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

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
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

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一、制定目的 (1)

二、更新单元定义 (1)

三、适用范围 (1)

四、更新单元命名规则 (1)

五、编制组织 (2)

第二章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 (2)

一、方案概况 (3)

二、大型改造片区统筹 (3)

三、区位和范围 (4)

四、现状使用情况 (6)

五、单元细分 (7)

六、更新模式 (11)

七、更新方向 (13)

八、用地贡献和公共配套设施 (14)

九、建设容量计算 (18)

十、控规调整说明 (20)

十一、其他 (21)

十二、图集及附表 (22)

第三章几种特殊情况的更新单元划定 (22)

一、按控规实施的更新单元 (22)

二、传统产业类及新型产业类更新单元 (22)

三、涉及TOD范围的更新单元 (23)

四、控规未覆盖区域的更新单元 (23)

第四章申报和审批流程 (24)

一、方案上报 (24)

二、技术校核 (24)

三、方案审查 (24)

四、批前公示 (24)

五、审批 (25)

六、批后公告 (25)

第五章职责分工 (25)

一、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6)

二、各职能部门 (26)

三、第三方机构 (27)

第六章申报材料 (27)

第七章方案调整、退出和监管 (28)

一、方案调整 (28)

二、方案退出和监管 (28)

第八章附则 (29)

一、解释权 (29)

二、实施期限 (29)

第一章总则

一、制定目的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东府﹝2018﹞102号),更新单元划定是我市城市更新规划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政府统筹更新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要前提。更新单元正式实施之前必须完成更新单元划定工作。

为规范和指导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的编制、申报和审查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二、更新单元定义

更新单元是指在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划定具有一定面积、相对成片的改造区域,作为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监管的基本单位。

三、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所有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的编制、申报和审查工作。

四、更新单元命名规则

更新单元统一以“xx镇/街道/园区+xx社区/村+xx(特征词,原则上不超过5个字符)+xx(功能类型,包括传统产业类、新型产业类、产城融合类、居住类、商住类、综合类、公益类)+更新单元”的格式进行命名。更新单元名称中不应出现“改造”、“项目”或“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号等文字表述。

(一)传统产业类更新单元,即“工改工”更新单元,指规划为普通工业用地(M1、M2)和仓储用地(W1)的更新单元,且不含居住、商业等用地。

(二)新型产业类更新单元,指符合《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规划为新型产业用地(M0)及其相关配套用地的更新单元。

(三)产城融合类更新单元,指规划为产业的(含新型产业用地)用地规模占经营性用地规模的比例不少于50%的更新单元。

(四)居住类更新单元,指规划为居住用地的更新单元。

(五)商住类更新单元,指规划为商业、居住用地且商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少于10%的更新单元。

(六)综合类更新单元,指规划为包含产业(含新型产业)、居住、商业、公共设施等多种类型用地的更新单元。

(七)公益类更新单元,指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且拆除范围内贡献的集中公共用地比例不少于50%的更新单元。

五、编制组织

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编制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规划资质的单位承担具体方案编制工作。更新单元划定方案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前,须经各园区、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或城建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章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

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应包含方案概况、大型改造片区统筹、

区位和范围、现状使用情况、单元细分、更新模式、更新方向、用地贡献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容量计算、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控规”)调整说明、其他、图集和附表等十二方面的内容,并符合本章的技术要求。

一、方案概况

(一)主要内容

以表格形式概括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数据。

(二)技术要求

方案概况需与后续章节内容保持一致,不应出现前后矛盾、弄虚作假等情况。

二、大型改造片区统筹

(一)主要内容

为推进连片更新改造,允许多个更新单元合并形成一个大型的改造片区,进行整体谋划和统筹安排。若涉及多个更新单元合并形成一个大型改造片区的,在更新单元划定方案中必须包含“大型改造片区统筹”这项内容;若不涉及,则无需编制该项内容。

1.现状概况:说明片区的区位、规模及现状情况。

2.整体策划:提出片区的总体发展定位,形成用地模拟方案,说明各单元的建筑量、实施时序和人口容量等。

3.规划统筹内容

(1)功能统筹:说明片区的功能定位,各单元的实施安排时序和地块规划用途、建筑量及人口规模。

(2)主要道路的规划统筹:确定片区内需要跨单元统

筹的主要道路,并明确相关道路的等级宽度等内容。

(3)主要公共设施的统筹:确定片区内需要跨单元统筹的教育设施、公共空间、交通设施及其他设施,并制定各单元的捆绑实施责任。

4.形成大型改造片区统筹规划图,纳入规划一张图进行管控(见附件6)。

(二)技术要求

1.明确各单元的实施时序,以旧村改造、传统产业类、新型产业类、产城融合类和公益类改造为主的单元,应首期实施。

2.主要公共设施的统筹要求

(1)设施捆绑应遵循“骨肉搭配”的原则。

(2)急需实施的集中设施应在首期单元中落实,首期实施的单元捆绑的集中设施用地占比不应低于片区平均值,对于确需首期实施,但集中设施占比略低的单元,应对其合理性进行论证说明。所有子单元都为一期实施的,捆绑的集中设施用地比例应相对均匀。

(3)各子单元内的设施,为更新单元自身服务为主的设施,原则上由改造主体负责实施,其余设施可由园区、镇(街道)约定建设模式。。

三、区位和范围

(一)主要内容

1.说明更新单元区位以及与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下称“专规”)中更新改造区域的关系,说明更新单元的四至范围及

规模。

2.更新改造区域情况以各镇街已批的专规(2018版)为准。对于2018年重点更新单元,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须承诺在镇级专规编制成果中落实为更新改造区域。

(二)技术要求

1.空间要求

更新单元原则上应位于专规确定的更新改造区域内,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正,但超出更新改造区域部分占单元总面积比例不得大于10%,更新为工业(不含新型产业用地和产业转型升级基地)或仓储用途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2.边界要求

(1)结合市政道路、河流、山体等自然界线划定边界,可结合权属界线和行政辖区边界进行修正,但应保证边界相对规整。

(2)对于涉及主要道路的,已按规划线型和宽度实施的道路,原则上以道路中心线为界;需要通过城市更新实施的道路,原则上以道路红线为界,将规划道路纳入更新单元范围。

(3)对于改造需求迫切的旧村庄及急需实施的规划公共设施,原则上应纳入更新单元统筹考虑。

(4)计划保留的现状建成区,与单元其余区域可通过现状或规划道路进行分割的,原则上不应纳入更新单元范围。

(5)除原控规中规划为道路和公共设施用途外,可单

独开发建设的新增用地和空地,原则上不纳入更新单元范围。

3.规模要求

(1)更新单元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50亩,不超过500亩。可以由多个更新单元合并形成一个大型改造片区,面积不宜超过1500亩。出让宗地的面积应符合《关于印发〈闲置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54号)等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

(2)市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街道)、石龙镇范围内的更新单元面积可适当降低。政府主导改造、传统产业类改造(即“工改工”)、公益性改造及其他市政府特别批准的更新单元不受面积限制。

(3)更新单元范围无法达到上述要求的,应就单元范围和边界进行论证说明,重点阐述单元范围周边用地(单元范围向外拓展100米)的现状情况及规划安排。

四、现状使用情况

(一)主要内容

1.核实土地利用现状,重点核实更新单元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称“土规”)中是否存在涉及农用地(基本农田)、特殊用地和交通水利用地等情况。

2.列清各类已登记在册的土地权属信息,对单元范围内建筑物尤其是私人住宅的建筑安全质量情况进行评价。

3.分析现状道路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周边建设等内容。

4.对拆除范围内地块的历史沿革和土壤情况进行说明。

(二)技术要求

1.现状土地利用情况核查资料应保证准确性和时效性。相关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9年度和最新年度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和现状权属统计表。

2.对拆除重建区、“三地”和超标“三地”区范围内不符合土规(除基本农田外)的地块,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更新单元划定方案获批之日起半年内完成所有土规调整工作,并提供土规调整初步方案(含土规调整位置示意图)。

五、单元细分

(一)主要内容

通过图表和文字等方式介绍说明单元细分情况,明确拆除范围、非拆除范围以及各细分区域的面积大小、所占比例和划分理由。

1.拆除范围:可细分为拆除重建区和生态修复区。

2.非拆除范围:可细分为整治活化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现状保留区、现状道路区、“三地”和超标“三地”区、其余用地区等。

3.更新单元边界切割现状建筑物的,在单元范围以外的部分建筑物和土地单独纳入单元外拆除区。

(二)技术要求

1.细分区域

(1)拆除重建区:主要指符合“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要求,通过拆除原有建筑物,并按照规划用途重新建设的区域。

(2)生态修复区:主要指通过整治、拆旧、清退、复绿、复垦等手段恢复生态景观或农林畜牧用途的区域。

(3)整治活化区:主要指在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的前提下,通过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整治环境或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或按照相关规划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使用功能等方式实施改造的区域。

(4)历史文化保护区:主要指具备一定保留价值的古村落、历史建筑、文化遗产和工业遗存等用地。

(5)现状保留区:主要指建筑质量良好、无迫切改造需求且无法单独进行分割的现状建成区、24米以下道路和继续保留现状的水塘、绿地、山体等生态用地。

(6)现状道路区:主要指现状红线宽度24米及以上的道路用地。

(7)“三地”和超标“三地”区:主要指面积零散、难以单独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边角地、夹心地和插花地。

(8)其余用地区:主要指既不符合“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要求,也不符合“三地”(含超标“三地”)条件,但确需纳入更新单元一并实施建设的用地。

2.拆除范围

(1)现状已建且地类为建设用地的可纳入拆除范围;现状已建但地类为非建设用地或现状已拆除但地类为建设

用地的可酌情纳入拆除范围;现状未建且地类为非建设用地的不应纳入拆除范围。

(2)现状已建的次干道及以上道路,与规划道路的线型和宽度一致的,应纳入现状道路区,不应纳入拆除范围;与规划道路的线型或宽度不一致的,规划道路中现状为建成区的部分应纳入拆除范围。

(3)因道路、河流等因素,需对现状建成区进行清理的区域,应纳入拆除范围。位于生态控制线和高速公路中心线两侧70米范围且实施拆除的区域,可纳入生态修复区;拆除后用作城市绿地(G)的区域,可纳入生态修复区。

(4)单元内城市重要道路沿线以及改造需求迫切的旧村庄、旧城镇应纳入拆除范围。

(5)拆除范围不得切割建筑物,所有建筑物须整体纳入拆除范围。除传统产业类、新型产业类、产城融合类、公益类和政府主导改造类更新单元外,公路两旁的私人住宅、商铺应纳入拆除重建区。考虑单元范围的完整性,确有部分拆除建筑物不在单元范围内的,需明确由更新主体拆除后无偿移交政府,且不计容积率奖励,但涉及旧村、旧城的可计算容积率补偿。

3.特殊情况

(1)纳入“三地”和超标“三地”区的新增用地和空地必须符合“三地”(含超标“三地”)标准(具体请参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的规定),分析“三

地”和超标“三地”区中各地块面积以及占拆除重建区面积比例,并重点对能否单独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论证说明。

(2)除“三地”(含超标“三地”)外,按控规用途规划为道路或公共设施的新增用地和空地可纳入其余用地区,规划为其他用途的新增用地和空地原则上不纳入单元范围。

(3)实际已建但不符合“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要求且需拆除使用的土地,优先考虑纳入“三地”和超标“三地”区。确实无法满足“三地”(含超标“三地”)条件的,可纳入其余用地区,但必须将土地无偿移交政府或交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使用,且不纳入拆除范围核算各类比例、指标。

4.比例要求

(1)除政府主导改造的更新单元外,实施改造面积(实施改造面积=拆除重建区面积+生态修复区面积+整治活化区面积+历史文化保护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修正后的更新单元面积(更新单元修正后面积=更新单元面积-现状道路区面积-其余用地区面积,下同)的70%。

(2)除政府主导改造的更新单元外,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的面积原则上不少于修正后的更新单元面积的60%。对于2018年重点更新单元,要求已入库面积与符合入库条件但未入库面积之和不低于修正后的更新单元面积的60%,并要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承诺将符合入库条件但未入库部分地块全部补充申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

(3)除政府主导改造的更新单元外,拆除范围面积原

则上不少于修正后的更新单元面积的50%。拆除范围面积应等于拆除重建区和生态修复区的面积之和,不包含现状道路区面积。单元范围内涉及已批未建、在建或建成的“三旧”改造项目,可将其纳入拆除范围一并核算,并在细分图中进行单独标注。

(4)拆除重建区原则上要求全部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无法满足入库条件的,需对拆除重建区范围进行相应调整。

(5)以旧村改造为主(即旧村用地面积占拆除范围面积比例不少于80%,在土地房产调查图表和shp文件中单独注明)的更新单元,拆除范围面积比例要求可降至30%,实施改造面积比例要求保持不变。

5.其他

(1)各细分区域面积之和须与更新单元面积一致。

(2)各细分区域无法达到上述要求的,需进行充分论证和说明。

六、更新模式

(一)主要内容

1.说明更新单元与改造核心区、生态控制线、工业保护线(是否属于“一事一议”项目)、倍增企业项目库(是否属于倍增企业)等的关系。

2.说明更新单元所采取的更新模式。更新模式包括政府主导改造、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和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三种。其中,政府主导改造模式细分为:政府土地储备、政府土地

整备开发、政村合作。

(二)技术要求

1.更新模式应符合专规政策分区的管控要求。

2.更新单元必须整体实施、成片改造,一个单元原则上只有一个改造主体。在保证单元整体实施的前提下,满足以下条件的更新单元方可分为两个以上项目、安排两个以上主体、采用两种以上模式实施改造:

(1)更新单元内的拆迁补偿能限期内全部落实,各项目均在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批准后两年内申报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方案或“1+N”总体实施方案,同步供地;

(2)更新单元内的公共设施能限期内全部落实,实施责任能合理分摊并具备可实施性,与非公共设施部分同步供地;

(3)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其他整体实施的要求。

3.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须采取政府主导改造模式,纳入市或镇土地储备:

(1)生态控制线内置换出来的用地,变更为商业、居住等经营性用途;

(2)工业保护线范围内置换出来的用地,变更为商业、居住等经营性用途;

(3)利用“倍增企业”政策完善用地手续后,调整为商业、居住等经营性用途;

(4)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等单位土地,已纳入政府土地整备开发、单一主体挂

牌招商范围的除外;

(5)其他约定为政府收储的项目(含工业保护线规划中的“一事一议”项目改造为商业、居住等经营性用途的项目)。

4.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模式:

(1)不符合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相关政策规定的;

(2)改造核心区以外,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为居住、商业等功能的单元,申请对控规进行一般调整或重大调整的;

(3)不按照路网围合区域实施整体改造的。

七、更新方向

(一)主要内容

1.说明更新单元与城市总体规划(下称“总规”)、近期建设规划(下称“近规”)、专规(政策分区、功能指引)、工业保护线等上位规划的关系,提出单元的更新方向。

2.说明更新单元的功能类型,具体包括传统产业类、新型产业类、产城融合类、居住类、商住类、综合类和公益类。

(二)技术要求

1.更新方向应以镇级专规中的功能指引为主要依据。各园区、镇(街道)专规完成修编之前,为加快2018年重点更新单元的划定工作,以已批近规为功能指引。

2.更新方向应符合工业保护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近规或专规安排有产业用地的更新单元,需要控制产

业用地最低占比,具体计算公式1如下:

在前期研究阶段,规划产业用地占非公共设施用地(非公共设施用地包含:居住、商业、工业、仓储等用地,但不包含教育设施用地)的比例不应低于更新单元划定阶段确定的产业用地占比。

4.政府主导改造的更新单元,可结合城市发展的整体安排对产业用地占比进行调整;位于改造核心区的2018年重点更新单元,可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对产业用地占比进行调整,鼓励打造产城融合类更新单元(其余年度的更新单元按已批专规的功能指引为准)。凡涉及对产业用地占比进行调整的,均要求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

5.更新单元内安排新型产业用地(M0)的,应符合《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18﹞112号)的要求,并明确是否安排配套型住宅(R0)。安排配套型住宅(R0)的,须参照二类居住用地(R2)的配套标准落实相应配套,套型应以小户型为主。

八、用地贡献和公共配套设施

(一)主要内容

1.依据市、镇两级专规,确定本单元内需要捆绑实施的主要设施类型及规模。2018年重点更新单元应结合市、镇诉求,对镇近规进行评估,确定本单元内需要捆绑实施的主要

1近规或专规单独表达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等用地纳入近规的居住用地进行计算,除2018年重点更新单元外,核算产业用地占比时统一采用专规。

设施类型及规模。

2.对单元所在控规进行评估。单元范围外扩500米作为评估范围,综合分析评估范围内主要设施的实施条件,确定本单元内需要捆绑实施的主要设施类型及规模。本单元贡献的用地应优先安排评估范围内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设施。

3.结合单元的开发规模,确定需要新增的公共设施类型及规模。

(二)技术要求

1.除更新方向为工业(不包含新型产业用地和产业转型升级基地)或仓储用途的,更新单元均要求无偿移交公共设施用地或其他指定类型用地。

(1)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用途的,用地贡献比例应符合省、市政策要求,需贡献的集中用地比例不低于拆除范围的15%。其中,以旧村改造为主的(即旧村用地面积占拆除范围面积的比例不少于80%)不低于10%。

(2)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用途的,用地贡献比例不低于拆除范围的15%,需贡献的集中用地比例不低于拆除范围的2%,且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3)多种类型混合的改造,应拆分项目进行计算,否则按设施贡献要求高的类型执行。

(4)按控规实施的,单元范围内无偿提供的公共设施用地比例不低于15%,控规中没有规划公共设施用地或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不足的,不足部分通过无偿移交2倍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予以补齐,无偿移交的建筑类型为单元范围

内已批控规确定的主要经营性用途,例如:单元范围内控规规划的经营性建筑为居住和商业,其中居住建筑面积占60%,商业建筑面积占40%,则无偿移交的经营性建筑类型为居住住宅。

2.公共设施确定原则

(1)评估单元所在控规片区的规划公共设施可实施性,提出需通过更新单元落实的设施。具体设施包括:小学、初中、社区级文体设施、社区公园、垃圾转运站、公交首末站以及其他需要评估的设施。

(2)优先落实在专规中明确的公共设施用地。其中,2018年重点更新单元应校核城镇近规、相关专项规划等上层次规划,评估全镇公共设施布局,具体包括:高中、镇级文化体育设施、医院、养老机构、给水泵站、110kV变电站、次高压调压站、雨水及污水泵站、消防站、次干道以上道路以及其他需要校核的设施。

(3)在拆除范围内,原已批控规中确定的独立占地公共设施(除道路外)有效使用规模原则上不得减少。原已批控规规划公共设施用地占比偏高的单元(按原控规用地规划图,拆除范围内贡献的集中用地占比大于或等于50%的项目),允许通过异地平衡的方式进行优化,但需明确合理的置换方案和设施捆绑实施方案,调整后集中用地贡献不得低于33%,且不得低于原已批控规集中用地贡献率的50%。

(4)经评估,暂无相关设施配套要求的更新单元,应预留同样比例的土地作为政府发展备用地,纳入政府储备土

地,后续根据政府需要重新确定用途。

(5)除上述规定外,更新单元应提供满足规划新增开发量的相关配套设施。

3.需无偿移交集中的设施或用地

(1)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高中、初中和小学;大型的文体设施(用地规模不少于10000平方米);社区中心(用地规模不少于8000平方米,用地性质表达为C3+C4,复合建设社区体育公园及社区文化用房);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及社区体育公园(用地规模不少于6000平方米,形状规整,平均宽度不少于40米,平均宽度=用地规模/用地形状投影于最长边的长度)、文化设施用地(用地规模不少于4000平方米);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养老机构(如敬老院、养老院)。

(2)市政公用设施,主要包括:给水泵站、110kV变电站、次高压调压站、雨水泵站、污水泵站、垃圾转运站、消防站以及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库、道路红线宽度24米及以上的干道等道路交通设施。

(3)具有保留价值历史建筑或其他历史场所。

(4)生态修复区(规划为生态用地,高速公路控制范围内拆除复绿用地可规划为生态用地或城市绿地)。

(5)政府发展备用地(每处用地规模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现状规整、可单独开发,可按政府的要求规划为经营性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或政府认为的其他用地)。

(6)其他需要通过城市更新落实的设施。

4.说明更新单元主要公益性服务设施项目的类型、名称、等级、规模、来源、实施主体以及实施时序等内容,形成主要公益性服务设施项目一览表(见附件3)。为更新单元自身服务为主的设施,原则上由改造主体负责实施,其余设施可由园区、镇(街道)约定建设模式。主要公益性服务设施项目的具体位置及用地边界在前期研究阶段深化落实。

5.单元范围内配套建设的各项教育设施应满足《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48号)和属地园区、镇(街道)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并明确建设主体、移交对象等实施事项。在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正式出台前,可暂时采用经市政府审定的《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专项(2018-2022年)》作为规划编制依据。单元范围内涉及居住用地和新增居住人口教育需求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应提交属地教育部门进行初审,并出具书面意见。

九、建设容量计算

(一)主要内容

1.明确容积率计算方法。除采用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模式外,采用政府主导改造和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模式的,应依据更新单元划定阶段的容积率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2.测算更新单元的建筑规模。分别计算基础建设量、奖励建设量和补偿建设量,并明确居住建筑规模、商业建筑规模、新型产业用房建筑规模(包括新型产业用房及配套型住宅的建筑规模)、产业用房建筑规模。

单位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关于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推进创城活动,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创建工作目标,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两QQQ”的工作思路,按照以经济促创建,以创建促文明,以文明促和谐的原则,通过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振奋精神、凝聚人心、优化环境、服务发展,从整体上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了落实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QQQ指挥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QQ 同志任组长,QQ、QQ同志任副组长,QQ、QQ、QQ为成员,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QQ 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服务和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根据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部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创建工作:

(一)切实加强干部教育。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和基础是加强干部的教育,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要高度重视干部的教育工作,实行定期和平时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干部的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与综合素质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的文明水平。 (二)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干部政治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干部职工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并转化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广泛开展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依托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干部的民族自豪感。 (三)加强道德实践。要在广大干部中,积极倡导并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立足本职岗位,积极推动各项实践活动有声有色的开展。 (四)狠抓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文明单位建设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和重要内容,要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活动,明确创建目标、完善创建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积极开展学讲普通话,争做文明人活动,提高干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 作为城市建设的工作者,我们知道怎么样开展城镇化建设行动工作吗?以下是小编精心准备的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浙江省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xx〕1098号),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杭州市要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通过流动人口积分落户方式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省公安厅负责,xx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督促各地落实居住证制度,确保居住证领取门槛不高于国家标准、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低于国家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赋予居住证持有人更多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断提高居住证含金量。(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

负责,xx年9月底前完成) (三)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xx〕44号),研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建立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结构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情况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省级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的资金奖励力度。(省财政厅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四)全面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结合上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情况,调整完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办法。研究出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实施细则,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省国土资源厅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五)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鼓励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省农办、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负责) (六)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各地区要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坚持“两为主”,落实“两纳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1 2020年4月19日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一、出台背景 ● 8月,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出台,实现“三旧”改造用地出让、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等六大突破。 ● 12月1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正式施行,成为国内首部系统规范城市更新工作的政府规章,形成我市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的核心。 ●明确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并确立了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和拆除重建三种更新模式。 ● 至今,市政府、市规划国土委相继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确立了“大力推进城中村和旧工业区改造、积极推进旧商业区改造、稳步推进旧住宅区改造”的策略,规范了相关运作流程。 ●《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 ●《深圳市城市更新提速专项行动计划》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 2 2020年4月19日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 ●《市规划国土委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查操作规程》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证注销操作规则》 ●《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及坪山新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 ●…… ●当前,城市更新工作依然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战略性工作。许勤市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以城市更新释放发展空间,推动城市发展由依赖增量土地向存量土地二次开发转变”,对城市更新工作寄予重望。●今年1月21日,市政府以 1号文的形式正式发布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二、主要原则及创新 ●原则一: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市政府《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保持衔接。 3 2020年4月19日

创建文明城市方案

志远小学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区教育局对全国文明城市化创建的工作要求,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主动加强学生及学生家长之间的联系沟通,举全校之力,汇全体师生之心,为潍坊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努力。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工作标准和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的要求。我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是:认真贯彻切落实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的有关指示精神,扎实开展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活动,坚持把强化组织领导作为第一保证,把提高全校干部和师生的文明素养作为第一要务,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全面提高全体师生的文明程度,提高师生的文明素质,提高群众对学校的满意度。为潍坊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经研究,学校决定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岩 副组长:魏涛陈琦孙坤辛美翠 组员:各班班主任 四、工作要求: 根据区教育局的统一布置,我校创建工作的总要求是:对照标准,全面排查,认真整改,严防死守,各负其责。

五、工作举措: 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领导。 建立创建工作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组织到位,领导到位,制度到位,经费到位,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周密部署。 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相关责任具体分解,落实具体责任人,确保创建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3、密切配合。 创建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除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之外校内各领导、各部门之间要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同创共建的良好氛围。 4、狠抓落实。 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进一步创新手段,创新机制,使创建工作的每一项决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六、具体责任分解: 1、文明城市创建方案制定及督查。 2、宣传发动、横幅、橱窗布置。 3、教师师德行为。

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

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3) 二、基本原则 (3) 三、主要目标 (4) 四、实施步骤 (5) 五、主要任务 (5) 统筹城乡空间规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5)

统筹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综合承载能力 (7) 统筹生产力布局,强化城乡产业支撑 (9) 统筹社会公共服务,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11) 统筹利用国土资源,提高城乡土地利用效率 (13) 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宜居城镇乡村 (15) 六、保障措施 (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及省、市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某某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某某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强工兴市、转型跨越”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大战略目标,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稳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产业发展为动力,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推进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一体化,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发展的新格局,努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坚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创新体制机制,释放发展潜力,为全面建设某某资源性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市、打造美丽某某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

20150206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实施办法

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实施办法 (试行) (讨论稿) 目录 第一条 (目的) (1) 第二条 (定义和适用范围) (1) 第三条 (工作制度) (1) 第四条 (管理职责) (1) 第五条 (组织实施机构) (2) 第六条 (区域评估) (2) 第七条 (实施方案) (2) 第八条 (规划政策) (3) 第九条 (土地政策) (4) 第十条 (实施管理) (5) 第十一条 (公众参与) (5) 第十二条 (附则) (5) 附: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技术要求(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有效调动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资源,优化城市功能、完善公共设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基础设施,激发城市发展活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序推进城市更新,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为优化城市功能、完善公共设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基础设施等而进行的各类建设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中心城、新城、新市镇已基本建成区域中认定的城市更新地区,已纳入土地征收范围的旧城改造、工业转型、城中村改造地区,应当按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作制度) 城市更新实行区域评估和实施方案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利益共享的原则,依法合规地推进实施。 第四条(管理职责) 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依法制定规划和土地政策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指导、管理、监督区、县开展城市更新工作。 市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有关城市更新的配套政策和标准,依法履行相应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

实战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

【实战】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 一、明确申报情形及要求 A 申报情形 1、优先申报已纳入法定图则的城市更新地区:法定图则已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且迫切需要拆除重建的特定城市建成区,可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并在统筹时优先考虑。 2、其次为未纳入法定图则的城市更新地区:尚未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但迫切需要拆除重建的特定城市建成区,可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要求拟订城市更新单元,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 B 申报要求 已按《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要求拟订城市更新单元。 申报城市更新单元的用地功能应符合法定图则和其他上层次规划要求。 申报城市更新单元的开发强度应合理可行。 优先保障独立占地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建设,且符合城市规划相关规定确定的指标。 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涉及支路以上等级城市道路拆迁建设的,申报主体应提供区政府(管委会)关于规划道路拆迁实施的相关意见,保证相对应的道路建设与更新项目同步实施。 除政府收回、收购情形以外的旧居住区申请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应提出符合市场水平的拆迁补偿初步方案,并提供经济可行性研究等相关材料。 申报的城市更新单元应符合基本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保护区、橙线(重大危险设施管理控制区)、黄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控制区)、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等城市控制性区域管制要求。 已完成征、转及补偿手续的国有用地被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用地,原则上不得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进行申报,通过更新实现用地清退的除外。 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权利主体应具备更新意愿的基本条件,详细见《城市更新意愿征集指南》 二、确定申报主体 申报城市更新单元内权利主体单一的,可由权利主体申报或委托单一主体代为申报。 申报城市更新单元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同意申报的相关权利主体须共同委托单一主体代为申报。 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区政府(管委会)认为确需实施拆除重建,且通过政府主导的方式实施城市更新的,可由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区政府(管委会)进行申报。

XXX学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XXX学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XXX学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确保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责任目标落到实处,市教育局通知精神,结合我镇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实施全民文明素质教育工程为载体,紧紧围绕创建目标,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全员参与,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扎实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总体目标:通过创建,全面提升教育系统文明程度和师生文明素质,促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力争2014年把我市创建成全国文明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德育为先,全面提高师生文明素质 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以“讲文明、树新风、争做文明济源人”为主题,以思想道德、科技文化、文明礼仪、卫生健康等为主要内容的全民文明素质教育,进一步增强师生文明意识,规范师生文明行为,提升师生文明素质。 一是要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形式

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 二是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组织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在家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在社会奉献他人。三是要积极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四是要积极宣传推介优秀少儿精神文化产品,正确引导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五是要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扎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二)优化整合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进一步加强教育资源统筹,优化教育改革和发展环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一是要按照国家办学标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强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二是要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积极落实扶持弱校的各项政策措施;三是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管理。 (三)加强学校管理,创建和谐校园 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管理,努力构建安全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一是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二是要积极开展和

全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

全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提升城镇发展水平,根据《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X政发〔X〕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让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安居乐业为目标,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以打造关中西部城镇群为重点,以国家和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为抓手,着力增强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优化城镇布局和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做美城市、做强县城、做大集镇、做优社区,推动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坚持点面结合、统筹推进,深化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坚持纵横联动、协同发力、完善推进机制,优化政策组合,推动户籍、土地、财税、住房等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配套。

——坚持补齐短板、重点突破,瞄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确保改革措施和政策落地生根。 (三)主要目标 年均实现1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到X 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力争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以上。“一市一区一路”城镇空间格局和“X镇级市—西周文化景区(县城)—重点镇—一般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的城镇体系基本形成,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城市环境更加生态宜居;中心城区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显著改善,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逐步剥离户籍上附着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确保进城落户人员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三个1亿人”战略和《X市推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实施方案》,加快落实《X县推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实施方案》,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逐步放宽落户限制条件,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一定年限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中职学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优秀农民工凭相关证件和证明可在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规定,为改变拟更新改造区域[1]----片区老工业厂房/旧住宅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差/产业收益低/环境落后/存在安全隐患/土地用途和利用效率与规划功能不符等状况,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本着“改造增值,优于现状收益,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片区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合作事宜订立合同,内容如下,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项目更新范围及现状 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后, 项目区域现状见附件一。(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 划的申报材料:地块现状一览表、更新单元范围图、现状权属图、建筑物信 息图。) 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专项规划情况见附件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通过审批,可附本城市更新项目的专项规划) 甲方在项目区域内的房地产占地(包括构筑附属物)平方米,建筑面 积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平方米,厂房面积平方米),详细情 况见附件三。 第二条项目改造期限: 2.1本协议签订后,应在个月内(建议12个月内)制定房地产收购搬迁补 偿安置方案,并通过甲方的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 2.2本协议签订后,应在个月内(建议24个月内)完成%以上(建议90%以上)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分期建设的,应在个月

材料附件1: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表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表 申报主体申报单位(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基本信息 更新单元名称更新单元(参照地名)所在区位区街道 更新单元用地面积㎡拆迁范围用地面积㎡拟拆迁建筑建筑面积㎡权利人数量 申报情形□法定图则已划定城市更新单元:所属法定图则更新单元□法定图则未划定城市更新单元:根据规划1,规划用地功能 申报理由□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1.□规划独立占地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面积㎡; 2.□规划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3.□其它规划已确定的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面积㎡。 □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环境恶劣:(陈述理由)2.□存在建筑质量隐患:(陈述理由)3.□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陈述理由)4.□存在经常性水浸等隐患:(陈述理由) □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1.□现有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效率与规划功能明显不符,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陈述理由)2.□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并且可进行产业升级的旧工业区 (陈述理由)3.□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情形 (陈述理由) 更新社会发展总人口:人(含暂住人口) 第1页,共2页

单元 现状 产业发展产业/产品类型:(现状用地功能为工业的填写)□属于我市禁止类或淘汰类产业 租金水平:(元/平方米·月) 厂房、店铺空置率:%(包含商业、工业用地的填写) 建设情况建筑物现状使用功能: □D级危房: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更新请求更新目标 1.用地功能: 2.产业发展方向:(更新为工业用地的填写)拟建 建筑面积 拟建总建筑面积2:㎡,具体包括: 工业:㎡;办公:㎡;其他:,㎡; 其他:,㎡。 商业:㎡;居住:㎡; 开发强度申请容积率()=拟建总建筑面积()/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更新方式□业主自改□合作改造□政府主导 更新意愿□更新单元范围内权利人同意申报更新,占权利人总数量的%;同意申报权利人占有的建筑物面积为㎡,占总建筑面积的%。 □更新单元涉及多地块的,同意申报更新的用地共块,占总用地面积的%。 □属城中村申报的,会议表决同意申报。 申报人承诺: 1.承诺可提供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为㎡,占拆迁范围面积的%。其中,根据城市规划要求须落实的: □独立占地的基础设施:项,用地㎡; □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用地㎡; □独立占地的政府公益性项目:项,用地㎡。 以上总占地面积为㎡,占拆迁范围面积的%。 2.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由申报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申报单位(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申报时间: 填表说明: 表格内涉及选择项的,须在符合项的“□”上划“√”。 1)法定图则已覆盖区域以法定图则为依据,法定图则未覆盖区域,以分区组团规划为依据。 2)拟建总建筑面积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其中,拟建设居住建筑中包含政府保障性住房的,拟建居住建筑面积为包含政府保障性住房后的建筑面积。 3)项目建设用地面积是指扣除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用地后,实际将用于商业房地产建设开发的用地面积。 第2页,共2页

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

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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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项目操作程序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计划 受理部门大致工作及主要审批程序所需材料最终结果 辖区街道办1、申报主体与权利人签订合作开发及相关协议; 2、按政府相关规定多个或单一权利人委托一个公司或个人做为申报主体; 3、权利人或申报主体向街道办提出申请,要求在划定范围纳入城市更新计 划;主要审核权利人的更新意愿及土地权属的真实情况; 3、提交《指引》规定的申报资料预审。 1、拆迁范围内房屋权利人或申报主体致函所辖街道办; 2、提供上述文字图纸及电子版本的相关资料。 街道办审核后致函区旧改办,阐 述街道办对更新单元的意见。 区旧改办1、区旧改办审核更新单元范 围内的建筑物的权属是否清晰;权利人的更新意愿是否符合要求;满足上述 要求,核发复函; 2、将区旧改办的复函连同相 关申报资料报区国土局更新办,核实更新范围内建筑物产权及土地权属情 况;核实该区域是否与法定图则规定相冲突;无异议则给予复函;并转呈市 规土委更新办审批; 1、初步划定拆除重建区域作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并 将该区域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逐一拍摄照片,统 计拆除建筑面积等相关数据; 2、委托设计院将初步划定的更新单元范围依据《深圳 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之 规定绘制范围图、现状权属图、建筑物信息图及更 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表、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 划申请书、地块现状详细信息一览表、更新意愿表 (包括上述信息的电子光盘)。 审核并确认申报主体。 区旧改办收到辖区街道办同意更新改造的函后,申报主体将《指引》规定的资料呈报 给旧改办。 旧改办主要审核: 1、审核申报区域权利主体权属情况是否清晰; 2、该区域是否与法定图则规定相冲突; 3、该区域是否与其他宗地红线重叠; 4、单一权利主体的申报,区旧改办无需做更新意愿的公示程序; 5、多个权利主体申报纳入更新单元规划计划的,必须做更新意愿的公示 15个自然日。 辖区街道办的批复,同意该更新单元纳入更新单元规划 制定计划及上述文字资料。 区旧改办汇总公示意见呈区规 划国土局更新科。 区国土局更新科旧改办将公示的意见整理汇总并提交给区规土局更新科。 1、区规土局更新科牵头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并会签意见后,提交区规土局 上会审议、批复; 2、市规土委相关部门组织申报主体单位共同委托指定有资质设计院拟订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 草案提交区国土局上会审议并公示; 市城市更新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45个工作日内形成 审定的规划草案,报请市规划国土委技术委员会审议。 汇总公示后的意见。 上报市规委 区旧改办区旧改办或区规土局牵头组织申报主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更新区凭区规土局同意纳入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批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

城市更新单位计划主要内容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上层次及相关规划 三、拟申报方案及部门意见 四、审查及报会意见 一、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1)2014年7月,《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关于港莲路片区土地、房屋权属等核查情况的复函》。 (2)2015年3月,罗湖区莲塘街道办发布《关于罗湖区港莲路城市更新单元意愿公示的公告》。 (3)2015年7月,罗湖区召开城市更新第十九次会议,原则同意GX02更新单元先行按程序向市规划国土委申报计划。 (4)2016年1月,罗湖区召开城市更新工作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要求对GX02更新单元(除莲塘第七工业区外)采取“分单元申报、统筹规划、分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区位 3、交通条件 4、改造必要性 5、更新单元范围 6、更新意愿 7、土地利用现状 8、现状权属

9、现状建筑 10、现状照片 二、上层次及相关规划 1、《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3、《罗湖区06-01号片区[莲塘地区]法定图则》 4、《深圳市工业区块线(草案)》 5、《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 6、《罗湖区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 7、《梧桐山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总体规划(2011—2030)》 8、《大梧桐新兴产业带规划》 三、拟申报方案及部门意见 1、周边项目研究—GX02更新单元(统筹规划) (1)、法图要求 (2)、规划方案 (3)、规划方案与法定图则对比 (4)、政府工作会议纪要 (5)、项目进度情况(已批复、申报立项等) 2、产业定位 3、规划愿景 4、拟申报方案

5、用地整理 6、公共配套设施 7、教育设施影响评价(幼儿园、小学、初中) 8、市政设施影响评价(给水、雨水、通信) 9、交通影响评价 四、审查及报会意见 1、审查情况(申报主体、内容、合规性)

2020年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

2020年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Implementation plan of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in 20 20

2020年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 小泰温馨提示: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 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 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本文档根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 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xx党委、农四师党委对我团结合 灾后重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和农业现代化,xx50个重点中心城镇建设、30个示范团场,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城镇环境,促进xx团经济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结合阔尔吉勒尕镇实际,特制定xx团城镇化建设xx年实施方案。 以xx党委提出的"早规划、高起点、高标准"为指针,按照"以规划为引领,全力打造产业,以产业聚集城镇,以城镇 带动产业发展,形成以城镇为核心,发展劳动、资金、技术、物流等密集型产业;构筑"一轴两翼"的规划布局,以为中轴, 建设两翼生态观光农业区、特色设施农业区和自然、生态、绿色的居住区;打造"风景秀丽、功能齐全、产业联动、适宜人居的新兴城镇;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加快城镇休闲娱乐文化建

设,打造人性化、生态化、自然化万人居住的标准化城镇。"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产业发展为牵动,以城镇建设为载体,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试点引领、全面推进,力争用二年时间,完成小城镇灾后重建任务。 一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坚持规划先行,科学谋划城镇发展体系,统筹规划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民住宅小区。 二是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强化政府的宏观规划与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按照政府指导,职工自愿,市场配置,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原则,实现多渠道、多环节、多元化地筹集建设和发展资金。 三是先易后难,典型引路。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重点推进阔尔吉勒尕镇的城镇化建设;采取典型引路的方式,逐步推动周边连队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 四是整合资源,强化投入。在积极争取国家、xx投入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机制整合资源,确保优惠政策、生产要素集中向城镇化建设区投入。

上海城市更新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1 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实施《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科学、有序的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原则) 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规划引领,有序推进。落实区域评估、整体更新的要求,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依法推进试点,实现动态、可持续的有机更新。 注重品质,公共优先。坚持以人为本,激发都市活力,提升城市品质和功能,优先保障公共要素,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魅力。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搭建实施平台,创新规划土地政策,使多元主体、社会公众、多领域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实现多方共赢。 第三条(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 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组成,

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完善配套政策。 第四条(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城市更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技术规范、管理规程,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的城市更新工作,指导城市更新的实施,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的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包括制定城市更新区域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指定相应部门作为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协调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定期评估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更新项目依法合规并按计划落实。 第二章城市更新区域评估 第六条(区域评估的工作要求) 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会同区县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开展区域评估,确定地区更新需求,进行地区公共要素评估,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更新单元”),明确适用更新政策的范围和要求,形成区域评估报告报审稿。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方案

方案预案:________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方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区文明办部署的《全国文明程序指数测评体系》涉及到本局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深入开展“治脏、治乱、治堵”工作,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夯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基地,为xx年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3日前) 制定本局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深刻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认识,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积极投入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热潮中,扎实做好创建各项工作。 (二)重点推进阶段(xx年7月—9月30日) 对照全国测评体系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着重开展好以下工作: 1、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学习讲座、座谈交流、集中学习和自习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国梦”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设的大众化、具体化、生活会。 2、深入开展苏区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把苏区精神的学习宣传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苏区精神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 3、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依托协会,在机关干部、小微企业中开展“看一部短片、通一段经典、讲一个故事、唱一首歌曲、 第 2 页共 5 页

做一番点评”活动。积极培育小微企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道德行为规范,在民企系统大兴文明礼仪、读书学习、勤俭节约之风,推动良好社会风尚形成。 4、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扎实开展“道德讲堂”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围绕“四德”等内容开展教育讲座;在小微企业中开展文明道德讲堂,树立企业家和员工良好的行为道德规范。积极做好省第三届道德模范、市第三届道德模范推荐工作及“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 5、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结合3月制定的“学雷锋,做文明有礼人”活动方案,成立本局学雷锋志愿工作者,创新活动形式,协会也要相应成立志愿者队伍,在小微企业中重点开展体现人文关怀的关爱老幼弱残和体现生态文明的关爱山川河流两大志愿服务行动。 6、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题教育活动。在小微企业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重点开展道德讲堂等行动,促进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 7、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在小微企业中深入“红红火火过大年”、网上祭奠、中秋赏月、重阳敬老孝老等活动,将传统节日的爱国爱乡理念融入到“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中。 8、深入开展“治脏治乱治堵”活动。投力人员和经费,积极开展市容秩序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百日会战活动,为“五区建设”创建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巩固整改阶段(xx年10月1日—12月15日) 针对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组反馈的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和整改。 第 3 页共 5 页

11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操系列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实操系列——地价补缴—— 一、现行深圳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补缴政策解读 (一)城中村用地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城中村部分,建筑容积率在2.5及以下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在2.5至4.5之间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20%补缴地价;建筑容积率超过4.5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二)旧屋村用地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旧屋村拆除重建的,现状占地面积1.5倍的建筑面积不再补缴地价,超出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三)工改工项目 改造后项目自用: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不再补缴地价,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50%缴纳地价。

改造后项目整体转让: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及配套设施约定整体转让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补缴地价。 改造后项目分割转让: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为工业用途或者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约定部分分割转让的,其对应的建筑面积按照工业和办公公告基准地价的平均值与其所在整体(不含已批准分割转让并缴足地价的建筑面积)已缴交的平均楼面地价的剩余期限地价之差作为单价测算并补缴地价;配套设施约定部分分割转让的,其对应的建筑面积按照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 (四)工业改商业、住宅、办公项目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土地用途及剩余期限以公按照其改造后的功增加建筑面积部分,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 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除外)

(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2001年成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强化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在各部门、各地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标准化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总数达到10万项,覆盖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各领域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我国相继成为国际标准化

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常任理事国及国际电信联盟(ITU)理事国,我国专家担任ISO主席、IEC副主席、ITU秘书长等一系列重要职务,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数量逐年增加。标准化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服务外交外贸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需求来看,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标准缺失老化滞后,难以满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需求。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标准仍然很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刚刚起步,即使在标准相对完备的工业领域,标准缺失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当前节能降耗、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领域对标准的需求十分旺盛,但标准供给仍有较大缺口。我国国家标准制定周期平均为3年,远远落后于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标准更新速度缓慢,“标龄”高出德、美、英、日等发达国家1倍以上。标准整体水平不高,难以支撑经济转型升级。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仅占国际标准总数的0.5%,“中国标准”在国际上认可度不高。 二是标准交叉重复矛盾,不利于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标准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是重要的市场规则,必须增强统一性和权威性。目前,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仅名称相同的就有近2000项,有些标准技术指标不一致甚至冲突,既造成企业执行标准困难,也造成政府部门制定标准的资源浪费和执法尺度不一。特别是强制性标准涉及健康安全环保,但是制定主体多,28个部门和31个省(区、市)制定发布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数量庞大,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三级标准万余项,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协调,交叉重复矛盾难以避免。 三是标准体系不够合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均由政府主导制定,且70%为一般性产品和服务标准,这些标准中许多应由市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制定。而国际上通行的团体标准在我国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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