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复习资料2

刑诉复习资料2
刑诉复习资料2

浙江电大远程教育法学专业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补修(参照)

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刑事诉讼法课程介绍:

《刑事诉讼法》课程是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法学专业必修课程,本课程3学分。刑事诉讼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定程序查证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应受到何种处罚的活动。作为调整和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刑事诉讼法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应用性和实用性,特别是现在法理上越来越凸显程序的重要性,甚至提出程序法是实体法之母的观点,因此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是很重要的。通过学习本课程,我们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的法律规定;了解刑事诉讼法与宪法和相邻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基本上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诉讼中遇到问题。

本课程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历史发展;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种类和分类;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刑事诉讼证明;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和诉讼文书;刑事诉讼的中止、延期审理和终止;立案、侦察、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程序,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本课程的考试以课本内容和刑事诉讼法法条为主,复习资料包括:教材——樊崇义、周士敏、刘根菊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网上单元教学信息、作业、模拟试题等。

二、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刑事诉讼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第四节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

第二章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古代刑事诉讼法

要求掌握我国最早的刑事诉讼立法是在夏朝

第二节清末和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要求掌握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7月1日通过,并在1996年3月17日经过了修改。

第三章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任务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宗旨和根据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四章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人民法院

第三节人民检察院

第四节公安机关

要求掌握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包括公检法机关,还包括特定范围和情形下的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他们的具体内容和权限。

第五节诉讼参与人

要求掌握诉讼参与人的范围届定及相关内容,其中当事人的范围又特别要掌握。

第五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

第三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第四节依靠群众原则

第五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六节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第七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第八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第九节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第十节审判公开原则

第十一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第十二节人民法院统一定罪原则

第十三节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第十四节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第十五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要求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刑诉的始终、为司法机关和诉讼参加人进行刑诉活动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书上列举了十四种,我们重点看一下(1)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

(2)审判公开原则。掌握哪几种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

(2)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既包括不构成或者不认为犯罪的情形,也包括虽然构成犯罪但因为种种法定原因比如超过追诉时效等情形,公检法机关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应根据情形不同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见P78。

第六章管辖

第一节管辖概述

重点掌握管辖是刑诉的重点内容。刑诉中的管辖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上的分工,包括公检法的分工和法院系统内审判一审案件的分工。

第二节立案管辖

重点掌握立案管辖:

《刑诉法》第18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有规定就是特定范围和情形下的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所行使的侦查权,但这些案件比例很小,公安机关是主要侦查机关。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四大类。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也就是自诉案件的范围要求掌握。

第三节审判管辖

重点掌握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

(1)级别管辖:重点掌握中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的范围。另外,对于一人犯数罪或共同犯罪等,只要其中一人或其中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全部案件都由上级法院审理。

P91管辖权变更。(1)上级法院主动决定审理下级发言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2)下级法院请求移送上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刑诉法》第23条)本条规定的移送案件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对移送的程序问题《刑诉解释》第16条作了明确规定。

(2)地区管辖;指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间的管辖权如何界定。

一般原则是“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对于同一刑案,犯罪地可能不只一个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的犯罪地比较分散,可能导致几个同级法院都有权管辖,对此情形则适用第二条原则“以最初受理的法院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

指定管辖:如果因为地区管辖或级别管辖出现争议或无法区分或其他一些特殊原因,则可由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3)专门管辖:包括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

第七章回避

第一节回避的概念和意义

重点掌握回避是刑诉中非常重要的程序,是各国刑诉法普遍确立的制度,某种程度上说是当事人对主持或参与的司法人员的一种选择权。

第二节回避的种类、理由和人员范围

重点掌握

(1)回避的种类: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理论上还有指令回避,但我国刑诉法上没有确立这种制度。(2)回避的事由:

P99五种。其中前四点是法定回避的情形,第5点是请求回避的情形,它是刑诉法修正后新加的一条事由。还有刑诉解释里第31条规定,凡是参加过本案的侦查、审查起诉的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如调到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这也是一种回避的情形。(3)回避适用的人员范围。P102。

第三节回避的程序

重点掌握

回避适用的程序。提起的主体和做决定的主体。

对侦查人员的特别规定。《刑诉法》第30条。

当事人权利的救济。刑诉法第30条第3款。

第八章辩护与代理

第一节辩护制度概述

重点掌握辩护制度是现代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刑事诉讼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三大职能之一,是刑诉基本价值——公正、民主的最集中体现。

第二节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重点掌握

辩护种类: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

辩护人的范围或者说资格条件:刑诉法第32条之规定。对于这三类人刑诉法还作了补充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依法被剥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此外可参照网上的单元教学信息二中所列的其他规定之内容。

指定辩护。它包括任意指定和强制指定。这种区分是因为刑诉法在规定上使用了不同的用词:可以和应当。这二者的法律效力是完全不同的,参见教学信息二。

辩护人从什么时候开始介入刑事诉讼,P116: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权利(1)获取相关资料的权利。P125②、P126⑤(2)辩护律师收集有关证据材料的权利。P126③(3)拒绝辩护的权利。P128。

第三节辩护律师参加诉讼的意义

第四节刑事代理

重点掌握

代理制度和刑事辩护是刑诉的两项基本制度,可以说他们代表的利害关系是相对的,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等。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第九章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第十章刑事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第一节证据种类

第二节刑事证据的分类

重点掌握刑事证据的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物证和书证的区别。

第十一章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

第二节审查证据

第三节运用证据认定案情

第十二章刑事根据证明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证明对象

第三节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第四节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

第十三章强制措施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拘传

重点掌握拘传的概念。条件。注意刑诉法第92条:传唤、拘传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

第三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重点掌握取保候审的概念。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节拘留

重点掌握拘留的概念、程序和期限。(期限:3+4+7=14天)

第五节逮捕

重点掌握逮捕的条件。逮捕的权限见刑诉法59条。

第六节强制措施的撤销、变更和解除

第十四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

掌握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第二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掌握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

第三节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掌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第十五章期间、送达、诉讼文书

第一节期间

第二节送达

掌握期间是刑诉法中相当重要的内容,特别是结合实际案例的时候非常容易搞不清楚。强制措施期间见上。侦查羁押期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审查起诉期间:人民检察院自审查起诉之日起3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一审程序期间:法院应在开庭10日前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简易程序应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再审程序期间: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或接受抗诉、接受指令再审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六章刑事诉讼的中止、延期审理和终止

第一节诉讼中止

掌握概念

第二节延期审理

掌握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延期审理的条件。

第三节诉讼终止

第十七章立案

第一节立案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第四节立案的程序

掌握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我们要掌握它的概念,材料来源和立案的条件,同时要注意不予立案的情形。

第十八章侦查

第一节侦查的概念、任务和意义

第二节侦查的阶段和原则

第三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四节询问证人

第五节勘验、检查

第六节搜查

第七节扣押物证、书证

第八节鉴定

第九节通缉

第十节侦查终结

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十二节补充侦查

重点掌握侦查是公安、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强制措施。对于

侦查,我们要了解它的程序和方法,掌握侦查终结的条件、补充侦查的概念和形式。

第十九章起诉

第一节起诉的概念、任务和意义

第二节提起公诉的程序

第三节提起自诉的程序

重点掌握起诉是法院审判的启动程序,我国是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起诉制度。首先要掌握公诉的程序,它和自诉不同在于有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介入诉讼,行使国家追诉权。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要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起诉。这是审查起诉,要求掌握。决定起诉后,检察机关要向法院提起公诉,掌握公诉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自诉的条件。

第二十章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掌握我国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三节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掌握公诉案件:(1)庭前审查是否具备开庭条件,了解一下审查的内容。

第四节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掌握对于具备法定条件的,法院应当决定开庭审理,了解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第五节法庭审判

掌握法庭审判程序。掌握其5个阶段。其中重点掌握法庭调查的步骤和顺序;掌握合议庭的三种评议情形:一种有罪判决和两种无罪判决。延期审理:三种情形。一审程序的期限。

第六节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掌握自诉案件:(1)自诉案件的范围(2)提起自诉的主体(3)提起自诉的条件。

第七节简易程序

掌握简易程序:(1)简易程序的特点(2)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七节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二十一章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重点掌握

1、上诉:(1)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员(2)上诉的期限:刑诉法第183条(3)了解上诉的方式。

2、抗诉:(1)抗诉机关(2)抗诉期限同上诉,注意还有一种提请抗诉,只适用于判决,审查决定期限是5日(3)了解抗诉的方式和理由。

第三节第二审案件的审判

重点掌握掌握二审案件的处理情形。二审的审判期限。

第四节上诉不加刑

掌握概念,刑诉法第190规定的例外。

第五节对扣押和冻结财物的处理

掌握死刑复核程序,了解核准权的权限划分。

第二十三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节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判处死刑案件的复核程序

掌握核准权的权限划分

第二十三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掌握概念

第二节审判监督程序的申诉和审查处理

掌握提起的材料来源

第三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掌握提起的理由包括两种,提起的主体包括三种。

第五节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掌握审判程序。

第二十四章执行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第三节执行的变更与处理

第四节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五章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原则

第四节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第二十六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第三节涉外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第四节司法协助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1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120题) 一、判断题(50)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时,应当确定其有罪。() 2、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 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侦查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4、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办理某乙故意伤害案时,接受了本案受害人丙送来的两瓶“五粮液”白酒,乙的父亲丁有权要求甲回避。() 5、犯罪嫌疑人甲要求办理其案件的某公安局民警乙回避,作出回避决定前,乙应当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6、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应当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7、毒贩甲和乙进行毒品交易的整个过程被埋伏在交易现场的某公安局侦查员摄录下来,摄有毒品交易过程的录像带可以作为该案的证据使用。() 8、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9、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10、通过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能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11、只要被告人供述了犯罪事实,即使没有其他证据,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12、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应当收集,对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则可以不收集。() 13、某因涉嫌抢劫被M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其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某,因某的同伙王某在逃,M县公安局可以侦查过程需要为由不批准律师会见。() 14、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告知。() 15、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必须经办理案件的侦查机关批准。() 16、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是否派员在场,由办案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决定。() 17、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可以查阅公安机关制作的笔录等有关证据材料。() 18、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只能由其本人聘请,不能由其亲属代为聘请。() 19、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20、公安机关对于被刑事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讲解

民事诉讼法期末重点 一、诉与诉权 1、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实体权益的请求,即请求说。 2、诉的种类: (1)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讼。 ●积极的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的诉 ●消极的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不存在的诉 (2)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例如:请求给付货款、赔偿金、租金等> (3)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要求变更或者消灭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 诉的类型实体法基础诉讼请求 确认之诉支配权确认法律关系存在与否 给付之诉请求权给付什么或者给付多少 变更之诉形成权请求法院变动实体法律关系 3、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一个与本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已达到抵消、动摇或者吞并本诉的目的。 (1)反诉的构成要件: ①通常情况下,反诉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提起的。 ②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 ③反诉和本诉必须适用相同的审理程序。 ④反诉与本诉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方面存在牵连关系。

⑤反诉的管辖应当合法。 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1)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民诉法第4条规定> (2)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民诉法第3条规定> (3)民事诉讼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发生法律约束力的期间。 (4)民事诉讼法对空间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在多大领域内发生效力。我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以及领土的延生部分。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诉讼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诉法第8条规定> 基本内容:(1)诉讼地位平等(2)诉讼权利平等 2、辩论原则<民诉法第12条规定> 基本内容:(1)辩论权是当事人的权利,证人没有辩论权。 (2)即可以对实体问题,也可以对程序问题辩论。 (3)既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辩论 (4)辩论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活动。 简答or论述 辩论原则和辩护原则的比较? 1、概念:(1)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依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 (2)辩护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 2、区别:(1)民事诉讼对的辩论原则建立在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基础之上,刑事诉讼的辩护原则建立在公诉权与辩护权相分立的基础上。

刑诉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刑诉法期末考试资料 名词解释: 辨认是指在侦查人员主持下由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关或疑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尸体、场所进行识别认定的一项侦查措施。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遇到了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法庭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推迟,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继续开庭审理。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以及无期徒刑的女性罪犯因具备或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宜在监所内执行的,暂时将其放在监外交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法定范围的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不同方式的从宽处理的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进行的特别程序。 强制措施,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剥夺的各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实行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立案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照各自职能管辖范围,对报案、控告、举报、犯罪人的自首和自诉人的起诉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确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的部分事实、情节继续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 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 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 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

新刑诉法精彩试题及问题详解

新刑事诉讼法自测题 一、判断题 1、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正确处理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重要原则。( X )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批准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X ) 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Y ) 4、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行为发现地(被告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 X ) 5、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X ) 6、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Y ) 7、在作出回避决定前,侦查人员应当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X ) 8、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人员讯问时,有权保持沉默。( X )(应当如实回答) 9、犯罪嫌疑人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容,但不能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X ) 10、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Y ) 1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次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X ) 12、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Y ) 13、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 Y ) 14、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X ) 15、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请求必须书面提出。( X ) 16、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Y ) 17、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安排会见。( X )(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1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准许。( Y ) 19、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必须派员在场。( X ) 20、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X ) 21、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三个特征。( Y ) 22、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X )不需要 23、刑事传唤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X ) 24、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Y ) 25、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X ) 26、公安机关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X ) 27、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Y ) 28、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Y ) 29、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 X ) 30、公安机关对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通知办案部门执行。(X )直接适用。 3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X ) 32、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Y ) 33、取保候审保证金只能以人民币交纳,外币一律不能作为保证金交纳。( X ) 34、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定不服,可以在5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X )上一级主管部门复核。 35、对于被刑事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进行讯问。( Y ) 36、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5日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X ) 37、对正在预备犯罪的人,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Y ) 38、逮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Y ) 39、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受限制。( X ) 40、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Y ) 41、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送拘留所羁押。( X )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的差别是() A.作出裁决的机关不同 B.当事人称谓不同 C.所解决的实体问题和依据的实体法不同 D.立法的根据不同 答案 C 考核知识点:考核刑事诉讼与民事、行政诉讼的差别 附1.1.1考核知识点解释。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的差别是: A诉讼主体不同,参与的国家机关和参与人不同。 B诉讼原则不同。 C证据制度不同 D强制措施不同 2.当今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形式基本上是() A.弹劾式 B.混合式 C.纠问式 D.辩论式 答案B 考核知识点,本题考核现代各国的刑事诉讼模式 附1.1.2考核知识点解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是混合式,就是同时吸收了以上两种诉讼形式的优点,在追究犯罪的同时,注重保护人权,总的倾向是更加公开,被告人的权利得到更多保护。 3.刑事诉讼活动的中心内容是()。 A 对刑事被告人判处刑罚 B 对公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C 解决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问题 D 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答案D 考核知识点,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活动的中心内容 附1.1.3考核知识点解释.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

责任问题。 4.在被告人特有的诸项权利中,最基本的是()。 A申请回避权 B了解被指控罪行权 C 辩护权 D最后陈述权 答案C 本题考核被告人的权利 1.1.4.知识点解释:被告人享有的一些列权利中,有不少是所有当事人都有的。作为被告人特有的权利,最基本的是辩护权。 5.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 A.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B.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C.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D.协作关系 答案C 考核知识点:考核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 附1.1.5.知识点解释: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与检察机关上下级关系不同,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 6.下列案件中,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是() A.走私案 B.玩忽职守案 C.私放人犯案 D.贪污案 答案A 考核知识点: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范围 1.1.6知识点解释:除了职务犯罪以外,其余公诉案件的管辖由公安机关负责。本题BCD均属于职务犯罪,由检察院负责,只有A由公安机关管辖。 7.下列案件中,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是() A.走私案 B.玩忽职守案 C.虐待案 D.遗弃案 答案B 考核知识点:检察院管辖案件范围。 1.1.7.知识点解释:检察院负责管辖职务犯罪案件。本题中,A为公安机关管辖的公诉案件,CD为自诉案件,只有B符合条件。 8.对外国人犯罪的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B 考核知识点:中级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 1.1.8.知识点解释: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完整版)

民事诉讼法 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 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 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 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 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 ②程序公正。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③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 (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 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 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 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等 (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 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

新刑诉法试题1

学习活动题库 二、选择题(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1.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 A.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B. 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C. 应当作为证据使用 D. 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2.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侦查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一般()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A.二 B.五 C.七 D.三 3.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提出回避申请。 A.见证人 B.鉴定人 C.记录人 D.翻译人 4.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哪些执业活动,应当得到保障()。 A.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B.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送信 C.为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D.为犯罪嫌疑人讲授如何维护自身法律权利知识 5.犯罪嫌疑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作为辩护人或者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 )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A.二 B.五 C.七 D.三 6.对于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不许可其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情形或理由有哪些?() A.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1

B.可能泄露国家秘密 C.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D.可能引发犯罪嫌疑人严重精神抑郁病 7.下列与案件有关哪些材料属于电子数据?() A.手机短信 B.网络聊天 C.移动硬盘 D.电子签名 8.下列哪些侦查行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 A.调取证据 B.传唤 C.制作扣押决定书 D.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通信 9.犯罪嫌疑人涉嫌哪些犯罪不得取保候审?() A.累犯 B.以自残办法逃避侦查 C.暴力犯罪 D.主犯 10.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有()。 A.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 B.案件的性质 C.犯罪嫌疑人的年龄 D.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 11.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可以依法要求被取保候审人交存以下证件()。 A.个人身份证 B.护照 C.驾驶证 D.银行卡 12.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哪种措施?() A.刑事拘留 B.逮捕 C.监视居住 D.释放 13.下列哪些场所符合被监视居住指定居所?() A.看守所 B.候问室 C.会议室 D.招待所 14.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公安机关按照法定情形给予哪 2

刑事诉讼法学复习题

单项选择题 1.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时,应当听取(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得超过( 2 )次。 3.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方式是(应当开庭审理)。 4.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 5.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情形是(没有故意犯罪)。 6.在公诉案件中,辩护人开始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是(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7.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审结的时间期限是受理后(20日)。 8.对生效的没收财产判决(包括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有权执行的机关是(人民法院)。 9.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二审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程序应当是(第一审程序)。 10.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11.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12.下列职权中,人民法院不具有的职权是(对庭审中的不明事项进行侦查)。 13.拘传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 14.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 片,而没有移送全部案卷材料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15.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被害人关于张某抢劫其财物的陈述)。 16.下列法院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 17.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被害人关于某甲抢劫其钱包的陈述) 18.在刑事诉讼中,无权决定适用拘留措施的机关是(人民法院)。 19.下列人员中,有权提出上诉的应当是(自诉人)。 20.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享有的权利是(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1.下列人员中,不能作证人的是(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2.在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是(需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 23.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案件,有核准权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 24.上诉人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对章某的盗窃罪和抢劫 罪判处的刑罚不当,一审判决两罪刑罚分别为2年和9年,合并执行10年,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应如何做出决定?(维持一审判决) 25.下列人中,不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赔偿责任的是(刑事被告人的配偶或子女) 26.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 左耳失聪。赵某因此受重伤而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不予立案,越某又告知检察院,检察院以同样理由不予立案。赵某即将此案诉至法院。下列选项中,法院在决定是否立案之前不需要进行审查的是(被告人是否会提起反诉)。 27.下列案件中,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的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28.在侦查过程,有权批准进行侦查实验的是(公安局局长)。 29.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如果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及释放)。 30.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方式为(开庭审理)。 31.赵某在路旁发现一具尸体,他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2.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被害人关于张某抢劫其财物的陈) 33.无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各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34.“天翔号”中国客轮由韩国釜山港驶往大连,船行至公海领域时韩国公民金道雄酗酒闹事,将中国公民周晓燕打成重伤。为及时救治, 船舶就近停靠威海港将受害人送往医院,然后驶往大连港。下列法院中,哪一个是本案的犯罪管辖法院?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35.张小勇以诽谤罪向法院自诉王小南。在一审审判过程中,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合法送达后,张小勇反悔。在此情况下,张小勇有 权采用哪种做法? (提出申诉,要求再审) 36.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从何时起3个月以内审结? (作出提审,再审决定时) 37.某县几位主要领导干部参与一起走私大案,县检察院认为此案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该县检察院需经履行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38.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季某以水平太低为由,申请出席法庭的公诉人王某回避,对季某的回避申请,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合议庭 决定休庭,由审判长转告提起公诉的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决定) 多项选择题 1.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有(A.拘传B.拘留C逮捕 2.在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安机关行使的职权有(丸侦查B.决定逮捕D巴预审)。 3.立案应当具备的条件有(A、丸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C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4.诉讼代理人是指()。A.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C、巴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D.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5.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的案件有()。A.交通 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C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D.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6.人民法院依法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有()。A.侵占案 B.侮辱案C、巴诽谤案n轻伤害案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2、两审终审: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终结诉讼的审级制度。 3、专属管辖:法律规定的某些民事案件专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均无管辖权。此类管辖具有独占性和排它性。 4、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自己无管辖权,从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5、当事人:因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6、诉讼行为能力:以自己行为的参加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7、诉讼代表人: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诉讼中,依法律规定产生的代表众多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其本身也是当事人。 8、诉讼标的:诉讼中,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要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也指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请求。 9、举证责任倒置:特殊情况下,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不负举证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事实主张不能成立。 10、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或处罚手段,目的在于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11、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指法院开庭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进行的判决。 12、执行根据:当事人据以申请,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13、执行回转:执行完毕后,因执行根据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将财产恢复到执行前状况的情形。 14、司法协助:两国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的原则,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相互代为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以及其他诉讼行为等活动的总称。 15、民事程序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适用的方法性法律,是由诸多法律组成的法律体系。 16.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17、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8原告,是指因民事使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19、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 20、民事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群众组织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 21.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2.?辩护人:是指在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 3.?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 4.?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 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5.?指定辩护: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6.?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7.?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 的一种强制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轻的一种。 8.?逮捕: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重的 一种。 9.?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害人或者人 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10.?审查起诉: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 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 11.?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较普通程序简易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 12.?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特殊原 则。 1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 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14.?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15.?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 16.?犯罪嫌疑人:指因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诉讼的人。 17.?刑事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人。 18.?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9.?刑事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 情况的根据。 20.?证明责任:是公安、司法机关所负有的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 21.?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22.?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 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23.?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的一种侦查活动。 24.?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全面审 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被告人以刑事处罚的活动。 25.?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 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26.?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 案件的分工制度。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民事诉讼法 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 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 ②程序公正。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③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 (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 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 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等 (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 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法律秩序以及解决纠纷等方面是否有效的标准,包括实体公正价值秩序价值等 诉的概念诉是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 诉讼请求指原告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当事人就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决定法院裁判的内容和范围。诉讼标的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实体权利。 我国界定;主要根据诉讼标的来确定案由。民事诉讼案件案由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主张得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的,对于少部分案件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 诉的分类 分类标准:诉讼请求内容的不同 (一)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分积极的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特点:在于要求法院对某种现存的、有争议的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作出确认,结果不需要执行。 (二)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 特征:1、当事人就权利行使或者义务履行存在争议; 2、给付判决需要执行。 分类:1、现在、将来给付之诉2、实物、行为给付之诉三)形成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变更或者消灭其与被告之间的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分为:1、有广泛形成效力的形成之诉2、无广泛形成效力的形成之诉 特点:1、法定性2、现实性 反诉:指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相关的诉。 反诉的要件:1、反诉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 2、反诉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反诉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与本诉具有一定的牵连性(1)法律上的联系(2事实上的联系 5、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基本原则的概念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特点为:概括性、稳定性、包容性 合议制度的含义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和评议的审判制度。 意义在于发挥集体智慧,防止个人擅断。弥补个人能力上的不足和知识上的缺陷,保证正确处理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具体表现:1实行合议制使事实的认定更趋客观全面和准确,防止和减少单个人在事实认定上的片面性。2有利于审判人员更加准确理解适用法律防止和克服其认识上的偏差,从而使裁判更趋公正法律的适用更趋统一。3有利于实现法院系统内部的自行监督和制约,防治法官个人武断和对审判权的滥用。 管辖恒定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故意规避法律规定的不适用管辖恒定。、级别管辖的概念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 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1、案件的性质2、案件的繁简程度3、案件的影响范围 完善:以诉讼标的额为主、案件性质为辅

民诉法期末复习重点(全)

民诉法复习 页码均为课本页码 名词解释围 1、民事诉讼P9 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P15 是由国家制定的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认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 (规定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 3、民事纠纷P7 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容的法律争议。 4、合议制度P61 又称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5、两审终审制度P70 是指一个民诉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6、诉权P39 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 (亦即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就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请求国家法院行使司法权来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 7、诉P24 诉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向法院提出予以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8、确认之诉P28 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具体状态。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的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或者是否合法有效之诉。) 9、形成之诉(变更之诉)P27 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者消灭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某种现在民事法律关系之诉。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运用判决变动已成立或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特定的法律事实之诉。) 10、给付之诉P27 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之诉。 (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 11、诉讼标的P24 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 12、诉的合并P32 是指法院将两个以上有关联的诉合并,合并到一个诉讼过程中审理解决。诉的合并只是合并审理的一种原因。诉的合并一定会导致合并审理;而其他原因也可能引起合并审理。13、诉的追加

新刑诉法试题及答案(2)

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试题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正误,在题后的括号里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共20题,每题0.5分,总分10分) 1、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2、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3、刘某到某公司办公室行窃,紧张之余将一本写有其名字的小说书遗留在办公室内。公安机关在勘验现场时提取了小说书,该小说书在刑事诉讼的证据中应作为物证使用。() 4、刑事诉讼活动中,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不能作证人。() 5、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与公安司法人员一样适用回避制度。() 6、逮捕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7、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同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案件移送情况。() 8、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能被监听。() 9、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排除以及是否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10、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调取。()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总论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学概论 本节主要介绍基本范畴、基本概念,包括四个范畴:诉讼、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而且这四个概念之间在逻辑上是层层递进的关系,教材的内容提要部分讲明了这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这里有些常识性的东西,同学们应当有所了解,比如说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是什么;世界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是什么;还有包括我们国家广义的刑事 诉讼法包括哪些内容。 第二节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 本节主要是一些历史常识,包括:根据阶级本质来划分,刑事诉讼分成奴隶社会刑事诉讼、封建社会刑事诉讼、资本主义社会刑事诉讼和社会主义刑事诉讼。要求重点掌握,封建社会刑事诉讼和资本主义社会刑事诉讼之间鲜明的对立性。资本主义刑事诉讼实际上是在反对封建制刑事诉讼基础上,对封建制刑事诉讼革命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它一切都是和它反着,如封建刑事诉讼审判不公开,但资本主义刑事诉讼强调审判公开;封建社会司法不独立,资本注意社会刑事诉讼强调司法独立是一面旗帜;封建社会公开不平等,资本主义社会强调平等;封建社会不重视人权,刑讯逼供公开化,这些都有规定,资本主义社会中就特别强调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强调法律上的正当程序。 刑事诉讼依结构形式来划分,可分为弹劾式诉讼、纠问式诉讼、混合式诉讼。书本上介绍了每一种诉讼形式的特点,而且特别强调在混合式诉讼当中又分成了现代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和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形式,教材还比较了他们之间的区别。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历史知识需要强调的是,当代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发展的一般趋势,在教材上专门列举了一些。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目的和任务 这一章解释刑诉法第一、第二条的规定,关于立法的目的,教材上也讲了三个方面,立法的任务教材上讲了一个总任务,三个具体任务,以及总任务与三个具体任务之间关系是什么。大家看教材就行了。这一章考试也不会有题目。 第三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所谓基本原则,就是制定刑事诉讼法和实施刑事诉讼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些基本行为准则。在刑诉法中,原则是个纲,这些原则都是在立法中具有一些重大的指导思想性的东西,根据这些原则再制定一些相应的法律条文,这个是在立法当中经常应当考虑的。教材上共有八节,第一节总体上讲什么是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有哪些意义以及它的体系怎么确立,同学们在学习中怎么来理解这个原则,在总体思路上,要围绕这四个思路来学习:第一,某一个原则的含义是什么,第二,这个原则它有什么意义,为什么要坚持这个原则,第三,这个原则在刑诉法中有哪些体现,第四,怎样贯彻、执行这个原则。这次考试不会考原则。考试当中只会考些容易出、可以出案例分析、单选案例题目的内容,同学们在复习当中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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