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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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宅工程施工规范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导则.doc

1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导则。 第二条本实施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等)。 第三条本实施导则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实施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实施导则的规定。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重点。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本实施导则规定,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章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 (一)应当贯彻执行实施导则,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相关措施。 (二)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必须保证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如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工程经济控制性指标时, 2 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并具有充分依据;不得将门窗、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 第九条设计单位 (一)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强化各专业协调配合,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深入细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一、楼板裂缝施工预控 1、建设单位不得明示和暗示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好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对楼板配筋方案不合理、构造配筋设置不到位、楼板刚度过小的,应及时在图纸会审记录中予以调增。 3、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楼板裂缝防治专线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实施。静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4、裂缝防治专项施工方案须包括一下内容: (1)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技术要求:; (2)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提交的技术参数,应包括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坍落度、搀和料品种与掺量、外加剂品种以及其他现场施工需要的技术参数;预提交的技术参数应在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中明确; (3)模版体系承载力、刚度与稳定性计算和防治立杆传力应力集中的构造措施; (4)模版周转套数; (5)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控制; (6)电器线管未知、多层线管交叉控制; (7)板厚控制; (8)混凝土浇捣控制;

(9)混凝土初凝前找平与终凝前抹压时间控制; (10)混凝土养护方式与时间控制; (11)终凝后上人放线时间控制; (12)钢筋、模版吊装时间及防冲撞控制; (13)拆模时间控制; (14)其他必要的控制措施。 5、建立单位应制定现浇混凝土楼板施工旁站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裂缝防治监理要点。 6、施工单位应对各工种实施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二、楼板裂缝施工过程控制 1、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 (1)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已提交的施工参数核查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内容,按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坍落度及和易性、保水性、粘聚性等性能进行逐车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参加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参与混凝土试块留置、坍落度测试等,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3)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向预拌混凝土内加水和外加 2、模版体系施工 (1)模版支撑系统必须经过计算。模版材料的选取与支撑体系的支设。除满足设计计算工况和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施工中吊装荷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 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4 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完整word版)土方工程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场地积水/场地范围内局部积水 原因分析 ⊙场地平整填土未分层回填压(夯)实,土的密实度很差,遇水产生不均匀下沉。 ⊙场地周围未做排水沟,或场地未做成一定排水坡度,或存在反向排水坡。 ⊙测量错误,使场地标高不一。 防治措施 场地内的填土认真分层回填碾压(夯)实,使密实度不低于设计要求,避免松填;按要求做好场地排水坡和排水沟。做好测量复核,避免出现标高误差。 填方边坡塌方/填方边坡塌陷或滑塌 原因分析 ⊙边坡坡度偏陡。 ⊙边坡基地的草皮、淤泥松土未清理干净;与原陡坡接合未挖成阶梯形搭接;或填方土料采用淤泥质土等不符合要求的土料。 ⊙边坡填土未按要求回填压(夯)实。 ⊙边坡坡脚未做好排水设施,由于水的渗入,土内聚力降低,或坡角被冲刷导致塌方。 防治措施 永久性填方的边坡坡度应根据填方高度、土的种类和工程重要性按设计规定放坡;按要求清理基底和做阶梯形接槎;选用符合要求的土料,按填土压实标准进行分层、回填碾压或夯实;在边坡上下部做好排水沟,避免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 原因分析 ⊙填方土料不符合要求;采用了碎块草皮、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土、淤泥质土或杂填土作填料。 ⊙土的含水率过大或过小,因而到不到最优含水率的密实度要求。 ⊙填土厚度过大或压实遍数不够。 ⊙碾压或夯实机具能量不够,影响深度较小,使密实度达不到要求。 防治措施

选择符合要求的土料回填;按所选用的压实机械性能;通过实验确定含水量控制范围内每层铺土厚度、压实遍数、机械行驶速度;严格进行水平分层回填、压(夯)实;加强现场检验,使其达到要求的密实度。 挖方后,边坡土方局部或大面积塌陷 原因分析 ⊙基坑(槽)开挖较深,放坡不够。 ⊙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层开挖基坑(槽),未采取有效降排水措施,由于水的影响,土体湿化,内聚力降低,失去稳定性而引起塌方。 ⊙坡顶堆载过大或受外力震动影响,使坡体内剪切应力增大,土体失去稳定而导致塌方。⊙土质松软,开挖次序、方法不当而造成塌方。 防治措施 根据不同土层土质情况采取用适当的挖方坡度;做好地面排水措施,基坑开挖范围内有地下水时,采取降水措施,将水位降至基底以下0.5m;坡顶上弃土、堆载,使远离挖方土边缘3~5mm;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分段分层依次进行;并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避免先挖坡脚,造成坡体失稳;相邻基坑(槽)开挖,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 边坡面界面不平,出现较大凹陷 原因分析 ⊙采取机械开挖,操作控制不严,局部多挖。 ⊙边坡上存在松软土层,受外界因素影响自行滑塌,造成坡面凹凸不平。 ⊙测量放线错误。 防治措施 机械开挖,预留0.3m厚采用人工修坡;加强测量复测,进行严格定位。 地基被水淹泡,造成地基承载力降低 原因分析 ⊙开挖基坑(槽)未设排水沟或挡水堤,地面水流入基坑(槽)。 ⊙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未采取降水措施,将水位降至基底开挖面以下。 ⊙施工中未连续降水,或停电影响。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方案

张坝·渔子溪国际社区HR2、HR3区17-19#楼 质 量 通 病 防 治 措 施 方 案 施工单位:四川亚泰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日期:

一、工程概况 (3) 二、管理措施 (3) 三、旋挖钻孔桩桩基础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3) 四、桩身质量不符合要求 (3) 五、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3) 六、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 七、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质量通病 (5) 八、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 九、外墙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 十、门窗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 十一、屋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7) 十二、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措施 (7) 十三、建筑物临空防护栏杆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8) 十四、电气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措施 (9) 十五、避雷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措施 (10)

一、工程概况 XXXXXX工程位于XXX市XXX,距XXXX市区5公里。本工程是集办公与商业为一体的超高层民用建筑,地上33层,地下室共4 层,一层二作平时民用车库,地下三、四层作为人防平战结合的地下车库。XXXXX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07000m2,其中四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43203m2。XXXX建筑高度为105.75m,标准层层高为3.0m,地下室一至四层层高分别为4.1m、4.0 m、4.0m、和4.2m,无结构转换层。±0.00 相当于绝对标高273.1m,本工程由XXXXXXX设计,XXX投资兴建,XXXXX监理。 二、管理措施 1、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的检测。 3、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4、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5、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三、旋挖钻孔桩桩基础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1、施工机械必须鉴定合格,计量设备应经计量标定且能保证正常工作,主要工种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2、施工中采用的钢材、水泥、砂子、石子、外加剂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要进行外观等检查,需要进场检验的应按规定抽样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本桩基基础工程施工,应保证有效桩长和进入持力层深度。当以桩长控制时,应有计量措施保证,当以持力层控制时,应对持力层岩(土)性质进行鉴别验收,在清孔,孔底沉渣(虚土)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后,及时封底和浇筑混凝土。 4、桩基验收前,按规定和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桩身质量。检验结构不符合要求的,在扩大检测和分析原因后,由设计单位核算出具处理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四、桩身质量不符合要求 1、桩基础施工时应严格监测,垂直偏差应小于0.5%。 2、采用砖护壁时,不应干码堆砌、砌体、砌筑质量及砂浆试块的留置应符合砌体验收规范的要求,砌体与土体之间必须用M5.0以上的砂浆填实。 3、持力层为泥岩等遇水软化岩土层时,验孔后应采用高于桩身强度一个等级或以上,且不低于C30的干硬混凝土封底。 4、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孔中积水排除干净,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串筒或溜槽,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厚度不大于振捣棒影响深度的1.5倍,当孔中积水或帮淋水较多时,必须采用水下灌注。 5、桩基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机械行走路线,避免压坏(偏)已施工的桩基等;表层土应有足够的承载力保证机械行走过程中的稳定性;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在表层采取铺垫等压实处理措施。 五、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1、砌筑砂奖应采用中砂,洁净过筛。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并按

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 1总则 1.1为进一步提高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克服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规范电力建设(发电、输变电)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1.2本工作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新建的电力建设房屋工程。 1.3本工作规定是结合全国大部分地区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状况,在《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基础上,针对电力建设房屋工程的混凝土、砌体、粉刷层、楼地面、门窗、屋面防水制作等项目或方面存在的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编制的。 1.4在电力建设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工作规定。 2基本规定 2.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工作规定》的规定。 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设计监理单位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各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工作列入监督重点。 2.5电力建设房屋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家和行业工程技术标准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由参建各方会签的《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施工单位《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监理单位《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建设单位 3.1.1在开工前下达《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设计单位 3.2.1在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施工单位 3.3.1认真编写《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必须做好原材料和构配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原材料、构配件的试验检测必须坚持见证取样制度。 3.3.3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工作总结计划.docx

. . 牙克石绰源 - 塔尔气 110kV线路工程 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 天津市光宇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 牙克石绰源 - 塔尔气 110kV线路工程 施工项目部 SZLX21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 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 工程名称:牙克石绰源 - 塔尔气 110kV 线路工程(Ⅱ标段) 总包单位:天津市光宇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编号:SZLX21-001建设单位呼伦贝尔供电公司 牙克石绰源 - 塔尔气 110kV线路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土石方工程 工程(Ⅱ标段) 监理单位呼伦贝尔晨鑫电力监理有限责任公 开工日期2015.10.30司 工程地点牙克石市竣工日期2015.12.30序号防治项目主要措施及防治结果 1. 跨越的杆(塔)位置的选择,应满足被跨 越物设计要求。 2. 铁塔接地孔的位置应便于接地体的安装, 1设计定位通病防治 并保证工艺美观。 以上防治措施设计单位已在工程中采 用,符合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

. . 1、杆(塔)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的平、断面 要求。复核重要跨越物间的安全距离,对新 增加的跨越物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校核。 2、线路方向桩、转角桩、杆塔中心桩应有 2路径复测通病防治 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丢失和移动。 以上防治措施我单位已在工程前期接 桩时采用,符合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要 求。 1. 遇特殊地质条件(如:流砂、泥水、稻 田、山地等),开挖前应将杆塔中心桩引出。 辅助桩应采取可靠保护措施,基础浇制完 后,必须恢复塔位中心桩。 2、基坑开挖应设专人检查基础坑的深度, 3 及时测量,防止出现超深或欠挖现象。 基础分坑、开挖通病防治 3、基坑开挖完成后要及时进行下道工序施 工,雨天后,必须把坑内积水和淤泥清理干 净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以上防治措施我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交 底时重点提出,并在基础开挖过程中监督旁 站,按要求落实了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1、基坑开挖前要对基础中心桩进行二次复 核,并设置稳固的辅助桩位,确认桩位及各 4基础位移、扭转通病防治 个基础腿的方位准确。 2、基础支模后、浇制前和浇制中要多次核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建设[2006]339号 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有效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我委编制完成了《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合规审字[2006]29号).现就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新开工的住宅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导则》的规定.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导则》相关规定,并将具体措施落实到设计文件中. 三, 图审机构应严格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重点.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导则》规定的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进行施工. 五, 监理单位必须将《导则》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和监理细则中予以重点监督. 六,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将通病防治工作列入日常重点检查内容,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凡应执行《导则》而未执行的住宅工程,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住宅质量通知 抄报:安徽省建设厅,安列同志 抄送:纪开学副主任,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2006年11月24日印发 共印1000份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导则. 第二条本实施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等). 第三条本实施导则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实施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实施导则的规定.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重点.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本实施导则规定,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方案(最完整)

恩施州怡嘉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工程 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方案 编制单位:重庆市万州清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A栋) 恩施州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B栋) 恩施州宏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栋) 恩施州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D栋) 恩施州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E栋) 编制组人员:

审核单位: 编制日期:二0一0年十一月三日 目录 一、施工概况··2 1.1.工程项目名称和参建单位名称··2 1.2.工程概况及说明··2 二、质量通病防治保证管理体系·3 三、编制依据··4 四、防质量通病实施目标·5 五、工程质量通病各项防治措施方案·5 (一)外墙渗漏防治措施··5 (二)变形缝渗漏防治措施··13 (三)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开裂控制与防治措施··16 (四)墙体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26 (五)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32 (六)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37 (七)室内标高与几何尺寸控制质量通病防治方案··41 (八)屋面渗漏防治措施··43 (九)楼地面渗漏防治措施··50 六、质量通病防治管理措施·54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项目名称和参建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恩施州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工程 建设单位:恩施州蓝盾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恩施州同欣监理有限公司 广东天衡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威斯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恩施州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单位:中南勘察设计院 恩施州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参建单位:重庆市万州清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A栋) 恩施州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B栋) 恩施州宏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栋) 恩施州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D栋) 恩施州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E栋) 1.2.工程概况及说明 恩施怡嘉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工程位于恩施市学院二巷,地势平坦。整个小区包括有5幢建筑物,拟建小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5161.70㎡,其中建筑总占地面积约为3200.00㎡,总建筑面积约为59100.00㎡,地下面积约3500㎡。

土方工程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

在土方工程施工中,由于操作不善和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质量通病和导致的质量事故,其危害程度往往很大,如造成建筑物沉陷、开裂、位移、倾斜,甚至倒塌、摧毁。因此,对土方工程施工必须特别重视,按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认真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现将土方工程施工中常遇到的质量通病和防治措施简述如下。 一、场地平整。 (一)挖填土方 1.1挖方边坡塌方 1.现象 在场地平整过程中或平整后,挖方边坡土方局部或大面积发生塌方或滑塌现象。 2.原因分析 (1)采用机械整平,未遵循由上而下分层开挖的顺序,坡度过陡或将坡脚破坏,使边坡失稳,造成塌方或溜坡。 (2)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地段开挖边坡,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地表滞水或地下水侵入坡体内,是图的粘聚力降低,坡脚被冲蚀掏空,边坡在重力作用下失去稳定而引起塌方。 (3)软土地段,在边坡顶部大量堆土或堆建筑材料,或行驶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 3.预防措施 (1)在斜坡地段开挖边坡时应遵循由上而下、分层开挖的顺序,合理放坡,不使过陡,同时避免切割坡脚,以防导致边坡失稳而造成塌方。 (2)在有地表滞水或地下水作用的地段,应做好排、降水措施,以拦截地表滞水和地下水,避免冲刷破面和掏空坡脚,防止坡体失稳。特别在软土地段开挖边坡,应降低地下水位,防止边坡产生侧移。 (3)施工中避免在坡顶堆土和存放建筑材料,并避免行驶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振动,以减轻坡体负担,防止塌方。 4.治理方法 对临时性边坡塌方,可将塌方清除,将坡顶线后移或将坡度改缓;对永久性边坡局部塌方,在将塌方松土清楚后,用块石填砌或由上而下分层回填2:8或3:7灰土嵌补,与土

坡面接触部位作成台阶式搭接,使接合紧密。 1.2填方边坡塌方 1.现象 填方边坡塌陷或滑塌,造成坡脚处土方堆积,坡顶上部土体裂缝。 2.原因分析 (1)边坡坡度过陡,坡体因自重或地表滞水作用使边坡土体失稳而导致塌陷或滑塌。 (2)边坡基底的草皮、淤泥、松土未清理干净,与原陡坡结合未挖成阶梯形搭接,填方土料采用了淤泥质土等不合要求的土料。 (3)边坡填土未按要求分层回填压(夯)实,密实度差,粘聚力低,自身稳定性不够。 (4)坡顶、坡脚未做好排水措施,由于水的渗入,土的粘聚力降低,或坡脚被冲刷掏空而造成塌方。 3.预防措施 (1)永久性填方的边坡坡度应根据填方高度、土的种类和工程重要性按设计规定放坡,如设计无规定,填方的边坡坡度值可参见表3-1、表3-2和表3-3。当填土边坡用不同土料进行回填时,应根据分层回填土料类别,将边坡做成折线形式。 永久性填方的边坡厚度表表3-1 边坡坡度项次土的种类填方高度 (m) 1粘土类土、黄土、类黄土61:1.5 2粉质粘土、泥潭岩土6~71:1.5 3中砂或粗砂101:1.5 4砾石或碎石士10~121:1.5 5易风化的岩石121:1.5注:1.当填土高度超过本表限值时,其边坡可做成折线形,填方下部边坡坡度应为 1:1.75~1:2。 2.凡永久性填方,土的种类未列入本表者,其边坡坡度不得大于+45°/2, 为土的自然倾斜角。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一现浇混凝土板裂缝、板厚不足的预 防 1板面钢筋的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 应优先选用长条马凳(如图一) 。搁置时按排连 续放置,排间距不大于800mm ,边排距端部边缘 不应大于200mm 。支撑件应置于板底钢筋以上, 不得直接 搁置于模板上。 长板马凳加工示意图 (图一) 2现浇板内电气及智能等线管应避免交叉和过 度集中布置,禁止三层及以上管线交错叠放,现 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间, 线管直 径小于1/3板厚。住宅工程楼板宜双层双向布置 钢筋,当采用板分离式配筋时,应在无上层钢筋 区域沿管线方向增设0 6.5@150,宽度不小于 450mm 的钢筋网片。 3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做好现浇板厚度的控制标 示,每1.5-2m 2范围内宜设置一处,浇筑过程应 进行插签检查厚度。 4端部无搁置的板面钢筋应设置横向搁置钢筋 (如图二)。 板横向搁置钢筋示意图 (图二) 二填充墙砌体裂缝的预防 1外围护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应增设构造柱或采 取其它可靠拉接措施。 2填充墙砌至梁底、板底时,应留一定的空隙, 砌筑完应至少隔14天后方可补砌挤紧,起头收 尾均应用预制混凝土块抵紧。 3空心砖填充墙与混凝土相交接处应用实心配 砖排头。 4暗埋管线开槽处,应先清理、补槽后,再增加 钢丝网 抹灰处理,单边不应小于 150mm 。 5门、窗洞边距框架柱、构造柱或墙小于 200mm 时,应设置现浇混凝土门、窗垛,且应按设计配 置构造钢筋,并不低于(图三)所示构造要求。 (图三) 三 楼地面起砂、空鼓、裂缝的预防 1禁止以结构层或水泥砂浆找平层进行初装饰 验收。找平层应采用水泥混凝土 (含细石混凝土) 铺设,强度不低于 C20,并留设试件。 2表面应进行压光收面或压实拉毛处理。 3楼地面平面变化处应设置分格缝。 4楼地面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期不少于 3天。 四顶棚开裂、脱落的预防 1顶棚宜采用免抹灰工艺。 2在批腻子前应先进行基层处理,确保基层平 整、干 现浇门窗垛 !?. I 220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导则。 第二条本实施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等)。 第三条本实施导则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实施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实施导则的规定。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重点。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本实施导则规定,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章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 (一)应当贯彻执行实施导则,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相关措施。 (二)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必须保证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如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工程经济控制性指标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并具有充分依据;不得将门窗、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 第九条设计单位 (一)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强化各专业协调配合,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设计;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当按本实施导则落实相应的设计措施。 (二)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三)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稳定性要求,地基变形应满足规范规定的允许值。桩基及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承载力的检验。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二次装修承载控制值。 第十条施工单位 (一)在图纸会审时应将不符合本实施导则的情况及时告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二)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落实设计图纸会审中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对容易产生空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的部位提出并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必须将本实施导则规定的内容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部门审查、建设单

土方开挖主要工程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土方开挖主要工程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1.场地积水(场地范围内局部积水) 产生原因 (1)场地周围未做排水沟或场地未做成一定排水坡度,或存在反向排水坡。 (2)测量偏差,使场地标高不一。 防治措施: (1)按要求做好场地排水坡和排水沟。 (2)做好测量复核,避免出现标高错误。 2.挖土边坡塌方(在挖方过程中或挖方后,边坡土方局部或大面积塌陷或滑塌) 产生原因: (1)基坑(槽)开挖较深,未按规定放坡。 (2)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层开挖基坑(槽),未采取有效降排水措施。 (3)坡顶堆载过大或受外力震动影响,使坡体内剪切应力增大,土体失去稳定而导致塌方。 (4)土质松软,开挖次序、方法不当而造成塌方。 防治措施:根据不同土层土质情况采用适当的挖方坡度;做好地面排水措施,基坑开挖范围内有地下水时,采取降水措施;坡顶上弃土、堆载,使远离挖方土边缘3~5m;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分段分层依次进行,并随时做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避免先挖坡脚,造成坡体失稳;相邻基坑(槽)开挖,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处理方法,可将坡脚塌方清除,做临时性支护(如推装土草袋设支撑护墙)措施。 3.超挖(边坡面界面不平,出现较大凹陷) 产生原因: (1)采用机械开挖,操作控制不严,局部多挖。 (2)边坡上存在松软土层,受外界因素影响自行滑塌,造成坡面凹洼不平。 (3)测量放线错误。 防治措施:机械开挖,预留0.3m厚采用人工修坡;加强测量复测,进行严

格定位。 4.基坑(槽)泡水(地基被水淹泡,造成地基承载力降低) 产生原因: (1)开挖基坑(槽)未设排水沟或挡水堤,地面水流入基坑(槽)。 (2)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未采取降水措施将水位降至基底开挖面以下。 (3)施工中未连续降水,或停电影响。 防治措施:开挖基坑(槽)周围应设排水沟或挡水堤;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应降低地下水位,使水位降低至开挖面以下0.5~1.0m。 5.基底产生扰动土 产生原因: (1)基槽开挖时排水措施差,尤其是在基底积水或土壤含水量大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土很容易被扰动。 (2)土方开挖时超挖,后又用虚土回填,该虚土经施工操作后亦改变了原状土的物理性能,变成了扰动土。 防治措施: (1)认真做好基坑排水和降水工作。降水工作应待基础回填土完成后,方可停止。 (2)土方开挖应连续进行,尽量缩短施工时间。雨季施工或基槽(坑)开挖后不能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15~30cm的土不挖,待下一道工序开工前再挖除。采用机械挖土时,应在基底标高以上留一定厚度的土用人工清除。冬季施工时,还应注意基底土不要受冻,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应认真检查。禁止受冻土被隐蔽覆盖。为防止基底土冻结,可预留松土层或采用保温材料覆盖措施,待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再清除松土层或去掉保温材料覆盖层。 (3)严格控制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发生超挖,严禁用虚土回填。处理方法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土方开挖主要工程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土方开挖主要工程质量 通病及防治措施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土方开挖主要工程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1.场地积水(场地范围内局部积水) 产生原因 (1)场地周围未做排水沟或场地未做成一定排水坡度,或存在反向排水坡。 (2)测量偏差,使场地标高不一。 防治措施: (1)按要求做好场地排水坡和排水沟。 (2)做好测量复核,避免出现标高错误。 2.挖土边坡塌方(在挖方过程中或挖方后,边坡土方局部或大面积塌陷或滑塌) 产生原因: (1)基坑(槽)开挖较深,未按规定放坡。 (2)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层开挖基坑(槽),未采取有效降排水措施。 (3)坡顶堆载过大或受外力震动影响,使坡体内剪切应力增大,土体失去稳定而导致塌方。 (4)土质松软,开挖次序、方法不当而造成塌方。 防治措施:根据不同土层土质情况采用适当的挖方坡度;做好地面排水措施,基坑开挖范围内有地下水时,采取降水措施;坡顶上弃土、堆载,使远离挖方土边缘3~5m;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分段分层依次进行,并随时做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避免先挖坡脚,造成坡体失稳;相邻基坑(槽)开挖,应遵循

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处理方法,可将坡脚塌方清除,做临时性支护(如推装土草袋设支撑护墙)措施。 3.超挖(边坡面界面不平,出现较大凹陷) 产生原因: (1)采用机械开挖,操作控制不严,局部多挖。 (2)边坡上存在松软土层,受外界因素影响自行滑塌,造成坡面凹洼不平。 (3)测量放线错误。 防治措施:机械开挖,预留0.3m厚采用人工修坡;加强测量复测,进行严格定位。 4.基坑(槽)泡水(地基被水淹泡,造成地基承载力降低) 产生原因: (1)开挖基坑(槽)未设排水沟或挡水堤,地面水流入基坑(槽)。 (2)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未采取降水措施将水位降至基底开挖面以下。 (3)施工中未连续降水,或停电影响。 防治措施:开挖基坑(槽)周围应设排水沟或挡水堤;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应降低地下水位,使水位降低至开挖面以下~1.0m。 5.基底产生扰动土 产生原因: (1)基槽开挖时排水措施差,尤其是在基底积水或土壤含水量大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土很容易被扰动。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最新版)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文件合建设〔2008〕34号 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市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有效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我委于2007年1月1日印发实施了《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经过一年多的试行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形成了《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就正式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导则》的规定。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导则》相关规定,并将具体措施落实到设计文件中。 三、审图机构应严格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重点。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导则》规定的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进行施工。 五、监理单位必须将《导则》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和监理细则中予以重点监督。 六、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将通病防治工作列入日常重点检查内容,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凡应执行《导则》而未执行的住宅工程,将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砌体裂缝防治技术措施 第三章钢筋混凝土现浇梁板裂缝防治技术措施 第四章楼地面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第五章外墙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第六章门窗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第七章屋面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第八章附则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减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 1 总则 1.0.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防止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黑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控,其它工程质量通病的防制可参照本规范规定执行。 1.0.3 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工程实体质量通病、管理质量通病、工艺质量通病防控的基本要求。当规范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1.0.4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控方法、措施和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工程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工程。 2.0.2 住宅工程实体质量通病 住宅工程施工中和完工后易发生的、常见的质量缺陷,通常也称为住宅工程实体质量通病。 2.0.3 住宅工程工艺质量通病 住宅工程施工中易发生的、常见的导致产生实体质量通病的工艺问题。 2.0.4 住宅工程管理质量通病 住宅工程施工中易发生的、常见的导致产生实体质量通病的管理问题。 2.0.5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 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从设计、材料、施工、工艺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的防止、控制方法和措施。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工作,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采取严格管理措施,防止所建设住宅工程发生质量通病; 2、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完善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并在设计交底时向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3、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时,应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将质量通病防控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4、应将质量通病防控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任务书》(见附录A),工程竣工验收时对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实施情况和成效进行验收,明确验收结论; 5、施工期间定期检查质量通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质量回访,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 3.0.2 设计单位防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应确保设计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并遵守以下规定: 1、采取控制质量通病的相应措施,绘制相应节点构造图,并将通病防控的设计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2、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中,应对质量通病防控的设计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3.0.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质量通病防控设计措施进行审查,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控制设计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3.0.4 施工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的主要责任人,负责质量通病防控措施的具体落实,并遵守以下规定: 1、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和实施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分包单位应制定分包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控措施,经总包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2、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包括实体质量通病、管理质量通病和工艺通病防控重点,材料、施工等方面防控措施,通病防控验收及落实责任要求等内容; 3、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施工;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 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4 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3.4.2 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3 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4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4 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1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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