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检测报

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检测报
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检测报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复试报告汇总表 GJ统表1

(通用表格)

工程名称:镇江奇美化工新建厂产品名称:钢材

项目经理: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出厂合格证、评定报告、检测报告总表 GJ统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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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镇江奇美化工新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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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镇江奇美化工新建厂产品名称: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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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验站管理制度

气瓶检测站 管 理 制 度 编制:柳学平日期:2015年10月01日审核:陈化珍日期:2015年10月01日批准:杨宏进日期:2015年10月01日 黄石金山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目录 1、气瓶检验站安全管理制度………………………………3-4 2、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知足 (5) 3、危险源管理制度 (6) 4、应急演练制度 (7) 5、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8) 6、检验报告填写、审批制度 (9) 7、重大技术问题处理制度 (10) 8、计量器具周期检验制度 (11) 9、库房管理制度……………………………………………12-13 10、气瓶收发制度 (14) 11、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15) 12、气瓶保费管理制度 (16) 1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7) 14、外购件验收保管制度 (18) 15、检验检测有关人员聘用调出制度………………………19-20 16、对分包住控制制度 (21) 17、特种设备许可执行制度…………………………………22-24 18、检测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制度 (24) 19、接受监察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25)

管理制度目录 01 气瓶检验站安全管理制度 1、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必须符合GB l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的要求。 2、检验站必须配备下列能够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和检验标准的工作人员:取得气瓶检验员证书的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气瓶检验员。 3、有成套能满足气瓶检验工作需要的、并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检验设备。 4、待检瓶中的可燃气体排放场地应设有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可燃气体或液体,必须回收或排至室外高空高出屋顶2米以上;进行本操作时,应注意导除静电、避免火源或产生火源的条件;排放氧气等助然气体或强氧化剂时,阀门、场地不得沾有油脂。排放场地内的氧气含量不超过23%:惰性气体、二氧化碳气体应排放至室外。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应注意导除静电和防火。 5、排放气体时,阀门开启要缓慢,且开启度不宜过大,以防气流反作用力推倒气瓶伤人。同时,操作时应立于阀口侧面。排放有毒气体时,应戴防毒面具。严禁在同一场所同时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相抵触的气体例如氧气和乙炔。 6、不准带压拆装承压器件管道和瓶阀。试压过程排除泄漏应在卸压后进行。 7、对提前送检的气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后再行检验。 8、对无余压的气瓶,应分开存放。对开启瓶阀而无气体排出的气瓶,应想到有可能是瓶阀故障。处理方法如下: 8.1 用洗耳球排空球内空气后吸足氮气,插入瓶阀内向内压入氮气。若无阻力,说明瓶阀通畅开启,瓶内无余压。 8.2 洗耳球向瓶阀内压气时手感阻力,则说明瓶阀开启故障。若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标准版) 1、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定期检验标准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2、对气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3、按气瓶颜色标志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去除气瓶表面的漆色后重新进行漆色与气瓶标识; 4、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5、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市州级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年度气瓶检验总数(含合格数、报废数)、定点检验的各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和气瓶安全技术状况。 6、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规定。 7、气瓶检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检验,应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检验安全。检验

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工作。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必须对气瓶内的残气、残液的安全处理进行确认,达到有关安全要求后,方可检验。 8、气瓶检验单位应保证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和经修理的气瓶阀门能够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和阀门应予报废。 9、检验单位有责任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予以破坏性处理。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必须采用压扁或将瓶体解剖的形式进行。禁止将报废气瓶不作破坏性处理,销售给他人。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气瓶定期检验和评定[规程规定]

第11章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 一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QP-1)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二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 (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 (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 (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 (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 (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检验单位的职责。职责中包括对可拆卸的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应当理解为只能进行更换,不能进行修理,同时应选择具有瓶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气瓶阀门进行更换,不能随意更换阀门。车用气瓶及其瓶阀附件,需要更换瓶阀附件时,不仅要选用通过了型式试验的瓶阀,还一定要选用与气瓶一起进行过型式试验的瓶阀,才能保证气瓶与瓶阀附件安全性能的一致性和适配性。 三检验工作安排 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包括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或者应提前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接到送检气瓶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四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 (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3 页

仅供参考[整理]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1、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定期检验标准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2、对气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3、按气瓶颜色标志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去除气瓶表面的漆色后重新进行漆色与气瓶标识; 4、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5、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市州级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年度气瓶检验总数(含合格数、报废数)、定点检验的各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和气瓶安全技术状况。 6、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规定。 7、气瓶检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检验,应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检验安全。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工作。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必须对气瓶内的残气、残液的安全处理进行确认,达到有关安全要求后,方可检验。 8、气瓶检验单位应保证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和经修理的气瓶阀门能够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和阀门应予报废。 9、检验单位有责任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予以破坏性处理。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必须采用压扁或将瓶体解剖的形式进行。禁止将报废气瓶不作破坏性处理,销售给他人。 第 2 页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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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

编号:SM-ZD-13568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 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车用燃气气瓶定期检验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市在用车用燃气气瓶(以下简称车用瓶)即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LPG车用瓶)和车用天然气气瓶(以下简称CNG车用瓶)到达法定期检验期限即获检验(以下简称定期检验),规范定期检验管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从事车用瓶定期检验的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和拆装单位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市局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市车用瓶定期检验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安全监察,具体负责民生公司和公交车车用瓶所有者的安全监察。分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车用瓶充装单位和使用者(除市局安全监察机构范围外)的安全监察。检验机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各类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第2年检验一次; 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5、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对于不同性质气体的划分,应当按国家标准压缩气体分类进行。由于有些气体的腐蚀性与是否含水等条件有关,因此,应特别注意使用条件。检验周期是按正常条件确定的,如果使用条件或周围环境有特殊情况,则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因此,上述规定是不得超过。有的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允许检验周期规定的短些。库存和停用的气瓶,如保管不当会对气瓶造成更大的损伤,因此,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时,启用前要先进行检验。 (二)气瓶检验前准备工作的规定 检验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处理。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检验:1、在确认气瓶内气体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压力为零,

指的是表压为零); 2、毒性、易燃气体气瓶内的残留气体应回收,不得向大气排放; 3、易燃气体气瓶须经置换,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 4、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是因为国内液化石油气中含有重组份气体,有些类似沥青的粘性物质沾在气瓶壁上,由于这类物质的挥发很慢,往往气瓶经放置后,瓶内的可燃物与空气混合后仍可达到爆炸极限。用冷水浸泡是无法将这些粘性物质从瓶内除掉的,只能用蒸汽吹扫才能除去。 (三)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要求和评定的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即:GB 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5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7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规定打铳检验钢印。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气瓶应判废。少数判废的、尚有使用价值的气瓶,允许改装后降压使用。判废是相对于原设计条件而言的,不符合原设计条件,但尚能符合较低的条件,可以不报废,而允许改装后降压使用。如已报废的气瓶,就不再允许进入气瓶使用领域了。这是根据我国目前的条件而确定的原则。 (四)气瓶报废处理的规定

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

第二节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 一、证书、报告的分类 各类检定、校准、检测完成后,应根据规定的要求,以及实际检定、校准或检测的结果,出具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校准证书(校准报告)、检测报告。证书、报告应有规定的格式,使用A4纸,用计算机打印。要求术语规范、用字正确、无遗漏、无涂改、数据准确、清晰、客观,信息完整全面、结论明确。证书、报告经检定、校准、检测人员、核验人员、签发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后发出。对各类不同的证书、报告有如下特殊要求: (一)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 凡是依据计量检定规程实施检定的,检定结论为“合格”的出具检定证书。每一种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应符合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证书名称为“检定证书”。其封面内容包括:证书编号、页号和总页数;发出证书的单位名称;委托方或申请方单位名称;被检定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出厂编号;检定结论(应填写“合格”或在“合格”前冠以准确度等级);检定、核验、主管人员用墨水笔签名;检定日期:X年X月X日;有效期至:X年X月X日。检定证书的内页中应包括如下内容:每页的页号和总页数;本次检定的原始记录号;本次检定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名称及编号;本次检定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和配套设备的名称、型号、编号、检定或校准证书号(有效期)、技术特征(如准确度等级、量值的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检定的地点(如本实验室或委托方现场);检定时的环境条件(如温度值、湿度值);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项目(如外观检查、各种计量特性、示值误差等)的结论和数据。如果检定过程中对被检定对象进行了调整或修理,应注明经过调修,并尽可能给出调修前后的检定结果。还应包括检定规程要求的其他内容。检定证书内容表达结束,应有终结标志。 当检定结论为“不合格”时,出具证书名称为“检定结果通知书”。其结论为“不合格”或“见检定结果”,只给出检定日期,不给有效期,在检定结果中应指出不合格项。其他要求与“检定证书”相同。 (二)校准证书 凡依据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据计量检定规程的相关部分,或依据其他经确认的校准方法进行的校准,出具的证书名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校准证书一般应包含以下信息:证书编号、原始记录号、页号和总页数、发出证书单位

XX年度气瓶检验站资料员年终工作总结

XX年度气瓶检验站资料员年终工作总结篇一:气瓶检验工作总结[1] 气瓶检验工作总结 检验人员能做到积极参加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专业资格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有2人取得气瓶检验员资格证书,对无缝气瓶实施检验检测。现拥有气瓶的阀门装卸机、阀门校验台、内外表面除锈设备、水压试验机、气密试验用水槽、内表面烘干设备及检验检测仪器共 10台(套)。多年来,该站在市局、分院领导的指导帮助下,该站的检验数量和检验质量在不断提高,提升了检验检测设备的使用率。 一、规范检验程序,保证检验质量 为确保检验质量,树立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我气瓶检验站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检验站技术条件、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要求,修订检验工作质量管理手册,重新制定各项检验工艺、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进一步统一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格式,并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检验中要求检验人员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手册的内容,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与考核,9月份开展了检验质量“五查”活动,即查质量意识、查执行标准、查检验质量、查信息录入质量、查工作改进质量,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管理评审,

进一步规范检验程序、检验标准、检验质量、检验报告的准确性。 教育全站职工重视检验质量,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好每个环节,出好每份报告。为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开展了提高10项质量目标活动,即提高体系运行、不断改进质量,执 行检验标准质量,检验计划、方案质量,现场检验“三确认”质量,设备定检、监检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上信息输入质量,发现问题上报处理质量,仪器设备性能、管理质量,人员胜任岗位质量,并将其纳入考核,明确责任,奖罚分明。 二、强化能力建设,保证持续发展 随着经济发展,气瓶数量增速较快,且气瓶事故不断发生,各级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几次组织气瓶普查登记和专项整治。为适应形势发展和辖区气瓶安全需求,我站于XX年取证期间新上了外测法检验设备,年检验数量在10万只以上。从而提高了检验效率和检验质量。使我市无缝气瓶能够高质量的经过检验,解除了无缝气瓶用户的后顾之忧,消除了无缝气瓶在使用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在外测法设备投入的同时,还注意发挥旧设备的作用,提高设备使用率,先后对已严重损坏的气瓶卸阀机、除锈机和水压试验操作台进行了大修,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D的实施及气瓶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 S G D的实施及气瓶工作的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的实施意见及气瓶安全监察 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监特〔201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有效实施《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D7005-2018,以下简称《管检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气瓶安全监察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管检规》的实施意见 (一)关于过渡期的要求 1.本文发布之日起,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应当执行《管检规》。 年5月1日前已签订检验合同或已经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号,以下简称《原管检规》)进行定期检验的工业管道,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和《原管检规》的规定完成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二)关于范围及级别划分 工业管道包括工艺管道、动力管道和制冷管道,应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并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附件A划分管道级别。 (三)关于涉氨制冷管道的定期检验 对于以氨为介质的制冷装置中的压力管道,原则上应按《管检规》进行定期检验。对远离人员密集区域且暂时无法按《管检规》实施检验的氨

管道,可按《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执行,否则,应停止使用。 (四)关于非金属管道的定期检验 非金属工业管道的定期检验可以参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中非金属管的相关检验要求实施。 (五)《管检规》部分条款内容的说明 1.工业管道一般在投入使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进行首次定期检验的管道,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使用单位法人代表及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将延期申请书面告知使用登记机关后,可以延长检验期。延长检验期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使用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对延期检验的管道安全负责。 2.《管检规》所述新技术、新评定方法是指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均无明确要求的技术、评定方法。 4.《管检规》中管道材料抗拉强度均指材料的标准抗拉强度的下限值。 5.工业管道定期检验中发现的焊接原始缺陷,不超过该管道所依据的施工验收标准中规定的允许缺陷的限定值,不影响该管道的评级,否则应按照《管检规》要求进行评级。 6.关于基于风险的检验(RBI)。在运行状态下,从事基于损伤模式和风险水平进行管道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具有RBI资质。基于风险的检验结论中只需确定风险等级和检验周期,不需要确定安全状况等级(即 1、2、3或4级)。 二、关于气瓶安全的有关要求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通用版)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26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通用版) 1、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定期检验标准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2、对气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3、按气瓶颜色标志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去除气瓶表面的漆色后重新进行漆色与气瓶标识; 4、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5、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市州级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年度气瓶检验总数(含合格数、报废数)、定点检验的各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和气瓶安全技术状况。 6、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规定。

7、气瓶检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检验,应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检验安全。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工作。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必须对气瓶内的残气、残液的安全处理进行确认,达到有关安全要求后,方可检验。 8、气瓶检验单位应保证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和经修理的气瓶阀门能够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和阀门应予报废。 9、检验单位有责任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予以破坏性处理。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必须采用压扁或将瓶体解剖的形式进行。禁止将报废气瓶不作破坏性处理,销售给他人。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steel cylinders 自2000-6-1 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与前版相比,主要修改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内容;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评定方法做了部分修改;增加了二次蒸汽吹扫及外观初检和外观复检的内容,并根据 GB11174-1997《液化石油气》对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的压力作了调整。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GB8334-1987。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北京航天航空大学、金州重型机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萍辉、田永江、姜洪福。 本标准于1987年12月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 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容积为1.2L、4.7L、12L、23.5L、35.5L、118L 可重复充装的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864-1996 工业氮 GB5842-1996 液化石油气钢瓶 GB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 GB7512-1998 液化石油气瓶阀 GB/T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10878-1999 气瓶锥螺纹丝锥 GB/T12137-19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15380-1994 小溶积液化石油气钢瓶 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JB4730-19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原劳动部1989年颁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 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3.1 对在用的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2021年)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2021年)

气瓶的定期检验制度(2021年)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定期检验标准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2、对气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3、按气瓶颜色标志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去除气瓶表面的漆色后重新进行漆色与气瓶标识; 4、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5、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市州级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年度气瓶检验总数(含合格数、报废数)、定点检验的各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和气瓶安全技术状况。 6、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规定。 7、气瓶检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检验,应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检验安全。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工作。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必须对气瓶内的

测试申请报告-

本资料仅供内部使用! 国泰君安证券用户行为分析 测试申请报告 中软万维 2012年5月17日

文档修改履历

目录 1概述 (1) 2测试完成时间 (1) 3测试要点 (1) 3.1栏目统计_按用户级别 (1) 3.2栏目统计_按地区统计 (1) 3.3栏目统计_按营业部统计 (2) 3.4年龄段设置 (2) 4开发人员 (3) 5测试环境 (3) 5.1测试地址 (3) 5.2测试账号 (3)

1概述 国泰生产环境发现bug,修正后发觉国泰生产环境的行为分析版本有需要升级的地方,参照目前公司master分支版本做了以下整合: 1.修正了大厅三期中【栏目统计_按用户级别】、【栏目统计_按地区统计】、【栏目统计_按营业 部统计】的几个bug。 2.系统设置中年龄段设置功能代码更新为master分支上的最新代码。 2测试完成时间 希望能于2012-5-18完成测试 3测试要点 3.1 栏目统计_按用户级别 修正选择一级栏目下拉框为所有时检索不到数据。 3.2 栏目统计_按地区统计 修正选择一级栏目或者二级栏目或者三级栏目时检索数据不正确的问题。

3.3 栏目统计_按营业部统计 正选择一级栏目或者二级栏目或者三级栏目时检索数据不正确的问题。 3.4 年龄段设置 整合年龄段设置画面的修改功能。

4开发人员 5测试环境 5.1 测试地址 用户行为分析报表应用: http://172.16.1.24:7002/userAnalytics/网站的下载页面: 5.2 测试账号 用户行为分析数据库 数据库:ORACLE IP地址:172.16.2.52 端口号:1521 数据库名:db 用户名:userbehaviour 密码:userbehaviour

(完整版)检测报告修改申请表

检测报告修改申请表 申请信息:Application Information ★公司名称Company Name: ★联系人Contact : ★电话Tel: ★传真Fax: 电邮E-mail: ★取报告方式Report pick up: 自取Self-pick up 快递Express ★邮寄报告地址Report Delivery To: 报告信息:Report Information 1 原报告编号Original issued report(s) No.: 2 是否已收到正本报告Report(s) received or not:是Yes 否 No 更改信息amending information:(请列明更改内容以便审核)(please list amending content to auditing) 原报告内容 (original report content) 须修改内容 (amending report content) 注意事项:Notice 1. 如申请重新发出之报告,而原报告因故不能归还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则原报告在本申请被接纳时将自动作废;On the case of report re-issued which original one can not be returned to CTT, the superseded report(s) should be invalid once this request is accepted; 2. 每份报告的修改或多出一份报告的费用为人民币50元;RMB 50 will be charged for one more report issued or one report amended. 3. 报告的修改周期为一个工作日;The period of report amending is one working day. 4. 若涉及多份报告的修改,请以附表的方式列出修改清单并加盖公司印章;If refer to several reports amending, please according attachment to list amending content and cover company chop. changer of information to the report(s) mentioned above and would agree to pay any charge incurred for this service. 申请人签名、公司印章及日期 Signature, Company Chop& Date 以下信息由CTT填写:CTT fill in the below information 客户修改报告原由:the cause of amending report by client 重新编印的报告编号Reprint the issued report(s) No.: 技术负责人 Technology Manager 客服部会签 Customer Service 主管审核 Director 经办人 Transactor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85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定期检验标准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2、对气瓶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 3、按气瓶颜色标志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去除气瓶表面的漆色后重新进行漆色与气瓶标识; 4、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5、按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市州级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年度气瓶检验总数(含合格数、报废数)、定点检验的各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气瓶数量、检验工作情况和气瓶安全技术状况。 6、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报废期限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规定。 7、气瓶检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检验,应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检验安全。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做好检验记录工作。检验气瓶前,检验人员必须对气瓶内的残气、残液的安全处理

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作业规程

1 目的 为了保证焊接绝热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检验工作的规范化和检验质量,保障用户 焊接绝热气瓶的使用安全,特制定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作业规程。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焊接绝热气瓶的定期检验作业操作指导。 2.2适用于本公司检验正常环境温度(-40~60C)下使用,盛装液氮、液氩、液氧、液态二氧化碳、液化天然气(工业用LNG介质,公称容积为10~ 450L,工作压力为0.2 ~ 3.5MPa 的可重复充装的钢制高真空多层绝热气瓶。 3 检验依据 3.1GB 24159-2009《焊接绝热气瓶》 3.2 设计文件及图样等 3.3 气瓶出厂资料等 4 检验前准备事项 4.1 接收送检气瓶 接收送检气瓶时,应在气瓶产权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如气瓶产权单位人员不在 场,应在气瓶接收后及时与产权单位沟通核实如下工作内容),完成下列工作: 4.1.1 清点记录送检气瓶缺少或损坏附件的数量。 4.1.2 发现未到检验期限的气瓶,必须问清楚提前送检的原因。 4.1.3 询问气瓶的使用状况,了解有无异常情况的发生。 4.1.4 将气瓶堆放在指定的待检区域。 4.1.5 检验站气瓶接收人员把上述检查结果记录在《焊接绝热气瓶定检和维修工序流转卡》上。 4.1.6 清点记录外观受损气瓶,必要时画出受损示意图。 4.2 气瓶登记及资料检查 4.2.1 由检验人员在待检气瓶及其附件上编写上检验编号。

4.2.2 检验人员对送检的气瓶逐只登记并填写《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登记记录》,必须做到:登记认真、细致,字迹清楚。 4.2.3 对于标志(铭牌)上的文字辨认不清或丢失的应报技术责任人,待受理后或 拟定检验方案后进行检验 4.2.4 检查客户提供的气瓶资料,并与气瓶的铭牌、检验标志对照,检查实物与资料的相符性,检查、核实,资料的内容一般要有:产品合格证、监检证书、质量证明书、运行记录、《焊接绝热气瓶履历表》;对于资料丢失的气瓶,须和制造厂家取得联系,确认气瓶信息与铭牌上的信息一致后方可进行检验。 4.2.5 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颁发制造许可证的厂商制造的气瓶、制造标记不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关键项目不全又无据可查的气瓶和政府明文规定不准再使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填写《焊接绝热气瓶气瓶报废通知书》,并做破坏性处理。 4.3 气瓶余气处理 4.3.1 气瓶的余气处理应在专用的区域采用与所装气体性质相适应的方法进行,其方法如下: 4.3.1.1 对于盛装无毒非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可采用“放空”的方法。 431.2对于盛装工业LNG气体的气瓶,应将气瓶接地后将瓶内余液回收到指定的回收装置内,直到无气体排出为止。 4.3.2 余气处理时应注意: 4.3.2.1 检验场地应按照介质特性设置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禁火、禁油等警示牌。 4.3.2.2 在排放余气时,放气侧不准有人逗留或通行,以防被气流击伤或冻伤。 4.3.2.3 排放窒息性气体时,应有通风设施和监护措施或在室外排放。 4.3.2.4 排放氧气或可燃性气体时,周围不准有明火,瓶阀及其周围不得沾有油脂。 4.4 置换 4.4.1 确认气瓶余气处理完毕后,检验人员应采用瓶装氮气从液相口输入,气相口排出的方式进行置换,直至气相出口的气体温度达到常温为止。 3 4.4.2 一只工业LNG气瓶至少消耗5Nm氮气进行置换,且气相出口无异味为止,确保瓶内介质置换干净。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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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1、盛装腐蚀性气各类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第2年检验一次; 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5、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对于不同性质气体的划分,应当按国家标准压缩气体分类进行。由于有些气体的腐蚀性与是否含水等条件有关,因此,应特别注意使用条件。检验周期是按正常条件确定的,如果使用条件或周围环境有特殊情况,则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因此,上述规定是不得超过。有的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允许检验周期规定的短些。库存和停用的气瓶,如保管不当会对气瓶造成更大的损伤,因此,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时,启用前要先进行检验。?(二)气瓶检验前准备工作的规定 检验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处理。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检验: 1、在确认气瓶内气体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压力为零, 2、毒性、易燃气体气瓶内的残留气体应回指的是表压为零);?

收,不得向大气排放; 3、易燃气体气瓶须经置换,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 4、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是因为国内液化石油气中含有重组份气体,有些类似沥青的粘性物质沾在气瓶壁上,由于这类物质的挥发很慢,往往气瓶经放置后,瓶内的可燃物与空气混合后仍可达到爆炸极限。用冷水浸泡是无法将这些粘性物质从瓶内除掉的,只能用蒸汽吹扫才能除去。 (三)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要求和评定的规定?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即:GB 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5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7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规定打铳检验钢印。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气瓶应判废。少数判废的、尚有使用价值的气瓶,允许改装后降压使用。判废是相对于原设计条件而言的,不符合原设计条件,但尚能符合较低的条件,可以不报废,而允许改装后降压使用。如已报废的气瓶,就不再允许进入气瓶使用领域了。这是根据我国目前的条件而确定的原则。?(四)气瓶报废处理的规定气瓶的报废处理应包括:由气瓶检验员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通知气瓶产权单位;由气瓶检验单位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

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修订版

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 程规定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第11章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 一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QP-1)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二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 (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 (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 (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 (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 (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检验单位的职责。职责中包括对可拆卸的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应当理解为只能进行更换,不能进行修理,同时应选择具有瓶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气瓶阀门进行更换,不

能随意更换阀门。车用气瓶及其瓶阀附件,需要更换瓶阀附件时,不仅要选用通过了型式试验的瓶阀,还一定要选用与气瓶一起进行过型式试验的瓶阀,才能保证气瓶与瓶阀附件安全性能的一致性和适配性。 三检验工作安排 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包括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或者应提前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接到送检气瓶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四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 (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注)、铝-合金无缝气瓶: (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 (2)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 (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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