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日期】2023.11.17•【字号】沪文旅发〔2023〕105号•【施行日期】2023.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文旅发〔2023〕105号各相关单位:《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11月17日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传承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推动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上海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基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赋能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坚持依法保护,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坚持守正创新,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弘扬其当代价值。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复杂项目群界面管理研究

目管理绩效最大化 。杨旋通过分析组织界 面的现状及产生原 因,提 出选择合理 的管理模式 、建立伙伴 关系模式 、运用信 息技术将实现组织界面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虽然建设项 目的界面管理受到了国内外学者 的重视和研
究 ,但对于界面管理 的具体方法往往研究不足 ,缺少具体实
P r o / e c t Ma n a g e me n t
垂婆 兰 , 蟹 … 2 … 0 1 … 4 -  ̄ - N 3 … N f } 墨 … 1 7 7 a t , q ) …
外部界面 转化 为内部界面 .以及通过合理的组织结构设计来
体之 间的结合状态 ,能够用于说 明要素与要素之间的连 接关
系,因此人们将其引入 了企业管理活动 当中。 在工程项 目管理领域 ,现有文献将建设项 目的界面 管理 定义为 :识别项 目参与各方之间 部 门之间以及部 门成 员之 间或者工程实体连接部位流程之间 在信 息、物 资、财务等
中图分类号:F 4 0 7 . 9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 0 0 7 - 4 1 0 4( 2 0 1 4 ) 0 3 - 0 0 0 7 - 0 4
0 引
言
发 ,界面 的划分主要遵循 ” 不遗漏” 突 的原则。
” 不重叠 ”、 “ 不冲
随 着国 内大型综合区域性建设项 目的开发 ,诞生 了一批
实现有效 的界面管理等建议 。李紫东 、张原分析大型建设项
目组织界面 的形式和障碍成 因.提出构建协同工作平 台解决 组织界面 障碍 的措施 ,确保各组织界面的无缝衔接 ,实现项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2•【字号】沪府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22日关于本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就本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一)总体思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系统性、全流程改革企业投资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提高效率,加强监管。
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为本市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更加有效的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1.简政放权,激发活力。
切实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最大限度地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
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开放社会投资领域,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2.加强统筹,重在监管。
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
加强职能转变与投资体制改革的统筹,加强整体设计与相关配套改革的联动。
完善信息系统,构建协同监管体系,建立巡查抽查、信用承诺、事后惩戒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积极稳妥,注重实效。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对明确取消、下放的事项,坚决取消,彻底下放,不搞形式,不避重就轻。
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

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本市旅游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关于加快上海旅游业发展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意见》(沪委发[201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区域内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各类公园及其他类型的游览参观点,不含宗教活动场所。
第三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施管理。
各级旅游、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游览参观点管理.第四条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其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属于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或依托这些资源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以及参观点内游客无法自主选择的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兴建的,由商业投资并经营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采取市和区(县)分级管理方式,通过管理目录予以划分,进行动态调整。
(一)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门票价格管理规定,制定发布市级管理目录,制定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游览人数较多、具有代表性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平衡全市门票价格水平,指导区县门票价格管理工作。
(二)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域内市级管理游览参观点以外的其他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制定发布本级管理目录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协调平衡本级管理的各类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水平。
(三)以市级(及以上)财力投入为主的新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的新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新建游览参观点门票应制定试行价,试行期一年,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试行价格应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试行期届满前根据市区分工按有关程序报批。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介绍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介绍
一、区位情况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抵触上海主城区外环线(S20)东南侧,位于浦东东西城市发展轴与中部产业发展带交汇点,规划面积约20.6平方公里,北至S1公路,东至华东路,南至周邓公路,西至S2公路红线以西约1000米。
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将成为上海未来发展的重要区域。
二、功能定位
根据国际和上海市有关产业发展战略的要求,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将围绕上海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发展目标,以上海迪士尼项目为核心,重点培育和发展主题游乐、旅游度假、文化创意、商务会议、商业零售、体育休闲等产业,整合周边旅游资源联动发展,建成能级高、辐射强的国际化旅游度假区。
三、产业发展
国际旅游度假区的产业发展体系充分发挥迪士尼项目的产业带动优势,体现新兴业态导向、产业融合导向、低碳智慧导向、重大项目带动导向,具体包括1大核心产业(旅游娱乐)、7大延伸产业和6大配套产业。
四、主要优势。
国家3a景区规章制度

国家3a景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3A级景区管理和运营工作,提高景区服务质量,满足游客需求,根据《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国家3A级景区是指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旅游景区,评定依据包括景区规模、景区环境、景区服务等综合指标。
第三条国家3A级景区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保护自然环境,保护文物古迹,保障游客权益,保持景区形象。
第四条国家3A级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措施,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景区安全、有序、正常运营。
第五条国家3A级景区应当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实行科学管理,落实责任,加强内部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国家3A级景区管理单位应当依法使用景区资源,规范收费标准,公示服务内容,公开经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国家3A级景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管理需要,招募合格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第八条国家3A级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景区服务规范、管理规程等制度文件,明确工作程序、责任分工、处罚措施等内容,确保规范有序管理。
第九条国家3A级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景区维护、设施检查和服务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景区品质。
第十条国家3A级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景区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妥善处理应急事件。
第二章景区基本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国家3A级景区应当制定景区开放时间、游客容量、游客接待等基本管理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和流程。
第十二条国家3A级景区应当设置游客接待中心,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导游服务、投诉处理等一站式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3A级景区应当设立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国家3A级景区应当建立游客评价机制,定期对景区服务进行评估,听取游客意见,改进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国家3A级景区应当建立景区宣传推广制度,加强外联工作,提高景区知名度和美誉度。
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促进旅游度假区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度假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游度假区内所有服务设施、服务人员及游客。
第三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服务;(二)以人为本,注重体验;(三)持续改进,追求卓越;(四)安全保障,预防为主。
第二章服务规范第四条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熟悉度假区服务流程和业务知识;(四)掌握一定的外语沟通能力。
第五条服务人员应遵守以下服务规范:(一)仪容仪表:着装整洁、大方,保持个人卫生,佩戴工作牌;(二)服务态度:热情、友好、耐心、细致,尊重游客,礼貌待人;(三)服务语言:使用文明用语,避免使用粗俗、歧视性语言;(四)服务效率:按照规定时间提供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五)服务技能:熟练掌握各项服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六)服务区域:明确服务区域,不得越界服务;(七)突发事件处理: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第六条旅游度假区应设立以下服务项目:(一)咨询接待: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行程安排、住宿预订等服务;(二)导览讲解:为游客提供景点、设施、活动的导览讲解服务;(三)安全保障:设立安保人员,负责度假区内的治安、消防等工作;(四)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度假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环境整洁;(五)餐饮服务: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饮服务;(六)住宿服务:提供舒适、安全的住宿环境;(七)购物服务:提供安全、便利的购物环境。
第三章服务质量监督第七条旅游度假区应设立服务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服务质量。
第八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服务质量标准;(二)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三)对服务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四)对游客投诉进行调查、处理;(五)对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促进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旅游度假休闲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度假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度假休闲服务、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独立管理机构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是指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相关要求,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旅游度假区。
第三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度假休闲旅游发展水平,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
第四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自愿申报、规范认定、动态管理和示范引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由文化和旅游部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承担。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初审推荐和日常管理,以及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
第六条鼓励旅游度假区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积极开展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申报工作。
第七条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三)度假设施相对集聚,经营状况良好;(四)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健全;(五)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六)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七)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八)主要经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九)近3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十)被认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
第八条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应当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下列材料:(一)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件;(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认定申请报告书,包括旅游度假区基本信息(含名称、管理机构、空间范围、面积、总览图等)、度假设施分布和经营状况、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游客综合满意度、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等内容;(三)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含文字、图片和视频);(四)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五)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和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书;(六)文化和旅游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制度

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行为,保障旅客的权益,提高旅游度假区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游度假区内的各类服务机构,包括酒店、度假村、景区景点、旅行社等。
第三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旅游度假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包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服务质量管理、服务投诉处理管理、安全管理、服务人员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旅游度假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各个服务环节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服务质量。
第六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化、评估体系,定期对服务进行评估和整改,提高服务水平。
第七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安全。
第八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服务监督检查制度,对各项服务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第九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对服务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和建设,确保服务设施满足旅客需求。
第十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对服务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对服务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的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设施维修记录,对设施维修情况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危险设备管理制度,对危险设备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服务设施更新改造计划,及时更新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服务设施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收集客户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
第十六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服务质量监测系统,对服务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八条旅游度假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北片区02PD-00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北片区02PD-00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29•【字号】沪府〔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北片区02PD-00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沪府〔2016〕64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浦东新区政府、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沪规土资详〔2016〕641号文收悉。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北片区02PD-00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一、上海市国际旅游度假区北片区(以下简称“北片区”)02PD-0003单元以S1迎宾高速公路、唐黄路、S2沪芦高速公路、北围场河北侧陆域控制范围线为四至范围,总用地面积为1.55平方公里。
二、北片区功能定位为城市自然生态绿地,要充分发挥生态绿地公益性作用。
同时,注重对北片区自身发展需求及与度假区核心区功能的配套和互补,北片区业态以主题酒店、精品酒店、精品花园等为主。
三、北片区规划形成“一带、两区、三组团”的空间结构。
“一带”,为以五灶港为核心要素的中部滨水景观带;“两区”,为以高压线为界的北部外环生态复育区、南部生态休憩功能区;“三组团”,为围绕五灶港滨水景观带布局的东、中、西三大开发地块。
四、北片区由商业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其他绿地、水域等组成。
规划建设用地45.47公顷,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29.34%,除外围城市道路(S1、S2、唐黄路)以外的建设用地共计24.88公顷(可开发用地面积约20公顷,扣除外围城市道路S1、S2、唐黄路以外的道路广场用地及市政设施用地共约4.88公顷)。
其中,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约2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43.99%;道路广场用地约25.1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55.31%;市政设施用地约0.3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0.70%。
旅游业产权制度改革

旅游景区产权管理弊端
1、我国目前对景区缺乏统一的管理监督,条块分割, 职能交叉。
中国的自然保护区涉及到的主管部门达9个以上, 以致出现了报上所登载的武当山“管景区的管不 了景点,管城建的管不了规划,管山的管不了林, 管庙的管不了人”这一奇怪的现象。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张广瑞指出:“这 样非常不利于景区的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
--1983年开始,我国旅行社产权制度改革实 行“利改税”制度 --1984年,旅行社体制改革:一是打破三大 旅行社的行业垄断局面,将旅游签证通知 权下放,允许更多的旅行社经营国际旅游 业务;二是规定旅行社业的性质由行政或 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单位。
----1985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旅行社 管理暂行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中国 旅行社的企业性质。
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
1、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的含义 • 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就是旅游景区所有者 为有效保护并合理利用珍贵的旅游景区资 源,提高旅游景区资源的开发层次和管理水 平,实现旅游景区资源永续利用的目标而转 让旅游景区资源在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权。
2、旅游景:项目 特许经营、股份制合作经营(包括上市和 非上市)、整理租赁共三种模式。
旅游业产权制度改革
主要内容:
㈠旅行社产权制度改革 ㈡饭店业产权制度改革
㈢景区产权制度改革 ㈣旅游交通业产权制度改革
旅行社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旅行社发展的历程表明, 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的产权结构不利于改善 企业状况。 因此,要实现我国旅行社业的长远发展, 必须实行产权制度改革。 具体说来,对旅行社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 可解决以下问题:
改革铁路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 在市场经济中,铁路企业要成为独立的法 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面临着铁路产 权制度的改革。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结构规划》的批复-沪府[2013]10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结构规划》的批复-沪府[2013]107号](https://img.taocdn.com/s3/m/6bcbf4e3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3423659.png)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结构规划》的批复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结构规划》的批复(沪府〔2013〕107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政府:沪规土资详〔2013〕589号文收悉。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结构规划》,具体批复如下:一、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度假区”)规划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向南拓展,共24.7平方公里。
其中,核心区7平方公里,发展功能区17.7平方公里。
二、度假区功能定位立足于构筑上海城市休闲旅游功能核心,塑造具有示范意义的现代化旅游城、当代中国娱乐潮流体验中心,形成旅游产业发达、文化创意活跃、消费低碳环保、环境优美宜居的大都市新地标,最终发展成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在产业体系上,充分发挥迪士尼项目的产业带动优势,体现新兴业态导向、产业融合导向、低碳智慧导向、重大项目带动导向,构建度假区的产业发展体系。
三、度假区规划形成“一核、五片”的空间发展格局,总建筑规模约为700万平方米。
其中,核心区约为200万平方米;发展功能区约为500万平方米,建设迪士尼直接配套、多样化旅游娱乐和其他带动功能等三类设施,各占约三分之一。
发展功能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用地约9.4平方公里,非建设用地约8.3平方公里。
四、同意度假区各片区发展导向及核心区3.1平方公里过渡性开发等相关要求。
五、度假区核心区内规划建设一处2号线和11号线换乘站。
要根据地区建筑规模和客流预测,进一步研究远期增加轨道交通运能的可行性;强化度假区内部的公共交通衔接;优化地区路网系统,形成“多横、多纵”的骨干道路系统。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2016年度综合执法、交通协警辅助人员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2016年度综合执法、交通协警辅助人员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评价中介机构:上海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价日期:二〇一七年二月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2016年度综合执法、交通协警辅助人员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主管部门: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单位: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单位: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评价机构:上海华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目录报告摘要 2一、项目概况7(一)项目背景和目的 7(二)项目涉及范围和实施情况10(三)主要管理内容10(四)项目实施情况12(五)项目起止时间及绩效评价时段13 二、项目组织管理13(一)项目相关部门及其职责13(二)项目管理制度15(三)项目资金管理15三、项目预算安排16(一)项目预算安排及合同依据16(二)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及执行情况18 四、项目绩效目标19(一)项目总目标19(二)项目绩效目标19(三)评价工作实施情况20(四)绩效评价框架21(五)绩效评价实施过程22五、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23(一)评价结论23(二)绩效分析24六、取得业绩和经验38七、项目存在的问题39八、建议和改进措施41九、报告附件43报告摘要2016年是迪士尼乐园开园年、“十三五”开局年,为保障迪士尼项目及度假区高品质运营和提高旅客体验度,营造良好社会公共秩序和旅游环境,按照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国际旅游度假区综合执法要在新区综合执法体系整体框架下领先一步、拓开一步的指示要求,度假区管委会会同公安、城管等区相关部门开展了度假区综合执法工作机制研究,推动建立“与区域特点需求相适应、管委会综合统筹、执法队伍整合、执法规范统一、执法方式创新”的度假区综合执法体系,推进“在联席会议机制下,由度假区公安、城管抽调专职力量、统一配置辅助力量,按照统一巡区和勤务要求,组成联勤分队开展巡查、执法;度假区市场监管、消防及区文化、知识产权条线执法人员按照联动方式参与”的综合执法工作,并形成了《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建议方案》,方案建议综合执法常态辅助人员352人,公安综合指挥、交通保障、执法办案、治安专业辅助人员274人。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12.20•【字号】文旅资源发〔2019〕143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了规范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促进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12月20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促进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旅游度假休闲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度假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度假休闲服务、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独立管理机构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是指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相关要求,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旅游度假区。
第三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度假休闲旅游发展水平,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
第四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自愿申报、规范认定、动态管理和示范引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由文化和旅游部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承担。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初审推荐和日常管理,以及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
第六条鼓励旅游度假区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积极开展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申报工作。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和管理,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旅游景区行业良好形象,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及相关评定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旅游景区,是指可接待旅游者,具有观赏游憩、文化娱乐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且具有相对完整管理系统的游览区。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申请、评定、管理和责任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申请质量等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2A、3A、4A、5A。
第四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等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对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评定机构与证书标牌第六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立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授权并督导省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开展评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及时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备各级评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组成与变动。
第八条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须全面掌握本地区各级旅游景区新增及变动情况,实现动态管理,每年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将本地区各级旅游景区名称和数量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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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已经 5月23日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 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国际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有序运营和持续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域范围)
国际旅游度假区的范围:北至S1公路,东至华东路,南至周邓公路,西至S2公路红线以西约1000米。
国际旅游度假区范围的调整,应当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三条(功能定位)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发展战略的要求,国际旅游度假区应当以上海迪士尼项目为核心,整合周边旅游资源联动发展,建成能级高、辐
售、体育休闲等产业的集聚区域。
第四条(管理职责)
本市设立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编制国际旅游度假区规划,组织拟订国际旅游度假区产业政策,并协调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单位、浦东新区政府推进落实;
(二)推进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指导相关单位实施国际旅游度假区的土地前期开发,统筹协调区域内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事项;
(三)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国际旅游度假区内的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四)指导区域功能开发,统筹安排国际旅游度假区产业发展资金,促进投资环境和公共服务的完善,吸引投资,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五)组织起草区域内的消防、特种设备、建设工程、市容景观、旅游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国际旅游度假区服务标准化和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标准化建设;
(六)制定和实施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保护方面的实施性规定,协调国际旅游度假区周边区域开发保护工作;
(七)协调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为国际旅游度假区内的单位和人员提供便利服务。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浦东新区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国际旅游度假区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产业发展资金)
本市设立国际旅游度假区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国际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按照国际旅游度假区产业指导目录,促进符合国际旅游度假区功能定位的现代服务业发展。
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管委会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开发建设)
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经批准的规划,承担国际旅游度假区的相关开发建设工作。
第七条(发展规划与产业指导目录)
管委会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土地、旅游、文广影视、体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浦东新区政府组织编制国际旅游度假区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管委会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商务、经济信息化、旅游、文广影视、体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浦东新区政府,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发展战略以及国际旅游度假区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国际旅游度假区产业指导目录。
第八条(规划编制)
国际旅游度假区规划由市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管委会、浦东新区政府组织编制,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