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路网规划综合设计设计要点

长沙市路网规划综合设计设计要点
长沙市路网规划综合设计设计要点

长沙市路网规划综合设计设计要点

(讨论稿)

一、规划背景

本项目旨在通过评估既有规划路网系统和统筹道路工程深化设计成果,深化、论证和完善道路交通规划,提高城市道路控制要求的合理性。为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优化城市路网结构以及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及工程项目实施提供依据与技术指引。

二、规划范围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确定的都市区范围。

三、规划依据

(一)《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订);

(二)《长沙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0-2020)》;

(三)《长沙市快速路及其立交系统规划》;

(四)《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

(五)其他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控规层次城市设计成果;

(六)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四、规划内容及深度要求

(一)道路交通现状分析

开展道路交通现状调查,分析现状道路网及其运行状况,整理出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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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基本信息表,包括起讫点、红线宽度、长度、车道数、交叉口形式等。

(二)规划梳理及评估

整合梳理长沙市城区骨干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控规层次城市设计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道路交通设计等成果,形成快、主、次、支规划路网图及基本信息表,对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中道路网进行评估,提出道路网优化思路。

(三)路网交叉口校核

依据路网优化思路,提出主要路网交叉口优化提升建议,包括交叉口形式、衔接匝道及其实施控制分析等内容,并对整合成果的道路交叉口形式、车道数、控制点等内容进行校核,保障道路通行能力的基本匹配。

五、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最终成果将形成道路规划综合成果(含图、表)。正式成果须提交包含电子文件的光盘2张,A3格式文本、图集及附件6套。

六、时间进度要求

项目总体要求在2015年12月前完成。

七、其他要求

专家评审会议纪要及其它相关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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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规划管理,统一规划许可审批标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下称《技术规定》)未明确的内容以及概念易模糊、产生歧义的条文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城市建设应按规划成片实施,一般应以街坊为单 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规划蓝线原则上应划至用地周边规划道路中心线。无单独建设条件和规划部门认为不适合单独建设的,必须按规划要求整合周边用地。(新增-修改《国土与规划协同工作会议纪要》长规纪[2009]186号)第二条多个控规地块组合的项目,各地块规划指标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在用地范围内部总量平衡。(新增) 第三条居住或商住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不得小于1.0。(新增-修改《规划审查规定(试行)》长规发[2008]93号第十九条) 第四条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0,绿地率不高于15%,生活设施、后勤保障、办公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新增-摘录《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6号) 第五条非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向时,其建筑间距按该非居住建筑在居住建筑南向同型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其间距最小值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9米,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两栋建筑间距值内插建的情况除外)。(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二))

第六条高层建筑位于南侧,与相邻居住建筑为非平行布置时间距按下表: 注:①表中“S”为南北向布置时的标准间距值; ②表中“a”为相邻建筑的夹角。 ③表中“间距”为建筑南北向重叠部分的平均间距。 ④建筑间最近点距离在建筑间距Ⅰ、Ⅱ、Ⅲ类区分别为0.5S、0.6S、0.7S。 (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条(四)) 第七条高层建筑,临城市规划道路为建筑主朝向且建筑主体直接落地的(无裙房),退让规划道路可按《技术规定》要求减少2米。(新增)第八条在项目建筑基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不另奖励增加可建建筑面积。(修改《技术规定》第3.8条) 第九条居住及商住用地内商业建筑原则上应集中设置。临12米以上城市道路的商业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4米的骑楼(临城市道路仅设置集中的人流出入口的大型商业可不设骑楼),且应配建为其服务的相对独立的停车场(库)。(修改《技术规定》第6.9条) 第十条居住用地及商住用地临路幅宽度26米及以上城市道路设置的商业其建筑总长度(含建筑底层商业部分)不应超过用地临城市道路边线总长度的30%;临路幅宽度26米以下城市道路设置的商业其建筑总长度(含建筑底层

上海控制性详细规划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1.总则 (1) 1.1.目的和依据 (1) 1.2.适用范围 (1) 1.3.基本要求 (1) 1.4.编制范围 (1) 1.5.规划原则 (2) 1.6.编制深度 (2) 1.7.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 (2) 2.术语 (4) 3.土地使用 (7) 3.1.规划导向 (7) 3.2.用地分类 (7) 3.3.混合用地 (12) 4.开发强度 (15) 4.1.规划导向 (15) 4.2.控制方法 (15) 4.3.中心城及宝山新城、闵行新城、虹桥商务区等的开发强度控制 (15) 4.4.其它城镇的开发强度控制 (16) 4.5.地块容积率的确定 (17) 4.6.其它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17) 5.空间管制 (18) 5.1.规划导向 (18) 5.2.空间景观构架 (18) 5.3.建筑高度 (21) 5.4.建筑界面 (22) 5.5.公共空间 (23) 5.6.风貌保护 (23) 5.7.地下空间 (24) 5.8.其它 (25) 6.住宅 (26) 6.1.规划导向 (26) 6.2.基本要求 (26) 6.3.具体标准 (26)

7.公共服务设施 (28) 7.1.规划导向 (28) 7.2.基本要求 (28) 7.3.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28) 7.4.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30) 7.5.基础教育设施 (32) 8.生态环境 (34) 8.1.规划导向 (34) 8.2.基本要求 (34) 8.3.生态建设 (34) 8.4.防护距离 (35) 9.综合交通 (37) 9.1.规划导向 (37) 9.2.基本要求 (37) 9.3.道路系统 (38) 9.4.轨道交通系统 (41) 9.5.交通枢纽 (42) 9.6.常规公交 (43) 9.7.出租车 (44) 9.8.加油(气)站 (44) 9.9.静态交通 (45) 9.10.慢行系统 (46) 9.11.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控制 (47) 10.市政设施 (48) 10.1.规划导向 (48) 10.2.基本要求 (48) 10.3.给水 (48) 10.4.雨水 (50) 10.5.污水 (51) 10.6.供电 (52) 10.7.燃气 (54) 10.8.通信 (55) 10.9.邮政 (55) 10.10.环卫 (56) 10.11.水系 (57) 10.12.市政设施的设置方式 (58) 11.防灾避难 (60) 11.1.规划导向 (60) 11.2.基本要求 (60) 11.3.防洪除涝 (60)

湖南甲级设计院名单

湖南甲级勘察设计企业单位名称: 1、湖南省轻工纺织设计院 2、长沙中建建筑设计院 3、化工部长沙地质工程勘察院 4、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5、中国轻工总会长沙设计院 6长沙市规划设计院 7、长沙市建筑设计院 8、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9、湖南化学工业设计院 10、湖南洛沙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11、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12、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13、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14、湖南省冶金规划设计院 15、机械部第八设计研究院 16、冶金部长沙冶金设计研究院 17、湖南省机械工业设计研究院 18、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19、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 20、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21、湖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 22、煤炭工业部长沙设计研究院 23、中国湖南建设集团公司勘察设计公司 24、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院 25、电力部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26、林业部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27、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 28、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 29、核工业长沙工程勘察院 30、湘潭市建筑设计院 31、湘潭市勘测设计院 32、岳阳市建筑设计院 33、巴陵石油化工设计院 34、衡阳市规划设计院 35、核工业衡阳市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 36、长沙市规划设计院 37、长沙市建筑设计院 38、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39、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40、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41、中国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42、省水利设计院 43、中盐勘察设计院 44、长沙市园林设计院 45、湖南省勘测设计院 46、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 47、湖南化工医药设计院 48、公路规划勘测设计院 49、长沙有色冶金设计院 50、长沙中建建筑设计院 51、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52、湖南省冶金规划设计院 53、湖南省轻工纺织设计院 54、湖南省粮油科学研究设计院 55、长沙市雨花区建筑设计院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40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纲要概要 编者按:创新、生态、人文!响应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展望2040年,上海将成为一座怎样的城市?目前正在编制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已经形成了一些初步设想。下面我们节选了《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纲要概要》的部分内容为您一一展现。 上海:追求卓越的全球城市 Striving for the Excellent Global City 城市愿景:上海:追求卓越的全球城市,一座创新之城、生态之城、人文之城。城市性质:在2020年基本建成“四个中心”的基础上,到2040年将上海建设成为综合性的全球城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文化大都市。 1、城市目标 The Primary Objective 1.1更具竞争力:一座繁荣创新之城GlobalCompetitiveness: a City of Prosperity and Innovation 以建设国际经济、金融中心为支撑,以建设国际贸易、航运中心为基础,以建设自由贸易区为契机,提升上海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的能力和影响力,建立上海在世界城市体系中的领先地位。 进一步提升上海作为国际门户和国家交通枢纽的功能,强化综合交通的服务能力,提高对内对外两个扇面的辐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上海在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的支点作用,更好地促进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 聚焦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集聚创新资源,吸引创新人才,建立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使上海成为全球创新网络中的重要枢纽和主要科技策源地之一,并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城市的全面创新。 依托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生活、出行、交流交往模式,促进城市生活的信息化、产业发展的智能化和城市管理的精细化,建设高效互联的智慧城市。 打造新型产业体系和良好创新体系,充分发掘传统行业、创新经济的增长潜力,实现经济多样化发展,提供多元化的就业机会,建设适合各类人才成长创业的宜业城市。

长沙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第14章公共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14.0 本章所指“公共设施”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 (简称“国标分类”)中的“公共设施”(即C大类)不同。本章的“公共设施”是指“国标分类”中R22类的全部项目,以及C与U大类中的部分项目。 14.1 长沙市公共设施的规划设计采用分级与分类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4.1.1 长沙市公共设施可分为五级进行配置:市级、区级、居住地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 其中,市与区的规模按各自相应行政区范围确定,居住地区的人口规模为10~15 万人,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为3~5万人,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为0.7~1.5万人。14.1.2 长沙市公共设施可分为八类:(1)教育设施;(2)医疗卫生设施;(3)文化娱 乐设施;(4)体育设施;(5)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6)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 设施;(7)商业设施;(8)市政公用设施。 14.2 市级与区级公共设施 14.2.1 市级与区级公共设施包括的项目内容,详见表14.2.1: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以市和区为单位,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条件下,合理布置,统筹安排。其中,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布局宜相对 集中,独立设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以便形成市区级文化中心。 14.3 居住地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 14.3.1 居住地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包括的项目内容详见表14.3.1:

14.3.2.1 居住地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 应,公共设施项目的安排应按照表14.3.2的规定。当居住人口规模达到居住地区、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照表14.3.2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各级公共设施 项目;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居住地区与居住区或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时,除了按 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设施项目。 14.3.2.2 居住地区、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的文化娱乐和体育设施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 中心地段,分别形成居住地区、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离界 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 第七章市政工程 第八章建筑基地环境 第九章附则 附件: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长沙市建筑间距I类地区范围示意图 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三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表四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 附表五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及装修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城市设计或特定地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居住用地分为3类: 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六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C1)指行政机关、党派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C2)指商业、金融业、保险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图书展览和游乐等设施用地; 体育用地(C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开发区路网规划项目设计方案

开发区路网规划项目设计 方案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概述 1.1.1项目名称、拟建地点、承办单位 项目名称:开发区路网规划项目 承办单位: 建设地点:深州经济开发区铁东片区 1.1.2承办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深州市经济开发区泰山东路北侧 1.1.3编制的依据 (1)《深州经济开发区路网规划项目》编制委托书; (2)《深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 (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2012版; (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 (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8)《城市用水分类标准》CJ/T3070-1999;

(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 (1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1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工程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12)《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CECS61-94; (13)《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1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标准》CJ3082-1999; (1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6)《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17)《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1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9)《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2006 (2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2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2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23)《全国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HGZ47-101-2007); (24)《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建标[2008]162号; 1.2项目概况 1.2.1建设地点 本项目拟建于深州经济开发区铁东片区。 1.2.2项目建设内容 本工程项目内容包括:站场路、恒信路、横二大街、纵二大

长沙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第3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标准 3.1 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3.1.1 科学的用地分类是促进城市土地合理使用的重要基础工作。本用地分类遵循适应长 沙未来城市发展、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以及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要求的修订原则,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长沙市近年来的规划实践而制定的。 3.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作为分类的主导因素,兼顾用地的使用目的、出让 方式及所有权属等相关因素。在编制本标准与准则时,充分考虑到长沙市土地管理体制的要求,协调分别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侧重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与由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侧重于非建设用地分类和管理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两个标准,并结合长沙城市用地的实际利用情况,力求用地分类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在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并能与两套各有侧重的国家用地分类标准基本衔接。 3.1.3 本标准与准则将城市用地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共10大类、48中类、 84小类,以反映城市用地的实际情况,满足城市规划、地政管理及规划研究等工作使用的需要。与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结构相比,大类未变,中类、小类结合长沙实际有所调整。 3.1.4 在编制不同层次的规划以及在规划管理、地政管理和规划研究的不同环节中,对城 市用地的分类要求的深度不同,本标准与准则中确定的大类、中类和小类的三级用地分类体系,可适应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对用地类型不同深度的要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规划及管理工作的性质、内容及深度的具体要求,采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的全部或部分用地类别。在确定一个从土地使用权权属或功能地块角度不能再细分的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如果地块上包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独立占地的主要用地性质或使用功能时,在确定地块的用地性质时应按照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通过并列列举各用地类别来描述该地块的用地性质。 3.1.5 为使各用地类型具有较好的识别性,便于用地类型在规划图纸及相关文件中的使用, 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使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用地的代号采用用地类型名称英文译名中一字母表示;中类用地和小类用地的代号分别在大类e用地代号后增加1~2位阿拉伯数字,形成新的代号来表示。 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同层级用地类别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而在大类——中类——小类这个层级序列上,存在着一个大类包含若干并列的中类、一个中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小类(部分中类用地没有再细分小类用地的情况除外)的逻辑关系。

城市道路网规划要求

城市道路网规划要求 1.要具有生长性 2.实现快慢交通分流,提高路网通达性 3.防止干路网上出现集中交通的蜂腰 4.交叉口通行能力与路段通行能力的匹配 5.重视对原有城市道路和公路的改造和协调 6.土地开发强度与道路网容量相适应 7.客货运交通分流 8.符合抗震救灾要求 环路的设置要求 1.内环路应设置在老城区或中心区的外围 2.外环路宜设置在城市用地的边界内1--2KM外,当城市放射干道与环路相交时,应规划好交叉口上的左转交通 3.大城市的外环路应是汽车专用道路 4.环路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交通流量确定 5.环路等级不应低于主干路 6.两条环路之间的距离应大于4KM 我国城市中自行车交通的组织方式 1.自行车+步行+公共交通的绿色交通系统应该成为规模大,密度高的大城市的首选 2.自行车道路网的构成和布局 轨道交通规划 1.特点:占地省运量大速度快污染小安全舒适准点 2.规划原则:1. 与城市发展规划紧密结合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2.满足城市主干道客流需求 3.线路走向沿城市干道布设符合客流集中的交通走廊联系一些重要的客流集散点 4.线路密度适当乘客换乘方便换乘次数少 5.应与常规公共交通网衔接发挥各自优势取得最大整体效置在一些关键车站应考虑轨道交通与私人交通的换乘 6.各条线路的客运负荷量要尽量均衡 7.线路选线走向充分考虑地质地貌地形条件注意保护国家重点文明古迹和保护环境 3.轨道交通与城市发展 1.轨道交通对城市发展具有引导作用 A 由于轨道交通具有较高的运行速度和较大的运量因而扩展了城市发展空间带来了城市人口的沿线集聚 B 城市轨道交通对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带来突破性变化由市中心伸向郊区的放射形轨道线路引导城市沿着一条高密度的带状交通走廊发展形成指状布局形态 C 轨道交通的建设使城市原有规模不断扩大在轨道交通作用下城市的各种设施会向线路两侧集中进而导致城市中心的变迁和原有格局的变化 2.轨道交通车站对城市的影响 A 大型换乘中心处于带状发展轴的中心外此类车站附近会进行高密度开发地价不断升值成为城市新的中心区 B 不同的站间距不同的规模不同的换乘和发车间隔都会导致线路附近土地呈现出不同的开发利用形态 C 影响城市布局由于大型换乘站会发展成为市区域相对中心产生区域效应带动整个区域发展从而改变原有城市布局

上海2030年地铁规划(网络版)

上海2030年地铁规划(网络版) 1 免责申明 (1) 2 规划主体思路 (1) 3 第一套方案 (1) 4 第二套方案 (3) 5 近期论证资料 (5) 6 中长期现代服务业集聚地域一览 (8) 1免责申明 本文档整理取之于网络,还与网络,希望帮助到心之人。 所有内容未经官方证实,权当参考。 2规划主体思路 在08年1月方案21条线1053公里版本的基础上,延伸11条线,新建8条线(另外3条支线),并建设连通上海南站、龙阳路、浦东机场、虹桥枢纽、青浦枢纽、无锡硕放机场、嘉兴南站、杭州东站、杭州箫山机场的磁悬浮线,以及连通乍浦、南通、常熟等地,并呈现市域环状加上海南-金山支线的通勤铁路网。 3第一套方案 初步总结了如下图:黑色代表通勤铁路,蓝色代表快线,橘黄色代表新增线路,红色和绿色代表普通线路。

上图中2号线西延伸和13号线西延伸都应该下来一点;南北快线南段和18号线呈现平行对交;徐行-金山快线和9号线应该在洞泾车站交汇。 总的线网水平:30条线,1643公里;磁悬浮、电气化通勤铁路不算。 设置铁路特等客站:上海站、虹桥站,一等站:上海南站;二等站:上海西站、青浦站、安亭站; 三等站:金山站、浦东站、松江南站、临港站。

设置:杨行、芦潮港、闵行、外高桥四个主货场。 4第二套方案 另外一种方案: 1号线:莘庄-石洞口8A 2号线:旧青浦-诸光路(分段)-浦东站6A/8A 3号线:月浦-上海南站6B 4号线:内环线6B 5号线:莘庄-闵行开发区/南桥商务区6C 6号线:港城路-济阳路4C 7号线:罗泾-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7B 8号线:市光路-鲁汇7C 9号线:枫泾-松江南站4B(分段)-曹路站 6B 10号线:旧青浦-久富园区(分段)-航中路/虹桥车站-高东6A 11号线:昆山陆家浜/太仓-祝桥6A 12号线:顾路-青浦新城三里河 6A 13号线:昆山锦溪-赵屯(分段)-四灶港6A 14号线:外冈-合庆8A 15号线:上大路-金山卫清路6A 16号线:虹口足球场-祝桥(分段)-临港东站 6A/4C 17号线:闵行西站-高行 6A 18号线:宝安公路-航头 6A 19号线:临港南站-东滩/横沙(分段)-城桥 4C 20号线:虹桥车站-金泽 6A 21号线:快慢线龙阳路-临港站 6A+ 22号线:(通勤列车)上海南站-乍浦 23号线:徐行-新浜6A 24号线:外冈-金山车站 6A 25号线:石洞口-空港服务区6A 26号线:赵屯-宝杨路 8A+ (除即墨路-长风商务区外,为快慢线)27号线:老港-芦潮港 4C 28号线:滴水湖环线 4C

长沙市雨花区规划报告书15年版讲解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境规划报告书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五年十二月

编辑人:许嘉鑫指导老师:刘丽

目录 1. 总则 (1) 1.1 任务由来 (1) 1.2 编制依据 (1) 1.3 规划范围与期限 (2) 1.4 规划的指导思想与技术路线 (3) 1.5 规划与评价执行标准 (6) 1.6环境保护目标和主要指标 (9) 2. 区域概况与经济、人口发展预测 (11) 2.1自然环境概况 (11) 2.2社会环境概况 (12) 2.3区域总体规划概况 (13) 2.4社会经济、人口发展预测 (13) 3景观生态环境规划 (14) 3.1景观生态环境现状评价 (15) 3.2环境功能分区 (20) 3.3绿地规划及原则 (20) 3.4生态工程建设投资估算 (22) 3.5景观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2) 4大气环境规划 (23) 4.1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 (23) 4.2规划区燃料结构与污染源现状 (24) 4.3区域污染气象特征分析 (28) 4.4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与规划目标 (29) 4.5污染物总量控制计算与规划指标 (29) 4.6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31) 4.7大气环境规划的综合防治措施 (31) 5地表水环境规划 (33) 5.1水资源评价 (33) 5.2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34) 5.3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36)

5.4污水及其污染物排放量预测 (38) 5.5圭塘河水环境容量 (40) 5.6水环境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42) 5.7圭塘河综合整治规划方案 (43) 6环境噪声控制规划 (45) 6.1规划区噪声源分布现状及影响调查 (45) 6.2环境噪声质量现状评价 (49) 6.3 噪声污染源及影响预测 (51) 6.4声环境功能区划与规划目标 (55) 6.5环境目标可达性分析 (56) 6.6环境噪声控制与综合整治方案 (56) 7固体废物控制规划 (64) 7.1固体废物现状 (64) 7.2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规划 (64) 7.3规划区固体废物控制指标 (65) 7.4控制措施 (66) 7.5固体废物规划项目与经费估算 (66) 8结论与建议 (66) 8.1结论 (66) 8.2建议 (72) 附件 (73)

基于城市路网规划现状问题的分析

基于城市路网规划现状问题的分析 城市路网是城市交通的主要组成部分,作为整个城市系统的基础,在城市的发展和建设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城市路网规划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城市的长久发展。本文重点分析了目前城市路网设计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然后提出了改善的措施,为今后的城市路网规划提供了借鉴。 标签:城市路网;规划;设计 1引言 目前我國的城市道路交通运行的状况而言,车辆拥堵状况的加重、碰撞事件的增多、重大交通事故的呈现等皆直接指向道路交通的不良运营,揭示出城市道路规划的不合理性。因此一定要根据城市特色合理地设计。 2目前城市路网规划设计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2.1路网级配结构设计不合理、支路网密度低: 路网结构是由城市中的每一条道路所形成的网络组织,城市的路网结构与交通的通行效率有着密切的关系。路网的合理结构应该是“金字塔”型,而我们国家目前很多大城市路网的结构设计不合理,多为“倒三角”或“纺锤”型,中间大,两头小,普遍缺少次干路和支路。 在我国城市交通道路网络结构,如果走错了路,那会绕很多路,花很多时间。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许多城市的道路网都是在原有路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于原有路网在建设之初本身缺乏科学的预见性,再加上长期以来在道路网规划建设中,许多城市过多考虑当地交通需求过分追求形象、景观,乱建宽马路,而忽视道路网的功能结构改善。在大力推进快速路和主干路建设的同时,却忽略了城市次干道和支路网的建设,主、次干路无非机动车道、盲道,支路无人行道或人行标志,人行道被商摊和其他设施侵占,导致我国城市道路网等级级配不尽合理,引起目前许多城市交通日趋紧张。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一个现象:一条路拓宽了,修了立交桥,堵车却更严重了。 2.2交叉路路口、交通节点缺乏过渡性结构: 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没有充分重视交叉口渠化设计,尤其是一些中小城市,普遍只在交叉口进行简单的标线设置,存在大量问题。主要是设计人员的设计方案和实际情况脱节,缺乏相关的理论做指导,再加之在长期的道路建设中往往忽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分流设计,造成交叉路口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相互干扰的被动局面,导致交叉口的服务水平严重下降,成为路网系统中最为脆弱的瓶颈。

各大设计院名单

给大家仅做参考!希望对大家找工作有所帮助的! 这个排名我想只是综合实力的排名的,但是也从某个角度客观反映了员工的收入的一个排名,我已经把相关水利的单位加重加红了,有漏掉的请大家指出来,大家也可以说说您目前所在的单位是否在这个排名中呢,呵呵!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公布的数据表明,全国共有勘察设计企业12375家,其中甲级企业 1928家,乙级企业 3410家。整个行业供过于求,而随着国内建筑市场的日益开放,勘察设计行业的改革日趋深入,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的 落实,行业竞争也必将更加激烈。 500强排名 1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3 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 4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5 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 6 国家电力公司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7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8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9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0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11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12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13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14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机械工业第二、三、五中联西北... 15 中京邮电通信设计院(原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 16 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7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18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19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20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21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2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23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24 国家电力公司西南电力设计院 25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26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7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28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29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 30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31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 32 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33 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 34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35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36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37 大庆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8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9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40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41 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 42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43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 44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 45 北京首钢设计院 46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47 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48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49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50 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51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52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53 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54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55 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56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57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58 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59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60 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61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道路网规划与设计

道路网规划与设计研究 【摘要】道路系统的规划是城市交通规划的主要方面。道路网络是城市综合交通网中最基本的网络,其他网络往往是依附于道路网而存在,例如公交网、轨道交通网、货运网等,道路网的功能结构必须为其他网络的敷设创造必要的基础。城市道路网络规划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系统是否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各交通方式是否能相互协调并密切配合、道路网布局是否能产生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人和物的出行是否方便、迅速、舒适、经济和安全。合理规划城市道路网结构将会对改善居民出行条件、解决城市交通拥堵、节约土地资源、促进节能减排、引导城市布局调整、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城市道路功能结构等级结构轨道交通道路密度道路级配路网布局路网容量 引言 道路网络是城市综合交通网中最基本的网络,其他网络往往是依附于道路网而存在,例如公交网、轨道交通网、货运网等,道路网的功能结构必须为其他网络的敷设创造必要的基础。道路网规划指的是在交通规划基础上,对道路网的干、支道路的路线位置、技术等级、方案比较、投资效益和实现期限的测算等的系统规划工作。城市道路网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是不容质疑的,对城市道路网布局规划的研究也很多,总的来说,主要有道路密度、道路级配、路网布局、路网容量。城镇道路网规划根据交通量(客运与货运)大小,按道路功能分类,分别主次,合理规划,组成系统,保证交通运输。道路网分城市道路网和公路网。城市道路网由城镇管辖范围内的各种不同功能的干道和区域性道路所组成,它是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的骨架,可为各种交通工具提供安全、迅速、经济、舒适的行驶条件。城市道路对于城市的通风、日照、绿化、排水、公用事业管线敷设和建筑面貌等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必须合理解决好道路网布局。 1 路网结构的含义 兴起于1960 年代中期并波及世界的结构主义认为,任何客观的研究对象都有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补充规定(长政发2012-03号)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补充规定》的通知 长政发〔201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规划许可标准,增强《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称《技术规定》) 作出如下补充。

第一条城市建设应按规划成片实施,一般应以街坊为单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规划蓝线原则上应划至用地周边规划道路中心线。无单独建设条件或规划部门认为不适合单独建设的,必须按规划要求与周边用地整合。 第二条同一建设项目,相毗邻的两个或多个地块(控规)规划指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在建设基地范围内总量平衡,但不同建筑性质的容量指标不得相互转换。商住用地其住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对应的上限值,在不突破规定的总建筑面积容量的前提下可浮动1%。控规中的规划指标可按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总图备案。规划修改项目原则上应根据控规地块容积率由低至高安排建设时序先行建设容积率低的地块。 第三条与居住建筑平面形式相似的公寓,用地性质是居住的为酒店式公寓,用地性质是商业的为公寓式办公或酒店式办公。 第四条非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学、中学、小学的教学楼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向时,其建筑间距按该非居住建筑在居住建筑南向同型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其间距最小值为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9米,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 第五条高层建筑位于南侧,与相邻居住建筑为非平行布置时,间距按下表控制:

《上海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13-2020)》规划方案

《上海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13-2020)》规划方案 一、规划背景 《上海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于2009年9月由市商务委、市规土局发布。《规划纲要》发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和引导全市商业网点建设、合理商业布局、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2年8月,国务院39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指出我国流通产业自改革开放以来交易规模持续扩大,设施基础显著改善,新型业态不断涌现,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但总体看来仍处于粗放发展阶段,网络布局不尽合理,集中度偏低,信息化、标准化、国际化程度不高,效率低、成本高问题日益突出。各大城市应尽快编制商业网点规划,明确商业网点发展建设需求,制定合理的商业网点发展目标,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为了更好地顺应上海商业发展新要求,落实国务院3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2009年的《规划纲要》,市商务委和市规土局在对全市商业网点发展现状实施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城市未来发展总体目标和空间布局导向,编制本次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上海市域,重点关注中心城、新城、重点发展地区。 三、规划对象 商业网点主要包括零售业网点、餐饮业网点、生活服务业网点、主要大型商品交易市场。本次规划对象主要包括各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重点发展地区商业、各类产业园区配套商业以及商业流通基础设施。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分为三个阶段:近期2013-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景为2020年以后。 五、规划目标 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服务全国、发挥示范作用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上海“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的战略,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大都市商业流通体系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生活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市场体系建设为重点,统筹全市商业发展实际情况和未来需求,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对商业网点建设进行调整、引导和规范,提升完善商业功能,促进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引导城市建设和投资,建设布局协调、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健全、配套完善、经营有序、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商业网点体系。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8%左右。 商品销售总额:年均增长10%左右。 规划至2020年全市商业网点建筑总量宜控制在7500-8000万平方米。 六、规划原则 1、总量调控、统筹发展 实行商业设施规模总量调控,优化存量商业结构,提升能级,结合城市重点发展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郊区新城等,统筹规划商业网点布局。 2、空间引导、优化布局 从城市发展实际出发,以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为前提,构建多层级商业网点布局体系。立足于国际大都市建设的目标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品质建设、高标准配套。立足于适应消费需求升级和国内外商业发展新趋势,积极引进各类新兴消费业态和国内外商业品牌。立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长政发【2012】3号

CSCR-2012-00003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补充规定》的通知 长政发〔201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规划许可标准,增强《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操作性,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称《技术规定》)作出如下补充。 第一条城市建设应按规划成片实施,一般应以街坊为单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规划蓝线原则上应划至用地周边规划道路中心线。无单独建设条件或规划部门认为不适合单独建设的,必须按规划要求与周边用地整合。 第二条同一建设项目,相毗邻的两个或多个地块(控规)规划指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在建设基地范围内总量平衡,但不同建筑性质的容量指标不得相互转换。商住用地其住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突破规划设计条件对应的上限值,在不突破规定的总建筑面积容量的前提下可浮动1%。控规中的规划指标可按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总图备案。规划修改项目原则上应根据控规地块容积率由低至高安排建设时序先行建设容积率低的地块。 第三条与居住建筑平面形式相似的公寓,用地性质是居住的为酒店式公寓,用地性质是商业的为公寓式办公或酒店式办公。 第四条非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学、中学、小学的教学楼除外)位于居

住建筑北向时,其建筑间距按该非居住建筑在居住建筑南向同型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其间距最小值为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9米,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 第五条高层建筑位于南侧,与相邻居住建筑为非平行布置时,间距按下表控制: 注:1、表中“S”为南北向布置时的标准间距值; 2、表中“a”为相邻建筑的夹角; 3、表中“间距”为建筑正南北向重叠部分的平均间距; 4、当a≤30°时,正南北向最近点间距在Ⅰ、Ⅱ、Ⅲ类地区分别不得小于21米、24米、27米。 当300

最新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离界 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 第七章市政工程 第八章建筑基地环境 第九章附则 附件: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长沙市建筑间距I类地区范围示意图 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三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表四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 附表五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及装修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城市设计或特定地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居住用地分为3类: 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六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C1)指行政机关、党派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C2)指商业、金融业、保险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图书展览和游乐等设施用地; 体育用地(C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C5)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等设施用地; 教育和科研设计用地(C6)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成人学校、业余学校、残疾人学校、工读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设施用地(纳入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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