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财务核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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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会计工作秩序,加强内部管理和会计监督,完善会计核算工作体系,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核算工作是一项基础工作,各分、子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完整、手续齐全、传递及时,定期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核算的各种资料和报表。

第三条加强会计核算监督,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不定期对各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纳入考核内容。

第四条集团公司一律使用借货记账法,采用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集团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核算的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的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设总会计师,按照《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履行职责:(一)做好企业会计基础管理工作;

(二)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工作;

(三)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

(四)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定资金管控方案,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五)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控体系,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六)做好企业重大事项的财务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设置:

(一)会计机构设置:集团公司设财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日常会计业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会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二)会计岗位设置:

1、根据工作情况,设置财务主管会计、出纳、财务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和费用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预算管理、价格管理、稽核、档案管理、长短期借款、销售和税收管理等,并按财务信息化要求设置信息化主管、系统维护员、系统操作员、审核员等。

2、上述会计岗位和信息化岗位可以重叠,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财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主管(代管)一个单位或本单位某一主要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二年以上;

(四)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制度、方针和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有关知识,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能够草拟本单位各种报告和管理制度;

(七)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要求。

第九条会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敢于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

(二)除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其他会计人员应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新参加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财会专业学历,并经过集团公司考试、考核后上岗;

(四)经选拔合格的会计人员,一律申请办理“会计证”和“会计电算化证”,无证不得上岗;

(五)熟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新参加会计工作的人员,实习一年后能独立处理本岗位的业务工作,工作两年以上能够处理与本岗位相关的业务工作。

(六)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掌握集团公司制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成本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

(七)忠于职守,坚守工作岗位。

第十条各级领导人员应当支持本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于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三章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刻苦钻研业务,使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五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员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财务收支及资金状况。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所有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要带头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财经纪律,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在集团公司单位之间互相吃请,不准接受礼品和红包,违者按违犯财经纪律论处。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上严重失职给集团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集团公司按规定吊销其“会计证”和“会计电算化证”或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会计工作交换

第十九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会计工作资料和业务在单位负责人规定的时间内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者,不得调动或离职;故意拖延时间不交者,拖延时间按缺勤处理;资料不交全者,以毁损会计档案处理。

第二十条接替人员认真接管移交的资料和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末了事项。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完毕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自己的印鉴。(三)整理各项工作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原始资料、汇总表、报表、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发票、文件、其他单位转来核算通知及核算资料、合同协议、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资料。从事微机操作的工作人员,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监交。

(二)财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单位领导或财务主管领导监交。

(三)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上应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会计档案一份。

(四)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二十三条会计人员在办理工作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查清,并说明原因。

(二)移交人员所保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原始凭证、原始单据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三)银行存款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对未达账项要注明原因。各种财务物资、债权、债务明细账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接替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抽查个别账户余额是否与实物相符,必要时与往来单位、有关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鉴和其他实物,必须交接清楚。从事财务信息化工作的移交人员,要将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交接清楚。

(五)财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第二十四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自制原始凭证、所做会计凭证及其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合格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章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第二十五条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按照规定填制会计凭证、设置会计科目、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六条各分、子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二十条各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会计处理方法前后一致,有可比性。

第二十八条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分支机构,也可以选择其一种外国货币为记账单位。如某项业务换取外汇后,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在办理收支业务时,仍折算成人民币进行核算。

第二十九条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按财政部和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执行。会计科目按会计制度要求设置,在不影响集团公司整体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对外报送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统计或辅助会计科目(一级科目除外)。

第三十条各分、子公司财务核算的所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和集团公司要求,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库存现金;

(二)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货记本科目;(三)出纳人员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财务信息化验收后,集团公司已经脱离手工帐,但“现金日记账”不得脱离手工帐;

(四)出纳人员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结出银行存款的结余金额,月底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三十四条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信用证存款,各种活、定期存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二)按定期存款、承兑会骗保证金设置二级明细。

第三十五条交易性金额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为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交易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根据品种和类别设置二级明细;

(三)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按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如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宣告发放的股利,则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货记“投资收益”;按发生的交易费,借记“投资收益”;

(四)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借记“银行存款”,货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等。第三十六条应收票据:

(一)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货记“应收帐”;

(二)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时,暗记“银行存款”和“财务费用”,货记本科目;

(三)将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借记“应付账款”,货记本科目;

(四)会计人员应设置应收票据辅助登记账簿,登记每笔承兑汇票的号码、出票日期、票面余额、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背书转让日。

第三十七条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得款项;

(二)本科目按客户设置二级明细;

(三)销售产品时,借记本科目,货记“主管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一应应交增值税”;收回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货记“应收账款”;

(四)替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包装物费、包装物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帐款核销时,借记“坏账准备”,货记本科目。

第三十八条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合同设置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本科目按供应单位设置二级明细;

(三)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收到所购物资时,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置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货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货记本科目。

第三十九条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按投资单位设置二级明细;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货记“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科目;

(五)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货记本科目。

第四条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债权性投资应收取的利息;

(二)本科目按被投资单位设置二级明细;

(三)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货记“银行存款“或”投资收益“等科目;

(四)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货记本科目。

第四十一条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按应收款项的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第四十二条还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应收款项等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按个别认定法和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

(三)年度终了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货记本科目;发生的坏账损失,借记本科目,货记”应收账款“;

(四)已确认并核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货记”应收账款“。

第四十三条受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为其他单位代销商品;

(二)按单位、类别和对象设置二级明细。

第四十四条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按主料、辅料和其他设置二级明细;

(三)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货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

第四十五条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按主料、辅料和其他设置二级明细。

第四十六条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库存的各种原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

(二)本科目按主料、辅料和其他设置二级明细;

(三)材料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货记“材料采购”;生产车间领用各种材料时,借记“生产成本”,货记本科目;

(四)各种原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时,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再做处理。

第四十七条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借方登记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货方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节约额;

(二)每月以上月的成本差异率结转本月发出材料的差异额。

第四十八条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库存的各种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

(二)本科目按产品品种设置二级明细,实物保管部门按规格设置三级明细;

(三)根据分厂(车间)的入库单,借记本科目,货记“生产成本,”;月份终了,结转销售产品的成本时,借记“主管业务成本”,货记本科目;

(四)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的产品盘亏(或盘盈),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或货记)“待处理财产损益”,货记(或借记)本科目,待处理相关手续后再处理。

第四十九条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按品种设置二级明细,实物保管部门按规格设置三级明细。

第五十条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库存商品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二)本科目按商品品种设置二级明细。

第五十一条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按品种设置二级明细。

第五十二条委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按品种设置二级明细,实物保管部门按规格设置三级明细。

第五十三条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

(二)本科目按品种设置二级明细;

(三)包装物和低值易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五十四条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存货的跌价准备;

(二)本科目按品种设置二级明细。

第五十五条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本科目按单位及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对百分之二十以下控股公司和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子公司按成本核算,百分之二十一至百分之四十九的控股公司按收益法核算;

(四)时外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货记相关资产类科目;年终收到投资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货记“投资收益”;如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按被投资方的净利润和投资比例,借记本科目,货记“投资收益”,如被投资方为亏损,借记“投资收益”,货记本科目。

第五十六条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按投资单位及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货记本科目;设置本科目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第五十七条长期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长期应收款项,包括融资租赁产生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品应收款项等;

(二)本科目按单位设置二级明细。

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本科目按房屋、建筑物、仪器仪表、传导设备、机械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专用设备设置二级明细;

(三)根据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在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中核算;

(四)购置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待设备安装并办理资产移交清单后,再转入“固定资产”;

(五)每月计提折旧时,以上月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计提折旧时,借记“生产成本”,货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原值不变;

(六)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评估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累计折旧”,货记“固定资产”、“资本公积”等;

(七)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固定资产损益”、“累计折旧”,按固定资产原值,货记本科目;盘亏做相反分录处理;

(八)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十九条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按房屋、建筑物、仪器仪表、传导设备、机械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军工专用设置二级明细;

(三)每月按上月固定资产余额计提折旧,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货记“累计折旧”。

(四)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五)本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报废、盘亏、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的折旧额。

第六十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得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货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第六十一条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二)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二级明细,分建安工程投资、设备安装投资、待摊投资等设置三级明细,按单位统计核算,并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二级科目;

(三)购买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一待安装工程”,待办理移交手续后再转入“固定资产”;

(四)工程发生的借款利息,竣工前进入“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后进入档期损益。

第六十二条工程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二)本科目按工程项目和品种设置二级明细;

(三)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二级科目,核算工程物资减值。

第六十三条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二)出售报废、毁损物资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货记“固定资产”;(三)发生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等;

(四)发生净收益,借记相关科目,货记本科目;

(五)根据本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第六十四条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吗,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支付的价格,借记“无形资产”,货记“银行存款”;

(三)对自创的无形资产,借记本科目,货记“研发支出”科目(开发无形资产形成的费用);(四)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或“累计摊销”等科目,货记本科目;(五)处置无形资产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累计摊销”等科目,资记本科目。

第六十五条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按无形资产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按月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货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第六十六条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按无形资产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得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货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第六十九条商誉: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

(二)本科目按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货记有关科目。

第六十八条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按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第六十九条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科目按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七十条待处理财产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财产清查过程中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三)年终清算前,对物资全面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全部转入本科目;报经批准后处理的流动资产转入“管理费用”,报经批准后处理的固定资产转入“营业外支出”。

第七十一条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主要指流动资金借款;

(二)本科目按债权银行设置二级明细,并设辅助账登记相关内容;

(三)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货记本科目;

(四)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当月能支付部分,借记“财务费用”,货记“银行存款”,当月不能支付部分,借记“财务费用”,货记“应付利息”;

(五)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货记“银行存款”。

第七十二条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支、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不设二级明细,但设辅助账登记相关内容;

(三)为办理承兑汇票而向银行交纳的保证金,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中核算,交纳保证金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货记“银行存款”;

(四)办理承兑汇票后,购买原材料时,借记“应付账款”,货记本科目;汇票到期后支付承兑款时,借记本科目,货记“银行存款”;

(五)会计人员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和单位以及交付的保证金。

第七十三条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按客户设置二级明细;

(三)购买的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办人员根据供应单位开具的发票和验收人入库单等到财务部门办理挂账手续,借记“材料采购”等,货记本科目;

(四)供应单位垫付的运货杂费等在本科目核算;

(五)开出的承兑汇票、资产抵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货记相关科目;

(六)与供应单位签订的付款协议,进行债务重组的收入,进入“营业外收入一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第七十四条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安装销售合同向购货单位预收款项;

(二)本科目按客户设置二级明细;

(三)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货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借记本科目,货记“主管业务收入”、“应交税费”;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货记本科目;退付多付的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第七十五条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员工的各种薪酬;

(二)本科目按类别设置二级明细;

(三)发生员工薪酬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货记本科目。

第七十六条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个人所得税等;

(二)本科目按税种设置二级明细,增值税设置三级明细。

第七十七条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利息,包括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按单位设置二级明细。

第七十八条应付股权: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二)本科目按单位设置二级明细。

第七十九条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按单位和个人设置二级明细。

第八十条受托代销商品款:

(一)本科目核算不承担风险受托代销商品收到的款项;

(二)本科目按单位设置二级明细。

第八十一条递延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定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二)本科目按种类设置二级明细。

第八十二条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按银行设置二级明细,并设辅助账登记相关内容;

(三)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货记本科目;借款利息属工程借款时,计入“在建工程,”;属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借款的,记入“财务费用”,当月如不支付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货记“应付利息”。

第八十三条应付债券:

(一)本科核算为筹集资金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二)本科目按“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设置二级明细。

第八十四条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按种类和债权人设置二级明细。

第八十五条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按资本性投资项目或单位设置二级明细。

第八十六条预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

(二)本科目按预计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第八十七条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本科目按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八十八条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

(二)企业按投资人设置二级明细;

(三)投资人以实物投入的,根据评估后价值,借记相关科目,货记本科目;投资人以现金投入的,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货记本科目;

(四)企业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时,借记“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货记本科目。

第八十九条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受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二)本科目按“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设置二级明细;

(三)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时,按公允价值,借记相关科目,货记本科目;

(四)企业用评估增值的资产对外投资,如评估值大于资产账面净值,则总额记入“资本公积”;

(五)企业按照规定可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但资本公积中接受捐赠资产价值,资产评估增值等部分不能转作股本。转作股本时,借记本科目,货记“实收资本”。

第九十条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按“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设置二级明细;

(三)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一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货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四)盈余公积补亏时,借记本科目,货记“利润分配一盈余公积补亏”。

第九十一条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

(二)每月终了,将收入类科目转入本科目货方,将损益类科目转入本科目借方;货方余额反映实现的利润,借方余额反映亏损数;

(三)年度终了,将本科目的货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的借方(或货方),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九十二条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利润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二)本科目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盈余公积转入”、“未分配利润”等设置二级明细;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一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货记“盈余公积一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一任意盈余公积”;(四)应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货记“应付股利”;

(五)用盈余公积金补亏时,借记“盈余公积”,货记本科目;

(六)年度终了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从“本年利润”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中;(七)年终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第九十三条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二)本科目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二级明细,并按规定设置专栏;

(三)各单位发生的各项成本,借记本科目,货记相关科目;月终根据产品入库单,借记“库存商品”,货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余额反映各项在制产品的成本。

第九十四条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生产分厂(车间)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二)本科目按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九十五条劳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

(二)本科目按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发生各项劳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货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四)结转劳务成本时,借记“主管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货记本科目。第九十六条研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按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货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四)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货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五)期末,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货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第九十七条主管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二)本科目按产品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期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货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

(四)月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第九十八条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管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二)本科目按类别设置二级明细;

(三)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货记本科目等;(四)月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第九十九条投资损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二)本科目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对外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项目,借记“应收股利”、货记本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对外投资,根据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货记本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借记本科目,货记“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四)月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第一百条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二)本科目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相关科目,货记本科目;

(四)月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第一百零一条主管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二)本科目按产品类别设置二级明细;

(三)企业按集团规定日常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销售库存商品的成本,年末采用全部平均法,结转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货记“库存商品”;

(四)月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第一百零二条其他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管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二)本科目按类别设置二级明细;

(三)月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第一百零三条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

等相关税费;

(二)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货记“应交税费”科目;(三)月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第一百零四条销售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员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二)本科目按费用类别设置二级明细;

(三)月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第一百零五条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企业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员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二)本科目按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月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第一百零六条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二)本科目按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手续费设置二级明细;

(三)月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第一百零七条资产减值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二)本科目按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月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第一百零八条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二)本科目按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月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第一百零九条所得税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本科目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设置二级明细;

(三)月终,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本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第一百一十条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二)按调整项目设置二级明细;

(三)调整以前年度利润时,借记相关科目,货记本科目;调减以前年度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货记相关科目;

(四)调整后,将本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第七章会计监督的内容和方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

(一)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集团、国家财税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三)集团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审计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四)集团公司全面预算、费用计划、分配制度、审计决定等。

(五)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等。

第一百一十二条会计凭证监督:

(一)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在审核时,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将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三)对于手续不全或重复制作的收付款凭证,出纳人员不予受理,并要求经办会计人员予以更正;

(四)稽核复核会计人员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原始凭证或会计凭证有误的,不能签发复核印鉴,并立即退回制单人员予以更正。

第一百一十三条财务收支监督:

(一)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在审核时,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事项予以退回,并要求补办、更正;

(二)对违反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未纳入财务收支核损的事项,予以制止和纠正;会计人员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或集团公司领导报告,请求处理(三)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事项,应向财政监察机关、审计监督部门报告。

第一百一十四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资料、会计账簿或帐外设帐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应向集团公司审计督察部门或集团公司领导报告,请求处理。会计人员丢失会计凭证、会计资料、会计账簿的,按渎职、失职行为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款项不符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超出自身职权范围的,立即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请求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应向集团公司审计督察部门和集团公司领导报告,请求处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集团公司各单位依法接受上级集团、集团公司财务、审计检查和地方财政、税务、审计等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和在审计过程中制造假凭证、假账簿者,集团公司将从重处理。

第八章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一十八条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编报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主表、附表和附注。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根据财政部和集团公司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

第一百一十九条各单位在编制会计报表时,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正确、说明清楚。

(一)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二)本月报表与上月报表之间有关数据应当衔接;

(三)上年度会计报表各项内容及数字核算有误的,而在以后年度发现或需要更正时,应当在更正年度当年进行调整,并加以说明。

第一百二十条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后加盖公章。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会计报表所属年度(季度、月份)、送出日期,并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职权的集团公司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报表编制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一百二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发现上报报表或对外报送报表有误,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留存的财务报告外,还应同志接受报告部门更正;错误较多的,应重新进行编报。第一百二十二条根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需要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应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同报送有关部门。

第一百二十三条月份财务会计报告在次月六日内报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次年二月五日前报出。

第九章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各分、子公司依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其中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其他单位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会计核算中心工作总结

会计核算中心工作总结 今年,在州局财务科和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仍然坚持“统一核算、集中支付、细化预算、规范收支、全程监控”的工作方针,在各分局、各科室的支持配合下,通过会计核算中心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加强了核算中心内部管理,完善了集中核算业务规程,强化了财务审核和监督,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实现了预期目标。现将XX年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和发挥会计核算中心职能,不断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 按照网络版财务软件的要求,年初我们将系统财务与机关财务合并为一个帐套进行核算,调整整合财务人员,完善了机构设置,合理配备了财务人员,集中办理收支结算。按照州局财务科制定的量化考核评比标准及县局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准确、及时报送各项财务报表及临时性报表,为领导掌握资金运行状况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努力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一方面我们尽职尽责,热情服务,减少环节,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我们努力搞好中心内部的廉洁自律,尽心尽力管好单位的资金。 通过集中核算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工作成本,规范了会计核算,遏制了单位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现象,有利的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我们根据工作实际在原先的基础上完

善了操作性极强的业务流程及报帐凭证,如费用报销单、报帐单、派车单、因公出差审批单、派餐单,这些凭证从格式设计到使用中的填写要求,形成了一套内部的业务规范。再次,通过参与州局抽调的内部审计,借鉴各兄弟县市的先进管理理念,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通过与办公室及其他科室对制度的学习讨论,发现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在具体业务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逐一解决,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核算中心人员业务素质。 二、加强财务审核监督,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在会计集中支付工作中我们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实现了从宽到严的突破,继续把好财务审核关,坚持原则,敢于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我们的核算与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每笔重大的财务开支,从事前的资金申报、事中的资金使用状况以及事后的财务报帐,都置于我们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中,大大地减少了资金的浪费和不合理的开支,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把违规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对收入支出的管理上,实行双向监管,分管机关的局长管支出,收入由另外一副局长管理。所有开支都是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预算细化收支。对取得的合法收入及时入帐,并实行票款分离,双人操作,体现了监督管理的严肃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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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集团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会计核算中会计基础工作的内容与具体要求,是各会计独立核算主体必须遵守的规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会计职能部门对日常会计核算的操作。(集团)公司参股的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三、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㈠财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正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㈡为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应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确定具体的成本核算规程和方法,并报公司资产财务部备案。核算规程和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动,应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取得同意后方可变更。 ㈢(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及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规范,设置会计科目。 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㈤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会计业务知识”继续教育(不少于40小时),并获得财政局规定的合格证书,否则不能参加会

计证验证,该员要离开会计岗位。 ㈥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㈦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应按月初的外汇市场牌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双重计量和反映。月末将外币帐户余额按月末外汇市场牌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进行调整,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四、登记会计帐簿 ㈠各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㈡总帐和明细帐应定期打印,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帐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帐人员,审核人员和财务主管签字或盖章。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其他方法代替日记帐。 ㈢启用会计帐簿时,应当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在帐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帐簿页数、记帐人员、审核人员和财务主管签名,并加盖印章和财务公章。 1、每本帐簿应在首页右上角粘贴印花税。 2、总分类帐应按“股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粘贴印花税,以后年度只对增加部分贴花。 3、所有帐簿应对所贴印花税进行注销。 4、记帐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盖章。 ㈣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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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二〇一三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设立及管理职责.......................... 第三章主要制度与办法及其修订.............................. 第四章对外会计报表的编制 (3) 第五章财务检查与监督...................................... 第六章附则 (4) 附件5 附件1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6) 第一章总则6 第二章中国会计准则下的主要会计政策6 第三章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下的主要会计政策7 第四章会计科目的设置12 第五章会计凭证和账簿12 第六章资产14 第七章负债21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22 第九章收入23 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26 第十一章利润及利润分配28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29 第十三章附则30 附件2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32) 第一章总则32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任命、聘用与培养32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33 第四章财务人员的轮岗34 第五章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34 第六章财务人员业务处理及报表的上报时间安排35 第七章附则38 附件3集团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及控制办法 (40) 第一章总则40

第二章编制预算的原则40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41 第四章预算的内容43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和控制44 第六章预算的调整46 第七章预算的反馈、分析和预测47 第八章附则48 附件4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收款管理办法 (49) 第一章总则49 第二章认筹、退筹49 第三章解筹、下大定、退大定与换定50 第四章现场财务操作流程51 第五章应收款和违约金收取53 第六章退房、换房、合同变更56 第七章销售现场工作管理58 第八章销售合同的管理60 附件5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 (62) 第一章银行账户管理62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62 第三章资金调度63 第四章附则66 附件5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67) 第一章总则67 第二章现金的管理和监督67 第三章银行存款的管理和监督69 第四章备用金和业务借支的管理70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71 第六章附则71 附件7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分析管理办法 (72) 第一章总则72 第二章财务分析的内容和方法72 第三章财务分析的上报73 第四章附则74 附件8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75) 第一章总则75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和归集75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76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排列编目77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79

公司财务核算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财务核算治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治理和经济核算工作,强化财务内部监督和操纵职能,爱护股东及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照相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客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2《企业财务通则》 3.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4治理内容 4.1总则 4.1.1公司财务治理的差不多要求:贯彻集团公司统一的财务治理制度,并按照集团公司的财务进展战略,建立健全本公司内部财务治理制度,有效操纵财务风险,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为实现集团公司对控股公司财务治理工作的提升提供财务支持。

4.1.2公司财务治理的差不多内容是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打算、操纵、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操纵成本费用,为股东制造最大投资收益。 4.1.3公司应切实作好财务治理各项基础工作,依法计算并缴纳国家各项税收,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同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4.1.4公司财务治理应体现财务操纵原则,体现经济责任制与现代治理相结合、权力分隔制约与分工合作相结合的原则。 4.1.5公司实行“基层单位为成本中心,公司为利润中心”的财务治理体制,各基层单位在公司总经理授权的职责范围内,对发生经营业务的收支进行核算、治理,各相关职能部室进行检查和监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行使相关的职权。 4.1.6公司的财务会计机构为财务部,具体负责公司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4.2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4.2.1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关于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审批权限、审批过程及其责任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财

会计账务处理流程图

会计账务处理流程图 手工业务流程图 账务处理流程主要有5种形式:记账凭证核算形式、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汇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日记总账核算形式、和多栏式日记账核算形式。不同的账务处理流程其差别主要体现在登记总账的方法和依据不同,其中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最为常见,这里手工系统的业务流程图以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为依据。账务处理手工业务流程图如图所示: 手工处理业务流程分析 日常经济业务发生时,业务人员将原始凭证提交给财会部门。由凭证录入人员在企业基础会计信息的支持下,直接根据原始单据编制凭证,并保存在凭证文件中。 对凭证文件中的凭证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对记账凭证作审核标记,否则,将审核未通过的凭证提交给录入人员。 登记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登记各种明细账,一般单位根据业务量的大小设置各个会计岗位,即分别由多个财会人员登记多本明细账,如一个

会计专门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账;一个会计专门登记材料明细账等。 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总账会计根据记账凭证定期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月末处理,由于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分别由多个财会人员登记,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因此,每月月末,财会人员要进行对账,将日记账与总账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核对,做到账账相符。此外,财会人员月末还要进行结账,即计算会计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余额,结束账簿记录。 跟据企业银行账和银行对账单中的银行业务进行自动对账,并生成余额调节表。 查询与生成报表,根据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编制管理者所需的会计报表和内部分析表。 计算机处理业务流程图。如图示: 计算机处理业务流程分析 首先,在系统启用时由凭证录入人员将本单位的基础会计信息通过初始模块送入计算机,并保存在企业基础信息文件中。与手工处理流程相比,新增了初始设置模块,该模块在整个系统中的作用举足轻重。比如科目表的编码设置,直接关系到记账凭证的录入、存储、查询效率;科目余额表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3)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集团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集团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集团公司股东大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一)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股份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发行公司债券。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七)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 (九)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交联交易。 (十)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行为。 (十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股东大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 (七)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八)提请聘请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九)制定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其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各子公司发生的财务事项如涉及集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权限的,除需按其所在单位的规定履行签批程序外,必须按规定程序报集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子公司总经理对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向所在公司董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和提交年度预决算预案、经营计划预案等重要财务事项预案,组织落实董事会相关财务决议,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第十条集团公司设置财务总监岗位。财务总监为集团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具体分管负责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向集团公司董事长和总裁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 (一)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和审批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集团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按规定处理。 (二)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 (三)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定期完成公司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 (四)负责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电商财务核算流程

电商财务核算流程 一、实现电商销售百货店和云中央同时确认的前提: 1、类似联合营销,一个是统进,一个是统销。门店是云中央的供货商,采用经销模式,门店的售价是云中央的进价。考核时,云中央销售额返还给门店。 2、云中央的销售、库存管理仍使用600系统。 二、组织架构与业务模式: 电商ERP系统,下设云中央、中心店、山西路等分库ERP,然后再按各店业务部门架构下分。目前门店电商主要销售各实体店的商品,走的流程比较复杂,另外还有一部分是电商招商,后期各门店电商自己招商将不存在,由云中央的招商部门统一对外招商。 云中央600系统的商品分为两块:一是云中央自己招商:经销、代销、联营;一是各门店的商品。云中央与各百货店签订经销合同。 在各门店电商部门设置一台云中央的POS机,领取云中央的卷式发票。发生销售时,录入云中央POS,发票开给顾客。

1、门店的商品。电商平台根据顾客的订单到门店采购商品,系统提供门店商品的售价即云中央的进价。电商前台系统自动进入600,库存一进一出,即进货与销售。系统未开发好前,此项工作需各门店电商人员在云中央的600里做商品的维护、进货、销售。云中央的进价由门店给。门店经销、代销的商品进价都可以从SAP直接查到,联营商品的进价需要根据回款率计算出来。 例如:中心店与某供应商签订合同,同意线上销售商品,并约定线上销售其某款商品的售价为500元,17%税率,中心店的供货价为485元,云中央售出该商品后 云中央借:支付宝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27 贷:销项税73 借:库存商品414 贷:应付账款—中心店(不含税)414 中心店借:应收账款—货款云中央(不含税)414

会计核算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思考

会计核算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思考 作者:李清令上传时间:2005-10-21 0:0 会计核算中心作为会计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在从源治理腐败规范财务行为方面无疑有着极其深刻的重要意义,与此同时,会计核算中心运行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着一些无法回避的实际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及时加以研讨或解决,就会影响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为此,笔者就会计核算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思考如下: 一、会计核算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之一:会计核算中心产生的指导理论与实际工作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追溯会计核算中心产生的指导理论的话,那么它应当是在这样的假设下产生的:所有的集中核算单位都使用相同的会计制度;所有进入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都有较为熟练的业务技能和实际操作水平;各集中核算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大致相同或相近;会计核算中心对集中核算单位的管理或生产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运行,才能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以及会计核算中心的帐务处理与集中核算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步调一致。而在实践中,要满足上述条件并非简单容易的事情,如:同是集中核算单位,有的采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的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还有的采用行业会计制度,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对电算化下各种会计制度都要有广泛深入的理解,而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大都从集中核算单位调入或从社会招聘,接受新知识认识新环境的能力较弱,这种理论与实践和新旧知识的反差会一无例外地反映到会计核算中来,会计核算是一项十分严谨的工作,在从业过程中任何不负责任的行为都将会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再如:会计核算要求会计人员对核算单位的生产、管理以及基本情况有一定的了解,而实际工作中核算中心属柜台服务式工作,根本不可能深入到各核算单位,这种封闭式的管理体制决定了核算中心的核算结果本身就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也就是说,无论从人员素质还是工作方式上看,要求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都是有一定困难的。 问题之二:权利与责任不能互相统一。在会计核算中心模式下,对同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权限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即涉及资金调度和使用的决策权在各集中核算单位,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审核监督权在于会计核算中心,实际上就等于把同一项资金运动交由两个无任何隶属关系的部门进行处理,此种做法的弊端是:①经济决策和审核不能同步进行,并在某些时候极可能由此而影响经济决策的顺利实施,甚至带来不必要的损失;②资金的审核监督与资金使用单位的实际情况相脱离,既无法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又使会计监督流于形式,会计核算中心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③在权利分属于不同部门的情况下,同一项资金运动的经济责任也必然要由资金使用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来共同承担,这就为二者在责任面前互相推诿提供了理由和借口;④资金使用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在行政管理上各自独立和在工作上互相渗透的做法,使得权利不清职责不明,对出现重大经济责任问题时,极易引发行政诉讼。由此可见,在没有相关法律或法规进行规范权责的情况下运行会计核算中心,其潜在的弊端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一三年十月

目录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设立及管理职责 (1) 第三章主要制度与办法及其修订 (3) 第四章对外会计报表的编制 (3) 第五章财务检查与监督 (4) 第六章附则 (4) 附件 5 附件1 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6 第二章中国会计准则下的主要会计政策 6 第三章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下的主要会计政策 7 第四章会计科目的设置 12 第五章会计凭证和账簿 12 第六章资产 14 第七章负债 21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 22 第九章收入 23 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 26 第十一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28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 29 第十三章附则 30 附件2 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32) 第一章总则 32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任命、聘用与培养 32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3 第四章财务人员的轮岗 34 第五章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 34 第六章财务人员业务处理及报表的上报时间安排 35 第七章附则 38

附件3 集团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及控制办法 (40) 第一章总则 40 第二章编制预算的原则 40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 41 第四章预算的内容 43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和控制 44 第六章预算的调整 46 第七章预算的反馈、分析和预测 47 第八章附则 48 附件4 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收款管理办法 (49) 第一章总则 49 第二章认筹、退筹 49 第三章解筹、下大定、退大定与换定 50 第四章现场财务操作流程 51 第五章应收款和违约金收取 53 第六章退房、换房、合同变更 56 第七章销售现场工作管理 58 第八章销售合同的管理 60 附件5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 (62) 第一章银行账户管理 62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62 第三章资金调度 63 第四章附则 66 附件5 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67) 第一章总则 67 第二章现金的管理和监督 67 第三章银行存款的管理和监督 69 第四章备用金和业务借支的管理 70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 71 第六章附则 71 附件7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分析管理办法 (72) 第一章总则 72 第二章财务分析的内容和方法 72 第三章财务分析的上报 73 第四章附则 74 附件8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75) 第一章总则 75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和归集 75

账务处理流程图

摘要:账务处理流程主要有 5 种形式:记账凭证核算形式、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汇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日记总账核算形式、和多栏式日记账核算形式。 手工业务流程图 账务处理流程主要有 5 种形式:记账凭证核算形式、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汇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日记总账核算形式、和多栏式日记账核算形式。不同的账务处理流程其差别主要体现在登记总账的方法和依据不同,其中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最为常见,这里手工系统的业务流程图以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为依据。账务处理手工业务流程图如图所示: 手工处理业务流程分析

(1 )日常经济业务发生时,业务人员将原始凭证提交给财会部门。由凭证录入人员在企业基础会计信息的支持下,直接根据原始单据编制凭证,并保存在凭证文件中。 (2 )对凭证文件中的凭证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对记账凭证作审核标记,否则,将审核未通过的凭证提交给录入人员。 (3 )登记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 )登记各种明细账,一般单位根据业务量的大小设置各个会计岗位,即分别由多个财会人员登记多本明细账,如一个会计专门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账;一个会计专门登记材料明细账等。 (5 )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总账会计根据记账凭证定期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6 )月末处理,由于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分别由多个财会人员登记,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因此,每月月末,财会人员要进行对账,将日记账与总账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核对,做到账账相符。此外,财会人员月末还要进行结账,即计算会计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余额,结束账簿记录。 (7 )跟据企业银行账和银行对账单中的银行业务进行自动对账,并生成余额调节表。 (8 )查询与生成报表,根据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编制管理者所需的会计报表和内部分析表。

会计核算中心工作职责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会计核算中心工作职责 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财经纪律;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审核各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资料,办理支出业务和资金结算,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根据各单位情况确定单位帐套,设置会计科目,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向各单位提供编制年度预算的有关资料,协助各单位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会同各单位严格执行经财政部门批复的单位年度预算,及时向各单位和财政部门提供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会计报表。同时为规范工作程序,协调工作关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内部管理制度。(一)中心主任职责 1、在主管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核算中心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核算中心的工作计划,检查、落实各项工作。 2、做好工作总结,抓好行政管理工作和组织建设,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做好与市财政局有关业务处室、纳入集中核算单位和银行之间的协调工作,严格控制各核算单位各项经费开支。 4、完成局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总会计 1、协助主任负责会计业务工作,对中心主任负责。 2、组织领导中心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各项会计

核算制度和内部制约机制; 3、审核规范各核算单位会计报表,会计科目准确运用,保证会计账务处理的规范、准确; 4、负责与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的衔接,帮助解决核算单位账务处理中碰到的业务问题,并做好日常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将市财政局提供的预算及时下达各核算单位,并及时对增加和调整的指标进行处理,随时掌握单位的预算指标变动情况; 6、根据单位提供的每月用款计划与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单位超指标的情况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7、掌握核算中心资金增减变化和结存情况,满足相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 8、督促各单位会计按时编制帐簿、报表,并加以复核; 9、协调中心领导与各核算单位的业务关系; 10、组织指导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处理; 11、检查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12、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记账会计 1、记账会计在总会计领导下进行工作。会计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廉洁自律,秉公办事,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财务处理及时,会计科目运用准确,会计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精选资料《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xx各分子公司、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的解释权在xxxx财务中心。 财务管理细则一、总原则、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大区财务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制度各分公司财务人员接受本公司财务主管的领导各财务主管对大区财务经理负责财务经理对集团财务中心和大区总裁负责。 财务人员设会计、出纳岗位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钱帐分开各负其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组建大区财务机构对大区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

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直接对大区财务经理负责由大区财务经理报集团财务中心及大区总裁任免。 、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负责公司资产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化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工作。 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控制度

集团公司对各下属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发展壮大,规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完善集团管控体系,防范财务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万盟盛世集团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以及虽无股权关系但实际受控万盟盛世集团的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公司”)。 第一章管理原则 第一条集团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对下属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下属公司充分授权。 第二条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条建立多层次治理管控体系,实现“集权有道、分权有序、授权有章、行权有度”;突出集团规模优势,提高管控复制能力和协同增效,凸显总部核心价值;建立“预算、结算、核算”三算合一的战略财务管控体系。强化财务管控,通过管理制度输出的方式对下属公司财务的运作进行有效地边界控制和指导;建立风险导向的内控体系,实现风险实时监控; 第二章下属公司设立 第四条对有必要进行公司化股权运作的,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下属公司,具体筹建工作由下属公司总经理负责,各中心配合执行。 第五条下属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三章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第六条为了促进企业集团战略管理中的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和协调发展,应构建合理有效、制度化的集团战略管控体系。企业集团战略管控体系是指企业集团中,母子公司之间、各下属公司之间在战略管理工作中的分工与合作关系的体制与机制。主要包括集团母子公司关于战略分析、战略决策和战略实施与控制工作中的权责划分、沟通协同和控制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集团战略管控体系中战略管理过程的分工、实施控制内容通过集团预算管理过程体现,战略分析工作通过集团企业业绩评价工作体现。下属公司依据集团公司统一的标准编制、执行预算。 第四章财务人员管理 第八条集团财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集团财政管理中心是下属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领导部门。集团财政管理中心除承担集团总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职责外,还负有对下属公司进行财务指导、监督、审计职责。下属公司财务部门在履行本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职责时,须接受集团财务部的指导、监督、审计。 第九条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负责人。下同)实行集团委派制,由集团确定人选(集团直接选定人选,或下属企业推荐人选、集团评估认可)并派驻到下属公司。派驻公司设有董事会的,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万盟盛世集团与派驻公司双重管理,分别接受万盟盛世集团财务部门及派驻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等)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福利及各其它各项工作费用支出,由派驻公司承担。其薪酬标准(含调整),可由派驻公司提出建议,集团核准(派

会计核算中心业务流程

会计核算中心业务流程 针对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单位较多,业务烦杂的实际情况,为规范会计核算标准,严格会计核算程序,制定本流程。 1、原始票据整理。各单位财务人员负责本单位原始票据的初审。包括:原始票据的真实 性、完整性、合法性;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检查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字和本单位印鉴是否完备,并符合规定;整理好的原始凭证填制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印制的“原始凭证录入单,”并签章. “原始凭证录入单”应填写完整,会计科目应按会计科目级次逐级填写。 2、票据审核。核算中心主任初审所有单位预算2000元以上原始票据,副主任初审分管单 位2000元以下原始票据。支出票据须符合九个基本内容,即: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内容的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制单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出具凭证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单位经手人签章; 单位财务负责人签章。发货票必须有税务部门监制印章,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监制印章。需通过政府采购和进行固定资产审批的原始凭证,其批件应与原始票据同时入帐。原始凭证遗失或严重无法辩证时,应当取得出具单位或个人盖有公章或签名的证明,或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或填制自制支出证明单,经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用印要求:外来原始凭证应当有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现金收(付)讫章、或银行收(付)讫章、或营业专业章,个人出具的凭证必须签名或同时加盖名章。对外出具的原始凭证,应当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以及制单收(付)款人员名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制单人员、经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原始凭证录入单”以及原始凭证各种签章必须用蓝黑或碳素笔填写。 3、借款程序。由单位财务人员填写借款单,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财务印鉴,到核 算中心办理借款业务。核算中心挂往来科目名称为该单位财务人员,一个月内借款最多不超过三笔,由单位财务人员负责清理,以便核算中心随时掌握资金去向,防止发生新的财务挂帐。取得原始单据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到核算中心核销,剩余款项存入核算中心账户。出差差旅费必须在一个季度内报销,跨年度的原则不予报销,审核出差标准在没有新的规定出台的情况下,市内交通费仍按照嫩财发[1996]22号文件执行,每人每天5元包干,宿费按100元/人/天掌握。 4、专项资金的管理。每个有专项资金的单位要设立手工专款台账,结合银行存款情况,对 每笔专款的拨入和支出跟综登记。对拨入的专项资金,根据拨款文件在操作系统中相应增加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明细科目,根据专项资金用途核销支出票据。年终结转后必须单独体现专项资金余额。做到专款专用,减少经费占用专项资金的情况,防止串项,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5、录入会计审核“原始凭证录入单”填写的会计科目、金额、附件张数,并签章。监督各 单位借款笔数、差旅费报账时限,控制个单位可支付余额(专项资金、法院执行冻结余额等)。会计将“原始凭证录入单”内容录入微机。录入凭证编号应设置为“按年编号”。 月末为各单位提供凭证汇总表,年末为各单位打印账薄。代扣款项的查询、录入、签章。 6、复核会计根据原始票据和“原始凭证录入单”内容复核业务,打印记账凭证,登记账薄, 并填制支付凭证。核销单张票据1000元以上的为转账付款,转账支票收款人应与原始票据相符。 7、支付凭证由主任加盖核算中心印鉴即生效。 8、年终结转。在年末最后两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心统一的结转要求,由录入会计核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点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 制度要点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xxxx各分子公司; 3、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4、本制度的解释权在xxxx财务中心。 8-1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大区财务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制度,各分公司财务人员接受本公司财务主管的领导,各财 务主管对大区财务经理负责,财务经理对集团财务中心和大区总裁负责。财务人员设会计、出纳岗位,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钱帐分开,各负其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组建大区财务机构,对大区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 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它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直接对大区财务经理负责,由大区财务经理报集团财务中心及大区总裁任免。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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