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考点总结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考点总结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考点总结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考点】

1、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责任

人身权

财产权

知识产权

2、信守合同和违约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订立

合同履行的原则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与免责情形

3、劳动就业与守法经营

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4、家庭与婚姻

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结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5、法律救济

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

诉讼的种类及诉讼的基本原则

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诉讼的基本程序

证据的种类及举证责任

【知识框架】

【答题技巧】

1、在解读和提取法律案例中的信息时,一定要注意解读其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个不可缺少部分组成。

2、在组织答案时,一是要根据设问的指向,调动和运用与所给案例相对应、相一致的法律知识来解答问题,做到理解与实际相统一。

二是要思考案例叙述的是什么法律问题,应如何处理法律问题和纠纷,又要注意联系相关的法规、原则、程序和制度,说明之所以这样处理的原因和法律依据。

三是书写答案时要注意使用相关的法律术语和法律概念,尽可能避免用生活化的口语来组织答案

【典型例题】

1、程序法+辩析型(应重视对证据相关知识的掌握)

题号08 案例1:小红(化名)应聘到杭州某公司上班。1个月后,小红在车间工作时,因包装带突然断裂,她手里的美工刀不慎伤到了眼睛,鲜血直流。同事见状,赶紧将她送到医院救治。单位利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有利条件,不承认小红是单位员工,对医药费撒手不管。焦急的小红只好找到妇联,寻求帮助。市妇联联系了一知名律师办理此案。尽管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律师四处寻铁证,找到单位工资单并发现在帐簿中的一张小红借款借据,最终打赢了这场官司。

案例2:某市市民周先生被一名执勤交警以逆向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为由开出处罚决定书,不容申辩,周先生被罚款200元扣3分。交纳了罚款的周先生一纸诉状将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周先生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周先生未能提交其他证据,证实自己的行为未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周先生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认为,交警并未提供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现周先生否认存在“逆向行驶”、交警对此举证不能的情况下,交警所作行政处罚应依法认定为没有任何事实根据。据此,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交警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单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1)同样是诉讼,两案中的举证责任有什么不同?为什么?(4分)

(2)有人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从诉讼角度,如何看待这句话。(6分)

答案:(1)案例1中的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是由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的。案例2中的行政诉讼,实行行政机关举证的原则,原因在于行政诉讼的核心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不是合法,这种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公民是被动服从,而且行政机关处于强势地位,公民因处于弱势地位举证能力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2)①证据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②在诉讼中,实行“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而证据是确认事实的根据。所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谁证据充分谁就能赢得官司,否则就要败诉。③从诉讼角度看,“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这句话是一种误解。有理没有证据未必走遍天下,无理证据充足未必寸步难行。(6分)2、实体法+程序法

题号08 机械厂年终为给职工发年货,给养殖户李伟发了份传真:急需鲤鱼2500公斤,要求每条鱼重量在1—2公斤,价格18元/公斤,3天内供货。如果愿意供应,请于今天内来电告知。李伟当即回电应允,双方约定由机械厂向李伟付定金1万元,如果发生争议,提请仲裁解决。李伟马上组织货源发往机械厂,却由于道路崎岖,致使货车翻车,无法按期送达。机械厂要求李伟承担违约责任,李伟则认为道路崎岖致使翻车是不可抗力,要求机械厂按约定收货。双方争执不下,遂依约定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常识回答以下问题:

(1)你是否赞同李伟的辩解?为什么?(5分)

(2)如果经仲裁后一方对裁决不服而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请说明法律依据。(5分)

答案:(1)不赞同。(1分)因为合同法的免责条款中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2分)遇到道路崎岖、路况不良时,当事人应当遇见翻车的可能,愈加谨慎驾驶。所以不能作为法定免责的缘由。(2分)

(2)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分)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便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3分)

3、实体法+评价型

题号08 2009年2月5日下午,有“职业打假第一人”之称的王海向西湖法院递交了一份民事诉状,据称当天上午他在杭州世纪联华超市购买一瓶330毫升的可口可乐罐装汽水饮料,饮料没有标注咖啡因(含有强烈致瘾性且副作用明显的“香料”)的具体含量。王海诉状要求可口可乐的生产商之一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包装进行纠正,一同被王海告上法院的还有销售可乐的浙江世纪联华有限公司,王海同时要求两被告承担其因参与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王海接受记者采访时申明,自己打的是一场公益诉讼,不是炒作。(1)王海向法院起诉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和浙江世纪联华有限公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5分)

(2)你是如何看待王海此次公益诉讼的?(5分)

答案:(1)法律依据在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安全消费权得和知情权利。两家经营者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对产品质量及标准等相关规定,没有履行经营者保障消费者安全消费和知情等合法权利的义务。(5分)

(2)①王海此次公益诉讼属于民事诉讼。②王海提起此次诉讼,表明目前我国部分经营者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还不够强,表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逐步提高。③此次公益诉讼,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有利于促使经营者提高履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义务意识,从而维护消费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对促进民主法治进程具有积极意义。(5分)

4、实体法+怎么办(实体法的保护)

题号08 张某看中一套二手房,当时与房东达成协议,双方约定张某先付款25万元,房屋价款全部付清后交房。由于当时办理按揭贷款有点困难,因此和对方协商,余款等按揭贷款办出后再支付,对方同意。一个月后,张某办出按揭,但由于房价上涨,房东反悔不卖了,一直不肯收房屋余款,也一直不陪张某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1)此案中房东不过户要承担法律责任吗?(6分)

(2)对张某遇到的问题你认为应该如何解决?(4分)

?答案:(1)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不仅限于书面形式,还包括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协议,

对合同履行没有影响,具有法律效力(3分)。依据合同应当诚信履行、全面履

行的原则,房东不肯收受房屋余款,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

绝受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分)

?(2)对此问题,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的解除对张某有利,张某可以起诉请求判令房东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解除合同对张某不利,张某可

以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的权属,要求对方履行过户义务。(4分)

5、实体法(分析原因和依据)

题号08 材料一2009年1月,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抚育费纠纷案。被告毛某某与原告毛某的母亲温某,因感情不和于2007年1月25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毛某由温某抚育、监护,生活、学习、医疗、就业、结婚等费用全部由毛某某承担,但被告毛某某从2008年1月起没有再向原告毛某支付费用,14岁女儿毛某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2008年1月1日起至10月底的抚育费,并支付2008年底的保险费、医疗费、学费、书本费。

材料二据2008年6月12日大连日报消息,近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令人称奇的赡养案:76岁的高老汉在子女每年给他500元钱赡养费的情况下,将六名子女告上法庭。奇怪的是,他要求子女每年只拿出200元钱赡养费。原来高老汉告子女不是为了钱,而是平日里缺乏子女的关怀,想以此引起子女的关注。在法官的积极沟通、劝导下,高老汉起诉六子女赡养案妥善终结。

(1)材料一中法院所作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材料二中高老汉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3)结合材料和所学的法律常识,说明在我国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1)法院所作判决的法律依据在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本案中的被告不能因离婚而免除对女儿的这一义务。

(2)赡养扶助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婚姻法所确定的义务。赡养扶助不仅仅此表现在物质上,也表现在精神上。高老汉的诉讼请求是合乎道德的,也是合法的。(3)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包括: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知识点汇总

高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精编版 一、民事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和民事违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跟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民法对诉讼时效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算。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丧葬费等。 2、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依法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隐私权:公民享有隐私权,侵害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依法行使财产权 1、所用权: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享有其利益。 ①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③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条件:第三人不知情;价格合理;不是赃物或遗失物) 2、用益物权: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3、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1、著作权 (1)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分为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放映权能等。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财产权并获得报酬,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2)著作人身权的发表权只有一次;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永久保护。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是法人,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2、专利权 (1)专利法规定,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2)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3)专利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 3、商标权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国民、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不能用作商标。 (2)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心得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心得 导语: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接下来为大家介绍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心得文章,仅供参考!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心得一直以来,我认为与法律打交道是一件可怕的事,总是敬而远之。我认为只要自己不触犯法律,事事做到遵纪守法、不损人利己就是一个好公民。看了《教师与法》后,深深感到自己真是一个法盲。对法律的理解太肤浅,太简单。现将学习后的收获总结一二: 一、在本书第一章中介绍了“法与人生紧相随”。 1、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对于法律应该有必要的了解。法律的意义在于通过人们生活中各个方面的规范和约束来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有秩序的一目的,从而使人们的生活安定、美满,所以法律也有很温情的一面,只是人们往往没有意识到。这说明人们对什么是法以及法律的作用的了解还很不够,或者存在着片面的理解,对法对个人及社会会发生怎样的影响缺乏正确的认识。法之所以能成为人们行为的规则,主要是通过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

强制五种方式来对社会起到规范作用,这是任何社会的法都具有的作用。了解了法律的功能和作用后,我深深感受的现代法律不是在公民之间竖起的一道高高的围墙,而是在行人脚下画上的一条细细的黄线。现代法律关注人情,关注世风,关注国家的差异,关注民族的交融。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就像是社会庭院中绽放的玫瑰,美丽而芬芳,因为有它我们才感受到生活的温馨和-谐。我们应尽情享受法律给我们的权益、安宁、和-谐、秩序、文明等福祉,享受法制带给世俗生活的不乏诗意的秩序与和-谐之美。但在享受法律这支玫瑰的芬芳美丽时也千万要记住,不要冒犯它。因为它除了和别的花草一样展现着美丽之外,更有着锋利的芒刺。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作为社会基本规则,通过对各种行为的规范和对不法行为的制裁,体现了正义和公平,所以象征法律公正的正义女神一手执剑,一手执天平,蒙上双眼是为了对所有的人都同样对待,不因个人的身份、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在书中发案例中,我们看到韩国的两位总统因为贪污腐-败的罪名而锒铛入狱;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因婚外情而遭国会弹-劾;我国的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等高-官的下场这些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实际生活中得 到具体体现的实例。 3、法治的气息是芬芳的。法律是无形的,又能让人们

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_1

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俗话说法律是人类的“保护神”,不仅懂得一些法律知识,而且可以提高法律素养,还可以遏制严峻的青少年犯罪发展态势。 《普法教育读本》,它是我们法律的启蒙老师,交给我们法律的知识。仔细品味本书,真让我受益无穷。这本书是图文并貌,对法律问题解决的很透彻。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犯罪,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犯法,是不可以的,严重的可以让人死亡,轻的就进监狱。我们本来是一个文明社会,后来有一部分不守法的人,进行一些不法的勾当,如:吸毒、斗殴、喝酒、偷

窃、抢劫、害人……这些行为给他们的人生染上了无法抹去的污点。大家想想,如果这个社会没有法,那么世界会变成怎样?会天天泡网吧,人们肯定吸毒的吸毒,喝酒的喝酒,害人的害人…从这些假如当中我最深的感受就是这个社会不能没有法。 在生活实际中,这个读本会起到很大的作用。有一次,好朋友到小卖部里卖一些垃圾食品,我很诧异,她的钱哪来的?最近没见她拿钱啊?我很疑惑,于是就带着好奇心问了问她,“你买食品的钱哪来的?”她吞吞吐吐地说:“……我自己的……零花钱”“真的吗?”“其实……我是从家里偷的……”“我觉得你做的不怎么对,你不用改偷啊!偷东西是犯法的,现在你就偷长大可不得了了,那就成大偷了,就算想吃也跟父母讨论讨论,如果不让,那不吃为好”,“哦,我一定听爸爸妈妈的话,以后不偷了。”从这件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我们绝不能偷东西,我们现在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学校好好学习,锁定自己的未来目标,成为一个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

2009-2016年浙江高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汇编

2009-2016年浙江高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汇编 1.(2016浙江高考自选)“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分) 甲继承其父遗产,一架古董级的钢琴和一建林中小屋。收藏家乙意欲购买此钢琴与小屋,为此三顾茅庐。甲深受感动,遂于2016年2月5日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当即付清小屋款项并运走钢琴。合同约定双方于2016年2月10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届时乙应付清钢琴的款项。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2月9日夜降暴雨,引发泥石流,彻底冲毁该小屋。甲念及父恩,十分懊悔,向乙提出钢琴不卖了,要求退还。 (1)甲向乙提出退还钢琴时,钢琴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5分) (2)2016年2月9日,天降暴雨之前,林中小屋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5分) (1)归乙。①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方式一般为交付,钢琴属于动产。 ②2016年2月5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后,乙运走钢琴,交付已完成,钢琴的所有权转移。(2)归甲。①林中小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经产权过户登记,始发生所有权转移。 ②甲与乙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林中小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 2. (2015浙江高考自选)“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分) 经讨价还价,村民陈某觉得购买王某的耕牛。付款后,陈某临时去外地看望好友,行前与王某约定两天后来牵牛耕牛。第二天,张某也找到王某购买耕牛。由于张某出价比陈某高,王某遂决定将同一耕牛卖给张某,张某当即付款牵牛耕牛。第三天,陈某到王某家牵牛,发现耕牛已被王某卖给他人,非常生气,与王某发生争执。 结合所学知,回答下列问题并分析说明理由。 (1)本案中,谁谁取得耕牛的所有权?(6分) (2)王某违反了哪项合同履行原则?(4分) 答案:(1)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理由:①耕牛属于动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②本案中,陈某付了款,但没有牵走耕牛.未发生实际交付。张某付了款并牵走耕牛,因此,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2)王某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理由:①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应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

高考政治总复习资料——《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点 (2)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点复习 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c 实现民事权利: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既要用法律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是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违法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适用。具体使用哪些结合具体案例。 3、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a 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4、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b 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表现: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造成死亡。 (2)姓名权:b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3)肖像权:b 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 (4)名誉权:b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 (5)隐私权:b 隐私:是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我国宪法关于通信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规定,体现了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5、财产权: (1)所有权:c 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法律基础知识总结

民事制裁是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制裁,刑事制裁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制裁。 行政拘留是行政违法行为、刑事拘留是犯罪行为。 不良行为没有违法、严重不良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任何违法行为都有其法律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 二、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 ①严重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②刑事违法性,即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这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③应受刑罚处罚性,即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三、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1)区别:①一般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轻,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严重。 ②一般违法行为违反的是行政或民事法律规范,犯罪行为违反的是 刑事法律规范。 ③一般违法行为应受行政或民事制裁,犯罪行为应受刑罚处罚。(2)联系(相同点):①都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②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③都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四、如何防范一般违法行为(做到遵章守法)—方法、怎么做 ①遵章守法是社会和谐的保证。我们要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②我们要分清是非,增强守法观念,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 ③我们要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积极防范民事侵权行为和合同违法行为,既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五、如何预防犯罪(怎样加强自我防范)—方法、措施、怎么做 ①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危害,远离犯罪。 ②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 ③我们应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六、七年级法律知识补充 法律的特征:①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②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法律的作用:①法律具有规范作用、制裁作用,同时法律更具有保护功能,即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②我国法律是保护人民、惩治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 ③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国家的治 理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

2017年高考政治复习_高中政治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典型例题

高中政治选修模块主观题典型例题(二) 1.【加试题】2016年12月30日,张某与徐某签订了一份《二手车转让协议书》,约定张某购买徐某的宝马汽车,徐某净到手价为40万元。协议签订的当天,张某与徐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 于2017年1月30日办理过户手续。然而,由于徐某突然去世,双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办理过户手 续。徐某去世后,其遗孀谢某以徐某已亡、其所订合同已无效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1)从法律的角度看,徐某遗孀谢某拒绝履行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4分) (2)结合材料,说明张某应如何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6分) 参考答案(1)不成立。(1分)张某与徐某作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订立的合同,意 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无效合同的相关情形,故合同有效。(3分) (2)张某可凭借手中的合同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谢某履行合同;(3分)汽车虽属动产,但由于价值重大,张某需要依据合同相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产 权登记,才能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3) 2.【加试题】2012年8月21日至9月1日之间,邹恒甫在其加V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中连续发 布十多条信息,指称北京大学院长、主任、教授与梦桃源公司女服务员存在不正当关系。2012年9月,北京大学、梦桃源公司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将邹恒甫诉至法院。2014年8月20日,一审法院判决邹恒甫的行为构成侵权。邹恒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一中院。2014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上诉人邹恒甫的行为已超出了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边界,应 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指出本案中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3分) (2)本案中邹恒甫应该承担哪些形式的民事责任?(3分) 参考答案(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 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3分) (2)本案中被告应立即停止侵害,删除涉诉微博,并在其新浪实名认证微博首页公开发表致歉声明, 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分) 3.【加试题】2015年9月10日,李某在北京海淀区某快递公司服务网点,向江西省九江市修水 县快递新购买的三星I90821手机一部、移动电源一个、户口本一个、新生儿出生证明一份。转交相 关物品后,填写了快递单,付清了快递费,但因其中物品无法估价所以经快递公司同意没有保价。9月14日,李某爱人到某快递公司收件,与分站工作人员共同打开包裹,发现手机不在里面。李某打 电话与快递公司沟通后,告知李某只能赔偿500元。李某不服并诉讼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原价赔 付手机并支付一定的误工等费用。 请运用信守合同与违约的相关知识,评析本案中李某对法院提请的要求。(9分) 参考答案:李某的要求是合理的1分。李某将三星I90821手机、移动电源等物品交由某快递公司并 交纳了快递费,双方之间构成了快递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 定,是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的4分。某快递公司在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导致手机丢失,没有全 面履行合同,属于实际违约行为,应原价赔偿手机并支付一定的误工等费用。4分 4.【加试题】2014年上半年,电视剧《宫锁连城》热播。台湾女作家琼瑶发文指出,该剧是编 剧于正抄袭她的作品《梅花烙》,于正对此否认。随后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称,于正未经她 的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四方被告共同摄制

教师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五篇

教师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五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以下是整理的教师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五篇,欢迎阅读参考! 教师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一)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教师法》等重要理论,通过学习,本人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 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

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学法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认识到,在教学生活中,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作为一个班主任更应该对班级里的每一个学生多接触,多了解,和学生们主动沟通,谈谈学生在生活中的困难或疑惑不解的问题。对学生能够善于引导,让学生自己去发现和知道是非对错。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主动参与了过程,能比较好的完成学生德育工作的教育。 对于教师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师德学习,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在《教师法》中,这两点是教师的为师之本。平日里要主动多参加培训和业务学习,多向优秀教师和老教师请教他们的经验和优秀的教学方法,多听一下优秀教师的课,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复习提纲2016.5.2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提纲 专题二、民事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a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可以分为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 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将公民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也相互联系。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2、实现民事权利和民事法律责任 c (1)民事法律权利的实现 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不同主体有着各自的权利和利益,人们之间可能产生冲突。人们必须自觉运用法律来协调和解决这些冲突。所有社会成员纪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 (2)民事法律责任 ①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有侵权、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存在,违法、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 有因果关系。 ②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 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③诉讼时效: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时效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 1、含义: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格和尊严,这是人身权的主要内容。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内容: (1)生命健康权 b 地位: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件。 法律保障: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 活费等费用。 (2)姓名肖像权 b 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利用他人 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

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导读:范文学习法律知识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 在大学3年级的第二个学期,很荣幸地,我有机会学习到《法律基础》这门课。学习这门课后,让我对“法律”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汇有了深一层的认识和理解。 从这一门课,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意义!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还是当代大学生,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因此,我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努力修读《法律基础》。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

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 。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习法律

最新法律知识学习总结(精选3篇)

最新法律知识学习总结(精选3篇) 最新法律知识学习总结(精选3篇) 一段时间的学习生活已经结束了,我们在不断的学习中,获得了更多的进步,这个时候该写一份学习了吧。那么好的学习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精心的最新法律知识学习总结(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 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 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 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 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 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 行为;

法律知识考试试题

1、因不可抗力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对) 2、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错) 3、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对) 4、《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实行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基于法律规定的羁束权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可以在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予以准许。(错) 6、造成公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需要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费。(对) 7、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情节严重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错,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可以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错!应当依据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 9、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发现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法制工作机构通知其立即履行,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履行。(错!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法制工作机构通知其限期履行) 10、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按照惯 例权限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错。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物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错。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12、杭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规定。(对) 13、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撤销手续。(错。注销手续) 14、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解释或者确认的,行政复议终止审理。(错误)

1.感受生活中的法律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一单元我们的守护者 1.感受生活中的法律 第一课时 学习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与道德。 2、能力目标:能够正确认识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作用,能够遵守法律和道德。 3、知识目标:了解法律是什么,对法律的概念和法律后果有正确的认识,学会区别道德和法律,懂得道德与法律缺一不可,我们既要遵守法律,也要遵守道德。 教学重点:认识法律,做守法公民。 教学难点:懂得道德与法律缺一不可,既要遵守法律,也要遵守道德。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我们常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那么国法指的是什么呢?它和家规、规矩又有什么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呢? 二、讲授新课 【法律是什么】 1、展示图片:

图一:学生乘坐大巴去秋游 图二:爸爸妈妈带孩子到医院看病 2、思考:这些事情都和法律有关吗?可能跟哪些法律有关呢? 3、过渡语:这些活动都要受法律的约束,也会受法律的保护。那么,法律究竟是什么呢? 4、法律大家谈:法律是什么?请你根据你的理解,谈谈你对法律的认识。 5、归纳1: (1)法律保护我们的权利:财产权、受教育权。 (2)说一说: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有哪些权利呢? 6、归纳2: (1)法律规定了我们的义务:我要遵守交通法规、保护野生动物。 (2)说一说: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有哪些义务呢? 7、总结:法律既保护了我们的权利,又规定了我们的义务。 【法律与道德】 1、探究与分享:判断下列情景属于道德、法律还是纪律?违反的后果是什么? (1)小伙子,能给老人让个座位吗? (2)无故迟到、旷课,是违法校规的。

【公基常识】法律知识点小结

【公基常识】法律知识点小结 法律—应当可以 一、应当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口诀:烧杀淫掠不经事,伤贩爆投应负刑。 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口诀:偶尔发个小神经,精神正常应负刑。 3.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口诀:喝酒虽然迷糊虫,敢作敢当应负刑。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口诀:他们还有点年轻,应当从轻或减轻。 5.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口诀:老翁过失杀了人,应当从轻或减轻。 6.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口诀:防卫、避险超限度,应当减轻或免刑。 8.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口诀:只有从犯享此福,应当从、减或免刑。 9.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口诀:被迫犯罪不情愿,应当减轻或免刑。 10.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口诀:中止犯罪主观轻,没有损害应免刑,及时收手不干了,造成损害应减轻。 1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口诀:教唆小孩去犯罪,思想太坏应从重。 12.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假释。 口诀:故犯结束没5年,不长记性又故犯。 觉悟太低应从重,缓刑假释都不用。 二、可以 1.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口诀:老翁故意要杀人,可以从轻或减轻。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口诀:半疯半癫不免刑,可以从轻或减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选修《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考点精题2019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二、民事权利和义务 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 例:2013年11月,A公司取得“大xx”商,成为知名选错超市“大xx”的商标权人。2014年10月,B公司成立并命名为“大×x投资有限公司”,并在该公司超市购物袋、员工服、网站等突出位置使用”大x“商标以及将“大xx”和“DRF”组合使用,并自2015年8月起与第三方签订了《大xx特许协议》,许可后者使用“大×x”标识,并收取了费用。2016年11月,A公司以商标权被侵犯为由,将B公司告上法庭 (1)法院是否应支持A公司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4分) (2)指出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内容。(2分) 答案(1)应该支持。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分)本案中“大xx”商标已由A公司取得,B 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在经营销售过程中使用了“大x×”商标进行宣传,这会误导消费者认为B公司及其产品服务就是A公司的产品及其服务,这直接侵害了A公司的商标权。(2分) (2)客体:“大xx”商标。(1分)内容:A公司是否合法拥有“大xx”商标权,B公司是否需承担侵犯A公司“大x商标权的责任。(1分) 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c);(此例题分布在其他各题中) 2.积极维护人身权:生命健康权(b);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b) 例1:刘明喜好文学,2014年与王玲订婚后以“墨寒”为笔名创作并出版了几部网络小说,获得350万元稿酬。第二年他俩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刘明与妻子离婚,王玲要求分得一半稿酬。2017年,文友张锋见刘明因写小说成名致富,他便模仿刘明小说的情节结构写了一部小说并署名“墨寒”,发表在某网站上,通过网站链接广告从中获利人民币13万元。 (1)王玲的诉求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3分) (2)从人身权角度分析张锋的侵权行为。(3分) 答案(1)不合法。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间相互监督和制衡的机制保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王玲无权要求分割稿酬 (2)张锋侵犯了刘明的姓名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权使用笔名,禁止他人盗用、假冒。张锋冒充刘明“墨寒”的笔名在网站发表小说侵犯了刘明的姓名权。(3分) 例2:李女士应聘成为一家保健品公司的员工,负责向顾客推销保健品,入职后不久公司将其照片印成了宣传册,并标注为“老中医”。后保健品公司称,将员工的照片录入宣传册是为了公司企业文化的需要,这让从未有过行医资质的李女士颇为气愤,后多次要求单位停止发行该宣传册但都无济于事。无奈之下,李女士以肖像权受到侵害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该公司承担公开道歉、停止侵权等责任。 (1)法院应否支持李女士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3 分) 保健品公司李未经女士同意,将照片印成了宣传册,并标注为“老中医”,明显带有广告性质,应视为以营利为目的,而非该公司所称的塑造企业文化之需要。故公司侵犯了李女士的肖像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2 分) (2)李女士应该承担举证责任。(1 分)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本案中李女士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若李女士提供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2 分) 例3:S市年仅21岁的消防战士王某在灭火时将自己的空气呼吸器让给他人使用,自己却被浓烟熏呛从高楼坠落,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被公安部批准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就在社会各界沉浸在烈士牺牲的悲痛之中时,当地居氏曾某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言论污蔑烈士。王某父母伤心之余,决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捍卫儿子的尊严。 (1)王某父母应以什么理W起诉曾某?请说明理由。(4分) 答案:(1)王某父母应以曾某侵犯儿子名誉权为由起诉曾某。(1分)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2分)曾某通过网络散布不实言论污蔑烈士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烈士王某的名誉权。(1分) 3.依法行使财产权:所有权(c); 例1::赵某(丈夫)与张某是夫妻关系。赵某在婚前全额付款购买房屋一套,婚后书面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1

基本法律知识学习_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大全.doc

基本法律知识学习_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大全基本法律知识学习_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大全 知法、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素质。学习啦法律法规知识学习频道搜集了一些日常生活中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供你参考。 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阅读更多...... 如何放弃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遗产继承权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父母死亡后,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的法定权利,但放弃继承权的... 遗赠与遗嘱有什么区别 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备其遗产的一种方式,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但是有的人不是... 盗窃罪从犯会判多长时间 从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作为从犯,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往往就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那么盗窃罪从犯会判... 有关法务工作的法律知识:企 学习啦: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经济主体,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处理法律事务的需要,目前,很多公司都成立了专门的法务部或者法律部。下面给大家...

有关合同订立的典型案例:建 学习啦:在建设工程类合同订立阶段我们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给大家分享了有关合同订立阶段法务风控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引言由于很多朋友对基本的法务... 有关明股实债的法律知识:“ 学习啦: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缺乏对明股实债的相关规定,使得明股实债的纠纷解决较多的依赖法院的司法审判实践。下面给大家分享了明股实债的相关法律知识,一起... 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还可以规范我们自身的行为。下面是整理的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中学生学习法律心得体... 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知识对于日常生活也是很有帮助,能够有利于保护自身财产,避免被骗。下面是整理的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一种道... 如何放弃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遗产继承权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父母死亡后,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的法定权利,但放弃继承权的行使要符合法律规定,不仅要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形式上也要符合规 ... 遗赠与遗嘱有什么区别 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处备其遗产的一种方式,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但是有的人不是了解遗赠与遗嘱的区别,那么下面就和一起来看看它们的区别在

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点梳理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点梳理 2.民事权利和义务 (1)人身权 ①尊重人格和尊严: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和尊严,属于民法中人身权的主要部分。 ②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③姓名权与肖像权: A、姓名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B、肖像权,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 ④名誉权与隐私 A、名誉权:含义:社会或他人对自己正面的、好的评价,在法律上称为名誉。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 B、隐私权是自然人控制个人生活私域,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其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其内容包括:个人信息保密权;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上步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2)财产权 物权的三种类别: ①所有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国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即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对于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地役权等。 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往往与商品房的所有权相联系。人们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就拥有该商品的所有权。但是,开发商应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保证商品房用地的合法性。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它是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