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处罚办法

违规处罚办法
违规处罚办法

张家口市商业银行

授信业务人员违规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制度和商业银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增强授信业务经营责任感和主观能动性,防范和化解授信风险,提高授信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张家口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各级授信岗位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的制度、规定,忠于职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维护本行授信资产安全。凡因工作人员违反授信管理政策、制度、办法、规定发放贷款或因工作不认真细致,出现操作失误使本行授信资产形成风险隐患或造成授信资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措施,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在直接授信工作中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事实行为的各级各类贷款调查人员(客户经理)、贷款审查人员、贷款审批人员和贷款管理人员(客户经理);因违法、违规事实行为致使贷款决策失误,形成授信风险或造成授信资金损失的,存在违法、违规事实行为人为直接责任人。经集体研究决定发生的违法、违规事实行为,主持研究的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参加研究且持赞同意见的人为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责令限期(一般为一个月以内)纠改完善手续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500 元的经济

处罚;在限期内未能纠改完善手续或提前收回贷款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1500 元的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 元的经济处罚;对因此违法、违规事实行为形成本行贷款风险的,责令直接和相关责任人在6 个月内下岗清理收回全部风险贷款本息,清收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并视额度大小和风险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以下行政处分;对因此违法、违规事实行为造成本行贷款本息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6000 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0 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视损失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违规事实行为触犯法律的,对有关责任人员除采取上述经济和行政处罚外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对贷款项目进行认真调查、详细评估或隐瞒借款人(担保人)真实情况,对其提供虚假资料不制止,不向上级领导反映,对工作不负责任,使本行贷款决策失误,形成授信风险或造成资金损失的;

(二)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发放的贷款,形成新增贷款风险或造成资金损失的;

(三)不按规定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不按规定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或手续不完备(如房地产抵押未办理登记、有价证券质押未办理止付等)的;

(四)超越贷款授权限额批准和发放贷款的;

(五)明知借款人为甲单位,实际使用贷款为乙单位而发放贷款的;(六)对已明确规定不准贷款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或已经发现借款人

有不符合借款

的问题而继续发放贷款的;

(七)受理明知属伪造、变造或失效的有价单证办理质押贷款、贴现,或者有效权证在质押(贴现)期间因不负责任,保管不善等,造成本行资金损失的;

(八)贷后检查不落实,贷款催收不及时,致使贷款到期或逾期失去诉讼时效或抵押物灭失的;

(九)与借款人合谋编造虚假资料套取本行信用的;

(十)与借款人恶意串通逃废本行债务的;

(十一)利用工作之便,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贷款自用或用贷款与单位或个人从事违法活动,从中牟利的;

(十二)未按规范程序操作,导致贷款分类不准确的;

(十三)其他渎职、失职等违法、违规事实行为,造成本行授信资金损失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责令限期(一般为一个月以内)纠改完善制度或提前收回因此事实行为而发放的贷款本息并对主管行长或授信负责人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在限期内未能纠改完善制度或提前收回贷款的,对主管行长或授信负责人给予1500 元的经济处罚,对行长给予500 元的经济处罚;对因此违法、违规事实行为形成本行贷款风险的,责令行部指派专人在6 个月内予以清理收回全部贷款本息,清收期间行长、主管行长或授信负责人只发基本生活费,并视风险程度和额度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下处分一次;对因此违法、违规事实

行为造成本行贷款本息损失的,对主管行长或授信负责人给予6000 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对行长给予3000 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视损失情况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违规事实行为触犯法律的,除采取上述经济和行政处罚外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及授信授权、内部审批办法、操作规程的;

(二)召开贷审会会议贷审会委员未达到规定人数而审议通过并发放贷款的;

(三)未按规定实行审贷部门(岗位)分离和未按规定设置支付审核岗的;

(四)贷款不按程序逆向操作的;

(五)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故意隐瞒,造成贷款失误或经济损失的;(六)滥用职权,通过不正当手段为借款人骗取贷款或以单位贷款而自用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事实行为,形成本行授信风险或造成损失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对直接责任人给予1500 元的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 元的经济处罚;因此事实行为致使本行授信资金形成风险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3000 元的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500 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其在6 个月内下岗清理收回因此形成的全部风险贷款本息,清收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并视额度大小和风险程度给予记大过以下行政处分;因此事实行为造成本行授

信资金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6000 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0 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视授信资金损失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撤职、降级直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一)对总行检查出的问题未按期纠正的;

(二)对到期贷款展期手续不完善或随意办理展期的;

(三)发现借款人挤占挪用贷款不及时处理的;

(四)未经总行批准,随意降低贷款利率的;

(五)未按审批内容办理授信业务,对审批时所附加相关限制性条件不落实的;

(六)对授信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调查严重失实的;(七)贷款发放后未按规定进行贷后跟踪检查,或无书面检查报告的;(八)不坚持独立审查原则,按照他人授意进行审查的;

(九)违规审批发放异地贷款的;

(十)不良贷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贷款质量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责令限期(一般为一个月以内)纠改完善手续,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500 元的经济处罚;在限期内未能纠改完善手续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1500 元的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 元的经济处罚;对因此事实行为形成本行授信资金风险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3000 元的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500 元的经济处罚,并视风险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记大过以下处分一次;对因此事实行为造成本行授信资金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6000 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0 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并视

损失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违规事实行为触犯法律的,对有关责任人员除采取上述经济和行政处罚外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评估、审批或超越权限接收、处置抵债资产的;(二)接收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作为抵债资产的;(三)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过程中失职、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

(四)在不良贷款管理、处置中,其他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本行授

信资金损失的。

第八条本办法由张家口市商业银行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员工违纪管理办法

员工违纪管理办法 1.目的 1.1.规范员工行为,加强纪律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总部及一线公司员工违纪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无 4.职责 4.1.总部人力资源部 4.1.1.制定管理规范,包括制度、流程、制式表单等。 4.1.2.组织实施总部及总部管理的一线公司员工的纪律管理工作。 4.1.3.指导、监督一线公司纪律管理工作。 4.2.一线公司人力资源线 4.2.1.组织实施本公司纪律管理工作。 4.2.2.配合总部人力资源部对总部管理的一线公司员工的纪律管理。 5.违纪行为 5.1.轻微违纪 5.1.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工作需要的个人信息。 5.1.2.妨碍正常工作秩序,如办公区内大声吵闹。 5.1.3.无视危险警告、安全提示等违章操作,未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5.1.4.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单位交通工具。 5.1.5.未按工作要求及时汇报工作,或未及时与其他同事沟通,并带来轻微不良影响。 5.1. 6.其他类似行为。 5.2.一般违纪 5.2.1.从事任何足以导致自身或他人伤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活动。 5.2.2.利用单位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2.3.泄露企业秘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5.3.因工作失职或管理疏忽给企业造成隐患或损失(金额达到5000元及以上,或信息化系统流程、 数据被损坏)。 5.3.1.对已经造成的损失或事故等故意隐瞒不报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5.3.2.其他类似行为。 5.4.严重违纪 5.4.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5天。

5.4.2.偷窃、盗用单位财产。 5.4.3.辱骂员工或客户。 5.4.4.对员工或客户实施性骚扰。 5.4.5.打架斗殴、赌博、扰乱工作秩序或社会治安。 5.5.弄虚作假,如上报虚假数据,提供虚假学历、虚假个人信息、虚假票据,以及伪造签名等不 诚实行为。 5.5.1.未经单位许可,在外兼职或利用单位资源参加外部活动,或参与和单位利益冲突的其他活动。 5.6.未经单位许可,散播或向不相关人员透露与企业业务或经营有关的决策、数据、图纸、技术、 信息、政策、流程或其他保密材料等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 5.6.1.利用媒体、网络或其他手段诋毁、诽谤企业或员工,对企业或员工名誉造成不利影响。 5.6.2.蓄意失职或因严重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金额达到10000元及以上)。 5.6.3.损坏单位文档(含电子文档)或信息化系统数据,并造成严重后果。 5.6.4.因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金额达到8000元及以上)。 5.6.5.利用岗位便利牟取私利,包括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或侵占单位财产等。 5.6.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6.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6.8.其他类似行为。 6.违纪处分 6.1.对违纪人员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辞退 等处分,并可追究相应经济责任。 6.2.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员,交由国家相关部门处理。 7.处理流程 7.1.认定 7.1.1.违纪人员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线填写《员工违纪处理表》(附表9.1)。 7.1.2.人力资源线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措施。 7.2.审批 7.2.1.人力资源线按管理权限报批。 7.3.面谈 7.3.1.警告由上级主管与违纪员工面谈,严重警告以上的违纪处分由违纪员工上级主管与人力资源 线共同与违纪员工面谈。 7.3.2.违纪员工在《员工违纪处理表》上签收,并交人力资源线存入员工档案。 7.4.通报 7.4.1.违纪处理结果视警示作用,可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如部门内通报、公司内通报等。 8.其他事项

装修违规处罚规定

商场装修违规处罚规定 一、安全保卫制度 1.所有人员进场必须配戴施工证,否则罚款50元/次。 2.严禁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不穿衣服罚款50元/次。 3.严禁在商场内抽烟和使用明火,否则罚款100元/次。 4.严禁私拉乱扯电线、乱插电线、电源,须用正规插头接电使用,用电必须经现场的专职电工同意统一安排。 不得用短线头接电,否则罚款300元/次。 5.营业时间内使用电锤、电钻作业,不能影响商场营业,否则罚款50元/次。 6.严禁乱倒余泥、渣滓、水泥桨、油漆等污染物,否则罚款100元/次。 7.不按规定使用电梯的,罚款100元/次。 8.装修现场不按要求围蔽的,罚款100元/次。 9.未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的,罚款150元/次。 10.施工现场无配备消防器材或私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罚款150元/次。 11.需电焊和切割东西,必须把场地清理干净,并配备灭火器。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次。 12.不按要求清运余泥的,罚款200元/次。 13.营业时间内施工产生粉尘污染、影响周围营业秩序和,罚款200元/次。 14.营业时间内进行天那水、喷漆、涂料产生浓烈气味影响周围营业秩序的,罚款200元/次。 15.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罚款200元/次。 16.营业时间搬运物料,影响周围营业秩序的,罚款200元/次。 17.施工人员夜间不得私自进入规定装修以外商场,否则罚款300元/次。 18.损坏商场设施、设备的,按价赔偿。 19.擅自拆除公共设备的(如:烟感、喇叭、无线通信天线、消防指示牌等),按价赔偿。 20.不按审批图纸要求施工,擅自加装、改装修,阻碍公用设备房通备房通道,影响商场布局的,按审批整改。 21.越权装修的(超越物业部批准的权限进行装修),暂停装修。 22.施工期间,因施工方的责任造成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施工方负全面责任。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施 工方负责。 二、材料管理制度 1.所有材料由施工方组织,由公司监理人员按指定品牌验收后进场,所有材料只许进场,不许出场。特殊情况 必须由公司监理人员签字认可。 2.装修材料须经公司设备科、保卫科认定,符合消防规定及商场和监理人员规定的装修标准,做到装修材料、 规格符合要求。 3.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场内设施,否则按价赔偿。 三、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方不得在施工场地生火作饭,乱掉垃圾,施工和拆顶清理后,日常卫生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2.施工人员不得在场地乱涂、乱画、随地便溺,否则罚款50 元/次。 3.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使用厕所由商场指定。施工方安排人员管理,手纸扔入纸篓,不可把废纸、杂物扔入便 池,便后冲水。否则造成堵塞由施工方负责疏通,并罚款50元/次,恶意损坏冲水装置的罚款200元/次。 4.施工结束后,装修垃圾由施工方指定时间、地点统一清理。 四、协调管理 装修期间,根据现场情况,必须服从公司监理人员的统一协调与管理,不服从管理都取消装修资格。

建筑工程项目部班组管理细则讲解学习

班组管理细则 班组按签订合同的施工合同内容组织施工,服从项目部负责管理业主方、监理方和项目部的管理,遵守项目部的进度、技术、质量、文明施工等各项要求。班组组织技术工人按照合同约定,从事施工作业,严禁转包。 具体各项管理要求如下: 一、现场协调管理: 1、班组必须遵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业主方、监理方和项目部的管理。 2、班组长或带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参加工程例会和项目部内部会议。班组长有事应提前向项目部现场负责人请假,并安排好带班人员代替参加会议。未经准许,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出现违纪的项目部有权予以经济处罚。经允许离开的,应安排带班人员在现场指挥施工。 3、施工过程中带好职工队伍,不得与业主、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其他班组人员发生言语顶撞和肢体冲突,不得出现现场打架、斗殴、盗窃等现象。 4、如施工工艺、材料不足或其它情况需与其他班组协调的,应通过带班人员或班组长向项目部现场负责人联系,不得擅自做主。 二、进度管理: 班组应根据工程需要,按进度计划要求组织人员进场施工,服从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对劳动力配置的要求。 周计划未完成的班组,按500元/天承担延误工期费用。造成其他工种人员窝工的,按其休工人数,乘以60元/人·日,从责任班组工程款中扣除。 由于班组人员不能满足进度需要,经甲方再三催促,班组仍不能组织作业到位,项目部可直接安排其他人员进场施工,工资按实际工资标准的双倍支付,涉及班组应做好配合,所需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须乙方同意。 周计划、月计划下达后确因重大变更,材料供应不上,需要延长工期的,周计划和月计划予以顺延,否则工期不得拖延。 三、技术管理: 1、各班组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图集要求、现行相关规范、变更洽商和技术交底要求施工。否则,进行相应的处罚。未造成后果的,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 1、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第三条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人员

1、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组长的工长、工长的主任等。 3、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工长、组长的主任等。 4、首席负责人:车间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车间或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有: 1 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 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3 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4 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

施工班组管理制度 完整

施工班组管理制度为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我单位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形象的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劳务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施工无安全质量事故,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决定,将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列为班组验工计价考核内容,特制定本奖罚细则,望严格遵守。 一、进场管理制度 1、各施工项目的施工班组进入现场后,必须明确的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及范围,质量标准,安全规定,工程进度,文明施工,计件单价及结算方式,约定的有关奖惩。并组织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学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才能开展工作。 2、入场工作的施工班组必须结合文明施工要求及现场项目部统一的住宿安排,不得自行占用施工场地或其它建筑作为宿舍。 3、进入施工项目工作的施工班组,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规范等方面不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规、公司的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项目部可按照危机的严重程度可给予经济处罚。屡教不改的,项目部可报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可令其停工整顿或退出施工现场,另行安排施工班组。施工班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工地尽量封闭作业,对来访的人员要做好本企业的相关安全宣传工作。

2、工地现场不准随意搭设电线、必须使用的电器设备线路应做好安全措施,使用完毕及时拔除电源,以保证施工及人员安全。 3、工地现场保持整洁,如下班时必须进行清场或清洁工作,对使用的材料、设备器具整理入堆入箱,避免材料设备的损失、破坏,严禁现场杂乱无章。 4、任何材料不得带出工地,工地间需要调配的也必须经过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调配,原则上材料只进不出。 5、施工现场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6、施工现场未经公司批准,严禁生火煮饭及住宿,绝对禁止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 三、施工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项目工作的施工班组,必须服从公司工程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积极主动的配合公司管理人员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2、,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方面不能满足公司向业主的承诺时,项目部可报经部门经理同意后,令其停工整顿或退出施工现场,另行安排施工班组。施工班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施工中必须杜绝长料短用、短料不用、废料不收的现象。在不影响其它管理目标的基础上尽可能的降低工程成本,协助管理人员做好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4、施工班组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现场安全纪律、分部及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班组进场教育、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

员工违纪处罚办法

员工违纪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员工行为,培养员工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员工的自省意识和自我修正能力,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与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过失行为 一、依据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非常严重过失等四类。 (一)轻微过失 1、仪容仪表、言语举止不符合职务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要求; 2、未按规定使用办公用品或生产设配,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3、浪费公司财物; 4、培训活动无故缺席; 5、未经许可,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6、在公共场所、工作区域等非指定区域乱扔垃圾; 7、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未造成损失的; 8、虽未影响工作结果,但工作拖拉; 9、一个月三次以上迟到或早退; 10、其他轻微过失行为。 (二)一般过失 1、对领导和同事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2、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非员工设施; 3、造谣生事,挑拨是非; 4、在工作区域喧哗、打闹,扰乱工作秩序而不服从纠正;

5、未经允许,擅自贴布告、通知或擅自涂改、撕掉布告栏任何公文告示; 6、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7、工作失误,造成轻微不良后果; 8、应当请示的工作未经请示擅自做主,未造成严重后果; 9、不及时传达企业行政例会、会议、文件精神(适用于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10、上班时间开小差、擅离工作岗位或有其他玩忽职守的行为; 11、违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未造成损失及其他后果的; 12、其他一般过失行为。 (三)严重过失 1、不服从管理,顶撞、威胁、侮辱上司; 2、对同事粗暴侮辱,恶语中伤; 3、划地自封、各自为政,拉帮结派; 4、隐瞒事实真相,包庇他人的严重过失; 5、非因工作需要或未经批准,将工作资料带出工作区,导致泄漏公司; 6、因工作疏忽遗失公司或商户重要资料和物品; 7、品行不端,有损公司声誉; 8、对危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及时阻止,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9、矿工1天或季度累计矿工3次; 10、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工作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 11、擅自安排亲属在自己的职权围工作,擅自或瞒报实情介绍亲属在本公司工作; 12、其他严重过失行为。 (四)非常严重过失 1、服务态度较为恶劣,与商户或顾客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2、与公司部同事发生不道德的私情,影响公司声誉或个人工作;

(完整版)医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关于医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院行风建设和廉洁行医工作,强化医院内部管理,依法依纪规范职工从业行为,维护医院、患者和广大职工的利益,维护医院的声誉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依据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职业纪律的处理规定(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职工及科室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国家、省卫生工作相关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如有违反,给予科内、院内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或索要利益相关方的钱、物。违反规定者,经调查属实,除全额上缴违法、违纪所得外,要在科内检讨,接受批评,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屡教屡犯者,按规定严肃处理。由此造成较大影响者,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分期间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违反劳动纪律,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或工作中擅离职守,随意脱岗,耽误工作或延误患者就诊的,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奖金;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实行待岗教育1-3个月的处理。

四、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拖拉扯皮,延误临床一线工作及患者诊治,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次扣发1-3个月奖金,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待岗教育3个月直至行政处分。 五、由于服务不规范,如:接待患者语言不文明,生、冷、硬、顶;与病人或家属发生争吵,影响工作秩序;不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延误诊治,导致不良后果;与病人发生纠纷,责任在工作人员一方的等原因,致使病人或家属投诉,受到新闻媒体批评,给医院造成较坏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奖金1-3个月并给予待岗教育处理。 六、对在工作中,因协作性差与同事、科室沟通不畅,而影响工作,甚至恶语相向,动手打架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科内检讨,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并予以相应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医务人员未经批准,到外单位从事会诊、手术、检验、科研、讲学、“兼职”以及利用医院设备、药品等谋取私利者,经查实,收缴全部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全院通报批评、扣发1-6个月奖金、进行相应行政处理、对违法行医情节严重,影响很坏者,建议卫生行政机关调销执业资格。 八、擅自将病人介绍给本院级别以下医疗单位,从中收取“好处费”的,收缴违法所得,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的行政处分,扣发1-3个月奖金,待岗教育等处理。 九、将医务人员之间、科室之间工作磨擦,披露给患者或其他人员,损害了医院、科室及工作人员形象,给医院、科室、同事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导致纠纷的,经查实,给予相关责任人扣发奖金1-3个月,科室检讨,院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银行违规处罚规定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违规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总行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四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

(一)本行任何员工有违规行为的,在适用本规定时一律平等;(二)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要与违规事实和责任轻重相适应;(三)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行员工违规行为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处罚范围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一)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或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的; (二)因违规行为造成事故、案件、经济纠纷、经营风险或者经济损失、信誉损害的; (三)多次违规,屡教不改的; (四)发生违规行为后,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或防止损失发生、扩大的; (五)其他违规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一) 初次或者过失违规且情节轻微的; (二) 检查前自己主动查出违规问题并如实报告的; (三) 检查中积极配合提供线索的; (四) 检查后认真整改、及时纠正,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的,

项目部班组管理制度

项目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一、班组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二、班前(后)会制度 三、班组内部管理制度 四、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五、班组长跟班工作制度 六、交接班制度 七、班组现场和各岗位安全落实制度

一、班组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1、班组每出现一起轻伤事故,班组长考核80元,其他班组成员均考核50元,工伤者考核200元;班组每出现一起重伤及以上事故,考核班组长300元并免除当班班长职务,其他班组成员均考核100元,工伤者考核500元。 2、班组每出现一起集体违章,安全部所下罚款由班组全部承担,其中班组长必须承担所有罚款的10%-20%,剩余部分根据责任大小由当班职工来承担。 3、班组每出现一起一般违章,安全部所下罚款由责任人承担,并扣当班班组长和跟班干部各20元。班组每出现一起严重违章,安全部所下罚款由责任人承担,并扣当班班组长和跟班干部各50元。 4、班组每出现一条严重隐患,安全部所下罚款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5、对于季度隐患最多的班组,扣班组成员每人50-100元,所扣钱以每人50-100元奖给月度隐患最少的班组。 6、周例会通报哪个班组现场未搞“零事故活动”的,一次扣除班长50元,依次累加。 7、所有班组的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在当年年底进行考核,凡未出现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在年底对班组进行奖励

二、班前(后)会制度 1、班前会由当班值班干部组织召开,所有参加当班作业的干部和工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班前会,迟到、早退者一次扣罚20元。不参加班前会人员扣罚20元并不得下井、不得参于本班的安全生产作业。 2、班前会召开前,值班干部必须全面收集作业现场情况、安全作业相关信息及与当班安全生产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指示,并逐项做好临时记录,防止漏项。 3、非常规作业,必需在班前会组织职工学习、贯彻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4、值班干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收集的相关信息组织召开班前会,逐项详细布置工作及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必须做到“任务明确、安全措施具体”。对于重点工作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将所有当班需要处理的隐患落实到人。 6、班长(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根据上述布置工作及当班人员出勤情况进行合理分工及相关任务的合理分解布置。 7、所有与会人员不得喧哗、不得破坏会场纪律。 8、需要召开班后会时,由值班干部主持,班长负责召集全体当班作业人员参加班后会,并记录清楚。

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XX公司 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员工;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纪是指违反公司员工手册或其它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四条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第二章处分类型及适用 第五条公司处分类型有: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3个月; (二)记过,6个月; (三)记大过,9个月; (四)撤职,12个月。 第七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参与评优,不晋升职务,不提高工资档次,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积极表现,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其评优、晋升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受到撤职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务;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80%发放;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50%发放;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为零,并且不予发放公司奖金,部门奖金; 撤职处分针对公司主管级别(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受到撤职处分的,各类

薪酬待遇均按撤职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对受到辞退处分的员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员工发生本办法中两种(含)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或加重一档处理;同一违纪违规行为触犯本条例中两个(含)以上条款的,按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处分期间又发生违规行为并构成其他处分的,按较高处分加重一档处理,直至给予辞退处分。 第九条违纪情节主要是指违纪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也包括违纪人员动机、责任大小、认错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纪所得等行为和事实。 违纪违规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三个层次: 较轻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认错态度较好,影响范围较小,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少和形象损害较小; 较重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酿成事故、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一定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损害; 严重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酿成较大事故,或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较大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或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 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一节违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及处分适用 第十条拒不执行、擅自改变公司决定和工作部署,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 第十一条在公司项目、技术开发改造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 (一)虚列、虚报项目,转移资金的; (二)在立项阶段,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立项,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立项方案的;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将技术开发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违反规定擅自变动技术方案的;

施工班组管理规定

施工班组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施工班组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中包方工程项目行为管理,提高施工质量,节约项目成本,树立品牌,利于发展,促进施工班组和工程项目部互惠互赢,特制订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建设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班组。内容如下: 一、施工班组的选定原则: 1、参与本项目的施工班组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施工班长具备专长、诚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敬业精神; ②施工班长精通业务,有施工经验,业务素质较高; ③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和一定的经济实力; ④施工过程必备的施工工具。 2、所有施工班组必须与项目部方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内容、施工单价、施工工期、单位成本考核、安全责任要求、质量保证措施。 3、施工班组必须服从项目经理(主管)管理,令出即行。 二、项目部职责:见项目部管理规划。 三、安全管理细则: 1、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2、工地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用气等明火作业注意防火措施; 3、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杜绝事故。 四、质量管理细则: 1、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图纸及合同进行施工,施工班组对施工质量负责; 2、有序施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检、复检、交接检),明确质量责任; 3、现场搅拌、计量、材料配比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特性,杜绝掺假或掺和其它类似产品;

4、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提倡节约材料,加快进度; 5、做好现场成品、半成品、材料、机具设备的保护工作; 6、遵守现场作息制度,不允许擅自停工; 7、施工现场整洁规范,每干完一道活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地清。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施工合同要求,特签订本补充协议。 一、说明: 1、安全责任区的划分:乙方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所涉及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乙方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乙方人员生活区间。 2、甲乙双方应根据施工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发生。 3、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甲方侧重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乙方主要负责“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甲乙双方同时注意“环境不良因素”隐患。以上隐患甲乙双方有共同义务提出、协商、解决、消除隐患。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协调双方之间和其它单位之间的关系。 2、甲方尽可能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安全责任区,并签字确认,无法书面明确的安全责任区,按上述说明中1条“划分原则确定”。

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员工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第一条:总则 1:为加强辅导班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辅导班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辅导班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制定以下例条。 2:名词解释: [A01] 开除:被解除合同。 [A02] 员工:所属辅导班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员工之间相互监督义务及奖励 1:根据《员工违纪违规处罚条例》所定的标准,只要有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该条例当中的行为,发现者必须及时向甲方如实举报。 2:举报属实后,被举报者此次被罚款总额的60%(百分之六十)奖励给举报者。 3:被开除的负责人,其罚金为其所有分成;被开除的派单员,其罚金为其所有提成;被开除的辅导人员,其罚金为其实际工资的1/2(二分之一)。 4:发现者如若包庇违规者,则发现者与被包庇者受同等的处罚。

5:监督举报奖励由甲方秘密单独发放给举报者。 第三条:违规;处罚;改正措施条例 1:适用于所有员工条款如下: (1)工作时间抽烟;喝酒。责令立即熄烟并嚼块口香糖; 如若不服从,立即开除。如若服从,每抽一支;每喝 一瓶(点燃一支;打开为一瓶);罚款 50 元。(2)工作时间,着装不整者。根据不同的情节,罚款不同。 [A01] 穿较丑的没有鞋把的拖鞋(女同事的没鞋把的拖鞋比较时尚漂亮的话,可以穿,男同事一律不 准穿没鞋把拖鞋)。违规一次(每半天当中出 现的任何次数为一次)罚款20元。 [A02] 穿比较暴露的衣服,袒胸露乳(男女同事的衣服不能是透明的,可以从外面看到里面皮肤的那 种,除非透明衣服里面又穿了一件不透明的衣 服(胸罩不算衣服)。而且衣服都要有袖子,并且 女同事的衣服要能够盖到肚脐)。违规一次(每 半天当中出现的任何次数为一次)罚款40元。 [A03] 穿比较短的裤子,裤腿只能够盖到膝盖上面的部分(女生可以穿长裙或超短裙,但必须穿安全 裤)。违规一次(每半天当中出现的任何次数 为一次)罚款10元。 (3)工作时间,仪容糟蹋者。根据不同的情节,罚款不同。

工程施工班组管理制度(完整)

施工班组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我单位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形象的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劳务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施工无安全质量事故,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决定,将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列为班组验工计价考核内容,特制定本奖罚细则,望严格遵守。 一、进场管理制度 1、各施工项目的施工班组进入现场后,必须明确的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及范围,质量标准,安全规定,工程进度,文明施工,计件单价及结算方式,约定的有关奖惩。并组织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学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才能开展工作。 2、入场工作的施工班组必须结合文明施工要求及现场项目部统一的住宿安排,不得自行占用施工场地或其它建筑作为宿舍。 3、进入施工项目工作的施工班组,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规范等方面不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规、公司的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项目部可按照危机的严重程度可给予经济处罚。屡教不改的,项目部可报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可令其停工整顿或退出施工现场,另行安排施工班组。施工班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工地尽量封闭作业,对来访的人员要做好本企业的相关安全宣传工作。

2、工地现场不准随意搭设电线、必须使用的电器设备线路应做好安全措施,使用完毕及时拔除电源,以保证施工及人员安全。 3、工地现场保持整洁,如下班时必须进行清场或清洁工作,对使用的材料、设备器具整理入堆入箱,避免材料设备的损失、破坏,严禁现场杂乱无章。 4、任何材料不得带出工地,工地间需要调配的也必须经过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调配,原则上材料只进不出。 5、施工现场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6、施工现场未经公司批准,严禁生火煮饭及住宿,绝对禁止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 三、施工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项目工作的施工班组,必须服从公司工程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积极主动的配合公司管理人员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2、,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方面不能满足公司向业主的承诺时,项目部可报经部门经理同意后,令其停工整顿或退出施工现场,另行安排施工班组。施工班组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施工中必须杜绝长料短用、短料不用、废料不收的现象。在不影响其它管理目标的基础上尽可能的降低工程成本,协助管理人员做好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4、施工班组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现场安全纪律、分部及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班组进场教育、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

公司纪律及对违纪人员的处罚规定

公司纪律及对违纪人员 的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生产中有一个统一准则,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公司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第二章公共秩序及劳动(工作)纪律 第四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上班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班中不得干私活、打扑克、下象棋、睡觉或从事其它与本岗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旷工一(天)次,罚款50元,严重者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班中打扑克、下象棋或从事其它与本岗工作无关的活动,每人(次)罚款1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第五条:各类休假均要填写《请假条》,并按下述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否则,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并按第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①事假:生产及工作人员一次休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下,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分管总经理批准,十天以上,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总经理批准。 ②产假、婚假:假条由女工主任及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总经

理批准。 ③其它休假:假条分别由主管工作人员及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公司人员上班时间外出,必须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的《出门证》,并主动交门卫人员,无《出门证》不得放行,否则,每无证外出一(人)次,对值班门卫及外出人员各罚款100元。 第七条:不经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批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否则每进入一人(次),对生产区门卫人员罚款50元;对所进入的车间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八条:不经批准,外来车辆夜间均不得在公司内停放,否则,每停放一辆(次),对值班门卫人员罚款50元。 第九条:所有进入公司车辆(包括自行车、摩托车等)均要按指定地点存放,否则,每辆(次)罚款50元。 第十条:公司内所有区域严禁吸烟,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第十一条:严禁盗窃、损坏公司及个人财物,否则,按盗窃损坏财物价值的十倍罚款;视情节,可同时给予调离原工作岗位、除名等处罚;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经调查,证实被盗物资确属从公司大门流出,可同时按被盗物资价值的2倍对值班门卫人员进行处罚;如属夜间有巡逻人员值班时,可同时给予巡逻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出入公司大门必须下车,携带物资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否则门卫人员有权阻止其外出,并没收其所携带物资;如强行外出,

劳务班组管理办法

现场施工班组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形象和公司品牌在本工程项目得到进一步宣扬,确保高效、优质完成公司所承担的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劳务现场施工管理办公室所属班组,必须按照公司要求进入施工场地,各班组负责人(班长)必须将本班组所有进场人员造册上报公司现场施工管理公室,所报花名册人员必须与相应人员本人身份证名字相符; 2、班组责任人组建的劳务队的管理人员,未经工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任何时候(包括节假日)均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急事需离开也必须向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请假,经同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人.次,如累计发生三人次时,则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人.天(单次罚款除外); 3、管理办公室有权对班组责任人组建的劳务队人员进行查对,一经发现现场人员与上报花名册不符,每人次罚款50元。 4、劳务班组人员与上报管理办公室花名册不符者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管理办公室将视为私招乱雇,不论原因,一切后果,全部由班组责任人负责,所发生费用由班组责任人承担,并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5、班组责任人严禁将其所签订的分包工程转包给其他人。 6、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 7、确保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验收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并要求所完成的工序一次性验收合格,若一次验收不合格需二次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直接施工班组责任人承担。 8、对每个分包项目中的每道工序必须先做样板,待样板经(甲方)专业工长验收合格后按照样板施工,如未做样板或样板验收不合格而大面积施工的,若出现返工,班组责任人除对返工所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负责,并处以500元罚款,承担项目工期延期责任。 9、若甲方因质量、进度、安全对本公司进行罚款,公司现场管理办公室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并由责任人承担所有罚款,且公司驻地管理办公室有权追加罚款的权利。 10、施工班组必须按照设计图严格施工,对不按照设计图要求、

职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职工行为,明确管理标准,引导职工遵章守纪,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与中山华宝织袜厂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于参照本办法制定或修订与职工违规违纪相关的奖惩制度或规定。 2.2本办法适用于职工在工作中或从事其它与公司利益相关事件中的违纪行为的处理。 3管理原则 3.1初次违纪、偶有违纪者从轻,经常违纪、屡教不改者从重。 3.2职工在行政处分期间或未履行完经济处罚前,在集团范围调动时,不因调动影响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执行,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做好职工违纪处理执行的管理衔接。 3.3对劳动合同期限剩余时间少于应处分期限的职工,合同到期未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实际处分期至劳动合同到期时为止;合同期满后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未执行完的处分期在新合同期内继续执行。 4处罚方式 4.1职工违纪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4.2 职工违纪处罚方式分为: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警告、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在上述处罚方式之外可对违纪职工并处: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全额或部分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收缴不当所得。

4.3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的,扣罚标准为每次20元以上直至当月全部奖金或绩效工资(包括季度、年度奖中与当月度有关的奖金部分)。 4.4受警告处分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6个月奖金或绩效工资的处罚,当年可扣罚时间不足的,顺延至下年度继续执行。 4.5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3个月-1年的留用察看期,留用察看期间按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无年度奖金。 4.6因违纪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的,应根据新岗位重新核定薪酬标准,且不得调整到薪酬标准高于职工原标准的岗位。 4.7违纪职工的经济赔偿可以由职工用现金缴付,也可以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缴。但对非离职职工扣款,应保障职工月度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8不当所得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以现金缴付或退还原物。 5 轻微违纪处理 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轻微违纪,给予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和内部通报),并可视情节轻重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20-100元/次: 5.1 违反劳动纪律的下列行为之一: (1)迟到、早退的。 (2)擅离岗位或中间溜号的。 (3)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和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及其它工作性(证明性)标志的。 (4)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班次及私自请同事代班的。 (5)酒后上班但情节较轻的。 (6)打游戏、网络闲聊、看与工作无关书籍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之事,情节轻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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