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防护制度

产品防护制度
产品防护制度

产品防护制度

1.目的:

保证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顾客提供的产品在搬运、生产、贮存和交付过程中不受损坏,防止交叉污染或损坏,为客户提供合格产品。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原材料、辅料、半成品、在制品、成品、以及顾客提供产品的防护。

3.职责:

3.1生产设备部负责半成品、半成品、成品的包装以及入库前产品的搬运防护工作及源水防护工作。

3.2仓库负责原辅材料、成品、以及顾客提供产品的搬运、贮存等防护管理工作,负责成品出库的运输、交付以及公司委托自提货品的防护管理工作。

4程序:

4.1搬运过程的防护

4.1.1不同物品的搬运使用相应的搬运工具(如叉车、油压车)和正确的搬运方法。

4.1.2搬运中要保护好物品的标识,防止物品标识损坏和丢失。

4.1.3搬运操作时,搬运的物品不允许挡住视线,若挡住视线应采用逆向行驶,拉车时的速度要低于正常的行走速度。

4.1.4使用叉车、油压车等搬运物品时严格遵循相应的操作及保养规定,保持搬运工具的清洁和正常运作,防止造成物品破损和污染。

4.2产品加工过程的防护

4.2.1所有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

4.2.2 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4.2.3生产工人应做好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应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时进行消毒,防止对食品的污染;

4.2.4及时对设备、容器、管道、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机油、残留的清洁剂、消毒剂对食品的污染;搞好车间环境卫生,采取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对生产设备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灰尘、脏水、屋顶上的脱落物、水珠、蚊蝇鼠害对食品的污染。

4.2.5技术质检部负责产品生产工艺、包装标准的制定。

4.2.6生产设备部做好生产现场的定位定置,保证作业环境整洁有序。所有工序过程中必须注意半成品、成品的防潮防止交叉污染,并按作业指导书进行包装搬运工作,技术质检部对包装质量进行检验和判定。

4.3贮存过程的防护

4.3.1运输辅料、包装材料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通车运输。

4.3.2物品经质检检验合格后,仓库验收入库、存放。贮存时应按大类、分品牌整齐摆放、一般应存放在垫板、货架上或容器中,并做好标识。

4.3.3保持贮存地点和周围环境的整洁,仓管员根据纸品特性做好防护工作,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防止物品损坏和变质,定期对贮存物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损坏情况,及时申报,妥善处理。

4.3.4成品的贮存期接近或超过产品保质期限的,成品仓管员需申请对产品进行重新检验、判定。

4.3.5 贮存环境的控制:物品贮存环境的温度控制在35℃以下,湿度在80%以下,在贮存地加装温湿度计进行适时监控。为避免贮存地门窗周围的物品直接受到阳光照射,应将窗户贴上防晒纸遮挡阳光,阴雨天少开门窗,保持室内干燥。

4.3.6辅料、包装材料应先进先出。

4.4交付及运输过程的防护

仓库凭有效“送货单”备货、发货。采用规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应轻拿轻放,不得重压;避免日晒雨淋。

5.流程图

原材料搬运防护入库贮存防护

顾客提供产品接收与检验防护

入库贮存防护生产加工防护

产品搬运防护

产品贮存防护

产品交付与运输防护

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安装、使用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均适用本规定。 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是指应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等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防盗窃、防抢劫、防入侵、防破坏、防爆炸等特种器材和设备。 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是指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防护系统。 第四条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下列场所或部位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一)武器、弹药和民用爆炸器材仓库; (二)存放含有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图纸、资料、产品、设备等各种载体的保密要害部位; (三)储存易燃、易爆、剧毒、致病菌毒品、管制药品和放射性物质的仓库、场所; (四)金融机构所属金库、营业场所及运钞车辆; (五)博物馆、文物店及陈列、收藏重要文物、珍宝的场所; (六)黄金、珠宝生产基地及其储存、销售场所; (七)各类重要物资储备仓库和存放高档商品、重要生产资料的场所; (八)单位的财务室和集中存放现金、证券、贵重物品的部位; (九)三星级以上宾馆的指定部位; (十)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应当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场所或部位。 第六条安装报警装置的单位应当与当地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联网,形成多级报警网络,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65 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目的为规范安全防护装备的职责、内容和方法等,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所有安全防护装备。 3. 引用标准3.1《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发布1996-05-01实施)3.2《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6-01-01实施) 3.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原能源部发布1992-09-01实施)(变电所部分) 3.4. 《电业安全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安生(1994)227号 4. 定义安全防护装备是劳动者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

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所配备的装备和工器具。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防砸鞋、耐酸(碱)手套,橡胶耐油手套、防护眼镜、耳塞、铅服等。工器具如防坠器(速差器)、攀登自锁器、漏电保护器、绝缘棒、绝缘夹钳、验电笔等。 5. 职责 5.1.仓库人员负责保管、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5.2.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防护装备的采购,验收、检查、报废等工作,并进行定期试验,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安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5.3.安全部门负责审批计划和选择厂家、型号等。 6. 管理内容和办法 6.1.采购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和零部件。 6.2.验收、检查、试验

手术室职业安全与防护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7169 手术室职业安全与防护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手术室职业安全与防护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全院医务人员每二年定期体检一次,重点检查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疾病相关指标。 (2)医务人员工作中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做好自我防护。 (3)医务人员采取标准预防的措施: ①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接触病人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应洗手。 ②戴手套:外科刷手后;接触任何病人的血液和

护士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护士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667-59 护士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病房护士长负责护士的职业安全监管工作,在医院现有条件下提供防护设备。 2、护士在执业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3、严格按照化疗药物使用说明书配制药物,配药时带手套。 4、严格执行接触放射线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 5、操作前后按“七步洗手法”认真洗手。 6、操作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气管、粘膜或破损的皮肤时带手套。当估计操作会有血液、体液可能溅到眼睛、鼻腔、口腔或者皮肤时,采用适当的保护用具(戴口、面罩、围裙等)来防止感染。 7、一副手套只能用于一位病人或一项操作,操作完后立即丢弃用过的手套。

8、一旦手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或每次摘下手套均对手进行彻底清洗。 9、使用针具进行消毒时,带手套,用过的针具立即扔到废物桶内,严格执行普及性预防措施:回套针帽(必要时用单手法)不摆弄针头、不徒手分开针头与注射器。 10、用过的针具、刀片或其他锐器置于不易被刺破的专用容器内。 11、操作后及时料理污染场地,不留给他人料理,禁止用污染的手接触开关、清洁区和清洁物品。 12、受到(甲类传染病中非典型肺炎,乙类传染病艾滋病、乙肝、丙肝)病人用过的尖锐器械损伤后,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被刺或损害的伤口。 用清水冲洗被血液或体液溅到的鼻腔、口腔和皮肤。 用清水、生理盐水或其他特定清洗消毒液冲洗被血溅到的眼睛。

产品防护管理规定

产品防护管理规定 1.制定目的 为规范产品防护作业以利生产作业顺畅,防止采购产品、在制品、成品在生产过程和最终交付时损坏,确保产品品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产品生产与交付全过程中采购产品、在制品、成品等的防护作业。 3.定义 3.1 产品防护:为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和最终交付时损坏而采取的保护。 3.2采购产品:钢板、型材、嵌件、塑粉、焊丝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其他物资。 3.4 在制品:生产过程中的成品及半成品。 3.5 最终产品:完工交付前的成品。 4. 权责部门 4.1 生产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4.2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4.3 公司各部门严格遵守本规定。 4.4 质量部负责对本规定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管理规定 5.1 原材料流转和防护管理规定

4.1 4.1.1流转和防护时机 1)原时。 2)产品订单增加,模具产能不足时。 3)旧模具寿命期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时。 4)其他原因必须增加新模具时。 4.1.2开模申请单位 1)新产品开发时,由开发部申请开模。 2)其他状况,由使用单位申请开模。 4.1.3开模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开模申请书,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准予后续作业。 2)技术部提供模具图纸或制品图纸,会生产部、质量部检讨后,确定开模方 案。 3)模具外购由技术部联络厂商提供开模方案及报价。 4)技术部应将报价、议价结果呈总经理核示。 5)经总经理核示后,技术部与厂商签订开模协议书。 6)协议书应明确规定双方责任,尤其要明确模具材质、表面处理、模具结构、 模具规格、模具数量、交货日期、验收标准、不合格处理等事项。 4.2模具验收 1)技术部负责模具材质、表面处理、结构、体积、交货日期等事项之验收;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确保生产过程中工艺、设备的安全防护持续有效,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工艺、锅炉、压力容器、仪表仪器等部位的控制。 2 职责 2.1 生产设备、机加工机械设备上安装的安全防护设施、限位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电气安全用具、过载保护、防雷接地等,由生产部负责。 2.2 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流量、重量等检测仪表仪器由质管部负责。 2.3 火灾报警、灭火装置由保卫部负责。 2.4 劳动防护各类安全器具由技安部负责。 3 安全管理要求 3.1 生产中温度、压力、液面仪表、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起重设备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装置,以及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避雷保护装置等均属安全防护装置。对上述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定期加以维护,保证灵敏可靠,避免因装置故障而发生事故。 3.2 在作业过程中,需佩戴和使用的以保护人体健康、安全为目的的防护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绝缘手套、防护服、工作鞋、绝缘棒、手套、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对上述安全防护器具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和穿戴。 3.1 安全防护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与维修、检验,损坏应及时更换。3.2 安全防护装置不准随意拆卸、挪用或放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过技安部或主管安全领导同意。

4 防护装置选用与保管 4.1 选用防护装置与器具应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4.2 各单位要加强教育、培训,使每个员工熟知岗位上安全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4.4 各种防护器具要定期检查,严格按要求合作。 4.5 电气安全用具要安期进行耐压试验、定点存放,专人保管。 4.7 登高作业安全带用前须仔细检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使强度下降,不利于登高作业安全。 5 考核 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 ━━━━━━━━━━

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清苑县中医医院 职业暴露防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预防职业暴露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损伤的皮肤、粘膜和被这些物质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基本特点 (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治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2、预防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 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 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 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有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坚硬、防渗漏的利器盒。 (6)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将用过的锐器或注射器进行分离、浸泡、清洗;禁止将血液或体液从一个容器转到另一个容器。 (7)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或适当消毒 (8)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粘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9)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物体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10)可能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予隔离。

产品运输管理制度

产品运输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搬运、保护、交付等活动,防止影响产品的质量,实现运输过程中的可追溯性。 2职责 2.1销售部负责产品的运输和交付。 2.2仓储部门配合实施。 3内容 3.1搬运要求 3.1.1使用与产品特性相适应的容器和搬运工具,防止产品损坏和变质。 3.1.2 对搬运工具进行适当的维护保养。 3.1.3 防止超高搬运,以免物品坠落砸伤员工。 3.1.4搬运中,注意保护产品标识,防止丢掉或被擦掉。 3.1.5对搬运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熟悉搬运要求。机动叉车操作者,需持证上岗。 3.2运输车辆卫生要求 3.2.1运输车辆底板平坦、洁净,无泥沙、灰尘、铁锈、水渍和油渍等,车厢内无异物,无异味。 3.2.2运输车辆必须清洁干净卫生,经储运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装运产品。如果车辆未清洗干净库管员有权拒绝装货,并如实填写卫生检查记录。

3.4运输管理 3.4.1 本公司送货时,应做到合理堆放,规格正确,不遗漏数量,不搞野蛮运输和装卸。 3.4.2委托外部运输时,应对运输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验证,双方签订不少于1年的《运输合同或协议》,明确保护产品的质量责任。 3.4.3 运输车辆装货结束后由专人负责加封条,封条一旦封上运输过程中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启。 3.4.4 运输工具应具有防雨防尘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3.4.5 运输作业要防止污染,不能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 3.4.6 运输过程做好产品的安全防护工作,不得有淋雨情况,或因颠簸造成纸箱、包装袋破碎等情况。 3.4.7在运输过程中,司机应注意道路状况,避免急停、急拐和颠簸路面对产品造成的损坏,并及时注意天气的变化,对产品进行防尘、防雨、防晒管理。 3.4.8以合同签订的到货时间为准,保证货物及时无误到达公司指定地点。 3.5产品的交付 3.5.1要随运输工具携带本单位随货同行单(出库记录)和有效的销售发票、批次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等。 3.5.2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由进货方验货确认货物无误,货票一致后,进货方签字或盖章认可签收运输结束,产品交付。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防护措施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与保障,搞好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有利于安全、文明生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降低生产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管理职责 3.1董事长或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 3.2安全科负责具体安全工作的计划、制订和实施的监督。 3.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防护的具体管理。 4、程序 4.1安全生产管理 4.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生产任务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等保证措施。 4.1.2新进公司员工上岗都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4.1.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4.1.5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4.1.6各生产队每天做好班前安全检查,各负责人进行安全记录交接。 4.1.7遵章守纪、佩带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1.8安全事故处理要建立安全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 4.2施工用电安全防护 4.2.1支线架设 4.2.1.1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 4.2.1.2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4.2.1.3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4.2.1.4过道电线科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4.2.1.5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街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4.2.2现场照明 4.2.2.1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 4.2.2.2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 4.2.2.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4.2.2.4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4.2.3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4.2.3.1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 4.2.3.2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线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4.2.3.3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 4.2.3.4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配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要求 1.建立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制度和相关措施 , 发现工作人员的医院感染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务处。一旦发生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本科室主任和医务或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2.重点科室医务人员应定期体检,进行必要免疫接种。工作人员患传染性疾病或感染性疾病期间应暂时离开直接触病人和无菌物品的工作岗位。 进行消毒工作的相关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1) 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燃烧;压力蒸汽灭菌应防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 紫外线、微波消毒时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3) 气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有毒有害消毒气体的泄露 , 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消毒环境中该类气体的浓度 ,确保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使用。对环氧乙烷灭菌及低温等离子灭菌

还应严防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及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事故。 (4) 液体化学消毒剂 : 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粘膜的损伤。 (5) 使用和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避免人体的刺、割等伤害。 3.医院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 严禁工作时间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和外环境。 4.放射性防护要求: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该具备放射性防护有关知识,按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防护。一旦发生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科室主任,按照医院关于“放射事故医学相关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5.生物安全防护要求:按照医院关于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坚持按需防护的原则 1.基本防护基本要求:适用对象:在医院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如:白大衣、工作裤、隔离衣、工作鞋、工作帽和医用口罩等。 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2.加强防护基本要求: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

面粉厂产品防护管理制度

面粉厂产品防护管理制度 (一)产品防护 目的: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有效防止食品污染、损坏或变质。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产品的运输、储存、保护和交付的质量控制。 职责 供销科负责产品的交付。 质检部负责物资的检验、验证。 生产科负责物资的搬运和保护。 工作程序 1、搬运:在生产过程的各阶段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搬运过程必须采用防止损坏的搬运控制方法和手段。 a)在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运输过程中应有效地防止食品污 染、损坏或变质。 b)有冷藏、冷冻运输要求的,企业必须满足冷链运输要求。 c)工公司应具备原料和成品的装运车辆和容器、设备。根据原 料和产品特点应具备运输过程中的冷藏和保温手段。 d)搬运中保护好产品标识和产品检验状态标识,防止丢失或损 坏。 2、储存 (1)具备原料库以及相应的冷藏、冷冻库房。库房的建设应避免日光直射和雨淋,具有防鼠、防蝇、防尘土、防潮湿等

设施。其中,冷库温度-18℃以下,冷库应当安装温度自动记 录仪或温度、湿度计。 (2)储存场所应设有适当的板架,所储存的物品不得直接放置地面,板架高度应当能够满足离地10厘米的要求,储存时应当离开前面5厘米。 (3)进库的原辅材料均进行入库验收,验收合格的物资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仓库管理员负责物资的接收和发放,并做到出入库手续齐全,帐、物一致,标识正确、齐全。 (5)仓库管理员确保存贮区域整洁,使用适当的存贮方法,做到物资先进先出。 3、保护 产品包装后,在等待搬运期间对产品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和隔 离措施以及温度控制,以防止食品的酸败和损坏。 4、交付 在产品最终检验完成后到顾客接收产品间(发运前)在公司短暂保管、运输途中,到顾客处正式验收产品前,对经过最终检验的产品质量采取保护措施,对各种中间环节,如托运、运输、装卸等通过相应合同来明确保护产品的责任。产品交付中要满足合同的交付进度、交付状态、交货条件的要求,合同要求时这种保护产品的质量责任一直延续到交付的目的地为止。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编号:SM-ZD-61224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管 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与范围 为保证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 2. 职责 2.1 总经办负责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与管理; 2.2 总经办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劳防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2.3 各有关部门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的要求佩戴实施。 3 工作程序 3.1 基本原则 3.1.1 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外伤等涉及职业健康安全而配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防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

措施,应与生产福利待遇区分开来。 3.1.2 各种劳防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岗位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防护用品,公司严格按相关政府规定要求发放。 3.1.3 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公司规定,结合岗位与生产作业条件的实际情况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不断调整。 3.1.4 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 3.2 管理办法 3.2.1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3.2.2 各办公室、事业部、制品部根据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写“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经总经办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发放标准见附表) 3.2.3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3.2.4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公司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

产品防护管理办法(20100607初稿)

1 目的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产品包装、标识、搬运、储存和保护的方法,针对产品特性提供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产品受到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的质量。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北汽控股乘用车事业部株洲分公司所有原辅材料、配套件、外协件、自制件(半成品)、成品的防护。 3 引用文件 Z/PD 07.04.0-2010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Z/OP 05.10.0-2010 《零部件库房管理办法》 4术语/定义 4.1产品防护:为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和最终交付时损坏而采取的措施; 4.2中间产品:车辆生产和制造过程中的半成品及成品。 5职责 5.1总装厂物流管理科归口管理外购零部件的包装、标识、搬运、储存、保护以及制定包装规范。 5.2零部件供应商负责外购零部件的包装设计及制作,并应得到总装厂物流管理科确认。 5.3零部件供应商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物流负责由生产地至北汽株洲分公司指定地点的搬运,物流管理科负 责监督、协调和管理。 5.4各专业厂负责在制品(中间产品)的产品标识、搬运、储存及保护等管理工作。 5.5市场部负责整车入库后(最终产品)的搬运、存储及防护。 5.6公司各部门均有产品防护责任,应避免和制止各种可能造整车或零部件损坏的行为发生。 6管理内容 6.1产品包装 6.1.1包装要求考虑安全、质量、零部件特性、人机工程、储存及运输条件,确保零部件的质量不受损坏,满足防震、防水、防尘和防碰撞的要求。

6.1.2专用包装器具有零部件定位及缓冲防碰装置。 6.1.3零部件外包装有一定的坚固性、耐用性,确保包装箱码放时不发生翻倒、倾覆等现象。 6.1.4包装内衬能对零部件有效的保护和定位,对零部件受到的冲击起到缓冲作用,确保在运输搬运过 程中零部件质量不受影响。 6.1.5对于有防锈要求的零部件,应采取适当的防锈措施,如气相防锈袋包装、表面涂防锈油等。 6.1.6对于表面质量要求严格的零部件,应采用表面贴膜等措施避免表面划伤等缺陷的产生。 6.1.7包装箱上必须在醒目的位置上标出搬运、发送中的注意事项。 6.2产品标识 6.2.1所有外购零部件外包装应粘贴包装标签,并根据要求在零部件或包装箱表面粘贴批号标签。 6.2.2外购零部件应具备合格证,且须经质量检验并标识合格后方可入库。 6.2.3只允许标识清楚的零部件入库或投入生产,顾客有权拒收标识和包装不合格的产品。 6.2.4各专业厂根据生产需要建立适宜的在制品、半成品贮存仓库或场地,并对中间产品进行状态标识。 6.2.5各专业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及时进行记录、隔离存放,标识处理,具体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6.3产品搬运 6.3.1零部件运输及装卸 6.3.1.1零部件运输应采用厢式货车,以在运输过程中防尘、防雨水。 6.3.1.2零部件包装容器在运输过程中应有效固定,避免因包装容器翻倒或跌落对零部件质量产生影响。 6.3.1.3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剧烈颠簸,以免影响零部件品质。 6.3.1.4零部件应尽量采用集束化包装,用叉车装卸。 6.3.1.5如采用叉车装卸,应确保叉齿插入包装容器的叉孔,长度不小于容器长度的三分之二。 6.3.1.6如采用人工装卸,应保证轻拿轻放,严禁直接抛落等行为。 6.3.2零部件出库及投放 6.3.2.1零部件所在现场的负责人根据零部件的特点,配置适宜的搬运工具,制定合理的搬运方法: a)不得破坏包装,防止跌落、磕碰和挤压; b)按照包装箱外的标识要求进行搬运,保持运输通道畅通,搬运过程中注意保护好零部件,防 止丢失或损坏; c)对易损、危险物品制定专门的作业指导书,或使用特殊的搬运工具; d)叉车、牵引车等操作工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应上岗证,并按规定对运输搬运设备 进行维护保养。 6.3.2.2在搬运过程中,操作人员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作业,确保零部件不受损伤。 a)零部件的搬运采用规定的搬运工具,并由所属仓库的专职人员负责搬运工作。 b)搬运过程中,如发生物资碰落失散或包装箱破损,应重新报检。 c)露天搬运时,如遇雨雪天气,应采取雨布遮盖、暂停搬运等防护措施,防止零部件生锈和损坏。 6.5.2.4 保持搬运物料的标识完好无损。 6.3.3中间产品的搬运 6.3.3.1在制品或半成品(如白车身\涂装车身等)应采用专用工位器具(含设备)进行转运或搬运,部分中间产品搬运应遵循时效等特殊要求,搬运过程应做好防护措施。 6.3.3.2整车的搬运或转移必须由专职司机或具备公司内部资格人员进行。 6.3.3.3中间产品搬运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对车身及零部件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搬运过程造成不合格。6.4产品储存 6.4.1零部件入库后储存必须有清楚的标识,分类存放,防止混淆和丢失。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品,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施。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手套、电工工具、防护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电气设施,包括各级电控箱、漏电保护器、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二、施工现场应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台帐,完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三、在采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当验证销售单位的经营资质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备案留存: 1、销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3、产品的有关检验标准或检验报告; 4、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5、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四、采购回的安全防护用品须按规定试验、鉴定且合格后方可发放;进场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提供采购日期、保存和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并经项目部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项目部、分包单位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 六、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及时报废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八、安全工程师必须对使用中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职业安全防护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24 职业安全防护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职业安全防护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一般防护措施 (1) 加强对医护人员医院感染知识特别是加强标准预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和宣传。 (2) 建立并遵守规范化操作程序, 加强检查和督促医务人员坚持标准预防措施和足够的个人防护的执行, 接种乙型肝炎疫苗。 (3) 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后损伤应立即报告院感染管理科。 (4) 改善工作条件, 配备必要的隔离设施如手套、口罩、隔离衣、防护眼镜、围裙等。 (5) 开展对医务人员针刺伤后或其他锐器伤后的流行病学调查。 2.接触时的预防 (1) 全面预防原则: (2) 工作人员无论在什么情况下, 不要把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别人。 (3) 在进行侵入性操作时, 一定要保证足够的光线,尽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职责 1.感染管理科、预防保健科共同负责青医附院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管理工作。 2.医院应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足。 3.医院有关科室与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足、便于工作人员获取和使用。 4.医务人员应掌握相应的职业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实施预防控制措施、避免和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 5.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后勤保障部等负责相应人员与部门的职业安全防护的培训与督查工作。 二、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的概念及发生职业暴露的处置规定 1.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是指预防针刺伤、血液体液暴露等导致感染性疾病发生的相关防护措施。 2.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涵盖的人群包括:青医附院工作人员、在青医附院工作的实习学生、进修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上述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锐器伤、血液体液暴露时按照“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及流程”立即采取适宜的处置措施,并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并到相应的业务科室或机构就诊、随访。感染管理科按要求将职业暴露的相关信息进行报告。 4.节假日及夜间发生职业暴露时报总值班室。 5.上述人员发生针刺伤等可能导致感染性疾病的职业暴露后,在初诊及随访期间产生的检查费、预防性治疗费由相关人员持有效证明材料,经预防保健科及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规划财务部报销。 三、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

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⑴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⑵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⑶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使用紫外线消毒时,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6.干热灭菌时勿与烤箱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要待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箱,以防炸裂。 7.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应按厂方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8.接触戊二醛等消毒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入眼内、吸入体内或皮肤粘膜上,一旦溅上,应及时用清水清洗。

产品防护管理规定

产品防护管理规定 1、制定目的:为防止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在生产过程和最终交付时损坏,确保本公司的建筑产品符合规定,以满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产品生产与交付的全过程 3、定义 3.1 产品防护:为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和最终交付时损坏而采取的保护。 3.2 采购产品:钢材、型材、构件、外加剂、焊条、焊剂,及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其他物资。 3.3 中间产品:施工过程中的成品及半成品。 3.4 最终产品:竣工交付前的建筑成品。 4、职责 4.1 公司质检部负责编制和修订本管理规定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2 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本管理规定。 5、程序 5.1 采购产品的防护 5.1.1 搬运:(1)项目部材料员在组织物资搬运时,应根据物资的不同特性,选用恰当的运输设备和工具,制定必要的措施,防止物资扬尘、遗洒、泄露、损坏、腐蚀和污染。(2)对大型物资的搬运,除应编制搬运方案外,还应对运输路线、环境条件进行调查分析,以保证物资安全运至指定地点。(3)对有特殊吊装要求的设备和构件,由有资质的吊装单位制定吊装方案。(4)构件和设备的吊装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要求填写吊装记录。(5)对委托材料供方搬运时,要对材料供方的搬运能力进行认可,必要时签订搬运合同,内容应涉及搬运机械设备、人员、方法、及质量和环境的要求等。(6)对于施工当中所

发生的重要搬运工作,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应在施工交底中提出相应的要求,其中包括质量、环保及安全等方面。 5.1.2 贮存(1)项目部按照贮存物资的质量、环境和安全的要求,提供适用的库房和场所。(2)保证入库物资数量准确,质量良好。材料员应根据物资特点及时填写出入库台账,办理好出入库手续。主要物资的来源和去向要有可追溯性。(3)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隔离存放,标识明显。(4)经过验收合格的材料依据平面布置,材料入库入棚,做好标识,搞好材料的堆放和保养,确保材料不丢失、不损坏、不变质。(5)入库材料均应进行标识、登记、分类、分品种贮存。(6)对有时间限制要求的材料必须由仓库保管员做好标识,确保先进先出,防止材料的过期和变质。(7)按品种、强度等级分别存放,并在显眼位置悬挂标识牌。(8)钢材原材料(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图指定的地点分规格码放,防止混杂,并做好标识。(9)地方材料按平面布置图堆放,场地应平整。(10)钢构件按平面布置图堆放,场地平整不积水,该入架的入架,该成堆的成堆,防止断裂、倒垛。(11)周转材料按品种分别堆放,不需用的要及时退场、及时维修,不得随意锯断或挪作它用。(12)对价值较高、易损、易坏、易丢的材料应入库保管,对量大且价值较高的材料必须落实保管措施,防止丢失和损坏。(13)材料的贮存、保护按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予以贮存、保护。(14)客提供的材料应明显标识,按照质量和环境的要求进行管理。(15)于保管责任的划分,凡库内的材料(指存放库内、棚内及现场发生前)由现场材料人员保管,凡已领出的材料,由领料人保管,应各负其责,承担各自的保管责任。 5.1.3 包装:(1)对有包装要求的材料在进场检验时,应检查其包装是否符合样品或订货合同的要求。(2)对易碎、易变形的材料进行进货检验时(玻璃等),除检查包装的完好外,还应进行开箱检查,以检查材料包装的安全可靠。(3)对物资的包装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5.2 中间、最终产品的防护

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管 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7154 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管理制度 Occupati onal protective equipme nt distributi on sta ndard man ageme 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职业防护用品。配备劳动职业防护用品种类及使用年限,按照《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2、各车间、科室必须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计划,然后报安全科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流科组织购买。 3、保安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后勤保卫科做好使用计 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流科购买,然后报安全科备案。 4、各车间、科室人员按《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时必须由当事人签名,不得代领;未列入《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工种和管理人员,可以参照该标准并经公司

领导批准后同意发放。 5、各车间、科室必须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档案。 6、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否则仓库人员可以拒绝验收入库。同时,并对采购人员处以采购总额的5%的罚款。 7、各车间、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现金代替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突破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8、由于特殊需要的工种或个别工种需增发劳动保护用品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经安全科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备后发放。 9、各车间、科室领导,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使每个从业人员掌握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督促从业人员正常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10、任何人不得将劳动保护用品变卖或者用劳动保护用品换取其它物品,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当事人处以劳动保护用品价格一倍的罚款。 11、凡未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每发现一次,对当 事人处以20元的罚款。 12、调换工种的人员,如原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限未超过一

原辅料、产品防护管理制度

原辅料、产品防护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号: 2017-01-10发布 2017-01-15实施 xxxx有限公司

1 目的 对物料、半成品、成品等在标识、搬运、包装、贮存、交付的过程中进行防护,不至于受损和变形,以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物料、半成品、成品的防护。 3 职责 3.1 物资处、生产车间负责防护的实施与检查。 3.2 安全生产处、质检处负责产品防护的检查与监督。 3.3 经营处负责运输至交付给客户的搬运、交付过程的防护控制。 4 工作程序 4.1 标识 各相关部门负责物料、半成品、成品的唯一性标识工作,尤其是做好状态标识。标识管理具体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执行。 4.2 搬运 4.2.1 搬运时重物放于底部,重心置中,并注意各层面之防护,堆放整齐,用车叉入匀速推行。 4.2.2 各使用部门应妥善保养、维护搬运工具,以防搬运途中因工具的异常,造成搬运的损害。严禁超高、超快、超量搬运物资。 4.2.3 物资堆叠,以不超出规划道路宽度为限,高度不得超过1.2米为原则。

4.2.4 人力搬运时应注意轻拿轻放,放置地面应平稳,下雨时应对搬运的物资做好防淋措施。 4.2.5 装车时应轻拿轻放,不能有抛、掷、丢动作,以保证成品出货时外观无变形、破损现象。 4.2.6机动抱(叉)车在搬运过程中应注意操作安全,防止压伤、撞伤、滑倒等现象。 4.3 包装 4.3.1 物资进仓库前物资管理员应对包装进行检查,是否有破损、变形等现象,对不合要求的物资包装有权要求改正或拒收。4.3.2 车间在产品包装之前应进行自检,以防止不合格品入库。4.4 贮存 4.4.1 物资在贮存放置时,底部应垫上叉板,防止受潮、污染变形等。 4.4.2 物资放置应有利于存取并防止误用,应按要求摆放,严禁混合堆放。 4.4.3 物资摆放时不能挡住电源开关或消防器材的位置,物资堆放高度应离电源至少1米的距离,且应远离火源。 4.4.4 仓库室内要经常保持干燥,尽量做到避光保存。 4.4.5 仓库、车间贮存间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等带危险性的电器,并严禁烟火。 4.4.6 仓库无人值班时,要在下班前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并彻底巡查一次仓库,没有发现异常情况时方可离开。 4.4.7 车间、仓库应做好防火、防雨、防潮、防尘、防鼠、防漏、防虫、防霉等防护工作。 4.5 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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