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7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湖南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湖南省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包括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本办法所称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是指参加湖南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获得国外及港澳台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一级代理企业及中国境内注册的药品批发企业。
本办法所称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是指各级政府设立的负责药品集中采购日常管理的工作机构。
本办法所称药品集中采购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行省、市(州)分级监督管理。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州)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本地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督机构第四条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由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
各市(州)监督机构由相应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各级监督机构实行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
第五条监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各方当事人的投诉和举报,纠正和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我省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全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和工作规范。
第二章监督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实行省、市、县(市、区)联动,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分级监督管理,受理投诉和申诉,纠正和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牵头工作,对医疗机构执行入围结果和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纠风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检举和投诉,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工商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及交易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的资质审核,加强对入围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情况的监管。
第十条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对收费行为、入围药品零售价格的核定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各级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协调配合,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能,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不按规定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不按规定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或以其他方式规避药品集中采购的;(二)不按规定与入围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的;(三)擅自采购非入围药品的;(四)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及使用的相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财物或其他利益的;(五)不按规定调整药品零售价格;要求企业不按实际采购价开据发票,不如实记帐或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六)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七)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加强监督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省级为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依法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正确履行职责~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决策部署~检查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处理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基本职责。
第六条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参与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行入围结果、采购用药及履行合同等行为。
第八条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价格、收费行为。
第九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财政监督。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商业贿赂、非法促销、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依法对集中采购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第十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对象是:,一,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二,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三,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为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办法1.医院的药品实行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每两年作为一个采购周期。
招标人为XX医院,医院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1. 必须为独立法人,依法取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GSP证书。
2. 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3.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4. 具有良好的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体系。
5. 有依法缴纳税金的良好记录。
6. 投标人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7. 招标人接受药品批发企业的投标。
药品批发企业作为投标人,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投标药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8. 投标单位代理的主要药品应获得原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主要药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GMP证书作为资质证明材料之一。
9.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标单位的要求1. 由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
2. 确保所提供药品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
3. 中标单位负责药品的运输、搬运等工作。
三、投标、开标、评标、定标1.医院每两年进行一次公开招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参加。
2.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且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3.医院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4.招标人视开标情况,选择一家或多家作为中标单位。
5.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公布最终结果,并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6.对未中标单位,招标人可不作解释。
7.评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供应商须依据招标要求及投标承诺,在1个月内与招标单位签署合同。
四、价格1、在合同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药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应该是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
医院集中采购药品管理办法

医院集中采购药品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需求的增加,医院在日常运营中需要大量采购药品。
为了降低药品采购成本,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医院决定实行集中采购药品管理办法。
二、管理目的1.降低药品采购成本:通过集中采购,医院可以获得更大的采购规模,从而在药品供应商处获得更优惠的价格优惠。
2.统一管理药品质量:集中采购可以同时对药品的品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患者能够获得质量可靠的药品。
3.加强供应链管理:集中采购可以更好地与供应商合作,优化供应链的运营和管理,确保药品能够及时到达医院。
三、管理内容1.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医院每年根据需求量和资金预算确定采购计划,确保药品采购数量和种类能够满足医疗服务需求。
2.确定采购方式:医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招标、比价等方式进行药品采购,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选择供应商:医院根据供应商的信誉、资质和价格等因素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药品采购。
4.签订采购合同:医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5.药品验收和入库:医院在收到药品后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品质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然后将药品按照规定的程序入库。
6.药品配送和使用:医院按照患者需要,将药品按照规定的程序配送到相关科室,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所需药品。
7.药品库存管理:医院需要建立健全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及时补充不足,以避免药品过期或短缺的情况发生。
8.药品质量追溯:医院应建立药品质量追溯体系,能够对药品的生产流程、质量检验、药品配送等环节进行追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四、管理要求1.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不得超出计划范围和预算。
2.选择供应商时,应充分考虑供应商的信誉和资质,不得选择违法违规经营的供应商。
3.采购合同必须明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4.药品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或者退回供应商。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国纠办发〔2010〕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加强监督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省级为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第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依法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正确履行职责,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决策部署,检查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处理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基本职责。
第六条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参与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行入围结果、采购用药及履行合同等行为.第八条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价格、收费行为。
第九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财政监督。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商业贿赂、非法促销、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依法对集中采购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第十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对象是:(一)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二)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三)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第十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上级部署、相互协作配合的情况;(二)执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的情况;(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的情况;(四)相关单位和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从业的情况;(五)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并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入围药品的情况;(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参与竞标和履行采购配送合同的情况.第十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是:(一)组织网上监管、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二)受理投诉、申诉和举报;(三)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通报典型案件;(四)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依法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账目、电子信息数据等,要求有关单位或人员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给予协助.第四章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第十五条负责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和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一)拒不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决策部署的;(二)违反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规定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的;(三)违反决策程序和规定,决定药品集中采购重大事项的;(四)违法违规进行行政委托,或者设置歧视性规定、条款的;(五)违反回避规定,或者操纵、干预药品集中采购的;(六)泄露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秘密,或者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七)违规设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者摊派的;(八)索取或收受钱物,谋取单位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十六条负责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和纠风办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一)违反药品集中采购方式、程序、时限要求和信息发布等有关规定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二)在文件材料审核、药品评审遴选等方面疏于监管或设置歧视性条件的;(三)违反规定建设、管理和使用专家库的;(四)违反有关信息维护和安全保障规定,或者谎报、瞒报、擅自更改药品采购数据信息的;(五)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约情况调查处理不及时的;(六)接受可能有碍公正的参观、考察、学术研讨交流等,索取或收受钱物,谋取单位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药品采购过程,提高采购效率,优化药品供应链管理,进一步推动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药品价格的合理降低。
本文档旨在明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程序和规则,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药品流通企业等相关单位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三、招标采购程序1.需求确定:各级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和药品供应情况,确定需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品种和数量。
2.招标公告发布:医疗机构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的药品品种、数量、要求、截止日期等信息。
3.招标文件编制: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信封、评标标准等。
4.投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投递到指定地点。
5.开标评标:医疗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投标文件的开标和评标工作,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并记录评标过程和结果。
6.成交公告:医疗机构根据评标结果,发布成交公告,并与中标单位签订药品采购合同。
7.履约管理: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要求,监督中标单位履行合同,并实施药品质量的监控和评估。
四、招标采购规则1.公平原则:招标采购过程中,各投标人应当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不得对任何一家投标人进行歧视。
2.透明原则: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的药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价格等关键信息,确保投标人能够充分了解项目需求。
3.立项依据原则:招标采购活动应当有明确的项目立项依据,确保招标采购的药品是真实需求,避免虚假招标。
4.评标标准原则:评标标准应当明确,并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5.合同履约原则: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及时性。
五、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某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监督管理办法

2
合同应明确中标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 违约责任等内容
3 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流通企业需转配送关系无法达成一致 报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四章 药品配送要求和合同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应相对集中采用网上电子订单、 传真、电话等方式向签订配送合同的药品流 通企业报送中标药品采购计划
第15条
医疗卫生机 立药品集中采 账户,集中采 专款专用,确 支付货款。逐 第三方银行承 等多种方式, 品集中采购货 支付
第四章 药品配送要求和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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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企业应严 格履行合同,不得从 中标药品企业以外的 渠道采购药品,替代 中标药品品种向医疗 卫生机构配送
药品配送过程中,因 药品流通企业不及时、 不足量配送,影响临床 正常用药,造成损失及 后果的,由药品流通企 业和中标药品生产企业 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2条
特殊情况—
适用范围——
麻醉药品、
本办法适用于参 加海南省药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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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免疫规 疫苗、免费治
采购的政府办医疗
抗结核病药、
卫生机构(含村卫
滋病药、抗麻
生室),以及药品
药、计划生育
生产企业、药品流
以及中药饮片
通企业、药品采购
采购配送,按
服务机构
现行规定执
2
第二章 药品配送模式
配送记录
第14条
医疗卫生机构 收到药品后
应及时进行验 出具签收单, 同条款要求不 医疗卫生机构
拒绝接收
第四章 药品配送要求和合同管理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 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 时回款,医疗卫生机 构向药品流通企业回 款时间从货到签收之 日起最长不超过90天, 超过90天的,承担违 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要求执 行
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管理办法成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副组长:分管院长成员:医务科、药学部、医保物价办、财务科、信息中心、所有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在药学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药学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有药学各部门组长,医务科、医保科、财务科、信息科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一、总体目标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优先配备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使患者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
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专项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全程接受各方监督。
坚持平稳过度、妥当衔接。
三、主要任务(一)确保中选药品的带量采购1. 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完善中选药品采购目录,将中选药品优先纳入医院药品目录。
2. 落实中选药品采购配备任务。
确保足量采购配备中选药品,按时完成年度约定采购量。
(二)加强临床中选药品使用管理,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结合既往临床科室使用量,将中选药品使用指标分解至各临床科室。
严格管控中选品种同类药品,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选择和使用中选药品。
(三)多渠道加强宣传培训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国家及自治区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推动中选药品的采购及合理使用。
党建办要加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宣传,利用医院LED大屏、公众号、宣传栏、彩页等发布有关政策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加强正向宣传,强化对工作重要意义、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解读,合理引导群众。
(四)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临床科室考核范围,从行风建设、合理用药、临床用药综合评价等方面入手,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建立鼓励使用中选药品的激励机制和倾斜措施,对优先使用并按时完成使用量的临床科室和医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中予以倾料;对不按要求使用中选药品的科室,将进行通报批评,对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事项中作出处理和落实绩效考核。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生产监督检查办法(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生产监督检查办法(一)近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生产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该《办法》共有九个部分,下面逐一阐述:一、监督检查对象和范围针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对相关生产企业、药品生产场所、制剂生产车间及相关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和标准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药品生产过程记录、生产设施设备、工艺流程、药品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
并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价。
三、检查计划和实施对已选中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计划性检查,定期制定检查计划,落实监督检查任务。
四、检查形式和方法监督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文件审查相结合的方法,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规范管理,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五、检查结果处理监督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整改等三类,对不合格企业及产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六、技术监督和支持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派出技术人员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工作,并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技术支持。
七、检查记录和报告检查完成后,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形成检查报告。
对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引起关注。
八、对外宣传和公开将检查结果及时发布,提高社会公众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增强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九、考核和评价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各级监管部门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对表现优秀的部门进行表彰,对表现不佳的责令整改。
通过上述九个方面的细致规定和实施,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全面加强对中选药品的生产过程监督,并对不合格企业及产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将药品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从而提高公众的药品使用保障水平。
药品单位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单位集中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药品单位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药品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品单位内部的药品采购工作,并要求各级药品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该制度进行药品采购。
2. 采购程序2.1 采购需求确认药品单位在有新的采购需求之前,必须进行采购需求确认。
采购人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药品的种类、数量、需求时间等信息,确保采购需求准确明确。
2.2 供应商选择在确定采购需求后,采购人员需要进行供应商选择。
首先,采购人员应根据药品种类与规格,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名单。
然后,采购人员将邀请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招标,根据供应商的信誉、价格、质量、服务等综合因素,选择最优供应商。
2.3 采购合同签订选定供应商后,药品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中应明确药品种类、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关键内容,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3. 采购管理3.1 采购计划制定每年初,药品单位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药品库存情况,制定全年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金额、采购日期等重要信息,并按照合理的时间节点分阶段执行。
3.2 采购预算编制药品单位应每年根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应包括不同药品种类的预算额度,以及预算来源等信息。
采购人员在进行具体采购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额度。
3.3 采购执行与跟踪采购人员在执行采购计划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操作。
同时,采购人员应及时跟踪供应商的交货情况,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确保药品的及时交付。
3.4 采购验收与入库药品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验收人员,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
验收人员应根据采购合同要求,对药品的质量、数量等进行检查。
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入库,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退货或更换。
4. 采购考核与改进4.1 采购绩效考核药品单位应定期对采购绩效进行考核。
考核指标包括采购成本、采购质量、采购效率等方面。
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管理办法

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管理办法为规范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提高药品使用效率,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1.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患者用药权益。
2.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
3. 医院应当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药品供应关系。
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1.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应当根据医院临床需求、药品使用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合理确定采购品种和数量。
2. 医院应当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小组,负责采购方案的制定、采购过程的组织和监督。
3.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市场化采购方式,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
4. 医院应当加强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过程的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三、药品使用管理1. 医院应当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药品使用范围、使用原则和审批流程。
2. 医院应当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合理。
3. 医院应当加强对药品库存的管理,及时处理过期、变质、损坏的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4. 医院应当加强对药品使用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掌握药品使用情况,为药品采购和使用决策提供依据。
四、药品采购和使用监督1.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和使用监督机制,加强对药品采购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2. 医院应当加强对药品采购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的查处,确保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规范、合法。
3. 医院应当加强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处理药品采购和使用中的问题。
五、药品采购和使用责任1. 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应当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 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防止影响药品供应和使用。
3. 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药品管理政府采购【发文字号】国纠办发[2001]17号【失效依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卫生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01.11.12【实施日期】2001.11.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2001年11月12日国纠办发[2001]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配套文件,以及《医疗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第四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法规政策和工作规范。
第二章监督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实行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与价格、经贸、卫生、工商、药监、中医药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组织。
其职责是协调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行为,并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受理当事人的投诉,纠正和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县妇幼保健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的原则,我单位制定了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一、总体要求。
1、目标任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2、总体思路,按照国家组织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即国家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院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覆盖范围,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的预期。
3、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专项采购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全程接受各方监督。
二、机构总体考核。
在采购周期内对网采机构进行量化考核,每个季度作为一个考核周期,通过贯彻国家政策,网上采购情况和规范采购行为进行考核,总分100分。
(一)执行药品集采规定考核指标:30天回款率考核标准:采购周期内回款率达到100%以上的不扣分,回款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
分值:20分(二)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考核指标1: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费用增长率考核标准:药品费用增长率在10%以内的不扣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分值:20分考核指标2:非中选产品采购量占比考核标准:非中选药品采购量占比大于35%的扣2分,未超过的不扣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分值:10分考核指标3:非中选产品采购金额占比考核标准:非中选药品采购金额占比大于35%的扣2分,未超过的不扣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分值:10分(三)落实集采、价格等改革政策考核指标1:线下采购占比考核标准:线下采购占比为零的不扣分,5%以内(含)的扣5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3分,直到扣完为止。
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规章制度

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管控,推行集中采购管理模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品的采购活动,包括医院、药店、药企等单位的药品采购行为。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是指依据国家规定,通过公开招标、协议供货等方式,集中组织、统一管理、保证品质和价格优势的药品采购活动。
第四条药品集中采购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采购活动,确保采购结果公平、公正、透明。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内部监督,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六条药品采购流程:需求确认→采购方案制定→供应商筛选→招标/议价→合同签订→验收入库→付款结算。
第七条需求确认: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采购计划,包括药品种类、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第八条采购方案制定:根据需求确认,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包括采购方式、评标办法、验收标准等。
第九条供应商筛选: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筛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第十条招标/议价:依据采购方案,组织供应商进行竞争性报价或议价,确定最终供应商及价格。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与最终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保证采购执行顺利。
第十二条验收入库:对所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质量标准后进行入库存储。
第十三条付款结算: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结算,准时支付供应商款项。
第三章采购监督第十四条采购监督:各单位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药品采购的监督工作,包括监督招标、验收、付款等环节。
第十五条监督内容:监督药品采购过程中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
第十六条监督方式:通过内部审计、质量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十七条监督责任:各单位领导对采购活动负有最终监督责任,确保采购行为合法合规。
第四章药品质量管理第十八条药品质量管理: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进行采购,确保所购药品质量安全。
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选购管理方法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选购管理方法为加强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选购管理,提高药品选购的效率、公开性和透亮度,规范药品选购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平安,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选购管理,规范药品选购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平安,本方法适用于医疗机构中实施药品集中选购的工作。
其次条药品集中选购是指医疗机构组织集中选购药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供应商,为医疗机构供应平安、有效、优质、价格合理的药品。
第三条药品集中选购应遵循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确保选购过程和结果的透亮度,保证患者获得合理价格的优质药品。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选购管理制度,明确药品选购的责任、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药品选购应依据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平安。
其次章药品集中选购的程序第六条医疗机构应依据需求方案编制药品集中选购方案,确定选购品种、数量和时间方案。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组织药品供应商预审,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初步筛选。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药品供应商,确保公开、公正、透亮的选购过程。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评审规章,评审药品供应商的资质、阅历、生产力量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选择具备资质、力量的供应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药品的交付时间、质量要求和价格。
第三章药品集中选购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集中选购的档案和台账,记录选购过程和结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服务。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药品集中选购的状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准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四章药品的质量和平安管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质量和平安管理制度,加强药品的质量检查和监管。
药品集中购买的管理制度

药品集中购买的管理制度简介药品集中购买的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优化药品采购过程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药品采购的公平、透明和高效,以提供优质的药品供应,并确保合理的药品定价。
本文档旨在介绍药品集中购买的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操作流程。
基本原则1. 公平竞争:药品集中购买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标。
2. 透明招标:药品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应当明确、具体。
3. 价格合理:药品的采购价格应合理,符合市场价格水平,确保医疗机构的经济可承受能力。
4. 资质认证: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药品质量管理和供应能力,药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5. 信息安全:药品采购信息应严格保密,确保信息安全和商业机密的保护。
操作流程1. 需求确定: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确定药品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等采购需求,并编制采购计划。
2. 招标公告:医疗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采购需求、招标条件、资格要求和评标标准等信息,并设定招标截止日期。
3. 投标准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资质证明、产品信息、价格等内容。
4. 投标提交:供应商按时将投标文件提交给医疗机构,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评标和中标确定:医疗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6. 合同签订:医疗机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交付期限等内容。
7. 供货和验收: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供货,并由医疗机构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8. 结算和支付:医疗机构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结算和支付。
总结药品集中购买的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药品采购的公平、透明和高效。
通过遵循公平竞争、透明招标和价格合理等原则,以及明确的操作流程,可以优化药品采购过程,提高药品供应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保护信息安全和商业机密也是该制度的重要内容。
医疗机构和供应商应共同遵守这一管理制度,以实现优质药品的供应和合理定价。
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确保用药安全和质量,提高药品采购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医院的药品采购管理。
三、采购程序1.需求确认:医疗机构医院根据临床需求、用药情况以及患者人数等因素,评估和确定药品需求。
2.制定采购计划:根据需求确认结果,医疗机构医院制定药品集中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数量、金额等具体内容。
3.选定供应商:医疗机构医院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等方式,选定合格的供应商,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4.签订合同:医疗机构医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具体条款,确保合同履行的权益。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依法注册,并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资质。
2.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
3.供应商应具备稳定的药品生产和供应能力,能够按时交货。
五、药品采购规则1.优先选用国家及地方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优先选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的药品,确保用药质量和安全。
2.药品采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
3.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要求,确保用药合规。
六、采购成本控制1.医疗机构医院应合理控制采购金额,提高采购效益。
可通过招标方式引入更具竞争力的供应商,节约采购成本。
2.制定合理的价格审核和监控机制,确保供应商报价合理、真实。
3.定期对采购价格进行比较分析,并向供应商提出降价要求,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七、采购绩效评价1.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绩效评价机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价。
2.评价内容包括供货及时性、药品质量稳定性、价格合理性、售后服务等。
评价结果可作为供应商资质认定和采购合同续签的依据。
八、违约处理1.供应商未按时交付货物的,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违约处理。
2.供应商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的,医疗机构医院有权拒收,并依法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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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加强监督与规范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省级为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依法监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正确履行职责~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决策部署~检查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处理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基本职责。
第六条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参与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其他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行入围结果、采购用药及履行合同等行为。
第八条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价格、收费行为。
第九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财政监督。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商业贿赂、非法促销、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依法对集中采购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第十二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对象是:,一,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二,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三,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执行上级部署、相互协作配合的情况,,二,执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的情况,,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的情况,,四,相关单位和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从业的情况,,五,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并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入围药品的情况,,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参与竞标和履行采购配送合同的情况。
第十四条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是:,一,组织网上监管、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二,受理投诉、申诉和举报,,三,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通报典型案件,,四,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依法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账目、电子信息数据等~要求有关单位或人员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给予协助。
第四章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第十五条负责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和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一,拒不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决策部署的,,二,违反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规定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的,,三,违反决策程序和规定~决定药品集中采购重大事项的,,四,违法违规进行行政委托~或者设置歧视性规定、条款的,,五,违反回避规定~或者操纵、干预药品集中采购的,,六,泄露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秘密~或者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七,违规设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者摊派的,,八,索取或收受钱物~谋取单位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负责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政府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选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和纠风办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违反药品集中采购方式、程序、时限要求和信息发布等有关规定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二,在文件材料审核、药品评审遴选等方面疏于监管或设置歧视性条件的,,三,违反规定建设、管理和使用专家库的,,四,违反有关信息维护和安全保障规定~或者谎报、瞒报、擅自更改药品采购数据信息的,,五,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约情况调查处理不及时的,,六,接受可能有碍公正的参观、考察、学术研讨交流等~索取或收受钱物~谋取单位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理:,一,规避药品集中采购~擅自采购非入围药品~或者不按规定程序组织选购药品的,,二,提供虚假药品采购信息的,,三,不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按时回款的,,四,不执行集中采购药品价格~二次议价、变相压价~或者与企业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性条款和协议的,,五,在药品采购、销售、使用和回款等过程中收受回扣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二,采取串通报价、操纵价格等手段妨碍公平竞争~或者以非法促销、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三,公布药品采购品种后~非因不可抗力撤标或拒绝与医疗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的,,四,不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的,,五,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六,擅自配送非入围药品~不按合同约定配送药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配送的,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政府部门、单位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当责令其纠正错误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行政机关公务员、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选聘的相关人员、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1?17号,同时废止。
爱情散文两篇我爱的迎春花嫩嫩的鲜黄在风中摇摆,好美又好香。
枝丫伸展不高也不长,就象懵懂的梦,在感知里做起,那样的懵懂和那出其不意。
也许真的是眼前一亮,那样的忽然,有一种意外的醒,穿过梦的墙。
就象几朵嫩黄的花瓣从印象里和意识里扑面而来,带着一种美丽的春香而来,清柔柔的美,悄然的挂在爱的枝头上,就象随风摇摆的身姿,柔柔的在你的眼前摆弄。
你好像穿插在其中,沐浴着那黄意的美,宛如置身于清凉凉的春意里,是那么的清馨盎然。
一刹那,就象自己的心笑起来,宛如你的出现。
心在颤动的时候,就象你出污泥而不染的时候,对一朵花来说,是一种最美丽的诠释。
那是好俏皮的花朵呀,那么的欣然的出现,象有一种说不出的清馨陶醉。
难道你真的看出我内心的孤寂,特意在这里点拨我那孤苦伶仃寂寞的心吗,这时你好象深有体会的摆弄着腰肢,在向我输送爱的心意,用那鲜嫩的黄在濡染我,在暖化我。
我象被你的舞姿窈窕的美而折服,在细闻你的芬芳,在掬着你美丽的新意。
我不是在特意为你培植,也不是在特意为你修枝剪丫,我是真的喜欢你的美,清凉凉的沁人心脾,仿佛自己都沉浸在那美丽的春日里,自己都变得那么的亮丽和清新。
不论工作还是爱情,一但遇到她之后,就象一种解药,立刻爽心见效,心爽开心起来。
那花的美是那么的令我陶醉,我就象把渴望的唇对向你,在闻你的花香,在吻着你清新意,那么的令人沉醉和着迷。
这样美丽的花儿叫我怎能忘记,你是花儿,注定我的美丽常将于你相伴。
虽然美丽的界定是不同的,但我就喜欢你的美丽。
你把最美丽的清馨给我,把最美丽的心意给我,你用你那清香的美丽点缀我,把你淡雅的芬芳输送给我,你把第一次绽放的美就毫无瑕癖的给了我,我能不心醉吗,你不畏惧任何环境的威逼,你把你的美为我尽情的舒展,你用你那鲜亮出奇的新意告诉我,你用那美丽在爱我,在喜欢我。
你在沉沉的疲乏的梦里脱颖而出,你不畏严寒的冷漠和孤寂,依然决然的用你的爱把我的美丽呵护,你是那么出污泥而不染的绽放出来,你把你特定的美丽鲜亮的绽放给我,叫我掬醒了我的梦,那样的为你苏醒。
可是就是你那美丽的小黄花,虽然看上去是那么的柔弱还象是那么的弱不经风,但你没有看出来,你那绽放的美,就会叫你想一生一世。
看上去是那么的弱小,岂不知你是最勇敢的花,你用你那特定的美把寒冷的冬天赶走,你给人们带来春意,你用你花的暖暖透了人们的心窝。
就象那硬邦邦的冰溜子,也不你的美融化掉,咔嚓嚓的溜走了。
你给我带来了爱的暖意,我就象在你的花梦里融化,融化在你爱的心头。
也许你的美丽让你那些钟情的姐妹们纷至沓来,那桃花、杏花、梨花都象你投去羡慕的目光,只因为你找到了我,相中了我。
她们都在为你的爱骄傲而自豪。
虽然,那爱是那么的短暂,就象那昙花一现,但你的美是永驻在我的心间。
我知道你是累了,因为你为了我付出了太多太多。
你把你最青春美丽的美毫无瑕癖的给了我,你是天底下最爱我的人,也是我一生最美丽的真爱。
你的花虽然那样的悄然的凋谢了,可你的美丽常留在我的心间。
就象你那美丽的花香,我是永远不能忘的。
在你离去的日子里,也许没有谁能惦记你,唯有我还在痴心不改。
我多想来年的这个时候见到你,和你重逢时的喜悦和欢欣。
可是都多少年了,我都未能看到你,我只有象一珠耸立的青松,在挺拔的想你,想你那美丽的美和你花馨的陶醉。
此时我的心境早已被你的美丽带走,我不知道带到何时还是多远,但我对你的爱没有变。
当初你的样子,当初你的美丽都耀然在我的心底,是谁也替代不了的,是那么的一老永固,是那么的美丽新鲜。
爱上一个人是很难,而爱上一朵美丽的花更难,你不觉得吗,我那美丽的迎春花,是你给了我爱的勇气和爱的决心,如果没有了你,我不知道自己现在是否还能存在。
你的花美,而且非常的骨感和刚强,你是花中的首席之王,如果没有你领先的绽放,那有那些花的窈窕美丽和殊荣。
今夜里,我又睡不着觉了,总是想着你那朵迎春花,你的黄意是那么的让我着迷,我就象睡在你花意的梦里,那样的不愿醒来。
匆颖的岁月里有我的爱陪你在摇晃的车上,深邃夜里,,目光呆滞的望着远方眼前的孤寂伴着视线里你模糊的身影深深的坠入在记忆的网格里,思绪,一下子倒回记忆的沟壑,那些我们一起踏过的青葱的岁月镌刻着时光的印记,渐行渐远的弥深的画面在心底一张一张的掀开扉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