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控制安全技术规程(新版)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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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控制安全技术规程(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噪声控制安全技术规程(新版)

1.车间和工作场所的噪声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非噪声工作场所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见附表1;工作场所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见附表2。

2.对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把噪声控制设施与主体工程进行“三同时”。

3.所有噪声大的生产设备,必须采取消声、隔声、吸声、隔振、阻尼等控制噪声的措施。

4.压缩机的噪声应控制在90dB(A)以下,超过者应在压缩机进、出口处安装消声器或在室棚、墙壁上帖附吸声材料。

5.对风机、球磨机等应采取综合性消声措施。

6.各气体排放口的正常放空,噪声大于90dB(A)时,应安装消声器。直接排入大气的事故放空,其放空口宜设在离工作人员经常停留的地方10m以外。

7.噪声大的岗位,在未消除前,应设隔音室;噪声大的机器设备应设隔音罩或放在隔音房内。对于存在强噪声设备而职工需长时间在该设备旁工作的场所,应当设置隔声监控室;职工需长时间在强噪声设备旁工作且混响声较强的工作场所,应当尽可能采取吸声降噪措施,使该场所的平均吸声系数高于0.3或使该场所噪声监测的数据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各生产单位进行噪声控制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和国标《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推荐实践》(ISO11690)的规定。

9.凡被列入主要噪声源或监测点监测数据超标的场所,按照《环境管理程序文件——Q/TJHG010012噪声控制程序》(ISO14001)进行治理。

10.对于强噪声的生产单位应备有三种以上护耳器(包括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耳塞或耳罩)以供职工选用,凡进入噪声监测超标场所的作业者必须佩戴护耳器。

11.作业场所噪声的日常监测,应定点、定期进行。监测频率按

《化工健康监护技术规定》确定为2次/年。

12.监测点的监测率应达到95%以上。

13.环保安全部监测站进行监测,监测数据于每月5日前报环保安全部工业卫生科,工业卫生科对监测结果进行卫生学评价、入档,并及时反馈到各有关单位;对超标点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各有关单位在限期内采取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附表1非噪声工作场所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地点名称

卫生限值dB(A)

工效限值dB(A)

噪声车间办公室

75

不得超过55

非噪声车间办公室

60

会议室

60

计算机室、精密加工室

70

附表2噪声工作场所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日接触噪声时间(h)

卫生限值[dB(A)]

8

85

4

88

2

91

1

9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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