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农业概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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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位于中欧西部,北濒北海和波罗的海。面积356970平方公里。人口8201.2万(1 995年),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228人。南部为高原山地,中部为丘陵和中等山地,北部为冰碛平原。河流主要有多瑙河、莱茵河、易北河和威悉河,湖泊众多,较大的有博登湖、基姆湖、维尔姆湖和阿墨湖。属温带气候。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位于欧洲的心脏地带。将濒海的西欧和内陆的东欧连接起来,也成为暖和的南部和寒冷的北部的横梁。德国的地形变化颇多,主要由广阔的平原、低伏的丘陵和高耸的山脉所组成,其南部的山脉是阿尔卑斯山的一部分,连绵的丘陵和森林,自此向北延伸到北海和波罗的海。

一、农业发展的特点

1、中小家庭农场为主,在原联邦德国,农业家庭农场是德国农业的基础。按其农业收入的

情况,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农业的专营企业,企业主总收入中有90%以上由经营农业所得;第二类是主营企业,农外所得收入小于50%;第三类是兼营企业,农外收入超过50%。1995年,拥有农用地面积1公顷以上的52.3万个农场中,23.5万个农场的面积在1~1 0公顷之间,约占总数的45%。约22.7万个农场的农用地面积在10至50公顷之间,占 4 3%。可见,原联邦德国约有88%的农场规模在50公顷以下,50~100公顷以上的较大的农场仅占11%左右。1994年,每个家庭农场年度的纯农业收入,前者为29152马克,后者为39798马克。

2、东西部农场存在明显差异。在德国统一之后,原民主德国通称为“新州”,那里经过土地私有化之后,原先的超大型农场(1989年4700个)已分成3万家各种形式的农业企业(1995年底)。其中,90%以上的是个体或合伙的农场(由3~5个家庭农场组成),但它们经营的平均规模仍大于西部,约有150公顷;合伙农场更大,平均经营450公顷。1994年个体农场收入为每个劳动力43600马克,合伙农场为55800马克。与原联邦德国各州不同的是,在新州的农场中,所经营的土地89.9%是租赁来的,而在西部租赁面积仅占45.1%。东部租赁土地比例较高,原因在于1990年前土地是无偿使用的,在实行私有制后,原使用的土地物归原主,只好租赁那些重新获得土地所有权但已不再从事农业活动的原地主后代的土地。

3、农业份额下降,但畜牧业持续增长。德国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中的比重都在逐年下降。 1950/51年度,原联邦德国农业劳动力为677.6万人,到1995年下降到138.9万人,占总就业人数的2.4%。农林牧渔业的产值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从1950年的22%降低到1994年的1.1%。虽然农业的地位在下降,德国畜牧业的持续发展却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德国约1740万公顷农业用地中,牧场与可耕地面积之比几乎是 2∶7,但1994/95年度畜牧业产值达371.51亿马克,而同年农作物产值仅为242.9亿

马克,即大致是3∶2。1994/95年度,在农业销售额5730.3万马克中,动物产品占了63.3%。畜牧业是适合精加工的产业,是德国大多数家庭农场重要的收入来源,利用草场合理地粗放式地放牧牛羊,有利于保护乡村的自然风光。

4、农工综合体、产销一体化保证了农业在工业社会中的地位。农工综合体是指农业与其相关联的各行业在生产和分配方面的融合。它包括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工业部门,商业批发和零售部门,运输、存储、包装企业,农业信贷、金融、技术咨询等。由于农工综合体和产销一体化,德国的农业对社会所具有的意义远远大于它们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微弱比例。德国农工综合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以合作组织为直接依托的农工一体化,如畜禽饲养与肉类加工、肉制品销售的一体化;蔬菜种植、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等等。农场主入股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提供综合服务。二是以合同形式实现生产、加工与销售一体化,农业与食品业之间建立紧密的市场伙伴关系,双方订立长期合同,农场主按合同向加工企业供货。如甜菜农与糖厂,奶牛农场与奶制品厂,水果、蔬菜和马铃薯生产者与这类产品的加工制造厂之间直接发生关系。农民所需的生产资料,如良种、饲料、设备、燃料等等,由有关厂家按照合同如期供给。

二、农业生产和对外贸易

德国农业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 农业从业人员约占总劳动力的4%, 拥有高度发达的农业,80%以上的农产品能够自给,部分进口也是出于调剂品种或价格因素。劳动生产率4 0多年来有了极大提高,1950年一个劳动力只能养活10人,到1994年则能养活 95个。国家对农业实行补贴,农产品价格上涨低于工资的增长。据统计,1950年一个中等收入四口

之家的伙食费占家庭全部支出的45%,到1993年已下降到15%。

德国北部农户经营种植业较多,南部则饲养业较发达。目前全国农用土地1700万公顷,农户不足60万户。德国农户年投资约300亿马克,年营业额700亿马克,其中400亿为饲养业,300亿为种植业,所生产的产品的85%作为食品工业用的原料,为90万人提供了就业机会。在农业中,90%农户经营饲养业及普通种植业(谷物、甜菜等),10%农户是葡萄、啤酒花、水果、蔬菜、烟草等专业户。专业户盈利高,但风险也大。普通农户为减少风险,一般是饲养和种植并举,但有侧重,以应付万一的灾害。每户农民年平均收入4.5万马克,在欧洲属中等水平。以产值论,德国种植业中最大项目是谷物,其次是水果、甜菜、鲜花和观赏植物、蔬菜等。在饲养业中,最大项目为奶牛,其次为猪、牛、鸡等。

1、种植业在种植业中,粮食作物占耕地面积的一半以上(1995年约占55%),但1995年的销售收益只有794万马克,仅占作物类产品总销售额的21.63%。在粮食作物中,越冬作物占3/4,除了种植传统的冬小麦、大麦和黑麦以外,近几年里小黑麦(大麦和黑麦的杂交品种)发展较快,现已占到4%。90年代以来,玉米种植面积略有增长,除了食用之外,主要用于青贮,产量高,是优良的饲料。1995年德国青贮玉米和子粒玉米的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40%。马铃薯的种植在德国呈下降趋势,1995年只占总栽种面积的21%,总产量为943.8万吨,比1994年减少了2.4%。近几年来,在轮作中,叶用作物(如甜菜和油菜、芜青等)在耕地中所占的比例略有下降(表1)。

表1 1995车主要作物的种植面积和产量(单位:万公顷,万吨,公斤/公顷)

作物种植面积总产量单位面积产量

小麦 258.7(15.7%) 1781.5 6886

大麦 211.5(19.1%) 1192.5 5638

子粒玉米 32.4(8.6%) 229.7 7090

青贮玉米 125.6(31.7%) 4934.8 39289

甜菜 52.4(24.4%) 2609.4 49798

马铃薯 31.4(20.9%) 943.8 30057

油菜和芜菁 98.5(35.5%) 302.2 3068

资料来源:德国联邦粮食和农林部

德国栽培葡萄的历史悠久,葡萄酒世界闻名。葡萄大多生长在山坡上(60%),其余的在山谷或平原地带。莱茵河的上、中游地区及美茵河、内卡河、摩泽尔河的下游及易北河上游地区都是有名的葡萄产区。全国葡萄种植面积为10.7万公顷,有77388个农场种植葡萄,大型农场较少。在5.61万个专门种植葡萄的农场中,76%的种植面积不足1公顷,19%的种植面积在1~5公顷之间。德国主要有16种白葡萄(占葡萄种植面积的84%)和4种红葡萄品种,其中米勒一图尔高、雷司令以及西尔万纳是酿制葡萄酒的三个最优品种。1994/ 95年度德国葡萄汁及葡萄的产值为22.26亿马克;1994年葡萄酒的出口量为2.3亿升,德国的啤酒花产区固定在巴伐利亚、已登一符腾堡、莱茵兰-普法尔茨、萨克森、萨克森-安哈尔特和图林根等州。此外不允许生产啤酒花。德国每公顷啤酒花的产量大体上介于1500~2 000公斤之间。啤酒花及其制品(花粉和浸出汁)99.5%用于啤酒生产,其余用于制药。在正常年份,德国有近70%的啤酒花出口到100多个国家,1994/95年度啤酒花的产值为1.96亿马克。

2、畜牧业德国的畜牧业产值占农业生产总值的61%。在畜牧业生产总值中,又以养牛业所占比重为最大,约占65%,养猪业次之,约占24%,禽类产品约占9.4%。养牛业的收益中,66%来自牛奶,34%来自牛肉和小牛肉。1994年,31.45万户养牛农场共饲养乳牛53 0万头,肉牛52.2万头,奶牛总数约占欧盟的20%。1995年共产牛奶2840万吨,鲜奶产品自给率达109%。1995年,德国肉类产品共610.3万吨,其中牛肉和小牛肉155万吨,牛肉自给率达115%。猪肉和家禽肉分别344.1万吨和64.1万吨,自给率分别为77%和60%;产蛋84.5万吨,自给率达75%。 1994/95年度畜牧产品的产值为371.51亿马克。猪的存栏数为24.6万头,在欧盟国家中名列第2位。德国普遍采用粗放式的放牧,每百公顷农

用面积的牲畜数为114头,在欧盟国家中列第6位。

3、渔业和林业北海是德国最重要的捕捞区。此外,德国还在英国西部水域和北美洲东海岸、波罗的海捕捞。德国现有捕捞船总吨位为11.84万吨,大型远洋捕捞船队中,有13艘冷冻船和8艘活鱼捕捞船,总吨位为4.06万吨。有1600条渔船从事近海捕捞,其中250条船用于捕虾。在波罗的海活动的大约850艘近海渔船中,3/4属梅克伦堡-前波莫瑞近海船队。德国远洋和近海渔业捕捞的种类主要有鲱鱼(1991占25.5%)和鳕鱼(1991年占15.6%),此外还有鲽、鳎及小虾。大纽芬兰海滩和格陵兰海域鳕鱼资源因气候变化大大减少,北海和波罗的海的鳕鱼和宽突鳕资源急剧下降,德国大部分渔船因此不得不停止捕捞。虽然大西洋东北部和巴伦支海的鳕鱼资源在目前和今后几年中将呈现好的景象,但由于德国捕捞船队在这片水域获得的配额太少,不足以补偿它在大西洋西北部的损失。因此,德国近年来渔获量呈下降趋势。1991年捕捞总量为25.4万吨,1994年下降到13.72万吨,总收入为1.143亿马克,与1993年相比渔获量减少约10%,收入减少约13%。1994年,德国内水渔业提供了大约1.45万吨食用鱼,其中食用鳟鱼为2.52万吨,池养鲤鱼1.23万吨,还有主要产自河流湖泊中的7000吨其他食用鱼。德国的生鱼供应绝大部分依赖进口(进口约占84%),渔业产量仅占德国生鱼供应量的16%。德国鱼的进口从1993年的129.1万吨增长到1994年145.7万吨,出口量则相应地从48.8万吨上升到51.9万吨。

德国是欧盟中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国家,森林总面积为108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30%。森林中约2/3是针叶树种(主要是云杉和松树),其余是落叶树种(主要是山毛榉和栎)。分布最为广泛的树种是云杉,最常见的落叶树是山毛榉。在前西德地区,林业创造了6000个全日工作岗位,还有许多临时工作岗位,为40多万个森林所有者带来收入。森林对环境和人类的保护及其在疗养和休闲方面所具有的价值更是无法估计。在前西德地区,每年的木材产量在2800万~3000万立方米之间,约合30亿马克,原东德1988年的木材产量约为100 0万立方米,统一后,产量明显下降。德国是木材的净进口国,国内每年生产3000万~35 00万立方米的木材,进口6000万~7000万立方米的木材和木材制品,出口5000万立方米。1994年德国木材业和造纸业销售额为1069.11亿马克。

4、农产品加工业德国的农产品加工业十分发达,食品加工业在德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994年,德国食品贸易额大约占整个零售业销售总额的26%。1995年,食品工业和手工业中的大型企业的销售额大约占加工业销售总额的11%。德国从事食品业的大小企业16.98万家,从业人员330万。

5、农业对外贸易德国外贸的特点是工商业货物出口的高额顺差和农业、食品业货物的巨额逆差。1994年,德国的农产品出口额为365亿马克,进口额为633亿马克,逆差为268亿马克。 1994年德国农产品出口额在出口产品总额中仅占5.3%,进口额在进口总额中占1 0.4%。进口货物几乎是出口的2倍。德国农产品最重要的外贸伙伴是欧盟成员国,美国是其最大的非欧盟贸易伙伴。1993年,在德国进口农产品中,新鲜水果和蔬菜以及水果、蔬菜制品达91亿美元,占27%;肉和肉类制品达46亿美元,约占14%;乳制品和蛋类达27亿美元,占8%;咖啡、茶和可可等达27亿美元,占8%;饮料达24亿美元,占7%;谷物及其制品达20亿美元,约占6%;鱼和鱼制品达18.4亿美元,约占5%。在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货物中,新鲜的蔬菜、水果以及热带、亚热带水果占23%,咖啡、茶、可可及其制品、烟草及其制品占18%,油子和油类产品占13%。在出口农产品中,最重要的是牛奶和乳制品,1993年达41亿美元。约占1993年农产品出口总额(206.4亿美元)的20%,谷物及其制品达26.6亿美元,约占出口总额的13%,肉和肉类制品达21.1亿美元,约占10%,咖啡、茶和可可达15.8亿美元,约占8%。

三、农业发展的经验教训

1、通过法律、经济措施保护农业为了扶植相对薄弱的农业,德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早在1955年,政府就制定了《农业法》,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和出租,使原本规模很小、没有生命力的小农场转变到拥有10~20公顷或规模更大的“有生命力的农场”。50年代中期,政府又开始实施《土地整治法》,调整零星小块土

地,使之连片成方,同时制定村镇规划,规划自然保护区,改善农民生活和生态环境。其结果是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由1949年平均8.06公顷扩大到1995年的28.1公顷,农场数量则从1949年的165万个减少到1995年的52.3万个。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跃居欧盟第5位,粮食总产量跃居欧盟第2位。目前,德国是欧盟国家中仅次于法国和意大利的第三大农产品生产国。

2、利用多种经济手段调整农业结构在实施法律、法规的同时,德国政府还利用信贷、补贴等经济手段来调整农业结构。1965年政府规定,凡出售土地的农民可获得奖金或贷款,以帮助转向非农业;凡土地出租期不少于12年者,每公顷租地发奖金500马克。多年生作物农地,每公顷出租奖金1500马克。这促进了土地的自由流动,扩大农场规模。从1950年到1971年,德国政府用于支持土地整治的拨款为42亿马克。80年代以来,为了遏制生产过剩,稳定生产者价格,政府对大面积休耕停产和粗放式经营提供了资助。1990~1995年,政府共拿出174亿马克在新州实施农业改革措施,其中1995年度拨出18亿马克用于结构调整和能源补贴等。德国政府用于农业的预算,1995年为125.68亿马克, 1996年为123.4 2亿马克,这些都不包括用于原西德结构性的收入平衡补贴和新州农业转轨的补贴(4.7亿马克)。1991~1993年,欧盟给予德国的60亿马克专项基金中,有12亿用在农业部门。对于原西德各州,1994~1999年德国政府可从布鲁塞尔得到约24亿马克,以资助“结构薄弱地区”,其中涉及93个县或地区的约772.5万人(约占原西德的38%)。由于新州被列入欧盟“特别滞后地区”,其投资总额的约75%可由共同体预算中拨出。1994~1999年,欧盟用于新州的约262亿马克中,52亿马克将用于其农业发展和结构调整。

3、把合作社发展成功能齐全的农业服务体系德国的农村合作社有130多年的悠久历史, 1 864年由F.w.赖夫艾森(Raif- feisen)创立。1867年,德国就制定了第一部合作社法,后又几经修改。按照该合作社法,合作社至少由7名社员组成,社员必须以一定的资金参股,他们共同拥有一个企业,而合作社本身不是企业,合作社通过这个共有企业来提高社员的收入,增强社员的经济实力。到1985年,西德已有各类合作社1万多个,社员1400多万。

按照经营业务的范围,合作社可分为五大类:农资供销、加工合作社(如购、销合作社,奶制品和牛奶加工合作社,葡萄酒合作社,牲畜饲养和加工合作社);信贷合作社;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住房合作社。这些合作社遍布德国农村,为农民提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信贷、农资供应、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服务网。它结构完善,法律完备,服务周到,在农业中发挥着个体农民和国家都不能替代的作用。德国的合作社不是严格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而是按照经济门类自然形成的,社员进出自由。合作社分为三级:农村基层合作社(占合作社总数的98.5%),地区合作社联社(占总数的1.2%),中央合作联社。各合作社都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代表农民社员的利益,领导人由选举产生,基层合作社与地区、中央级联社不是隶属关系,而是服务关系。各基层社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4、实施农业社会保障制度,改善农民福利随着前西德地区的农业生产和生活条件的变化,政府制定了适合农村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和护理保险、养老保险和事故保险等方面,此外,还包含有收入政策和结构政策方面的因素。政府预算中用于农业社会政策的资金也从1983年的36亿马克逐年增加到1995年为71亿马克。 1995年1月,政府开始对农业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重点是为农民的妻子设立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在新州实行农民退休养老金制度,使农民老年保险资金有了可靠的保障,政府承担了农业结构变化的后果,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1989年德国政府出台的提前退体制度也是改善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措施之一。这个制度鼓励中老年农民提前放弃农业,把农田交给年轻的农民,有利于改善就业人员的结构,增加收入。从事农业的中老年人及其在农场劳动的家庭成员,因中止农场等而失业的,可以得到赔偿金。该措施从1989年开始实施到1994年底,己有大约1.8万农民实施了提前退休制度,涉及的农田面积总共约33.5万公顷。自1995年起,新州农民也开始享受农业社会保险制度所规定的社会福利待遇。

*粮农林业部及其职能联邦德国粮农林业部是德国农业管理的最高机构。粮农林业部分为8个司,即中央司,协调与通讯司,农业政策事务司,农业生产与兽医司,市场政策司,农

村地区发展司,林业和木材业、狩猎、研究与发展司,欧共体一般农业政策、国际农业政策、渔业政策司。另外还有两个直属的联邦局:美茵河畔法兰克福联邦粮食林业局和汉诺威联邦品种鉴定署。前者是中央执行机关,负责执行各种供应和市场秩序任务,尤其负责欧盟市场秩序方面的任务。联邦粮农林业部经管10家联邦研究机构(其中联邦农林业生物研究所和联邦动物病毒研究所是联邦高级研究机关),和中央农业文献与信息服务处。此外,粮农林业部还负责监督5家在法律上独立的研究所,尤其是美茵河畔法兰克福联邦农业市场秩序研究所以及德国农林业销售促进基金会和波恩林业销售促进基金会。联邦各州的农业管理部门一般分为三级或两级。平原各州大都分为三级,某些平原州及市级州仅分为两级,无论是三级还是两级,通常对粮食、农业、林业、渔业和狩猎都设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平原各州农业管理的最高机构为粮农林业专门部。其余各州的管理机构组织形式各不相同,但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州管理部门直接执行管理任务;另一类是把管理任务转交给农业自我管理机构去执行。除上述机构外,德国还有通过私法组织起来的农业职业联合会。该联合会同议会和国家机关合作,在各自行业的生产、销售、考察、交流等方面致力于农业发展。这种联合会的最高机构是德国农业中央联合会,中央联合会下设4个联合会:德国农民联合会;德国农民合作社和信贷互助联合会;农林场主协会联合会;德国农业协会。联邦一级的联合会由各州、各区、县联合会提供支持,这些联合会虽不是政府部门,但执行着农业管理部门的某些职能。如德国农业协会虽是农场主、农村妇女和农业资助者的联合会,但该协会除举办会议和发表著作之外,主要是举办国际农业博览会、乳品技术专业展览会和国际畜产品专业展览会等。该协会还对拖拉机、农业机械、仪器和食品进行检验并颁发质量认证标志。

情感语录

1.爱情合适就好,不要委屈将就,只要随意,彼此之间不要太大压力

2.时间会把最正确的人带到你身边,在此之前,你要做的,是好好的照顾自己

3.女人的眼泪是最无用的液体,但你让女人流泪说明你很无用

4.总有一天,你会遇上那个人,陪你看日出,直到你的人生落幕

5.最美的感动是我以为人去楼空的时候你依然在

6.我莫名其妙的地笑了,原来只因为想到了你

7.会离开的都是废品,能抢走的都是垃圾

8.其实你不知道,如果可以,我愿意把整颗心都刻满你的名字

9.女人谁不愿意青春永驻,但我愿意用来换一个疼我的你

10.我们和好吧,我想和你拌嘴吵架,想闹小脾气,想为了你哭鼻子,我想你了

11.如此情深,却难以启齿。其实你若真爱一个人,内心酸涩,反而会说不出话来

12.生命中有一些人与我们擦肩了,却来不及遇见;遇见了,却来不及相识;相识了,却来不及熟悉,却还要是再见

13.对自己好点,因为一辈子不长;对身边的人好点,因为下辈子不一定能遇见

14.世上总有一颗心在期待、呼唤着另一颗心

15.离开之后,我想你不要忘记一件事:不要忘记想念我。想念我的时候,不要忘记我也在想念你

16.有一种缘分叫钟情,有一种感觉叫曾经拥有,有一种结局叫命中注定,有一种心痛叫绵绵无期

17.冷战也好,委屈也罢,不管什么时候,只要你一句软话,一个微笑或者一个拥抱,我都能笑着原谅

18.不要等到秋天,才说春风曾经吹过;不要等到分别,才说彼此曾经爱过

19.从没想过,自己可以爱的这么卑微,卑微的只因为你的一句话就欣喜不已

20.当我为你掉眼泪时,你有没有心疼过

越南农业概况

越南农业概况 一、越南概况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位于亚洲中南半岛东部,北面与我国云南、广西相接,西面与老挝、柬埔寨为邻,东面和南面临南海,海岸线曲折漫长,约3260 公里,有众多的天然港湾。 越南国土面积32.96 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我国江苏、浙江、福建 3 省面积之和。越南是一个多山之国,境内2/3 以上是山地和高原。北部和西北部为高山和高原;东部沿海为平原,红河三角洲地势平坦,河网密布,是越南主要产米区之一;但是红河及其支流经常发生严重的洪水。湄公河三角洲土壤肥沃,面积3 万平方公里,几乎是红河三角洲的 4 倍,是世界上最富庶的水稻产区之一。湄公河的洪水具有规律性,为泛滥平原带来新的沃土。其他地区自然条件较差,生产条件不佳。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的原因,越南的西原地区、中部地区、东南部地区、九龙江平原区和红河平原区的发展很不平衡。越南矿产资源丰富,煤的储量丰富且品质优良,易于露天开采。全国的耕地面积为566.8 万公顷,人均0.073 公顷,平均一个农业劳动力0.2 公顷,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属于人多地少国家。 越南属热带季风气候,各地气候因地形及距离赤道远近而有较大的差别。南方靠近赤道,气温高、湿度大,并且全年温差很小。北方最热为7 月,平均温度可达29 摄氏度,1 月最冷,平均气温15 摄氏度。大部地区5 月至10 月为雨季,11 月至次年4 月为旱季。

1998年,越南人口约有7760 万,有54个民族,京族占总人口的89%以上。其中农业人口占80%,农业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68%。首都河内的人口有350 万(包括郊区) ,是千年古城,现为越南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交通便利。胡志明市原名西贡,人口418 万,是越南南部最大的工商业城市和港口。海防有人口156 万,位于北部东海岸,是重要的军港和商港。 1976 年越南统一时,工农业生产遭到破坏,国民经济严重失调,经济处于极端困难的处境。国家实行了几个五年计划,并于1986 年底开始实行经济改革。经过十多年的改革,越南摆脱了长期严重的经济危机,进入了稳定发展和高增长时期。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 ( 1986-1990),越南国内生产总值( GDP)年均增长3.9%,第四个五年计划(1991-1995)期间,GDP 年均增长8.2%。1996 年GDP比1995 年增长9.34%,1997 年比上一年增长9%。1998 年,国家遭受亚洲金融危机以及严重自然灾害等的影响,但是仍保持了大约6%的增长速度,是东盟经济增长率最高的国家。1998年,越南GDP为265亿美元,人均330 美元。 越南的货币为越南盾。1999年8月,1美元可兑换约14000 越南盾。 二、农业发展的特点 1.大米从进口国变成世界第二大出口国1988 年以前,越南粮食不能自给,每年大约需进口大米50 万吨,有的年份达100多万吨。自1989 年以来,越南稻谷生产发展很快,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单位面积产量不断提高,生产的粮食不仅满足了国内需求,而且还有大量出口。1989年,越南出口大米150 万吨,1994年出口大米突破200 万吨,1996年突破300 万吨。1999年越南的大米出口456万吨,收入超过10 亿美元,比1998年增长了20%。越南大米出口现在已位于世界第二,仅次于泰国。

德国民法典对我国民法法典化的启示

德国民法典对我国民法法典化的启示

作用,仍然存有不少疑问。 (二)债的关系法。在《法国民法典》中,债权和物权尚没有很明确的区分开来,相当于《德国民法典》的债的内容,被规定的在第三卷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中。《德国民法典》则将物权和债权明确的区分开来,同时将债权放在第二编,对其重要性的强调更甚于物权《德国民法典》债编的内容基本上就是我们所知道的传统民法的债的内容,包括债的总论和各论,债的种类除了契约之外,还包括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这与《法国民法典》没有大的区别。与《法国民法典》不同的是,《德国民法典》将债的担保,如质押、抵押等内容剔除出债法,归并入物法中。《德国民法典》严格区分物权和债权的思想源自于罗马法。物权规定“对物的权利”,债权规定“对人的权利”,“财产法所处理的是一个人关于一个特定物的、能对抗全世界的‘物权’,如所有权、抵押权、用益权和质权。另一方面,在债法中,我们处理的是‘债权’,这种权利使一个人可以根据契约、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而向另一特定的人提出请求。”③严格区分的好处在于使民事权利体系变得清晰,理解和适用有其方便之处。但由于这种区分,《德国民法典》中许多本来关系密切的问题,不得不放在法典中相距很远的部分,在另一个方面造成理解和适用的不便。将契约和侵权放在同一编里是否合理,也大有疑问。所谓的债法总论,基本上是从契约里总结出来的,适用于侵权有不少生硬牵强之处。此外,侵权法对于民事主体的重要性一点也不亚于契约法,把它压缩在债法的一角,显然有些轻视了它的地位。 (三)物权法。物权法是《德国民法典》中被认为最有特色的一部分。《德国民法典》物权法的内容包括占有,关于土地权利的一般规定、所有权、地上权、役权、先买权、土地负担、抵押权、土地债务、定期土地债务,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德国民法典》物权编基本上是按照罗马法传统理论所有权和他物权体系来安排自己的物权体系。除了这一脉络以外,《德国民法典》还按照不动产和动产来划分物权,并且对不动产给予了非常多的关注,其第二章、第四章、第七章和第八章都是关于不动产尤其是土地的规定,真正完全属于动产仅仅有第九章一章。《德国民法典》物权编的另一特色在于物权行为理论的采用。由于采用了物权行为,德国法上物权的移转采取了形式主义的做法。产生像第873条第1款和第929条那样的规定,即要求物权的移转要同时兼有合意和登记或交付。而经过这种移转之后,物权即绝对的无条件的移转。《德国民法典》将相当于《法国民法典》中债的担保的部分,作为担保物权规定入物权编中。这主要是因为立法者们认为担保物权具有对物的支配效力、对世效力和优先效力,同时又有相对的独立性。这种作法被许多后世的民法典所依从,《日本民法典》是其中一个典范。依照动产不动产来划分物权,应当说是一种较为落后的方式。对土地等不动产给予特别多的关注,是和《德国民法典》制定时期德国的政治气氛有关系的。当时容克贵族仍保有相当大的政治权力,他们与新兴资产阶级共同构成德国的主导统治力量。民法典的制定不得不照顾他们的利益,对土地给予特别的注意。《德国民法典》制定之后的一百多年,经济发生巨大飞跃,动产的价值急剧提高,其占社会财富总量的比例已经不能说较不动产为小,特别是动产是社会财富中发展最活跃最积极的一部分,不能不对其更加重视。担保物权的概念虽然得到广泛接受,但是仍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其中核心的是,物权应当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而担保物权实际并不能实现对物的直接支配。担保物权对物的所谓“支配”充其量只是一种对物的价值的支配,而且这种“支配”是不一定会实现的。因此,担保物权究竟是否应当放在物权体系中,依然值得讨论。

塔吉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 一、富足目标 1、健康自由 目前,塔吉克斯坦存在着诸多不安定因素,而且面临外部压力,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受到威胁。 在国内,塔吉克斯坦存在诸多不安定因素。首先,民生问题较为严重。塔吉克斯坦是中亚最贫穷的国家之一。塔吉克斯坦的基尼系数居高不下,民众生活质量难以提高。 其次,劳动力流失现象较为突出。塔吉克斯坦国内就业环境不佳,失业率较高。 国际上,俄罗斯通过能源杠杆对塔施压。作为塔吉克斯坦重要的能源供给国,俄罗斯为恢复昔日影响,通过能源杠杆对塔施压,迫使拉赫蒙在俄驻塔军事基地延租问题和俄驻塔“艾尼”机场租金问题方面作出让步。 塔吉克斯坦是一个多民族国家,90% 的人口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极端势力活动有所抬头。塔吉克斯坦地处费尔干纳谷地,与阿富汗相邻,长期受恐怖主义和极端势力的威胁,一直是中亚地区极端恐怖势力活动的重灾区。 2、就业率 2011年,塔官方公布全国就业人数217.62万,失业人员5.55万,失业率为2.6%。塔就业人口按照部门统计,农业占48.0%,教育18.1%,卫生8.1%,工业6.0%,管理部门3.4%,交通通讯3.0%,建筑2.6%。 3、国家制度 【宪法】1999年9月26日,以全民公决方式通过新宪法,对1994年11月的宪法做了修改。新宪法规定:在塔吉克斯坦建立世俗、民主、法治国家;实行总统制; 【议会】议会称“马吉利西·奥利”(МаджлисиОли),意为最高会议,为两院制议会,是国家最高代表机关和立法机关。 【政府】政府机构包括外交部、国防部、内务部、司法部、经济发展和贸易部、财政部、交通部等等。

【司法机构】包括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经济法院、军事法院、总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及各地方法院和检察院。 4、文化生活 塔吉克斯坦是多民族国家,共有86个民族。其中塔吉克族是主体民族,占全国总人口的70.5%。塔吉克人信奉伊斯兰教,多数为逊尼派,少数为什叶派。塔吉克斯坦居民中90%以上是穆斯林,生活方式及风俗习惯与其他中亚国家的穆斯林基本相同。农村居民绝大多数以耕作为生,畜牧饲养业也以固定饲养为主,流动放牧很少。塔吉克斯坦有自己的宗教领袖(穆夫提),普通百姓经常去清真寺做礼拜。婚、丧事及男孩子的割礼(5岁前)都要请客聚会。 具体再从穿着、饮食、社交方面介绍。 5、医疗保险养老 塔吉克斯坦现有的医疗机构和医疗资源还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是全国最缺少资金的行业。塔吉克斯坦没有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看病要支付少量现金,除少数援助药品由医院和医疗机构无偿发放外,药品一律需要到药店自购。塔吉克斯坦卫生部已得到政府的授权,已制定《塔吉克公民资源医疗保险法》草案。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2011年塔吉克斯坦全国医疗卫生总支出占GDP的 5.8%,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人均医疗健康支出120美元。2006-2013年间,平均每万人拥有医院床位55张。 二、动能指标 1、能源 塔吉克斯坦自然资源比较丰富,主要矿产是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其中铀矿储量居独联体首位。此外还有石油、天然气和多种建筑材料。 2、教育 2011年,塔吉克斯坦实际教育经费为11.51974亿索莫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7%。全国学前教育机构共485所,市立机构339所,村立机构146所,学前儿童人数5.75万。中小学校3817所,其中小学1455所,中学2220所,私立学校135所,补习夜校7所,在校学生共169.1万人,教师9.61万人。

德国的粮食贸易的现状

德国的粮食贸易的现状,及对其他国家在粮食贸易上的态度,和对转基因食品的看法 德国农业发达,是欧盟三大农产品主产国之一。目前德国共有耕地1190万公顷,农场平均规模36公顷,德国农业从业人口占社会从业人口的2.1%,农业GDP 占全国GDP的0.77%。从20世纪60年代起,德国依靠科技进步和机械化发展,粮食单产不断提高,粮食生产总量持续上升,从60年代初的1726万吨提高到2006年的4347万吨。从1990年开始,该国从一个粮食进口国转变为欧洲重要的粮食出口国,主要出口品种是小麦、大麦和黑麦,2005年粮食净出口562万吨。 德国粮食政策的基础是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德国首先必须遵循欧盟的政策和法律,在此前提下,联邦及各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具体的政策措施。欧盟农业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保证粮食安全,即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买得到和买得起所需要的食品。韩国粮食政策旨在提高粮食生产效率,保证粮食稳定安全供应,努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粮食结构调整。 德国采取的最重要的手段都是政府的高额补贴,依靠补贴促进粮食生产,既有产量补贴又有农民收入补贴。同时,粮食安全由单纯依靠国内市场转为依靠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 德国储备粮有两种:一种是国家储备粮,为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时用;一种是欧盟干预粮,农民以干预价格出售给农业部储备局。德国没有大量的储备粮,这是因为曾经存在大量的生产过剩,所以对粮食的供给满足需求有信心。2006年,德国粮食总供给量为6400万吨,总消费量为4200万吨。 德国对储备粮采取招标形式进行。对于国家储备粮,供应者和储备者都是通过招标进行确定的;对于欧盟干预粮,农业部对储备者进行公开招标,粮食所有权属于欧盟,联邦政府执行欧盟的政策。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由私营仓储企业承担保管责任,具体程序是:首先,每年由私营企业提出申请,政府对申请企业的财务状况、设施条件、管理能力以及仓储商对其设施的控制能力等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其次,政府与获得批准的私人企业签订仓储合同,确定储存费用补贴;第三,运用高科技手段对仓储进行监控。穗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则,促进管理手段现代化,基本实现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检疫、装卸等业务环节的全过程机械化、自动化和电子化,降低了监督的成本。 欧盟采用进口限制。高质量的小麦、玉米和高粱等,采用的进口关税是干预价格的155%与进口价之间的差价;低质量的小麦、大麦和玉米等,采用的是配额管理,其中,小麦配额290万吨,税率每吨12欧元;大麦30万吨,每吨16欧元;玉米,242万吨,零关税。 德国有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知道牲畜在被屠宰前是否用转基因饲料喂养;蛋、奶、肉制品必须标明是否是(间接)转基因食品。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填空题 1.在罗马法中,调整罗马市民间关系的法律称,调整罗马人以外的人相互间及其与罗马人之间的法律称。 2.《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关系和关系。” 3.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两部分:一是财产的关系,二是财产的关系。前者称为静态的财产关系,后者称为动态的财产关系。 4.现代民法的代表是1900年生效的。 5.《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中的地位平等。” 二、单项选择题 1.古代社会民法的代表是()。 A.罗马法 B.日耳曼法 C.法国民法 D.德国民法 2.近代民法的代表是()。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 德国民法典 D. 苏俄民法典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 A.唐律 B.大清民律 C.1929年国民党政府制定的民法典 D.民法通则 4.“民法”一词源于() A.罗马的市民法

B.罗马的万民法 C.法国民法典 D.德国民法典 5.在民法中,被称为“帝王条款”的原则是()。A.自愿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公平原则 三、多项选择题 1.民法具有以下性质()。 A.民法为权利法 B.民法为实体法 C.民法为国际法 D.民法为任意法 2.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平等原则 B.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C.公序良俗原则 D.等价有偿原则 3.《法国民法典》确立的近代民法的三大基石是()。A.私有财产神圣原则 B.契约自由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过失责任原则 4.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包括()。 A.主体平等 B.与民事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有关 C.不具有经济内容

德国民法典中文版

德国民法典中文版 德国民法(98年修订)(完,未加亲属继承)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人 第一节自然人 第,条【权利能力的开始】 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完成。 第,条【成年】 满十八周岁为成年。 第,条至第,条 (已废除) 第,条【住所;设定和废止】 (,)持续居住于一地的人,即在该地设定其住所。 (,)住所可同时存在于数地。 (,)如果以废止的意思表示放弃其居所,其住所即被废止。 第,条【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的住所】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设定或者废止一个住所。 (,)已婚或者曾婚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设定或者废止一个住所。 第,条【军人的住所】 (,)军人以其驻地为住所。国内无驻地的军人,以其在国内的最后驻地为其住所。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仅因履行兵役义务而服役的或者不得独立设定住所的军人。

第,,条 (已废除) 第,,条【儿童的住所】 未成年的儿童以其父母的住所为其住所;儿童不与无权照顾儿童本人的父亲或者母亲共其住所。父亲和母亲均无权照顾儿童本人的,该儿童与享有此项权利的人共其住所。儿童保有此住所,直到他在法律上有效地废止该住所为止。 第,,条【姓名权】 有权使用某一姓名的人,因另一方争夺该姓名的使用权,或者因无权使用同一姓名的人使用此姓名,以致其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消除此侵害。如果有继续受到侵害之虞时,权利人可以提起停止侵害之诉。 第,,条至第,,条 (已废除) 第二节法人 第一小节社团 一、一般规定 第,,条【非经营性社团】 不以经营为目的的社团,通过在主管初级法院的社团登记簿上登记而取得权利能力。 第,,条【经营性社团】 以经营为目的的社团,在帝国法律无特别规定时,因邦的许可而取得权利能力。许可权属于社团住所所在地的邦。 第,,条【外国社团】 在帝国法律无特别规定时,在任何一个邦内都没有住所的社团,因联邦参议院决议许可而取得权利能力。 第,,条【社团住所】 除另有其他规定外,社团的行政管理部门所在地视为其住所。

缅甸农业概况

缅甸农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缅甸是一个农业国家,2006-2007财年,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高达36.98%,农作物主要有:稻米、豆类、油料作物、棉花、甘蔗、黄麻、橡胶和油棕等。农产品出口额占国家出口总额的14.5%,农业从业人员占全国劳动力总数的63%。缅甸农业的十大主要作物为:稻谷、甘蔗、长绒棉、玉米、花生、芝麻、向日葵、黑豆、绿豆和赤豆等。 十大主要农作物的发展计划:每英亩分别为:稻谷产量达100箩(每箩=21.06公斤)、甘蔗产量30吨、长绒棉400缅斤(1缅斤=1.5公斤、玉米80箩(1箩=25.13公斤)、花生50箩(1箩=11.33公斤)、芝麻20箩(1箩=24.69公斤)、葵花50箩(1箩=14.51公斤)、黑豆(Black Gram)20箩(1箩=32.92公斤)、绿豆20箩(1箩=32.92公斤)、赤小豆(Pigeon pea) 25箩(1箩=32.92公斤)。 二、缅甸主要农作物种植生产情况统计表 缅甸稻米种植生产情况统计表 缅甸豆类种植生产情况统计表 缅甸油料作物种植情况统计表(单位:千英亩)

缅甸棉花种植生产情况统计表 缅甸甘蔗种植生产情况统计表 发展中缅农业合作 缅甸的可耕地和闲置地很多,目前缅甸允许外国人租赁土地经营农业,土地租赁期一般为30年,可根据情况协商,适当调整期限。但近期内缅甸吸引的数十亿美元外资中,对农业投入所占比重甚微。缅甸国内公民租赁土地经营种植业发财致富者很多,同样,也有外国投资者获得成功的实例。泰国一个商人与缅甸国营企业合资办了一个农场,双方各投入1亿缅元,主要种植芒果、养鱼。农场租地923公顷,农场内有十多个小塘。泰商除了种水果、养鱼外,还养羊、养鸭、种香料,搞多种经营。缅甸的土质好,雨水充沛,而且人工非常使宜,一般每月6000-8000缅元。估计3 年内就可以收回全部投资。缅甸已同意把中缅边界克钦邦德乃河平原一带方圆100多万英亩的土地出租给中国使用。我国有些省份历来有移民垦荒的传统,特别是我国南方同缅甸气候相同,完全可以派一批农业技术人员到缅甸去租赁土地,发展农业合作项目。 缅甸农业概况 缅甸,与中国山水相连,是中国的友好邻邦。正是凤凰花开的季节,我们来到了这个幅员辽阔、历史悠久、资源丰富的国家。 一、优良的农业自然条件 缅甸全称“缅甸联邦”,面积676,581平方公里,人口5000多万,位于中南半岛西部。

德国民法典BGB

第一章人 第一节自然人 第1条【权利能力的开始】 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完成。 第2条【成年】 满十八周岁为成年。 第3条至第6条(已废除) 第7条【住所;设定和废止】 (1)持续居住于一地的人,即在该地设定其住所。 (2)住所可同时存在于数地。 (3)如果以废止的意思表示放弃其居所,其住所即被废止。 第8条【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的住所】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设定或者废止一个住所。 (2)已婚或者曾婚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设定或者废止一个住所。 第9条【军人的住所】 (1)军人以其驻地为住所。国内无驻地的军人,以其在国内的最后驻地为其住所。 (2)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仅因履行兵役义务而服役的或者不得独立设定住所的军人。 第10条(已废除) 第11条【儿童的住所】 未成年的儿童以其父母的住所为其住所;儿童不与无权照顾儿童本人的父亲或者母亲共其住所。父亲和母亲均无权照顾儿童本人的,该儿童与享有此项权利的人共其住所。儿童保有此住所,直到他在法律上有效地废止该住所为止。 第12条【姓名权】 有权使用某一姓名的人,因另一方争夺该姓名的使用权,或者因无权使用同一姓名的人使用此姓名,以致其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消除此侵害。如果有继续受到侵害之虞时,权利人可以提起停止侵害之诉。 Buch 1 Allgemeiner Teil Abschnitt 1 Personen Titel 1 Natürliche Personen, Verbraucher, Unternehmer § 1 Beginn der Rechtsf?higkeit Die Rechtsf?higkeit des M enschen beginnt mit der Vollendung der Geburt. § 2 Eintritt der Vollj?hrigkeit Die Vollj?hrigkeit tritt mit der Vollendung des 18. Lebensjahres ein.§§ 3 bis 6 (weggefallen) § 7 Wohnsitz; Begründung und Aufhebung Ein Service des Bundesministeriums der Justiz in Zusammenarbeit mit der

课题论文:农林学论文 浅谈德国生态农业概况

农林学论文 浅谈德国生态农业概况 德国农业部部长艾尔瑟?艾格妮(Ilse Aigner)(BLEMV,20xx年中,农业生产力获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不仅生产效率高,而且具有环境亲和力。这其中,技术进步对农业影响巨大,但这并非唯一因素。高技术设备的使用是通过良好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前提的,因此才使德国农业水平达到一个非常高质量的水平。同时,德国在大幅提高农业生产力的同时,坚实走生态农业的路子,使农业可持续发展。因此德国形成了农业人才培养一现代农业一生物多样性的成功模式,对我国具有借鉴作用。 一、德国农业整体概况 20xx年农业结构发展继续延续了多年的趋势:农业企业的数量在不断减少。从1999―2007年间,企业数量从大概472 000家减少到374 500家,下降了20.6%。在这374 000家企业中,从事粮农生产、林业和渔业的农业人员接近130万人,相比1999年减少了12.9%。但他们实现的毛利润却达到了200亿欧元左右。德国农业人口在不断减少睛

况下,机械化程度却在不断提升,机械设施作业范围从1999年的36.3 hm 提高到2007年的45.3 hm。。在1950年一个农业工人产出的农产品只能养活10个人,到今天可以养活大约140人。同时,德国农业以家庭化经营为主,以家庭为单位形成小农场,小农业企业的经营模式。这提高了农业人员的归属感,有利于保持和维护现有的价值观,保持德国一贯的农业传统。同时通过农业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同合作,德国农业职业教育也给德国农业提供大批高技术人才,推动企业发展。 二、德国的畜牧业 畜牧是农业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德国农业中大约60%的收益来自出售畜牧业制品。在2009年肉制品总产量达到了525万吨。德国农业部(BLEMV,20xx年产量约为7 000 kg。这些鲜奶及奶制品可以满足21位公民的需求。一头奶牛的Et均产奶量可以制造:4盒黄油或者/2.2 kg奶酪以及/19 kg酸奶。表5可以看出德国牛奶产奶量在过去20多年问发生了质的变化,每头牛平均年产奶量从1985年的不到5 000 kg一下跃升至2008年的7 000 kg左右。这其中不仅有品种选育的进步,更有现代化饲养技术的更新。德国的奶牛场实行放养,部分地区在夏季还将奶牛赶至阿尔卑斯山的高山牧场放牧。这不仅提高了奶牛的生活福利也

南非矿产资源概况介绍

南非矿产介绍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

目录 1. 南非概况 (1) 2. 南非矿产资源概况 (2) 3. 矿产资源 (4) 3.1 黄金 (5) 3.2 金刚石 (6) 3.3 铂族金属 (6) 3.4 煤炭 (7) 3.5铀 (7) 3.6 铬 (7) 3.7 锰 (8) 3.8 钒 (8) 3.9 铁 (8) 3.10 铅 (8) 3.11 锌 (9) 3.12 镍 (9) 3.13 铜 (9) 3.14钛铁矿 (9) 3.15锑 (9)

3.16 萤石 (9) 3.17 磷酸盐岩 (10) 3.18 锆石 (10) 3.19蛭石 (10) 4. 矿业生产 (10) 5. 中国企业到南非开矿的机遇与风险分析 (12) 5.1 丰富的矿产资源 (13) 5.2 目前的有利条件 (15) 5.3 目前在南非进行矿业投资的主要风险 (19) 5.4 中国与南非矿业合作现状 (23) 5.5 几点建议 (25)

1. 南非概况 南非地处南半球,有“彩虹之国”之美誉,位于非洲大陆的最南端,陆地面积为1219,090平方公里,相当于荷兰、比利时、意大利、法国和德国五国面积之和,其东、南、西三面被印度洋和大西洋环抱,北面与纳米比亚、博茨瓦纳、津巴布韦、莫桑比克和斯威士兰接壤。南非是一个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资源丰富,财经、法律、通讯、能源、交通业发达,拥有完备的硬件基础设施和股票交易市场。南非是世界矿产最丰富国家之一,主要矿产如金、铬、钻石、白金等四种,生产量均占世界第一位。不过南非混乱的治安问题一直饱受诟病,社会环境还有待改善。

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一、法典组成部分 法典共有五编, 1.总则(Allgemeiner Teil) 2.债务关系法(Recht der Schuldverh?ltnisse) 3.物权法(Sachenrecht) 4.家族法(Familienrecht) 5.继承法(Erbrecht) 二、概说 《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公布之后,立即风靡于当时的欧洲的大部分。欧洲许多国家都接受它的影响,或者直接采用它作为自己的民法典,或者以它为模式制定自己的民法典。在几乎一百年的长时间里,欧洲竟没有出现一部足以与《法国民法典》匹敌的民法典。这种情况,直到《德国民法典》的出现才得到改变。 《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在民法的发展史上的地位,各有千秋。在开创近代民法历史、为资本主义社会开辟道路一点,德国民法典无法与法国民法典相比,但是在其他一些方面,德国民法典确有胜过法国民法典的地方。有的比较法学家将由法国民法典形成的法系称为“罗马法系”,将由德国民法典形成的法系称为“德意志法系”(例如德国法学家K?茨威格特与H.克茨合著的《私法领域里的比较法导论》一书),从而使德国民法典取得了与法国民法典并肩而立的地位。 在历史地位与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以及思想精神方面,德国民法典是无法与法国民法典比拟的。法国民法典是一部革命性的法典,开创了一个时代,是公认的典型的资本主义初期的法典,是资产阶级战胜封建阶级的胜利成果。而德国民法典则是一部保守的、甚至守旧的法典。德国民法典的产生正在自由资本主义走向垄断资本主义时代,可是它并没有表现出这个时代的特色(这些问题,本文将在下面详论)。对于德国本国说,德国民法典只完成了一个任务——统一德意志帝国的私法,并未能把德国社会向前推进。不过德国民法典较法国民法典迟出一百年,它在一百年来法典编纂与法学(特别民法学)学术发展所积累的经验与成就的基础上,在法典编纂技术与民法学发展两方面,较法国民法典有显著的进步。这是我们研究两部法典时应该注意的。这两部法典各从不同方面对法学作出贡献,并得到本国人民的爱戴和各国法学家的称赞。因此两个法典都成为寿命很长的法学杰作。

荷兰农业概况

荷兰农业 荷兰是欧盟的第六大经济体,其国内生产总值(GDP)占欧盟的5%。荷兰是欧盟各国中人均收入最高的国家之一。2003年荷兰的人均GDP为27500欧元,高于欧盟平均水平15%。 1概况 虽然农业生产只占荷兰全国GDP的25%,但荷兰却是世界主要的农产品出口国之一。 按照荷兰农业部2002年统计,农业及其相关产业(加工、运输、销售、研发、咨询)创造的增加值为393亿欧元,占GDP的10%,为全国提供了67万个就业岗位。 荷兰农业多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共有农户86万户,农业用地约200万公顷(占全国土地面积的57%)。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农业信息化、机械化、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生产资料不断地向大农户集中。农户用地的平均规模已从1990年的16公顷发展到2003年的225公顷。有1500户用地超过100公顷。据荷兰农业部预测,在未来的10~15年内,将有40%的小农户在激烈竞争中难以为继,因而被淘汰出局。目前,25%的农户生产了2/3的农产品。 荷兰农业为出口导向型,其生产的农产品70%用于出口。出口的大宗农产品为花卉、蔬菜和畜禽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为欧盟成员国,德国是其最重要的出口目的地国家。2002年荷兰农产品出口增长35%,进口下降05%,农产品进出口顺差约为200亿欧元。 2002年,荷兰农户的平均收入约为4万欧元,其中14万元为来自农场以外的经济收入。 荷兰农业依赖于欧盟的巨额补贴。2004年,荷兰预计得到的农业补贴高达157亿欧元(1999年可比价)。 2花卉蔬菜园艺业 近年来,荷兰的花卉蔬菜园艺业发展迅速。其中,温室大棚生产扮演了重要角色。2002年,温室大棚生产了价值118亿欧元的蔬菜,213亿欧元的切花,129亿欧元的盆栽植物。通过建造温室大棚,农业实现了全天候、高度机械化、计算机管理生产,大大减少了劳动力的投入。同时,温室大棚生产使种植业实现了农产品的优质、高产、稳产。以三种主要蔬菜为例,西红柿每平方米的最高单产为60~65公斤、黄瓜为75~90公斤,甜椒为28~32公斤。 农业高产需要高投入。在荷兰建造1公顷现代化温室大棚所需投资为约100万欧元。目前,荷兰拥有超过1万公顷的现代化温室大棚。 2001年,荷兰花卉蔬菜园艺业出口达152亿欧元,占出口总额的6%,大大超过畜禽产品的出口。 3畜禽养殖业 据2002年统计,荷兰共饲养150万头奶牛,110万头肉牛,140万只羊,690万头猪,3889万只蛋鸡,5466万肉鸡。除羊、小肉牛和肉鸡外,其它动物的饲养量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按照欧洲共同农业政策,分配给荷兰产奶总配额为110亿公斤/年。 近年来,畜禽养殖业连遭重大挫折。自1997年以来,疯牛病例时有发生,至今未能根除。2003年,荷兰爆发了禽流感,造成了2500万只禽类动物

德国民法典中文版

德國民法(98年修訂)(完,未加親屬繼承)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人 第一節自然人 第1條【權利能力的開始】 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的完成。 第2條【成年】 滿十八周歲為成年。 第3條至第6條(已廢除) 第7條【住所;設定和廢止】 (1)持續居住於一地的人,即在該地設定其住所。 (2)住所可同時存在於數地。 (3)如果以廢止的意思表示放棄其居所,其住所即被廢止。 第8條【非完全行為能力人的住所】 (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設定或者廢止一個住所。 (2)已婚或者曾婚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設定或者廢止一個住所。第9條【軍人的住所】 (1)軍人以其駐地為住所。國內無駐地的軍人,以其在國內的最後駐地為其住所。 (2)上述規定不適用於僅因履行兵役義務而服役的或者不得獨立設定住所的軍人。

第10條(已廢除) 第11條【兒童的住所】 未成年的兒童以其父母的住所為其住所;兒童不與無權照顧兒童本人的父親或者母親共其住所。父親和母親均無權照顧兒童本人的,該兒童與享有此項權利的人共其住所。兒童保有此住所,直到他在法律上有效地廢止該住所為止。 第12條【姓名權】 有權使用某一姓名的人,因另一方爭奪該姓名的使用權,或者因無權使用同一姓名的人使用此姓名,以致其利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要求消除此侵害。如果有繼續受到侵害之虞時,權利人可以提起停止侵害之訴。 第13條至第20條(已廢除) 第二節法人 第一小節社團 一、一般規定 第21條【非經營性社團】 不以經營為目的的社團,通過在主管初級法院的社團登記簿上登記而取得權利能力。 第22條【經營性社團】 以經營為目的的社團,在帝國法律無特別規定時,因邦的許可而取得權利能力。許可權屬於社團住所所在地的邦。 第23條【外國社團】

南非农业概况

南非农业概况 一、南非概况 南非共和国位于非洲的最南端,东、南、西三面为印度洋和大西洋环抱,西北部与纳米比亚为邻,北界博茨瓦纳,东北部与津巴布韦、莫桑比克、斯威士兰为邻,被其包围的莱索托位于南非东部地区。南非国土位于东经17度至33度、南纬22度至35度之间,面积122万平方公里(大致相当于我国西藏自治区),海岸线长2954公里。 境内大部分为海拔600-2000米之间的高原,沿海为狭窄平原。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倾斜,东部有南北走向的德拉肯斯堡山脉,西北部的卡拉哈里盆地为全国最低点。南非有两条要紧河流:林波波河和奥兰治河。 南非大部分地区为热带草原气候,东部沿海为热带季风气候,西南部开普平原为地中海式气候。南非的夏季为12月到2月,冬季是6月到8月。南非总体地势较高,因此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日照充足。南非的降水量比较小,要紧集中在夏季。西北部相当洪涝,年降水不足200毫米;东南部雨量比较充沛,可达1000多毫米。全国有耕地1536万公顷,比1985年增加了将近1/4,但仍只占国土面积的13%,人均耕地约0.4公顷;灌溉面积仅80万公顷。国内有世界闻名的野生动物园和自然爱护区。

全国人口为4310多万(1999年中期,南非官方估量数字),按人种可分为黑人(占总人口的77.5%)、白人(占12.1%)有色人(占8.1%)和亚裔人(占2.3%)。官方语言为英语和阿非里卡语(南非荷兰语)。比勒陀利亚为行政首都,人口108万;开普敦为立法首都,人口235万;布隆方丹为司法首都。约翰内斯堡的人口约192万,是南非最大的工商和金融都市、交通中心。开普敦是重要的国际海运航道交汇点,位于西海岸,濒临大西洋,工商业发达。农村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45%,其中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5%左右。 早在殖民主义者入侵前专门久,当地土著居民就生活繁育在南非这块土地上;其中东部地区居住着班图各民族,过着农牧生活,西部居住着以狩猎、采集为生的桑人(也被称作布须曼人)和以游牧为生的科伊人(也被称作霍屯督人)。1652年,荷兰人开始从南部沿海入侵,随而向内地推进,对当地居民发动多次殖民战争。1795年,英国殖民主义者在开普登陆,1906年夺取了开普殖民地,迫使荷裔布尔人向内地迁徙。布尔人于1852年和1854年先后建立了奥兰治自由邦和德兰士瓦共和国。1867年和1884年南非先后发觉钻石和黄金,大批欧洲移民纷至沓来。1899-1902年,英国人通过"英布战争"吞并了布尔人建立的奥兰治自由邦和德兰士瓦共和国。1910年英国将开普、德兰士瓦、纳塔尔和奥兰治合并为"南非联邦",成为自治领地。1961年,南非国民党政府退出英联邦,宣布成立南非共和国。此后,南非白人当局一直在国内推行种族鄙视和种族隔离政策,从政治、经济、教育、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黑人和有色人进行残酷镇压和迫害,

最新 浅析塔吉克斯坦三大产业存在问题-精品

浅析塔吉克斯坦三大产业存在问题 塔吉克斯坦服务部门发展基本上停留在传统阶段,现代服务部门,如业、现代物流业、行业等还没有发展起来。以下是小编J.L为大家分享的2017年关于塔吉克斯坦三大产业存在的问题之论文范文。 一、塔吉克斯坦经济发展现状 塔吉克斯坦独立前夕就已经是前苏联加盟共和国中最不发达的地区。独立以后,苏联时期各加盟共和国之间的内部贸易网络中断以及苏联时期大额转移支付停止供给。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急剧下降,以及随后长达五年 (1992~1997)的内战更是对国家经济社会生活造成巨大的破坏,经济损失总计超过70亿美元。塔吉克斯坦GDP增速急速下滑、通货膨胀率急遽恶化,以致1996年实际GDP产值不到1989年的40%。 内战结束后,塔吉克斯坦政府集中精力一道与国际社会恢复和发展本国经济。2000年10月成功发行国家新币索莫尼,初步建立国家财政和金融系统,开始逐步完善税收、海关政策。自2000年以后,塔国经济进入稳定、快速增长。2000年~2008年期间塔国经济增长率年平均高达8.9%。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经济增速下降为3.8%。2010年受全球各主要经济体经济回暖,以及俄罗斯经济开始呈恢复性增长等影响,2010年塔吉克斯坦经济增长上升到 6.5%。2011年~2014年塔吉克斯坦经济继续恢复并保持快速增长,年均增长率为 7.2%。2013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1 000美元。 尽管2015年面临严峻的外部环境,像国际棉花和铝产品价格下跌、俄罗斯经济下滑等不利影响,塔吉克斯坦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为484.016亿索莫尼(约合78.53亿美元),比去年同期(按不变价格计算)增长6.0%,经济增速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经济下行速度有所加大,其中工业增长11.2%,农业增长3.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2%,零售贸易总额增长5.5%。外贸总额为43.26亿美元,同比下降18%。消费价格指数为5.1%,失业率为2.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5 662.73索莫尼(925.9美元)。根据塔吉克斯坦统计署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经济增长率为6.5%,比去年同期增长0.1个百分点。与前一个季度经济增速持平。根据联合国《2016世界经济状况与前景》预计,2016年塔吉克斯坦经济增长率为5.0%。 二、塔吉克斯坦产业结构发展现状 自1997年内战结束以后,塔吉克斯坦政府在国际社会的援助下集中精力发展经济,经济进入稳定、快速发展。特别在2000年~2014年期间经济年均增长率达7.9%。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塔国产业结构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 一方面,第三产业发展迅猛,其比重不断上升。由1991年其增加值占GDP 比重的26.45%增加到2015年的53.5%,成为塔国第一大产业,国内生产总值一

德国农业概况.doc

德国位于中欧西部,北濒北海和波罗的海。面积356970平方公里。人口8201.2万(1 995年),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228人。南部为高原山地,中部为丘陵和中等山地,北部为冰碛平原。河流主要有多瑙河、莱茵河、易北河和威悉河,湖泊众多,较大的有博登湖、基姆湖、维尔姆湖和阿墨湖。属温带气候。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位于欧洲的心脏地带。将濒海的西欧和内陆的东欧连接起来,也成为暖和的南部和寒冷的北部的横梁。德国的地形变化颇多,主要由广阔的平原、低伏的丘陵和高耸的山脉所组成,其南部的山脉是阿尔卑斯山的一部分,连绵的丘陵和森林,自此向北延伸到北海和波罗的海。 一、农业发展的特点 1、中小家庭农场为主,在原联邦德国,农业家庭农场是德国农业的基础。按其农业收入的

情况,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农业的专营企业,企业主总收入中有90%以上由经营农业所得;第二类是主营企业,农外所得收入小于50%;第三类是兼营企业,农外收入超过50%。1995年,拥有农用地面积1公顷以上的52.3万个农场中,23.5万个农场的面积在1~1 0公顷之间,约占总数的45%。约22.7万个农场的农用地面积在10至50公顷之间,占 4 3%。可见,原联邦德国约有88%的农场规模在50公顷以下,50~100公顷以上的较大的农场仅占11%左右。1994年,每个家庭农场年度的纯农业收入,前者为29152马克,后者为39798马克。 2、东西部农场存在明显差异。在德国统一之后,原民主德国通称为“新州”,那里经过土地私有化之后,原先的超大型农场(1989年4700个)已分成3万家各种形式的农业企业(1995年底)。其中,90%以上的是个体或合伙的农场(由3~5个家庭农场组成),但它们经营的平均规模仍大于西部,约有150公顷;合伙农场更大,平均经营450公顷。1994年个体农场收入为每个劳动力43600马克,合伙农场为55800马克。与原联邦德国各州不同的是,在新州的农场中,所经营的土地89.9%是租赁来的,而在西部租赁面积仅占45.1%。东部租赁土地比例较高,原因在于1990年前土地是无偿使用的,在实行私有制后,原使用的土地物归原主,只好租赁那些重新获得土地所有权但已不再从事农业活动的原地主后代的土地。 3、农业份额下降,但畜牧业持续增长。德国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中的比重都在逐年下降。 1950/51年度,原联邦德国农业劳动力为677.6万人,到1995年下降到138.9万人,占总就业人数的2.4%。农林牧渔业的产值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从1950年的22%降低到1994年的1.1%。虽然农业的地位在下降,德国畜牧业的持续发展却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德国约1740万公顷农业用地中,牧场与可耕地面积之比几乎是 2∶7,但1994/95年度畜牧业产值达371.51亿马克,而同年农作物产值仅为242.9亿

《德国民法典》读书笔记

《德国民法典》读书笔记 《德国民法典》读书笔记 一、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德国民法典》所称的法律行为,是指一个人或多个人从事的一项行为或若干项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引起某种私法上的法律后果,亦即使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每个人通过法律行为的手段,来构成他同其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是实现《德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私法自治”的工具。 我们说法律行为的目的是引起法律后果。这一表述的意思是:法律行为之所以产生法律后果,不仅是因为法律制度为法律行为规定了这样的后果,首要的原因是从事法律行为的人正是想通过这种法律行为引起这种法律后果。当然,法律制度承认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条件。 一般说来,行为人想取得法律上的效果(如移转物的所有权、承担义务或使他的合同当事人承担义务)是为了达到经济上的效果。 旨在使某种法律效果产生的意思是通过某些行为来实现的。这种行为通常就是这一意思的“表示”,即“意思表示”。 从上述所引的内容来看,意思表示是由一下部分构成的:一、目的意思,二、效果意思,三、表示意思。比如,我想给父母买套房子居住,那么,让父母居住就是目的意思,即动机,于是我就想和他人签订买卖合同,这是效果意思;我将我的这些想法通过行为表示出来,这是表示意思。但关于,意思表示的构成,学者们的意见并不统一,有主张三要件说的,有主张四要件说的。 在这一节中,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意思表示不同于法律行为。有的法律行为只需一个意思表示即可,有的法律行为则需要两个和多个法律行为构成,比如,契约的成立,就须双方当事人意

思表示一致。由此可见,意思表示只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构成要素, 除此之外,还需其他的要件,如,一些形式上的要件。 拉伦次在论述法律行为时,还提到,“无论是法律行为本身,还是加上其他组成部分(如另外的实施行为),至少都包含一个旨在 产生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而合同则包含两个意思表示。然而,除 此之外还存在其他一些法律行为,这些法律行为并不是由一个或若 干个意思表示组成,而是体现为一种简单的意思实现。 所谓的意思实现是相对于意思表示而言的。它是指行为人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并不是通过行为人表达法律行为的意思的方式而使 法律后果产生——从‘受领对象’角度看也不能确定它具有这种目的——而是以创设相应的状态的方式,使行为人所希冀的法律后果 产生。这就是说,意思实现纯粹是一种实施行为,而不是表示行为。这种行为主要有先占无主动产和抛弃动产上的所有权等。”“承诺 行为是意思实现的主要表现形式。”他的这些论述体现了德国法学 家的类型化思维,把我们通常讲的承诺是与要约相对应的意思表示 再进行细分,但关于意思表示与意思实现的具体区别,我还不能充 分的领悟。 二、法律行为的种类 这部分内容与我国的现有理论冲突不大,我主要就其中的对我启发较大的知识点,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是关于处分行为、取得行为和负担行为的划分。“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作用于某项现存权利的法律行为,如变更、转让某项权利、在权利上设定某项负担和取消某项权利等。处分的对象永远是一项 权利或一项法律关系。所有权人处分其所有权的处分行为,如移转 动产上的所有权以及在所有权上设定有利于第三人的限制物权(如 设定担保物权或用益物权)等。一旦所有权人在其所有权上设定了 某项限制物权,她就放弃了一部分所有权限,而将同样的或相似的 权限让与了他人。债权人处分其债权的行为,有债的免除、债权让 与以及预告终止通知等。在所有这些情形中,处分的对象是一项权 利或一项债务关系。处分权利的权限是该权利的组成部分,因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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