危险化学品、货物包装的流程和要求出口危险化学品及货物包装检验鉴定流程一般包括报检、使用鉴定、签证三个环节。
一、报检要求及方式;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盖公章)(二)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厂检原始记录;(附件1)(三)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附件2、附件2-1 )(四)《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五)危险货物鉴定分类报告;(复印件)(六)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七)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八)申报的危险化学品成分/ 组分信息;(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注:未列入法检目录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适用于第 1 到5 项和第9 项。
报检及预约方式;(一)企业如安装报检软件的,直接在该报检软件上进行报检。
(二)未安装报检软件的企业,请在我局二楼找代理报检,并带企业公章。
(三)自行报检完成后,请按照预约网站提供的格式填写预约内容。
(四)代理报检的请在“申请单”里正确填写装运时间。
并与检验监管处联系,电话:88373325(五)预约回复:如回复是“请于检验监管处联系”,企业带有关报检资料到检验监管处做单,如回复是“请与xxX佥验员联系”,即通过电话与相关检验员联系,并确认到企业检验时间。
二、使用鉴定;(一)依据:出口危险化学品按照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简称TDG及《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规定,以及我国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实施检验。
政府间协议有特殊要求的,还应按照相关要求实施检验。
(二)使用鉴定的一般要求;1、申请单、厂检原始记录、性能检验结果单清楚一致,与实物相符。
2、包装件上铸印、印刷或粘贴的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及标记应准确、清晰、牢固。
进出口危险品及其包装检验作业指导书

进出口危险品及其包装检验作业指导书一、前言进出口危险品及其包装检验是保障国际贸易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预防事故和保护人员和环境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作业指导书旨在规范危险品及其包装检验的操作流程和要求,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检验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进出口危险品及其包装的检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燃气、危险废物、爆炸物等危险品及其包装的检验。
三、检验目的1. 确保进出口危险品及其包装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2. 验证危险品的包装是否能够有效地保护其内部物质,防止泄漏或损坏;3. 检查危险品的标识、标志和包装文件是否符合规定,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4. 防止非法运输和使用危险品,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四、检验内容1. 包装检验:a. 检查包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如包装箱、塑料桶等;b. 检查包装材料是否完整,无破损、渗漏等现象;c. 检查包装材料的标识、标志是否清晰、准确,包括品名、危险性标志、运输标志等;d. 检查包装材料的包装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如填充物的使用、内外包装的要求等。
2. 危险品检验:a. 检查危险品的物理性质,如颜色、气味、外观等;b. 检查危险品的化学性质,如pH值、挥发性、燃点等;c. 检查危险品的包装是否与其性质相适应,能否防止泄漏、破损等;d. 检查危险品的数量、净重是否与包装文件一致。
3. 运输检验:a. 检查运输工具的适用性和可靠性,如运输车辆、集装箱等;b. 检查运输工具的安全设备和应急措施,如消防器材、泄漏处理设备等;c. 检查运输工具的标识、标志是否符合规定,如运输标识、危险品车牌等。
五、检验流程1. 接受委托:收到检验委托后,确认相关信息,包括检验范围、要求和时间等;2. 准备工作:查阅相关法规和标准,准备检验所需的设备、工具和文档;3. 现场检验:根据检验范围和要求,进行包装检验、危险品检验和运输检验;4. 检测分析: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5. 撰写报告:根据检验结果,撰写检验报告,包括检验过程、结果和建议等;6. 报告审核:由专业人员对检验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7. 报告签发:报告审核通过后,由主管人员签发检验报告;8. 结束工作:完成检验任务后,整理相关资料,归档和存档。
危险化学品查验制度

危险化学品查验制度
我国从2004年开始正式实施危险化学品查验制度,旨在规范危险化
学品从海关出口进口条件,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地进行出口进口活动。
1、危险化学品的申报。
危险化学品由申报单位提交申报书和相关资料,海关会根据申报书及附件资料,对危险化学品的检验要求、安全带运、运输以及存放要求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2、查验程序。
凡申报危险化学品出口进口,海关将进行查验,包括
对货物的质量、数量和危险性的检查,以及对周边环境等的安全检查。
在
查验过程中,海关会根据各项指标,及时发现危险因素,并给出纠正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地运往国外。
3、检验结果。
海关查验结束后,会出具检验证明书,经办理完毕后,危险化学品才可以运往国外。
因此,为了有效地实施危险化学品查验制度,我国应加强海关审核审
查能力。
化学品进口和出口管理制度

化学品进口和出口管理制度1. 引言此化学品进口和出口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我国化学品进出口业务,确保化学品贸易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制定本制度。
2. 化学品分类与名录2.1 化学品分类本制度所称化学品,按照危险特性和危害程度,分为以下九类:(1)爆炸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7)放射性物质(8)腐蚀性物质(9)其他危险化学品2.2 化学品名录具体化学品名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制定并公布。
3. 进口管理3.1 进口许可进口化学品企业应向质检总局申请进口许可,并提交以下材料:(1)进口化学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进口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3)进口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4)进口化学品包装性能检验报告(5)进口化学品质量检验报告(6)进口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证明材料(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和材料3.2 进口检验进口化学品应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1)化学品的名称、成分、性质、用途、生产日期、有效期等(2)化学品包装的完整性、密封性、稳固性等(3)化学品运输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相关规定(4)其他影响化学品进出口安全的因素3.3 进口备案进口化学品企业应在化学品进口后30日内,向所在地质检分局办理备案手续,提交以下材料:(1)进口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2)进口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3)进口化学品检验报告(4)化学品进口合同、发票、装箱单等证明材料(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和材料4. 出口管理4.1 出口许可出口化学品企业应向质检总局申请出口许可,并提交以下材料:(1)出口化学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出口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3)出口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4)出口化学品包装性能检验报告(5)出口化学品质量检验报告(6)出口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证明材料(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和材料4.2 出口检验出口化学品应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1)化学品的名称、成分、性质、用途、生产日期、有效期等(2)化学品包装的完整性、密封性、稳固性等(3)化学品运输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相关规定(4)其他影响化学品进出口安全的因素4.3 出口备案出口化学品企业应在化学品出口前30日内,向所在地质检分局办理备案手续,提交以下材料:(1)出口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2)出口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3)出口化学品检验报告(4)化学品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等证明材料(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和材料5. 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的,由国家质检总局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工品出口相关规定及申报要求

出口危险化学品
(一)资质要求
无。
(二)申报要求
危险化学品出口前,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属地海关申报,除按规定申请并提供合同、INVOICE、装箱单等商业单据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样式见本节后文);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产品相关要求
危险化学品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相应要求: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海关总署以及原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1.危险化学品检验内容
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
(1)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出口危险化学品,还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2.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检验内容
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按照海运、空运、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
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一贴读懂危险品进出口操作

一、哪些产品属于危险品只要你的货确定是危险品,此货的HS编码又列在<< 危险化学品名录>> 上的(见电子版名录),需要按危险品来清关。
即受理报检的进口危险化学品应是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品种。
二、危险品报检所需要的资料1,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2,安全数据表,MSDS3,危险品公式标签4,对需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1.MSDS (一般是外文要翻译成中文)2•中文危险公示标签(要符合GB15258-2009 要求)3.报检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4•危险品要在货物到港前三天进行危申报(最迟到港后前24小时内)否则是要罚款或者交检查报告•三、危险品报关所需要的资料申报要素、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提单、合同、箱单、发票。
四、中文危险公示标签要求(GB15258-2009)五、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一)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检验:1.检验报检货物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包装类别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与报检时提供的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是否相一致2.检验报检货物中是否随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包装上是否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检验:1.检验货物的包装型式、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质量、包装标记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与报检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2.检验货物的包装方式、包装使用状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六、运输危险品要选择有危险品运输资格证的车辆才可以运输出口一、订舱危险品海运出口一般需要货主提前10工作日将以下文件传真给负责帮助出运的货代公司。
1、海运托书;2、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3、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4、非危证明即Material SafetyData Sheet (MSDS)海运托书上应注明中英文品名、箱型、危险品级别(CLASS NO.)、联合国危险品编码(UN NO.)、货物包装、以及特殊要求,以方便申请舱位和危险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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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并实施,为了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或使用人能够事先了解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报检及进出口检验方面的大概内容及要求列出来,以便提前做好相应工作。
以下材料内容仅供参考,最终等《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出台后,按照《办法》具体要求执行。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报检及检验的主要内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生产经营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进口检验
一、报检: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入境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还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格式见附件1);
(二)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四)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的中文样本;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货物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检验:
(一)检验报检货物的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包装类别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与报检时提供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是否相一致;
(二)检验报检货物中是否随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包装上是否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包装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检验:
(一)检验报检货物的包装型式、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质量、包装标记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与报检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二)检验报检货物的包装方式、包装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经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退运。
出口检验
一、报检: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格式见附件2)。
(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三)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四)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五)《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货物除外);
(六)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货物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检验:
(一)检验报检货物的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包装类别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与报检时提
供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是否相一致;
(二)检验报检货物中是否随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包装上是否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包装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应按照海运、空运、汽车、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经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危险化学品,不准出口。
附件1:
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报检符合性声明
(格式范本)
(企业名称)报检的(商品名称)(HS编码:,化学品正式名称:,联合国UN编号:),共(桶/袋/箱等)(吨/千克),使用包装UN 标记,从国家进口至中国,与提交的
一致。
以上以上报检货物使用的包装、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上述内容真实无误,本企业对以上声明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报检符合性声明
(格式范本)
(企业名称)报检的(商品名称)(HS编码:,化学品正式名称:,联合国UN编号:),共(桶/袋/箱等)(吨/千克),包装UN标记,出口至国家,与提交的危险化
并经自我检验合格。
以上报检货物的安全数据单及危险公示标签符合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TDG)基本要求,使用包装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的要求。
上述内容真实无误,本企业对以上声明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