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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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运输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运输企业领导人员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铁道部和公司有关规定,对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处理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的,按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

(一)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诫勉谈话;

(四)组织处理(包括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六)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各种责任追究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责任追究程序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事故责任以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权限部门下达的《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地方人民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

第六条发生旅客列车铁路交通事故,对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区分情况,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一)发生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铁路交通事故造成旅客死亡的,依照如下方式处理:

1.分、子公司党政正职、分管副职

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

2.分、子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正职、分管副职

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

3.营业部经理、书记、分管副职

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

4.公司有关部门正职、分管副职

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二)发生旅客列车一般A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视情节轻重,依照如下方式给予相应处理:

1.分、子公司党政正职、分管副职

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责令辞职、免职;

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2.分、子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正职、分管副职

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免职;

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

3.营业部经理、书记、分管副职

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免职;

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

4.公司有关部门正职、分管副职

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责令辞职、免职;

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三)发生旅客列车一般B类铁路交通事故,视情节轻重,依照如下方式给予相应处理:

1.分、子公司党政正职、分管副职

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责令辞职、免职;

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2.分、子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正职、分管副职

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责令辞职、免职;

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3.营业部经理、书记、分管副职

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责令辞职、免职;

行政处分: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4.公司有关部门正职、分管副职

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四)在短期内发生2件及以上旅客列车一般C类铁路交通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如下方式给予相应处理:

1.分、子公司党政正职、分管副职

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

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2.分、子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正职、分管副职

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

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3.营业部经理、书记、分管副职

组织处理: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

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4.公司有关部门正职、分管副职

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行政职务;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管理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以事故调查为基础作出。 第三条事故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四条事故责任追究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责任追究 第六条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发生的可追责事故由管理处安全管理部门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实施责任追究时,与安全生产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回避。 第六条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贯彻执行管理处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 (二)未按管理处规定落实隐患排查制度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三)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科室及员工缺乏监督检查及安全教育的; (四)谎报、瞒报、漏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的; (五)未落实应急处理制度,应急救援不力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贯彻执行管理处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 (二)主持作出违反管理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决定; (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者整改的; (四)知悉事故发生仍主动或下达行政命令谎报、瞒报、漏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文件

公司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文件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流程 第一章目的: 为全面提高公司人员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流程的了解,避免一系列的纠纷发生,本公司依据《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流程细化。 第二章定义 一、事故等级: 根据2007年6月1日国务院第493号令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 二、根据GB6441—86《企业职工事故分类》规定的伤亡事故“损失工作日”。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如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官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受伤职工一般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2.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不超过105个工作日的损失伤害; 3.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事故。该事故一般伴有轻伤,但无人员伤亡。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超过105日,但小于或等于6000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4.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死亡: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日。“损失工作日”的概念,其目的是估价事故在劳动力方面造成的损失。 5.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重大事故:指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指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

安全事故考核实施细则

中移铁通山东分公司 安全事故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得年度考核办法,进一步体现对领导班子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工作业绩情况有奖有罚、奖惩分明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移动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中移铁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及省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据本细则,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地市分公司、工程事业部、中心(以下简称单位)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经济处罚意见。 第三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遵循严格管理、实事求是、维稳保安的原则,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加大对安全管理的考核力度,增强广大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

第二章安全事故责任界定 第五条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和非主要责任。主要责任是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承担主体责任;非主要责任是指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监管责任、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等(含对合作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划分(见附件),生产安全事故(案件)责任的认定以安全生产监督、消防、交通、公安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案件)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三章安全事故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第七条安全事故考核内容包括: (一)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盗窃、破坏通信设施或盗窃、抢劫公司财物等刑事案件。 (三)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事项。 (四)管理到位、安全防范措施有效进行奖励。 第八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考核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范股份公司生产安全、工程质量等事故的责任追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21 号)等国家、行业法规规章,结合《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中铁股份安全〔2017〕76 号)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 责任追究办法》(中铁三安〔2013〕439 号)等文件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本办法涉及责任追 究和处理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管理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依据和处理方式 第三条事故责任认定依照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对事故 调查组《事故调查报告》的结案批复文件,或公司事故调查组认定的意见,具体由公司安全生产(质量)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责任追究和处理采用政纪处分的方式。政纪处分包括警告、 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共计五档。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进行约谈。被约谈的人员到公司交班,就被约谈事项做出书面检查;必要时,由纪委监察部门给予诫勉谈话。 1.发生事故未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及时报告的; 2.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 3.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通报或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发生安全质量险性未遂伤亡事故和严重不良影响事件的;

5.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重大不良影响事件,或者因违规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质量管理规定受到处罚、责任追究后,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的; 6.公司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通报批评。公司对约谈的事项在全公司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对事故单位领导人员任期不满三个月的,可酌情减轻或免予 处分。 事故责任人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参照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责任追究的期限规定为:警告 6 个月,记过 12 个月,记大过 18 个月,降职、撤职 24 个月。 被追究责任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受到行政降级、免职处分的领导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的担任各级负责人。 第九条安全质量事故所涉及的对事故单位的年度业绩考核,按公司 业绩考核管理的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条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公司安委会研究提出建议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公司和公司党委批准,由公司干部管理部门、监察部门履行行政处分和组织处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执行集团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中铁三安〔2013〕439 号)文件。 第十二条发生下列责任事故之一的,项目经理撤职、责任单位主要 领导降职。 1、年内发生一起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年内发生一起人员一次性重伤 3 人及以上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年内发生三起其它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编号:SM-ZD-959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 序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现场应急处置 1)安全作业条件检查。由现场作业监护人根据特种作业审批文件,进行现场作业前安全条件检查,对符合安全作业条件的,监护人下达指令,准许操作人员进入现场开始作业。 2)作业过程中检查。监护人坚守工作现场,查看作业设备、作业环境是否存在隐患,作业人员是否违规操作,对作业环境、作业设备处于安全临界状态的,及时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调整,消除事故隐患。对操作人员违规作业行为,监护人及时制止。 3)作业结束后检查。由监护人、操作人员对已经结束的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理作业现场遗留的危险物品,保障作业过程不留后患。 如果执行以上程序,还不能及时消除设备危险状态,应及时关掉电源或发动机,停止作业。 如果采取关掉电源、停止发动机还不能消除作业现场危

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 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各类事故,不损坏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员工培训,努力提高员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在我公司各个层面建成完善的、体系化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XXXXXXX有限公司 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各部门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职责,实现六个为零,四个达标。 六个为零: 1、死亡及重伤(含交通责任)事故为零 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3、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4、重大责任事故为零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6、急性中毒事故为零 7、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为零 四个达标: 1、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率为100% 2、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为100% 3、事故隐患整改率为100% 4、工作场所危害因素达标率为100%

XXXXXXX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减少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有: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一般机械、设备事故,轻伤负伤率;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职业病等。 (二)工作指标 工作指标有: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教育,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投入,事故报告和应急组织,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等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安全隐患整改率,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等。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取日常监控评价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监控评价由每季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监控和日常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组成。 年终考核由实地考察考核和综合考核组成。 (二)考核分值计算。根据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监控考核评价标准,总分100分计算,其中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40分,工作目标为60分。考核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

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明确职责,减少或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的分级和分类,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将事故按等级分为重大责任事故和一般责任事故,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为重大责任事故。轻微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下的为一般责任事故。按类别分为: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生产事故和其他事故。 二、事故的界定。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确定为安全事故。 ①出现人身伤害的。 ②破坏安全设施的。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确定为质量事故。 ①全厂月度质量综合合格率低于规定的。 ②同一批次同一质量问题连续出现10件以上的,或同一批次综合质量问题达到5%以上的。 ③售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达到3%以上的。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确定为生产事故。 ①计划内停产但超过计划时间一个小时以上的。 ②因工作失误导致停产的,或影响其它部门正常工作无法进行的。

③出现意外情况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影响生产,时间超过30分钟的。 4、其他事故情形。 ①对企业形象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的行为。 ②出现问题隐瞒不报的。 ③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的。 三、事故的追究。根据事故必究的原则,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必须进 行追究,分析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公示处罚结果。 一般责任事故的追究由厂务督查牵头,办公室和安全质量部参加,重大责 任事故必须由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牵头追究。安全质量部负责出具事故追查 处理报告报总经理审批。 四、事故责任的分类,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五、事故的处罚。 1、安全人身事故,轻微伤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1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30----50元,领导责任人罚款20---30元。造成轻伤的,根据 受伤害程度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100---300元,领导责任人罚款50---100元。重伤以上相关责任人处罚标准视 情况由厂领导研究决定。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茅草坪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肃追究学校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发生在本校内有责安全事故。 第二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李光明老师主管学校安全工作,对全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奖惩、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本办法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要求学校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校长与支部书记,校长与班主任、任科教师、重点部位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工作落实力度。依照本办法将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全校教职员工视情节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评模选优资格;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对有以下行为,但并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主要责任人视情节扣罚20-50元和全校通报批评的处理。 (1)教师违反教学管理制度擅离课堂;上课迟到超过3分钟、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教师不备课上课;上课无教案;不按学校课程安排上课;或未经学校批准,随意调换课程、增减课时、

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等造成课堂秩序混乱,有安全隐患的。 (2)教职员工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学生从事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3)体育教师、实验课教师不按操作规程组织教学,每节体育课体育教师没有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而引发教学秩序混乱的。 (4)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心理、身体伤害,值周教师或教职员工发现后,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5)教师或值周教师在学校值班期间脱离岗位。班主任或值周教师没有按照学校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或不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 (6) 食堂人员不执行食品卫生法。购进、出售腐烂变质食品,食堂管理人员、承包人员违反食堂管理规定或管理制度的。 (7) 因班主任或教师对班级管理不善或教育不到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差生引起的家长上访事故1次的。(包括信访、电话访) (8)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值班教师通知有安全隐患的班级或教师对工作进行整改,对整改不积极或不执行的。 (9)没有按照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或会议精神进行安全检查、呈报或敷衍了事,但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严重后果的教职工。 (10)在校内点燃明火、私自使用电器、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安全隐患的。 (11)因未履行工作职责,管理不到位造成所任教班级纪律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 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90252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Measures for Accountability for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2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集团公司实行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制。追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事故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责任。事故责任人及其责任根据批准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按“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实施事故责任处理。 3责任处理包括企业内部行政处分及经济性罚款。企业内部行政处分包括企业警告、企业记过、降级任用、免职及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责任追究按事故处理权限“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下一级实施的处理须报上一级备案,并接受上一级的监督。同一责任不重复处理。

5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6领导责任人是指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分公司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项目责任人;事故发生单位是指集团公司下属的各分公司。 7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相应的责任追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8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新版)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生产车间、各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考核。 (三)加强公司内部伤亡事故管理。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工作。 (四)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由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共同负责。 (五)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安全资金投入不到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等导致发生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 (六)对已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罚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区分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程 序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职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含50人)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拨打110、119、120等急救电话。 事故现场负责人立即向当地安监局、项目建设和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报告。3、事故单位负责人和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组织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应当于1小时内上报事故情况: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交通厅。(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交通局。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分别逐级上报。 4、发生较大事故,建设单位应于30分钟内,将事故情况报告省交通厅和省交通质监站;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 5、、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6、事故快报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工程名称; (二)人员伤亡情况、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体系文件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QG/HBYT 174-2014修改次数:0 发行版本:D页码:1/10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工业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与环境事件(以下简称事件)责任追究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油监〔2010〕593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中油监〔2012〕167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 3 术语及定义 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3.1 生产安全事故: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2 道路交通事故: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3.3 火灾事故: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2014-06-25发布2014-2014-06-25实施

QG/HBYT 174-2014 页码:2/10 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3.4 环境事件:指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油田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自然环境遭受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3.5 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3.5.1 直接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 3.5.2 主要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责任。 3.5.3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3.5.4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包括对下属单位监管)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次要领导责任。 4 职责 4.1 公司纪委监察处为事故、事件责任追究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按照油田公司员工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由监察部门和人事劳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4.2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对事故、事件的调查和责任认定。 5 管理工作流程图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督,防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上级学校安全管理有关文件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安全,是指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在学校内的安全和与学校责任相关的校外安全及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学校安全责任是指在学校安全法规规定的校舍设施、食品饮水、疾病预防、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化物品、特种设备、学生集体活动等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情形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相关责任。 第二章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在校舍设施、食品饮水、疾病预防、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化物品、特种设备、学生集体活动等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形成安全隐患或引发一般安全事故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安全责任追究;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协助上级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安全责任追究的对象:学校校长负责本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对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副职领导和中层干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教职员工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1.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与风险控制图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与风险控制 不相容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权限划分 阶 业务风险
经理 导组 开始 1 接到事故报告并 纪录事故基本情 况 赶赴事故现场组 织救援 2 积极配合 上报安全生 产事故 D1 安全生产领 安全科 相关部门

事故基本情况纪录不 详细,会影响事故救 援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如果事故调查的过程 3 不按规范的程序进 行,就很难找到事故 发生的真正根源 审查 形成《事故调查 分析报告》
上报事故情况
配合工作
D2 公布事故 如果不严格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不认真 总结事故教训,整改措 施落实不到位,就很难 审批 真正防范事故再发生, 企业安全生产仍然存 在安全隐患 6 监督检查整改措施 执行情况 落实整改措 施 审核 调查结果 4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 5 总结事故教训并提 出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措 施 D3
结束

2.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控制表 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控制
控制事项 详细描述及说明 1.安全科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纪录事故单位、事故类型、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 D1 故伤亡情况等信息。 2.安全科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3.安全生产领导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包括勘察现场、收集资料、提取物证、 纪录证人证言、计算损失、进行技术鉴定等;安全生产领导组开展事故调查时应按规定的 程序和职权进行, 以保证事故调查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调查; 安 阶 段 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纴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 控 措施等;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应提交经理进行审查。 制 4.根据事故原因分析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界定责任程度并罗列其违法违规事实,按相关 程序和处理建议追究其责任。 5. 安全科应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及处理经验,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提交安全领导组审核 D3 和经理审批。 6.安全科应积极组织和落实整改措施,加大安全监督和检查力度,最大程度防范同类事 故再次发生。 应建 相 规范 关 D2 全生产领导组通过调查形成《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概况、
?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规 范
参照
?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资料 责任部门 及责任人
?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安全生产领导组、安全科、相关部门
? 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委会成员、安全科长、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一线员工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1 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 3 职责 3.1 生产管理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4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4 定义 5 安全注意事项 6 程序和要求 6.1 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6.1.1 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劳动者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6.1.2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6.1.3 考核内容 6.1.3.1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1.3.2 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6.1.3.3 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6.1.3.4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6.1.3.5 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6.1.3.6 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和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以及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国有资产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长江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试行)》、《长江大学中层干部问责制实施办法》、《长江大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当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坚持公平、公正、及时、适当等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事故追究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责任事故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交通事故、疫情、中毒、校园治安案件、对抗性群体事件以及其它人为因素引起的给学校造成财产损失、损毁、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 第四条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消防安全事故; (二)校园治安事故; (三)校园交通安全事故; (四)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事故; (五)教学活动安全事故;

(六)食物中毒等饮食方面的安全事故; (七)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九)学校房屋、场地出租安全事故; (十)其它安全责任事故。 第五条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标准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1.一次轻伤3人以下(含3人)的; 2.事故造成学校损失达到5万元以下的; 3.发生四级疫情的; 4.发生对抗性群体事件影响较小的。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1.一次重伤1人或轻伤3人以上6人以下的; 2.事故造成学校损失达到5-10万元的; 3.发生三级疫情的; 4.对抗性群体事件5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发生重大群体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引起上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数虽少但影响和危害程度大的破坏性活动。 (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一次非正常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2人以上(含2人)或轻伤6人以上(含6人)的; 2.事故造成学校损失超过10万元的;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了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国家财产重大遭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集团有限公司各(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分)公司。 第三条企业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未落实安全生产职责而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除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法律责任,集团公司内部依照本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安全环保事故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的责任追究人员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党政正副职及安全业务主管等人员。主管(业务)负责人系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安全或分管相应业务工作的负责人。

第六条集团所属的子(分)公司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责任事故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针对重大危险源、大型施工作业及组织大型活动时,未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或应急救援预案的; (二)批准违反相关设计规范的设计,使建设项目存在严重缺陷,或者建设项目没有设计或开工通知单就同意施工的;批准未办理“三同时”手续的新、改、扩建项目开工生产或批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开工生产的; (三)不按设计规定组织施工,或削减安全设施,或批准将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 (四)未按规定对入厂、转岗、复工、特种作业人员及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安排上岗作业的;(五)企业用工(定员、定时、技能、资质、保险、合同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 (六)无视安全监察指令和法规、标准要求,不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消除事故隐患或者落实防范措施的;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精选文档 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秩序,有效防范和控制伤亡事故,保障员工在生产作业活动中的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省、市、(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厂、部门。第三条:伤亡事故的认定及分类、分级标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由永诚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章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第五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按下列要求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1、发生轻伤、重伤事故,事故发生所在岗位的负责人(班长、值长、工长或其他名称的岗位当班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给厂调度室(厂未设调度室的或公司技改等部门立即向总调度室报告)和事故发生所在车间的车间主任、厂长。最长呈报时间的延时不得超过20分钟。

2、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 抢救,并通知厂安全科,重伤以上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另一方面向厂厂长(总调向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报告情况,并向总调度室报. 精选文档 告。接报告后对上汇报的时间延时应在1小时之内。 3、厂安全科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了解事故经过、原因等基本情况,在 接通知后1小时内向安全监察部简明汇报情况。事故单位必须在16 小时之内将书面事故分析报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报告情况。 4、死亡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安全监察部、安全副总、 总经理、董事长报告;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乡政府、安监局、工信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六条:事故发生所在岗位和调度室应做好有关事故的各种详细记录。第三章事故调查的权限与标准程序 第七条:当事故发生后,要按规定和权限及时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全权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的性质、事故责任人和处理意见进行调查确定,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1、事故调查的权限: 1)发生两人(含两人)以下轻伤事故,由厂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组应有主管安全的厂长(副厂长)组织生产、安全、设备、技术人员组成,分析事故时必须有当班调度员、和事故所在岗位的所有当班人员及事故发生车间的负责人参加。 当发生轻伤事故时,事故调查组由所在厂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

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办法(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办法(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落实安全责任主体,保障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处室。 第三条本办法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事故分类 第四条火灾事故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五条爆炸事故指由于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及停产的事故。 第六条人身伤害指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受危险因素的影响,造成人身受伤、急性中毒等事故。可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一)轻微伤指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3至15个工作日,但够不上轻伤者。 (二)轻伤是指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16个工作日及以上,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三)重伤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视觉及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七条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章操作或操作不当、指挥失误,造成产质量损失或停产的事故。 第八条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品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第九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抢救费用、医疗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固定资产损失费用;流动资产损失费。 第三章事故等级划分及考核范围 第十条人身伤害、火灾、爆炸事故等级划分及考核范围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更深入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规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将执行《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制度》,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内蒙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安全事故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根据电力建设和现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托电项目部。 说明: 1、本制度只限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 2、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依照本制度执行。 3、责任追究中的附带经济处罚依照《项目部奖惩制度》或公司《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4、党政领导实行同奖同罚的原则。 5、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1、术语解释: 1.1记录事故(符合以下条件的事故) ①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②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③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1.2轻伤及轻伤事故: ①肢体轻伤是指造成人员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害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②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1.3重伤及重伤事故: ①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②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事故。 1.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①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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