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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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借款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篇一:股权转让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股权转让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兹受a先生委托,就《借款合同书》、《股权转让合同书》等若干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本法律分析仅限于审查协议文本之文字表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当事人

1、a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乙方,《借款合同书》甲方)

2、c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甲方)

3、d公司

4、e公司(《借款合同书》乙方)

二、主要事实

c公司通过债转股的形式以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的价格向a公司转让d25%的股份(相关情况见《股权转让承诺

书》、《合同鉴证书》、《关于同意c公司转让股份的决定》、《关于同意变更增加新股东的决定》、《关于c公司出让部分股权的决定》、《股权转让合同书》等)。为收购c公司的股权,a公司于20XX年8月向e公司无息借款人民币借款壹仟万元,并将其在d公司所占有的法定股权25%其中的20.84%抵押给e公司。(相关情况见《借款合同书》、《关于同意公司抵押股份的决定》)。

三、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按照委托人所提供材料顺序进行审查,但仅列出我们认为需修改或增加的条款,对无须修改的条款,不再赘述。

(一)关于《股权转让承诺书》的审查意见

1、《股权转让承诺书》第一段第一句规定:“鉴于我司资金困难,向贵公司所借的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此句的表述不甚明确,建议修改为“鉴于我司资金困难,向贵公司借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

2、《股权转让承诺书》第二段规定:“根据转让合同规定,我方同意以人民币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在d公司所占有的25%股权转让给贵公司。”其中“转让在d公司所占有的25%股权转让给贵公司”一句有语病,建议修改为“将在d公司所占有的25%股权转让给贵公司”。

3、《股权转让承诺书》第三段规定:“我司保证在d公

司所转让给贵公司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如果由于抵押或担保引起第三者的追索,我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于“法律责任”的含义

广泛,其与“经济责任”之间是包含关系,建议将最后一句修改为“我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股权转让承诺书》第四段“??如有虚假,我司愿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负责赔偿。”及《借款合同书》第七项“??如果由于

抵押或担保引起第三者的追索,甲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建议做相同修改。

(二)关于《借款合同书》的审查意见

1、《借款合同书》第8项规定“甲方保证按合同在每年分红款项中优先支付借款。”这里“支付”一词宜修改为“偿付”。《借款合同书》第九项也有类似的问题,建议修改。

2、《借款合同书》第11项规定了仲裁或诉讼的纠纷处

理方式。从减少争议的角度考虑,建议列明所选择的仲裁委员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建议在《借款合同书》中增添违约责任的约定。

4、建议在《借款合同书》中增添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

约定。

5、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0条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7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

归债权人所有,即法律禁止设立流质担保,有关流质条款的约定无效。若实现抵押权,可通过法院裁判的形式以抵押物抵偿抵押权人的债权。

(三)关于《股权转让合同书》的审查意见

1、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书》中增加“公司各方股东同意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条款。

2、如选择协议管辖,可在《股权转让合同书》中添加“合同签订地”条款。

3、建议《股权转让合同书》第16条补充“保证所转让的股权不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的条款。

4、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书》中细化股权转让的相关约定,比如“在本合同生效×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何人办理股份转让登记;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办理完毕。”

5、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书》中细化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如保密事宜、甲方的交付及协作义务、乙方的配合义务等。以下规范性用语可供参考: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

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甲方应对乙方办理变更登记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公司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

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6、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书》中添加违约责任的约定。以下规范性用语可供参考: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

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7、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书》中添加变更及解除条款

规定。以下规范性用语可供参考: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

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四、声明

以上法律意见,仅供委托人参考。

借款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篇一: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一)借款合同文本模式 在实践中借款合同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文本格式(由行业主管部门拟定的独立的、统一的文本样式),其文本模式由首部、正文、尾部、附件组成。见范例一、范例二。 (二)借款合同主要条款的写法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是借款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条款,必须明确清晰。借款种类是根据借款人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方式等进行划分的。划分的目的在于,对不同种类的贷款发放所掌握的政策界限和原则有所不同。 根据借款人的行业属性,借款种类分为农业、工业、基建借款等。根据借款的用途,借款种类分为固定资产借款、流动资金借款或者生产性借款、消费性借款等。根据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方式,借款种类分为自营借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等。 2.借款币种 借款币种,是指是人民币借款还是外币借款,如果为外币借款,要写明是何种外币,如美元、欧元、日元等。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人使用借款的特定范围,是贷款方决定是否贷款、贷款数量、期限长短、利率高低的重要依据,借款人必须如实填写,并且借款人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能移作他用。 4.借款数额 借款数额是指借款货币的数量,它是指借款人可以取得的最高借款额限。依实际情况,借款由贷款人一次或分次发给。 5.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是指借款人在一定时期内应收利息的数额与所贷资金的比率,是借贷当事人双方计算利息的主要依据,因此,是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借款利率从结构上划分,可以分为基准利率、法定利率、优惠利率、差别利率、加息、帖息借款利率等几种主要形式。我国现行的借款利率体制实行借款基准利率和法定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依据国家有关贷款政策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进行管理。各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内以法定利率为浮动基础,自行确定各类、各档次的借款利率。因此,一份借款合同究竟采用何种利率,应根据具体贷款的种类、用途、期限的不同来确定。6.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的使用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有效期限是指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时间范围,借款方从贷款方取得第一笔贷款到还清全部贷款所占用的时间。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接受履行,合同当事人双方实现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合同纠纷。 7.还款的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还款的资金来源是指借款方可以用于归还贷款的资金取得渠道,按照有关信贷管理办法的规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还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项目投产后所得税前的新增利润,新增折旧基金,基本建设收入,基建投资包干结余分成和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税收以及其他自有资金。签订借款合同时按照有关信贷管理办法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写明其还款的资金来源。还款方式是指借款方采用什么结算方式将借款归还给贷款方,还款人是一次还是分次还清借款,是采用电汇还是信汇或者其它方式还清借款,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并且应写明每次履行的具体时间,如果有法律规定的还款方式,应依法定方式还款。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法律意见书(范文) 致:公司 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及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股权并购方案》; (6)《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 (7)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 (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 (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 (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1.关于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 2.关于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 3.关于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 本所律师认为:(就各方主体的合法存续发表意见,略)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经本所律师查证: 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年月日,核定的股权为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就并购标的的合法有效发表意见,略) 三、公司股权并购的授权或批准经本所律师查证: 公司作为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年月日召董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方案》。本所律师认为:(就股权并购的程序和批准程序发表意见,略) 四、《公司股权并购方

借款合同法律意见书

篇一:借款法律意见书范本 法律意见书 某某公司: 贵公司来函咨询,贵公司拟从社会渠道特定个人手中筹措500万元,初步接洽年息为7%,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8.6%一事,我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回复如下: 一、关于贵公司下属下属子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 “公民与非金融贵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认公民与贵公司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 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贵公司下属下属子公司与特定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属于民间借贷,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二、关于贵公司下属下属子公司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公司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应该进行纳税调整。 贵公司下属下属子公司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年息为7%,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税前扣除。 三、贵公司下属下属子公司向个人借款不属于非法集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此外,为方便实践,《解释》还对非法集资的具体特征要件予以细化,明确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 贵公司下属下属子公司未向社会公开宣传且针对特定对象借款,故不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况,不属于非法集资。 依据贵公司反映材料分析,贵公司下属下属子公司借款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受我国《合同法》的调整和保护,不属于非法集资。 某某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篇二:关于借款抵押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借款抵押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通过对当事人双方的抵押借款意向做了初步的了解,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商业地产法律实务,对如何进行实际操作作出以下意见: 一、步骤: 1、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及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2、签署房产买卖合同(需到房产中介),并在网上备案锁定,防止该房产所有人将该房再次交易; 3、到公证处进行委托公证,借款人委托出借人或其指定人员,全权代理有关该房产过户、登记等手续的办理,办理完公证手续后,将以下“二”中所涉及的证件原件部分交由买受人保管; 4、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持证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最高额抵押”手续,出借人在

借款合同文本格式

借款合同文本格式 Text format of loan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借款合同文本格式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 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_按委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___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人,经贷款方 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_日 内(遇节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依法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计逄,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 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

合同审查意见书格式

合同审查意见书推荐格式 广东安道永华律师事务所 合同审查意见书 ----[ ]粤安永法审字第号 合同名称:送审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送审合同编号 送审人:送审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送审时间:合同送审时间 一、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合同审查人应当将本次合同审查的主要法律依据予以列明,并注明简称,方便下文引用。该部分内容同时可作为送审人独立判断之参考。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 二、合同审查的目的和方向 说明送审人请求合同审查人进行合同审查的目的,以及合同审查人的审查方向及审查的主要内容。 三、合同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 不同类型的合同应遵循不同的审查原则进行审查,一般包括如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真实性原则 (三)完备性原则 (四)规范性原则

(五)公平原则 四、合同的基本情况 (一)合同性质 (二)合同当事人 (三)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与义务 五、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具体情况,分类说明合同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归纳: (一)意思表示真实性与准确性 (二)合同条款完备性 (三)合同文意表达规范性与准确性 (三)合同形式适合性 (四)合同条款合法性与有效性 六、合同的审查修改意见 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鉴于合同审查人大多数情况下并未参与送审合同的起草及谈判,合同的审查属于书面审查,因此该意见属于初步的、原则性、指导性和提示性意见。 七、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非必备内容) 在合同审查中发现的与送审人权益有关的其他问题,虽已超出合同审查的范围,但合同审查人依然应当予以说明,提醒送审人注意或完善。 八、声明与保留 《合同审查意见书》根据送审人提供的合同从专业角度发表我们的看法和意见,在不能排除送审合同局限性的情况下,我们的判断和意见也可能存在相应的局限性。因此,特别指出: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委托人对本《合同审查意见书》的结论有独立判断之权利。

担保合同法律意见书

担保合同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通过对当事人双方的抵押借款意向做了初步的了解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商业地产法律实务对如何进行实际操作作出以下意见: 一、步骤: 1、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及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2、签署房产买卖合同(需到房产中介)并在网上备案锁定防止该房产所有人将该房再次交易; 3、到公证处进行委托公证借款人委托出借人或其指定人员全权代理有关该房产过户、登记等手续的办理办理完公证手续后将以下“二”中所涉及的证件原件部分交由买受人保管; 4、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持证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最高额抵押”手续出借人在登记的七日后到交易所领取《他项权利证明》并妥善保存等到债权消灭时双方再到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二、借款方需事前准备的材料: 该抵押房产的产权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银行贷款合同及近期对账单一份如该房产证上有孩子的名字若该孩子未成年 则需提供出生证;若已成年未婚则需提供其未婚 的单身证明(户口在外地的到当地居委会开具;户口在本市的需到民政局或派出所开具)若成年已婚则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上证件均需原件)

三、出借方的事前准备: 1、根据借款方提供的房产地址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信息除银行贷款外有无另行抵押、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预告登记; 2、根据借款方提供的身份资料通过有关部门查询资信及全国范围内的银行贷款情况意在对其自身经济状况做一个全面的分析并对其 偿还能力做一个评估尽量的控制出借方的风险但此项查询需另行收费; 3、 四、出借方的风险: 1、该房如有租约因租约在前抵押在后以及“买卖不破了解该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租赁”原则对抵押权的实现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障碍;并且租赁人有优先购买权如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其有权提出撤销房 东和我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借款人在外有大量的到期债务其他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来执行其名下的包括该抵押房屋在内的所有财产; 3、一旦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势必通过折价、 拍卖、变卖的方式将房屋变现其所得款项优先偿还银行贷款但势 必会因一些必要费用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五、名词解释: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 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

借款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借款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转让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兹受a先生委托,就〈〈借款合同书》、〈〈股权转让合同书》等若干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本法律分析仅限于审查协议文本之文字表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当事人 1、a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乙方,〈〈借款合同书》甲方) 2、c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甲方) 3、d公司 4、e公司(〈〈借款合同书》乙方) 二、主要事实 c公司通过债转股的形式以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的价格向a公司转让d 25%的股份(相关情况 见〈〈股权转让承诺书》、〈〈合同鉴证书》、〈〈关于同意c公司转让股份的决定》、〈〈关于同意变更增加新股东的决定》、〈〈关于c公司出让部分股权的决定》、〈〈股权转让合同书》等)。 为收购c公司的股权,a公司于2005年8月向e公司无息借款人民币借款壹仟万元,并将其在d公司所占有的法定股权25%其中的20.84%抵押给e公司。(相关情况见〈〈借款合同书》、〈〈关于同意公司抵押股份的决定》)。 三、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按照委托人所提供材料顺序进行审查,但仅列出我们认为需修改或增加的条款,对无须修改的条款,不再赘述。(一)关于〈〈股权转让承诺书》的审查意见 1、〈〈股权转让承诺书》第一段第一句规定:“鉴于我司资金困难,向贵公司所借的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此句的表述不甚明确,建议修改为“鉴于我司资金困难,向贵公司借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 2、〈〈股权转让承诺书》第二段规定:“根据转让合同规定,我方同意以人民币1, 200万元的 价格,转让在d公司所占有的25%股权转让给贵公司。”其中“转让在d公司所占有的25%股 权转让给贵公司”一句有语病,建议修改为“将在d公司所占有的25%股权转让给贵公司”。 3、〈〈股权转让承诺书》第三段规定:“我司保证在d公司所转让给贵公司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如果由于抵押或担保引起第三者的追索,我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于“法律责任”的含义广泛,其与“经济责任”之间是包含关系,建议 将最后一句修改为“我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股权转让承诺书》第四段“ ?? 如有虚假,我司愿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负责赔偿。”及〈〈借款合同书》第七项“??如果由于抵押或担保引起第三者的追索,甲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建议做相同修改。 (二)关于〈〈借款合同书》的审查意见 1、〈〈借款合同书》第8项规定“甲方保证按合同在每年分红款项中优先支付借款。”这里 “支付” 一词宜修改为“偿付”。〈〈借款合同书》第九项也有类似的问题,建议修改。 2、〈〈借款合同书》第11项规定了仲裁或诉讼的纠纷处理方式。从减少争议的角度考虑,建议列明所选择的仲裁委员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建议在〈〈借款合同书》中增添违约责任的约定。 4、建议在〈〈借款合同书》中增添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约定。 5、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0条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7条的规定,抵押 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归债权人所有,即法律禁止设立流质担保,有关流质条款的约定无效。若实现抵押权,可通过法院裁判的形式以抵押物抵偿抵押权人的债权。

地转让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地转让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来源:未知作者:佚名q 日期:10-01-28 法律意见书 长沙xx置业有限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指派律师对贵公司拟转让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R-06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事,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1. 贵公司的长沙体育新城R-06地块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粟塘村,使用权面积为52151.9平方米,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用地且已于2003年5月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土地已于2003年为国中(长沙)体育新城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贷款作为担保标的物而抵押给建设银行。 2. 在我国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原出让合同之约定和法律禁止性规定,贵公司拟转让该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经出让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认定已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2) 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 抵押期间转让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由于贵公司拟所转让的土地属于出让地,因此在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前须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并须经其审核同意。 3.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资料)包括: (1) 用地申请书和申请报告。 (2) 计划部门立项批示。

(3)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条件、出让金收据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单、规划总图、用地批准书、已完成投资情况的认定报告。 (4) 转让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5) 有关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其他资料。 (6) 地形图上标准路幅坐标3份,规划定点会签规划批件。 (7) 定点蓝线图2份,规划设计要点。 (8) 双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9) 公司董事会决议。 (10) 地籍审查认定地籍调查测绘成果及权属,上好坐标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 (11) 评估报告及备案书。 转让合同须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转让方须交纳营业税(5%)、契税(4%),如有增值则须交土地增值税;转让过程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转让手续费、评估费、测量费、登记发证费等。 贵公司转让国有土所有权必须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手续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意见供贵公司参考。 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4年8月29日

贷款合同法律审查要点

贷款合同法律审查要点 贷款法律审查是指银行对拟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的书面审查以及在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检查。实践中,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贷款法律审查要突出“四大要点”,达到以下要求: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担保有效以及法律文书规范严谨。 一、主体合格 主体真实性审查。如果是企业类借款人,要审查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人代码证、贷款卡(证)等法律文件;审查上述法律文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办理的年检手续;是否发生内容、名称变更;是否已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要注意审查部分企业“一套人马、多块牌子”以及产权不清,管理混乱的情形。如果是个人借款,要审查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借款申请书上是否是本人的签字或盖章。 主体合法性审查。要审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是否合法;经办人是否超越职权使用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是否真实,授权内容、期限、事项是否清楚;审查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号码,核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盖章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审查有关合同和文件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合伙组织是否有各合伙人签字盖章等。 主体资信程度审查。审查企业(或个人)、关联企业、公司股东及其配偶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以亲朋名义在金融机构贷款情况,对外担保情况,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无大额或有负债或重大涉讼案件等;审查公司法人代表或个人有无赌博、吸毒、赖账不还等劣迹,有无道德风险等。审查报告中要对以上情况作专门介绍,并在征信系统中查询记录附后佐证。 二、内容合法 贷款项目合法性审查。在对主体合格审查的过程中,要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的用途;属于特种行业的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行业从业许可证;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是否持有齐全的资质证件;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为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以及其他商业银行已退出的领域;审查个人经营项目是否合法合规等。 资料及文本签字审查。要审查贷款调查时是否二人以上,调查人是否在采集的每份资料上加盖“调查核对,资料真实”章,并签名。目前部分金融机构盖的是“与原件核对相符”章,贷前调查关键是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而“与原件核对相符”章仅是形式审查,并不能证明该资料是否真实,也不是调查人对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因此,统一改盖“调查核对,资料真实”章为宜。此外,所有签名只能由本人手写,不能代

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2012 ]补充合同审查、修改法律意见书 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现就贵公司与工程承包方签订的总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提出以下法律分析及修改意见,谨供公司参考: 一、关于《第一部分协议书》的法律分析及意见 存在的问题1:合同工期约定不够明确; 法律分析:通用条款所规定的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这里的绝对或相对与前一问所说的开工日期相同。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均分为约定日期和实际日期,示范文本里定义的日期是约定日期,实际日期是指承包人实际完成约定的工程的日期。实际工期的确定对于工期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最直接的作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 定,当事人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解决方案: 鉴于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在合同中标明以下条款: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

工通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 准(可以开工令等证明);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存在的问题2:质量标准约定模糊 法律分析:“合格”并非法律术语,容易产生歧义,因为没有具体 的对照标准规范,不具有可操作性。 解决方案:将工程质量标准表述为: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标准可以有工程师和律师协商制定,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二、关于专用条款部分的法律分析及修改意见 60、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1:未明确约定固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法律分析:固定单价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 和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 调整,但在结算时工程量据实予以调整。 目前,河北省建筑市场主要采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的方式,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元固定单价一次性包定的形式等。2003年和2008年国家分别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这种计价方式是以综合单价固定的形式来确定和表达的,它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单位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市场价格的,与国际惯 例接轨的价格模式。 针对固定单价合同的特点和司法实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 实践,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司法建议书完整篇.doc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司法建议书 关键字建议书 发表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司法建议书 县信用联社 最近,我们对今年以来信用社起诉的借款合同案件特别是信用社败诉的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目的是从审理案件角度,找 出你社在签订、履行合同以及诉讼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并向你社提出一点建议,这些建议如能被采纳并能收到一点效果,我 们将不胜欣慰。:网 一、借款人、保证人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合同主体存在缺陷是导致合同无效,甚至信用社败诉的最常见原因。从今年以来审理的案件来看,合同主体缺陷主要表现 在两个方面 1、非自然人的法人、组织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签订合同时未提供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的“法人”、组织(如乡镇财政 所、农经站、未申领营业执照的煤矿等)无资格从事民事活动,其签订的合同无法律约束力。实践中一旦出现这种合同,往往 难以确定责任主体,且证明难度大。

建议严格审查借款人、担保人的资格,除自然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外,法人、组织签订合同必须提供经年检 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合同载明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自然人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上。如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写的地 址是杨庄镇某村的,但在诉讼中却发现该人实际是石桥镇某村的,或者是鲁山的。查明当事人身份是诉讼的前提,上例中从法 律上应认为二者不是同一人,严格来讲属被告不明确,以民诉法第108条之规定,后果是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建议提高信贷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签订合同时查明对方身份。 3、合同当事人既未亲自签订合同,亦无委托书。诉讼中借款人或担保人不承认借款或担保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某社诉 许某、赵某一案,可能是担保人赵某自己拿着许某的身份证办理的借款手续,诉讼中许某不承认自己签合同,由于赵某下落不 明,信用社因无法证明谁是行为人而败诉。 建议加强对信贷员的责任心教育,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让借款人或担保人亲自在合同上签字,无法亲自在合同上签字 的,应有有效的委托书,避免留下类似的后遗症。 二、时效、期间方面存在的问题 超诉讼时效案件依然存在,因超诉讼时效、担保人脱保,在立案、审理时请求“通融”的现象并不罕见。这是一个老问题 了,其成因、危害和后果无须再谈。 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监督。二是信贷员、基层社不要回避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争取主动

借款合同纠纷开庭流程

开庭流程 1、审判员(以下简称审)征求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资格有无异议? 被:有异议! 原:抗辩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3款之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除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当事人近亲属之外,由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也可以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函》已向法庭提交。) 2、被告若因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原:抗辩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为,归属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合法有效。) 3、审:法庭审理程序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分别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和法庭宣判。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原:宣读起诉状:民事起诉书 4、被告对原告所陈述的事实不做承认或否认表示的,将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是否听清? 被:听清原:听清 被:我方对原告起诉状中的具体欠款数额有异议(被告提出答辩理由)5、审:本庭根据原被告双方诉辩意见,归纳本案件争议焦点为XXXX。确认双方对本案基本事实无争议,原被告是否同意? 原:同意被:同意 6、审:原被告双方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分别进行举证和质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交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

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无需再举证。 7、审:首先由原告举证,原告共有几组几份证据?请原告对每一份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证明指向做详细说明。 原:我方共有6份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 证据一:2015年9月24日借款凭据壹份。 证据内容:原被告于2015年9月24日达成借款协议,金额为2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5年12月23日,共3个月期限,利息按每月3分计算,并约定每月20号为利息结算日。 证明目的:原被告借款事实真实有效,约定内容具体明确,并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之间已成立借款事实,应受法律保护。 证据二:2015年10月26日借款凭据壹份。 证据内容:原被告于2015年10月26日达成借款协议,金额为20万元,借款期限至借款当日的15时前,约定到期未还款应每日按1%计收违约金,直至还清本息及违约金时止。 证明目的:证明目的同证据一,即原被告借款事实真实有效,约定内容具体明确,并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之间已成立借款事实,应受法律保护。 证据三:2015年9月24日原告网银汇款记录明细壹份。 证据内容:原告于2015年9月24日通过网银汇款方式分3笔向被告发放借款共计人民币123000元,剩余77000元以现金方式提供给被告。 证明目的:原告已按照借款凭据的约定按时向被告发放借款,原被告双方借贷事实成立。 证据四:2015年10月26日原告网银汇款记录明细壹份。 证据内容:原告于2015年10月26日通过网银汇款方式向被告发放借款共计人民币198000元,剩余2000元以现金方式提供给被告。证明目的:证明目的同证据三,即原告已按照借款凭据的约定向被告发放借款,原被告双方借贷事实成立。 证据五:被告住房公积金信息资料壹份。

法律意见书(房屋买卖担保合同纠纷)范本

一、本法律意见所依据的材料 1、“有关业主官旭的情况的详尽说明” 2、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3、“水木清华”商品住宅定购协议书; 4、备忘录; 5、索款通知及回执; 6、中国工商银行存(贷)款利息凭证(3); 7、工商银行还款凭证(3); 8、(工商银行)贷款借据详细信息查询及相关资料。 二、对本案基本事实的认定 2004年2月21日,官旭与新城置业(即水木清华置业之前身,下称“公司”)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将经济技术开发区10号生活区水木清华商品房第23幢3单元3层301号房预售与官旭(交房日为2004年9月30日前),官旭首付4900元,余款以按揭方式向银行贷款支付。 2004年4月1日,官旭向工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下称工行)贷款。在贷款中,官旭以期房作抵押,公司作为官旭债务履行的连带责任保证人。2004年9月17日,公司向官旭交付房屋。 至2006年2月和6月,工行分别两次向公司发出索款通知,并划扣官旭所迟延偿还之本息。这期间公司曾联系官旭,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结果被告知已丧失还款能力。 三、对本案法律关系的分析 1、公司与官旭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双方签定之<“水木清华”商品住宅定购协议书>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属有效。

2、官旭与工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此有上述工行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为证。 3、官旭与工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关系。 此为房屋按揭贷款之惯例,应可通过相关部门的查询得到确定。 4、公司与工行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 此符合房屋按揭贷款之惯例,亦从索款通知及回执中找到相应线索,应属确定。 说明:上述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为买卖合同之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四、对公司、官旭、工行三方法律关系发展状况的判断 公司与官旭的买卖合同关系:由于公司已履行其对官旭之房屋交付义务,以<备忘录>为证;官旭已通过按揭方式向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此有银行相关文件为证。由此,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合同关系消灭。 官旭与工行的借款合同关系:从银行的索款通知可知,借款人官旭已陷于还款迟延,构成违约。 官旭与工行的抵押合同关系以及公司与工行的保证合同关系:由于债务人官旭到期未能履行其相应义务,银行作为债权人可以行使担保权,要求官旭或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未对官旭行使抵押权之前,工行不能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考虑到房地产市场行情,结合索款通知回执,可以推断公司已放弃其相关抗辩权。 五、本案目前面临的实际情况 债务人官旭已逾期还款近半年并且失去偿还能力;其抵押之房屋市场价格已上涨,其价值应足以担保工行债权的实现;工行已开始要求保证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进程预计将持续)。 六、对公司维权途径的几点建议

借款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借款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篇一:借款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篇一:股权转让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股权转让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兹受a先生委托,就《借款合同书》、《股权转让合同书》等若干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本法律分析仅限于审查协议文本之文字表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当事人 1、a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乙方,《借款合同书》甲方) 2、c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甲方) 3、d公司 4、e公司(《借款合同书》乙方) 二、主要事实 c公司通过债转股的形式以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的价格向a公司转让d25%的股份(相关情况见《股权转让承诺

书》、《合同鉴证书》、《关于同意c公司转让股份的决定》、《关于同意变更增加新股东的决定》、《关于c公司出让部分股权的决定》、《股权转让合同书》等)。为收购c公司的股权,a公司于20XX年8月向e公司无息借款人民币借款壹仟万元,并将其在d公司所占有的法定股权25%其中的20.84%抵押给e公司。(相关情况见《借款合同书》、《关于同意公司抵押股份的决定》)。 三、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按照委托人所提供材料顺序进行审查,但仅列出我们认为需修改或增加的条款,对无须修改的条款,不再赘述。 (一)关于《股权转让承诺书》的审查意见 1、《股权转让承诺书》第一段第一句规定:“鉴于我司资金困难,向贵公司所借的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此句的表述不甚明确,建议修改为“鉴于我司资金困难,向贵公司借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 2、《股权转让承诺书》第二段规定:“根据转让合同规定,我方同意以人民币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在d公司所占有的25%股权转让给贵公司。”其中“转让在d公司所占有的25%股权转让给贵公司”一句有语病,建议修改为“将在d公司所占有的25%股权转让给贵公司”。 3、《股权转让承诺书》第三段规定:“我司保证在d公

审查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审查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文章来源:中顾网作者:佚名点击数:3390 评论:0条更新时间:2009-8-7 16:37:04 贵司系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可招用全日制职工并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 推荐阅读:合同审查 审查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XXX有限公司 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贵司委托,审查贵司与王XX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查贵司所提供的劳动合同,就劳动合同合法性及法律问题,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1、贵司系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可招用全日制职工并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 2、王XX,身份证号:XXXX,已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二、劳动合同中具体条款的效力及修改建议 1、第9条关于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的规定无法律约束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a、保密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同,至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止;如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某一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 b、约定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的期间为解除或终止后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c、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法律未规定具体标准,每月支付的经济补偿在职工月工资的20%以上为宜。 本所律师建议,贵司可修改如下: 第9.1条修改为:乙方在任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在任职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

借款合同纠纷案法律意见书--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纠纷案法律意见书--借款合同 关于吴平富、吴平玉诉王浩、重庆盈月居房地产开发公司和 重庆市永川区全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市永川区全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暨王可全总经理 重庆盈月居房地产开发公司暨王浩总经理 我们接受贵公司的法律咨询,对贵公司与吴平富、吴平玉(以下称吴氏兄妹))的借款合同纠纷事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现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司通过传真或电话所提供的相关文件、证据、材料和说明,特向贵公司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供贵公司在进行决策、协商、谈判或诉讼时参考之用。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 7、其他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依据。 1、《民事起诉状》(原告吴氏兄妹诉王浩及贵公司)(共2页); 2、《证据清单》及《借条》6张(共7页); 3、永川区法院《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2008)永民初字第2021号】(共3页) 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传票》【(2008)永民初字第2021号】(共2页); 5、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永民诉前保字第27号】(共2页); 6、重庆市永川区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永民诉前保字第27—2号】(共1页); 7、王浩和永川区全发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永川全发))《土地转让协议书》(共3页); 8、贵公司相关知情人员提供的本案事实电话口头情况说明; 9、贵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三、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中所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与本法律意见书第二条中所述的事实依据,现查明并确认关于本案的下述基本事实: 1、签约借款 2007年,重庆盈月居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重庆盈月居)因为公司运作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资金支持,其总经理王浩先生遂找到了吴氏兄妹进行借款中小企业融资。 2007年10月1日、10月9日、10月18日、10月22日、11月17日和12月13日,王浩先生以借款人名义分6次向吴氏兄妹共借款三百二十六万二千二百三十三元(¥3262,233.00)

个人借款合同模板2018

个人借款合同模板2018 个人借款合同模板2018 借款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银行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特向乙方申请_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外汇贷款。按照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业经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确认向乙方借得现汇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买方信贷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 第二条借款期限现汇___年__月。(从第一次用汇之日起到还清本息止)买方信贷____年__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计划(略),乙方保证及时提供。如因甲方未按计划用款而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的利息损失,甲方按乙方规定支付外汇承担费。 第三条贷款利息率为年息,现汇为___%(或按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浮动利息计息),按__月浮动;买方信贷为___%,按___天计算。在借款期间,每半年计息期应计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由乙方直接借记甲方借款帐户内,实行复息计算。由于计息增加的贷款额,不占用贷款额度。 第四条借款使用: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

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不挪作他用,如果发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加收利息。 第五条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和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包括延期偿还的罚息)。对逾期未还的贷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_%的罚息。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的《用汇、还汇计划》和《还汇(款)保证书》及甲方担保单位出具的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关情况、报表、资料,为乙方检查信贷工作提供方便。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成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期结清本项债权债务时终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__(有关单位)备案。 甲方:____(公章)乙方:中国银行______行(公章) 负责人:___(签章)负责人: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项目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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