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管理制度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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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保证隐蔽工程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防范现场管理风险,强化集团公司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子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第三条隐蔽工程:工程竣工后,不可见的工程部位。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进行工程中间交工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子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业主、监理的相关人员及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质检人员、试验人员参加,如有特殊要求,则需设计代表参加。若工程质量合格,及时出具中间交工证书;若不合格,现场出具明确意见,施工单位按意见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其返工过程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条按有关规定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到场验收的部位,由施工单位通知和安排验收,业主、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出具相关文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第五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签字(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并加盖公章,重要分部或特殊部位的验收,还需有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和审计监察部参与并盖章,并由资料员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第六条每项隐蔽工程,应分别按本制度的第三、四、五条进行中间交工验收,验收资料一式四份,监理单位一份、业主单位两份、施工单位一份。

第三章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第七条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原地面状态,地质、标高尺寸、坟、井、坑、塘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打桩记录、人工地基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第八条主体结构各部位钢筋砼工程包括: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冷拉、控制应力,砼、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替换等情况。

第九条桥梁等结构物预应力筋、预留孔道的直径、位置、坡度、接头处理、孔道绑扎牢固的情况。

第十条现场结构焊接,包括焊条牌号(型号)焊口规格、焊缝长度、高度及外观清渣等。

第十一条桥梁工程桥面防水层下找平的平整度、坡度、桥头搭板位置、尺寸。

第十二条桥面伸缩缝埋件规格、数量及埋件位置等。

第十三条设备基础及水泥混凝土的配筋尺寸、养护、强度等级、表面标高等。

第十四条管道工程包括: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除锈、及预埋件等。

第十五条电气线路工程包括: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等。

第十六条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第十七条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填写内容及要求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表,用黑色碳素墨水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用词规范、描述详细、签字完善,各种检查证填写份数满足监理及业主单位要求。

1、单位工程名称、隐蔽工程名称、部位、标高、尺寸和工程量;

2、材料产地、品种、规格、质量、含水率、容重、比重等;

3、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4、地基土类别及鉴定结论;

5、砼、砂浆等试块(件)强度、报告编号、外加剂的名称及掺量;

6、文字简明扼要,能说明问题,必要时应附三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7、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必须拍照或拍摄视频资料,清楚记录施工部位,施工时间,质量描述及状态等。重要部位需按不同的角度局部特写,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把所需照片或摄影资料建立台账存入资料室电脑。

第四章隐蔽工程的计量

第十八条变更的隐蔽工程计量:要结合设计变更图纸、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资料,查看设计变更手续是否齐全,变更是否合理。不是所有的签证都能计算费用,由于业主和监理人员不熟悉图纸、责任心不够及其与施工方串通等,这些都可能会出现签证的工程量比实际工程量大的情况。对隐蔽工程验收,必须要有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合格签证,必要时查看摄像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项目管理部每季度定期组织检查变更工程资料上报情况,按照《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归项目管理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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