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区矫正是否纳入刑事和解制度之必要性探讨


论文摘要 当前,刑事诉讼法学正处于不断地发展与变革之中,以刑事和解制度为核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逐步纳入到法治轨道。为了进一步完善这一新型纠纷化解机制有必要考虑是否将社区矫正制度纳入到刑事和解制度当中。本文首先着手论述了有关社区矫正制度的内涵以及其与刑事和解制度的衔接来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然后,通过对刑事和解制度中是否纳入社区矫正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发挥其在刑事和解制度中的作用方式做了相应探讨,以明示社区矫正制度纳入刑事和解制度的重要意义。最后,本文提出了一些有关完善拟纳入到刑事和解制度中有关社区矫正制度的建设性意见。

论文关键词 刑事和解 社区矫正 和谐社会

近几年来,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发生了激烈的发展变革,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逐步纳入到司法改革方向当中。代表这一重要理念的刑事和解制度应然而生,于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得到正式确立,并在之后的司法解释中得到补充。人类社会正朝着富强、民主、文明的法治方向发展,其根源就在于对人权理念的保障与维护。那么,如何更好地维护保障人权哪?纠纷矛盾的有效解决是关键。众所周知,无论经济建设还是法治社会建设都以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为前提基础,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由于社会矛盾的激化与冲突,我国的犯罪发生率明显增加。因此,实行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势在必行。随着宽严相继司法理念的深化与发展,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司法改革机制中被大大提倡并得到了重视。刑事和解制度正是这一机制的重要体现,为了保证这一制度的全面实现,学者们渐渐将“社区矫正”与“刑事和解“彼此衔接,并对是否将社区矫正纳入到刑事和解中止必要性进行研究。笔者将主要从社区矫正制度的界定与完善等方面予以论述。

一、社区矫正制度的界定

(一)社区矫正制度的内涵
何为社区矫正制度?理论界存在着不同观点。传统意义上的社区矫正制度,有些西方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称之为“社区矫治”,即(communitycorrections),然而其他一些欧洲国家则称之为“社区惩罚”即(communitypenalty)。那么,为什么同为以社区方式作为载体来执行刑罚进而保证刑罚的执行,但在称谓上却如此之不同哪?可以从以下内容来展开:可以从不同国家内部的执法理念谈起。诸如美国等北美澳洲国家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更注重以非监禁刑的方式进行,并意图通过社区的因素来帮教那些犯罪罪行轻微的犯罪人,使其从思想根源上得到净化,进而避免再次犯罪

的可能,达到预期帮教的作用。而其他一些欧洲国家如英国,则注重惩罚为主帮教为辅的政策,强调严惩,这就使得不同国家间对于刑罚执行中的社区因素理解上有所不同。社区矫正制度是一种以非监禁为表现形式的执刑方式,这种措施具体可以理解为社区矫正是一种凌驾于监禁刑矫正之外的非监禁刑矫正方式,其大体针对于那些犯罪罪行轻微且主观危险性不大的罪犯,将其置于社区管理之内,由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管理监督,并输通相关社区基层组织以及社区志愿者个人的联合辅助下,使罪犯改过自新,保证其在法定期内不再犯并逐步消除其主观犯罪恶性,从而使其回归社会而达到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目的。
(二)社区矫正制度与刑事和解制度的衔接
近几十年以来,我国一些立法学者将眼光集中于代表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社区和解领域。随着刑事领域发展历程中不断激化的司法与秩序之间的矛盾症结,世界各国都处于循序渐进的探索之中以寻求合理的新型纠纷解决模式。鉴于此,社区矫正制度应然而生。它的出现究竟对于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以及纠纷的有效化解有什么重要意义哪?无论是刑事和解还是社区矫正,“以人为本,尊重保障人权”都是这两项制度得以依存的内在基本理念根基。作为一种新型纠纷解决机制,刑事和解制度本身囊括了社区矫正的相关内容,并在一定程度上将其细化。反过来社区矫正制度也在某种方式上使得社区矫正制度更加的合理。某种意义上讲,二者相辅相成。如果将二者合理衔接起来,将更有利于其发挥各自自身优越合理性,从而更好的实现“执刑”人性化的目的。

二、关于刑事和解纳入社区矫正因素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必要性
在我国将社区矫正纳入到刑事和解制度当中,它是符合国情、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民情民生的正确之举,是秉承宽严相继司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十分必要的。第一,对于有利于实现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制度。建设与完善我国刑罚制度,将有利于实现人民民主、经济增长、社会和谐的美好憧憬。这是“十八大”提出的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系。有利于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对于实现中华民主的伟大复兴具有积极意义。第二,有利于体现一个国家刑罚制度的人性化标准。合理人道的刑罚体系决定了一个国家整体素质的高低,从而推动整个国家文明建设的进程。第三,社区因素的纳入,对于解决刑罚执行难的问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的发展壮大,社会矛盾激化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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