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违约责任

协议书违约责任

【篇一: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以上为合同违约责任的写法。

【篇二: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违约责任)】

合同中不可或缺的条款---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就是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违约

责任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依据。

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方式:强制实

际履行或称继续履行;修理、重作、更换、减少价款或者报酬;赔

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违约责任条款主要是对违约形态和后果的规定或约定,通常是合同

当事人协商选择的结果。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条款不是

合同的必备条款,即合同中是否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认定合同成立

和生效并不构成障碍。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也并不意

味当事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已作了完善的

规定。故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条款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审理时,不仅不会据此否认合同的效力,而且仍可依法确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亦即违约责任条款既可依

约而定,也可依法适用。

尽管违约责任条款不是合同内容中的“要素”,缺之不会影响合同的

成立和效力,但当事人事先设定违约责任条款在实践中也非常重要。这是因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告诫当事人,迅

捷确定违约者应承担的后果,减少计算和举证麻烦等均具有意义。

它能明确告诉对方违约后要承担何种责任,将要承担双方约定的由

于违约方给对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有利于合同双方按照合同要求

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

近期集团行政管理中心通过处理几件合同纠纷案件的办理,发现部

分子公司的合同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的现象。

例如:有的合同中只是简单约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依据《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这种约定毫无实际意义;有的合同干脆就根本

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在违约条款一栏是空白。这样,违约责任不明

确的合同对相对方起不到有效地约束作用,对方违约后执行赔偿过

程中就赔偿金数额也容易产生分歧,给公司维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那么,怎样才能更有效维护公司利益,避免违约责任约定不明后果呢?

行政管理中心认为,分子公司合同管理人员(拟写人员)应当加强

法律学习,不确定的或者操作不了的可以上报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切不可盲目大意。合同批准人应当提高该方面的防范意识,此项条

款一般为合同的核心条款,各位管理者应当慎重再慎重,应当努力

维护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保证在以后的诉讼中公司能够站在有利的

地位。

在今后的合同中,尽量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对方违约赔

偿我方经济损失)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

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方法,从而有效的约束对方,避免恶意违约;当对方违约时依据约

定可以迅速追究其违约责任,有效维护公司利益。

在今后的合同中再因违约条款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出现诉讼给

公司追偿造成重大困难的,将给与警告。

行政管理中心

2013年8月13日

【篇三:合同法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

合同法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来源:时间:2012-08-17浏览:1863

违反合同,并不一定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违约当事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违约责任应具

备的要件有:

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

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

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

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

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

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

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

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

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

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

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

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

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

返还定金。

合同法违约责任条款地位论

一、违约责任条款地位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颁布施行后,不仅对规范当事人的合同行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也为人民法院

或仲裁机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依据。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如何正确运用《合同法》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方面,尤其

是对违约责任条款适用和把握上仍存有争议,为讨论问题的需要,

不妨先举两例:

案例一:买受人甲与出卖人乙经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签约时

该房屋设有抵押,故双方约定出卖人乙须在合同成立生效后3个月

内涂销抵押登记,若乙届时不能妥善办理此事,买受人甲有权解除

该房屋买卖合同,并可要求乙承担买卖该房总价10%的违约金。现

乙未能在约定期限涂销抵押登记,甲依约申请仲裁,要求解除房屋

买卖合同,并由乙依当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仲裁认为,房屋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其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因此也不复存在,

故甲不能依原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只

能依法请求乙赔偿损失。

案例二:甲(转让方)乙(受让方)双方为转让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份签订

股权转让合同。双方约定,若合同无效是一方原因所致,该过错方

应按合同总额的15%承担违约责任。现该股权转让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经查过错在受让方,故转让方依约申请仲裁。仲裁认为,尽管

该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但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具有相应的独立性

仍然有效,受让方应依原约定承担责任。

以上两案例均涉及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在合同效力不

复存在时可否继续适用的问题。显然,在案例一中,甲的请求之所

以未能得到支持,是因为仲裁机关认为违约责任条款是以合同有效

存在为前提。若合同效力消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作为合

同的一部分也应随之失效。而在案例二中,仲裁机关则认为,合同

当事人所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故在合同无效的前

提下,仍可作为过错方承担责任的依据。进一步探究可见,合同当

事人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能否在合同效力不复存在时继续适用,实

质上是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具有独立性问题,而且还与合同效力消灭

或被否定的原因以及如何理解和适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密切相关。换言之,如果我们认定违约责任条款具有独立性,那么该独立

性是在任何合同效力终止或被否认时均应体现,还是应视合同效力

终止或被否认的不同原因以及违约责任的形式可否约定而定?此外,

如果违约责任条款在合同效力不复存在后仍有效,其认定和适用依

据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是《合同法》第57条还是第98条规定?这

些问题困扰着司法实践,亟需澄清和解决,否则,将出现同类或近

似案件却有不同裁判结果的局面,而有悖于司法公正,影响法律的

权威性。为此,本文将围绕着以上问题展开讨论,以求对立法和司

法有所裨益。

二、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承担的民

事责任,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具有强制性规范的性质。我国《合

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强制实际履行或称继续履行;修理、重作、更换、减少价款或者报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条款主要是对违约形态和后果的规定或约定,通常是合同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结果。但按合同法原理和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违约责任条款不是合同的必要条款,即合同中是否约定违约责

任条款对认定合同成立和生效并不构成障碍。同理,当事人在合同

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也并不意味当事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已作了完善的规定。故而,一旦发生合同纠

纷,当事人又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在

审理时,不仅不会据此否认合同的效力,而且仍可依法确定违约方

承担违约责任。亦即违约责任条款既可依约而定,也可依法适用。

尽管违约责任条款不是合同内容中的“要素”②,缺之不会影响合同

的成立和效力,但当事人事先设定违约责任条款仍是司法实务中的

常态。这是因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告诫当事人,迅捷确定违约者应承担的后果,减少计算和举证麻烦等均具有

意义。③既然如此,那么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在

合同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即应依约承担违约责

任应无异议。但当合同效力终止或被否定时,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

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是否还能作为处理纠纷依据继续适用,这就涉

及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具有相应独立性的问题。

一般而言,违约责任条款的适用应以有效合同存在为前提。如合同

效力消灭或被否定,从逻辑上来说,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也应随之

消灭,但如此机械处理并非合理。毕竟合同的签订

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违约责任则是合同设立目的未实现的救济途径。虽然合同效力因有关原因而不复存在,但其意志已体现是一个

不争的客观事实,尤其是当事人事先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不受合同效

力影响的情形,似应有肯定违约责任条款独立性,使之在合同效力

消灭或被否认时有可适用的余地。当然,要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并非

易事。宏观上,它涉及法律逻辑体系维护与当事人意志尊重的协调,关系到法律公平正义和效率成本的兼顾。微观上,它既与合同效力

的消灭原因息息相关,又与违约责任方式的效用和定性密不可分。

这是因为不是所有的合同效力终止后都须适用违约责任条款,且法

律对合同效力不同的消灭或否认原因干预度也不尽相同。同样,违

约责任方式的性质和效用也限定了其并非必然有事先约定不受合同

效力影响的必要。因此,对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存在独立性的判断,

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笔者认为,如果当事人在合

同中事先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且表明其在合同效力消灭后仍为处理

相关纠纷依据的,则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性,一方面可以体现私法自

治精神,另一方面可提高效率节约救济成本。但在具体运用时必须

考虑合同效力消灭的原因和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如果当事人无事

先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为合同效力消灭后的适用依据,则原则上应不

可适用,但法律有例外规定的情况除外。简言之,违约责任条款是

否具有独立性,关键是应视消灭或否定合同效力的原因和违约责任

的形态而定。

实务中,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一般仅限于支付违约金。理由是,支付违约金这种违约责任方式性质上属于预定赔偿金,当事人有选择数额多少以及如何计算的需要,同时作为救济方式,

其更为关注是否有实际损失,与合同效力存在与否关系不大。而其

他违约责任形态如继续履行、修理、重作、更换、减少价款或者报

酬则不仅必然基于合同有效成立,而且当事人选择余地有限。至于

赔偿损失,虽也与合同有效存在与否无必然关联,但其适用多取决

于法律规定。因此,相对于合同效力消灭原因而言,违约责任形态

的把握更为容易,这也就决定了本文探讨的重点在于,合同效力消

灭或被否认可运用违约责任条款范围的界定。

合同效力通常是因合同终止而消灭。对于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互相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④但对合同终止原因

的范围,理论和实务界观点有所不一,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点:

一是合同解除是否可归于合同终止的原因;

二是合同无效是否属合同终止原因。而这两方面又恰恰均与违约责

任条款是否具有独立性问题关系最为密切。

其一,合同解除能否归于合同终止原因,实质上体现为合同终止与

合同解除是否有必要加以区别的问题。对此,在各国立法中存在不

同做法,在民法学界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大陆法系中以德国等为

代表的国家一般将解除与终止作区分。⑤大陆法系学者通常认为,

合同的解除权和终止权虽都是形成权,但二者在效果上有本质的区别,如有的学者指出合同的终止是指持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消灭

法律关系的权利,称终止权,而合同解除则是溯及既往消灭合同效

力的意思表示。⑥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也认为,“契约因解除而溯及地

失其效力,终止则仅使契约对将来失其效力。”⑦的确,现行德国民

法典也正是将合同解除权与终止权作分别规定。⑧另一种做法和观

点是不严格区分终止和解除,直接将终止作为解除的一种,如日

本民法就未规定合同的终止,但在合同解除时,根据解除是否溯及

既往而分别规定。我国原来的《涉外经济合同法》则是规定合同终止,将解除与之等同。⑨事实上,如果我们将争论重点仅停留在解

除和终止的范围和效力方面,那么得出应加以区别的结论,是显而

易见的。但如果考虑终止的用语在我国法律习惯上往往作为解除的

上位概念使用,解除仅是终止的原因之一,解除是因,终止是果,

如我国现行的《合同法》,那么,将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统称

为解除,并包含溯及既往和不溯及既往两种情形未尚不可,反而更

有依据。⑩不过,即使如我国《合同法》那样安排,将解除作为合

同的终止原因之一与其他终止原因一起规定,也不意味着解除与其

他终止原因产生一样的效果。合同因解除而终止是双方协议或一方

依法或依约行使解除权的具体表现,是尊重当事人自由意志的逻辑

结果。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后,当事人不再需要履行合同义务,但并

非当事人间已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毕竟原先的合同权利义务并未

完全实现,其中必然有许多未料事宜需要解决和处理。而其他合同

终止原因与解除不同,通常均体现为合同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绝对消灭。其具体表现为权利实现或债务因债务人的不存在而无法

继续履行,即立法基于债的相对性原理、权利实现和当事人便利等

因素,不仅考虑合同不再有履行效力,而且当事人之间也不存在需

要解决其他事宜,亦即当事人间的债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能归于

完全绝对的消灭。缘此,一般认为因解除而终止合同效力的,只是

合同权利义务的结束,但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后,违约方对其违约所

造成的损失还需赔偿,这也说明因解除而终止合同的,必应采用清

理补救措施。也正因如此,我国有学者认为,在区分合同终止效力

的基础上应使用“相对终止”和“绝对终止”的概念,以准确地反映合

同履行效力消灭和合同之债消灭这两个范畴的法律问题。相对终止

为合同履行终止,绝对终止是合同之债的消灭。绝对终止意味着合

同全部权利义务的消灭,说明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争议或争议已经

解决,无须再以原合同为依据主张权利。而相对终止意味当事人争

议还不可避免的存在,该合同仍是判断当事人是非解决争议的依据。

[11]

其二,合同终止与合同无效有否区别,无效合同可否为终止原因?对此,我国理论界也未形成统一认识,在我国原有的立法中却有将合

同无效作为合同终止原因的先例,如原《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33条规定:“技术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撤销”的,合同终止。[12]

而现行《合同法》却反其道而行之,未将合同无效作为合同终止的

原因,对合同无效予以单独规定。二者相较,笔者认为合同无效不

归入合同终止原因更为妥当。理由是,就民法原理而言,合同无效

或被撤销均是合同欠缺有效要件的具体表现,民法对无效行为和可

撤销行为尽管干预力度不尽相同,但总体上反映为否定性评价,一

旦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其均为自始无效,在当事人之间不

再发生其预期所追求的法律效果,而仅产生法律所规定的后果。也

是说,当事人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合意之债而属法定之债。既然

合同无效意味着当事人间无合同关系,那么何来合同权利义务;既然

从未有过合同权利义务,又怎能终止?因此将合同无效作为合同终止

原因有悖民法的逻辑和价值判断体系。应指出的是,合同无效或被

撤销后,尽管当事人以设定合同为目的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

但因当事人已相互接触也会基于不当得利、缔约过失等原因产生其

他权利义务关系,故而,当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同样也存在着需

要继续清理的问题。

可见,虽然合同效力被否认不能归于合同终止的原因,但其与合同

因解除而终止仍具有相似之处,即存在当事人之间需要进行事后清

理的情况。于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可否在以上两种原因

致合同效力消灭的情况下继续适用的问题,就使人无法回避。笔者

认为,对此应区别对待。即在合同因解除而终止时,当事人在合同

中事先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条款具有独立性,可在事后处理有关事宜

时继续适用。相反,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即使当事人表明

在合同效力消灭后该违约责任条款仍为处理相关纠纷依据的,也不

应具有独立性。理由是,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是法律对合同效力否定

性评价的表现,其结果是有关实质性的条款均自始、当然、完全和

绝对无效,以体现国家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所追求目的的干预,

违约责任条款通常应是保障合同权利义务得以公平实现的救济措施,理应归属于实质性条款范畴,随合同无效而失去约束力。此外,合

同无效后,事实上有新的法律事实出现,随之也产生了新的救济途

径如缔约过失之债等,故当事人间利益的保护不会出现空白地带。

相反,合同的解除主要是私法自治的产物,它与合同无效后的清理

应有区别,如合同权利义务因解除而终止,应可继续适用违约责任

条款,以尊重当事人的意志。

三、针对合同效力消灭后处理有关事宜的依据,我国《合同法》分

别在第57条和第98条作出相应规定。《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不能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

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就目前学界较常见的看法是,《合同法》第

57条中“关于解决争议方法条款”主要包括:1 仲裁条款。它是仲裁

协议的表现形式,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

条款。我国对合同争议采取“或裁或审”制,仲裁条款有排斥诉讼管

辖的效力。我国《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否则,

诉权作为法定权利是不能以当事人合意任意排除的。2 选择受诉法院

的条款,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

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

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

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不受其他条款

效力的影响。3 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若对标的物质量或技术的品质发生争议,在提交诉讼或仲裁前,应

将标的物送交双方认可的机构或科研单位检验或鉴定,以检验或鉴

定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这种约定,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又不涉

及合同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应当承认其效力。4 法律适用条款。对于

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当事人可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对于中国有专属管辖权的

合同,与我国公共利益、主权、安全密切相关的合同只能适用我国

法律。必须适用我国法律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设立法律适用条款,

合同中若有此类条款自不能产生效力。[13]《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结算和清

理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关于经济往来或财务的结算以及合

同终止后处理遗留财产问题的条款。[14]可以说,无论是“解决争议

的条款”还是“结算和清理条款”,都是当事人为合同效力消灭后如何

处理相关事宜而事先约定具有相对独立效力的条款,它不因合同效

力的终止或被否认而失去效力,否则这种约定将变得毫无意义。但

问题是,“结算和清理条款”和“解决争议条款”是否可包含违约责任

条款,这单纯从文字表达上很难得出明确的结论。宽泛地解释“解决

争议的条款”,其既可包括仲裁条款等当事人关于解决争议的程序、

办法、适用法律等内容的约定,也可包括违约责任等其他条款。而且,《合同法》第57条规定的“解决争议条款”的适用并未区分合同

无效、被撤销与合同终止,这又增添了司法实践的判断和具体操作

麻烦。同样,“结算和清理条款”中的清理似乎也可包含以事先设定

违约金的方式来了断合同权利义务消灭后的有关事宜。

的确,《合同法》第57和98条规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和“解决争议条款”,均可作为合同效力消灭后处理有关事宜的依据,应无疑义。但笔者以为二者内涵和外延应有区别。结合前文所述合同效力消灭

后有适用支付违约金需要的两种情况,应明确规定:合同因解除而

终止的,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条款具有独立性,

并可在事后处理有关事宜时继续适用。而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在合同效力消灭后则应随之失效,不再维持其效力。进而明确《合同法》第57条有关“解决争议

的条款”应仅限于程序性内容范围,而不包括实体权利义务的分配。

换言之,认定违约责任条款有独立性,可在合同效力消灭后继续适

用的依据,是现有《合同法》第98条规定,而非第57规定。具体

分析如下:

就业协议书填写及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填写及 注意事项 1

就业协议书填写及注意事项 一、每位毕业生有且仅有一套(三份)就业协议书,对应一个代码,不能借用和复印。 二、填写之前请先仔细阅读协议书签约须知与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如不认真阅读,出现问 题后果自负。 三、填写时必须使用蓝或黑色水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红色笔书写。字迹要求清楚、 工整,不得涂改,不可有空缺项。 四、协议书填写要求: 1、”协议书封面”:用人单位名称一定要认真填写工整,而且一律填写名称的全称。 2、”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 【政治面貌】如实填写”群众”、”团员”、”预备党员”、”党员” 【健康状况】能够填写”良好”、”健康” 【毕业时间】统一填写 6月 【家庭住址】填写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即可,按省、市、县、乡(镇)、村格式详细填写 XX省XX市XX县XX街道【身份证号】填写时保证无误 511129X 【应聘意见】统一填写”我同意到贵单位就业”,并签名XXX及 2

签署日期。 3、”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由用人单位逐项填写完整,并加盖用 人单位公章和上级主管部门人事专用公章。 (1)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 (是指有存放档案的职能,能够晋资、晋 职,如大中型企业等国有单位 ),只须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2)无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是指无存放档案的职能,如股份制、民 营、三资企业等非国有单位),须到当地(市)人事局办理人事 代理手续,除”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外,还须”用人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加盖”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 心”公章 (3)如果单位为毕业生办理的是人事代理手续,要了解清楚有关人 事代理的各项内容,以防日后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4、”学校意见”栏: 【学校联系人】填写所在班级班主任名字 【联系电话】统一填写就业处电话 【邮政编码】614007 【院(系、所)意见】统一填写” 同意”并加盖所在系(部)公章。 5、”备注”一栏: 3

工程保修及违约经济处罚承诺书

工程保修及违约经济处罚承诺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 如我方中标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办公大楼工程,为保证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办公大楼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我方做如下承诺: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的内容为施工图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1、土建工程为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其它土建工程为两年,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两年; 3、供热及供冷为两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 年; 5、其他约定:(关于保修责任期的延长)按《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条款执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我方将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若我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等)我方

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组织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我方确保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 四、保修保证措施,详见施工组织设计第289页“14.工程保修措施及承诺”。 五、违约经济处罚:如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未执行以上保修措施和承诺,则愿接受不低于所投工程总造价的5‰的经济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2013 年 9月13日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填写的相关注意事项约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24条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 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但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三方协议均无规定。 三方协议的签订程序通常是这样的,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就该学生毕业后去该单位工作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 之后,首先是大学生领取就业协议书并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和应聘意见并签名;然后由用人单位签订意见;最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者就业主管部门签订意见。 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产物,原则上适用我国民法和合同法 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我国的大学毕业生都是由国家统一分配的,因为是国家统一计划分配就没有必要签订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参与的就业协议。那个时期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是派遣证。 随着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进行,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制度由原来的国家统一计划分配逐渐向市场化方向转变。政府和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自主就业,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与用人单位就毕业后的工作问题达成一致。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从计划走向市场的过程中,在毕业生就业完全市场化还没有实现的情况下,政府和学校需要一个过渡性的手段来对大学生的就业过程进行监管,三方协议就是这种需要下的产物。 从法律性质上讲,“三方协议”是民法、合同法上的“预约”,而入职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才是受劳 动法律调整的“本约”。因此“三方协议”原则上适用我国民法和合同法,但也不能违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就业政策。 在三方协议的内容里既包括了学校对学生的就业过程进行行政管理的内容,例如移转学生档案、发放派遣证等内容,也包括用人单位和学生平等自愿协商的内容,其中关于违约金的内容就是这种双方平等协商后约定的内容。违反这些内容的行为就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目前,各地大学生就业协议中大都规定有违约金条款,无论协议中哪一方岀现违约的情况都应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因此,实践中一些大学生或者用人单位违反了三方协议,应按照三方协议中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交纳违约金。 在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规定中也明确: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有的地方的高校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数额受到行政性规定的约束,例如2004年年底颁布的《2005年上海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规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如果违约,违约金被限定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收入。 违反三方协议对各方均有不利影响,三方当事人须谨慎对待 近几年,随着劳动力就业机制的市场化,违反三方协议的问题已经成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遇到的一大难题。在实践中,学校作为就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其责任集中于向用人单位如实提供毕业生的

就业协议书的作用及其相关注意事项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就业协议书的作用及其相关注意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 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其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白治区就业主管部 门统一制表。就业协议书是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的重要依据,由学校发给 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 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签订就业协议书是国家为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避免混乱,杜绝就 业欺诈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严肃性,为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 学校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人仅有一份,必须认真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丢失需 公开登报申明,并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方能补办。 二、就业协议书的性质和特征 从法律意义上说,协议书若要具有法律效力,它就要具备合同(或契约)的性质和特征。因此,就业协议书应该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聘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 该协议应具有以下特征: 1、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相一致 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才能成立。只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有意思表示,但相互之间意思表示的内容不一致,协议都不能成立。 2、、协议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毕业生,另一方不论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其他任何单位,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没有上下和高低之分。 3、协议应具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为确立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因此,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不涉及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意 义的。 4、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协议既然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也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因此, 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严格地履行各白应承担的义务。 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见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2、内容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白身情况,并表示 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 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

违约责任承诺书范文(精选3篇)

违约责任承诺书范文(精选3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在写作上有一定的规范。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承诺书呢?以下是作者精心整理的违约责任承诺书内容,欢迎大家分享。 违约责任承诺书内容篇1 在我单位中标之后,我单位将从以下方面制定工期进度保障措施,保证在工期内顺利完成各标段的生产任务: 1、严格执行甲方关于生产进度保障措施的各项条款。 2、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等国家、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因安全事故影响下的工期延误。 3、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工期开始前做好设备、原料的检验入库,人员的安全培训等各方面工作,做到有生产指令就能提供服务,保障甲方施工进度。 4、在每口井的固井施工前期做到早联系、早准备、早实施的三早原则,为切实提升工作效提供保障。 5、做好特殊情况下的生产指令安排,如:复杂路况、特殊天气、工农关系等。 6、积极主动了解甲方施工指令,确保按时施工。 7、在一些重点井、难点井中按照甲方要求随时待令,按时到井。 8、如因我方自身生产调度失误,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由我方承担甲方损失。 以上是我们向甲方做出的郑重承诺,请予以监督。违约责任承诺书内容 范文示例 致:xxxxx(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xxxxxxx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

写)xxxxxxx(小写: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派出xxx(项目经理姓名)作为本次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答疑(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响应并认可上述文件的所有条款。 4、我方承认投标函附件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xxx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工程保修条款。 6、中标后10天内,自愿将不低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或不低于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押存在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35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9、我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表(附后),如我方提供的业绩资料不真实,我方将放弃中标的权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违约责任承诺书内容 范文示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 如我方中标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办公大楼工程,为保证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办公大楼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我方做如下承诺: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近日,我们网站接到来自浙江的一位公众关于合同违约 责任条款的咨询。他在咨询中称他的一位朋友跟一家公司刚签订 了劳动合同,但现在有更好的一家公司来找她,所以想了解下, 如果这时候违约约会怎么样,需要承担怎样的合同违约责任,合 同违约责任条款什么? 合同法违约责任律师答疑: 谢高辉律师:提前一个月用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就可以了, 不承担什么责任。 孙晓龙律师: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最好提前三十天通知 单位解除合同,如果是试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 金外荣律师:你朋友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是如何 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只有在两种情形下,可约定,1、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的技术培训;2、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且给付了补偿的;你朋友如不愿继续在那工作,可提前三十天以书 面方式告知,或直接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违约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是担保合同全面履行、补 偿守约方的损失、惩罚违约方违约行为的重要措施。因为违约条

款是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体现私权自治的法治原则。合同双方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违约责任中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将以支付违约金或其它相关损失。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 合同法关于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按我国《合同法》第117条、第118条规定,只有不可抗力可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而且不履行合同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 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国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主要应以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范、补救措施方式为辅,违约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场合。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未作明确规定,基于劳动合同的性质及独特特征,特别是劳动合同附合化日益增

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毕业季即将来临,以下是由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就业协议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毕业生登陆“校内门户”,进入“我的门户——业务办理——就业中心——填报毕业去向”,按就业协议书上的内容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那么问题来了,签订“就业协议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毕业季也不知不觉地来临了。大学时光短暂而美好,毕业生们也即将踏上新的旅途。在开始新生活的时候,也要防止以下的“坑”。 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及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进行教学,保质保量地完成各学科的教学任务; 1正确区分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这三个时期,这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权益维护。 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协议为止。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试用期: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过去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 合同中约定了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个月至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2终止期限 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各高校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面向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主动“走出去,请进来”,采取网上网下相结合,多渠道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办好各类招聘活动,确保校园招聘活动热度不减、数量提高。继续做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组织招募、政策落实、后续服务等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启动实施社区服务、健康养老等新项目。尚未制定鼓励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办法的省份,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出台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3用人单位名称 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它与单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4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

对工期、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诺书

1、对工程质量的承诺 : 一旦我公司中标: 1、我公司将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标准,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2、我项目部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质保期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即承担竣工验收后壹年以内的保修义务。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2、对工期的承诺 : 一旦我公司中标: 1、我公司将严格按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迅速开始工程准备工作,组织人员、设备、材料进场,确保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工。 2、根据我公司的实力及技术水平,我公司有信心在总工期为日历天的工作日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任务。 3、我公司郑重承诺:因我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5%。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3、关于不转包、不违法分包和守信誉的承诺 :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若我单位中标,我方将依靠自身力量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的全部内容,决不转包、不违法分包分包守信誉。若我方有转包、分包行为,业主有权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4、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的承诺 : 一旦我公司中标: 我公司将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擅自更换。 若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我方提出撤换。我方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我方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综合素质,且每发生一人次更换,我方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1、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 2、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对方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相对应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增加。 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在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信用的问题,如果违约是需要进行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么,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标准是什么样的呢?违约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标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甚为重要。

违约责任条款约定通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约定专门的违约条款,其二是在质量责任、交付责任等约定的同时进行约定,这比专门的设定违约责任条款更隐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违约责任的约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等,如此约定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无法主张赔偿,因此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实现程序、数额或计算方法,最简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基本常识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基本常识 一、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特有)和用人单位经过洽谈、协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后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书。其中也可以包括:服务期、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协议终止的条件、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内容。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统一制表,用以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 2、就业协议书是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派遣计划;毕业生办理到用人单位报到、接转档案、户籍关系和党团组织关系;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重要依据。 3、《就业协议书》由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发放和办理,全省统一编号,每位毕业生对应一个号码。协议书一式四份,用人单位、学校和毕业生本人及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4、就业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有效,即从毕业当年7月1日至第三年的6月30日止,逾期作废。 二、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1、办理就业报到证; 2、确定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文书,不同 于劳动合同。 三、签订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 1、毕业生签约时要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应向用人单位说明是否报考研究生、公务员,待考取后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自动解除协议(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升学、入伍、考取公务员,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违约金)。 2、毕业生在签订协议时务必请用人单位或审核备案部门写清档案接收单位、部门以及详细地址、邮编、接收人、联系电话,以便我院及时、准确地进行毕业派遣。 3、毕业生签订协议后,仍要与用人单位保持联系,了解用人单位的发展情况,以便在校期间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能够尽快适应工作。此外,对于签约在北京、上海、深圳等有比较严格进人指标限制的城市,毕业生要敦促用人单位尽快办理地方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函。如无法办理准入手续的,可采取“人户分离”法,如人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工作,其档案、户口关系可挂靠本省某某人才服务中心。 4、签订协议书时,《就业协议书》须盖全所需印章。 (1)毕业生进入非教育系统就业需盖全下列印章:

违约承诺书

违约承诺书 篇一:违约承诺书 违约责任承诺书 篇二: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第一节、工程质量目标 一、确立创优工程的质量目标 如能承接本工程,我公司将以创“优良工程”为目标,充分调动本公司的施工力量,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1、保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力创“优良工程” 标准。 2、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3、分部工程优良率85%,并保证土建工程、给水、采暖、管网改造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4、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5、观感质量得分率达到90%以上。二、建立本工程协调领导小组 建立本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公司主要业务部门均派出业务 骨干分别负责相应的业务工作,各司其职,使工程施工始终有序进行。三、分解工程质量目标 1 分解工程质量目标,各具体目标落实到个人身上,确保观感得分率85,以上。 第二节、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一、质量目标保证组织体系: 还制订了现场质量责任制,制订内部质量标准,贯彻以设计、规范、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我们

样板指导施工的原则。 二、质量记录:为控制施工质量,并使每个环节都有追溯性,我公司在ISO9001质量体系文件中详细制订了与质量有关记录的填写格式和程序。通过这些记录,反映出大量状态的数据,我们通常采用质量管理统计的方法进行缝隙,找出产生质量缺陷的原因,制订整改方案和预防措施。 三、质量检查:我们在质量标准填写中制订了严格的分级检查制度。 1、以班组长为基础,对所属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进行最基本控制; 2、专业工长在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及时解决班组作业人员质量问题; 3、专业质检员对各分项工程进行量化验收,通过原始记录和报表、材料实验数据的检查,来核定专业工长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程度是否到位,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 2 责令班组立即整改,做出罚款处理。 第三节、质量计划和保证质量的控制方法 一、质量目标的承诺 贯彻执行ISO9001质量体系,质量标准保证达到“合格”的国家标准,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工程” 标准。 二、项目质量管理小组架构图 三、工程质量预控程序 四、质量管理的控制方法___PDCA循环法四个阶段分八步走 篇三:违约金责任承诺书 违约承诺书 本人承诺,今因向先生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于年月日归还。若未在上述期限内将借款归还,按借款金额的按日支付违约金。超过三日未全额归还借款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4c8906215.html,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 任何合同,都会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是合同内容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直接事关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的,因此,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要同合同部分其他内容一样重要,那么,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是怎样的呢?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文 甲方(出卖人):****都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人):****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单元房业主 鉴于: 1、XX年月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 ),乙方购买***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住宅楼(都城心屿),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

2、甲方应于XX年10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华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XX年5月20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XX年5月19日。 5、乙方已于XX年5月30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XX年11月1日起至XX年5月19日止,甲方逾期交房201日,对照《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元。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元,于XX年月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 甲方:________,性别:_______,汉族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 月出生,现住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 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汉族, ________年 ________月出生,现住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 。 XX年11月6日晚上,甲、乙双方在候公渡利村吃饭因甲主动劝酒过

就业协议书签订要注意哪些事项

就业协议书签订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关于就业协议 1、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它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就是它只限定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录取协定,而不能进一步调整双方的劳动关系。因此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并不能代替,毕业生在正式上岗后应立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就业协议上规定的违约金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有严格的区别,毕业生对于双方协商确立的违约金应充分注意它的合理性,违约金数量一般不应太大。 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如果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企业或公司则必须具备合法经营,并有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件,同时有大学生录用自主权。对高校而言,则必须如实地向用人单位之毕业生的相关情况。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5、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当事人须履行协议内容。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对就业协议书进行鉴定登记,并列入就业方案。

6、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多项或复制后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行为是违规行为,不仅协议无效而且将受到追究乃至处分。 7、签约前,毕业生应多方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尤其要弄清该单位是否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用人自主权,以免上当受骗。 8、经双方充分洽谈和选择,真正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用函(或接收函)到所在学院(系、所)领取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经所在学校(系、所)就业教师签字后交学校就业办公室审核、览证登记。就业协议书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证登记后返回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应注意的条款及内容(以北京为例) 1、有关自身信息应如实填写。 2、用人单位的信息一定要用人单位填写详细,以便学校就业部门核对盖章。 3、备注部分有关考研情况应与用人单位提前沟通,并取得对方谅解,但一定要诚实守信,不能有欺骗行为。 4、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商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培训机会、违约条款、“四金”福利、薪酬(应注意了解单位提供的薪酬是否扣除“四金”后的税后收入)这些条款宜在就业协议中标明,万一今后产生劳动纠纷,这些都是劳动争议的判定依据。

违约责任承诺书范本写

违约责任承诺书范本写 我们知道,违约责任,即可以由双方约定,也可以由一方作出单方承诺。违约责任是针对一方有违约行为时需要承担的责任。那么,违约责任范本怎么写呢?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呢?今天,第一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 如我方中标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办公大楼工程,为保证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办公大楼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我方做如下承诺: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的内容为施工图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1、土建工程为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其它土建工程为两年,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两年; 3、供热及供冷为两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 年; 5、其他约定:(关于保修责任期的延长) 按《建设工程管理条例》条款执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我方将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若我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等)我方 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组织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我方确保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 (四)保修保证措施,详见施工组织设计第289页“14.工程保修措施及承诺”。 (五)违约经济处罚:如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未执行以上保修措施和承诺,则愿接受不低于所投工程总造价的5‰的经济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 、支付违约金

就业协议书签订及 注意事项

届同志们参考供2014《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近期,有许多同学已经签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时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但有些同学对签约过程依然不是很了解,而《协议书》的签订对大家的档案转移、干部身份、户口、党组织关系转移等等均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我简单说一下流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处均需要盖章; 2、若单位在福州的同学仅需在“用人单位”处盖上单位公章即可,“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处可交辅导员代为办理; 3、若单位不在福州的同学需“用人单位”处盖上单位公章之后,询问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的章哪里盖?或者直接打电话给我询问都可以; 4、“学校院系意见”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意见”这两个章交给我即可,由我代为完成; 5、提醒大家在签订的过程中注意违约金的数目,万一真的违约的话也不一定要给全部的违约金,可商量; 6、就业协议书最好在2014年5月前签完,这样办理的时间就比

较充裕,可在档案转移寄出之前做完,这是大家毕业时获得国家干部身份、档案不需要被打回、党组织关系顺利转移等事项的必备条件! 7、注意: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是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即获得干部身份、职称评定等待遇的必要条件),而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8、《就业协议》的签署是没有限制的,与专业相关或无关均可,与任何公司或单位签都可以。 还未找到工作或还未有就业意向的同学请抓住春节过后的就业回朝期,主动出击,占领先机,国内、省内各个城市都可以出去跑跑,多去试试,总会有机会的,希望大家成功;

关于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中不可或缺的条款------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就是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违约责任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依据。 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方式:强制实际履行或称继续履行;修理、重作、更换、减少价款或者报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条款主要是对违约形态和后果的规定或约定,通常是合同当事人协商选择的结果。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条款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即合同中是否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认定合同成立和生效并不构成障碍。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也并不意味当事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已作了完善的规定。故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审理时,不仅不会据此否认合同的效力,而且仍可依法确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亦即违约责任条款既可依约而定,也可依法适用。尽管违约责任条款不是合同内容中的“要素”,缺之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但当事人事先设定违约责任条款在实践中也非常重要。这是因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告诫当事人,迅捷确定违约者应承担的后果,减少计算和举证麻烦等均具有意义。它能明确告诉对方违约后要承担何种责任,将要承担双方约定的由于违约方给对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有利于合同双方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既然如此,那么合同

当事人事先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在合同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即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应无异议。但当合同效力终止或被否定时,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是否还能作为处理纠纷依据继续适用,这就涉及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具有相应独立性的问题。 一般而言,违约责任条款的适用应以有效合同存在为前提。如合同效力消灭或被否定,从逻辑上来说,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也应随之消灭,但如此机械处理并非合理。毕竟合同的签订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违约责任则是合同设立目的未实现的救济途径。虽然合同效力因有关原因而不复存在,但其意志已体现是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尤其是当事人事先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不受合同效力影响的情形,似应有肯定违约责任条款独立性,使之在合同效力消灭或被否认时有可适用的余地。即在合同因解除而终止时,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条款具有独立性,可在事后处理有关事宜时继续适用。相反,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即使当事人表明在合同效力消灭后该违约责任条款仍为处理相关纠纷依据的,也不应具有独立性。理由是,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是法律对合同效力否定性评价的表现,其结果是有关实质性的条款无效,以体现国家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所追求目的的干预,而违约责任条款通常应是保障合同权利义务得以公平实现的救济措施,理应归属于实质性条款范畴,随合同无效而失去约束力。此外,合同无效后,事实上有新的法律事实出现,随之也产生了新的救济途径如缔约过失之债等,故当事人间利益的保护不会出现空白地

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A、《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毕业生就业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由学校进行鉴证登记。 B、《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全部填写。用人单位、地址、学校和专业名称以及落户地址、落户所在警署(户口在家的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地址和落户警署可不填)等,都必须写全称,不得使用简写、缩写或用斜杠划去,也不能留有空格(如已有相关内容的约定,应另附书面约定条款)。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 《就业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解释如下: (一)“单位机构码”: 即由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或事业)法人代表码证书》上的9位代码数字。 (二)“信息登记号”: 上海市实行高校学生就业信息年度登记制度。由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机构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或到本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一教斜对面),办理需求信息登记手续,即可获得“信息登记号”。此项登记工作也可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应材料,委托毕业生办理。 不在上海市就业的,不需要办理“信息登记号”。 非企业法人不能受理,比如外地驻上海的分公司,个人合伙的企业也不能受理。(三)“档案接收单位”: ◆上海生源: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可在本栏内填写“同用人单位”。 ◆上海生源:无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接收档案或由用人单位明确毕业生档案委托保管单位(必须是市、区级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所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非上海生源在沪就业,户籍通过审批后,若所在单位无集体户口,需落户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新华路派出所)申的,不论该单位有无人事档案保管权限,其人事档案也必须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保管。(档案接收地址:延安西路900号,邮政编码:200052) ◆非上海生源申请办理《居住证》在沪就业的,其档案随本人户籍转移至生源地县市及以上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外地同学在外地工作的,户口档案就填外地的单位。 ◆非上海生源在沪就业后,若申请户口批复通过的,若所在单位无集体户口,需落户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新华路警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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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1、就业协议是一种文字契约,确定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聘用关系,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协议双方不得随意违约,即学校按协议派遣后,毕业生不得随意另找单位,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 2、就业协议是学校制定就业派遣方案的基本依据,毕业生应在2019年6月10日前将签订完整的《就业协议书》交给辅导员。 有些用人单位,在学生毕业前无法签订就业协议的(如需要一定时间的实习期),请这类毕业生注意:为了减少因为毕业后改派等方面所带来的麻烦,学校要求毕业生同用人单位协商,出具接收我院毕业生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即《接收函》),由毕业生本人在2019年6月15日前交给辅导员。 二、《就业协议书》的发放与签订 《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一式四份,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交所在系辅导员签字盖章,再交院招生就业办审核盖章,毕业生、各系辅导员和用人单位各留一份,院招生就业办保留一份(交省公务员局打印报到证)。 三、《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流程

四、注意事项 1、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应聘意见,并在备注栏写上协商好的附加条款、双方各自的违约责任。 2、接收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收回《推荐表》原件。如果该单位没有人事决定权,则还需要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予以批准认可。 1)用人单位是国家党政机关的,办理派遣手续时需提供人事部门签发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否则按待就业派遣。《就业协议书》仅作为邮寄档案的依据使用。 2)用人单位是事业单位的,办理派遣时,除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在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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