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初稿)俞

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初稿)俞
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初稿)俞

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初稿)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

总分

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说明考核记录

分项

得分

项目

得分

1 计量管理15 5 规范接纳

(1)规范接纳生活垃圾,得5分;违规接纳非调度时间、范围

以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非生活垃圾,不得分。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特

殊垃圾及应急处理其

他垃圾并报主管部门

认可的情况除外

7 有效计量

(1)未建立有效的动态计量系统,此项不得分。

(2)计量系统不能稳定运行或无故障应急预案的,扣2分。

(3)未按时向主管部门提交进厂垃圾量或者提交数据不实、不

完全,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4)垃圾计量数据台账不健全,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5)因计量系统故障不能及时修复影响正常计量的,每次扣2

分,扣完为止。

(6)擅自修改称重系统导致数据不实的,此项不得分。

现场检查;查计量系统

验收、维护、运行台账。

3 计量校准

(1)按计划进行称重系统校核并向监管部门提交检测报告的,

得3分,否则不得分。

(2)计量系统维护制度不健全、未按时开展维护维扣1分。

原则上计划校准不少

于半年一次,查验衡器

检测报告、台账及维护

制度。

1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

总分

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说明考核记录

分项

得分

项目

得分

2 运行管理45 5 运行能力

(1)焚烧线年累计运行时间应不低于8000小时,每少规定400小

时扣1分。

(2)厂年垃圾处理量达到设计(额定)处理量,得2分;达到设计

额定处理量80%及以上的,得1分;低于设计(额定)处理

量80%的,不得分

2

生产计划及

实施

(1)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并按计划有序实施,

得2分。

(2)有科学合理的年度、月度计划,但未按计划有序实施,得1

分。

(3)无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不得分。

8

卸料大厅与

垃圾仓

(4)卸料大厅未建立保洁制度或执行不到位,地面渗沥液存积、腐

蚀、渗水,每次扣1分。

(5)卸料平台与垃圾仓未设隔离装置,扣1分。

(6)卸料大厅缺少警示牌,防火、事故照明,卸料门前缺少防撞、

防坠落、事故报警等安全措施的,每项扣0.5分。

(7)垃圾仓不能维持负压运行的,扣2分;垃圾仓事故消防、通风、

照明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

(8)渗沥液导排不畅,垃圾仓积水情况酌情扣1—5分。

5 垃圾吊

(1)垃圾吊控制室异味明显、观察窗脏、视线差,每项扣0.5分。

(2)无检查、维护和保养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操作人员未取得

相关资格的,此项不得分。

(3)系统故障未能及时修复影响垃圾入炉量的,扣1分。

(4)垃圾吊计量系统数据不实扣1分;计量系统未定期校准的,

扣1分。

现场检查;查相关制

度、人员资质证明、设

备校验记录、运行台

账,故障记录。原则上

垃圾吊计量系统校验

周期不少于一年一次。

2

10 焚烧炉管理(1)无运行规程、管理制度、运行记录,未按规定巡检,此项不得分。

(2)发生给料溜槽烟气外溢、自燃、着火事故1次,扣2分。(3)炉膛负压超限2次及以上者,每次扣1分;连续4h炉膛温度压力达不到要求不得分,现场发现其他任意一项不满足规范要求,扣1分。

(4)未落实防爆漏和防爆管事故措施,未建立设备台账,无检查、监督记录不得分;发生爆漏、爆管导致焚烧炉停运事故1次,扣3分。(5)发生缺水、满水,超温、超压和低温运行记录,不得分;(6)正常运行锅炉一烟道850℃/2S区域平均温度在850℃以下的,扣2分。

(7)未设置两种及以上不同原理的水位监测装置本项不得分;未按规定作定期校对或水位表计的具体数据不齐全、记录不准

确,扣1分。

(8)液压系统发生漏油故障导致停炉的,扣2分。

(9)燃油系统漏油导致发生火灾的,扣2分。

5 焚烧效果(热

灼减率)

(1)炉渣热灼减率超过4%及以上,每次每炉扣0.5分;超过5%

及以上,每次每炉扣1分。

(2)出渣系统及渣吊故障未及时修复影响出渣的,扣1分。

(3)炉渣运输过程有抛洒现象,渣库地面有油污、杂物、积水,

每项扣1分。

(4)未开展炉渣综合利用的,扣1分。

5 安全管理(1)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标示规范、明晰,具有ISO18000认证,工作票制度完善,未发生安全事故,得5分;上述内容

有缺漏的,酌情扣1—5分。

(2)没有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保护的,每人次扣0.5分。(3)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扣2分。

3

3 其它主设备

运行

(1)汽轮机、发电机运行规程、运行记录、管理制度健全

(2)汽轮机、发电机年累计运行时间

(3)发生汽轮机设备事故,导致焚烧炉被迫停运的

(4)发生发电机设备事故,导致焚烧炉被迫停运的

(5)发生主变设备故障,导致焚烧炉被迫停运的

2 台账管理(1)运行台账记录齐全,真是可靠,得2分。(2)运行台账记录不齐全,每缺一项扣0.5分。(3)记录数据不真实不得分;无运行台账不得分。(4)设备台账健全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

总分

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说明考核记录

分项

得分

项目

得分

3 污染防治45 2 恶臭控制厂区内感到明显臭味,每处扣0.5分。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卸料处、垃圾仓、垃圾吊、渗沥液处理设施周边。

4

3 定期监测(1)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指标制定监测计划并积极实施的,得3分;未按计划实施监测的,每

项次扣0.5分。

5 烟气处理(1)年烟气污染物每1次没达到排放限值,扣3分。

(2)评价年二噁英未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不合规,结果不达标,均不得分。

(3)石灰浆浓度及投入量达不到运行要求,扣5分;有跑、冒石灰浆石灰粉现象,扣1分。

(4)喷入活性炭量明显不足,及输送、储存系统无防火、防爆明显标志及应急措施,不得分。

(5)烟气净化系统投入运行率达不到100%,不得分。

(6)除尘器非正常停运超过24h;除尘效率达不到环保排放要求,均不得分;发生运行事故,按事故严重性扣2~10分。

5 飞灰处理(1)未进行厂内飞灰稳定化处理或处理不达标,不得分。(2)储存、运输及排放设施不完善,扣5分。

(3)运输过程有抛洒现象,每次扣1分。

(4)飞灰处理车间环境污染严重,按不同程度扣1-5分。

10 渗沥液处理(1)存在设备腐蚀、渗漏,每项扣1分;安全文明生产极差或存在危及安全运行的重要缺陷,无沼气处理设施,均不得分。(2)排放水质每1项每1次没有达标排放的扣2分。

(3)按环评规定由厂内处理而未设处理设施,扣5分并加扣本第3项总分的40%;按规定不在厂内处理的本项不得分。(4)在线监测仪、流量计等设备缺失、数据失实的,每项扣1分

(5)

5

(1)

5 运行管理系

统建设

有全面、详细的工艺运行管理规定、调控方案,以及年度、月度运行

分析报告,得5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查年度、季度工艺运行

分析报告、工艺运行管

理规定、调控方案、应

急预案等

(1)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

总分

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说明考核记录

分项

得分

项目

得分

4 信息公开

与社会责

10

5

环保信息公

示及公众监

(1)未及时做好环保数据公示扣2分。

(2)发生有责投诉或媒体曝光每次视情况扣1-3分。

2 参观接待

(1)无故拒绝市民、各类团体组织参观,每次扣1分。

(2)不配合政府部门接待、调研提供资料每次扣1分。

如有超过部分从社会

责任大项中继续扣除

分数

6

3 信息报送生产、来访及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得3分,迟报、漏报、误报每次扣1分。

7

探讨拆除涉水违章建筑行政处罚中的难点和疑难问题

探讨拆除涉水违章建筑行政处罚中的难点和疑难问题 作者:朱善督 为确保“三改一拆”和“五水共治”工作顺利开展,近期,各地水利部门加大对涉水违建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建设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以及对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进行清除。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行政法律体系日益健全,政府行为已纳入法治轨道。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已成为政府及其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如今在拆除涉水违章建筑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事实认定错误(行政相对人的认定)、法律适用错误、违法法定程序或法定程序不到位,今天针对上述几个重要的难点和疑难问题进行探讨。 一、拆违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认定 对我们水利部门来说违章建筑系“违反了《水法》、《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设的临河建筑物和构筑物”。违章建筑一旦发现,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到拆除违章建筑物行政处罚案件中,若要准确作出拆违行政处罚决定,首要的前提就是准确认定违章建筑行为人。若所涉违章建筑经过装修、改建或交易的,因涉及多个产权人或行为人,确定违章建筑违法行为人应当通过以下方法:对

违章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勘验,对违章建筑的相邻人、实际使用人以及所有权人进行调查询问,而后分析违章建筑物的实际物理状况、建筑物演变情况并结合调查询问笔录,排除上述证据中的冲突之处,才可以准确确定违法搭建行为人。 二、拆违行政处罚相对人陈述申辩权的保障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上述法律规定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比须要保障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或者将视为程序违法。 有的地方发现违法建筑后,当事人采取回避、躲闪的方式,这种情况下如何充分保障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法定权利。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对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所作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一个专门程序行政机关公告程序,这里的公告是针对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而提出的特殊程序要求。就是由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违法建筑现场和公共媒体发布公告,要求当事人限期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公告期届满了,还应当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予以催告,不能因为发布了公告就不再履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2]13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16 【实施日期】2012.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 (连政办发〔201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成果,充分发挥农村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江苏省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

〔2011〕1号)等文件精神,以保障粮食安全、支撑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探索和创新农村河道管理新模式,着力构建“政府牵头、部门配合,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新机制,确保农村河道常年保持河面清洁、河岸整洁,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生态水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全面建立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两年内全市县级河道、乡级河道和村庄河塘(以下简称农村河道)全部落实长效管理制度,使每条农村河道基本达到河面清洁,无影响水生态的植物、无漂浮物、无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河坡整洁无生产生活垃圾、无乱建乱堆、无乱种乱垦,河道畅通无行洪、排涝、输水障碍物,无阻水高杆作物,无圈圩、筑坝的要求。其中,2012年要有48个乡镇(含街道办事处、场、县区开发区,下同)达到长效管理要求,其余48个乡镇到2013年达到长效管理要求(具体名单见附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工作。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是当前农村水利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巩固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成果的有效措施,也是发挥农村河道综合效益的重要保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抓上手,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创新机制,确保责任明确,措施落实,人员和经费到位。 (二)明确管理责任。要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要求,明确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区范围内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重点抓好县级河道长效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重点抓好乡级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村庄河塘的日常管理工作。

国家卫生部一级医院评审标准

国家卫生部一级医院评审标准 (2010-05-06) 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我国医院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客观依据。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宏观管理和医院微观管理的双重机制,完善各级医院功能,健全、巩固三级医疗预防体系,更好地发挥整体效应,达到充分合理利用有限卫生资源,促进科技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同时还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分级管理是医院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现代科学管理的理论指导,总结我国三级医疗卫生网建设和创建“文明医院”活动的经验,由卫生部医政司组织十一省、市及中国医学科学院、医科大学等单位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起草的。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各级医院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各级医院都必须达到的标准,也是医院开业资格的认定标准。基本标准单独考核评定,与分等标准考核打分分开。如达不到“基本标准”的要求,不予通过,定为不合格医院,新申请开业的医院则不予批准。 2.各级医院分等标准:根据任务和功能的不同,把医院分为三级,即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还根据各级医院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并参照必要的设施条件,分别划分为甲、乙、丙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 3.评审判定标准:在数学模型评分办法建立前暂采取千分制办法评定。在评审中,合格医院按所得总分的分数段来评定等次。甲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900分以上(含900分)。乙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750分至899分。

丙等:分等标准考核在749分以下。(含749分) 三级特等医院除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外,还必须达到医院所必备的条件。 4.医院评审申请书:是医院向评审委员会申请的必备手续,也是评审委员会认定医院评审资格的主要依据。要求各医院必须严肃认真,实事地逐项填写、申报。 5.标准的其他有关附件:是标准的具体指标,要求和考核检查要点等的说明。 这次所形成的《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还很不完善,只能作为草案在全国试行。希望各地在试行中对本标准提出修订意见,使之逐步完善。卫生院、基层医院(一级医院)标准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具有一定人口(≤10万)的社区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在我国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障”全球目标的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医院基本标准 本标准是审定一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才能参加等级评审。基本标准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医院规模 应具有与一级医院功能、任务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1、病床数不得少于20。如果不足上述限度,必须做出合理解释。 2.病房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要求(见附件六)。 1.。。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1.4.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1.4。 1.5、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为80-85%(非卫生技术人员,不

淮安市城市河道管理暂行办法

淮安市城市河道管理暂行办法 (淮安市人民政府2004年1月13日淮政发(2004)12号文印发)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河道管理,保障城市防洪安全,美化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人居生态环境质量,发挥城市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淮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河道(包括骨干排涝、排污河道、滞涝水塘)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河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河道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所辖河道及配套工程设施的管理、维修和养护,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河道工程安全高效运行。 第六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河道的管理范围,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淮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划定。 (一)大运河管理范围:大运河南岸,背水坡堤脚向外50米;大运河北岸,韩泰轮胎(原橡胶厂)至金凤集团、1605粮库至清安泵站,以清安河为界;其余为背水坡堤脚向外50米。 (二)里运河管理范围:里运河南岸,西安路桥至利民家化厂,河口向外80米,其余为背水坡堤脚向外50米;里运河北岸,西安路桥至老坝口小学,河口向外80米,其余为背水坡堤脚向外50米。 (三)废黄河管理范围:废黄河南岸,活动坝上游,河口向外100米;活动坝至富强大沟,背水坡堤脚向外30米;富强大沟至淮海北路桥,以富强北路为界;淮海北路至沈阳路桥,河口向外100米;沈阳路桥至京沪公路桥,背水坡堤脚向外30米。废黄河北岸,河口向外100米。 (四)盐河管理范围:河口向外50米。 (五)清安河、文渠河、外城河、红旗河、洪福中心沟、团结河、大治河、柴米河、丰收河、跃进河、苏州河、大寨河、小盐河、古盐河、沿总排河、老涧河、老泗河、新泗河、孙大泓等城区骨干排涝河道管理范围,有堤段堤脚向外10米,无堤段河口线向外15米。 (六)大口子、越河大塘、南园水塘、西窑汪水塘、石塔湖水塘、勺湖、肖湖、月湖等滞涝水塘管理范围,塘口线向外5米。 第七条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及设施,各类建筑物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先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涉及航道的还需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占用的水利工程,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涉及航道的,还应送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国外工程管理动作模式

国外工程管理动作模式 应当承认,国外的管理公司经过长期的发展,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先进的管理水平。但是国外管理公司与国内监理公司,就其管理目标和内容而言,具有共同点,无非是力图以最少的投资、最短的工期、最佳的质量完成一个项目。这与我们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并无本质上的差异。但他们的三控制,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上都绝对没有被肢解,在具体运作上有其独到之处。 (三控:工程进度控制→是指项目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准备、设计、施工、施工前准备各阶段)的进度控制。控制的目的是:通过采用控制措施,确保项目交付使用时间目标的实现。 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组织参加施工的承包商,按合同标准进行建设,并对形成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检测、核验,对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的监督管理过程。 工程投资控制→不是指投资越省越好,而是指在工程项目投资范围内得到合理控制。“两管” 是: 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监理的合同贯穿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终止等活动的全过程。 信息管理→监理工作是围绕着动态目标控制展开的,而信息则是目标控制的基础。 一协调”是: 指全面地组织协调(协调的范围分为内部的协调和外部的协调)。 自1988年设立“建设监理制”到今天,监理在我国已走过了16个年头。作为一个行业已从幼稚逐步走向了成熟,下一步如何发展是摆在每个监理企业面前的大事。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适时出台,为监理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该《指导意见》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企业,通过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业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如前所言,监理企业本就是为工程项目管理而设的;其收益又不同建设项目的目标体系直接相关,因此本质上同项目业主的利益趋同;其拥有的资源适合知识密集型投入而非资金密集型投入,凡此种种决定只有监理企业最适合开展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企业要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在原有施工监理的基础上顺势而为,向两头延伸,逐步由施工监理过渡到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 简述如下: 首先,国外的管理公司对业主提供的是一种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这与我们的代甲方有点类似,但并不完全相同。举例而言,在业

《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办法(试行)》

《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卫医〔2007〕5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科学、规范地开展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医院办院水平,增强综合实力,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卫生部《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等,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见附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工作的准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抄送:无锡市医管中心、中大医院、省口腔医院、江大附院。 附件: 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医院综合水平,促进医院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复核评价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已确定等级的医院,在评审周期内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等日常动态管理的主要形式,是履行卫生全行业监管职责的重要措施。包括全面复核评价和专项检查、考核等多种形式。 医院评审是卫生行政部门对未明确等次或评审周期期满后的医院的管理、医疗服务质量、技术水平、人才队伍、教学科研、医德医风及其他执业活动进行综合评估、审定,明确其等次的专业技术性活动。医院级别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定,不属医院评审的范围。

第三条复核评价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是卫生部制定印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和专项工作或活动的检查、考核、评分标准与细则等。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各评审周期内卫生政策导向、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医院运行中的实际情况等,调整、修订复核评价和评审指标与权重。 第四条全省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院(不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均应按本办法参加复核评价和评审。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医院评价、评审的标准与细则,负责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省卫生厅成立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建立专家库。省评委会是全省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专业性组织,在省卫生厅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复核评价和评审组织、办事机构及专家库。 第七条省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接受省卫生厅委托,开展调查研究,对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政策、措施、评审办法和程序等提出建议,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实施对授权范围内的医院进行复核评价和等级评审;对复核评价和评审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对省辖市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实行复核评价和评审质量控制。确定、降低或撤销医院等次等重大事项应经由常务委员会议研究。 省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复核评价和评审工作计划、受理医院申请、组织协调落实复核评价和评审事务、总结复核评价和评审情况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省评委会委员主要由在职和部分退休的卫生行政、医疗、护理、医技等方面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医学专家组成,采取省卫生厅提名与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医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第九条省评委会设名誉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省卫生厅分管领导兼任,名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常务委员由省卫生厅指定。 省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医政处。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秘书1—2名,一般由省卫生厅医政处工作人员兼任。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省评委会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医院管理工作。

乡镇河道管理办法

??镇河道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河道实施办法》,为加强我镇河道依法管理力度,保障河道引排功能,改善河道综合环境,形成广大群众自觉管好自己的河道,改善水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镇河道管理办法。 一、建立管理组织 成立??镇河道管理办公室,由???同志任主任,由??、???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各村河道管护联络员由各村分管农业生产的副书记兼任。办公室设在镇农水站,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河道管理内容 河道规划管理,按照河道等级,我镇境内各级河道、水系布局、工程保护、开发利用、防汛责任、水毁修复等均按相关规划控制,特别要重视日常管护。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码头、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建筑设施和有害河道养护的多种经营等。 2、擅自在河道内设置阻水坝埂以及其它阻水设施。 3、擅自在河道河坡上堆放物料、取土和迎水坡上扒翻种植,影响水土保持,造成水土流失。 4、擅自架设或埋设通信、供电、有线电视等杆线。 5、擅自向河内倾倒厂矿弃料、建筑砖渣和生活垃圾。 6、擅自向河内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宰杀畜禽、水产品污水、污物。 7、擅自在河道上设置娱乐设施(场所),从事水上餐饮等活动。 8、禁止在主要引、排及行洪河道口设置鱼罾、鱼簖等阻水捕鱼设施,如有违规者,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取缔。 (二)加强河道管理,增强河道的保洁度。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分别落实各级河道。保洁责任:原则上市、镇两级河道由各村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其保洁费待镇政府研究后再作规定。村级河道保洁费用由村自行承担,镇将每季检查一次,半年评比一次,一年一评奖。镇配合做好市管河道的保洁工作,具体保洁要求达到“两清四无”,两清即清除杂草、清除河中障碍物,四无即做到水面无杂草、无漂浮物、岸边无生活垃圾、岸上无杂树杂物。 (三)强化河道巡查。 农水站主要负责市、镇两级河道日常巡查,各村河道管理联络员配合,各村负责村管河道巡查,巡查发现问题首先报至农水站,再由农水站上报,巡查内容对照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禁止行为加以明确,巡查工作做到制度化、日常化、程序化。 (四)严控河道占用。 为保持河道的运筹功能,确保河道充分发挥引排抗灾功能,一方面配合河道管理单位依法对现有的河道占用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另一方面严格控制河道新的占用行为,确需占用河道进行项目开发的,建设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所建项目须经过镇河道管理办公室同意,符合镇产业政策、区域经济布局、城镇建设规划、土地规划等,在此基础上,按照《??市河道管理办法》和市水利局制定的《??市河道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严格履行水行政审批程序。此外,严厉打击一切违法占用河道工程、破坏河道工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营造堤林绿化 对镇村河道进行全面规划,按村划段,村、组作为堤林栽植的组织、管理、收益主体,对河道进行逐年绿化植树,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可由村通过公开发包的形式,向社会有偿出让林权或河堤土地绿化使用权。镇每年下达各村的河堤绿化任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河道管理考核办法 1、建立组织。镇成立领导小组,各村有河道管护联络员,成员

扬州市河道管理办法

扬州市河道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04 【实施日期】2011.12.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77号) 《扬州市河道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0月24日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0日起施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扬州市河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并保护城乡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湖荡、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滞洪区)及其配套工程。 本办法所称河道及其配套工程(以下简称河道工程),是指河床以及直接依附河道兴建的堤、坝、防护林草、护坡、青坎(平台)、涵、闸、泵站等与河道配套发挥作用的除害兴利水工程。 第三条河道工程按照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四条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防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负责。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河道均应当明确综合治理责任人,对河道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负领导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医院等级评定标准及程序

医院等级标准 医院等级怎么分?医院等级是我国依据医院功能、设施、技术力量等对医院资质评定指标。全国统一,不分医院背景、所有制性质等。根据1989年11月29日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三级特等医院是最高级别的医院,接下来依次是三级甲等、乙等、丙等,二级甲等、乙等、丙等,一级甲等、乙等、丙等,共三级十等。 一、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三级综合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中医科、康复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核医学科、输血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设配备0.4名护士,专业科室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名,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相关资料:全国三级甲等医院列表、全国三级乙等医院列表、全国三级丙等医院列表 二级综合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如内科或外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病理室、血库(可并入检验科合设)、理疗室、病案室。 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设配备0.4名护士,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相关资料:全国二级甲等医院列表、全国二级乙等医院列表、全国二级丙等医院列表 一级综合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张至99张。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移动、损毁、掩盖界桩、标识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移动、损毁、掩盖界桩、标识牌的 (1)违法行为未对界桩、标识牌造成损坏,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的,不予罚款; (2)违法行为对界桩、标识牌造成损失在一千元(按修复费用计算,下同)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的,处二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3)违法行为对界桩、标识牌造成损失在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的,处八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4)违法行为对界桩、标识牌造成的损失在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的,处一千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5)违法行为对界桩、标识牌造成的损失在二千元以上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未恢复原状的,处二千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填堵或者覆盖河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填堵原有河道的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废除原有防洪围堤,或者虽经批准但未按照等效等量原则进行补偿的,由城市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填堵或者覆盖河道的 (1)填堵河道断面5%以下,或者填堵河道的填方量在100立方米以下,或者覆盖河道的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宿迁市河道蓝线管理办法

宿迁市河道蓝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工程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水环境,促进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宿迁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蓝线,是指河道工程的保护范围控制线。河道蓝线范围包括河道水域、沙洲、滩地、堤防、岸线等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外侧因河道拓宽、整治、生态景观、绿化等目的而规划预留的河道控制保护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湖泊、干渠等。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湖泊、干渠等工程应当划定蓝线。主要有: ㈠流域性河道、湖泊:淮河、怀洪新河、新汴河、新濉河、老濉河、徐洪河、中运河、淮沭河、新沂河、洪泽湖、骆马湖等。 ㈡区域性河道:西沙河、西民便河、废黄河、总六塘河、邳洪河、大涧河、北六塘河、柴米河、沂南河、岔流新开河、沭新河、古泊善后河、前蔷薇河、黄泥新伍河等。 ㈢骨干排涝河道:老汴河、拦山河、安东河、濉河、濉北河、利民河、黄码河、高松河、成子河、马化河、朱成洼河、肖河、五河、古山河、张稿河、淮泗河、葛东河、泗塘河、小黄河、刘柴河、爱东河、颜倪河、邢马河、邢西河、柴塘河、老涧河、马河、南崇河、北崇河、塘沟河、柴南河、古屯河、柴沂河、路北河、东民便河、山东河、友谊河、虞姬沟、万公河等。 ㈣县乡河道和灌溉干渠工程。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蓝线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河道蓝线管理工作;县(区)河道管理机构或才派出机构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河道蓝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河道蓝线应当根据流域防洪规划、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宿迁市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和其它专业规划等划定,合理确定河道蓝线控制对象和范围。河道蓝线划定应当明确河道整治用地界线;各县(区)在改、扩建或者整治河道时,应当符合河道蓝线规定。 第六条流域性河湖、区域性河道的蓝线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其中省管以上河道、湖泊的蓝线应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批准。河道蓝线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是水利工程的组成部分,土地所有权属国有,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河道蓝线内侧和河道管理范围外侧之间的土地、构筑物权属及其使用权不变,树木的所有权性质不变。蓝线管理范围内用土应严格控制,总的原则是不得减少水域、陆域,不得对现有构筑物擅自进行改建、扩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八条市区(2108平方千米范围内)河道蓝线位置:骆马湖一线大堤通湖大道以西至中运河边,通湖大道以东背水坡堤脚外50米。新沂河南堤背水坡堤脚外70米。废黄河有老堤防的河段背水坡堤脚外100米,无明显老堤防的河段从河口向外200米。中运河、徐洪河背水坡堤脚外50米。总六塘河河口向外100米。二干渠、三干渠、西沙河、西民便河背水坡堤脚外30米。其它河道、渠道的蓝线位置的:有顺堤河的,顺堤河外河口外10米;无顺堤河的,背水坡堤脚外50米。

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1996年8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2年11月2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第一次修正 2006年11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滞洪区)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条例》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其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河道管理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协调与处理水事纠纷; (三)组织编制河道的流域或者区域综合规划,审查河道开发利用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协调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制定工程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上级调度指令; (五)管理河道及其配套工程设施,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筑物及设施的方案,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工程安全及正常运行有关的活动,并对工程设施建设和使用以及涉及河道的活动进行防汛安全监督管理; (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执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决定、命令以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河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条例》和本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对所辖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实施管理、维修和养护; (二)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方案,参与审查有关河道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三)制止侵占、破坏或损坏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的行为; (四)受河道主管机关的委托,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本省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的管理原则。 第六条我省河道分级管理的权限分别是: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教材000002)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 (第二册) 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目录 2.1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2项目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3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4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5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6机械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7质检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8预算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9资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0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1门卫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2炊事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3卫生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1-14其他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2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2-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2.2-2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2.2-3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2.2-4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2.2-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2-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2-7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2.2-8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2.2-9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 2.2-10应急救援制度 2.2-11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2-12临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2-13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 2.2-14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2.2-1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2-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2-17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2.2-18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2-19卫生管理制度 2.2-20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2.2-21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2-22消防防火制度 2.2-23治安保卫制度 2.2-24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管理制度 2.2-25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2.2-26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2.2-27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2.2-28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2.3 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2.3-2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3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4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5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6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7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8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9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0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1通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2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3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4起重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5起重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6起重信号信号指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7桩机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8机械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9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0保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1管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2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3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24厂(场)内机动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3-25装卸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3版(释义归纳)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 年版)释义总结 三级医院设置标准: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原卫生部2004 颁布。 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卫生技术人员指卫生事业机构支付工资的全部职工中现任职务为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中医师、西医师、中西医结合高级医师、护师、中药师、西药师、检验师、其他技师、中医士、西医士、护士、助产士、中药剂士、西药剂士、检验士、其他技士、护理员、中药剂员、西药剂员、检验员和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四类: 1. 医疗、预防、保健人员: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2. 中药、西药人员: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3. 护理人员: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4.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开放床位:指医院目前实际开放的床位。 病房护士:指普通病房护士总数,不包括重症监护、手术室、门诊等。 在岗护士:全院在护理岗位的护理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在医院从事医疗设备维修、保养,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信息系统维护,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医院水电气管道维修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区域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是在一个特定的区域范围内,根据起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地理环境、卫生与疾病状况、不同人群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区域卫生发展方向、发展模式与发展目标,合理配置和培植卫生资源,合理布局不同层次、不同功能、不同规模的卫生机构,使卫生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形成区域卫生的整体发展。 急诊科独立设置:依据:《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 号。 重症医学科:依据:《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力医政发[2009]23 号重症医学床位:是按照《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中的规定,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开放, 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提供及时、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的床位。 医院总床位:是指开放床位。 重症收治标准:根据《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十六条重症医学科一收治标准,第十七条转出重症医学科标准。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与评审细则》中重症医学科管理与持续改进:重症监护患者入住、出科符合指征,实行“危重程度评分” 。 正高职称:指取得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职称包括主任医师、主任技师、主任药师、主任护师、教授等。包括本院具有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制度、已按规定进行定期能力考核并合格、医院下达低职高聘文件及兑现待遇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公立医院改革: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 ]6 号),《国务院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2 009-2011 年的通知》(国发[2009]12 号),《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公立 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医卫管发[2010]20 号)。

医院评价标准(word版)

医院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医院管理,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医院管理,指导医院强化内涵建设,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费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以“安全、质量、服务、管理、绩效”为主题。医院据此加强自身管理和内涵建设,卫生行政部门据此对医院开展等级评审评价,并对医院保障质量、安全的条件和措施进行指导、评价、检查和监督。 第一部分医院功能与任务 【概述】 医院功能与任务()是指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背景与特点,为保障人民健康和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所确定的医院工作职责与内容。目前,我国医院的功能与任务,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据《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立。明确医院的功能与任务,有助于医院管理者与执业人员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医疗体系的整体功能,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现代化医院。 【评价标准】

一、三级医院功能与任务 【评价要点】 .省级或国家级医疗中心,应具有高水平的临床学科能力,在同类医院中临床学科优势明显,主要从事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的诊疗。 .承担高等医学教育和科研工作,不断提高医学科技水平,研究开发适宜技术。 .培养高层次卫生技术人员。 .指导和培训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二、二级医院功能与任务 【评价要点】 .服务范围主要覆盖多个社区或县区的医疗机构,应具有一定水平的临床学科优势,主要的功能与任务是提供以医疗服务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功能。 .并承担一定的医学院校教学、科研任务。 .指导和培训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三、一级医院功能与任务 【评价要点】 .社区性的医疗服务机构,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 的全科医疗服务。 .开展预防、保健与健康教育。

江苏省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

江苏省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三级综合医院)技术标准(修订送审稿)附件一:三级综合医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重点科室应同时达到一般科室的标准) 三、临床输血科1.开展AB0血型、RH血型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试验(不能仅用盐水介质法,应选用酶法、聚凝胺法、抗人球蛋白法等其中一种);不规则血型抗体筛查、血型抗体效价检测、Coomb,s试验。 2.制订临床合理用血指南,临床用血符合适应症。红细胞输注率达90%以上;积极开展自体输血工作,自体输血率达到15%以上。 3.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输血科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使用临床输血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二、医学检验科1.常规开展至少400项检验项目,不得开展和使用法定淘汰 项目和方法;专业设置齐全,包括临床血液学、临床体液 学、临床化学、临床免疫学、临床微生物学、临床分子生 物学。 2.各专业开展项目要求 (1)临床血液学:开展血常规、溶血、凝血、血流变等 试验;血常规检查有镜检标准,复检有记录及报告。 (2)临床体液学:开展各种体液(尿液、粪便、痰液、 脑脊液、胸腹水、精液、阴道分泌液等)的物理、 化学、涂片检查;尿沉渣分析仪有复检标准,复检 有记录及报告。 (3)临床化学:开展蛋白、酶类、脂类、电解质、心肌 标志物、微量元素、激素、代谢产物、血气分析等 检测。 (4)临床免疫学:开展体液免疫、细胞免疫、病原体血 1.常规开展项目大于500项。 2.实验室信息系统(LIS)与医院信息系统(HIS)联网。 3.所有专业的检测项目均常规开展室内质控工作,80%的项目的 RCV符合小于国家推荐要求;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的室间 质评活动,全部参加江苏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各项室间质 评活动(合格率大于85%)。 4.有2名以上检验医师,其职责为确定开设检验项目及其检测 方法,建立实验室参考范围;负责检验结果的解释及进一步 检验的建议;定期参加查房,介绍新项目及其临床意义,参 加疑难病例讨论会。 5.开展实验室临床路径的工作,进行可疑结果的确认实验如中 和试验、RIBA、Western Blot等。

三级甲等医院评定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评定标准 一、什么是三级甲等医院? 三级甲等医院(简称“三甲医院”),是依照中国现行《医院分级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而划分的医院等级之一。三级甲等医院是中国除国家特殊医院以外的最高等级的医院。 中国内地现对医院实行“三级十等”,在三级中设置特等,三级特级医院是专指那些规模特大的医院。等级医院管理将医院分成一、二、三共三个等级。一、二级医院有甲、乙、丙三等;三级中有特、甲、乙、丙四等。级的划分是按病床数来的:一百张以下,也就是乡镇卫生院为一级医院;五百张以上,定为三级,原则上省级及每个市一至两所;五百张以下,一百张以上评为二级。所以,三甲医院和特级医院是医院中等级最高的。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 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三级医院主要指全国、省、市直属的市级大医院及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是按国家《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获得超过900分者。各项评分比例如下:三级综合医院(1000分)=医院功能与任务(50分)+ 科室设置(30分)+ 人员配备(30 分)+ 医院管理(140分)+ 医疗管理与技术水平(480分)+ 教学、科研管理与水平(105分)+ 思想政治工作与医德医风建设(65分)+ 统计指标(100分),(具体请看第四项《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二、三级甲等医院配备要求?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科室设置:临床——至少设肛肠科、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医技——至少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人员: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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