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起源与发展实践_15_

2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起源与发展实践_15_
2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起源与发展实践_15_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起源与发展实践

城市的规划与实践,是政治、经济、社会和物质诸方面构成的。因此,只有把这些问题放到不断发展中的城市历史、文化和形态中整体地加以考察,才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1。城市规划离不开实践,而实践都是与当时的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密切相关的,通过对规划的时代背景,规划实践的发展历程的研究与梳理,可以更加清晰地把握认识客体的发展脉络,并较为准确地预测其发展趋势和发展方向。

2.1 控规产生与发展的时代背景

众所周知,控制性详细规划从产生到现在不过短短20多年的时间。它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的空前快速发展而发展,并在不断地适应城市建设实践中变革前进。

2.1.1 控规产生的时代背景

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体制下,城市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势不可挡。但最直接导致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的是新体制下关于城市土地管理上的和城市开发方式的转变。

(1)政府对城市土地管理方式的转变:无计划划拨用地变为有计划划拨用地;零星分散拨地变为成片拨地;无偿使用土地变为有偿使用土地;单纯行政手段管理用地变为以行政、经济、法律并用的手段2。

(2)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的转变:零星建设变为成片综合开发;政府主导的公益建设变为多元经济要素投入的房地产开发3。

基于以上的变化,就要求在进行土地划拨、有偿出让和转让时,提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划要求和各项控制指标,既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又作为土地有偿出让使用的一种衡量标准,避免出现在多种经济要素投入的房地产开发中为获

1、吴良镛,城市规划与城市规划学,城市规划理论﹒方法﹒实践,清华大学建筑与城市研究所编,地震出版社,1992

2、3、吕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研究,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6

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而损害社会整体利益的现象出现。这种对详细规划的新要求直接导致了新型详细规划的产生,这就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的时代背景。

2.1.2 控规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1)总体规划与传统的详细规划之间缺乏衔接

随着时代的发展,原来传统意义上的详细规划越来越不适应实际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首先是城市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之间很难衔接。一方面,城市总体规划主要研究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原则、战略部署等重大问题4,不可能对城市中的每一个地块提出详细、明确的规划要求。另一方面,我国传统的详细规划受前苏联的影响,适应计划经济的需要,一直体现为一种物质型的规划形式,俗称“摆房子”。这样的详细规划在建设计划、任务和资金得以落实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也存在着对规划周边环境影响、功能联系和建设配套的整体性研究不够,很容易脱离实际等问题,甚至造成建设性破坏。城市规划的图纸通过规划管理来实现,而城市总体规划过于原则,传统的详细规划又缺乏灵活性和弹性,致使在执行规划管理过程中,规划可操作性不够。

(2)传统的详细规划不适应新形式变化的需要

可以直截了当地说传统的详细规划更多地是关注建设基地内部如何地协调布局,而对于新的以土地有偿出让为基础的多种经济要素投入的房地产开发的建设控制与管理来说,关注更多的是考虑开发地块对于周边环境以及该地区总体布局、设施配套和公共利益的影响,内部如何处理仅仅是开发建设主体的市场行为,在不影响外部社会整体利益的条件下,应该享受一定的自由选择权利。何况在城市实施土地有偿出让和转让时,建设项目在建设计划和投资上不一定得到全面的落实。因此,城市规划急需跳出传统详细规划的圈子,形成一套以适应城市建设控制管理的新型详细规划类型,即控制性详细规划。

(3)规划实践的历史必然

控制性详规划这一新的类型出现是在形式所迫的实践中产生的,改革开发初期,除了计划内项目之外,还出现了大量的计划外项目、三资企业和个体经

4、同济大学,城市规划原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

济,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和住房制度改革使城市建设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陆续登上城建舞台5。上海、广州、温州等地都是中国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因此,在这些地区率先进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尝试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而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一规划经验也便形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化的趋势。

2.1.3 控规不断发展变革的内在动力

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以后,适应了中国特色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形式,城市建设在良性发展的轨道上迅速展开。但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实施规划控制管理中也不断地暴露出种种问题;比如对于城市设计以及城市空间形态控制乏力的问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综合指标体系确定的依据问题;控规编制的科学性不足问题;控规的法律严肃性不足问题;控规实施的监督反馈机制问题等,这些都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不同地区、不同开发环境条件、不同社会背景下所产生的新问题,规划实践也在不遗余力地根据具体情况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着不断的变革和探索。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展历程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展时间不长,但却在规划各界掀起了一次又一次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创新的高潮。纵观其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最初的尝试阶段、有益的探索阶段、初步成熟与规范化阶段、新时期的变革阶段等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均有代表性的实践为基础。许多探索与研究在今天看来,仍然具有学术价值并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2.2.1 最初的尝试

控制性详细规划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而呼之欲出,其雏形首先出现在中国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沿海大城市。1982年在黄富厢先生的主持下,上海市编制了虹桥开发区规划,成为中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开河之作6。虹桥开发区详细规划是在市府批准的驻沪领事馆集中建设区,根据外资建设的国际惯例要求,

5、6、城市规划资料集第四分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借鉴美国区划技术(zoning ),编制的土地出让规划。该规划根据上海市的规划管理实践,对各时期各类用地实际建设容量作了抽样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对规划片区进行的分区和土地细分规划,确定了每块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后退、建筑高

度限制、车辆出入口方位及小汽车停车

库位等8项控制指标,受到外商的欢迎。

在1986年6月于兰州召开的全国城市

规划设计经验交流会上,该规划得到普

遍的关注,并赢得了多方肯定7。从此,

在全国内掀起了一股详细规划编制改

革的热潮。

该规划革命性的尝试在于,打破了传统

“摆房子”式的详细规划模式,以一套经过相关研究的明确的规划指标体系实施规划控制,以适应规划管理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出让行为。虽然在此之前国内许多专家学者曾在著述中多次质疑过传统详细规划的编制模式,也曾有过借鉴国外类似规划层次编制技术编制新型详细规划的设想,但在该方面真正的规划实践是从上海虹桥开发区规划开始。

2.2.2 有益的探索

当控制性详细规划这一崭新的事物登上历史舞台以后,相应的研究与探索在全国范围内以饱满的热情展开,形成了一个百家争鸣,争先创新的格局。由于没有普遍的标准,这一领域的规划探索十分发散,许多想法、相关研究与实践尝试就今天看来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1)桂林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8

1986年,清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研究所在桂林中心区详细规划中引入区划思想,借鉴虹桥开发区的做法,结合我国城市规划的实际情况,初步形成了一套系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方法。具体做法是,在基础研究和规划研究

7、鲍世行,规划要发展管理要深化——谈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1989年第6期

8、本节主要 根据 赵大壮,桂林中心区控制性详规得失,城市规划,1989年第3期 总结而来。

图2-01 上海虹桥新区详细规划——用地布局图 资料来源:城市规划资料集第四分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的基础上,将中心区2.08平方公里的用地按区、片、块逐次划分为基本地块,尔后,为每一基本地块的综合指标体系(共计十二项,分别为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限制、容积率、绿化覆盖率、建筑后退、允许居住人口、出入口方位、停车车位、建筑形式、建筑色彩等)逐一赋值,用以控制和引导中心区的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名称也是在该规划中正式提出的。

桂林中心区的控制性规划突出了详细规划的弹性,协调了建筑师与规划师的关系,特别重要的是为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和房地产事业提供了依据,也为提高城市管理创造了条件。该规划具有

以下几个突出特点:1、用综合指标体

系控制城市建设,更能体现出规划工

作的本质——对城市建设予以控制引

导。2、综合指标体系的确定中引入城

市设计研究以期控制建筑环境形成。

3、区分了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

但是,由于是尝试阶段,虽然该

方式曾在北京旧城改造中进行过小范

围的使用,但在实践中还存在有明显

的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有图而无详尽文本,将给规划管理工

作带来不便。2、土地使用性质缺乏弹

性,与控制性规划的初衷有悖。3、土

地使用强度确定的科学依据不足,影

响规划的严肃性与权威性。4、对城市

经济的研究认识不足,深度不够。

桂林中心区控制性详规的尝试得到了规划界普遍的关注和认可,在后来的许多控规实践中将该方法进行了拓展和完善,如对城市经济研究的加强、土地性质相容性方法引入、规划中文本和图纸的对应等,但有些问题至今未能完善,如土地相容关系的研究、指标确定的科学性等。最为遗憾的是该规划未被当地政府通过。 图2-02 桂林中心区详细规划——规划图 资料来源:城市规划资料集第四分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广州市街区规划实践9

1987年,广州市开展了覆盖面达70平方公里的街区规划。该规划是在广州市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为在实践中更好地实施总体规划而编制的用于具体指导和管理控制的规划技术,成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基本手段和依据。该规划在规划层次上和内容上更加接近于国外的分区制(zoning)。

该规划以城区的行政街区为规划单位,通过调查研究、现状分析、示意性建筑形体规划,检验控制指标在空间建设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规划主要明确以下六个方面的规划管理指标:①明确街区内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②明确街区内的道路骨架,要求规划图中标注6米以上的道路红线和建筑的后退红线;③明确街区内各类公共、市政、生活服务设施的配套要求和总体规划要求;④明确规划区内包括人口、绿地、公建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⑤明确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间距、拆建比等基本控制指标;⑥明确该街区需要说明或需要控制的其他规划要求,如保留建筑、保护古老民居和文物环境等。该规划在1988年6月常州会议上介绍经验时引起了广泛地关注和重视。

该规划的可贵经验是制订并颁布执行了《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这两个地方性的城市建设管理法规,使得城市规划通过立法程序与城市规划管理更好的结合起来10。另外,该规划的重要特点是对于特大城市衔接城市总体规划的大覆盖面的控制

性规划层次的一次有益的尝

试。

(3) 苏州桐芳巷改造规划11

1987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

研究院在苏州桐芳巷规划规划

中进行了土地区划苏州旧区与

桂林中心区有很多相似之处,

苏州桐芳巷的规划吸收了桂林

市中心区规划的经验基础上,

9、本节主要根据 戴逢等,控制性规划的认识与实践,城市规划汇刊,1996年第6期 总结而来。

10、鲍世行,规划要发展管理要深化——谈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1989年第6期

11、本节主要根据 孙骅声等,旧城改造详细规划中的土地区划初探,城市规划,1989年第3期 总结而来。 图2-03 苏州桐芳巷改造规划——第三次区划分图 资料来源:孙骅声等,旧城改造详细规划中的土地区划初探,城市规划,1989年第3期

进行了有益的拓展。该规划用地面积3. 8公顷,为满足旧城改造和保护古城风貌的管理要求,桐芳巷改造规划提出了土地区划的内容。采取土地区划的方法便于在小块土地上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控制性指标,以利管理;便于对修建规划和个体设计提出要求;便于土地的有偿使用和土地的分块经营;便于设计与开发时提出招投标的条件。

桐芳巷的改造规划采取了“三次区划”的方法,具体方法如下:第一次区划——现状综合评价区划,关注旧街坊现状用地的主要问题的分析,主要考虑用地性质、建筑鉴定、建筑产权、建筑面积密度、人口密度等因素,整理出现状街坊用地区划图和现状街坊综合评价区划表。第二次区划——街坊改造开发经营意向区划,是在常规的街坊改造详细规划的基础上,按每一地块的特点,制定出不同的开发原则,为组织街坊改造开发实施的政府管理部门、开发经营部门等提供决策依据。具体内容包括规划用地性质、规划居住户数与密度、规划建筑高度、改造开发程度、改造开发方式和改造开发顺序等。第三次区划——街坊改造开发控制管理区划,是对街坊内每小块用地的改造与开发提出更具体的管理控制要求,以此作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蓝本。具体方法是首先将街坊用地划分为可开发基地(划分至最小单元)和公共设施用地基地,严格控制管理。管理要求分为指令性要求(建筑性质、建筑体量、空地率、居住容量、建筑后退红线、传统风物保护要求)和指导性要求(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和其它特殊要求)。

桐芳巷改造规划是用区划的方法对旧城改造实施控制管理的一种探索,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吸取了桂林中心区规划的经验、并拓展了综合指标体系。

2、划分了现状、规划和管理三个层次,并分别对应规划成果。

3、区分了可开发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对于配套用地的保证和可出让土地的市场化进行了初步探索。

4、引入了地块经营的概念,同时对于地块最小单元的划分有了一定的认识。当然,该规划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在经营区划中缺少经济效益分析的支撑、三次区划的内容有待深入研究等,最突出的问题是没有制订相应的法律文本。

(4)汕头龙湖片区分区规划12

12、本节主要根据李晓江等,强化分区规划的控制功能,城市规划,1990年第4期 总结而来。

1989年,中规院汕头分院编制了汕头龙湖片区分区规划,将分区规划做到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它强调了分区规划的控制功能和规划成果的实用性,提出了控制重点和控制措施。该规划进行了大量的社会经济、人口发展、有偿使用条件下土地开发与建设资金对策、横向比较等研究,形成了扎实的基础。规划中将城市各个系统分为基本系统(生产、交换、居住)和辅助系统(道路、绿地、公共服务和市政设施)两大类,对于前者强调认识经济规律的基础上控制和制约,对于后者在于保证和鼓励。规划进行了用地分类调整,在一级分类时,将公共设施用地分为政府职能用地(学校、医院等)和综合用地(住宅、综合楼等),前者在于控制不被占用,后者在于符合经济规律;在二级分类时将某些易被占用或忽视的设施单设一个小类,以便重点保证。对于社会服务体系根据重要性和是否赢利分为规定性、建议性和不可预见三种设施,分别给予定性定位、建议位置和不定位三种对策。该规划对于综合指标体系在传统基础上进行了新的拓展,提出基本、主要、辅助和参考指标,基本指标为各类用地共有指标;主要指标根据用地性质的不同而有所选择;参考指标起补充和校核作用,特殊情况下可取代主要指标;参考指标用于宏观控制参考。规划提出了用地相容关系表,确定了104种建筑和设施在用地上可建、不可建或有条件可建的关系。为适应开发区的需要规划还着重进行工业街坊模式的有益探索。

汕头龙湖片区分区规划是对已经较为成型的控制详细规划在工作方法和控制实质上的一次整体的梳理和深入的探索,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强调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规划的衔接和规

划控制配合。2、突出了控制重点与

控制本质,对于可盈利可转让设施

强调符合经济规律,对于非盈利公

共服务和市政设施强调保证与鼓

励。3、根据规划的具体要求调整了

用地分类,便于实现规划控制以保

证公共利益。4、提出具有通则意义

用地相容表,良好地解决了用地相

容性问题。5、探讨了适应招商和开发组合工业街坊的设计模式。 图2-04 汕头龙湖片区分区规划图

资料来源:李晓江等,强化分区规划的控制功能,城市规划,1990年第

龙湖片区分区规划的成果得到了地方管理部门和业内人士的充分肯定,其中存在的问题是规划系统比较庞大复杂,内容精细,需要设计和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素质,并且不利于法律文本的提炼;在规划中对于城市空间形象和环境设计上关注不够。

2.2.3 步入成熟

(1)规划实践上相对成熟13

1989在温州市规划局的组织下编制了温州旧城改造控制规划,综合融汇了当时该方面规划经验,成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规划实践。

温州的商品经济发展十分迅

速,对外开放、土地拍卖、房地

产经营,特别是私房修建和开设

商店的要求十分迫切,城市建设

和改造的压力很大。1988年开始,

温州市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

开展了旧城改造控制规划的编

制。规划编制完成后经市人民政

府审查通过,颁布实施。该规划对不同的用地实行分级控制管理,其中文物建筑、公园绿地、港区以及近期将实行统一修建的地段属一级控制;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和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的控制用地属二级控制;其它街坊等用地属三级控制。该规划对于土地使用提出了适件建范围(包括适建、不适建、有条件适建三种情况),该规划引入了综合指标体系,最终形成了三部分成果,包括相当于分区规划的旧区改造规划、旧区范围内11个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应的批文和法规。值得一提的是该规划不但文本和图则相对应,还编制了《旧城区改造规划管理试行办法》和《旧城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划法规。

温州市旧城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一套比较完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1、规划文本与地方法规体系相配套,具有法律效力

13、本节主要根据 杨秀珠,温州旧城改造控制规划,城市规划,1989年第6期 总结而来。

便于管理实施。2、规划编制过程有设计人员、管理人员、市民代表等多方参与。

3、分级管理区分控制等级,突出重点,解决主要矛盾。

4、针对地方情况增加对私人建房和开设商店的控制及规定。

5、对于土地性质的相容性提出控制办法和管理依据。

6、土地使用分类方法和代码使用了正在编制的国家规范。

温州市旧城改造控制性规划形成了规划图则和文本对应的成果形式,且均经过市政府批准,并形成了《温州市旧城改造规划管理试行办法》,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该规划成果荣获1989年全国城乡建设系统部级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

温州旧城改造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上可以说是对当时各种控规编制的总结和集大成者,它广泛吸取了国内外成功经验,具有广泛的影响,而且实践证明切实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温州旧城改造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文本中缺少定义和法规名词解释可能带来解释的随意性、对于一些特殊地区在城市设计方面的考虑不够等。

(2)相关研究上的逐步成熟

1986年8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向上海市城市规划局下达了《上海市土地使用区划管理法规的研究》课题,针对我国国情,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出了城市采取的土地使用管理模式应是规划与区划融合型,即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区划法规结合的匹配模式。课题组通过研究编制了《城市土地使用区划管理法规编制办法》、《上海市土地区划管理法规》文本及编写说明,制订了适合上海市的城市土地分类及建筑用途分类标准,并对综合指标体系中的名词解释作了详尽的阐述和规定,减少了解释的随意性,具有普遍意义。1990年建设部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肯定了区划技术对土地有偿使用和规划管理走向立法控制的重大作用14。

1989年8月,江苏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结合“苏州市古城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课题,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几个重要问题,如规划地块的划分、综合指标的确立、新技术运用以及它同分区规划的关系等方面作了较详细的研究,并据此编写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建议稿)15。

14、15、16 城市规划资料集第四分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社,2002

1991年东南大学与南京市规划局完成“南京控制性详细规划理论方法研究”课题,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了较为系统的总结16。

(3)编制办法的规范化

1991年建设部颁布实施了第12号部长令《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明确了控规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1992年建设部又下发了《关于搞好规划,加强管理,正确引导城市土地出让和开发活动的通知》,对温州市编制控规引导城市土地出让转让的做法进行推广,1992年底又颁布实施了建设部令第22号《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订控规17。确定的控规在土地市场化行为中的权威地位。

1995年建设部又制订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控规的编制内容,这标志这具有中国特色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步入了成熟阶段。从此,控制性详细规划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2.3 新时期的发展与变革

随着城市土地有偿出让与转让的推广,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对于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由于有了规范的编制办法,许多学术的研究与创新在一段时间内出现了停滞不前的状况,许多城市急于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便出让土地,控规的编制水平在全国内参差不齐。由于控规表达的成果相对比较简单,编制上出现了“鱼龙混杂”的情况,不良的规划编制由于披上了法律含义的外衣,而给城市带来了更加可怕的建设遗憾。因此,控规编制科学性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各方的重视。

即使是认真尽职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实践中也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在众多问题中集中表现在两个控规本身的缺陷上:一是控制性规划在城市三维空间方面和城市形象方面的力不从心;二是控制性规划在法律严肃性上的尴尬,经常受到政府或个人权利的干预而导致管理失控。因此,在规划实践中出现了

17、杨秀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几点思考,城市规划,2000年第12期

许多新的探索。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方兴未艾的城市设计以及各种类型的非法定性规划,许多都是试图通过一种规划引导和调控手段弥补控制性详细规划不足,大部分是在控规基础上的技术补充和完善或另辟溪径的探索,真正在控规本体的法律意义上的探索应该首推深圳的法定图则。在北京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也出现了通过法定的程序,不断调整和修改控规,以达到动态控制目的尝试。

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新时期有了许多方面的发展与变革,这些方面的探索对于今后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展与完善具有深刻重要的意义,关于这方面的具体内容,笔者将在后文中详细论述。通过这些方面的考察,可以对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来的发展趋势做一个概略性的把握。

2.4 小结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而产生的,在发展初期进行了广泛的尝试和有益的探索,也曾在规划界掀起了学术研究与实践的热潮。从《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来,全国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得到了良好的规范。同时,在规划实践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普遍存在的问题。直至近几年来,城市设计以及一些非法定的规划兴起,才在弥补控规方面进行了一些很有价值的尝试。深圳的法定图则在控规法律层面的探索也得到的业界普遍的关注。北京控规中通过法定程序实施的动态控制,拓展了一个较具有普遍意义的崭新的领域。

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区划(zoning)的关系

从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展不难看出,它借鉴了大量国外的经验,其中最主要是参考了美国Zoning,因此有必要对Zoning进行一定程度的考察。

3.1区划(zoning)概述

3.1.1 起源

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区划起源与十九世纪末期的德国。1884年,德国在Altona率先实行区划,随后法兰克福(1891)、柏林(1892)、汉堡(1896)、纽纶堡(1902)、慕尼黑(1903)相继制订了土地分区管理条理18。1909年,英国也有了区划。然而,区划成为立法措施并得到普遍意义的发展,是在1916年,美国纽约提出第一部区划法之后。

3.1.2 区划法在美国的产生

本世纪之初,欧美经济蓬勃发展时期,城市建设急剧展开,高层建筑在一些大城市相继出现,特别是在美国经济奇迹的曼哈顿,成为私人投资的热点,高层建筑发展尤为迅速。各开发个体为了在自己拥有的土地上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严重损害了城市的公共利益,导致区域卫生条件下降,阳光空气丧失,火灾危险增加以及城市面貌丑陋等恶果。直到1915年,42层的公平大厦(EQUITABLE BUILDING)的建设严重损害了周围建筑的空气流通和采光以及公共和私人利益,环境条件的恶化使土地价值下降,使这一矛盾最终诉诸法庭解决19。

1916年在律师Edward Bassett等人建议下,纽约市议会及地方政府通过了“纽约市用地区划条例”,此管理规则是由早先的三种土地使用管理控制的方

18、吕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研究,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6

19、赵大壮,“控制性详细规划”理论及方法初探,城市规划理论·方法·实践,地震出版社,1992

物理性污染控制习题答案第二章

物理性污染控制习题答案 第二章噪声污染及其控制 1. 什么是噪声噪声对人的健康有什么危害 答:噪声是声的一种,是妨碍人们正常活动的声音;具有声波的一切特性;主要来源于固体、液体、气体的振动;产生噪声的物体或机械设备称为噪声源。 噪声对人的健康危害有:引起耳聋、诱发疾病、影响生活、影响工作。 2. 真空中能否传播声波为什么 答:声音不能在真空中传播,因为真空中不存在能够产生振动的弹性介质。 3.可听声的频率范围为20~20000Hz,试求出500 Hz 、5000 Hz 、10000 Hz 的声波波长。 解: , c=340m/s, 3400.6815003400.06825000 3400.0034310000 c f m m m λλλλ======= 4. 声压增大为原来的两倍时,声压级提高多少分贝 解: 2'20lg , 20lg 20lg 20lg 200 0'20lg 26()p p p e e e L L p p p p p L L L dB p p p ===+?=-== 5.一声源放在刚性面上,若该声源向空间均匀辐射半球面波,计算该声源的指向性指数和指向性因数。 解: 22S 4==2 DI=10lg 10lg 2 3.01W S 2S W S I r Q Q I r θππ=====半全,半全 6.在一台机器半球辐射面上的5个测点,测得声压级如下表所示。计算第5测点的指向

0.18.58.78.68.48.91110lg(10)10lg (1010101010)86.6()51 0.110 220.10.10.1(8986.6)01010 1.7420.110 20 10lg 10lg1.74 2.4 L n pi L dB p n i L p L L I p p p p Q I L p p p DI Q θθ==++++=∑=--=========. 7.已知某声源均匀辐射球面波,在距声源4m 处测得有效声压为2Pa ,空气密度3/kg m 。。使计算测点处的声强、质点振动速度有效值和声功率。 解:2222,,,000 ,0p p D V e e I Dc D W IS W S p u S p cu S e e e c c S t p u e u u e e c ρρρ=======?== 233223229.810(/)1.23400 2 4.910/1.234009.81044 1.97()p e I W m c p u p e u m s e c W IS W ρρπ---===??====-=-=-??==???= 8.在半自由声场空间中离点声源2 m 处测得声压的平均值为88 dB ,(1)求其声功率级和声功率;(2)求距声源5m 处的声压级。 解: (1) 按球面波考虑 0.1120.1105 1.5020lg 11 20lg 118820lg 211105() 101010100.032()W p I W W p L L L L r L L r dB W W W -?-==--=++=++==?=?== (2) 20lg 1110520lg 51180()p W L L r dB =--=--= 9.已知空气密度0 ρ=3/kg m 、空气声速c =340/m s 。若两不相干波在声场某点的声压幅值分别为5Pa 和4Pa ,问在该点的总声压(有效声压)和平均声能密度是多少 解:

物理性污染控制期末考试试卷

第一套: 1.物理性污染的特点为局部性和无后效性。 2.声波的基本物理量包括:频率、波长和声速。 3.具有相同频率、相同振动方向和固定相位差的声波称为相干波。 4.吸声控制能使室内噪声降低约3-5 dB(A),使噪声严重的车间降噪6-10 dB(A)。 5.室内声场按声场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由声源直接到达听者的直达声场,是自由声场;另一部分是经过壁面一次或多次反射的混响声场。 6.孔隙对隔声的影响,与隔声墙板的厚度有关,墙板越厚,孔隙对隔声性能的影响越小。 7.一个有源控制系统包括两个部分:控制器和电声部分。 8.振动污染源可分为自然振源和人为振源。 9.当激振力的频率与机械或构筑物的固有频率一致时,就会发生共振。 10.一般在坚硬的基础上存在表面层时,瑞利波的速度受到频率的影响,那么这种现象称为频散。 11.以场源为零点或中心,在1/6波长范围之内的区域称为近区场。 12.电场的水平分量和垂直分量的振幅相等,而相位相差90°或270°时为圆极化波。 13.埋置接地铜板分为竖立埋、横立埋和平埋三种。 14.电离辐射对人体辐射的生物效应可分为躯体效应和遗传效应。 15.放射性寿命长短的区分按半衰期30年为限。 16.光环境包括室内光环境和室外光环境。

17.放射性废气中主要的挥发性放射性核素碘同位素采用活性炭吸附器进行处理。 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 第二套: 1.列声波始终以相反相位到达,两列相干波声波减弱,这种现象称为干涉现象;驻波是其特例。 2.当声场处于稳态时,若生源停止发声,室内声能密度逐渐减弱,直至完全消失的过程称为混响过程。 3.在声源与接收点之间设置挡板,阻断_直达声_的传播,这样的结构叫隔声屏或声屏障。 4.模拟系统和数字系统这两种系统的控制器分别由模拟电路和数字电路组成。 5.道路交通振动源主要是铁路振源和公路振源。 6.公害振动发生的主频率范围大约为1-100 HZ。 7.电磁场源可以分为自然电磁场源和人工电磁场源。 8.若通过导体的是直流电,相应产生的磁场是恒定的,若通过导体的是交流电,则产生的磁场是变化的。 9.电场的水平分量和垂直分量的相位相同或相反时为直线极化波。 10.滤波器是由电阻、电容和电感组成的一种网络器件。 11.放射性活度表示在单位时间内放射性原子核所发生的核转变数。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 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如旧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出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 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 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范例: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 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沪规划[2007]110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10.23 【实施日期】2007.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规划[2007]1107号) 各区(县)规划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经2007年8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

此前我局发布的文件中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规划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前言 一、导语 1993年10月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是首都政治、文化、经济等各项事业发展的总蓝图。依据总体规划确定北京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功能、城市布局、产业结构、发展规模以及建设原则。为了进一步实施深化总体规划,更具体地控制城市的建设,有必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二、目标与任务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朝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以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体现北京政治、文化中心的功能,对本区的城市用地范围内的建设提出更具体的要求。其目标与任务,是通过对用地功能进行再细划,对各类的建筑及道路、市政、绿化等各种用地进行合理的安排,建立符合本区特点的产业结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保护和弘扬古都风貌,为本区域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充分、合理的条件。 第一部分现状分析报告 一、朝阳区基本概况 1.历史沿革 朝阳区有着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从秦至隋唐,该地区隶属于广阳郡,后属于幽州所辖的蓟县,辽时归属南京(即燕京)道析津府,金时属中都路大兴府,元代将中都路大兴府改为中都路大兴县。明清属京师顺天府,仍为大兴县辖。民国14年(1925)设东西南北四个郊区,此为设区之始,时称北京市东郊区。民国17年(1928)改称北平市东郊区。1945年将东郊区划分为两个区:以朝阳路为界,以北为郊一区,以南为郊二区。同年分别更名为第十三区和第十四区,将原通县所辖的驹子房村划归该区。1950年8月易名第十区,1952年恢复东郊区名,并将原八区所辖的德胜门至清河公路以东地区划入管辖。1954年将安定门外公路以东、转角楼以西、土城以南地区划出,归入东四区。翌年6月,将朝阳门关厢、东便门关厢划归东单区;广渠门关厢、福州义园北墙外土道以北地区划归崇文区。直到1958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东郊区正式更名为朝阳区。后又经过多次调整,1962年形成现今区域规模。 2.城市区位 朝阳区为北京市近郊区,位于近郊东部和东北部。东与通县毗连,西与海淀、东城、崇文、丰台四区接壤,北隔北小河、温榆河与昌平、顺义两县交界,南邻大兴县。区政府机关驻地神路街。 3.行政区划 朝阳区辖21个城市街道办事处──潘家园、劲松、双井、呼家楼、八里庄、三里屯、麦子店、六里屯、朝外、建外、团结湖、左家庄、香河园、和平街、安贞、小关、亚运村、垡头、管庄、酒仙桥、机场。 辖24个乡──小红门、十八里店、南磨房、王四营、高碑店、平房、东风、将台、太阳宫、大屯、洼里、来广营、黄港、南皋、崔各庄、孙河乡、东坝、楼梓庄、金盏、豆各庄、长营、三间房、管庄、黑庄户。

控制性详细规划样本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以对地块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都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保规定为重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控制和引导。 2.控制性详细规划作用: 2.1承上启下,强调规划延续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价值即在于“承上启下”。 2.2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都市规划管理根据。 2.3体现都市设计构想。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宏观都市设计构想,以微观、详细控制规定加以体现。 2.4都市政策载体。 3.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特性: 3.1通过抽象表达方式实现规划意图 3.2具备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 3.3综合性

3.4刚性和弹性相结合控制方式 3.5规划性和引导性结合 3.6通则式与判例式结合 3.7动态控制与互相转化也许(兼容性规定) 3.8强制性内容提出 4.控制性详细规划目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目的是指在都市总体规划指引下。 4.1明确所涉及地区发展定位,与上位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可以进一步分解和贯彻,拟定该地区在都市中分工。 4.2根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将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都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配制上贯彻到各地块,为实现所涉及地区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4.3为各地块制定有关规划指标,作为法定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5.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是通过指标制定来实现,其核心内容是其各项控制指标,可以分为规定性控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doc 11页)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doc 11页)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规划(2007)1107号 各区(县)规划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经2007年8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 此前我局发布的文件中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规划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

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定义) 因相关的专业系统规划、专项规划(含控制线规划)或因建设项目其它规划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部分规划控制线、局部地块用地性质等强制性控制指标调整的,属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因重要地区编制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确需对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局部调整,经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认定后方可进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分为技术性局部调整和一般性局部调整。 (一)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性局部调整: 1、符合城市规划导向、满足地区功能发展要求以及用地性质兼容性规定等要求的规划用地性质、用地布局或地块边界的调整。 (1)住宅用地调整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的;

物理性污染控制习题答案解析第二章噪声部分

物理性污染控制习题答案 第二章噪声污染及其控制 1. 什么是噪声?噪声对人的健康有什么危害? 答:从心理学出发,凡是人们不需要的声音,称为噪声。 噪声是声的一种;具有声波的一切特性;主要来源于固体、液体、气体的振动;产生噪声的物体或机械设备称为噪声源。 噪声的特点:局部性污染,不会造成区域或全球污染;噪声污染无残余污染物,不会积累。 噪声源停止运行后,污染即消失。声能再利用价值不大,回收尚未被重视 噪声对人的健康危害有:引起耳聋、诱发疾病、影响生活、影响工作。 2. 真空中能否传播声波?为什么? 答:声音不能在真空中传播,因为真空中不存在能够产生振动的弹性介质。 3.可听声的频率范围为20~20000Hz ,试求出500 Hz 、5000 Hz 、10000 Hz 的声波波长。 解: , c=340m/s, 3400.6815003400.06825000 3400.00343c f m m m λλλλ======= 4. 声压增大为原来的两倍时,声压级提高多少分贝? 解: 2'20lg , 20lg 20lg 20lg 200 0'20lg 26()p p p e e e L L p p p p p L L L dB p p p ===+?=-== 5.一声源放在刚性面上,若该声源向空间均匀辐射半球面波,计算该声源的指向性指数 和指向性因数。 解: 22S 4==2 DI=10lg 10lg 2 3.01W S 2S W S I r Q Q I r θππ=====半全,半全 6.在一台机器半球辐射面上的5个测点,测得声压级如下表所示。计算第5测点的指向

(完整版)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1、用地性质 2、用地地块划分 3、适建性、兼容性确定 4、各级道路红线位置、控制点、标高 5、市政设施配套情况,定位 6、与图则配套的地方规定。 7、每个地块内的建筑控制,包含一般经济指标、出入口位置、建筑限高(城市天际线)、建筑色彩规定等。 估计还有更多,随着逐步深入学习,将持续更新。 总之,我们应该明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分区规划的内容、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针对各自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确保编制的控规能适用于规划局日常的规划管理工作。 另外,我们必须研究的就是控规的编制单元确定,如何能在能在管理中进行弹性调整。因为我国没有类似美国的开发权转让制度,而国土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土地节约原则及鼓励向空中要地的做法加剧了对控规的侵害,因此如何科学地公平公正的做好弹性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如何才能对编制单元内的建筑容量、环境容量、人口容量、公建设施配套等做好平衡,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规划的综合性研究为基础,以数据控制和图纸控制为手段,以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合的法规为形式,对城市用地建设和设施建设实施控制性的管理,把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结合在一起的规划方法。控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将控规纳入法定规划,城市和镇都必须编制控规,经依法批准的控规具有法定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均应该符合控规要求;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批准的控规既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也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控规既能控制市场开发行为,避免市场失效,也能控制行政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但是,控规理论自身还不够完善,编制水平各地差距较大,编制方式也不尽相同。《城乡规划法》要求控规全覆盖,实际操作中有一次全覆盖、分区分期编制、根据出让情况临时编制小地块控规等多种。一次性全覆盖统观全局、整体性好,各项配套设施能够全盘考虑,但也有研究不足、针对性不强、编制粗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缺点。根据项目情况编制小地块控规优缺点正好相反,针对性强但缺乏全局观念,三大设施难以配套到位。以上两种方法对大城市弊端尤为突出。分区分期编制控规综合了上述方法的优点,既能纵观全局,也加强了各区域的针对性研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既考虑控规的普适性,也考虑针对性,强调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全国编制控规较好的城市均采用分区分期编制方法,如北京市中心城共1088平方公里,划分成33个片区(平均约30平方公里)、300个街区(平均约3平方公里)、3万多个地块(3公顷左右)。各分区一次编制,逐步深化,分期审批,定期评估并进行动态维护,不断将新技术、新成果应用到城市规划及建设上来。 就合肥市而言,控规编制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0-2004年)以《城市规划法》实施为标志。《城市规划法》自1990年实施后,合肥市即启动了控规的编制工作。初期,主要结合道路改造和建设,编制道路两侧地区的控规,如马鞍山路地区控规等。中期,结合城市改造成片地区编制控规,如南七地区控规等。后期,即2000年以后,主要针对新区建设编制控规,如政务文化新区控规、望湖城地区控规等。

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

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西安市规划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管理,提高控规审查审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西安市规划局审查、审批(报批)应由本局审查审批(报批)的中心城和规划区范围内重要地区控规或其局部调整,适用本规定。市域其他地区的控规审查审批,由区(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此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控规审批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控规(含大纲图则和详细图则两种形式,下同)的审查和审批(或报批),控规局部调整的审查和审批(或报批),以及控规编制、调整成果的管理和维护。 “大纲图则”是指按《西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有关要求编制,并经审批的大纲性控规图则,“详细图则”是指按《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行)》有关要求和“大纲图则”编制,不经公示、但经过审批的控规详细图则。我局现已编制、未经公示但审批完成的控规全部

属于“详细图则”。 第四条控规方案审查审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暂行)》、《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暂行)》、《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等国家、省、市规范、标准、文件; 3、编制项目的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 4、项目范围内及相关区域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 第二章控规的审批(报批) 第五条西安市规划局对控规成果的审批程序,包括初审、会审和审批(报批)三个阶段。 第六条初审程序 初审程序包括规划局内各部门审查和专家技术审查(对控规“大纲图则”进行审查,原则上应邀请专家参与初审)。必要时可邀请市民代表参加初审。 一、接收申请 由总工办负责统一接收控规编制单位的6套报审资料。 报审资料包括: 1、《控规方案初审申请表》(1号表); 2、符合要求的控规图说文件。图说文件除包含有关资质证

物理性污染控制 期末复习知识点

第一章绪论 1.物理性污染特点: 1.能量的污染 2.普遍为局部性污染,区域性和全球性较少见 3.无残余物质存在,一旦污染源消失,污染也就消失 4.引起物理性污染的声、光、电磁场在环境永远存在,本身对人体无害,只是环境中含量过高或过低才造成污染或者异常。 2.环境污染:1.化学性污染2.生物性污染 3.物理性污染(注:前两个属于物质污染,最后一个属于能量污染) 第二章噪声污染及其控制 (一)概述 1.噪声的定义:物理学观点:不同频率和强度的声波无规律地组合 心理学观点:人们不需要的声音 2.噪声的特点:.1.局部性 2.无残余污染物,不积累 3.噪声源停止,污染消失 4.能量小,利用价值不大 3.噪声控制的途径: 1.从声源上降低噪声(最根本有效): 1.降噪材料 2.改进设备结构 3.改善传动装置 4.改 革工艺生产 2.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最常用): 1.闹静分离 2.利用声源指向性降低噪声 3.利用地 形4.绿化 3.在接收点进行防护(最无奈):隔声 岗亭、耳塞等 (二)声学基础 1.声波的组成:空气介质中中声波为纵波, 固体液体介质中声波既有横波也有纵波 2.声波基本物理量:频率、波长、声速(空 气中为340m/s 且固体>液体>气体) 3.声音的波动方程:.1.运动方程(牛顿第二定律) 2.连续性方程(质量守恒定律) 3.物态方程(绝热压缩定律)

4.名词解释: 频程:把频率变化范围划分为若干较小段落,称为频程 波阵面:同一时刻相位相同的轨迹 平面声波:波阵面和传播方向垂直的波称为平面声波 声压:局部空气产生压缩或者膨胀,在压缩的地方压强增大,在膨胀的地方压强减小,这样在原来的大气压上产生了压强的变化,此压强变化由声波引起,称为声压瞬时声压:声场中某一瞬时声压值称为瞬时声压 声能密度D:单位体积介质所含的声波能量 声强I:声波传播方向上单位时间内垂直通过单位面积的平均声能量 声功率W:声源单位时间内辐射的声能量 声压级: 声强级: 声功率级: 5.计算题: 6.温度升高,声速增大,白天高度升高温度降低,夜间高度升高温度升高 7.声影区:声线不能到达的地方 8.温度、风速对声传播的影响(图是重点) 9.声源的指向性与频率有关:频率越高,指向性越强 10.噪声在传播中的衰减:1.扩散引起的衰减2.空气吸收引起的衰减3.其他原因(植被、土地表面结构等) (三)噪声的评价和标准 1.频率:20Hz—20kHz(次声,可听,超声) 声压:2*10^-5Pa—20Pa(可听阈,痛阈) 2.人耳对强度(声压级)相同而频率不相同的声音有不同的响度感觉 3.响度:描述声音大小的主观感觉量,单位是“宋”(sone) 定义1000Hz纯音声压级为40dB时的响度为1sone 响度级:调节1000Hz,声压级为40dB的纯音,让某声源的噪声听起来与该纯音一样响,则噪声的响度级等于此纯音声压级值,响度级的单位是“方”(phon) 3.等响曲线(图P31):响度级,声压级,频率之间的关系曲线,每条曲线是相同响度的声音对应点的连线,相当于声压级不同,频率不同,但响度级相同的声音的连线、(对曲线的三方面解释:1.最下面和最上面的两条线分别为可听阈和痛阈2.低频部分声压级高,高频部分声压级低,说明人耳对低频不敏感而对高频敏感 3.声压级高于100dB时曲线变平,说明人耳分辨高低频的能力变差,此时响度级与频率关系不大,主要

最新物理性污染控制习题答案第三章

物理性污染控制习题答案 第三章振动污染及其控制 1.什么是振动污染?振动污染具有什么特征? 答:振动污染:振动超过一定的界限,从而对人体的健康和设施产生损害,对人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形成干扰,或使机器、设备和仪表不能正常工作 振动污染的特点 主观性:是一种危害人体健康的感觉公害。 局部性:仅涉及振动源邻近的地区。 瞬时性:是瞬时性能量污染,在环境中无残余污染物,不积累。振源停止,污染即消失。 2.振动污染的来源及其影响 答:振动污染的来源于自然振动和人为振动 自然振源由地震、火山爆发等自然现象引起。 自然振动带来的灾害难以避免,只能加强预报减少损失。 人为振源主要包括(一)工厂振动源(二)工程振动源(三)道路交通振动源(四)低频空气振动源。 振动对生理的影响主要是损伤人的机体; 振动对心理的影响主要是心理上会产生不愉快、烦躁、不可忍受等各种反应;振动对工作效率的影响主要是振动可使视力减退,使人反应滞后,影响语言交谈,复杂工作的错误率上升等; 振动对构筑物的影响主要是振动导致构筑物破坏。 3. 简谐振动系统具有哪些性质? 答:简谐振动是最简单的周期振动 定义:某个物理量(位移、速度或加速度)按时间的正弦或余弦规律变化的振动。简谐振动系统性质:(一)自由振动(二)受迫振动(三)振动体与共振 4. 共振现象是怎样产生的?有何危害?如何防止? 答:共振现象产生是激振力受到过滤乃至变形,某些成分被突出、扩大后传递,大多数场合存在若干种形式的共振现象。 危害是共振引起的扩大。 共振现象的主要形式有4种 (1)包括基础在内的机器质量和支承基础的支承弹簧引发的力的传递即为共振。(2)激振力传递过程中,可能发生因地质构造引起地基共振的现象。 (3)从受振(即受损方)还须考虑与振源同样的机械或建筑及其支承引起的共振。 (4)当机械或建筑的部分或部件的固有频率与传递来的激振力频率一致时,就会强烈共振。 防止共振主要方法:(1)改变机器的转速或改换机型来改变振动的频率; (2)将振动源安装在非刚性的基础上以降低共振响应; (3)用粘贴弹性高阻尼结构材料来增加一些波壳机体或仪器仪表的阻尼,以增加能量散逸,降低其振幅; (4)改变设施的结构和总体尺寸或采取局部加强法来改变结构的固有频率。5.沿地面传递的波动具有什么特点?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2012年修订)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对2006年颁布的《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进行修订,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含县城,下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其中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需符合本导则四、六、七的规定,并根据镇的规模和具体情况,参照执行九、十、十二、十三等有关内容的要求。 3、基本原则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落实并协调相关专项规划要求; (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 (3)合理、综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筹规划; (4)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落实交通引导、低碳生态等要求; (5)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并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6)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公共利益,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4、其他规定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违反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规定,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2)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在本导则的指导下制定相关技术细则或规定,其内容应当与本导则相衔接。 1、划分目的 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以此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2、划分原则 (1)地域完整

北京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的实践与探索样本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北京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动态维护的实践与探索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一、形势和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做了进一步阐述: ”科学发展观, 第一要义是发展, 核心是以人为本, 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近年来, 北京城市经济快速上升, 建设速度持续加快, 进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发展期。要贯彻落实胡总书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要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具有开创性的先进理念在城市规划中加以体现并落实, 城市规划必须以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和统筹兼顾的方法, 去应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去满足和适应各种新需求和新事物。一是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需求。在京中央单位、首都各

项事业和功能发展, 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就业的需求在日益增加, 城市规划在努力满足各方面需求的同时, 需平衡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长、短期利益, 统筹协调城市发展与资源、能源和环境承载约束的矛盾。二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建设方式和投资渠道更加多元化, 脱胎于计划经济的城市规划必须不断加以改进, 适应市场选择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三是适应社会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需要。利益主体和人民群众要求深入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与传统的”精英”决策模式的矛盾逐渐突显。《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的出台, 要求城市规划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和公开透明, 尊重不同利益群体的合理需求, 推进社会和谐公平。 面对新的形势, 我们的任务是: 必须以科学的方法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 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城市规划, 首先是城市规划要尽快完成从技术文件向公共政策的转变。过去, 城市规划在编制过程中, 主要侧重于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而当前的矛盾往往需要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方面综合解决。其次是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多种利益主体的载体和协调者。第三是城市的快速发展和法规的相对滞后要求城市规划必须不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城市总体规划 强制性内容的思考

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城市总体规划 强制性内容的思考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利用土地,进行工程建设必须依法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方能进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土地利用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颁发规划许可,这是我国城市规划实施的基本制度。 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都是法定规划,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上位规划和下位规划的关系。下位规划是对上位规划的深化、细化和具体化,下位规划应服从上位规划。上位规划是下位规划编制的依据。从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性质、作用、内容来看,城市总体规划是属于战略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属于战术性的(操作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我国法定城市规划体系中的重要层次是城市规划科学的巨大进步。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成为城市具体规划与建设实施之间从战略性控制到实施性控制的核心层次和重要手段,是引导和控制城市建设发展最直接的法定依据,也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最为直接的法律依据。 从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控制性详

细规划在编制中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特别是调整总体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具有一定普遍性。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城市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年8月29日建设部颁发),这一规定基本上没有得到执行落实。从国家到地方(省主管部门)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和认识:一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是违规,问题突出,必须查处;二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应区别对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科学的角度,应坚持实事求是,本人更倾向于后者。 一、应当允许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予以适当调整,这个裁量权应当是地方政府的。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城市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第一,城市总体规划属于战略层面,其内容、深度的规定有很多是概括性的要求,很多内容做不到具体指导实施、引导和调整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达到这种要求和深度只能是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去深化、具体化和实现。第二,由于小比例尺地形图的限制,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也难以对各类性质用地边界具体确定,包括总体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城市用地性质(包括用地兼容)、用地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2-7-5] 审批依据 审批内容 审批条件 审批程序 申报要求 公开方式 办理部门 审批依据 关于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实施<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 审批内容 根据《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条件 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调整控规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报单位),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申报大厅收件窗口申报。申报前须填写"控规调整审批申报表"。申报时提交由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控规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纸文件一式5份,电子文件2份,图示展板1套。论证报告内容必须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中有关要求。综合处经审查后认为可以受理并发给申报单位"控规调整立案表"。 审批程序 综合处在受理申报单位申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论证报告转到重点处,进入预审、公示程序。 进入预审、公示程序后,由重点处进行论证报告图纸文件初步校核工作及公示材料准备工作,期限为5个工作日。之后组织论证报告预审工作及公示工作。公示与预审工作同时进行,期限为15个工作日。 预审与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重点处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汇总意见整理后,请示委主管副主任及相关领导安排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意见与论证报告一并报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

物理性污染控制各章节习题答案(全)

物理性污染控制习题答案 第一章略 第二章噪声污染及其控制 1. 什么是噪声?噪声对人的健康有什么危害? 答:从心理学出发,凡是人们不需要的声音,称为噪声。 噪声是声的一种;具有声波的一切特性;主要来源于固体、液体、气体的振动;产生噪声的物体或机械设备称为噪声源。 噪声的特点:局部性污染,不会造成区域或全球污染;噪声污染无残余污染物,不会积累。 噪声源停止运行后,污染即消失。声能再利用价值不大,回收尚未被重视 噪声对人的健康危害有:引起耳聋、诱发疾病、影响生活、影响工作。 2. 真空中能否传播声波?为什么? 答:声音不能在真空中传播,因为真空中不存在能够产生振动的弹性介质。 3.可听声的频率范围为20~20000Hz,试求出500 Hz 、5000 Hz 、10000 Hz 的声波波长。 解: , c=340m/s, 3400.6815003400.06825000 3400.0034310000 c f m m m λλλλ======= 4. 声压增大为原来的两倍时,声压级提高多少分贝? 解:

2'20lg , 20lg 20lg 20lg 200 0'20lg 26()p p p e e e L L p p p p p L L L dB p p p ===+?=-== 5.一声源放在刚性面上,若该声源向空间均匀辐射半球面波,计算该声源的指向性指数和指向性因数。 解: 22S 4==2 DI=10lg 10lg 2 3.01W S 2S W S I r Q Q I r θππ=====半全,半全 6.在一台机器半球辐射面上的5个测点,测得声压级如下表所示。计算第5测点的指向性指数和指向性因数。 解: 0.18.58.78.68.48.91110lg(10)10lg (1010101010)86.6() 5 1 0.110 220.10.10.1(8986.6)01010 1.7420.11020 10lg 10lg1.74 2.4 L n pi L dB p n i L p L L I p p p p I L p p p DI Q θθθ==++++=∑=--=========. 7.已知某声源均匀辐射球面波,在距声源4m 处测得有效声压为2Pa ,空气密度1.23/kg m 。。使计算测点处的声强、质点振动速度有效值和声功率。

完整word版,《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目录 1、总则 (2) 2、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编制内容 (4) 3、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编制内容 (6) 4、附件 (11)

1、总则 1.1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城市规划的执行力,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结合武汉市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要求,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都市发展区及远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市域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1.3 为保障规划的可操作性,合理衔接规划管理工作,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分级编制、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调整”的原则,以《武汉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确定的控规编制单元和控规管理单元两层地域划分为载体,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控规导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以下简称控规细则)两级规划控制体系。 控规导则是以落实武汉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目标,以控规编制单元为载体,对区域功能、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市、区级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作出进一步规划控制、直接指导控规细则的编制;控规细则以落实控规导则为目标,以控制管理单元为载体,对单元内主导属性、整体控制指标、居住区级各类设施进行控制,直接指导规划咨询编制,满足规划管理的要求。 1.4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合理解决规划刚性和弹性,控规导则和控规细则的控制内容均分为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两部分。强制性内容是刚性内容,审批、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可以直接指导规划管理的内容;指导性内容是弹性内容,必须经过进一步规划论证才能指导规划管理,调整必须符合规划合理性的内容。 1.5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取实线控制和虚线控制的方式进行用地控制。 实线控制是指进行实线控制的用地,在法定文件附图中用实线划定,对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均不得作出更改。 虚线控制是指进行虚线控制的用地,对地块的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不得作出更改,但其边界形状可根据具体方案略作调整。 1.6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本规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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