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国矿产法

老挝国矿产法
老挝国矿产法

老挝国矿产法(2008年颁布实施)

2011-04-15 00:14:19| 分类:法规与标准|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矿产法

2008年12月08日国会第224号决议通过

2008年12月18日国家主席令第242号颁布实施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目的

《矿产法》明确规范了矿产资源的管理、使用、保护的原则、制度及措施,检查矿产行业经营活动,与矿产普查、勘探、开采及加工和保护环境相结合,按国家经济建设规划执行,为发展经济建设创造有利条件,逐步转向工业化和先进化迈进,以可持续开发矿区,改善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

第二条:矿产

矿产是以固体、液体和气体等物理和化学形态自然生成而无生命的矿物质,是不可再生资源。如:金、银、铜、铁、锡、宝石及含有矿物的岩石、煤、石油、天然气、矿石化液、温泉、地热及其他。

第三条:名词定义

本法的所有名词含义如下:

1. 矿产资源:是指以储量和品位证明自然生成矿产的地点。

2. 矿区:是指开采区域、加工厂区、矿物运输或矿物存放仓库、污水池、搬迁路、居住区、工作区、修理点、用于开采生产的化学用品及炸药仓库。

3. 矿山:是指勘探工作完成后已确认的有矿区域如:金矿石、银矿石、铜矿石、锡矿石和煤矿石。

4. 矿产是指已经切碎、清洗、筛选等工作工序的矿产,其包括已加工的矿产。

5. 矿石是指中含有的任一矿物质的岩石。

6. 尾矿是指损失的部分矿物,是与其他杂质混合为一体的,其在开采、筛选、清洗及生产过程中它不能完全被回收。

7. 砂矿是指被自然界风化矿物体态而冲积同一地点的矿物。

8. 矿区可持续发展是指在片区全面发展或采矿石后与相关部门相协调,以确保当地片区的各民族人民就业及逐步改造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9. 矿产项目是指关于矿产普查、勘探、开采和矿产加工工程等。

10. 放射性的矿产是指可用于科学技术领域的矿物质,但它对环境、动物和人类健康有较大的影响如:铀、钍。

11. 有毒矿产是砷、砒。

12. 不可抗拒的力量是指不能提前预计将要发生的现象,主要有:水涝、泥石流、暴风、雷击、流行性疾病和地震等。

第四条: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地上、地下和水下的矿产资源归全国人民所有,由国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矿产开发政策

国家鼓励国内外的个人或法人进行矿产业务投资,尤其是国家规划开发的偏远乡镇山区为消除老百姓的贫困,国家将以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制度、战略方针及其他措施如:关税、税务、提供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便利等。

国家鼓励矿产普查和勘探业务活动,为便利于以矿产转为资金的科学研究提供地质和矿产资料信息。

国家鼓励开采矿产与国内加工业相结合,主要是以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来进行加工矿产品及销往国内外。

国家将在任一区域制定保护或规划矿产资源,用于指定为国家利益及可持续自然资源。

第六条:关于矿产工程的原则

矿产工程要求按如下基本原则执行:

1. 制定矿产战略工程须符合国家每阶段的发展社会经济规划及实际管理能力。

2. 矿产的开发、使用和矿产资源须合理高效、以确保矿区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同时两手抓。

3. 矿产工程与基础建设相结合,来利用于改善老百姓的生活水平、社会经济发展,以确保社会治安制度。

4. 矿产资源的保护,需要国内外的个人或法人代表、地方国家、组织、家庭及老百姓共同参与。

第七条:矿产权益保障

国家依照法律法规保障矿产的最高权益和各族人民、个人经营矿产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矿产义务保护

国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保护措施。保护矿产资源是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每个组织部门和个人的义务。

第九条:国际合作

国家鼓励、促进关于矿产工作以各种形式与国际、次区域和外国的合作关系如:经验交流、信息材料、技术、市场及以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并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多边签署的合约及协议来执行,接受技术员和资金的援助。

第十条:本法适用范围

本法用于国内外的经营矿产业务和项目的个人和法人,除了其他矿产的业务的如:原油、天然气、土石、沙石、建筑材料及其他均不在本法管理权限。

第二部分矿产

第一章矿产种类

第十一条:基本地质勘查

基本地质勘查是指在矿产露头点进行最初信息收集、研究地质构造和基础地质图等,将作为划分矿石种和矿产资源区域的依据。

国家交给能源矿产部在全国范围内与相关部门、地方国家协调后可开展基本地质勘查工作。

第十二条:矿石种的分类

矿产可分为四大类:

1. 金属矿石种:由金、银、铜、铅、锌、铁、锡及其他等组成。

2. 非金属矿石种:由钻石、宝石、蓝宝石、石灰岩、含矿石岩石、石膏、装饰岩石、放射性矿石种及其他等组成。

3. 能量(燃料)矿石种:由煤、原油、天然气及其他等组成。

4. 液体矿石种:由各种形式的的水热源、矿石泉水及其他等组成。

国家依据能源矿产部的建议在四大类矿石种中确定保护和禁止开发的矿石种。

第二章矿产资源

第十三条: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是指在自然界由地壳运动积累或生成的任一矿物质,它自身的特性可进行普查和勘探工作。

第十四条:矿产资源区

矿产资源可分为4区:

1. 可经营矿产项目区

2. 保护区

3. 禁区

4. 有毒害区

国家依据能源矿产部的建议确定可经营矿产项目区、保护区、禁区和有毒害区。

第十五条:可经营矿产项目区

可经营矿产业务区是指在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下优先纳入可经营矿产业务的矿产资源区。如果有多个行业部门同时需要不同目的的同一区域的情形时,国家依据社会经济效益与社会环境影响作对比及符合远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来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保护区

保护区是指专项用来开发任一矿产资源区或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与旅游业相结合。

第十七条:禁区

禁区是指不允许经营矿产业务的区域有:

1. 危险区:未引爆的炸弹及污染较严重区。

2. 公共设施或建筑群的地下或附近的区域以及对国家有重要利益主要有:古代历史文物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区、国防—治安区及不符合经营矿产业务的区域。

3. 森林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水陆野生动物繁衍生息区域及水源头。

第十八条:有毒害区

有毒害区是指全国境内混含有毒害的区域或矿产资源是有毒害矿物质的区域如:水银等。

第三部分矿产项目

第十九条:矿产项目

矿产项目有:

1. 矿产普查

2. 矿产勘探

3. 可行性研究经济—技术论证

4. 矿产开发

5. 矿产品加工

6. 矿产收购—销售

7. 矿产品迁移

8. 关闭矿山及整改开采面积

9. 项目开采的移交

第二十条:矿产普查

矿产普查是指研究信息材料、野外地质工作及矿产现象,包括评估矿产性质与确认可进入勘探阶段的区域为准。

第二十一条:矿产勘探

矿产勘探是指在批准的勘探工作区域内进行研究地质构造及矿产资源的,其包括地质工作、物理、钻探、打井、探槽、坑道、取样分析等及其他,为其了解矿产的品位及储量,便利于进入开采期的经济效益和技术条件可行性的评估。

第二十二条:可行性研究经济—技术论证

可行性研究经济—技术论证是指评估矿产经济效益;关于研究开采、加工、矿产收购—销售,矿产开发资金其包括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规定可行性研究经济—技术论证期限不超过一年,依据能源矿产部的研究决议可延期限仅可延期一次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三条:矿产开采

开采是指在地表和底层以开发、开采、吸、炸药、筛选矿物、放置矿物等方式进行收集矿物质。

矿产开采必须用先进、高效的技术标准,减少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矿产加工

矿产加工是指以筛选、提炼等的方式或生产程序来提高矿产品位及经济价值,经加工后变为商品。

第二十五条:矿产购—销

矿产的购—销是指矿产投资者与国内外的个人或法人之间的决议需要加工成任一产品或商品。

矿产购—销的模式和方式,要求按《合同内外约束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矿产转移

矿产转移是指把矿产从国内的一个点往另外一个点的运输或国内往国外运输。

矿产转移必须按法律规定执行如:缴纳各税务、转移文件材料、转移途中跟踪载重量并上报各检查点。

第二十七条:矿山的关闭和开发区整改

矿山开采工作完成后必须整改开采区以恢复到规定标准或可利用于其他项目发展的程度。

当矿山项目营运结束后必须关闭矿山,同时把矿石权区归还国家其包括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开采项目。

第二十八条:开采项目的移交

在整改开采面积和关闭矿山工作结束后,矿产投资者依照制度必须无偿移交开采项目给国家,其主要有:地质信息材料、矿产资源、工具、机械设备及其他财产等。

如果国家不接受该财产,投资者必须自行负责迁移或拆除。

第四部分:矿产商业

第二十九条:矿产商业投资模式

矿产的商业投资模式按《企业法》第十条规定由私营企业、股份企业和公司组成。

第三十条:最初信息收集

法人有意愿矿产商业经营的,必须向能源矿产部门申请收集最初任一矿石种的相关信息材料的许可。

最初信息材料的收集将在办公室和野外进行,为对矿物露头点周边环境和地表取样分析等研究。

第三十一条:投资申请

最初信息材料收集后,如果觉得信息材料充足,有意愿投资矿产项目的国内外投资者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以便于按《企业法》规定程序研究。

第三十二条:矿产商业的规模

矿产商业可分为3个规模:

1. 大型规模

2. 中型规模

3. 小型规模

国家依照能源矿产部对矿产的重要性和储量的建议基础来决定矿产规模大小。

第三十三条:矿产商业类别

矿产商业由3个类别组成:

1. 关于矿产资源和地质信息的商业性研究

2. 矿产商业

3. 仅限于矿产商业

第一章关于矿产资源和地质信息的商业性研究

第三十四条:关于矿产资源和地质信息的商业性研究工作

关于矿产资源和地质信息的商业性研究工作由矿产的普查和勘探组成。

第三十五条:投资者关于矿产的普查和勘探工作条件

投资者关于矿产的普查和勘探工作的基本条件有:

1.必须是合法注册成立的矿产企业或公司。

2.有雄厚的资金、足够的其他资金来源和依法抵押的证券。

3.有可信任和良好的矿产经营历史背景。

4.有矿产普查和勘探工作经验和技术人才。

除此之外,投资者还须确定申请内容的矿产普查和勘探工作计划、最低费用支出及最初对社会环境造成影响的研究报告。

关于矿产勘探工作的投资者必备矿产普查工作成果报告,以便于进入矿产勘探环节。

第三十六条:矿产申请审批和普查及勘探期限

矿产普查或勘探的申请自递交申请材料之日起90天内考虑是否审批,申请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向投资者通知了解。

关于普查矿石权年限自签署协议之日起不超过2年,普查期届满后可延期1年。

关于勘探矿石权年限自签署协议之日起不超过3年,勘探期届满后可延期不超过2年。

关于矿产矿石权普查和勘探工作的延期条件由专门的法律规定。

第三十七条:批准矿产普查、勘探的面积

任一企业或公司可开展矿产普查活动有1-2个区域,每区域面积均不超过500平方千米。关于矿产勘探的面积是依据已开展普查工作成果批准的。

关于已做普查工作所取得地质信息的面积,任一企业或公司可以直接开展勘探工作。

关于批准矿产普查和勘探工作面积、条件及标准已规定在专项制度内。

第三十八条:普查和勘探面积的归还

投资者在完成矿产普查和勘探工作后,必须将无经济效益的矿石权区归还老挝国家的同时也将相关的矿产地质资料移交老挝国家。

矿产普查和勘探工作面积的归还有如下情形:

1. 由于严重违约协议或法律法规而被收回许可证的;

2.普查和勘探许可证有限期届满的;

3.无必要再进行普查和勘探面积的;

4.当对环境或社会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

矿产普查和勘探工作面积的归还,将不给予任一形式的补偿。

第三十九条:矿石送样分析

矿产普查和勘探工作的投资者有目的向国内或国外进行送样分析的,必须得到能源矿产部的批准方可执行。

投资者必须将运送分析的样品的部分样分给能源矿产部保存。矿石化验分析后,投资者必须递送分析结果总结到能源矿产部便于统计和检查。

第二部分:关于矿产商业

第四十条:关于矿产商业

关于矿产商业除了普查和勘探项目外由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各项目组成。

依照批准的矿石权区矿产普查和勘探工作结束后,如果投资者有目的意向进行经营矿产商业的,为依据相关科室部门的建议向国家申请开发(矿石)权,必须做可行性经济—技术论证、经济效益估算、对环境影响评估、对社会和生态学的影响。关于大规模开发的将由国会依据国家的建议考虑。

如果投资者无需经营矿产商业的情形,自矿产勘探工作完成之日起2年内递交书面报告的同时也将普查和勘探工作信息资料无偿上交老挝国家。

第四十一条:关于矿产的投资者条件

关于矿产的投资者除了在本法第三十五条的第一、第二和第三款项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有专业的技术及开采矿产经验。

除此之外,投资者必备有:

1)普查、勘探工作成果信息资料及可行性经济—技术研究论证。

2)能源矿产部认可有效的矿产开采计划和可行性经济—技术研究论证。

3)使用高科技术开采矿产。

4)相关科室部门出具的社会环境影响的管理和解决方案证明。

5)在国内、外法人未进行矿产普查和勘探工作而申请关于区域矿产勘探工作成果信息报告的,但在之前已做勘探工作的前提下有意愿做可行性经济—技术研究及开采的。

第四十二条:可行性经济—技术研究论证报告的认可

能源矿产部在自接收该报告之日起120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是否认可或拒绝可行性经济—技术研究论证报告。

如果认可该报告后,能源矿产部必须向相关科室部门申请考虑。

第四十三条:工厂技术筛选矿产样品

矿产投资者在能源矿产部的批准及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机构人员检查、监督后,可将矿石送至国内外进行试产成为工厂技术筛选产品。

矿石试产样的产品在能源矿产部的同意下可将进行出售,同时依法履行税务政策。

第四十四条:矿产开采

矿产商业性的开采,要求按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

矿产开采期为自批准开采之日起20年,可延期限不得超过05年,5年内具体年限由国家依据矿山的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第四十五条:矿产加工

矿产的开采必须在国内加工为主相结合,用先进的高科技术提高矿产价值,用不同的矿产种类生产成为半成品或成品商品以符合每阶段矿产政策对国内的生产产品提供及出口。

第四十六条:关于矿产其他商业

关于经营商业性的矿产加工、收购—销售、迁移、整改开采区及关闭矿山的,要求按本法的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企业或投资公司的转型

投资者关于矿产开采有意愿或有必要转为企业或由公司转为企业类型或其他公司的情形,可向国家提出申请考虑及按《企业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第二百二十条执行。

关于矿产开采投资公司或企业的转型是否同意或拒绝,将在自接收申请之日起90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投资者给予答复。

第四十八条:大型项目研究指导委员会

大型项目研究指导委员会的成立是为确保合法、有效地按协议条款规定执行。该委员会由国家组织委任如下:

1. 能源矿产部长助理任首席执行;

2. 相关副市长、副省长任副首席执行;

3. 部分相关科室部门代表任委员。

大型项目研究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活动范围在专项制度规定。

第三部分:关于特别矿产商业

第四十九条:关于特别矿产商业

关于特别矿产商业是指商业活动无必要像矿产商业性按照普查和勘探工作程序执行。

第五十条:关于特别矿产商业的类别

关于特别矿产商业的类别如下:

1. 以手工形式采矿石;

2. 小型采矿石;

3. 以工业形式开采矿石。

第五十一条:手工采矿石

手工采矿石是指使用手工工具、机器设备功率在5匹马力以下及劳动力不超过10人的采矿石项目。

间歇性的使用原始工具及不使用机械设备采矿石为职业的不视为为商业性经营的手工采矿石。

手工采矿石只限于批准给予老挝国籍的当地相关人士。

批准手工采矿石的矿石种有:砂金、砂钼和尾矿。

第五十二条:小型采矿石

小型采矿石是指开采面积不超过10公顷且不符合用工业形式开采的,从地表、地层或水底用开挖、打钻、抽吸、炸药等方式进行矿石筛选。

小型采矿石只限于批准给予老挝籍的法人。

小型采矿石所批准的矿产储量和矿石种已在专项法规规定。

第五十三条:工业矿石开采

工业矿石是指非金属有:石灰石、大理岩、砂岩(做玻璃原料)、磷、重晶石......

工业矿石开采是用挖、掘、打钻、割、炸药等方式开采该非金属。

第五十四条:工业矿石开采批准

能源矿产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协调后,可批准年限为5年的一处不超过面积为05公顷。

工业矿石开采投资者必须参与修理、设施建设、过磅用具安装和其他。

工业矿石开采仅限于批准予老挝籍的法人。

第五十五条:手工开采宝石

手工开采宝石要求按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手工采矿石执行。

第五十六条:小型手工开采宝石

小型手工开采宝石是指在面积为0.5公顷的地表、地层或水底合法使用机械设备开挖筛选,开发期限1年且劳动力不超过10人。每年根据能源矿产部门的决定可以延期。

小型手工开采宝石仅限于批准给予老挝籍的法人。

第五章安全与环境

第一部分安全

第五十七条: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矿产投资者应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措施、警告信号系统体系,以防控其他负面的影响,其杜绝对劳动者在矿山的人身安全隐患。

按照《劳动法》每个矿产项目必须为劳动者建立健康与安全委,该委必须有

劳动者代表。

矿产投资者必须为该委工作时给予方便与合作。

第五十八条: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此矿产投资者必须按一下措施执行:

1. 制定关于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制度措施;

2. 开采、建设及机械设备的设置设计符合技术标准;

3. 使用高效的高科技术防控污染源,提供劳保装备以确保劳动者安全。

4. 有确保放置炸药和化学用品的场所、仓库。

5. 正常汇报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信息数据状况。

第五十九条:事故汇报

关于矿产项目发生的事故或其他现象,将对环境有不利影响或个人健康或人民群众的,投资者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地方国家、周边村民及相关部门汇报,与此同时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解决问题。

第二部分:环境与矿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十条:保护社会环境

为了避免或杜绝对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矿产投资者必须按以下条款措施执行:

1. 依照法规制定环境管理规划和由于矿产商业影响所致有必要老百姓搬迁及安置计划。

2. 制定矿山关闭后整改开采面积计划,以至可利用于其他目的使用。

3. 依照法规负责赔偿由于矿产经营所造成的损失。

4. 自己项目内建立环境保护基金。

5. 建立项目污水治理设备以保障人类、动物健康和环境保护。

6. 定期向相关矿产管理检查机构递交社会环境影响评估总结报告。

第六十一条:矿区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障矿区的可持续发展,矿产投资者按如下条款执行:

1. 矿产开采必须符合《国家社会发展规划》、《工业矿产发展战略规划》和《全方面使用与开发土地规划》;

2. 保障矿产开发与社会经济发展、保自然资源保护和保护环境之间保持平衡发展;

3. 解决开采时、关闭矿山后所发生的影响,以矿区优势发展地方经济,就保障老百姓就业和推动可持续经济发展。

第六章关于矿产商业经营者的权益和义务

第一部分关于矿产资源地质信息研究商业经营者的权利、任务和义务

第六十二条:矿产资源地质信息研究商业经营者的权利和任务

矿产资源地质信息研究商业经营者的权利和任务如下:

1. 自批准矿产普查或勘探许可之日起60日内开始开展项目;

2. 在获批准矿产普查或勘探区内发现其他未批准矿石种时,必须保密想能源矿产部门汇报;

3. 保障矿产普查或勘探工作安全运作;

4. 汇报相关情况如:将对个人、组织和社会环境造成灾害损失的事故或现象;

5. 将获得相关便利如:进入或穿过个人或其他组织至自己的矿石权区,但必须与地方国家和土地使用权者进行沟通协调后方可执行;

6. 依法把自己投资公司或企业转型;

7. 向能源矿产部门及相关其他部门以每3个月、6个月、9个月和年度组织执行的普查或勘探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报告。

第六十三条:矿产资源地质信息研究商业经营者的义务

矿产资源地质信息研究商业经营者有如下义务:

1. 根据已通过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环境管理计划》及《产普查或勘探工作计划》规定,就项目开展处与地方国家机构保持沟通协调的关系;

2. 保存自己与普查和勘探工作相联的材料等如:野外记录、取样、试验、分析、社会发展和保护环境的措施;

3. 在批准期限届满后,除了国家需要使用的情形之外,在30日之内必须拆卸用于普查或勘探工作而修建的其建筑物、临时搭建物、居所和工具等;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普查和勘探工作所受到的影响土地必须进行整改以至恢复到可使用状态如:治理、改造恢复、回填、清除化学品、排除障碍物及植树替代恢复;

5. 缴纳矿石权土地租金、个人所得税、进出关税、股票买卖手续费、许可证手续费、技术服务费和依法参与并建立各基金如:环境保护基金、人类资源开发基金、地方发展基金、矿区可持续发展基金和项目管理基金等;

第二章:关于矿产商业经营者的权利、任务和义务

第六十四条:矿产商业经营者权利和任务

矿产商业经营者主要权利和任务有如下:

1. 可开展建设组装工具设备、工厂及建筑楼等用于开采、运输、加工、化验分析、选洗、冶炼和储存;

2. 有权从矿产商业经营的财产所有权;

3. 依法从项目开采矿产品的销售;

4. 依法得到公平的自身权益保障;

5. 除了国家之外,不公开自己经营的商业或科学技术机密文件材料给其他个人和法人;

6. 依法把自己投资公司或企业转型;

7. 依照国家同意可开展其他业务有充分起因说明与矿产开采相联系的;

8. 如发生不可抗拒事件并造成自己不能按期开展业务的可向能源矿产部门提出暂停业务活动申请;

9. 将获得相关便利如:进入或穿过个人或其他组织至自己的矿石权区,但必须与地方国家和土地使用权者进行沟通协调后方可执行;

第六十五条:矿产商业经营者的义务

矿产商业经营者有如下义务:

1. 按已认可的开采计划经营,在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开采工作中给予合作便利;

2. 尽量使用地方或国内产品;矿产运输服务与国内的企业或公司合作;依据老挝籍劳动者个人能力安排在每一个工作领域里;关注劳动者的社会福利事业及政策;有高效的防控污染的技术,为劳动者提供便利于安全健康的物资器具等;

3. 以长、段其为老挝籍技术员传授熟练的技艺;

4. 由于矿产商业经营影响当地老百姓的,应当合理支付搬迁、土地、庄园种植、安置点、谋生地等费用;

5. 保存矿石样技术信息材料、图纸、地图、开采信息、文件注释及记账体系和矿山财产、放置和回填废弃物质的方法以符合《环境管理计划》;

6. 及时向能源矿产部门汇报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事故或事件。关于勘探、开采、财务等信息材料以月度、季度和年度上报能源矿产部门;

7. 依法缴纳矿石权土地租金、个人所得税、进出关税、股票买卖手续费、许可证手续费、技术服务费和组建各基金如:环境保护基金、人类资源开发基金、地方发展基金、矿区可持续发展基金和项目管理基金等。

第三章:关于特别矿产商业经营者的权利、任务和义务

第六十六条:关于特别矿产商业经营者的权利和任务

特别矿产经营者的权利和任务主要有:

1. 在自己所批准许可的区域开展特别矿产开采活动,以符合矿产开采、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针;

2. 依法加工及收购—出售特别矿产;

3. 将获得相关便利如:进入或穿过个人或其他组织至自己的矿石权区,但必须与地方国家和土地使用权者进行沟通协调后方可执行;

4. 定期以月度、季度、半年(即6个月)和年度关于矿产生产、价值、矿产品销售及工人数量的总结上报能源矿产部门。

第六十七条:特别矿产商业经营者的义务

特别矿产商业经营者的主要义务有:

1. 按已认可的开采计划经营,在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开采工作中给予合作便利;

2. 使用可以防控污染源的工具设备,为劳动者提供便利于安全健康的物资器具等;

3. 由于矿产商业经营影响当地老百姓的,应当合理支付搬迁、土地、庄园种植、安置点、谋生地等费用;

4. 当运输工业砂矿、保存及回填废弃物质清洁道路时须符合《环境管理方法计划》规定;

5. 及时向能源矿产部门汇报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事故或事件。关于勘探、开采、财务等信息材料以月度、季度和年度上报能源矿产部门。

6. 依法缴纳矿石权土地租金、矿产资源费、利润税、营业税、分红税、个人所得税、进出关税、股票买卖手续费、许可证手续费、技术服务费和组建各基金如:环境保护基金、人类资源开发基金、地方发展基金、矿区可持续发展基金和项目管理基金等。

第六十八条:矿产商业经营者财务方面的义务

矿产商业经营者财务方面的义务有:

1. 制图勘探服务

2. 实物地质勘探服务

3. 钻探服务

4. 开采服务

5. 化验分析服务

6. 矿山咨询服务

7. 矿物买卖或加工服务和关于矿产的其他商业服务

矿产商业经营者需按财务方面义务履行的要求按相关法规执行。

第七章:国家股

第六十九条:国家入股

投资者在完成和通过可行性经济—技术研究报告后,国家可入股矿产商业经营业务。

第七十条:关于国家入股通知

国家在收到矿产投资者的可行性经济技术研究报告之日起120日内向矿产投资者答复入股或拒绝入股事项通知。

第七十一条:国家出资

国家向矿产投资者通知入股事项后,将以不同形式出资主要有:现金或投资者必须向国家缴纳的分红或经决定后以其他形式出资。

国家也可将把矿产转化为入股的资金。

第七十二条:国家代表

依照相关规定国家有权委派代表股东出任企业或公司总经理管理层。

第八章:禁忌

第七十三条:矿产检查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禁忌

禁止矿产检查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如下行为:

1. 以职位便利谋取个人利益财物;

2. 越权操纵造成国家、集体利益或老百姓的权益损失;

3. 玩忽职守组织交给矿产工作;

4. 公开国家和国家的文件机密或矿产商务机密;

5. 伪造文件材料如:修改关于矿产商业信息数据、签名及公章;

6. 参与矿产商业经营或家庭成员经营或参与该项目;

7. 未均许可擅自移动、改变或破坏矿产权区的标记;

8. 使用非法强烈、强迫和恐吓的手段;

9. 在法律范围内规定的其他禁忌行为。

第七十四条:投资者的禁忌

禁止国内外的投资者有如下行为:

1.未均许可经营普查、勘探、开采、加工或矿产买卖活动的;

2.在普查、勘探、开采和加工计划认可的除外,不得在其他未批准区域经营矿产项目;

3.对矿产资源和矿产进行侵占破坏造成损失的;

4.移动、改变或破坏批准区内标记;

5.未均许可使用劳力、机械设备工具进行矿产商业活动的;

6.禁止矿产种类的开采、买卖、迁移或运输的;

7.超载、超量、超限或与文件材料不符合的矿产运输或搬迁;

8.未均许可持自己的许可证去抵押或出资为股份、信贷、出租、转让、移交、典当或转卖他人的;

9.用财产收买矿产检查主管员工,收买老百姓进行侵占开采或以任何方式进行采矿石的;

10.破坏、贿赂、骗取他人财产或卖矿石样,取样未均批准的;

11.强行用他人姓名恐吓矿产检查主管员工及老百姓;

12.汇报不真实的或伪造材料及矿产印章;

13.在法律范围内规定的其他禁忌行为。

第七十五条:老百姓的禁忌

禁止老百姓有如下行为:

1. 以侵占、开采破坏矿产资源或其他违行为;

2. 未均许可进行开采、买卖、搬移及采收矿产的;

3. 与投资者、矿产主管检查员工合作进行非法开矿石、破坏的;

4. 伪造矿产印章和文件材料的;

5. 强行用他人姓名恐吓矿产主管检查员工和投资者的;

6. 非法藏匿、破坏矿产或卖矿石样的;

7. 在法律范围内规定的其他禁忌行为。

第九章:纠纷解决

第七十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纠纷解决方式将以下方式执行:

1. 和解或友好协商解决;

2. 经营方面的纠纷解决;

3. 经济纠纷调解委员会解决;

4. 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第七十七条:和解或友好协商解决

如矿产项目、商业矿产活动中发生纠纷情形时,协议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

第七十八条:经营方面纠纷解决

经营方面的解决主要有:未均许可而开展矿产商业不符合目的,依法不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和手续费的将由相关矿产管理检查机构与地方国家机构和相关科室协调后负责调解解决。如对方不满意解决结果的情形,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机构申请解决。

第七十九条:经济纠纷调解委员会解决

当未能够以经营方面解决的纠纷情形时,双方均有权向经济纠纷调解委员会申依法仲裁解决。

第八十条: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在矿产商业项目经营发生纠纷时,不能够以和解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上诉申请依法仲裁。

第八十一条:国际性解决

在矿产商业经营项目时国内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之间或外国投资者之间或外国投资者与国家之间发生纠纷的,依据双方的要求以国内、外国或国际解决机构进行调解。

第十章:矿产管理与检查工作

第一部分:矿产管理工作

第八十二条:矿产管理工作机构

在全国范围内国家统一集中管理的矿产工作,交给能源矿产部为中心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主要有:计划投资部门、工商部门和相关地方国家机构。

矿产管理工作机构有以下组成:

1. 能源矿产部

2. 省、市能源矿产厅

3. 县、镇能源矿产局

第八十三条:能源矿产部的职权和任务

在矿产管理工作中能源矿产部有如下职权和任务:

1. 给国家出谋划策研究、制定战略规划、政策规划、法律法规和推广政策方针成为项目具体方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矿产保护、开采和利用;

2. 起草关于矿产的国家法规制定、政令、条例和其他法规;

3. 关于矿产法律法规的组织执行与宣传、指导、监督工作;

4. 研究科学技术,建立关于矿产信息数据库;

5. 组建矿产储量平谷认证委员会;

6. 与相关部门协调后研究矿产商业经营获得的利益分配事项后,向国家递交考虑建议;

7. 依照国家交给的任务,参与矿产投资的谈判和签署矿石权项目协议;

8. 给投资者出具或颁发普查、勘探、开采、建矿产加工冶炼厂许可证和延期,以及可行性经济技术研究证明;

9. 由于违反合同行为的可向国家提交停止或吊销矿产商业经营活动建议;

10. 监督管理矿产普查、勘探、开采、加工、提炼矿产品及矿产品的销—购;

11. 建设、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和工人矿产—地质技术水平;

12. 依法出具矿产进出口、用于矿产商业经营的交通用具、机械设备使用证

明,包括许可送矿石样去化验分析的批准事项;

13. 发行矿产杂志及矿产登记工作指导;

14. 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国家机构协调进行保护、促进项目管理和解决矿产问

题纠纷;

15. 在国家交给的情况下负责与外国、国际关于矿产工作机构组织合作联

系;

16. 照常向国家提交矿产工作的组织执行成果总结报告;

17. 依法履行其他权利和任务。

第八十四条:省、市能源矿产厅职权和任务

省、市能源矿产厅的职权和任务如下:

1.推广和组织实施能源矿产部、省、市国家机构出台的矿产战略规划、批文、命令、通知、关于管理制定指导书、保护和利用;

2.宣传矿产法律法规;

3.在自己责任范围内进行矿产登记、知道、鼓励、监督及评估县、镇能源矿产局工作组织执行成效;

4.研究关于矿产技术方面的意见后,向能源矿产部及省、市国家机构提交建议考虑;

5.依法出具特别矿产商业经营许可证及延期;

6.向能源矿产部提交停止或吊销特别矿产商业经营许可证的建议申请;

7.监督和评估矿产项目、矿产商业经营情况,包括自己所属责任范围内地方百姓发展基金使用;

8.与其他相关门、地方相关国家机构协调后,以促进管理、监督矿产商业经营活动;

9.证明矿产项目工作开展情况,然后向能源矿产部和省、市国家机构;

10.定期向能源矿产部和省、市国家机构汇报矿产项目工作成果总结报告;

11. 依法履行其他权利和任务。

第八十五条:县、镇能源矿产局职权和任务

矿产管理工作,县、镇能源矿产局的职权和任务如下:

1. 组织实施关于矿产工作的规划、批文、命令、通知、关于管理制定指导等;

2. 宣传矿产法律法规;

3. 经省、市能源矿产厅同意决定出具无商业性手工采矿石和手工宝石开采许可证;

4. 与相关地方国家机构和部门协调给矿产商业经营提供便利,其包括自己职权范围内对矿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5. 定期向能源矿产厅和县、镇国家机构汇报矿产工作执行总结报告;

6. 依法履行其他权利和任务。

第八十六条:其他部门、科室的职权和任务

老挝10大经济特区

Sepecail Economic Zone (SEZ) 1. Savan - Seno Special Economic Zone沙湾-色诺经济特区 1.概况 园区位于沙湾拿吉省,于2003年动工,土地使用期为75年,总投资额7400万美元。园区开发由政府负责,占地面积945公顷。园区具有完备的基础设施,临近东西经济走廊的9号公路及老-泰友谊二桥,交通便利。 2.招商引资对象 ●服务行业: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旅游、酒店、度假区、饭店、休闲公园、娱乐中心、体育中心、会议厅、技能中心、写字楼租赁、宾馆 ●贸易行业:免税店、免税边贸、进出口业务、展览/贸易促进中心、百货大楼、批发/零售商店、配送物流服务行业、交通瞩怂润厉钐瘗睐枥庑赖。

2. Boten Beautiful Land Specific Economic Zone磨丁经济特区闻创沟烩铛险爱氇谴净。 1.概况 园区位于琅南塔省琅南塔区,于2003年动工开发,土地使用期为50年,投资总额五亿美元。园区由中国开发商全额投资开发,总占地面积1640公顷。园区有着完善的基础设施,临近A3公路,该公路是连接“10+3”(中日韩)国家的战略通道。 2.招商引资对象 ●农业、家畜养殖业、出口导向型制造业

●文化中心、五星级酒店和度假区 ●高尔夫球场和旅游区 ●教育机构、公共卫生中心 ●商贸区 ●房地产开发、金融机构、银行、股市●邮政和电讯 ●仓储和配送物流区残骛楼诤锩濑济溆堑籁。

3. Golden Triangle Special Economic Zone金三角经济特区 1.概况 园区位于波乔省敦鹏区,2007年动工,土地使用期为99年,投资总额8600万美元。园区由老挝政府和中国企业共同开发,总面积3000公顷。园区有着完备的基础设施,并位于泰国和缅甸接壤的边境城市,区位优势明显。 2.招商引资对象 包括高尔夫场地、五星级酒店、豪华公寓、度假区开发,会议厅、体育中心、超市、卫生保健中心建设等。

老挝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及其与中国的关系(整理版)

老挝历史悠久,公元14世纪建立的澜沧王国曾是东南亚最繁荣的国家之一。1707—1713年逐步形成了琅勃拉邦王朝、万象王朝和占巴塞王朝。1779年至19世纪中叶逐步为暹罗征服。1893年沦为法国保护国。1940年被日本占领。1945年8月老挝人民举行武装起义,成立了伊沙拉阵线,同年10月12日老挝宣布独立,成立了伊沙拉政府。1946年法国卷土重来,伊沙拉政府解体。1950年爱国力量重建伊沙拉阵线,成立了以苏发努冯亲王为总理的寮国抗战政府。1954年7月法国被迫签署日内瓦协议,从老挝撤军。此后美国入侵,1962年美国又被迫签订关于老挝问题的日内瓦协议。老挝成立以富马亲王为首相、苏发努冯亲王为副首相的联合政府。1964年美国支持亲美势力破坏联合政府,进攻解放区。老挝军民在爱国阵线领导下进行了英勇的抗美救国战争。1973年2月老挝各方签署了关于在老挝恢复和平和实现民族和睦的协定。1974年4月成立了以富马为首相的联合政府和以苏发努冯为主席的政治联合委员会。1975年12月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万象召开,宣布废除君主制,成立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老挝人民革命党执政。1991年8月,老挝最高人民议会通过《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根据宪法,将老挝部长会议改名为政府,部长会议主席改名为总理,最高人民议会改名为国会,老挝国徽上原有的红星、斧头和镰刀将被著名古建筑物塔銮图案所取代。 【外交】老挝奉行和平、独立和与各国友好的外交政策。1997年7月,老挝正式加入东盟。 与中国关系:中老两国山水相连,有着深厚的传统友谊。两国自1961年4月25日正式建交以来,双边关系稳步发展,政治互信不断增强。2000年1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中国最高领导人首次访问老挝。访问期间,两国签署了关于双边合作的《联合声明》,确定发展两国长期稳定、睦邻友好、彼此信赖的全面合作关系。2004年11月,温家宝总理对老挝进行正式访问。2006年6月,朱马利主席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发表联合新闻公报。2006年1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对老挝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发表《中老联合声明》。2007年8月,波松总理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2008年3月,温家宝总理对老挝进行工作访问。2009年9月,朱马利主席对中国进行工作访问,双方决定把中老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在经贸合作方面,两国经贸关系不断深入,合作领域不断拓宽。2003年,中老双边贸易额首次突破1亿美元。2007年,中老双边贸易额达2.49亿美元。

2019版华北地区与老挝进出口贸易专题报告

2019版华北地区与老挝进出口贸易专题报告

序言 本报告针对华北地区与老挝的进出口贸易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并对主要指标出口金额,进口金额,进出口金额等进行了总结分析。 借助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的了解华北地区与老挝的实际进出口贸易状况,从全面立体的角度了解华北地区与老挝的进出口贸易现状,把握行业前景。本报告借助权威多维度数据分析,客观反映当前华北地区与老挝贸易真实情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相信对了解华北地区与老挝的进出口贸易现状具有极高的参考使用价值,亦对商业决策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华北地区与老挝进出口贸易专题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以及商务部。

目录 第一节华北地区与老挝进出口贸易现状概况 (1) 第二节华北地区与老挝进出口贸易出口金额指标分析 (2) 一、全国与老挝贸易出口金额现状统计 (2) 二、华北地区与老挝贸易出口金额占全国同类比重统计分析 (2) 三、华北地区进出口贸易总出口金额现状统计分析 (2) 四、华北地区与老挝贸易出口金额占华北地区总出口金额比重统计分析 (3) 五、华北地区与老挝进出口贸易出口金额(2016-2018)统计分析 (3) 六、华北地区与老挝进出口贸易出口金额(2017-2018)变动分析 (4) 七、全国与老挝进出口贸易出口金额(2016-2018)统计分析 (4) 八、全国与老挝进出口贸易出口金额(2017-2018)变动分析 (5) 九、华北地区与老挝出口金额同全国同类进出口贸易(2017-2018)出口金额变动对比分 析 (5) 第三节华北地区与老挝进出口贸易进口金额指标分析 (6) 一、全国与老挝贸易进口金额现状统计 (6) 二、华北地区与老挝贸易进口金额占全国同类比重统计分析 (6) 三、华北地区进出口贸易总进口金额现状统计分析 (6) 四、华北地区与老挝贸易进口金额占华北地区总进口金额比重统计分析 (7)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海关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海关法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10日点击次数:1482次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海关法 2005年5月20日国会第05号决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海关法规定了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有关商品货物流通、过境、进出口原则、政策规定及措施,旨在于保护和鼓励促进国内的商品生产和开展经营、投资和促进与对外合作和出口,有效发展生产力,保证国家预算收入来源,为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做贡献。 第二条关税定义 关税是指开展进出口、过境、商品货物流通的个人、组织、法人按关税名录规定的税率通过边境口岸义务向政府交纳的一种税。 第三条有关政策 为促进生产、服务、政府制定有关海关政策,旨在实施鼓励政策,保障商品生产、促进出口、吸引国内外投资,包括开展进出口、过境、商品货物流通的个人、组织、法人履行向政府纳税义务,保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并增强政府财力。

第四条名词解释 海关:是指隶属财政部门的一级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海关法、征收关税及与进出口、 移动有关的其他税费,保存商品货物。 海关工作人员:是指列入公务员并初步委任从事海关日常工作的人员。 海关官员:是指被委派常驻边境口岸、海关站所、机动海关组和海关某项专职的海关工作人员。 规定的其他税费:是指法律规定赋予海关官员在商品货物通关进在口岸征收的进口消费税、进口营业税、利润税(个人进口的情形)、车辆手续费、人员出入境费、过境手续费。 报关制:系指物主或获授权人按海关法规定的程序把商品货物拿去向海关官员申报的一种制度。 报关员:指为直接与海关官员联系开展有关商品货物报关服务的个人或法人,包括为其他个人或法人的代理人。 专线:是指为使商品货物移动处于海关监管下,按海关官员规定的陆路、铁路、水路及其他线路。 商品货物占有:是指等候案件诉讼结果临时保管理的商品货物。 商品货物扣压:是指等候案件诉讼结果禁止买卖、转让或抵压保管在被告处所移动不便的商品货物。

老挝的社会主义

老挝的社会主义 第四组成员:吴翠绵、周玮、吴咏梅、刘巧红、陈明娜、黄月娜、李翠娥、刘菊梅、 程雅婷、王燕丽、杨美红、张欣欣 背景 (一)、基本概况——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1、地理:老挝,全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位于中南半岛北部的内陆国家,面积23万多平方公里。 2、人口:约600万(2007年)。有60多个部族,大致划分为老龙族、老听族、老松族三大民族。通用老挝语。居民多信奉佛教。华侨华人约1万多人。 3、政治:老挝实行社会主义制度。1975年12月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万象召开,宣布废除君主制,成立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老挝人民革命党是老挝唯一政党。1986年老挝开始酝酿革新。 4、经济:以农业为主,工业基础薄弱。 (二)、老挝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不同的国情特点 1、老挝是在“自然性质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探索的,起步低,基础差,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 2、老挝经济对外依赖性非常强。 3、由于地理环境和历史的原因,老挝与越南、泰国有着特殊的关系,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中受外来影响比较大。 4、老挝的自然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但老挝的民族心态缺乏进取精神,这也是其迟迟未能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主观因素之一。 老挝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性和正确性 从国际关系史发展演变、国际合作、国际战略三个角度分析: 1、从国际关系发展史角度看,老挝选择社会主义是全球化发展过程的必然过程,是对全球殖民性国际关系模式的突破; 2、从国际合作角度来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老挝国家发展和融入全球化的一个重要保障力量; 3、从国际战略角度来看,老挝社会主义建设方针政策确保了国家利益。 老挝作为社会主义阵营中的一支力量,在苏联解体至今近20年的时间里,走出了一条符合老挝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苏东剧变以来,西方乃至整个世界形成一种思维定势,即不管你是否喜欢自由资本主义,你必须接受且无法超越其所制的自由民主的制度框架。如齐泽克所言:“正如弗雷德里克·詹明信极具洞察力的论及那样,再也没有人严肃认真地考虑可以用什么取代资本主义了,就好像即使在全球性生态灾难的情况下,自由资本主义也仍然是一个注定存在下去的…实在?。”在这种态势下,我们从国际关系发展演变角度考察老挝社会主义,可以丰富对社会主义制度选择,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实践的认知。 (1) 老挝选择社会主义是国际关系史发展的必然结果;(2)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老挝在当代进行国际合作的精神武器;(3) 社会主义革新政策是老挝应对国际挑战所做的正确战略选择。 向社会主义迈进的历程 由脱离国情超越阶段地向社会主义过渡,到重新认识国情,调整政策,逐步走上革新开放,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条件的过程。 1、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75—1979年) 这个时期的特点是脱离国情,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整个社会经济陷入困境。1972年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改称老挝人民革命党,这次大会还通过了党纲和党章,确定了党在民族民主革命和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政治任务、斗争方式。1975年10月,该党和平夺取政权,开始着手向社会主义过渡。 2、政策调整时期(1979—1986年)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对老挝的国情有了初步的认识,放宽了某些政策,但原有的体制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思路没有发生根本变化。1986年党的四大制定了在老挝建成社会主义基础的纲领。在对外政策上主张巩固与越南、柬埔寨的传统友谊,发展与中国、苏联等国的友好关系,奉行与邻国和平共处的政策。

老挝进出口管理条例

老挝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条例地位 此令依法确定了旨在鼓励出口、规范管理进口、鼓励和外国贸易交往、逐步溶入国际贸易体系、推动群众生活改善,并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商品出口和进口管理制度。 第二条定义 “出口”系指将商品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输出到某一国家。 “进口”系指将商品从某一国家输入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第三条组织和运作的基本原则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从事商品进口和出口的一切组织和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本命令和其它有关法规。 第二章商品管制 进口和出口管制商品 第四条进口和出口商品管制 依据此令和其它有关法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鼓励所有商品出口和进口,政府管制的商品除外。根据本命令对某一商品实施进口和出口管制是维护国家经济稳定、保持社会安宁有序、尊重民族优良习俗和文化、保护国家和社会各方面利益的需要。 上述进口管制是为了保护内部生产和消费,防止国内商品和价格出现混乱,调控进口和出口商品平衡。 出口管制是为了防止发生商品短缺,在国内进行商品储备,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协定出口管制商品,根据法规保护和审批商品。 第五条管制措施 商品进口和出口管制可采取如下措施:

--禁止进口或出口。 --颁发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规定,出具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质量证明等。 --禁止或限止部分商品的进口或出口经营。 --确定拟进行企业注册单位的经营目标。 --规定进口或出口缴费。 --认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包括数量、容量、体积、种类、品种、规格、重量、价格、名称或商标、商品原产地和出口销售或进口的种类。 --采取其它便于管制进口和出口的必要措施。如商品平衡计划、关税-税赋措施的运用、集团或协会的组建。 --本条规定的某项措施如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某一阶段认可的法规或作为成员参和的国际贸易规则相抵触可予以取消。 第六条管制商品 管制商品是政府根据此令第五条之规定对进出口实施管制措施的商品。 政府管制商品目录可视情进行调整。具体由贸易部确定。 其它部门管制或采取其它管制措施的商品除外,可取消管制商品目录或视情对各类商品采取具体管制措施。 第七条其它部门管制的商品 其它部门管制的商品是属各有关部门直接管辖的商品,在进口或出口之前,进口者或出口者必须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管制措施。 以上所述商品和具体管制措施由有关部门确定,并视情予以公布,向贸易部书面通报商品清单,以便列入政府管制商品目录。 贸易部向有关企业和部门通报上述目录。 第八条须申领许可证的商品 须申领进口或出口许可证的商品由政府禁止进口或出口的商品和政府管制的商品组成。

民俗风情-老挝

老挝民俗风情 老挝是一个以佛教为主要宗教的国家,全国居民90%以上是佛教徒,佛教的影响渗透到民众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流行的风俗礼仪多与佛教有关。 服饰 老挝气候炎热潮湿,衣着具有明显的热带风格,当各民族的服饰各有特色。在农村和偏远山区,老挝各民族多穿自己缝制的衣服,在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着装已较商品化和国际化。男人的服装比较简单。老龙族的民族服装与中国云南西双版纳的傣族相似,男着无领对襟上衣,下穿沙笼式裤子,或穿长筒宽腿裤,女穿无领斜襟上衣,下穿筒裙。每当过年过节或有重大活动时,女的要穿起民族服装,盘起发髻,男的则多穿西装,穿民族服装已较少。有些老听族部落的妇女穿蓝色裙子和短上衣,腿上裹一条罩布,男子穿深蓝色的裤子和衬衣。还有一些老听族的妇女则喜欢穿条纹布做的黑色花裙,男子不穿上衣,下身只是在腰间围一条薄薄的红色布巾。 交往 老挝人善良朴实,待人客客气气,彬彬有礼。老挝人与客人见面,施合十礼。左右合掌,十指并拢,置于胸前,行礼时,问候"沙迈迪"。如果向僧侣行合十礼,对方可以不以同样的方式回礼,或以点头示意。在正式的外交和商务,老挝人一般也行握手礼,但妇女仍多行合十礼。

老挝人介绍你认识别人时,一般遵循从长到幼,从尊到卑的顺序。老挝人一般不直呼人的姓名,而是在其名前冠以尊称或亲切的称呼。为表示亲密,熟悉或不熟悉的人都可称长辈为大爷、大娘,称年纪比自己大的为大哥、大姐,称年纪比自己小的为弟弟、妹妹,在国家机关或军队中一般称同志。 老挝民间还流行为远道来客举行拴线祝福的礼仪亦称“巴喜”或“素宽”仪式,以表示诚挚的友情和良好的祝愿。主人将一缕用香水浸泡过的线拴在客人的手腕上,先拴左手腕,后拴右手腕。拴毕,双手合十,举到胸前,并说“愿您长寿、健康、幸福”。客人过3天后可解开拴线。到老挝人家做客,应备礼品,礼品要包装美观,常用礼品有花篮、工艺品、烟酒等,在参加婚宴或喜庆日子时,习惯送现金。客人进门应走前门,进屋要脱鞋,一般都席地而坐,注意不能用脚替代手指向人或物,男的盘膝,女的并膝把脚侧放一边。 餐饮 老挝人喜食糯米,老挝菜特点是酸、辣、生,具有民族特色的菜肴有:鱼酱、烤鱼、烤鸡、炒肉末加香菜、凉拌木瓜丝、酸辣汤等,蔬菜多生食。老挝人喜欢饮用牛奶,烈酒。老挝盛产热带水果,当地人喜食香蕉,西瓜等,对核桃,杏仁等也感兴趣。老挝人口味偏淡。老挝人用餐一般不使用叉和筷子,而是习惯用手抓饭。 老挝人喜爱以传统饭菜招待客人,如果客人夸奖味道不错,主人

老挝社会主义

老挝社会主义 老挝共产党员在东欧剧变后不久召开的“四届八中全会”上,提出必须坚持“六项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目标,紧紧掌握新时期老挝革命的性质;马列主义是党指导人民革命的思想基础;老挝人民革命党的领导是老挝人民革命事业胜利的决定条件;提倡和发扬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民主;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力量和效力;把爱国主义和无产者的国际主义、社会主义的国际主义相结合。” 老挝是在1975年人民民主革命取得完全胜利,亦即废除君主专制、确立人民民主共和国体之后才选择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就这一点而言,老挝是20世纪世界社会主义进程中的后来者,是世界社会主义国家行列中的一个新成员。 老挝人口不多,全国居民目前不足500万。领导老挝社会主义事业的人民革命党历史并不长。它成立于1955年,前不久刚刚庆祝自己的45岁生日,目前也只有10万稍多一点的党员。老挝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也不高,甚至可以说较低。1996年国民生产总值如折合美元人均只有370左右,目前仍处于为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准备条件的阶段。但老挝党、老挝人民有志气、有抱负,认定只有社会主义能够使老挝进入美好的未来。早在1988年,老挝人民革命党就制定了革新开放的路线。 1989-1991年间,国际形势风云突变。东欧国家相继放弃了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曾经是世界两霸之一的苏联也开始土崩瓦解。西方国家对剩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展开了“新的冷战”,试图通过和平演变、以压促变等方式,在20世纪结束之际消除世界上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老挝和中国、越南、朝鲜、古巴一样,非常强烈地感受到了来自外部的巨大压力。但是,老挝党和人民没有屈服。1990年,就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陷入低潮,世界社会主义进程遭遇重大挫折,西方政治家扬言社会主义即将终结的时候,只有6万党员的老挝人民革命党明确宣告,党的目标仍然是领导全国人民继续进行改革事业,建设和发展人民民主制度,建设和平、独立、民主、统一和繁荣的老挝,为逐步进入社会主义创造条件。1991年3月召开的老挝人民党第五次代表大会,再次确认了党的这条路线。 鉴于老挝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工业基础相当薄弱,老挝党和政府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十分注重调整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方向是在以农业为基础的前提下,优先发展农林业,努力实现农林业、工业和服务业的有机结合,取消不合国情的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普遍实行经营核算制,同时建立以多种所有制为基础的多种经济成分,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机制,努力把自然的和半自然的经济发展为商品经济。对外则要不断扩大开放,制定和颁布实施外资法,改善国内的投资环境,争取引进更多的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 老挝人对自己的基本国情十分清楚,对实现发展目标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有着相当冷静的思考。他们深知,要实现上述伟大历史任务,还要艰苦奋斗几十年时间。1996年,老挝人民党召开的第六次代表大会据此规定,1996-2020年间,老挝国民生产总值可达500美元,到2020年,可基本摆脱不发达状态,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然而,天不作美。1997年,东南亚地区突然爆发一场涉及老挝的金融风暴,老挝经济受到了严重冲击,国家经济的发展受到了很大影响。目前,老挝经济整个说来还带有很大程度的自然色彩。农业人口还占全国人口的90%以上。今年3月,老挝人民革命党先后召开了两次重要会议,一个是党的中央全会,另一个是纪念建党45周年大会。会议对近年来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党的发

老挝新税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独立民主团结繁荣 主席办公室 No.058/0P 万象,2012年1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令 在颁布的税法(修改版) 所颁布的税法(修改版)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所颁布的的法律第五章第六节第一点所规定的内容; 根据2011年12月20日国民大会No.21/NA号决议通过,决定关于采用税法(修改版); 根据2012年1月3日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No. 21/NASC号决议;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规定: 第一章税法(修改稿)特此公布。 第二章签署之日法令立即生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 Choumaly SAYASONE

国民大会第05 / NA号 首都万象,2011年12月20日 税法 (修改版) 第一部分 (一般规定) 第一条目标 税法规定税务工作中的原则、秩序、方法和措施,着重推动和鼓励在老挝有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个人、法人和组织在老挝本国或者国外进行永久性或暂时性的生产、服务经营或生活中,履行缴纳各种税收,增加国家预算的义务,以平衡各阶层人士的收入,保证政府重新分配政策的实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条税收 税收是个人、法人或组织的财政义务,其获得收入进行行业、业务操作、消费的商品和服务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或在国外必须纳税,根据税法提供利率。 第三条定义 本条款有以下含义: 1.纳税人意味着个人、法人实体和组织,包括老挝公民,在老挝进行永久或临时居住的外国人。即,他们的住宅和商业位于老挝,但在其他国家进行操作,这些人按照法律规定有纳税义务; 2.外国人”意味着一个人拥有其他国籍居住并生活在老挝很长一段

时间的外籍人士,他们有一张身份证、一个家庭登记注册、这样的人政府仍然承认他/她是老挝公民。这些人受国家安全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管理; 3.一个“外国国民”意味着一个人拥有其他国籍在老挝短期或长期进行工作并如期返回。这样个人由政府的外交部和其他有关当局管理。 4.“组织”意味着其居住在老挝,但是不是老挝本地人,也没有能证明其国籍的文件。这样个人由安全部长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 5.“自由职业”是指提供专业服务或任何独立活动的工作,体力劳动和智慧不是任何个人范畴,包括相关活动,科学、文化、艺术、教育、公众健康,如教师、科学家、律师、工程师、医生、护士、会计、会计、顾问和其他专家; 6.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扣除的价值随着时间贬值; 7.剩余的资产价值是指账户/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折旧和资产价值摊销; 8.税收官意味着税收官员承认根据预约进行和执行任何特定的任务在一个特定的位置或任何工作; 9.私营企业是指企业的一种形式,即单个个人拥有的权利所有权。私营企业开展业务的个人代表企业业主和负责所有企业债务而且没有限制; 10.法律实体意味着一个实体或组织登记为企业,有自己的名称,办公用房、属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如股东企业,国有企业,有限公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劳动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劳 动法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独立民主统一繁荣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会国会第:06号 2006年12月27日,首都万象市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劳动法确定劳动的原则、规定和标准,培养开发劳动技能,组织就业,劳动,培养就业岗位,劳动力的使用,理顺劳动关系,劳动管理,提高劳动质量,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应对现代化和工业化到来,为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做贡献,融入国际和地区当中,使各族人民的生活不断提高。 第二条:词语解释 本法律当中使用的一些词语有以下意义: 1.劳动的意思是指身体方面的能力,有头脑有知识,人的技术熟练。 2.培养劳动技能,意思是为没有接受过培训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的职业训练,培养劳动者的劳动技能。 3.开发劳动技能,意思是:我劳动者(是指具有基本的技能水平,使之更加熟练,以便满足劳动力市场各个发展阶段的需要,)提高职业技术水平。 4.劳动者,意思是:在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束下,在劳动使用者的管理下从事工作的人员,并且得到劳动报酬、或者劳动力的价值、利益和享有各种政策。 5.使用劳动的人。意思是: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使用劳动者为自己工作的人员或者组织,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工资、劳动价值、利益和其他政策。 6.强制使用劳动力,意思是:使用劳动者的劳动是劳动者不志愿接受做工的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规定。

7.劳动单位,意思是:是指社会经济各方面的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或者服务单位。 8.劳动市场,意思是:社会上需要和提供劳动的场所。 第三条:劳动原则 有关劳动的原则有: 1.劳动必须是劳动使用者和劳动者培养在在劳动合同基础上。 2.劳动必须是保证劳动者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各种利益,不受种族、国籍、性别、年龄、信仰、宗教、社会经济地位等方面的歧视; 3.劳动力的使用者按照劳动者的知识和能力使用劳动。 4.劳动使用者必须保证劳动条件的安全,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或者公平的劳动报酬,和为劳动者落实社会保障制度规定。 5.劳动使用者必须只要老挝的劳动力,如果有必要使用外国的劳动力,必须经过劳动管理部门的批准。 6.劳动使用者必须允许并且为劳动者依法加入自己的劳动组织和加入大众组织和社会组织等提供方便。 7.劳动者需要到外国劳动的时候,必须经过必要的知识培训,并且得到劳动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到外国劳动。 8.劳动者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和劳动规定。 9.解决劳动者和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矛盾纠纷,必须按照法律和劳动合同保证公平性。 10.禁止各种形式的强制使用劳动力; 11.使用劳动必须与培养和开发劳动技能相一致; 12.培养和开发劳动技能,必须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劳动力市场的需要。 第四条:劳动政策 政府有政策提倡研究和使用科学技术,培养和开发劳动技能,发明创造,劳动技能竞赛,提供劳动信息,提高劳动能力和劳动者的纪律,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满足国内外劳动力市场对劳动的需要。以及加强劳动管理,保护劳动者和劳动使用者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劳动工人的作用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增值税法《修政版》

增值税法(修改版)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3日点击次数:1312次 第一部分一般性准则 第一条(修改):目的 本部法律,规定了增值税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原则、法规、方法、措施,以便促进商品生产和服务、投资、出口,旨在增加政府收入,为融入地区与世界创造条件,为国家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条(修改)增值税 增值税,即在国内商品以及服务的使用中征收的税款,有着成链条的收取—缴纳方式,且由最终使用者支付。 第三条(修改):增值税系统组成 增值税系统的组成,由执行原则、加入增值税系统的规定、持有账户、发票使用、计算、申报、缴纳、扣除和增值税退还。 第四条(修改)词汇的解释

本法律中使用的词汇意义如下: 1 商品意为可转移的无形的或者有形的事物,包括生产、销售、交换以及服务中的固定资产和其他财产。 2 出口意为将商品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送至外国,包括送至经济特区和专属经济区。 3 进口意为将商品由外国,或经济特区和专属经济区送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4 销售意为在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利益作为回报的情况下,将商品的使用权或者服务转交、转移予他人,包括无偿赠予以及自己使用。 5 服务意为:有服务费作为报酬的情况下,为他人或自身提供劳务服务的商业活动,其中可能有使用设备和交通工具。 6 进项增值税意为增值税纳税人在进口、购买商品或服务中,在国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以便用于商业活动中。 7 出项增值税意为在销售商品或服务中计算、缴纳的增值税金额,由商品购买者或服务的使用者支付。 8 增值税缴纳周期即为一个月,增值税缴纳人必须申报并且缴纳该月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所有增值税。 9 无固定居留地人士即为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生活、谋生、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无永久居留地的人员。

最新东盟十国概况

泰国 自然地理:513115平方公里。亚洲中南半岛中南部,东南临泰国湾(太平洋),西南濒安达曼海(印度洋),西和西北与缅甸接壤,东北与老挝交界,东南与柬埔寨为邻,疆域沿克拉地峡向南延伸至马来半岛,与马来西亚相接,其狭窄部分居印度洋与太平洋之间。热带季风气候。全年分为热、雨、旱三季。年均气温24~30℃。 经济:作为传统农业国,农产品是外汇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主要生产稻米、玉米、木薯、橡胶、甘蔗、绿豆、麻、烟草、咖啡豆、棉花、棕油、椰子果等。全国耕地面积为2070万公顷,占全国土地面积的38%。泰国是世界著名的的大米生产国和出口国,大米出口是泰国外汇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其出口额约占世界市场稻米交易额的三分之一。泰国也是仅次于日本、中国的亚洲第三大海产国,为世界第一产虾大国。泰国自然资源丰富,主要有钾盐、锡、褐煤、油页岩、天然气,还有锌、铅、钨、铁、锑、铬、重晶石、宝石和石油等。其中钾盐的储量4070万吨,居世界首位,锡的储量约120万吨,其储量占世界总储量的12%,油页岩蕴藏量达187万吨,褐煤蕴藏量约20亿吨,橡胶产量居世界首位,年产达210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三分之一,其中90%用于出口。森林资源、渔业资源、石油、天然气等也是其经济发展的基础,天然气蕴藏量约16.4万亿立方英尺,石油储量1500万吨,森林覆盖率为25%。此外,泰国还盛产分别被誉为“果中之王”和“果中之后”的榴莲和山竹。荔枝、龙眼、红毛丹等热带水果同样名扬天下。泰国经济结构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出现了明显的变化。虽然农业在国民经济中仍然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制造业在其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日益扩大。制造业已成为比重最大的产业,且成为主要出口产业之一。泰国工业化进程的一大特征是充分利用其丰富的农产品资

老挝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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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 作者:志荣, Zhi Rong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区域经济研究所 刊名: 东南亚纵横 英文刊名:AROUND SOUTHEAST ASIA 年,卷(期):2006(1) 被引用次数:3次 参考文献(10条) 1.老挝国家计委1975~2000年老挝主要统计 2000 2.老挝党中央老挝全国七届会议文件 2001 3.老挝国家计委2005年、2010年、2020年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2001 4.国家计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004 5.马树洪当代老挝经济 2000 6.许宁宁来自东南亚的商机报告 2002 7.王士录东南亚报告2003~2004年 2004 8.王士录东南亚报告2004~2005年 2005 9.查看详情 10.查看详情 本文读者也读过(8条) 1.陶红.Tao Hong试析老挝经济发展落后的历史根源[期刊论文]-东南亚纵横2005(9) 2.保建云.BAO Jian-yun中国与老挝两国双边贸易发展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分析[期刊论文]-学术探索2007(3) 3.尼可·J·弗里曼老挝经济展望[期刊论文]-东南亚纵横2005(4) 4.徐延春.Xu Yanchun谈老挝经济及其发展战略[期刊论文]-东南亚纵横2006(12) 5.杨洋.Yang Yang试论老挝经济的发展及其制约因素[期刊论文]-保山师专学报2003,22(3) 6.缪慧星.杨克斯.Miao Huixing.Yang Kesi基于贸易竞争与互补视角的中老贸易关系推进策略[期刊论文]-东南亚纵横2008(11) 7.许梅柬埔寨、老挝政治经济发展现状[期刊论文]-东南亚研究2002(1) 8.保建云"革新开放"以来老挝经济增长特点及与中国和越南的比较分析[期刊论文]-经济问题探索2007(10) 引证文献(3条) 1.保建云中国与老挝两国双边贸易发展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分析[期刊论文]-学术探索 2007(3) 2.保建云"革新开放"以来老挝经济增长特点及与中国和越南的比较分析[期刊论文]-经济问题探索 2007(10) 3.缪慧星.杨克斯基于贸易竞争与互补视角的中老贸易关系推进策略[期刊论文]-东南亚纵横 2008(11) 本文链接:https://www.360docs.net/doc/4817619667.html,/Periodical_dnyzh200601002.aspx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地质背景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区域地质特征和矿产资源分布的初步认识 学生:朱谢明 班级:201133 学号:20131000744

目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区域地质特征和矿产资源分布的初步认识 (3) Abstract (3) Key words (3) 摘要 (3) 关键词 (3) 引言 (4) 地质背景 (5) 矿产资源类型及分布 (6) 锡矿资源 (7) 钾盐、岩盐和石膏等矿产资源 (8) 煤炭资源 (8) 铜矿资源 (8) 金矿资源 (9) 宝石 (10) 铅锌矿资源 (10) References (10) 附中文参考文献 (11)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区域地质特征和矿产资源分布的初步认识 朱谢明 ZHU XieMing 中国地质大学李四光学院 Abstract Degree view of Geology and Mineral investigation Laos is low, the current geological structure features and mineral resources it is probably only understand the whole of its territory Paleozoic and Mesozoic Tan wrinkled. Only a few in the northwest visible Precambrian metamorphic basement has been found that the iron, gold, copper, lead, zinc, tin, molybdenum, antimony, potash, gypsum, coal, kaolin suppliers, more than 20 kinds of precious stones and other minerals, which through the system of geological exploration of deposits (point) is rarely less investe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with great exploration potential.(谷歌翻译) Key words Laos; regional geology; mineral resources; metallogenic regularity. 摘要:老挝地质矿产谰查程度很低,目前对地质构造特征和矿产资源情况只了解其大概其境内总体上为古生代和中生代檀皱。仅在西北部可见少量前寒武纪变质基底现已发现了铁、金、铜,铅、锌、锡、钼、锑、钾盐、石膏、煤、商岭土、宝石等20余种矿产,其中经过系统地质勘查的矿床(点)很少,投人工业开发的更少,具有很大的资源开发潜力. 关键词:老挝;区域地质特征;矿产资源;成矿规律

老挝国家概况

老挝国家概况 国名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THE LAO PEOPLE’SDEMOCRATIC REPUBLIC)。 面积236800平方公里。 人口600万(2007年)。统称为老挝民族,分为49个民族,分属老泰语族系、孟-高棉语族系、苗-瑶语族系、汉-藏语族系。通用老挝语。居民多信奉佛教。华侨华人约3万多人。 首都万象(VIENTIANE),人口72.6万(2007年)。最高平均气温31.7℃,最低平均气温22.6℃。 国家元首国家主席朱马里·赛雅颂(CHOUMMALY SAYASONE)。 重要节日老挝人民军成立日:1月20日(1949年)。老挝人民革命党成立日:3月22日(1955年)。老挝新年(宋干节,也叫泼水节):佛历5月,一般从每年公历4月13日开始,前后共3天。独立日:10月12日(1945年)。塔銮节:佛历12月,公历11月。国庆日:12月2日(1975年)。 简况位于中南半岛北部的内陆国家,北邻中国,南接柬埔寨,东界越南,西北达缅甸,西南毗连泰国。湄公河流经西部1900公里。属热带、亚热带季风气候。5月~10月为雨季,11月至次年4月为旱季。年平均气温约26℃,年降水量1250毫米~3750毫米。 公元1353年建立澜沧王国,为老挝历史鼎盛时期。1893年沦为法国保护国。1940年9月被日本占领。1945年10月12日宣布独立。1946年法国再次入侵,1954年7月签署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的日内瓦协议,法国从老挝撤军,不久美国取而代之。1962年签订关于老挝问题的日内瓦协议。老挝成立以富马亲王为首相、苏发努冯亲王为副首相的联合政府。1964年,美国支持亲美势力破坏联合政府,进攻解放区。1973年2月,老挝各方签署了关于在老挝恢复和平与民族和睦的协定。1974年4月成立了以富马为首相的新联合政府和以苏发努冯为主席的政治联合委员会。1975年12月宣布废除君主制,成立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土地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土地法 (1997年4月12日第三届国会10次全会第01号决议) 1997年5月3日国家主席令第33号颁布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土地法的任务 土地法规定了土地使用和保护管理制度,使国家的资源产生效益和合合法化,为促进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包括保护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水域和环境作贡献。 第二条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土地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土地是指纳入老挝公民赖以生存的国家的最根本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生产和保卫国家、保卫安宁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土地所有权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土地所有权宪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归国家所有。由国家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统一管理并赋予个人,家庭及组织;经济组织,武装部队,国家机关,社会及政治组织有效使用并让外籍人、无国籍人和外国人租赁。 个人或组织不能用土地作商品交易。 第四条促进土地开发 政府制定政策、办法和措施,促进土地开发如:培训及设立关土地保护基金,使之不断优化和完善。 第五条保障获使用土地权者的利益 政府依法有效地、平稳正常地、长期地保护获土地使用权者的利益,包括保障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和继承权。 第六条土地和环境保护 个人和组织一律有义务保护土地,使之处于良好状态。不得有塌方、滑坡、下陷、退化,相应地保持每种土地类型的质量,未经批准不得减少各种类型的土地面积。 第七条禁止霸占土地 宪法颁布实施前或后发生的非法霸占土地均一律取消。 自本法颁发施行起,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有使用土地的愿望,须征得政府的批准。 第二章土地管理和土地登记 第一节土地管理 第八条土地管理 政府在全国统一范围内集中管理土地,政府授权有关管理部门如:农林部、工业手工业部、交通运输邮电建设部、新闻文化部、国防部、内政部、授权财政部为集中管理者。按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土地登记,发放土地证,出租土地并直接管理建筑用地。 第九条土地管理的任务 土地管理的根本任务如下: 1、勘查和分配土地; 2、编制土地总图; 3、占量和评估土地质量;

一缅甸国家概况

一:缅甸国家概况 缅甸联邦,简称缅甸,地处亚洲西南部,国土面积约67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300万,西北部与印度和孟加拉国接壤,东北部与中国云南省接壤,东南与老挝、泰国接壤,南邻孟加拉湾,地理位置优越、自然资源丰富。 (一)缅甸经济 自从2011年大选吴登盛总统上台后,缅甸政府积极实施对外开放政策,主动吸引外资投资,据缅甸政府统计,自2011-12到2015-16的五个财年中,共吸引超过238.4亿美元的直接投资。截止到2015年9月,总共吸引投资额达到574.97亿美元 自2015-16财年起,中国连续两年蝉联缅甸第一大贸易国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 单位:百万美元

缅甸近几年经济概况(GDP) (二):缅甸市场发展机遇 1.经济增速快 在世界银行公布的2017年世界经济增速的十个国家中,缅甸排名第九,增速达到6.9% 2.国内外市场庞大 缅甸地理位置优越,与多国边境接壤,南邻孟加拉湾,现有仰光港,皎漂港两大港口,可以充分接壤国际市场。国内市场方面,据世界银行统计,缅甸国内消费总额占GDP的24.6%,可提升空间较大。 3.政治环境稳定 2011年大选后,吴登盛总统上台后,与昂山素季和解,军政双方通力合作,为缅甸提供了一个稳定及开明的社会环境。 4.足够开放的经济政策 16年10月颁布新的《缅甸投资法》,更加鼓励外资来缅投资,同时推行5年经济发展规划,为缅甸未来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方向。 三:中缅双边关系 (一)中缅政治关系 中缅交好历史已久,中缅双方于1950年6月建立外交关系,近年来,两国友好关系继续稳步发展。中缅两国领导人多次进行双边会晤,就双边合作进行深入洽谈。 2017年4月,缅甸国家顾问昂山素季代表缅甸政府参加,在中国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二)中缅经济关系 从双边贸易来看,中国已经是缅甸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一大贸易国,从投资额来看,中国是缅甸的最大投资国来源国。 单位:百万美元

中南地区与老挝进出口贸易研究报告2018版

中南地区与老挝进出口贸易研究报告2018版

序言 本报告针对中南地区与老挝的进出口贸易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并对主要指标出口金额,进口金额,进出口金额等进行了总结分析。 借助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的了解中南地区与老挝的实际进出口贸易状况,从全面立体的角度了解中南地区与老挝的进出口贸易现状,把握行业前景。本报告借助权威多维度数据分析,客观反映当前中南地区与老挝贸易真实情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相信对了解中南地区与老挝的进出口贸易现状具有极高的参考使用价值,亦对商业决策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中南地区与老挝进出口贸易研究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以及商务部。

目录 第一节中南地区与老挝进出口贸易现状概况 (1) 第二节中南地区与老挝进出口贸易出口金额指标分析 (2) 一、全国与老挝贸易出口金额现状统计 (2) 二、中南地区与老挝贸易出口金额占全国同类比重统计分析 (2) 三、中南地区进出口贸易总出口金额现状统计分析 (2) 四、中南地区与老挝贸易出口金额占中南地区总出口金额比重统计分析 (3) 五、中南地区与老挝进出口贸易出口金额(2015-2017)统计分析 (3) 六、中南地区与老挝进出口贸易出口金额(2016-2017)变动分析 (4) 七、全国与老挝进出口贸易出口金额(2015-2017)统计分析 (4) 八、全国与老挝进出口贸易出口金额(2016-2017)变动分析 (5) 九、中南地区与老挝出口金额同全国同类进出口贸易(2016-2017)出口金额变动对比分 析 (5) 第三节中南地区与老挝进出口贸易进口金额指标分析 (6) 一、全国与老挝贸易进口金额现状统计 (6) 二、中南地区与老挝贸易进口金额占全国同类比重统计分析 (6) 三、中南地区进出口贸易总进口金额现状统计分析 (6) 四、中南地区与老挝贸易进口金额占中南地区总进口金额比重统计分析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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