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概述

相比较而言,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界定的“产品”范围较窄。D2(2):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D2(3):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的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购配件设备,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1、产品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物质产品。这就排除了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精神产品,也排除了未经过加工制作的天然产品和初级农产品,如农、林、牧、渔产品等。

2、产品,还应是用于销售的产品,即商品。加工、制作产品者具有营利的目的,纯为科学研究或纯为自己使用的产品不属于本法所称的产品。

3、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建设工程以外的不动产,仍属于本法所称的产品。如飞机、汽车等。

4、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购配件设备,属于D2(2)规定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三、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机关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旨在使产品的质量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规格。没有全面、有效的质量监管,就不可能有可靠、稳定的产品质量,而且也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社会进行管理的职能。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作了下述层次有别、任务不同的规定: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它代表国家对全国产品质量负监督管理之责。

2.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行业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管理部门、各级劳动部门、国家和地方进出口商品检验和船舶检验局等。它们依各自的职权,对某类特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四、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D14 :是指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经过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通过颁发认证证书的形式,证明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要求的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一种评价性活动。

这种制度的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合同环境中,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确认和评审,可以使供方向需方提供可靠的质量信誉和质量担保;二是非合同环境中,即在企业内部,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素质,实现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的。

1.认证管理机构和认证机构:认证管理机构即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它已认可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包括:上海质量认证体系审核中心、中国船级质量认证公司、北京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广东质量体系认证中心、中国新时代质量体系认证中心、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中国电子质量体系认证中心等。

2.认证原则:实行自愿原则,国家不进行强制。

3.认证标准:采用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即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荐世界各国采用的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际标准。该标准吸收了各国质量管理、质量保证的精华,统一了质量术语的概念。我国已经认同采用并转化为中国的国家标准GB/T1900—ISO9000系列标准,并以此作为开展我国企业质量认证的依据。

(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D14:这是国际通行的一项质量监督制度。它是指质量检验机构或企业通过检验企业的产品,以某种方式对符合特定标准和规格的产品给予证明的活动。产品质量认证是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其基本内

容是:

.1认证机构:是符合条件并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我国已先后批准成立了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服装质检中心、国家化肥质检中心、国家建筑钢材质检中心、食品质量安全质检中心、国家日用电器质检中心、国家耐火材料质检中心等质量认证机构。

2.认证标准:依据国家认可的标准。

3.对部分产品实行强制认证制(以下将作详细介绍)

4.认证形式:我国对产品质量推行安全认证和合格人证。

认证标志在获准认证的产品上使用。它是一种信誉标志,亦是一种质量标志。原先经国家技术监督局(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有三种:长城认证标志,用于电工产品;PRC标志,用于电子元器件产品;方圆认证标志,用于获准认证的其他产品。(三)产品质量抽查制度D15、16、17

国家不可能也不必要对所有的产品进行检查。因此,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1.抽查的对象: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2.样品如何抽取: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3.抽查的效力: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4.检验:抽查过程中,有时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为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禁止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所需检验费用按国务院的规定列支。

5.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的处理:经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抽查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给予罚款、没收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课堂练习

产品质量法案例

1、案情摘要:王某自1998年以来,雇用300名无任何医药知识和制药技能的农民,以淀粉、白薯粉、石粉为原料,在五年内制造出25种7万余件假劣兽药、人药。出人意料的是这个造假药的黑点竟被当地政府授予多项荣誉。在王某的丑行被揭发,有关工商、司法人员进行调查时,当地政府竟出面为其开脱,为了他免受拘捕,还出动公安人员为王某“保驾压惊”。使这桩建国以来最大假药案的调查侦破工作受到严重阻碍。国家监察部、全国打假办、某省政府于2001年联合行动,一举查封其老窝,该“三粉”药厂的厂长王某和副厂长双双落入法网。包庇王某的人员也分别受到党纪、行政处分和刑事追究。

点评:本案涉及产品质量的监督及法律责任问题。

《产品质量法》第25条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某些地区的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为了本地区、行业的本位利益及社会的暂时安定,往往从行政上对辖内质量低劣企业进行保护或给予优惠,有的地区部门因为假冒产品给该地区带来种种好处,对不法分子不闻不问,甚至公开保护。本案中的有关政府工作人员不但对制假者进行奖赏,而且还在不法分子“困难之时”站出来作为强大后盾,派公安人员“显身手”,可谓把地方保护主义者的角色表演得淋漓尽致。

所以我国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第68条专门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该条对打击地方保护主义有重要的作用,但我们认为本条所规定的徇私舞弊犯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条款对照清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条款对照清单(环境管理体系)表 号页 次 序号名 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适用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03.142004.03.14第42、43、44、4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03.141997.10.01第136、137、139、338、339、343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 1989.12.261989.12.26全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 2000.04.292000.09.01 第1、2、 4、5、6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 1996.05.151996.05.15全文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12.292005.04.01全文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 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1997.03.01全文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 2000.10.282003.09.01全文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 产促进法 2002.04.012003.01.01 第1、2、18 ~21、 23、25~ 29、36、 38、39、 40、41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 源法 1997.11.011998.01.01 第1、3、9 条、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04.291998.10.01第1、2、

115、6、7、 14、15、 21、30、 32、33条12 13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 1985.01.011988.12.29第1、6、 13、43、 44、47、 49、57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 源法 1986.03.191986.10.01第1、2、 3、4章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6.01.211988.07.01第6、12、 13、26、48 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 持法 1991.06.291991.06.29第3、8、20 条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实施细则 000.03. 21 000.03.21第3、9、 10、11、 13、17、 20、21、 22、25、 39、30、 33、34、 41、66、67 条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 护区条例 1994.09. 02 1994.12.01 第7、26条 20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 例 2003.01. 02 2003.07.01第2、6、 8、10、 12、15条 2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 2002.01. 09 2002.03.15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二十七条 2009-10-14 15:54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 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 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 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的要求的规定。 一、所谓产品包装,是指为在产品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促进销售,按照一定技术方法采用的容器、材料和附着物并在包装物上附加有关标识而进行的操作活动的总称。所谓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标志、标记、数字、图案等表示。产品标识由生产者提供,其主要作用是表明产品的有关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质量状况,说明产品的正确使用、保养方法,指导消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扩大产品出口的需要,产品标识日益为人们所看重,认为其是产品的组成部分。如果产品标识指示不当或者存有欺骗性,则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产生产品质量纠纷。这次修改本法,特别强调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本条规定的生产者对产品标识应当标明的内容,这是生产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产品标识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 包装上。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所谓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出具的用于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件。合格证明包括合格证、合格印章等各种形式。合格证的项目内容,由企业自行决定。合格证一般注明检验人员或者其代号,检验、出厂日期等事项。一些不便于戴佩合格证的产品,可用合格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只能用于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上,未经检验的产品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出厂产品的检验,一般由生产自身设置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不具备检测能力和条件的企业, 可以委托社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所谓用中文标明,是指用汉字标明。根据需要,也可以附以中国民族文字。产品名称是区别于此产品与他产品的文字语言标记。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类别】质量管理和监督/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中央其他机构/其他/各局(其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1.03.15 【实施日期】2001.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唯一标志】35934 【全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1年3月15日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相关资料: 案例1篇裁判文书1篇相关论文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解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具体问题,做好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当按照检验的合理需要确定。因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抽查,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检验合格的样品除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耗之外,在检验工作结束且无异议后一个季度内必须返还。同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解封作备样的封存样品。 2.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应当缴纳检验费。 3.《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时,要正确把握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的界限。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4)失效、变质的。(5)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

全国人大关于产品质量法的释义

全国人大关于《产品质量法》的释义 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的产品质量问题,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来解决。通过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机制,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但是,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组织者和管理者,也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宏观管理,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章以“产品质量的监督”为章名,明确提出了对产品质量都应经检验合格的要求,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国家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1)对涉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严格的强制监督管理的制度;(2)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告的制度;(3)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制度;(4)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从事违反本法的行为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检查和采取必要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制度等。这些法定的基本制度,既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又为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了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此外,在这一章中还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格、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执业的基本要求,以及消费者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权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应当检验合格的规定,是对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一、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产品在出厂前,都应当经过生产者的内部质量检验部门或者检验人员的检验,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产品质量“合格”,是指

最新质量承诺书的汇总8篇

最新质量承诺书的汇总8篇 质量承诺书的汇总8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许多人都有过写信的经历,对书信都不陌生吧,书信是向亲人、朋友、同志问候、谈话、联系事宜的一种应用文书。你所见过的书信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质量承诺书的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质量承诺书的篇1 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和加工食品时,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并保证不制假售假。 (二)保证企业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 (四)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 (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 (六)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七)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

新《消法》全文修改前后对照表(红色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现行法定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 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 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 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

【2018最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依据是什么-优秀word范文 (2页)

【2018最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依据是什么-优秀word范文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依据是什么 由于市场经济监管存在的漏洞,使很多不良商家有机可乘,销售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使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为了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法律明文规定了相关的惩罚措施并制定了相应的罪名,下面就是jy135网为大家整理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依据是什么的经验,希望能够帮到大家。觉得有用的朋友可以分享给更多人哦!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处罚依据是什么 一、惩罚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相关法律和决定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0五年七月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国家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八条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及其人员、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六产品质量法

六产品质量法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概述 一、概念 1、定义 指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涉及的领域仅限于产品、产品的监督、检查、生产、销售,不包括消费时发生的关系,运输时发生的关系一般也不是 3、产品的范围 《产品质量法》2’“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以及天然产品 建设工程原也不包括在内,现已适用 二、立法 1、原分散于《计量法》、《标准化法》、《商标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及《民法通则》等。

2、1993年2月22日通过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产品质量法》,后又配套出台《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 1997年新刑法专节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机构(6’) 1、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2、地方技术监督局(县级以上) 3、国务院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二、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 (一)、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9’) 1、定义: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由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2、所谓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指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发布的ISO9002系列国际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按《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的下列行为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是()。 A.不知道该产品是《产品质量法》禁止销售的产品 B.提供出产品的进货渠道 C.举报出该产品的生产窝点 D.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渠道 2、甲公司售与乙商场一批玻璃花瓶,称花瓶上有不规则的抽象花纹为新产品,乙商场接货后即行销售,后受到很多消费者投诉,消费者说花瓶上的花纹实际上裂缝,花瓶漏水,要求乙商场退货并赔偿损失,乙商场与甲公司交涉,甲公司称此类花瓶是用于插装塑料花的,裂缝不影响使用,且有特殊的美学效果,拒绝承担责任。经查,消费者所述属实。下列答案中不正确的是()。A.乙商场应予退换并赔偿损失 B.乙商场退换并赔偿损失后可向甲公司追偿 C.消费者丙被花瓶裂缝划伤,可向甲公司直接索赔 D.乙商场无过错,不应当对此负责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产品质量法》禁止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服务的,没收全部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罚款。 A.50%以上三倍以下 B.20%以上三倍以下 C.50%以上两倍以下 D.一倍以下三倍以下。 4、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 A.民事责任 B.罚款 C.罚金 D.平均支付各种费用 5、隐匿、转移、变卖、损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A.三倍以下 B.等值以上三倍以下 C.50%以上三倍下 D.20%以上三倍以下 6、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附加产品标识。 A.可以 B.必须 C.应当

经济法第十一章产品质量法习题

第十一章产品质量法配套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居民甲在某商场购得1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使用性能作明确说明,且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对此,顾客应该怎么办?() A.应该要求销售者给予退换 B.只能向生产者要求退换 C.可选择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退换并给予赔偿 D.因未当场认真检验商品,所以不能要求退换 2.某酒厂使用酒精勾兑制成白酒,使用本厂酿制的粮食白酒“幸福特曲”的包装及标贴向社会销售。该种勾兑制成的白酒理化.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每瓶售价为“幸福特曲”的四分之一,销售状况甚好。对该厂的上述作法应如何定性?() A.属于以假充真行为 B.有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C.与“幸福特曲”差价显著,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D.国家允许生产代粮白酒,不属以假充真行为 3.王某在电脑公司购买一台电脑,使用十个月后出现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此时市场上已无同型号电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该事项应如何解决?() A. 王某只能要求再次修理 B. 王某只能要求调换其它型号的电脑 C. 电脑公司应无条件退货或予以更换 D. 电脑公司应予退货,但可抵销折旧费 4.1997年5月,张某从华丰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同年6月,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张某造成了人身伤害。1998年0月,张某向华丰商场提出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张某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A. 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B. 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C. 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D. 只能在请求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中选择其一 5.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何种产品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

题库七 产品质量法

题库七产品质量法 案例一 宋某在商场购买一台彩色电视机,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宋某使用两个多月后,电视机出现图像不清的现象,后来音像全无。宋某去找商场要求更换,商场言称电视机不是他们生产的,让宋某找电视机厂进行交涉。问:销售者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案例二 丁某于1995年6月从市场买回一只高压锅,一开始高压锅能正常使用,未有异常。1996年9月6日,丁某做饭时,高压锅发生爆炸,锅盖飞起,煤气灶被损坏,天花板被冲裂,玻璃震碎。发生事故后,丁某找高压锅的生产厂家某日用品厂要求赔偿。日用品厂提出,丁某是于1995年买的锅,已经过去一年多了,早已过了规定的保修期,因此对发生的损害不负责任。丁某与日用品厂进行多次交涉未果。 问:该日用品厂的理由是否成立? 案例三 刘某与某机械厂的王某是好朋友,一日李某到机械厂办事,顺便找王某聊天。刘某走时发现自行车没气了,就问王某有无气筒,王某顺手拿起一个气筒递给刘某说:“这是我们厂新出的一批气筒的样品,你用吧。”当刘某拿起气筒打气时,气筒栓塞脱落,栓塞飞到刘某脸上造成伤害,刘某花去医疗费1600元,要求机械厂予以赔偿。 问:机械厂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质量法的损害赔偿责任?刘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 案例一 答:宋某购买的电视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又未明确地约定事后处理纠纷的方式,则销售者依法负有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应根据消费者宋某的要求予以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因为本案中宋某所购电视机已经达不到使用的要求,商场应予以更换;如宋某要求退货,商场也不得拒绝。 案例二 答: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产品责任的2年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后,受害人必须在2年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就丧失了损害赔偿的胜诉权。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民法通则规定的产品致人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产品质量法是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应依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伤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 本案中,丁某购买的高压锅虽然超过了保修期,但并不影响产品的诉讼时效,丁某购买的高压锅仍然在诉讼时效期内,丁某有权就高压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要求日用品厂赔偿损失,日用品厂应当赔偿丁某的全部经济损失。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管理细则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管理细则 1、总体说明 1.1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以下简称评价规则)的管理,保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评价规则是依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产品标准等制定的抽样、检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评价规则的编制、修订、评审、发布、实施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1.3 评价规则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原则。 1.4评价规则管理办公室负责评价规则的统一管理; 管理办公室下设评价规则管理秘书处和牵头单位,负责评价规则的日常管理,管理秘书处和牵头单位由相关技术机构构成; 评价规则主编单位负责评价规则的编制、修订以及技术解释工作,主编单位有相关检验机构构成。 1.5评价规则编制、修订工作所需费用主要包括评审组专家评审费和差旅费、会务费、资料文印费等费用。拨付费用标准应向财务部门报备。 2、评审流程 2.1评价规则办公室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需要,

提出评价规则编制、修订需求,明确承接编制、修订工作的牵头单位、主编单位。 2.2秘书处根据评价规则管理办公室的需求,各地机构、企业、行业协会对现有评价规则的合理建议以及评价规则对应标准的更新变化,向相关牵头单位、主编单位下达评价规则制修订任务(附件1.1),明确评价规则评审方式,并监督制修订进度。 2.2.1 评价规则的评审方式分为会议评审和书面评审。会议评审是指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召开评审会议方式对评价 规则进行审定;书面评审是指组织评审专家采取书面评审方式对评价规则进行审定。新编制和修订内容涉及重大变更的评价规则应当采用会议评审审定;修订内容不涉及重大变更的评价规则,可采用书面评审审定。 2.3主编单位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编制规范》(附件1.2)拟定评价规则初稿以及《监督检验收费依据或组合收费标准清单》(附件1.3),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3.1评价规则评审专家主要由评价规则所涉及产品的生产企业及检验机构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大专院校的相关专家。原则上,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均不少于2家。评审专家组人数应为奇数,不得少于5人。 2.3.2会议评审的程序如下: 1、推选评审组长,评审组长应当由熟悉评价规则涉及

产品质量法案例

《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1. [案情]李某在1995年2月份时从本市某商场购买了“南极”牌电冰箱一台,使用了3个月后,冰箱起火,李某损失7000多元。事发后,李某找到商场,商场同意赔偿了3000元,李某认为商场至少赔5000元。双方遂起纠纷,李某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产品质量问题,应由技术监督部门出具鉴定书。但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该冰箱己烧毁,又无库存,无法鉴定。法院开庭,认为不能排除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冰箱起火的可能性,虽然冰箱没有合格证, 但产品质量问题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问题]1.冰箱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为什么? 2.法院判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与分析]1.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5条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3)凡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对于由于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附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在本案中冰箱没有检验合格证,当属不合格产品。 2.法院判案不正确。 因为冰箱既然属于不合格产品,并且消费者李某使用不当并无证据,所以法院没有理由驳回李某的起诉。 3.在本案中由于冰箱属于不合格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销售者所售出的商品如果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或者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只要具备上述情形之一,销售者就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若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了损失, 则销售者应赔偿其损失。对于本案中李某的损失应由销售者即销售冰箱的商场负责赔偿。 案例2. [案情]1990年某日的一天,段某点燃了刚从单位拿回的卡式炉,正打算给来宾露一手。谁知,“轰”的一声,卡式炉爆炸。段某的手被炸

最新产品质量保证书模板(最新篇)

最新产品质量保证书模板 最新产品质量保证书模板 产品质量保证书 企业是社会的基本单位,食品企业产品质量的优劣既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又决定着社会经济的运行质量,对此,我们深感企业的社会责任重大。为了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回报广大消费者对我们的厚爱,我们向政府、质检部门及社会作如下质量保证:增强法制观念,争做守法经营的典范。遵守《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并自觉接受政府各级质量监管部门的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 完善企业的质量责任机制,牢固树立企业是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带动和教育全体员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考核,坚持实行质量否决权。 大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生产过程中的每道关口,严格对原材料、外协件的质量把关;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应的生产工艺文件;在用计量器具和特种设备受检率达到100%;凡出厂产品必须按该产品相应的检验项目检验; 确保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 我们把充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作为企业追求的目标,加大质量投入,通过加快技术创新,加强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向社会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争创名牌产品。 规范自己,监督他人,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坚决杜绝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不侵害其他企业的权益,我们甘当社会的义务质量监督员,检举和揭发假冒伪劣产品,自觉地同假冒伪劣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坚决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们将通过实际行动实践诺言。我们还诚恳地邀请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新闻舆论界和全社会,对我们的保证进行监督,同时,呼吁全市的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树立我市企业整体信誉,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质量振兴而共同奋斗! 产品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我们的产品!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产品安全、特作如下保证: 一、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三、供货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购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四、供货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购货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因购货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负责。 六、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产品质量保证书

最新产品质量保证书模板

最新产品质量保证书模板 质量保证指为使人们确信某一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质量所必须的全部有计划有组织的 活动。下面有整理的产品质量保证书,欢迎阅读! 产品质量保证书 企业是社会的基本单位,食品企业产品质量的优劣既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又决定着社会经济的运行质量,对此,我们深感企业的社会责任重大。为了向社会提供高 质量的产品,回报广大消费者对我们的厚爱,我们向政府、质检部门及社会作如下质量保证: ——增强法制观念,争做守法经营的典范。遵守《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并自觉接受政府各级质量监管部门的定期与 不定期监督检查。 ——完善企业的质量责任机制,牢固树立企业是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带动和教育 全体员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考核,坚持实行质量否 决权。 ——大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生产过程中的每道关口,严格对原材料、外协件的质量把关;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应的生产工艺 文件;在用计量器具和特种设备受检率达到100%;凡出厂产品必须按该产品相应的检验项目检验; 确保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 ——我们把充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作为企业追求的目标,加大质量投入,通过加快 技术创新,加强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向社会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 争创名牌产品。 ——规范自己,监督他人,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坚决杜绝滥用添加剂、使用 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不侵害其他企业的权益,我们甘当 社会的义务质量监督员,检举和揭发假冒伪劣产品,自觉地同假冒伪劣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做坚决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们将通过实际行动实践诺言。我们还诚恳地邀请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新闻舆论界 和全社会,对我们的保证进行监督,同时,呼吁全市的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树立我市企业整体信誉,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质量振兴而共同奋斗! 产品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客户:首先感谢您选择我们的产品!

最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2003年6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3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设备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的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必需的经费,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财政、价格、工商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产品质量法案例

产品质量法案例 产品质量的基本定义:产品质量指的是在商品经济范畴,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产品质量除了含有实物产品之外,还含有无形产品质量,即服务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也是有标准的。据烽./火猎头公司专家研究得出的结论,质量数据及分析、统计基本方法产品质量特性的含义很广泛,它可以是技术的、经济的、社会的、心理的和生理的。一般来说,常把反映产品使用目的的各种技术经济参数作为质量特性。主要分为产品内在质量和产品外观质量。泛义上的产品质量是指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质量特性,区分了不同产品的不同用途,满足了人们的不同需要。人们就是根据工业产品的这些特性满足社会和人们需要的程度,来衡量工业产品质量好坏优劣的。 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当按照检验的合理需要确定。因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抽查,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检验合格的样品除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耗之外,在检验工作结束且无异议后一个季度内必须返还。同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解封作备样的封存样品。 ,(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应当缴纳检验费。

,(《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时,要正确把握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的界限。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失效、变质的。(,)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除上述问题之外的,属于一般质量问题。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产品质量问题案例 产品质量事关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近年来少数不法商贩生产伪劣产品,坑害人民。 (1)2007年,东北某大学大一新生买暖壶,结果壶底脱落,被开水烫伤右脚。这名新生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暖壶,结果暖壶出现问题,责任在于商家,老板最终接受了赔偿该新生的要求。 (2)2002年“黑心棉事件”曾经震惊全国。再生棉被用于制作棉衣、棉被等物品为人们生活所用,就成了百姓俗称的“黑心棉”。它粉尘大又经过一些硫酸等化学物质的漂洗,容易对人体造成极大的损害,因此在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颁布的《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中,将再生棉列为絮用纤维制品禁用的原料。但是仍然有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3)2002年,我国广东、广西等地查出“毒大米”数百吨,根据“毒大米”样本检验结果,黄曲霉毒素的含量严重超标。过量食用被黄曲霉毒素污染的食品,严重者可在2至3周内出现肺水肿、昏迷等症。

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最新最新产品质量保证书模板

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最新最新产品质量保证书模板【-- 个人简历范文】 质量保证指为使人们确信某一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质量所必须的全部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 企业是社会的基本单位,食品企业产品质量的优劣既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又决定着__ 的运行质量,对此,我们深感企业的社会责任重大。为了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回报广大消费者对我们的厚爱,我们向政府、质检部门及社会作如下质量保证: ——增强法制观念,争做守法经营的典范。遵守《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并自觉接受政府各级质量监管部门的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 ——完善企业的质量责任机制,牢固树立企业是质量第一责任人 的观念。带动和教育全体员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考核,坚持实行质量否决权。 ——大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生产过程中的每道关口,严格对原材料、外协件的质量把关; 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应的生产工艺文件; 在用计量器具和特种设备受检率达到

100%;凡出厂产品必须按该产品相应的检验项目检验确保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 ——我们把充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作为企业追求的目标,加大质量投入,通过加快技术创新,加强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向社会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争创名牌产品最新产品质量保证书模板最新产品质量保证书模板。 ——规范自己,监督他人,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坚决杜绝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不侵害其他企业的权益,我们甘当社会的义务质量监督员,检举和揭发假冒伪劣产品,自觉地同假冒伪劣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坚决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们将通过实际行动实践诺言。我们还诚恳地邀请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新闻舆论界和全社会,对我们的保证进行监督,同时,呼吁全市的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树立我市企业整体信誉,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质量振兴而共同奋斗! 尊敬的客户:首先感谢您选择我们的产品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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