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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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篇1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重视合同的执行情况,加强合同管理监督,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相对人、合同内容、合同期限、履约条件及合同标的等主要条款,明确权利和义务,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五条所有合同必须由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并确定专门的经办人员负责合同的履行和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及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合同风险。

第八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单位领导层及有关部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的情况,接受领导层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约定合同标的、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约责任、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

第十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确保合同内容明确,权责明确,合同的效力得到充分认可。

第十一条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应当经过单位领导层审批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应当具有明确性和约束力,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应当具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和附件,保障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合同的签订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各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合同约定,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合同内容。

住建部施工合同范本(标准版)

住建部施工合同范本(标准版)

住建部施工合同范本〔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 * 单位或* * 个人〕乙方:〔* * 单位或* * 个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住建部施工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此房屋是未经上市的房改房,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屡次协商,并经甲乙双方共有人同意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将号楼单元房屋价款人民币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售卖给乙方。

二、房屋价款乙方分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在双方协议签署之日,付款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甲方负责把房屋钥匙等交乙方《房产证在公司未办理好,待公司统一办理完毕后即交与乙方》三、甲方待公司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应在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提供无偿、及时的协助,其办理过程中碰到的任何问题共同解决,办理房屋过户费用由乙方交纳。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延迟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四、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设定权力或其他纠纷。

乙方买受付款后,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房款并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总房款的利息。

利息计算时间以协议签署日期为准。

五、不管此房屋以后发生什么变迁,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应及时并无偿的提供一些证明协助办理。

六、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

任何私自修改局部视为无效,自双方或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律或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时间: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GF—2015—0209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住房和城乡建制定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投标、队伍比选等形式下的合同订立。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住建部(可编辑修改word版)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住建部(可编辑修改word版)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3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完整word版)法释[2018]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完整word版)法释[2018]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2018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第四条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二

(完整word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二

建筑工程在如今这个建设发展的社会中最为常见,但是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引起的纠纷也不少,对于这类纠纷的解决方法,我国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提供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完整word版)工程建设项目风险与应对措施

(完整word版)工程建设项目风险与应对措施

工程建设项目风险与应对措施一项工程项目的建设,通常是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一般来说,短的有一年,长的近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投资者出自其本能的愿望,都希望项目建成后能达到满意的预期效果是可以理解的。

但一项工程的建设,特别是重大工程的建设,由于时间的跨距比较长,在建设过场中,来自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都很有可能对工程建设的目的产生偏离。

设计方案不完善、施工组织方案不充分、管理机制不健全,极容易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即使工程完成其效果也存在不尽人意而遗憾;在一些关键的问题上处理不当,甚至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直至工程建设的失败也时有发生的事。

一、几项较大的风险源:建设项目的来自方方面面,很难准确预测,但它是经常存在的。

通常有以下几大项:(一)决策风险项目的意念决策,项目初期意念决策是整个项目建设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是第一风险。

必须非常慎重,集思广益、反复比较。

项目业主应该根据自身的使用需求、经济实力、融资条件和还贷能力等几个因素确定工程建设的地点、规模、档次标准和建设工期。

同时,还需结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的形势走向,甚至要考虑地区的政治形势的稳定和发展前景等.至于技术的可行性一般在业主提出要求后,由“设计单位”或“研发、投资单位"根据当时社会的技术先进条件和业主实际来考虑,只要通过方案的比较,一般都能达到社会平均先进水平。

(二)规划规模决策风险项目建设的规模是根据业主自身的经济实力来确定;明智的业主应该是适可而止,而不是无目的的任意扩大。

工程的规模与项目投资并非为直线正比扩大的;当工程规模扩大后:可能增加基础深度和建筑物的高度;建筑物的造价在建筑物的一定的高度后,框架结构、墙体要适当增大,受力钢筋也会相应增加,还可能添加相应的动力设备与设施,需增加相应的造价,其造价会加速增加为曲线正比。

增加融资额度,拉长还贷期,可能出现利率变化风险。

工期拉长带来建筑材料的价格变动,施工管理费用增加等。

(三)金融风险业主应当尽量在建设项目中使用自身的资金完成项目建设。

(完整word版)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简易)(word文档良心出品)

(完整word版)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简易)(word文档良心出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四、承包形式: 第二条工程期限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 天开工日期:_年________ 月日竣工日期:_____ 年 ___ 月日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是不是有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时候乙方开不了票?)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 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__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

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 _日内,甲方支付____________ 元工程款;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_________ 元工程款;3、余款_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使用晨曦软件,依据最新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___________ 元;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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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管理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也是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施工合同因其标的物——建设工程的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合同具有特殊性、合同履行具有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这导致了施工合同存在着高风险,如因地质地基、水文气象条件、工程设计变更等引起的环境和技术方面风险。

除此外,施工合同还存在着许多法律风险,尤其在目前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因承发包交易过度向发包人倾斜,使承包人处于不利的地位,承担着过多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如果能够有效地分析施工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通过强化合同管理做好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合理转移风险,就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防止减少企业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赢得企业生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法律风险1、施工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风险。

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颁规章中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制性规范有很多,这是因为建设工程的质量关系着千千万万个人的人身安危。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确实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否则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就施工合同而言,根据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如果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将会被认定无效,得不到法律保护,甚至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签订存在缺陷、显失公平的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施工合同文本草稿也往往是由发包方提供的,如果施工企业接到发包方提供非示范合同文本草稿后,不做详细审查就全盘接受,就可能在签订的合同中存在条款不齐全、不完善,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失衡,如在合同条款中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保险等相应条款,限制承包方索赔等过于苛刻的权利限制条款,发包方免责条款等。

一旦签订此类合同,将使施工企业承担极大的风险。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周期有多长,施工合同的履行期就有多长。

因此在这一阶段施工企业面临最多的风险,除环境和技术方面的风险外,可能还会遇到以下种种风险:①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的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安排指挥错误和过失,导致不能全面履行合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

②发包人资信因素风险。

发包人履约能力差,由于发包人经济情况变化,无力支付工程款,或者发包人信誉差,不诚实,有意拖欠工程款。

③分包造成的风险。

由于选择分包商不当,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将影响整个工程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

特别是发包人强行指定的分包商。

④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或付款,或者发出错误指令。

4、其他方面的风险。

施工企业还面临着要素市场价格上涨的风险,材料设备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的风险,垫资施工的风险等。

二、强化施工合同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水平施工合同法律风险尽管客观存在,但并非不可避免,通过强化施工合同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就能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合同风险。

一个企业合同管理的质量主要表现在合同的签约质量和履行质量上,提高合同签约质量的关键是加强事先设防,而提高合同履行质量的关键是加强过程控制。

只有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两大方面把好了质量关,才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合同管理质量。

同样,强化施工合同管理也包括强化施工合同的签订管理和强化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两大方面。

(一)强化施工合同签订管理,做好事先设防。

强化合同签订管理体现了一种防患于未然的法律要求,只有把管理重点提前到合同签订之前和之中,尽可能完善合同条款,才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漏洞,预防今后可能出现的风险。

1、施工企业首先要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注意行政许可范围以及资格注册、行业准入条件等。

涉及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利益的法定根据,施工企业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办事,才能增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有效地依法控制工程风险。

2、施工企业在投标前需要审查该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合法,发包方是否为工程项目的合法主体。

另外还要了解发包人的资信情况,发包人对项目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后续资金来源能否保证等。

在取得招标文件后,施工企业应当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及要求;全面分析招标人须知,详细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文本,研究投标策略等。

投标时要精心编制投标法律文件,尽可能在标书中在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有利的选择。

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再作出是否能够承诺。

3、签订比较完善的施工合同,这是做到事先设防的关键所在。

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中要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条件,对业主单方面提供的合同文本草稿要进行详细审查,尽量完善合同,确保企业利益能得到最大保护。

虽然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但实际的经济交往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特别施工合同,施工方往往处于下风。

有的业主往往会在未发中标通知书之前,提供条件苛刻的非示范文本合同草案,要求施工企业无条件全部接受,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

施工企业要尽可能地了解各方面的可靠信息,坚持原则,运用策略,运用政策法规,尽可能修改完善,避免风险,千万不可盲目迁就,轻率接受,否则会后患无穷。

要签订比较完善的施工合同,施工企业可以要求发包方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参照《示范文本》的规定拟定相关条款。

4、要完善施工合同的签约管理,还要在企业管理制度上落实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模式。

把合同签约权具体分解为合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对合同经办人员授予合同洽谈权,负责考察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经营范围、履约能力等,即对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负责;由企业具体部门如经营开发部的人员以及企业的法律顾问负责审查合同,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严密、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等,即对合同的合法性和严密性负责;由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人行使合同批准权,决定合同是否予以生效等。

这样,一方面从企业管理机制上确保合同签订经过洽谈、审查、批准三道关,另一方面从具体管理措施上确保人员、部门、制度三落实,为企业利益的自我保护来强化合同的签约管理,才能真正做到事先设防。

(二)强化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做好过程控制。

施工合同一旦签订,施工企业就应该按《合同法》、《建筑法》规定的全面履行原则履行,施工合同的履约管理,也就是一种过程控制的管理。

施工企业首先要控制项目,保障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工期要求。

施工企业要保证项目中施工、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定期检查管理到位情况,将施工安全、质量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以保证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

其次,施工企业要赢利,就必须做好成本控制。

企业应当统一规范项目成本的划分标准,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项目成本管理制度和办法,通过项目成本责任制,将成本的控制责任到人到岗,以达到成本管理的目的。

项目经理部建立后,根据其职能,也必须建立一套从项目经理、财务、材料、合同、技术等与成本控制有关的制度和办法,再通过成本责任制,将成本控制责任到人。

施工企业在履约管理过程中还应该注意,如果发生合同中未曾约定的新情况的出现,要及时形成书面文字,达成补充协议或记载于会议记录,使之成为合同附件。

要建立严格的资料记录和保管制度,针对工程建设的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及在期间发生的任何变化和更改,应该签证的要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期限及时完成签证手续,对未获签证事项或未及时签证事项要作出同期记录,包括双方会议纪要、信函往来以及所有的原始设计资料、图纸、材料采购资料及原始的交接签收记录等,妥善保管,作为提出索赔的根据,也是一旦涉讼的原始证据。

施工企业履约过程管理中还包括对分包商的管理。

合法的工程分包是法律允许的,也是建设工程所客观需要的,因为建设工程往往存在着许多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随着专业化分工的不断加强,有专事总承包的,也有承担特殊的、专业的分包工程承包者,形成各种不同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

对分包商的工程和工作,总包商负有协调和管理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此对分包的工程和其工作要严格管理,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的时间和方法等条款及制约条款约定明确,督促分包商认真履行分包合同,把总分包之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运用法律手段,合理转移风险对于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可以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

但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因而合同中始终存在一定的缺陷,双方的责权利不可能绝对平衡,承包人就存在一定的风险。

对于不可预测风险的发生,运用法律手段,合理转移风险就是施工企业的应对之策。

合理转移风险主要有开展工程索赔,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等措施。

(一)加强签证管理,重视工程索赔。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并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

它是转移风险的主要途径。

施工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建筑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

搞好索赔的前提是签好合同,承包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在条款中应对工程签证的范围、人员、签证权限、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对工程索赔的内容、程序、期限、方法设专款规定,这是签证和索赔的依据。

另外承包方在履约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资料记录和保管制度,建立和保管好原始资料,这是索赔的证据。

一旦发生索赔事件,施工企业需要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请求。

(二)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向第三方转移风险。

在目前建筑市场上,一般要求承包商提供担保,如在投标时要求银行保函或交纳投标保证金,在施工阶段提供履约担保,然而在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上并没有相应规定,这导致了在一些工程项目上业主拖欠工程款比比皆是,尤其是在非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上。

其实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或业主履约担保可先在非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如房地产开发商、“三资”企业和私人投资的项目上推行。

根据《担保法》等相关规定,要求业主采用银行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担保书等方式,提供同承包商履约担保相对等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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