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
危重患者抢救工作制度

危重患者抢救工作制度(一)各科室的抢救工作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由有临床工作经验和较高技术水平的医师和护士承担。
遇重大抢救应立即报医务科、护理部,并上报院领导,根据病情提出抢救方案,凡涉及纠纷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二)抢救物品、仪器、设备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三)抢救车内的药品、用物统一规范放置,定期清点记录。
做到“四定”(定种类、定位放置、定量保管、定期消毒)、“三无”(无过期、无变质、无失效)、“二及时”(及时检查、及时补充)、“一专”(专人管理)。
(四)定期进行各种急救知识的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五)参加抢救人员应一切以患者为中心,发扬协作精神,分工明确、紧密配合。
(六)值班护士按照分级护理要求对危重症患者或病情不稳患者进行病情观察及巡视。
(七)遇有抢救患者,充分利用现有人力,当班护士应沉着、冷静、分秒必争,首先进行初步紧急处理,同时通知值班医生。
(八)原则上不执行口头医嘱,紧急情况下若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向医生复述医嘱内容,取得确认后方可执行,并保留空安瓿备查。
(九)抢救过程中应准确记录患者病情、抢救过程、时间及所用各种抢救药物,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书写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十)对患者进行抢救的同时,要注意做好患者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如患者家属不在,应及时与家属联系或通知有关部门。
(十一)做好抢救后仪器、物品、药品的清理、补充、检查、终末消毒处理等。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一)将护理安全管理纳人三级质控中,作为质量管理重点进行监管,确保患者治疗和护理安全。
(二)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并保证实施。
(三)制定护理风险防范措施及紧急意外情况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培训各级护理人员知晓并演练。
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和持续改进管理。
(四)制定和完善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督促落实,定期总结。
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

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一、抢救工作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以救治患者生命为中心,尽快稳定患者病情,降低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
2.原则:迅速、准确、规范、科学、有序、团队协作。
二、抢救工作的组织和配备:1.医院应建立危重病人急救专科或急诊科,配备具备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医生和护士。
2.抢救工作应有临床抢救组,组长是急救科或急诊科主任,组员包括内科、外科、麻醉科等相关专业医生和护士,并根据患者情况随时组织其他专业人员参与。
三、抢救工作的流程:1.急救通知:当接到危重病人抢救通知时,医务人员应迅速响应,并准备好相应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到达现场:医务人员应快速抵达抢救现场,并对环境进行判断和处理,保证抢救环境安全。
3.评估和初步处理:医务人员应迅速对患者进行评估,明确病情,并进行初步的抢救处理,如开通静脉通道、给予氧气、监测生命体征等。
4.受理手续:医务人员应及时了解患者的病史、过敏史、用药史等重要信息,并填写相应的抢救记录表。
5.抢救措施:根据患者病情,进行相应的抗休克、纠正酸碱平衡、纠正电解质失衡、呼吸支持、心脏复苏、抗感染等抢救措施。
6.监测和观察:医务人员应密切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包括心率、血压、呼吸、意识等,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7.抢救记录:医务人员应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抢救过程和用药情况等重要信息,并及时上报给主管医师。
8.家属沟通:医务人员应及时与患者的家属沟通,向他们介绍患者的病情和抢救措施,并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四、抢救工作的培训和质控:1.培训:医院应定期对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进行抢救技术和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急救能力和专业素质。
2.质控:医院应建立抢救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评估抢救效果、分析抢救失败原因、改进抢救流程和培训医务人员等。
五、抢救工作的风险预防和安全保障:1.风险预防:医务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如感染、误用药、误伤等,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安全保障:医院应提供必要的抢救设备和药品,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和保养。
危重病人抢救管理制度及诊治流程

危重病人抢救管理制度及诊治流程危重病人的抢救管理制度及诊治流程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家属共同遵循的一套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的操作程序,旨在提高危重病人的生存率和治愈率。
以下是危重病人抢救管理制度及诊治流程的具体内容。
一、危重病人抢救管理制度1.建立抢救领导小组:医疗机构应组建由院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的抢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的管理规范,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2.制定抢救标准和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危重病人抢救标准和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责任人。
3.提供必要的抢救设备和药物:医疗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抢救设备和药物,保障抢救过程中的必要设备使用和药物应用。
4.建立抢救信息管理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危重病人抢救的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抢救过程及效果,为后续的研究和改进提供参考。
5.开展抢救技术培训和演练: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危重病人抢救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医务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作能力,确保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危重病人诊治流程1.急诊接诊和评估:当危重病人到达急诊科时,医务人员应立即进行评估和初步处理,包括了解病情、采集必要的生命体征数据,并及时安排检查和检验。
2.多学科会诊: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医务人员应及时召集相关专家进行会诊,确定诊断和治疗方案。
3.临床治疗:根据多学科会诊的结果,医务人员应根据病情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治疗,包括给予药物、输液、氧气供给、疼痛控制等。
4.抢救治疗:若病情继续恶化,需要进行进一步抢救,包括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机械通气、血流动力支持等。
5.合并症处理:一些危重病人可能会出现多个器官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医务人员应及时识别和处理,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6.监测和观察:危重病人的生命体征应进行持续监测和观察,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病情控制和安全。
7.病情评估和更新: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病情评估和更新,根据病情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治疗效果和病人的安全。
危重抢救工作制度

危重抢救工作制度一、目的为提高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全面提高医院急救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案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危重患者:指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病人。
抢救:指在危重患者生命受到威胁时,立即采取的紧急医疗措施。
抢救工作:指对危重患者实施全面、及时、有效的急救治疗和护理工作。
三、职责1.医院领导:负责全院抢救工作的领导,对重大抢救事件进行指挥和协调。
2.医务部:负责制定和修订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组织全院性重大抢救工作的协调。
3.各临床科室:负责本科室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确保抢救措施的及时、有效实施。
4.医生:负责对危重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制定抢救方案,组织并参与抢救工作。
5.护士:负责危重患者的护理工作,配合医生实施抢救措施,确保患者安全。
6.急诊科:负责全院危重患者的初步处理和紧急救治,协调各科室进行抢救工作。
四、程序1.病情评估:医生和护士应密切观察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进行病情评估,制定抢救方案。
2.抢救准备:医生和护士应立即准备抢救药物、设备和器械,确保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3.抢救实施:医生和护士按照抢救方案,迅速、准确地实施抢救措施。
4.抢救记录:抢救过程中,医生和护士应做好抢救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抢救措施、药物使用等情况。
5.抢救后处理:抢救结束后,医生应尽快对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护士做好患者的护理工作。
6.抢救效果评估:对抢救成功的病例,医生和护士应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抢救水平。
五、要求1.抢救药物和设备:各临床科室应配备必要的抢救药物和设备,保证其性能良好、随时可用。
2.抢救培训:定期组织抢救技能培训,提高医生和护士的抢救能力。
3.抢救流程: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抢救流程进行工作,确保抢救工作的有序进行。
4.抢救配合:各部门之间应密切配合,做到信息畅通,确保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5.抢救记录:抢救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构、篡改或隐瞒。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及报告制度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及报告制度一、急危重患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利己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出现检验检查结果危急值,必须紧急处置的患者。
患者出现其他预计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必须紧急处置的病情。
二、各科室的抢救设施和器械须有专人负责,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设备要求齐全、有效,药品数量充足、种类齐全,实行“四定”(定位放置、定量补给、定人管理、定期检查)制度,抢救的设备和药品不得挪用或外借。
三、科主任、护士长市临床急危重患者抢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
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四、对病情危重,可能危及生命的患者均需积极组织抢救,由主管医师或上级医师就病情危重性向家属或委托授权人交代病情、治疗情况及预后,了解患者家属的意见,发出病危通知书,医师和家属双方签字,完成告知义务。
急危重患者涉及多发性损伤或多脏器病变的患者,应及时请专科医师会诊,并由现场主持抢救的最高资质的医师主持多学科会诊。
根据会诊意见由威胁到患者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患者并负责组织抢救,如落实救治科室存在争议,立即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确认。
任何医师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参加抢救,会诊科室医师须共同参加抢救,不得离开,擅自离开或拒绝参加抢救的医师对其行为引起的相应后果承担责任。
五、在抢救中,各级医护人员应观察细致,诊断准确,处理及时,记录完整,对疑难及诊断不明病人,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或组织会诊。
六、医生未到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配血、止血等,并提供诊断依据。
特别重大的抢救工作,应向科主任汇报,由全科统一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若需多科配合,应及时向医务科汇报,以便组织抢救小组。
七、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设备、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记抢救药品的编号、定位、用途、剂量、用法等。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内容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内容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也称危重病人抢救管理制度,是指用于指导医院和医护人员在处理危重病人抢救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旨在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效果,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划定危重病人范围:明确了哪些病人属于危重病人,一般是指生命体征不稳定、有生命危险的病人,如严重创伤、心脏骤停、重度中毒等。
2. 抢救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定抢救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了危重病人抢救的各个环节,包括急救室接诊、病情评估、抢救措施选择、药物使用、操作技术等,确保医护人员能够按照标准化的程序进行抢救。
3. 人员配备和分工:明确了危重病人抢救团队的人员配备和分工,包括急诊医生、护士、麻醉师、放射科医生等,确保团队成员各司其职、协同工作,提高抢救效果。
4. 抢救设备和药物准备:明确了危重病人抢救所需的设备和药物准备,包括各类急救设备(如监护仪、呼吸机等)、急救药品(如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等),并要求定期检查设备完好性和药物有效性。
5. 抢救记录和评估:要求医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对病人的病情变化、抢救措施、药物使用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定期评估抢救效果和病人的生命指标,为后续治疗提供参考。
6. 停止抢救决策:明确了何时应该停止抢救,如判断病人已经死亡、无法恢复生命体征等情况下,应及时决定停止抢救,并进行相关沟通和纪录。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危重病人在急救中能够获得最佳的抢救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病人的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
同时,这也是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院整体急救水平的重要手段。
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

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一)为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病员,提高抢救成功率制定本制度。
(二)抢救工作应由主治医师资格或以上人员主持。
接诊住院医师发现病员病情危重应立即进行抢救,同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医师。
各级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急救处置。
(三)抢救过程中需请他科会诊或者协助抢救,应及时邀请相关科室参加,紧急情况可以口头或者电话通知。
(四)各科室接到抢救急会诊通知,应由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工作,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如因其他医疗工作需要无法及时会诊,应由总住院医师或者值班医师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同时将情况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在其他医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抢救工作。
(五)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六)因紧急抢救实施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述一遍,确定无误后执行,医师应及时补开医嘱。
(七)抢救过程应由责任医师及时、详实、准确记录,抢救过程中来不及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及时登记于科室专备的《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上。
(八)对于不宜搬动的急危重病员应就地进行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至相应病房进一步处理,对立即需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经治医师应向病房医师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需转院治疗的按转院制度执行。
(九)遇重大抢救、突发公共事件应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及时报告,组织抢救。
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各科室应做到抢救器材、设备、药品定人管理、定点放置、定品种数量、定期检修保养,及时消毒灭菌,整理补充,班班清点交接,确保齐全完备,随时可用。
(十一)科主任、护士长应定期对抢救病例组织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水平。
危重病人抢救管理制度及诊治流程

危重病人抢救管理制度及诊治流程危重病人管理制度1、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
如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职称最高的医师应主持抢救工作,并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咨询班人员。
对于特殊病人或需要跨XXX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处、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全科医、护人员,尤其是值班人员必须加强病区巡视,及时发现病人的病情变化。
对于病情危重的患者,第一发现人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如心脏按压、人工呼吸、建立输液通道等,并通知其他医护人员到场协助抢救。
在抢救过程中,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
3、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责。
要无条件服从抢救工作主持者的指示,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者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
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
4、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
在执行医生口头医嘱时,必须重述一次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由专人记录。
心肺复苏基础生命支持流程在进行心肺复苏之前,必须评估病人的心跳和呼吸情况。
如果病人没有心跳或呼吸,应立即开始进行心肺复苏。
1、检查病人的意识和呼吸。
如果病人没有意识和呼吸,应立即叫来急救人员或医生。
2、在确保病人安全的情况下,将病人放在平坦的地面上。
如果病人在床上,应将床垫移开。
3、进行心肺复苏。
在进行心肺复苏之前,必须确保病人没有任何反应。
如果病人仍然没有反应,应开始进行心肺复苏。
4、进行胸外心脏按压。
按压时,应将双手叠放在病人的胸骨上方,用力向下按压。
每次按压的深度应为5厘米左右,按压的速度应为100-120次/分钟。
5、进行人工呼吸。
进行人工呼吸时,应将病人的头部向后仰,用双手捏住病人的鼻子,用口对口或口对鼻进行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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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
1 目的
为切实做好急诊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尽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让人们真正感受到“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
2 范围
范围全院各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
3 职责
3.1 院领导
主持全院性重大抢救指挥工作
3.2 医务部
负责制定和修订危重患者抢救制度;负责组织全院性重大抢救工作协调。
3.3 科室
3.3.1 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听班人员。
3.3.2 特殊患者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患者及时报请医务部、护理部和分管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3.3.3 各科室接到抢救急会诊通知,应由主治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工作,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如因其他医疗工作需要无法及时会诊,应由住院总医师或者值班医师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延误抢救。
同时将情况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在其他医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抢救工作。
3.3.4 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3.3.5 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
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医师应及时补开医嘱。
3.3.6 抢救过程应由责任医师及时、详实、准确记录,抢救过程中来不及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3.3.7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
弃去。
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3.3.8 及时向患者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涉及到医疗纠纷及法律法规的,应及时报医务部、护理部等相应部门。
3.3.9 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装勤部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3.3.10 科主任、护士长应定期对抢救病例组织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危重患者抢救水平。
4 要求
4.1 凡疾病处于危重阶段,生命体征不正常者即属抢救范围。
各科室(病区)对危重患者必须积极组织抢救。
4.1.1 “病危”医嘱的下达应及时准确。
向患者家属或授权委托人发出《病危通知书》,告知病情的危险性。
4.1.2 《病危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病历,一份交由家属。
家属不在或不愿签字的上报医务部或院总值班,主管医师在《病危通知书》上写明情况后存入病历。
4.1.3 特殊或有创的救治措施如家属不同意进行,有关医务人员需要在病历上及时记录并有家属签署拒绝意见。
家属不愿签字的,由两名以
上在场医务人员在病历中作好谈话记录,写明救治措施的必须性,不实施该类措施可能的后果、家属拒绝的情况后存入病历。
必要时报医务部或院总值班。
4.2 抢救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由专人或成立抢救小组负责。
4.2.1紧急或特殊情况则由现场科主任或最高技术职称或医疗组长负责组织抢救。
根椐患者病情及时组织院内会诊,作好记录,详细交接班。
4.2.2 特别重大的抢救工作,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组织全科力量进行抢救。
若需多科配合,及时向医务部或院总值班汇报,以便迅速组织抢救班子联合抢救或调配医疗资源。
4.3 对危重患者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搬动。
当患者出现生命危险,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应根据病情按疾病抢救程序及时给予必要的抢救措施(如吸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心肺复苏术、配血、止血等基础抢救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以便进一步采取有效的诊疗手段。
4.4 抢救工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24小时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并做好记录。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如确因情况紧急需下达口头医嘱时,护理人员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校对药品后执行。
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4.5 病危患者主管医生应随时查房,并将病情变化及时向医疗组长、
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以便调整诊疗计划实施救治。
值班医生、护士必须对病危患者重点查房,应详细了解病情,参加救治工作。
4.6 危重患者到医技部门检查时应有病区医务人员护送。
出现意外情况时可通知急诊科并积极组织现场抢救,病情稳定后送回病区继续观察治疗,急诊抢救费用由病区记账。
医技科室及其它有关科室必须积极配合,全力协助,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参加抢救工作。
4.7 一切抢救物品、器械及药品必须完备,做到“四定”(定种类、定位放置、定量储存、定期消毒)、“三无”(无过期、无变质、无损坏)、“二及时”(及时检查、及时补充)、“一专”(专人管理),所有抢救设施处于应急状态,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动或外借。
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常备不懈。
4.8 抢救结束后,根椐患者病情和参加抢救的人员、科室,经治医师应在临时医嘱中写明“大”、“中”、“小”抢救级别。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和内容,抢救结束后在病历中即时书写抢救记录。
抢救记录内容:记录时间;(标题)“抢救记录”;患者病情变化时间和情况;抢救时间(具体到分钟)和措施,抢救效果等;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记录医师(本院执业医师)签名。
如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4.9 抢救结束后,护理人员做好药品、器械清理消毒工作,及时补充抢救车药品、物品,并使抢救仪器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注:"抢救"指对具有生命危险(生命体征异常)患者的紧急治疗。
病程记录中有抢救记录。
4.9.1 "大"抢救:成立专门抢救班子;主管医师不离开现场;
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抢救涉及两科以上及时组织院内外会诊;专人护理,配合抢救。
4.9.2 "中"抢救:成立专门抢救小组;医师不离开现场;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抢救涉及两科以上及时组织院内会诊;专人护理,配合抢救。
4.9.3 "小"抢救:专门医师现场抢救患者;严密观察记录病情变化;
抢救涉及两科以上及时请院内会诊;专门护士配合抢救。
5 相关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危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