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定规章制度

目录

一、鉴定所简介 (1)

二、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 (2)

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4)

四、财务管理制度 (8)

五、鉴定工作流程 (13)

六、档案管理制度 .................. (15)

七、考务规则 (17)

八、考场规则 (19)

九、考评员守则 (21)

十、试题管理岗位职责 (26)

十一、工作安全保卫制度 (27)

十二、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8)

十三、鉴定所规章制度 (29)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简介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清远市佛冈县初级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年鉴定能力5000人。

佛冈县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包括:美容师、美发师、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员等。凡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及各类劳动者,均可与我所联系报名。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507室

联系电话:4278129

联系人:李老师

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

(一) 申报程序

(二) 资格审查

(三) 考核鉴定

1) 技术业务理论考核

2) 操作技能考核

(四) 成绩确认

(五)证书核发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长职责

在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鉴定所的管理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发展规划和建设。

(三)开展各种职业技能鉴定法规的宣传活动。

(四)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组织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六)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工作。

(七)主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财务,严格财经制度,定期检查收支情况。

(八)指导副所长处理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副所长职责

受所长委托,全面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和管理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管理和计划审定工作。

(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条件,努力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四)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建设发展规划和调整意见。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六)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对考评小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七)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费的收支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八)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汇报工作,并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工作。

(九)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综合管理岗位职责

在正、副所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考勤和考核。

(二)负责年度、季度鉴定计划及计划调整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整理和存档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保管好职业技能鉴定所印鉴。

(四)负责鉴定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

(五)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六)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七)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保密工作。

(八)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条件,向所长、副所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九)完成所长、副所长及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务管理岗位职责

在正、副所长领导下,从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考务管理工作。

(一)负责鉴定公告的审核、发布。

(二)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初审,经副所长、所长审核后,提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负责准考证的核发工作。

(三)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的具体安排和各项准备工作。

(四)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工作。

(五)协助所长组织和管理好鉴定前考评员、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监考人员的安排及检查工作。

(六)负责理论试卷的阅卷,组织工作,成绩的统计、分析、汇总、造册、上报。

(七)监查、处理及上报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八)负责证书制作过程的协调工作,按照鉴定中心的要求完善证书颁发手续。

(九)为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条件,向所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做好保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在所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所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财务会计工作。

(二)按上级要求编制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三)负责申请鉴定人员的收费工作,严格执行省、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四)负责财务记账、算账、报销工作,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报销给予拒付。

(五)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资料,并按规定及时归档。

(六)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票据。

(七)计算编制职工工资、组织发放工资、奖金、津贴。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信息网络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技能鉴定所计算机信息管理和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转。

(二)负责鉴定人员申报表资料的录入。

(三)负责准考证等考务系统的各种报表的打印。

(四)负责鉴定考试成绩的统计汇总和上报。

(五)负责鉴定信息网上的收取和发送。

(六)负责定期对鉴定所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保养。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七、质量督导员岗位职责

(一)审查参考人员的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及各项工作安排。

(二)按照考务工作细则检查各项组织工作和考场安排。

(三)按照考试及监考规定检查监考人员的资格和配备情况,对监考回避和考场巡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督导人员有权对违纪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五)认真监督和检查理论考试卷的评判,现场督导实际操作考试。

(六)监督考核成绩合议会签制度,考试成绩必须经督导员签字后方可上报。

(七)负责本次技能鉴定督导的总结,并以文字形式上报。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财务制度

一、财务工作原则

1、统筹统管原则。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由局领导统一审批把关、统筹协调,共同做大做实单位账户,增强财务统筹和抗风险能力。

2、民主理财原则。重大开支、大宗采购严格按照“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政府采购、群众监督”的程序进行;逐步扩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增强资金运作透明度。

3、收支平衡原则。实行增收节支,量入为出,严禁铺张浪费,杜绝花“过头钱”现象。

二、财务人员职责

1、财务人员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按会计制度对有关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真实反映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报表。

2、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审核有关原始凭证,不合法或不规范的原始凭证不能入账,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开支计划、审批程序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权拒绝支付。

3、财务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必须严守保密制度,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任何会计信息。

4、财务人员要当好领导参谋,实事求是地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业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预算,做好经济核算和管理工作。

三、收入管理

1、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所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严禁乱收费、超标准收费。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收入公款必须经由局账户缴交财政专户,不得不缴或少缴,不得私设“小金库”。

3、建立健全票据领、用、存、销制度,指定专人保管并造册登记,严格各环节的管理,以备核查。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管控,原则上做到票据用完一本再换领一本,收费员每月至少与出纳报一次账,杜绝收入公款私存私放的情况。

4、其他单位汇入款项的,经办人应向财务说明有关具体事项。

四、支出管理

1、规范报销程序。支出票据由经手人写明具体用途后按照审批权限亲自送领导签批,再交财务报销。接待费用、出差差旅费的报销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公车费用和下乡差旅费以月为单位报销,超过期限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2、出纳在支付费用前必须核查票据,一看经手人、领导签批手续是否完备,二看票据日期与报销日期是否超过期限。不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都不得先行支付。

五、支出规范

1、公务接待

(1)需要进行公务接待的,必须要求来访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情况。

(2)公务接待用餐必须先与市机关饭堂联系安排,安排不了的报市接待办联系其他有饭堂的市直单位安排接待。如经联系,市机关饭堂和其他市直单位饭堂无法安排或因节假日不提供用餐服务的,方可选择市场商业服务。

(3)在接待活动中,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接待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人数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就餐按照130元/人/日(早餐30元,午餐、晚餐按各50元)的标准安排。超过接待标准的,只能按照标准上限予以报销。

(6)严禁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公务接待午餐不设酒水,接待晚餐不安排高档酒。禁止使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礼品和土特产。

(7)来访单位需要我方安排住宿的,参照我市出差人员住宿标准执行,一般安排在三星(或以下)的酒店。住宿费上限为:厅级人员每人每天49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34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80元。

(8)公务接待费用由单位自行负担,一律采取当场结账的方式。取消备用金和公务接待限额的方式,执行公务卡结算。

(9)支出凭证须有来访公函、公务接待呈批单、发票、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等附件方可作为入帐依据。

2、公车费用

(1)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未经批准使用现金加油的,不予报销。

(2)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由单位承担,驾驶员填制好费用报销单后,交由司机统一办理。

3、差旅费

(1)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因公到英德以外地区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3)鼓励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在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的同时,可申领出差期间每人每天80元的市内交通费。

(4)出差人员必须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具体为:火车硬席、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原则上不乘坐飞机,确因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只能乘坐经济舱。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的,超支部分自理。

(5)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住宿费不得超过每人每天280元。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6)出差期间没有单位接待或支付食宿费用的,工作人员可申领每人每天100元的伙食补助费。此项补助实行定额包干,不再报销餐费,省内省外同一标准。

(7)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参加会议和培训期间由举办方按规定统一安排的除外。

(8)工作人员到本市以外参加会议和培训班的,报到及返程在途期间可按前款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会议和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由举办方统一安排开支,应回单位报销的,则凭发票按标准报销。

(9)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或经物价部门批复同意的强制性培训项目外,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确有需要的,需经局长批准,并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审批文件及住宿费发票回所在单位按标准报销差旅费。

(10)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

六、审批管理

1、支出凭证必须做到“四个有”,即有合法原始凭证(财政收、罚票据或税务发票),有具体用途,有经办人签字,有领导审批。

4、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5、经办人须对自己的签名负责,不是自己经办或不了解情况而签报的,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七、公共资产管理

加强办公设备的管理,及时做好登记资产入账工作。单位的可移动设备(如数码相机、摄像机等)应在办公场所统一保管,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办公设备带回家中使用。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

1、发布鉴定公告

鉴定机构按照鉴定指导中心每年的年初发文中规定的鉴定日期,提前向社会发布鉴定公告。公告的内容主要是:本鉴定机构20XX年第XX次鉴定的工种、等级,鉴定日期,报名地点等。

2、组织报告

鉴定机构在报名处应张贴以下资料:

(1)各鉴定工种、等级的申报条件;

(2)鉴定的科目、方式、时间、地点;

(3)收费标准及依据。

3、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鉴定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对申请人所申报的工种、等级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者,逐人填写“鉴定申请表”,并录入报名器。

4、将申请人资料报市鉴定中心复审,并提出鉴定申请

鉴定机构将本次鉴定的申请人资料(包括鉴定申请表等)及按工种、等级分类打印的鉴定人员名单,上报市鉴定中心复审,并填写“鉴定申请报告书”,向鉴定指导中心提出鉴定申请。

5、分工种、等级进行鉴定前培训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使用相应的培训教材,对申请人进行相应工种、等级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培训的学时数按照有关规定及申请人的实际水平确定。

6、实施职业技能鉴定

理论知识考场要选用普通标准教室,每个考场容纳考生30名,按单人、单桌、单行安排。每考场配备两名监考人员。

操作技能考场应整洁、卫生、明亮,考试用的各种设备必须完好,应备的原材料必须齐全,各工位之间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间隔。每工种必须配备2—3名考评员,组成考评组,考评组组长由市鉴定指导中心指定。考评员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等级的考评资格,并持证上岗。

7、分数评定

理论知识试卷的阅卷以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一律用红色笔判阅。阅卷人员必须在评分人签名处签名。理论知识试卷的保存期为一年。

操作技能考试,各考生的成绩由考评员依据标准分别评分,并逐项填写在评分记录表中。考试结束,在考评组长主持下,求出平均分,作为该考生的得分。操作技能评分记录表为永久保存。

8、将鉴定合格人员资料报市鉴定指导中心,申请核发证书

鉴定机构将鉴定合格人员的资料录入,同时,将本次鉴定的基本情况简单扼要地写出书面报告,一同上报市鉴定指导中心,请求核发职业资格证书。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本次鉴定有无违犯鉴定纪律的情况;

(2)鉴定的总人数、鉴定的合格人数;

(3)成绩分析。

9、将鉴定资料完善、存档

档案管理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鉴定机构一定要提高认

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证书打印之后,鉴定机构应将证书编号填入鉴定申请表,并将鉴定申请表的各项栏目填写完整,然后按工种、等级归类装入档案袋,存档备查。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本办法所指考务档案包括:

(一)考务管理过程档案,包括记载考务实施过程的档案资料、试卷及工件;

(二)考试结果档案,包括记载合格人员成绩的表册及发证审批资料;

(三)鉴定机构评估及年检资料;

(四)考评人员档案;

(五)职业技能鉴定统计资料;

(六)证书管理资料。

第一条、本所对下列日常鉴定考务过程档案收集整理并归档:鉴定申请资料(个人申报表及鉴定申请表、申报名册)、考核方案、鉴定任务通知书、制卷申请资料及试卷清样、试卷交接单、考评人员派遣使用资料、考场记录、评分记录、成绩汇总;组织开展质量督导的,

应该保存现场督导资料,以上档案资料保存期一年。做到职责明确,衔接有序,互相佐证,采用上下联形式的,应分开保存。阅过的考卷、答题卡应收集保存,保存期一年;考核工件应编号保存,保存期6个月;委托保存的,应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明确保存期限和要求。

第二条、证书管理资料包括:空白证书订购申请表、购领台帐(进库)、发放台帐(出库),以上表格和台帐永久保存。

第三条、档案资料按年度收集整理,编目归档。考务过程档案以时间为序按鉴定批次整理归档。

第四条、本所设立自有档案室并指定内部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明确职责,归档时应查验档案的完整性。档案管理人员变动的,应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五条、档案应保存在安全、干燥、通风之处,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环境,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档案可以是书面形式记录的纸质资料,也可以是电子文档数据。以电子文档保存的数据档案应及时备份,并进行编号保存。

第七条、档案应分时间、类别保存,便于查找。应根据不同保存媒介的不同保存要求选择适合的保存地点。

第八条、因业务原因需要借阅、查询档案的,必须履行必要的借阅手续,在主管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借阅、查询,在借阅期间必须确保档案的安全,使用完后及时归还档案。

第九条、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可以登记造册,经批准后定期由保密部门销毁。

第十条、未履行好档案保管职责,造成档案尤其是永久保存档案遗失、损坏的,擅自销毁未到期档案的,伪造涂改档案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规则

一、根据企业、学校和社会的需要制定鉴定计划,并下发有关单位。

二、根据鉴定计划的有关内容及本单位职责,发布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三、组织和接受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按要求履行报名手续,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编制考生报名登记表。

四、根据核准后的考生登记,在鉴定考核前1至2周内向考生签发准考证,准考证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印章。

五、按时向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递交试卷申请,试卷由专人负责接送和保管。

六、应知考场所在的教室要求安静、整洁、明亮,每考室不超过35名考生;应会考场要求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工卡量具、原材料齐全,且有安全防护、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距考场10米设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开考前一天,在现场明显位置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场规则、考生须知等

七、召开由鉴定站负责人、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人员参加的考前会,对鉴定考评工作具体安排,提出要求以保证鉴定的公正性。

八、开考前30分钟,主考、考评员、考务人员进入考点办公室,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考生于考前15分钟持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工、卡、量具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或者进入指定工位。

九、考试预备铃响后,考评员开始拆封和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首先将其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填写在试卷中指定位置。考试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评员按要求巡视考场,检查有无代考,有无夹带、舞弊、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考试结束后,考评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装订、密封、回收试卷;现场考评的工种,考评员则按照规定职责,对考生的现场考核鉴定结果作出判断,给定成绩。

十、选择熟悉鉴定工作,能够认真理解和掌握本次鉴定的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的考评员进行阅卷评分工作,开始阅卷评分前,统一认识,统一工作程序和办法,阅卷评分过程要严格按照阅卷评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考生开考前三十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上岗证》)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工位),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或《上岗证》)置于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能交卷(考件)出场。

二、考生理论考试时,只能带必要的文具,操作考试时只能带考试通知要求的工具物品,而不得携带其他书籍、笔记本、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试时携带的通信工具(手机、BP机)必须关闭。

四、生应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题,并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号。不得在试卷或考件上作任何标记。违者不记分。

五、考生如遇试卷印刷模糊、分发错误,或考场准备的工具物料缺件、考件有严重缺陷,设备损坏时,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工艺或检测方法。

六、操作技能考核时,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安全文明生产,防止人身设备事故。

七、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准交头结耳,不得传递、夹带、换卷(考件),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得交换工、夹、刀、量具,不准吸烟、吃食物、不得随便串位走动。需去卫生间,要先经考评员允许。如发现利用去卫生间进行舞弊,试卷计零分。

八、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围观喧哗,操作考核完成后,考生应将考件、试卷、图纸一并交考评员,并在考件上打好考号,登记验收后,方可退场。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或操作,交卷交件退场。

十、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守则,如有违反,由当场次考评员视情节作出扣分、试卷(考件)作废、取消参考资格等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行为守则第一条本行为守则适用于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培训、考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考评人员资格证卡的人员。

第二条考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

规定,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开展考评工作。

第三条考评人员证卡的有效期为3年,考评人员证卡到期后必须参加换证培训,有效期限已过一年或以上不参加换证培训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评人员资格。

第四条考评人员应坚持“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钻研技术,精益求精;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举止文明,礼貌待人”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考评人员的权利。

(一)有在考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考评活动的权利;

(二)有在考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考评现场或鉴定对象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试和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置的权利;

(三)有独立进行考评,并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的权利;

(四)承担考评活动后从有关鉴定机构获得合理考评津贴的权利,具体劳务费标准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各市鉴定中心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工作复杂程度参照执行;

(五)当考评人员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诉。

第六条考评人员的义务。

(一)考评人员具有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考评人员职责、客观公正地实施鉴定考试和保质保量地完成考评任务的义务;

(二)自觉维护考评现场秩序,及时处理违纪问题,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鉴定部门;

(三)考评人员执行考评任务时,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证卡,考评人员证卡如遗失或在办理中,不得参加考评任务;

(四)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质量督导人员和考评对象的监督检查;

(五)考评人员个人信息纳入省鉴定中心考评人员数据库统一管理,如有个人信息变更应自觉上网维护更新个人基本信息,便于职业技能鉴定聘用遣派;

(六)考评人员应妥善保管考评人员证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所在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办申请,地市鉴定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后报省鉴定中心补办。

第七条考评人员的工作要求。

(一)考评范围。在核准的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不得超范围考评;

(二)考前检查。严格按照考场准备的要求,负责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和检验。如不符合职业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满足鉴定要求的,应通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予以调整或更换。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不予采纳的,考评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考评任务,及时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

(三)实施考评。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检测、评分任务,如实填写考评记录并签章;

(四)考务要求。考评组长负责考评小组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考评组成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与鉴定对象有亲属、师生、师徒等利益关系的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每次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在同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能超过三次;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五)处理考场违纪行为。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考生个人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试和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置,并登记在考场记录表中。对集体违纪行为,由考评组长请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后,给予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登记在考场记录表中;

(六)阅卷评分前期准备。考评人员实施传统考试阅卷评分前,考评组长(首席考评员)需召集全体考评人员共同研究标准答案、考评方法和评分标准,对评分尺度进行讨论,统一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和办法,并根据阅卷评分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好考评人员的分工,采取流水作业,按照题型分组进行;

(七)阅卷评分。阅卷评分过程中必须屏蔽考生个人信息,按流水作业方式分工评阅。考评人员实施传统考试阅卷评分时,一份试卷须由两名或以上考评人员评阅,并在评分试题栏签名;负责统分的,应在统分人栏签名;当发现装订不规范的试卷或试题、参考答案有误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评组长(首席考评员)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八)成绩登记。任何考评人员不得预先在空白成绩册上签字或盖章,成绩登记入册时必须认真细致,如有笔误,必须及时更正,并在旁签名确认;

(九)综合评审面试答辩。考评人员在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面试答辩时,必须由至少3名本职业(工种)的高级考评员组成面试答辩小组,当三分之二或以上高级考评员打分大于或等于60分,且平均分大于或等于60分时答辩成绩为合格,各职业(工种)有具体要求的以有关文件为准。考试过程中不得向考生询问与考试内容无关的问题,如:职务、年龄、收入等;

(十)考评结果。所有考评结果应由鉴定组织单位统一公布,成绩公布之前,考评人员及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考试成绩和评分细节,不得单方面告知考生是否通过。

第八条考评人员有以下(一)至(五)情形之一的,按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考评人员有以下(六)至(十)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涉及触犯法律法规的,将移送相关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一)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鉴定机构正常委派的考评任务;

(二)拒绝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

(三)参加考评任务,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到;

(四)执行考评任务时不按考评规范、评分标准操作、评阅,不听取集体决议和意见;

(五)没有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原则或没有自觉履行回避申报制度;

(六)在鉴定开考前,以任何形式向考生、培训机构透露鉴定考试题目、答案;

(七)接受任何机构或考生非正当利益,徇私舞弊;

(八)协助任何机构、考生作弊,干预其他考评人员正常评分或更改考试结果;

(九)自行窃取、泄漏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试卷、试题和答案;

(十)不遵守考评人员行为规范及工作守则,存在其他严重工作失职行为。

试题管理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方针政策;

2、负责题库的建设、管理与安全运行工作,按照保密制度的要求,为我站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合法有效试卷;

3、负责国家鉴定试题的申请、印刷与封装工作;

4、负责职业资格证书、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缴回的理论试卷、答题卡、实操考单的保管工作;

6、负责建立、登记题库使用台帐,并按月上报;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生守则.doc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带照片)、公安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学历教育在校学生学生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 ,证件显示的个人信息须与准考证信息一致 ,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以上证件复印件无效); 二、考生须于报到时间前到达考场 ,迟到十五分钟以上(以报到时间为准)不得入场; 三、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技能鉴定项目单和鉴定卡 ,在考生候考室有序待考并关闭手机 ,考试过程中禁止使用各类通讯工具; 四、考生进入操作技能鉴定考场后 ,应按指定的工位号就位 ,并严格按鉴定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项目; 五、考生参加鉴定须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定 ,考生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做与考试无关的事 ,考生在考试中不准出现任何考试作弊的现象和行为 ,考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考生违规进行制止并作出处理 ,考生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考生应遵守各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爱护考场内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 ,考生在使用设备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场工作人员反映 ,考生违规操作造成损失 ,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考生应自觉服从督考员、考评员及考场工作人员管理 ,不可以任

何理由妨碍和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不可干扰考评员正常评分 ,不可向考评员等各类工作人员敬烟或赠送钱物 ,不可提出任何不合理不公正的要求; 八、考生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环境 ,保持考场安静 ,考试结束后不在考区内逗留或大声喧哗、随意走动 ,离开考场后 ,不可再进入考场; 九、考生参加技能鉴定考试 ,应讲究文明 ,穿戴整洁 ,言辞规范。 以上各条守则内容 ,请考生遵照执行。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命题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命题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以下简称陕西省题库)的开发、更新、维护工作。 第三条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负责陕西省题库开发、更新、维护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命题单位、审题单位、题库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受省鉴定中心的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省鉴定中心是陕西省题库命题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为: (一)编制、下达陕西省题库年度命题计划; (二)审查题库建设项目申请,审核命(审)题专家资质,必要时确定命(审)题单位; (三)审查、批准命题单位填报的计划任务书和经费拨付申请; (四)协调、检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的命(审)题工

作; (五)组织题库的初审、复审、技术验收和终审工作; (六)受理命题单位计划任务调整申请,审查项目调整方案; (七)对题库命(审)题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八)办理项目经费拨付。 第五条省鉴定中心负责命题的组织,命题专家组或者单位负责命题工作的实施,其职责为: (一)省鉴定中心提出命题专家成员建议名单; (二)命题专家组或者单位编写计划任务书和经费拨付申请; (三)开展相关的调研、咨询、研讨、实验等工作,为命题工作创造条件,保证按期完成命题任务; (四)按计划要求编制题库的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及编制说明; (五)整理、汇总各有关方面对题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命题工作过程中相关会议的筹备工作; (七)负责命题过程中有关文档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密工作; (八)负责管理命题工作经费,保证其有效使用。 第六条审题单位由省鉴定中心根据命题工作的需要确定,其职责为: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 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简介 职业技能机构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简称体系标准,或称OST9000)由体系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资格认证(以下简称体系资格认证)办法两部分组成。 (一)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是借鉴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理念、方法和根据鉴定活动顺序(见第二节)进行设计的,并形成体系的逻辑结构,同时将基础术语、要求和改进指南等融入体系标准的具体条款中,使之内容集中,通俗易懂,增强了操作性。体系标准适用于全国(含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各地区、各行业的各级鉴定机构以及各类鉴定所、鉴定站。 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内容主要分8个部分。 1、总则。阐明了制定本体系标准目的和依据以及使用范围; 2、明确与规定了整个质量管理体系内容,原则和要求; 3、体系的构成和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重点对质量管理人员特别是组织领导者的责任进行划分与明确; 4、鉴定机构运行的资源条件提出配置和管理的要求,要求其适应或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 5、鉴定全过程服务的质量要求。这部分是体系标准的重点,它对鉴定活动每一过程的运行程序和质量控制均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对考评

人员和督导人员也提出要求; 6、对鉴定信息管理提出要求,强调要利用鉴定证据数据和劳动力市场以及有关单位对鉴定反馈信息等资料进行科学管理; 7、强调体系持续改进的问题,要根据鉴定对象、企业、社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对鉴定质量的分析等情况,定期进行管理评审、组织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使之不断改进,始终关注与满足鉴定工作和广大考生的需求; 8、重点说明了两个问题:(1)本体系标准的第五节内容可根据本组织的职责权限进行适当删减;(2)体系标准也要根据经济、科学及情况发展与变化适时进行修改调整。 (二)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资格认证办法 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资格审核(简称体系资格认证),是对组织依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运行后的资格认定,资格认证依据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对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鉴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的技术规程。该规程主要规定体系资格认证的原则、程序、操作办法及鉴定机构应具备的资格认证基本条件。体系资格认证的目的,是要通过定期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找出不足,不断完善,保证本组织的鉴定活动及每一个环节质量活动过程符合体系要求。认证时各部门必须提供质量活动记录,以便判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体系经过不断整改、持续改进而日趋完善。 体系资格认证具有审核正规组织、按照鉴定过程和合理性抽样等特点,分为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审核认证等3个类型。我们

2016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考试试题下

2016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测试 10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采取()指导下的()管理体制政府方针政策社会化 102.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共同成为近年来在鉴定技术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的标志《职业分类大典》、国家题库、质量管理体系103.通过现场(全真、半真、模拟)技能操作完成考核项目运用了()考评技术操作类 104.职业分类是以()为基本原则,对社会职业进行的系统划分和归类工作性质的同一性 105.考、评双方直接对话对鉴定对象知识和技能能力进行考评运用的是口试法 106.职业道德是人们在()中应遵循的特定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职业活动 107.国家规定职业资格证书由()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08.考评人员的证卡由()统一样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09.以下工作,属于实施鉴定阶段的是()123(不确定)110.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由()组成人社部总库、行业分库、地方分库 111.职业技能鉴定的()性质,决定了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内容应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命题方法应遵循()测验命题技术规则的特点标准参照标准参照 112.军队技术兵种职业技能鉴定由()负责综合管理解放军总

参谋 军务部 113.保证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前提条件是(不确定)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职业标准体系 114.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第一联应交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115.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工作包括:,下列排序正确的是1426375 116.我国职业分类的技术原则是工作性质的同一性 117.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机构是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118.考评员对考评现场的违纪行为可以做出的处理决定包括1234 119.操作技能试题库鉴定点数量要不少于()个,每个鉴定点下题量要不少于()道20 2 120.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测试和考核的场所是()职业技能鉴定所121.考评员应具备()资格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22.考评员必须在()聘用取得考评人员资格的人员 123.考评员需要不断学习,探索灵活多样的考评技术和方法,以适应科学技术和劳动方式的变化和发展,体现了考评工作()的特征变化性和创新性 124.操作技能命题的最基础工作是()操作技能考核内容结构表125.笔试和面试并用是()考评技术的基本特点论文类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1、置造宜保存和利用档案的专用库房、装具等必要设施。 2、指导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应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齐全完整。 3、按规定文件材料立卷后交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应当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据为已有。 4、档案的保密,档案等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5、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必须妥善保管。 6、凡是需要归档的文字材料都应当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有利于长久保存。 7、对接收的鉴定档案,应当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8、借阅和复制鉴定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建立借阅档案的统计制度。 9、要销毁的鉴定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送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10、培训鉴定的档案管理部门对重要的鉴定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存,以保证在非常情况下鉴定档案的安全, 市场服务中心 2009年1月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1、考务人员上指职业技能鉴定所从事考场、考核业务的工作人员。 2、考务人员由鉴定所推荐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同意,由鉴定所所长聘任。 3、考务人员的主要职责上:负责接待报名、审查申报资格、检查证件、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考位、编排考号、提取试题、印刷试卷、制备试件、发卷监考、核分、登记成绩、填写证书、填报鉴定人员名单、填写成绩单等工作。 4、在实施考试、考核前,考务人员要对考场、设备、能源、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准备就绪后,向所长报告。 5、考务人员要尽职进责,廉洁奉公,严防冒名顶替、调换试卷(件)、打小抄、传纸条、交头接耳等违反考场纪律的现象发生。 6、考务人员要严格准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开卷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不准参与考评意见,不准接受参加鉴定人员的钱物。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为了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有序进行,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含监考、考评人员)均应遵循以下考场规则。 一、监考人员、考评人员须分别按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1)及本手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配考评人员管理规程》所附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职责》履行监考和考评工作职责。 二、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考试工具(计算器、工量具等)进入考场,其余的物品放在考室小件物品存放处。考生对号进入指定考(工)位,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考(工)位的左上角。监考或考评人员查验考生证件,核对考场座(工)位排列表,检查其所带考试工具是否符合要求。考生进场完毕后,主考人员宣读《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见附件2)和有关注意事项。 三、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或考评人员开始拆封试卷袋并分发试卷,指导考生按试卷或答题卡要求准确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和鉴定机构)。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60分钟后方能退场。考生退场须经监考或考评人员验收试卷、考件及考场准备的工量具、仪器设备,获准后,方可退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或再进考场续考。

四、考生答题一律使用兰色、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标准答题卡使用2B铅笔在正确答案方框上满格涂黑。要求字迹清楚,卷面整洁。不得在试卷和考件上私自做任何标记,违者不记分。 五、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肃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出现请人代考,或有夹带、偷看、交谈、传递、代做等行为,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试卷作零分处理。考试时,不准使用各种通信工具,不准抽烟,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监考或考评人员应及时纠正和制止,情节严重者应作出严肃处理。 六、考生对试卷有疑问时,如不涉及试题内容、加工方法及工艺等,可举手询问。操作技能考核时,非考生操作原因,发生停电、设备仪器故障等情况,考评人员应及时记录停电、故障维修时间,并按此时间段顺延考试时间。严禁将试卷、考试工件(成果)带出考场。 七、操作技能考核时,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八、因特殊原因,考生须暂离考室时,应举手征得主监考或考评组长的同意,暂离考室时应有考场工作人员陪同。 九、鉴定结束铃响后,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将试卷(考件)放在桌(工位)上,依次退场。操作技能考生退场前,还应打扫清理工位,不准带走考场准备的工卡量器具等。 十、考生舞弊拒不认错、扰乱考场秩序且态度恶劣,或威胁考场工作人员,取消其本次鉴定资格,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刑法的,考场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系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特制定本监考工作规范。 一、考试开始前 1、监考人员应事前熟悉考务办公室及考场位置、监考场次 和监考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字领取试卷,核对本场考试的课程、班级、考试形式,清点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份数和考试人数。 2、监考人员应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按规定 座位入座,并尽可能保持考生间距离。若有疑问应立即请示考务办公室,不得擅自作主。 3、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应提醒考生将准考证置于考桌右前 方,核查准考证,清退无证考生。必须重申考试纪律,完整宣读考场规则。 4、监考人员提醒考生将带入考场的书本、纸张及其它复习 资料放到考场前指定地点;提醒考生清理座位及周边桌面及抽屉内所有物品;提醒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5、监考人员考前应擦净黑板,在黑板上醒目位置书写“严 肃考纪,端正考风”,以及本场考试所考课程名称、考试班级、考试形式、收发试卷时间等信息。 二、考试过程中 1、两名监考人员应保持考场一前一后,认真履行监考职能。

2、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长时间交谈,不得吸烟或做其它 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抄题做题,不得中途离开考场,手机应关机或置于振动。 3、试卷如有缺页、缺题,监考人员应及时通过流动监考人 员向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及时补发。考生如有因考题不清楚提出询问,监考人员可当众说明,但不得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 4、监考人员如发现有考生违纪行为,应及时处理,并将违 纪形式、详细情节如实记录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事实认定表》中,并签名,考试完毕交考务办公室。 5、考试过程中如有其它偶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流动监考员、 巡视员或考务办公室。 6、考试过程中,如有考生提前交卷,应按第三条第2款的 方式处理。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三、考试结束时 1、提醒考生“考试时间已到,停止答题”,同时注意维持 好考场纪律。 2、要求考生将试卷整理好,正面朝下放于桌面上,并安静 离开考场。 3、按考号顺序收回考试试卷、答卷、及草稿纸,整理整齐, 清点答卷份数。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管理办法 一、向国家题库申请鉴定试题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国家统一命题原则,对于国家题库已经开发并运行的职业(工种),实施鉴定必须从国家题库中抽取试题。按照国家题库运行网络规程要求,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国家题库总库运行,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国家题库地方分库运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行业分库的运行。采用国家题库的各鉴定机构,向国家题库分库运行机构申请试卷,先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申请表,再由国家题库分库运行机构发往各鉴定机构。 对于暂未建立题库的职业(工种),可由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编制试题,经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地区、本行业使用。 二、试卷的印制、接送和保管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是国家机密文件。国家对机密文件的编制、审定、印刷、运送、保管上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泄露试卷的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在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的印制、接送和保管工作中特别注意以下一些环节: (一)试卷印刷工作要集中统一管理,应选择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承担试卷的印刷、分装任务。对印刷厂的要求是:能有效地保密,在开印前至考试结束后这段时间能有效防止无关人员接触试

卷。对印刷技术等条件也要作相应的要求,以确保较高的印刷质量。 (二)应有专门的监印人员,负责监督印刷厂执行保密规定和质量要求等,防止在印刷试卷过程中出现问题。 (三)在试卷印刷的全过程中,主管印刷人员要与提供试卷清样的国家题库有关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如果试卷不是由国家题库提供,而是由本地区、本行业的专家命题小组提供,则要求专家命题小组派专人负责监督试卷印制过程,并做好试卷校对工作。 (四)对试卷的运送和启用前的保管应作出周密严格的安排,建立必要纪律和制度,以确保不泄密。试卷运送时必须专人专车,在运送途中,人不离卷。试卷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必须清点核对试卷数量,检查密封、包装合格后,由双方填写试卷领取表,并在试卷领取表中签字负责。 (五)国家题库,省部级题库通过公共通信系统传送试卷清样时,不得使用明码传送,通信过程必须符合保密规定。 (六)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相应机构)应设有专用保密场所和设施存放未启用的试卷。 (七)试卷、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八)考点领取试卷时间为考前两小时(交通不便地区视情况定),由指定人员领取,设备清单领取时间以最短准备周期为基准。 酒泉市第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 制度 1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篇一: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规章制度目录 一、鉴定所简 介 .......................................................... .1 二、职业资格证鉴定流 程 ...........................................2 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4 四、财务管理制度 (8) 五、鉴定工作流程...................................................13 六、档案管理制 度 .................. ..............................15 七、考务规 则 (17) 八、考场规 则 (19) 九、考评员守

则 (21) 十、试题管理岗位职责...........................................26 十一、工作安全保卫制度.......................................27 十二、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8 十三、鉴定所规章制 度 (29)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简介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 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清远市佛冈县初级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年鉴定能力5000人。 佛冈县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包括:美容师、美发师、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员等。凡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及各类劳动者,均可与我所联系报名。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507室联系电话:4278129联系人:李老师 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快国家通用工种和石油化工行业特有工种及国家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函[1990]52号发布的《工人考核条例》、劳动部发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含从事通用工种和石化行业特有工种及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操作的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高级技师和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本鉴定所(站)是在执行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基础上,受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直接领导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是国内外技术劳务合作与劳务输出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证件。 第二章鉴定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本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所(站)长负责制,下设考务、质检、证书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岗位。 第六条鉴定所(站)职责 (一)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二)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三)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四)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鉴定中心; (五)向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六)协助鉴定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七)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八)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报考条件和手续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包括以下范围: (一)各类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毕(结)业生及各类技术等级培训班毕(结)业生。(二)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学徒工。 (三)改变工种、调换新岗位、离开生产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工作的人员。(四)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职工。 (五)其他必须经过职业技能鉴定方能上岗的人员。 (六)经就业前培训后的社会待业人员或需鉴定实际技术水平的自学人员。 (七)其他需要认定技术等级或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八条学徒期满的徒工、各职业技能培训单位的毕(结)业生,或在本工种工作满三年,或自学达到初级技术水平的劳动者,可申报初级资格的鉴定。 第九条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后并在本工种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劳动者,或中级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中级资格的鉴定。

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公司生产技能人员综合素质,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动部发[1993]134号)、《吉林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职业技能鉴定是对本企业内部从事发电企业特有工种和通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三条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本企业的技能鉴定主管部门(鉴定基地),负责联系吉林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站(以下简称“省中心站”)(以及其他特有工种人员的鉴定监管部门),实施对企业各类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其他相关生产单位配合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双辽发电厂)。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本企业技能鉴定基地)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本企业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鉴定报名的组织工作和鉴定费用的收缴工作。 (四)负责实施本企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的准备工作和操作技能考核实施工作。 (五)负责操作技能考核成绩的综合评定和传送。 (六)建立和管理本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七)自觉接受“省行业中心”和“省中心站”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个生产单位配合完善鉴定基地如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培训、考核场地及设备。 (二)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操作技能考核设备和检测仪器。 (三)有熟悉鉴定工作业务、组织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和思想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的考评人员。 (四)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凡隶属本企业从事电力行业职业(以及相关工种)的职工,均可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鉴定报名工作。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则 (17) 八、考场规则 (19) 九、考评员守则 (21)

精心整理 十、试题管理岗位职责 (26) 十一、工作安全保卫制度 (27) 十二、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8) 十三、鉴定所规章制 度 5000人。 507室

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一)申报程序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长职责 在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鉴定所的管理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省、市职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管理和计划审定工作。

(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条件,努力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四)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建设发展规划和调整意见。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九)完成所长、副所长及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务管理岗位职责 在正、副所长领导下,从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考务管理工作。(一)负责鉴定公告的审核、发布。

(二)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初审,经副所长、所长审核后,提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负责准考证的核发工作。(三)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的具体安排和各项准备工作。(四)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工作。 (五)协助所长组织和管理好鉴定前考评员、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监考人员的安排及检查工作。 上报。 续。 分析。 准。 (四)负责财务记账、算账、报销工作,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报销给予拒付。 (五)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资料,并按规定及时归档。 (六)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票据。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标准-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

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研究与题库开发课题 技术资料汇编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编印 ニ〇〇八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题库开发技术规程 (5) 1-1理论知识题库开发 (5) 1.2操作技能题库开发 (17) 1.3题库录入格式 (28) 第二章职业培训教材编写技术规程 (32) 2.1职业培训教材编写的基本原则 (32) 2.2职业培训教材编写的基本要求 (32) 2.3交至出版社书稿要求 (37) 2.4说明 (38) 第三章鉴定指南编写技术规程 (39) 3.1鉴定指南的结构 (39) 3.2鉴定指南的编写要求 (39) 3.3 说明 (40) 第四章论文撰写技术规程 (46) 4.1论文内容 (46) 4.2撰写规范 (46) 4.3说明 (52) 第五章实施鉴定必备条件淸攀编写技术规程 (53) 第六章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 (55) 6.1国家职业标准 (55) 6.2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工作目标 (55) 6.3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范围 (55) 6.4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原则 (55) 6.5国家职业标准的结构和内容 (55) 6.6制定国家职业标准的程序 (59)

第一章題库开发技术规程 1_1理论知识题库开发 理论知识考试是职业技能鉴定两大鉴定考核方式之一。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基本理论和国家题库开发技术规程,理论知识考试命题主要有以下两个工作环竹: —依据围家职业标准.参考有关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确定《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按照《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H表》和试题编制要求,编制理论知识试题。 以上每ー个工作环节皆有明确的阶段成采.经审定后,这些阶段成來皆是下ー个工作环廿的基础。 一、编制《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 《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N表》是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根据标准中“比重表”确定的鉴定比重,分等级对“基 木要求”和“相关知识”进行逐级(层)細分形成的结构化表格,是理论知识命题的基础依据。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林学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及鉴定工作管理制度 一、考评人员登记表(此表在国家林业局鉴定指导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具有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获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在证书有效期间根据本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的需要,可参与具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工种考评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林学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安排确定。具有考评员资格的教师要填写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报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

二、考评员资格证书(鉴定站管理员保管) 三、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1、严格遵守考评人员的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2、在执行考评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胸卡。 3、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做好考核评分工作,做到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4、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和考场规则。 5、严守考评纪律,不许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考评组长的监督。 6、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有事不能到场考评,应提前与组长请假。 7、履行职责期间,不擅离职守,因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小组长同意方可离岗。 8、保守鉴定试题秘密和鉴定成绩的秘密。 四、监考人员守则 1、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2、考生及入考场后,先核查照片御准考证是否一致。 3、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4、对违纪考生,视情节轻重,先警告,严重者,报告下组长处理,填写考场记录。 5、考场内不得吸烟、读书看报、不准说话,不准将试题带出考场。 6、考试结束后按照考号顺序装订试卷。 7、考试期间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场干扰考试。 8、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五、考生须知 1、考生应了解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 2、考生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应持有效证件,严禁伪造和弄虚作假。 3、考生要服从鉴定站以及考评员、监考人员安排,并接受监督、检查。 4、参加考试时必须带《准考证》。 5、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或指定的地点。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7、考生不得替考,不准将《准考证》借与他人。 六、考场规则 1、考场应整洁、明亮,材料设备齐全,仪器符合要求。 2、考试前一天标示出考场编号,考生编号,张贴《考生须知》。 3、考试时考生将《准考证》放到桌子上,以便核查。 4、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5、考试只允许将必要的考试文具代入考场,其他无凭一律不得带进考场。

02.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考点、时间和编号参加考试。 二、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对号进入操作工位。入场时,按技能鉴定工程要求,携带所需技能鉴定操作工具,并按职业和劳动保护要求着装,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 三、应考人员除带规定的工具和资料外,其它书籍、笔记、复习资料等,或已加工过类似考件和可供作弊的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四、应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操作工位,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考件分发错误、考件有严重缺陷等,应及时向考评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五、应考人员不准冒名顶替。操作期间不得向考评员询问技术问题。 六、应考人员要严格遵照工种(专业)操作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有传递、剽窃、舞弊行为,不准交换与考试有关的原料、工夹量具或成品、半成品,不得在工件或成品上作任何记号。 七、应考人员要爱护公物,注意节约,保证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考评员有权制止,停止其操作,取消考试资格。 八、因设备故障或工具损坏不能进行操作时,应考人员可向考评员提出,经首席考评员确认后可暂停进行,由首席考评员与场地负责人协商处理。 九、考场内严禁吸烟、喧哗。 十、除佩戴标志的考评员、巡视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十一、考试时间终止后,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将操作台(或工位)清理干净,主动请考评员给予验收。 十二、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酌情扣分、考件作废等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妨碍操作正常进行,造成恶劣影响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知应考人所在单位进行纪律处分。 贵州省第11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职业技能鉴定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设备设施、仪器、工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与保管,保证其在鉴定中满足技术要求和正常使用,确保鉴定实施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特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如下。 一、鉴定所(站)应配备一名专(兼)职设备维护保管人员,专门负责本鉴定所(站)的仪器、设备和工量具等器材的维护与保管。专(兼)职维护保管人员的基本条件为具有中技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熟悉仪器、设备、工量具的维护与保管的基本知识。 二、对本所(站)用于鉴定的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进行归类整理,合理摆放,编号标记,并按鉴定职业分类建立台帐。台帐中应标明上述器材的型号规格、数量、购置时间与价格,设备和仪器还应标明当前技术指标与参数,并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中的“技能要求”标明所能鉴定的“工作内容”或项目;设备器材的购入或损耗均要及时准确登记上台帐,做到物帐相符。 三、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的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根据设备器材的性能要求,做好防潮、防腐、防锈、防尘、防高温和防火、防盗等工作,加强保管。用于操作的设备仪器,要在放置(使用)处醒目的墙面上或正上方张贴该设备仪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要建立和实行设备器材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制度,发现故障,及时维修,认真做好维护维修记录(包括维护维修后设备、仪器、量具的技术指标与参数)。

五、每次鉴定前应对当次鉴定需要使用的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进行检查确认,达不到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护、调试和补充,以保证满足鉴定需求。 六、在鉴定过程中,发生设备器材损坏、损耗或丢失等情况应做好记录,鉴定结束后,及时进行修复和报损;考生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设备,考评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及时制止,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造成事故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每次鉴定,鉴定所(站)的设备保管维护人员应作为考务组的设备维护人员进入考场。 七、用于鉴定和考评检测的计量器具、仪表要按照计量的有关规定定期调试、计量检测,对达不到技术检测要求、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降级、报废)。鉴定时,不允许使用超期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八、鉴定结束后,应搞好考场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用具归位工作,保证设备清洁整齐、摆放有序。 九、所有仪器设备、工量器材的借领,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领手续,归还时应认真检查是否有缺损。如有缺损,应要求借领人据实说明原因,经核实报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收回。 十、鉴定所(站)的仪器设备、工量器材等,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动用,更不允许用来进行一些不健康、违法违规的活动。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仪器设备和工量器材保管室。仪器设备、工量器材等因保管不善而遗失损坏,应视情节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附件: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定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取得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知识、技能水平进行考核和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职责范围】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和评审;高级考评员负责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及其他各级别的考核和评审。 第四条【工作规则】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培训、考核、认证制度,遵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开展鉴定考评工作。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独立实施考评权】考评人员应在考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考评活动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六条【独立处臵权】考评人员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违纪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终止考核,考评人员对可能发生人员伤害和设备毁损的行为有采取紧急处臵的权力。 第七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维护考评人员的合法权利。考评人员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第八条【核查考场义务】考评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按照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和检验。对不符合职业标准或不能满足鉴定要求的,应通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予以调整或更换场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不予采纳的,考评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考评任务,并在考评报告中予以记录。 第九条【评分义务】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评分任务,填写考评记录。 考评组长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每次考评工作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考评报告。 第十条【回避义务】考评人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实行回避制度。考评人员与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存在近亲属关系1或其他利害关系2的,考评人员应主动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回避或由职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二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② 包括师生、师徒等可能影响考评人员公平执考的关系。

最新蚌埠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单选题题库答案资料

选择题: 1.理论知识题库鉴定点数量要有400 2.国家题库中理论知识逐步采用客观试题,以选择题为主,判断题为辅 3.不属于职业技能命题鉴定测评工具体系组卷模型 4.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题库中已有职业技术鉴定时,一律从()提取试题国家题库 5.2015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类75 6.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获得操作员、高级操作员,视同技师高级技师 7.国家职业标准中工作要求,从和两个方面知识和技能 8.考评人员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公正 9.国家职业标准的核心部分工作要求 10.国家规定对考评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评议 11.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实在人社部行政部分指导和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导下,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咨询、评审及其他技术服务的()专家工作机构直接全国性 12.标准化理论知识试卷题量200 13.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原则,基本要求是24(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14.考生参加鉴定的必备条件准考证身份证 15.国家统筹协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国务院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 16.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的原则整体性、等级性、规范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17.职业技能鉴定命题质量评价的目的不包括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管理的规范化 18.以下属于鉴定内容目标体系的是12345 19.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的理论依据测量学基础 20.建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不包括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的目标 21.下列对考评人员的权利的说法不正确的考评人员在发现考评现场违纪行为时应交由考评组长处理 22.考评组成员轮换制度每次轮换不得少于轮换采取三分之一不定期 23.树立国家职业资格证权威性的关键在于(答案不确定)完善鉴定工作的质量督导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 24.我国职业标准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属于知识部分的类型 24 识记和应用 25.考评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26.以下属于考评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是1234 27.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实行委员,由审定聘任制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8.国际证书在我国办理注册,应向提出申请(答案不确定)人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制度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行为,使其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管理规定》结合本所和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所业务上属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和指导,并对其负责,行政上受学校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人社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和制度。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须采用国家统一题库试题组织鉴定,不得自行编制试题。对于暂未建立国家统一题库的职业(工种),可由省市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编制试题,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后,在本地区、本行业使用。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鉴定程序、标准和考务规范,充分发挥考评人员的作用。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七、职业技能鉴定所应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八、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受理报名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统一后核发 准考证。 九、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鉴定,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十、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协助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核发手续,并负责向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本所人员、设备、设施、财务和各项鉴定工作实行严格管理。 十二、定期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主管单位报告工作情况,每年按隶属关系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十三、负责鉴定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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