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自营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业务是表外业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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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自营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业务是表

外业务吗?

篇一:绕开监管:银行信托受益权转至应收账款项下

绕开监管:银行信托受益权转至应收账款项下1季度银行同业业务异常火热,而2季度却出现极速回落。然而,2季度同业资产表面下降的背后是部分同业资产被隐匿,其中的信托受益权类资产转入应收账款项下。而银行也主要是采用银行自营资金投资信托受益权模式下的应收款项投资方式,将同业资产转入应收账款类投资项目下。银行后期需要警惕监管风险与信用风险。银联信分析:返回一、同业资产下降的背后是同业资产被隐匿,尤其是信托受益权1季度银行同业业务异常火热,而2季度却出现极速回落。截至8月26日,6家银行披露的上半年年报显示,环比1季度,罕见地出现多数银行同业资产集体下降,其中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降幅较大,仅招行同业增长取得小幅增长。这与1季度上市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单季整体暴增27.6%,形成鲜明对比。然而,事实上2季度同业资产表面下降的背

后是部分同业资产被隐匿,其中的信托受益权类资产转入应收账款项下。具体来看:一方面6月份极端的“流动性危机”使得商业银行临时压缩同业拆借;另一方面,部分同业资产被隐匿,主要是信托受益权类资产。多数上市银行应收款项类信托受益权投资,上半年增长均超过100%,举例而言,一是交通银行6月末同业资产和年初持平,但应收款项类投资增长超过50%,其中“信托投资计划及其他”占该项目一半左右,增长278%;二是兴业银行6月末该项目2231亿元,较年初增长近27倍;三是招商银行则由零一跃为458亿元。

二、银行信托受益权类资产操作模式有二信托受益权是受益人在信托业务中享受信托利益的权利。在流动性紧张,监管层查处银行资产出表违规操作与银行信贷额度有限的背景下,银行可以通过一些操作来投资这类产品以实现变相授信的目的,并且将信托受益权由同业资产项下转向应收账款项下,避开重灾区(监管层重点监管领域)。3月27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所谓“8号文”,而“8号文”虽然来势汹汹,但依旧留下了一个“缺口”,其规范的主体集中于银行理财资金,但对于银行的同业资产或自营资金却并无严格限制。而银行也正是利用这个“缺口”,变相为企业授信,具体方式有两种:一是银行理财计划投资信托受益权,并非直接发放信托贷款、受让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故不在转表范围之内;二

是银行运用自有资金向过桥银行购买信托受益权(以投资同业资产的形式),自有资金并不受监管。(一)通过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资信托受益权,为企业融资的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过桥模式,另一类是财产权信托计划受益权模式。具体如下:1、过桥模式该模式操作流程:待融资企业A与信托公司合作设立一个单一信托计划,通过“过桥”企业b投资该信托计划从而给企业A融资,然后企业b再将该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理财计划,但企业b 不需要在信托公司进行受益权转让登记。从本质上看,该模式是银行理财资金对接企业A的融资需求。而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对应的资产或被计入表外(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被记为同业资产(保本型理财产品)这从本质上降低了银行的信贷规模。,图表1:过桥模式下银行理财资金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机制资料来源:银联信整理2、财产权信托计划受益权模式该模式操作流程:待融资企业A以自有财产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一个财产权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的受益人为企业A本身,同时需将财产过户到信托公司名下,再由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从而受让企业A的财产权信托计划受益权。从本质上看,该模式仍是企业A从银行获得贷款融资(理财资金),只是在加入财产的模式下,企业A以类似质押融资的方式身兼融资企业和过桥企业的双重角色。图表2:财产权信托计划受益权模式下银行理财资金对接企业融资需

求机制资料来源:银联信整理(二)银行自营资金投资信托受益权模式

主要模式为:银行A通过信托公司发放一笔信贷贷款计划,由于银监会禁止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投向信托转让资产,因此需要引入一个过桥企业,银行A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过桥企业,然后过桥企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过桥银行b的理财产品资金(绕过银监会监管),最后银行c以自营资金受

让过桥银行b手中的信托受益权。过桥银行b的出现是为了将信托受益权转化为同业资产,因此银行c受让信托受益权之后也以同业资产入账,大幅降低信托受益权的风险资产权重,减少资本消耗。图表2:银行自营资金投资信托受益权

的机制资料来源:银联信整理从本质看,本模式下,银行c

以自营资金给待融资企业融出一笔资金,但并未记为“贷款”,而是以同业资产入账,主要计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类投资”科目之下。而该模、、式下,信托受益权投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个是买入返售模式,需要交易对手出具回购函,叫做“明保”;另一个是应

收款项投资方式,没有金融同业来承诺回购。20XX年2季度,商业银行同业资产下滑,应收账款飙升,其中的信托受益权更是抢眼,而在此环节中,银行也主要是采用上述“银行自营资金投资信托受益权”模式中的应收款项投资方式,将同业资产转入应收账款类投资项目下。由于目前监管还没有直

接约束这种操作,多数银行于20XX年2季度都疯狂地争夺此类业务,包括国有大行,有的银行甚至已授权支行开展信托受益权业务,部分银行自己的分行间也在争抢业务。三、风险提示与买入返售项下信托受益权微增相比,上半年,应收款项类信托受益权资产则逆势狂飙。而应收款项投资信托受益权模式为银行用自有资金购买其他单位(金融同业)信

托受益权,和买入返售模式相比,该类投资风险更高,与贷款相似。银行需要警惕后期监管风险。目前,国内银行同业业务已经变成收益最大化,或者进行监管套利的工具,预计之后监管部门会出,对银行自营资金投资信托受益权进行限制。风险分析师:苗晓丽

篇二:银行表内、表外、表表外业务

一、银行表内、表外、表表外业务的区分

表外业务(off-balancesheetActivities,obs):

银监会20XX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将表外业务定义为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有可能引起损益变动的业务。包括担保类、部分承诺类两种类型业务。

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银行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包括下列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表外项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保函、非融资保函、开出即

信托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最新模板)

协议编号: 信托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二〇年月

目录 第一条转让标的 (2) 第二条转让日 (2) 第三条转让价款 (2) 第五条回购条款 (3) 第六条受益人 (3) 第七条信托利益 (4) 第八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4) 第九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4) 第十条通知 (5) 第十一条保密 (5)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6) 第十三条协议的变更和补充 (6)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6)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6)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6)

信托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鉴于: 1.甲方持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项下第【】期的信托受益权【】份。 2.乙方拟受让甲方持有的该等信托受益权并于约定日期由甲方回购。 为此,经甲方、乙方平等协商,订立以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信托合同》项下的【】期信托受益权【】份(以下简称“标的信托受益权”),对应《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元。 若甲方持有的标的信托受益权上附有其他合同权利,则该等合同权利将一并转让。 第二条转让日 标的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日以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的当日为准。 第三条转让价款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于【】年【】月【】日支付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第四条转让价款支付 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日期将本协议项下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回购条款 甲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甲方于【】年【】月【】日(即“回购日”)无条件回购本协议项下转让的标的信托受益权。自回购日起,信托受益权转回甲方所有。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于回购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就回购该项信托计划受益权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RMB【】元。 标的信托计划受益权回购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应于本协议约定日期内将本协议项下标的信托计划受益权回购价款一次性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双方确认,自甲方支付回购价款后,标的受益权自动转回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无需另行签署其他协议。 第六条受益人

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第一部分

三方合作协议 (适用于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业务) 编号: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住所地: 负责人: 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鉴于: 1、甲方与(以下称“受托人”、“贷款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甲方是《信托合同》项下的唯一委托人和唯一受益人,持有该信托项下的全部信托受益权。 2、受托人(贷款人)根据《信托合同》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信托贷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 3、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持有的《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乙方同意受让该信托受益权。 4、丙方同意无条件按约定的购买价款向乙方远期购买乙方受让的信托受益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规定,各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其余未在本条进行定义或解释的词语含义,均应以《信托合同》中的定义和解释为准: 1、信托:指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设立的资金信托,即信托。 2、信托合同:指信托据以设立的编号为的《资金信托合同》,该合同已由甲方与受托人共同签署。 3、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权利。 4、信托利益:指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本金和收益扣除信托财产应缴纳的税费及信托费用的剩余部分,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5、委托人:指《信托合同》项下将信托资金信托给受托人的主体,亦即 。 6、受托人:指管理信托的受托人,即或者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所选任的其他受托人。 7、信托贷款合同:指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信托贷款合同》。

信托受益权专题研究

信托受益权专题研究 一、信托受益权质押担保的基本界定 对于信托受益权质押担保法律问题的研究和思考,有必须要从信托与信托财产、信托受益权及信托受益权质押担保的内涵着手分析,有助于综合认识判断该问题,并进一步确定研究的规范基础和思路。 (一)信托与信托财产 信托,即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而加以管理的财产安排,是一种基于信用基础上的财产管理制度。信托法律关系是基于信托行为或信托法律行为,委托人基于特定目的提供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委托受托人(信托公司)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4)。 信托的内涵和外延都非常丰富,本文以信托受益人持有为研究基础,实务中确已存在的信托受益权为客体研究其质押担保问题,故有必要对作为信托受益权载体的信托产品类型作出限定。首先,它应是营业信托,指以营业性信托机构为受托人的信托活动,(5)我国的信托实践始于营业信托,且至今也几乎不存在民事信托。其次,它应是意定信托,即依据委托人的意思表示而设立的信托,(6)它与非意定信托相区别,我国《信托法》只例外的承认一种情形下的非意定信托,且从其规定观之此种情形下也并无发生信托受益权质押担保的可能。 再次,它是集合资金信托。集合信托与单一信托区分标准为委托人个数,资金信托与财产信托区分标准在于信托财产的种类是否为资金。 最后,它是私益信托中的自益信托。依据信托目的的不同性质,可将信托区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公益信托的“公共利益”目的决定了公益信托没有确定的受益人。(7)私益信托又可细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二者以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否同为一人为区分标准。(8)《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第5条2明文要求,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均需为自益信托。 综上,本文探讨的是营业信托,意定信托,集合资金信托或单一信托以及自益信托中的信托受益权之质押担保问题。 (二)信托受益权的基本内涵 信托受益权是信托法律关系下受益人享有的权利, 其内容包括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信托受益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是指受益人享有信托利益的权利, 即受益人有权获得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分配的现金或其他形式的财产。而非财产权利是指为确保信托受益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充分实现的其他权利,包括与委托人共同享有的知情权、信托财产管理方法调整请求权、信托财产损害的救济权利、受托人解任权、对非法强制执行信托财产的异议权和受托人辞任同意权等。 (9)而信托利益是一种经济利益,是基于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10) 在西方信托法理论中,信托受益权性质是一项专门的、长期的、有争论的研究命题。信托受益权在英美法中被分割为法律所有权(legal title)与衡平所有权(equitable title)。(11)同时,英美信托法将信托受托人确立为信托财产法律所有权者,而将信托受益人确立为信托财产的衡平所有权者。衡平所有权在内容上主要包括:(1)信托利益取得权;(2)信托财产追及权(行使要受到善意买受人规则的限制)。此两项具体性权利是英美信托法中的信托受益权的主要内容。

银行业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

商业银行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 一、什么是表内业务? 表内业务就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业务。比如银行存款、贷款等。 二、什么是表外业务? 表外(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但带来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表外(中间)业务是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资金、信用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产、负债,以代理人的身份接受委托为客户办理各类委托业务事项,或以交易一方的身份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差价的经营活动。表外业务是有风险的经营活动,形成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其中一部分还有可能转变为银行的实有资产和实有负债,故通常要求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揭示。 根据西方权威教科书对表外业务的界定,表外业务分为两大类:一类为能产生收益和/或费用但不会给银行带来潜在资产或负债,国内有些学者称其为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主要包括银行各种代理、结算和咨询服务;另一类则涉及银行的各种承诺和或有债权,国内部分学者称为或有资产/负债类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一般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2)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3)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包括外汇)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三、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的区别? 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那些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比如代收电费、电话费,代发工资,代理保险等代理类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结算类业务等等。 四、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是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但是在一定时期可以转化成资产负债表上的内容的或有负债业务。比如,担保业务、承诺业务。 表内业务就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业务。比如银行存款、贷款等。

第十五章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

第十五章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经营的是“信誉”而非资金 B.提供资金和提供服务相分离 C.取得手续费收入 D.取得利差收入 答案:D 2. 下列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以银行为承兑人的不可流通转让的远期汇票 B.主要用于国际贸易中,国内贸易一般不使用 C.汇票一经承兑,银行即负有不可撤销的第一性的到期付款责任D.分为可撤销银行承兑汇票和不可撤销银行承兑汇票 答案:C 3. 下列关于备用信用证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是银行为受益人开立的保证书 B.涉及两方当事人:开证行和受益人 C.实质上是银行把自己的信誉“贷”给客户 D.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答案:C 4. 下列关于票据发行便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是一种短期周转性票据发行融资的承诺 B.利用短期债券利率的成本获得了中长期的资金融通 C.如果一般工商企业作为借款人,票据一般采用短期的大额可转让存单D.不具法律约束力 答案:B

5. 货币互换发生的前提是()。 A.存在对货币需求相反的交易双方 B.能使双方都获益 C.存在利率差异 D.必须有在期限和金额上存在相同利益而对货币币种需求相反的交易双方 答案:D 6. 利率互换发生的前提是()。 A.交易双方在金融市场上有不同的信用等级,进而产生了融资时的比较优势 B.必须有在期限和金额上存在相同利益而对贷款需求相反的交易双方 C.存在利率差异 D.能使双方都获益 答案:A 7. 下列关于远期利率协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在远期利率协议下存在本金的转移 B.如果协议签订后市场利率下降,买方受到保护 C.合同是标准化的 D.是一种场外交易的金融产品 答案:D 8. 下列是关于经营租赁的说法有()。 A.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租赁,一般租期较长 B.是设备的短期使用或利用服务 C.是财产所有人将其财产出售以后又租回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 D.是将设备或财产租入后再租出的方式 答案:B 9. 银行为了防范由于利率变动而产生的市场风险,通常会采用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反方向的对冲交易,这种对冲交易()。

详解 信托受益权ABS

详解信托受益权ABS&SPV结构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人收入的增长,信托也逐渐为投资者所偏好。尤其在今年,利好信托的通告也让信托公司的股票大涨。 在上次的文章中我们了解了信托以及信托受益权。我们知道信托信托受益权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来融资,解决当下现金流的问题。 自2014 年以来,国内信托受益权一类非标资产开始通过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ABS 业务,首单落地的是海印股份信托受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到目前已经有30几单信托受益权ABS了。 所谓的信托受益权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就是指的资产可证券化。 这里就是指对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信托受益权ABS内部增信&外部增信信托受益权ABS要对其进行增信,增信有内部增信和外部增信。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一般包括优先级、夹层、次

级。风险从低到高,收益也往往从低到高。其中次级的主要作用是用于保障优先级的安全,起安全垫的作用。因此次级是信托内部的增信措施,对应的是外部增信措施,也就是信托设立的增信,如:抵押、担保等。 通过增信措施可以加快融资速度,降低融资成本,更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信托受益权ABS的交易结构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的交易过程中往往会引入SPV交易结构,其过程较为复杂。在证券行业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是指特殊目的的载体也称为特殊目的机构or公司,它的基本操作流程就是从资产原始权益人(即发起人)处购买证券化资产,以自身名义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再将所募集到的资金用于偿还购买发起人基础资产的价款。对于它的作用,现在比较一致的看法是,SPV不仅通过一系列专业手段降低了证券化的成本,解决了融资困难的问题,并且通过风险隔离降低了证券交易中的风险。SPV的原始概念来自中国墙(China Wall)的风险隔离设计,它的设计主要为了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一般来说,SPV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一般也没有固定的员工或者办公场所,SPV的所有职能都预先安排外派给其他专业机构。SPV必须保证独立和破产隔离。SPV 设立时,通常由慈善机构或无关联的机构拥有,这样SPV会按照既定的法

信托业务名词释义

信托业务名词释义及业务相关简析 1.信托 指委托人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它的核心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信托关系中的当事人有三个,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根据同一信托委托人的人数,可以将信托分为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 2.委托人 指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特定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其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使信托得以设立的人。是合同的委托主体,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根据所认购的信托受益权类别不同,信托的委托人区分为优先委托人和次级委托人。 3.受托人 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人。在此指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其继任的受托人。 4.受益人 指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信托计划成立后,受益人为依法享有信托受益权的合格投资者,信托生效后信托受益权份额发生转让的,受益人为通过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份额的人。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规定,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亦即集合类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必须为同

一人。 一般情况下,财产权项目委托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 5.自益信托 指由委托人本人作为受益人享有信托利益的信托,受益人即委托人本人。 除财产权信托外,目前其他信托项目绝大部分为自益信托。 6.他益信托 指委托人指定委托人以外的人作为受益人享有信托利益而设立的信托计划。 信托发展早期主要是他益信托,利用这种形式使他人也能享受自己财产的收益。例如身后信托就是一种他益信托。 7.信托受益权 指受益人按信托合同的约定享有信托利益的权利,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按照对信托利益索取权的不同,信托受益权区分为优先受益权和一般受益权。 在管理型证券类项目中常见约定:除投资顾问(以信托计划受益人身份)外,其余全部受益人均享有普通受益权,享有普通信托利益;投资顾问与受托人签署信托合同、交付信托资金而作为信托合同项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为特定受益权,享有特定信托利益。 8.优先受益权 指在信托利益分配时优先获得信托资金和预期信托收益支付的信托受益权部分,优先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优先信托单位。 享有优先收益权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优先受益人相对一般受益人来说承担风险较低,收益固定。 9.一般受益权

学校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_担保函

zzz学校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担保函 担保人:xx省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简称“xx省担保集团”) 住所:x 法定代表人: 邮编: 鉴于: 1. zz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z证券”)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办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发起设立zzz学校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并作为该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发售目标规模 5.5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5.3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0.2亿元; 2. 担保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合法存在的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具有提供保证担保的法律资格; 3. 担保人在出具本担保函时,已就其财务状况及涉及的仲裁、诉讼等情况进行了充 分披露,具有向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下同)提供《担保函》项下的担保承诺的能力; 2

4. xx省担保集团为担保人,专项计划为本担保函受益人;xx省担保集团愿意按本担 保函约定为于《zzz学校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以下简称“《差额支付承诺函》”)项下计划管理人在发生差额支付启动事件后要求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房地产”)根据《差额支付承诺函》相关适用条款项下的义务所产生的支付差额补足资金的权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zz证券作为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享有本担保函约定的担保权益及其他相关权益。 鉴于此,本担保人出于真实意思,现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向zz证券承诺履行本担保函之义务,并由zz证券作为专项计划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接受并同意xx 省担保集团于本担保函约定之条件履行本担保函之义务: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1.1本担保函中未定义的词语或简称与《zzz学校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 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或其他专项计划文件中相关词语或简称的定义相同。 1.2除非其他专项计划文件中另有特别定义,本担保函已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在其他专 项计划文件中的含义与本担保函的定义相同。 第二条本担保函的独立性 2.1 担保人承诺,本担保函的效力不受担保人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的影响而 独立有效,担保人应按照本担保函的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2.2自本担保函签订后,担保人承诺其与原始权益人之间的以往或将来所签署的任何 协议,不得涉及减轻担保人在本担保函项下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如果存在任何相关约定,就本担保函而言,均属无效。 2.3担保人承诺并确认:《差额支付承诺函》、《计划说明书》、《zzz学校信托受益权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以下简称“《标准条款》”)等专项计划文件因任何原因而发生的变更、无效、可撤销均不影响本担保函的效力,本担保函仍然有效。 第三条保证范围、方式、履行程序、期间

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买入返售)

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买入返售) 下列各方均已认真阅读和充分讨论本合同,并在完全理解其含义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在市共同签署。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银行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与(以下称“受托人”、“贷款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甲方是《信托合同》项下的唯一委托人和唯一受益人,持有该信托项下的全部信托受益权。 2、受托人(贷款人)根据《信托合同》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称“托贷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大写)整,¥(小写)。 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将信托资金投资于,投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并且受托人因此与签订了编号为《》.根据《信托合同》,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投资于,投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____( 3、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持有的《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乙方同意受让该信托受益权。 4、丙方同意无条件按约定的购买价款向乙方远期购买乙方受让的信托受益

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规定,各 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其余未在本条进行定义或梓释的词语含义,均应以《信托合同》中的定义和解释为准: 1、信托:指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设立的资金信托,即信托。 2、信托合同:指信托据以设立的编号为____的《资金信托合同》,该合同已由甲方与受托人共同签署。 3、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权利,以及获得清算分配的信托财产的权利。 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在信托成立时及信托存续期间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以及因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权利,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信托利益:指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本金和收益扣除信托财产应缴纳的税费及信托费用的剩余部分,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5、委托人:指《信托合同》项下将信托资金信托给受托人的主体,亦即一 受益人:指依据《信托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本协议签署时,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 6、受托人:指管理信托的受托人,即____或者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所选任的其他受托人。 7、信托贷款合同:指受托人根据氍信托合同》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为《信托贷款合同》。 8、贷款人:指((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人,亦即受托人. 9、借款人:指《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即________。 10、担保人:指<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担保人。 11、工作日:指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的正常营业日(不包括中国的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12、本协议:指本《[三方合作协议>以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或补充。第二条甲方向乙方转让信托受益权 1、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信托受益权是基于甲方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而享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定义与分类

表外业务定义与分类 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增加银行收益的业务。 一、表外业务按其业务内容可分为: 1、承诺类业务 2、担保类业务 3、委托代理类业务 4、衍生金融工具类业务 5、咨询服务类业务。 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时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如承诺贷款业务。 担保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信用证、承兑等业务。 委托代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收取一定手续费等为目的,接受客户委托,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代理、分销、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的业务,包括委托贷款、代理债券、代理资金清算、代收代付、代客理财、基金托管等业务。 衍生金融工具业务是指建立在基础金融工具或基础金融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后者价格变动的派生产品,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某一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包括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远期、互换金融等。 咨询服务类业务是指以银行拥有的专营许可权或行业优势,为客户提供的纯咨询服务性质的业务。包括理财顾问、委托代保管等业务。

二、表外业务按业务性质可分为: 1、委托代理类业务 2、衍生金融工具类业务 3、或有负债类业务 4、咨询服务类业务 其中,或有负债类业务包括承诺、担保、保函、信用证、承兑等业务。 三、巴塞尔协议根据不同的“信用转换系数”被分为了5类: (1)100%信用转化系统的表外业务,包括: 一般负债保证和承兑;销售和回购协议以及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远期资产购买、超远期存款和部分缴付款项的股票和代表承诺一定损失的证券。 (2)50%信用转换系数的表外业务,包括: 某些与交易相关的或有项目;票据发行融通和循环包销便利;其他初始期限在1年期以上的承诺。 (3)20%信用转换系统的表外业务,包括: 短期和有自行清偿能力的与贸易相关的或有项目。 (4)0%信用转换系统的表外业务。 类似初始期限为1年期之内的,或者是可以在任何时候无条件取消的承诺。(5)与外汇和利率有关的或有项目。 由于这类项目的交易中,如果交易对方违约,商业银行损失的仅仅是重新安排和替换新近流动的替换成本,而不是交易合同所代表的面值的信用风险,所以有必要对这类项目进行特殊处理。

收益权转让协议(收益权人再次转让信托受益权的收益权20170527)

收益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以人民币【】元向【】依法受让了【】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权的收益权。 2、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的收益权。 3、乙方确认属于“合格投资者”,具有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产品相应风险的能力和资格。 第1条转让标的及价格 甲方自愿将其享有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权对应的收益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人民币【】元受让该等信托受益权的收益权(该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取得信托利益的权利、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信托合同》等投资文件中约定可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2条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款,如乙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支付的,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且乙方不承担延期支付转让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将该转让价款划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第3条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3.1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3.2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与由其签署的任何已生效的契约性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相冲突。

3.3 甲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3.4甲方保证已经足额支付受让信托受益权的收益权的款项,已合法取得信托受益权的收益权,且有权向第三方转让。 3.5甲方保证对信托受益权的收益权拥有处分权。 3.6甲方保证将其取得的全部收益及时转付给乙方。 第4条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4.1 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4.2 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4.3 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与由其签署的任何已生效的契约性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相冲突。 4.4 乙方保证用于支付本协议项下受让收益权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第5条违约责任 5.1 除经甲方同意外,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额每日万分之二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2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3条约定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6条保密条款 双方对于本协议的内容及另一方就本次项目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未经本协议他方事前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 第7条协议的变更、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修改或补充合同,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银行的表内和表外业务

商业银行的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 一、什么是表内业务? 表内业务就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业务。比如银行存款、贷款等。 二、什么是表外业务? 1、表外业务 表外(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表外(中间)业务是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资金、信用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产、负债,以代理人的身份接受委托为客户办理各类委托业务事项,或以交易一方的身份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差价的经营活动。 2、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是银行大力发展资产、负债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根据西方权威教科书对表外业务的界定,表外业务分为两大类:一类为能产生收益和/或费用但不会给银行带来潜在资产或负债,国内有些学者称其为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主要包括银行各种代理、结算和咨询服务;另一类则涉及银行的各种承诺和或有债权,国内部分学者称为或有资产/负债类表外业务。 3、表外业务 所谓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增加银行收益的业务。表外业务是有风险的经营活动,形成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其中一部分还有可能转变为银行的实有资产和实有负债,故通常要求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揭示。 表外业务一般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2)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3)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包括外汇)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三、表外业务与中间业务的区别? 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那些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比如代收电费、电话费,代发工资,代理保险等代理类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结算类业务等等很多种了四、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是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但是在一定时期可以转化成资产负债表上的内容的或有负债业务.比如,担保业务、承诺业务。 表内业务就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业务。比如银行存款、贷款等。

信托受益权

信托受益权 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合同中规定的关系人享受信托财产经过管理或处理后的收益权利。也包括信托合同结束时,合同中规定的关系人可享受信托财产本身利益的权利。 主要特征 信托关系中的当事人有三个,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其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财产;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信托中的财产权的含义包括:对财产的实际使用权;获取财产收益的受益权;实施对财产管理的权力;对财产处分的权利。信托财产应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信托财产应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请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广义的信托受益权中的受益人除有请求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外,还有保证信托利益得以实现的其他权利,如《信托法》规定的知情权、调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撤销受托人违反信托的处分权、受托人的解任权。信托受益权具有以下特征: 信托关系中的当事人有三个,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其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财产;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信托中的财产权的含义包括:对财产的实际使用权;获取财产收益的受益权;实施对财产管理的权力;对财产处分的权利。信托财产应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信托财产应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请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广义的信托受益权中的受益人除有请求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外,还有保证信托利益得以实现的其他权利,如《信托法》规定的知情权、调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撤销受托人违反信托的处分权、受托人的解任权。信托受益权具有以下特征: 其一,信托受益权属于兼具物权和债权性质的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是受益人对信托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因此该权利首先必须是财产权。《信托法》规定,信托受益权可以放弃、偿还债务、依法转让或继承,因此,从本质上讲,信托受益权属于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权利的行使只有通过向受托人请求给付的方式实现,因而更多体现了债权性质。《信托法》在规定受益人撤销权的同时,还赋予了受益人恢复信托财产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请求权,恢复财产原状是典型的物权请求权,而赔偿损失又属于债权的请求权。因此,作为财产权的一种,信托受益权既有债权性质,又有物权性质。 其二,信托受益权属于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信托受益权的权利是通过转让质物实现的,因此能够质押的权利应当满足可转让的条件。德国民法典规定,不得转让的权利,不得设定权利质押。中国《信托法》规定,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同时还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由此可见,作为私权的信托受益权,从本质上讲属于可转让的权利。受益人是取得信托利益的人,是信托关系的当事人,《信托法》规定,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这从法律上也明确了受益人享有信托受益权的时限性。 信托受益权作为信托合同中的伴生权力,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实际应用并不多见,信托受益权常见的财务运用主要有:利用信托受益权转移税负、利用信托受益权融资、利用信托受益权清偿债务、利用信托受益权规避关联交易等。

对商业银行发展表外业务的分析

表外业务有两种定义,一种是广义的理解,表外业务包括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具体包括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另一种是更准确的狭义的理解,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但能改变当期损益及营运资金,从而提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这类业务主要有贷款承诺(包括承兑票据、贷款透支、贷款限额、回购协议),金融担保(包括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正式担保、银行担保与赔偿),金融衍生工具(互换及套期保值业务),证券业务(如证券的分销、包销、代客买卖证券)等等。这些业务构成了商业银行的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在风险成为现实时,就转为表内业务。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存款、贷款市场已大部分瓜分完毕,很难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在这种情况下,表外业务

作为一种新的业务,涉及客户、同业等方方面面,而且提供手续费,咨询费等收入来源,从而使表外业务的开发与拓展将成为各家银行在激烈竞争中生存发展的新武器。 一、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银行资产负债表外业务主要是传统的担保和承兑业务,开展比较多的表外业务有:(一)信用保函。信用保函是一种不可撤消的银行担保行为,银行要承担经济责任和经济风险,包括进口订货保函、投标保函。(二)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是银行承担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偿债、违约或履约失败的义务的书面承诺,按性质可分为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三)承兑业务。(四)备用信用证业务。 从表外业务占总收入比重来看:中国农业银行为3%,中国工商银行为5%,中国建设银行为8%,中国银行最高且仅为17%.全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不到8%.在西方发达国家,一般最低已达到银行业务收入的2 5%以上,大银行甚至超过50%.如瑞士银行表外业务盈利占其总利润的60%-70%;英国巴克莱银行表外业务的盈利可抵补其业务总支出的70%以上;在90年代中期亚太地区银行的利润中,表外业务收入达到25%以上,有的甚至达到45%以上。 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速度较慢,业务种类单一,主要以一些传统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改变损益的业务。具体包括担保类、承诺类和金融衍生交易类三种类型的业务。 第三条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第四条承诺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第五条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风险控制 第六条商业银行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应评估、审查表外业务的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掌握表外业务经营状况,对表外业务的风险承担最终责任。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完善以企业信用评估为基础的授信方法,将表外业务纳入授信额度,实行统一授信管理。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综合分析与管理,并建立审慎的授权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经营表外业务应当获得上级银行的授权。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对每项表外业务制定书面的内控制度和操作程序,并定期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保证程序的合理性和完善性。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建立计量、监控、报告各类表外业务风险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准确反映单个和总体业务风险及其变动情况。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经营担保和承诺类业务可采用收取保证金等方式降低风险。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经营担保和承诺类业务应当有真实交易的背景,真实交易是指真实的贸易、借贷和履约及投标等行为。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经营衍生金融交易类业务应设计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市场风险评估模型,有效控制市场风险。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经营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应设定所能承担的整体风险限额和每一种业务的风险限额,并根据不同业务明确各部门和各级交易人员的交易敞口头寸、期限及止损等权限。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经营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应当前台(交易)与后台(会计结算与交收)分开,业务资料保存完整,以备查验。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根据表外业务的规模、客户信誉和用款频率等情况,结合表内业务进行头寸管理,规避流动性风险。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经营表外业务形成的垫款应当纳入表内相关业务科目核算和管理。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经营表外业务应当有完整、准确的会计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表外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审计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

信托受益权转让细则

信托转让:北京信托信托转让细则 时间:2011-11-07 03:27:09 作者: 来源:北京信托 转 让须 知 1.转让方或受让方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提出转让或受让申请,并根据我公司发布的转让或受让信息进行配对或自行配对。 2.转让双方自行协商转让事宜,包括转让价格、收益分割、手续费承担等。 3.转让双方约定时间共同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4.受让方须为合格投资者,即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5.转让双方须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一式三份,转让双方各持一份,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6.转让双方须共同填写《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一式三份,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加盖"信托业务受理专用章",转让双方各持一份,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留存一份用于登记备案。 7.转让方转让全部受益权的,转让方持有的《信托合同》原件由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加盖"已转让"章后,交由受让方持有;转让方转让部分受益权的,转让方持有的《信托合同》原件由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加盖"已转让"章,并注明转让时间、转让金额等转让信息后,仍由转让方持有,受让方可持有复印件。 8.转让双方均需按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缴纳转让手续费。 信托受益权转让受理材料清单(自然人) 一、转让方所需材料: 1.转让方所持的信托合同原件(《资金信托合同》《资金信托计划书》《资金信托计划风险申明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有关《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原件一式三份; 3.《加入信托计划申请书》原件; 4.转让方有效证件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正本;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携带居民户口本正本)。 转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代理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5.代理人有效证件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正本); 6.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二、受让方所需材料: 1.受让方受益账户复印件; 2.受让方有效证件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正本;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携带居民户口本正本)。 受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代理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及其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及其风险管理 摘要:本文介绍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概念、种类和特点,以及表外业务风险的概念、类型和特点,并详细地探讨了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 Abstract: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table outside the commercial banking business concept,types and characteristics,as well as off-balance sheet business risk of the concept,types and characteristics,and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balance-sheet business risk management strategies. Key Words:Commercial Banks OBSA Risk Management

前言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世界经济处于动荡之中,市场利率、汇率起伏不定.通货膨胀居高不下,经济时而高涨、时而萧条。以此为契机,金融创新活动在西方高潮迭起,并迅速扩展到全球。这股金融创新热潮引发了商业银行业务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创新。商业银行为了应付时值不利的市场条件,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同时为了增加收入,提高资本与资产的比率,开始大规模从事表外业务活动。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品种上都有了质的飞跃。商业银行通过表外业务起到了服务客户、联系客户、促进银行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发展的作用。可以说,表外业务的发展程度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的重要标志。表外业务收入占银行全部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成为商业银行赢利的主要手段。金融业务表外化和商业银行经营国际化、资本证券化一样成为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一大趋势。但是表外业务为商业银行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以其巨大的风险对银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挑战。表外业务金融杠杆性高、盈亏数目巨大、透明度低、监管难度大,潜藏着巨大的风险,稍有不慎就会给银行带来灭顶之灾。因此,各国金融管理当局和商业银行纷纷在巴塞尔委员会的监管框架下,对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展开了理论研究和监管实践。本文正是以此为出发点,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表外业务风险的概念、种类和特点进行了介绍,并对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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