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

深圳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
深圳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

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

为全面完成城中村(旧村)(以下统称“城中村”)改造,加快城市化步伐,推动特区内外一体化建设,实现城中村地区与城市其它地区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促进国际化城市、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特制定本纲要。

一、深圳市城中村改造面临的形势

深圳建市以来,经济社会得到了迅速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和质量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显著改善。但是,我市的进一步发展已经明显受到土地和空间、能源和水资源、人口和劳动力以及环境承载力这“四个难以为继”的制约,特别是由于我市过去的城市建设主要着眼于在“增量”土地上做文章,城中村这样的“存量”土地没有纳入城市建设的统一布局和开发。经过多年的累积,违法建筑和城中村问题已经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最突出、最复杂、最集中的矛盾和问题。城中村不仅村内环境难以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难以获得持续提高、许多村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阻碍了城市结构的完善和土地使用效益的提升,侵蚀了周边地区的土地价值,并以其违法经营的手段破坏了城市的公平发展环境和法制管理秩序,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距甚远。

根据继续承担“改革创新排头兵”的历史使命,努力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率先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积极创新发展机制,并先后作出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和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的重大决策。同时,我市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推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规划和国土管理体制的改革,特区内外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以及房地产市场日趋成熟理性,也为城中村改造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我市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已迫在眉睫,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努力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为深圳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活力。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圳市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以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为核心,结合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和特区外新城建设,长期、持续、全面开展城中村改造,不断改善城市运行机制,为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城中村改造必须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为总目标,以城市规划为先导,根据深入推进城市化的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尽量减少对城市社会、经济的消极影响,确保“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各级政府应牢牢把握城中村改造的方向,通过政策、规划、计划的适时调控,保证城中村改造符合公共利益,维护改造过程中的社会公平,努力使改造惠及所有的城中村和最广大的居民。同时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努力提高改造项目的经济效益,尽可能利用有限的资源达成最好的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改造的原则。积极开展体制创新,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经济、技术等各种资源和手段开展综合改造,既要推动城中村的空间形态改造,又要推动其社会形态改造和经济再造,以实现城中村与城市的全面融合。

--坚持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原则。深入认识不同城中村的特点和问题,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中村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改造具体目标和改造策略,分别采取全面改造或综合整治等不同的改造方式,解决特定城中村的实际问题。

--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原则。根据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城中村改造中要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努力实现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经济的目标。珍视城中村积累的巨大财富,针对不同的建筑状况采取不同的改造措施,同时在建设过程中要贯彻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要求,努力构建节约型社会。

三、城中村改造目标与策略

我市城中村改造的长远目标是: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总目标的要求,通过全方位的综合改造,促使全市城中村在居住环境、管理秩序、经济发展和文化心理等方面与城市全面融合,成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这一目标要求,必须做到:

--空间融合。通过对建筑空间实体及各类配套设施的改造,改善城中村的生活环境,将城中村的土地按照城市规划进行统一利用,完善城市用地布局结构,营造整体协调的城市面貌。

--管理融合。按照现代城市社区建设的要求,完善城中村的管理体制和社区组织体系,将城中村纳入城市管理的统一法制秩序。

--经济融合。将城中村的集体股份合作公司改造成为参与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集体和原村民的经济来源由过度依赖于物业出租转型为多元化的产业经营,融入城市产业发展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文化融合。妥善保护城中村的珍贵历史文化遗存和优秀地方文化传统,打破封闭的文化心理,使城中村居民融入具有深圳特色的现代都市文化。

我市城中村改造在未来五年的工作目标是:以空间形态改造为重心,以综合整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逐步实现城中村生活环境的普遍改善,促进城市产业结构提升和空间布局优化,推动特区内外一体化建设,使特区外城市化水平和城市面貌与特区内接近。

具体应当实现以下目标:

--全面完成特区内各级城市中心区、重点产业片区、重点景观地区、重点水源保护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等对城市整体利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内的城中村,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城中村的全面改造,争取在2010年前特区内城中村的拆除重建规模达到总量的20%。

--全面完成特区内其它城中村的综合整治,较大程度地改善城中村的居住环境和建设面貌。

--重点推进特区外城镇中心区、重点产业片区、重点景观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内城中村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居住环境极差的城中村的全面改造,争取在2010年前特区外城中村的拆除重建规模达到总量的5%。

--重点开展特区外城镇中心地段、各类规划重要功能区及城市干道两侧城中村的综合整治,争取在2010年前特区外城中村综合整治的规模达到总量的20%。

五年后,一方面要根据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要求,继续强化对城中村空间形态改造的力度,同时要在总结近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工作重点转入社会形态改造方面,使城中村逐步在产业发展、社会管理、文化心理等方面完全融入城市,为实现规划的长远目标打下基础。

实现我市城中村改造目标的总体策略是:

--规划先行。坚持城市规划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导,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要求,抓紧编制从全市层面进行规划管理的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文件,使改造工作有章可循,形成积极的整体效益。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的编制,并将其作为具体改造项目的强制性依据,以保证改造项目符合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并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突出重点。依据相关政策和城市规划,集中优势资源,重点抓好位于城市重要地区的城中村及现状生活条件极差的旧围、旧屋村的改造,迅速提升城市建设的整体水平,推进城市化、现代化进程。

--整体开发。实行整体开发制度,防止借“分期实施”之名,行“零星插建”之实。原则上特区内以原行政村、特区外以原自然村为单元进行整体改造控制,通过土地管理、规划管理、计划管理、资金监管等各个环节的严格控制,保证城中村的面貌得到整体改善。

--分期推进。加强对城中村改造规模的总量调控,严格管理改造工作计划,根据城市重大建设、解决城中村的实际问题及协调改造工作与城市社会经济运行体系关系的要求,科学制订全市和各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分期推进方案,保障改造工作有计划、分步骤、稳妥有序地开展。

--分类指导。加强对城中村改造模式的研究,根据其现状条件、主要问题、市场潜力及与城市规划的关系,针对不同类型的城中村确定切合实际的改造模式,并提出相应的具体改造目标、实施策略和规划指引。

--分区平衡。以各行政区或规划组团为单元,加强对各地区特点的研究,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改造策略,并加强城中村改造规模和改造项目开发强度在本地区内的平衡。

--政策配套。在抓紧开展空间改造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城中村内违法建设、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同时努力改善城中村地区的公共服务,积极探索实施社会、经济、文化形态改造的措施,为空间形态改造配套良好的政策氛围,并为远期实现城中村的全面改造奠定基础。

四、总体部署

(一)着重抓好位于重点地区的城中村的全面改造,完善城市空间整体结构,提升城市功能,加快国际化城市建设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要求,着重抓好各级城市中心区、重要城市景观地区、基本生态保护地区、近期建设的重要产业功能区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等城市重要地区及其影响范围内城中村的改造,以使城中村改造形成积极的整体效益。

1、加快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城中村的拆迁改造

加快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城中村的拆迁改造,拆除深圳水库、西丽水库、石岩水库、铁岗水库、松子坑水库等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城中村的建构筑物,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另行选址进行安置,将现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和治理,充分保障城市饮用水源地的安全。

加强对二级水源保护区等其它生态用地内城中村建设活动的控制和建设用地的整合,生态控制线内城中村的整合改造必须符合建设用地和建筑总量“只减不增”的要求,严禁任何可能加重生态环境污染的建设活动。

根据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加快生态控制线内的截洪沟、截污管及生态公益林等环保和环卫工程设施的建设,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提高环境质量,基本消除城中村生产、生活行为对饮用水资源的直接污染。

2、大力推进近期建设重要功能片区内城中村的更新重建

大力推进福田市级中心区及其核心影响范围、其它各区级行政文化商业中心区等城市各级中心区内城中村的全面改造,按照中心区的城市规划统一用地布局,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用地功能,重点发展商务办公、商业服务和配套居住等产业,改善中心区的城市建设面貌,扩大中心区的聚集效应,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能力。

大力推进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光明南高新技术产业片区、坂雪岗高新技术园、龙岗大工业区等高新技术产业片区,水贝珠宝园、坝光精细化工城等近期重点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工业聚集基地内城中村的全面改造,为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发展提供合适的空间储备和居住、商业、办公等相关配套服务,以满足我市产业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提升的要求。

大力推进近期建设的重点物流园区内城中村的分类改造。对盐田港物流园区内的城中村实行整体搬迁,为港口枢纽型物流园区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改善园区用地布局和交通组织。笋岗?清水河物流园区、平湖物流基地等重点配送型物流园区内的城中村应根据城市规划开展局部拆建,调整用地功能,为物流产业发展提供居住、商业等配套服务。

3、积极开展城市重要景观节点、景观轴线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城中村的分类改造

积极开展罗湖口岸、皇岗口岸、布吉关、南头关、宝安机场、蛇口港及西部通道口岸等城市门户景观节点附近城中村的全面改造,根据相关城市规划和设计的要求,实施局部或整体拆除重建,配合重大公共设施建设,营造各具特色的城市门户景观形象。

积极开展深南大道、滨海大道、南海大道、107国道、深惠路、深盐路、梅观高速公路等城市重要景观轴线两侧城中村的分类改造,根据相关城市规划和设计的要求,分别采取拆除重建或立面更新等手段,消除城中村建筑形象对城市景观面貌的不良影响,促进我市现代化海滨城市建设面貌的形成。

积极开展华侨城、沙头角、梅沙、梧桐山风景区、南头古城、大鹏所城等重要的旅游和文化景观区,下沙、溪涌工人度假村等近期重点发展的滨海旅游度假区,及大鹏半岛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内的城中村的分类改造,通过拆除重建、整体搬迁或功能置换等手段,促进城中村建设面貌和产业功能的提升,使其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业和文化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

4、配合轨道交通建设,改造沿线城中村

配合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建设,近期重点开展1、2、3、4号轨道交通沿线,距站点500米左右范围内城中村的全面改造,根据相关城市规划要求,利用快速交通优势,适当提高开发强度,调整用地功能布局,鼓励发展商业、办公、廉租公寓等功能,充分发挥土地价值,优化城市结构。

(二)以城镇中心地段城中村改造为重点,全面推进特区外旧围、旧屋村改造,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城市化进程

抓住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历史机遇,结合城市化转地和城市更新工作,以城镇中心地段城中村改造为重点,全面推进特区外旧围、旧屋村的改造,改善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升城镇的综合服务功能和产业综合竞争力,大大缩小特区内外城市面貌的差距,引导特区内外城市建设的一体化发展。

1、加快各组团和街道中心地段的城中村改造

根据促进特区外城市结构优化、培育组团中心的需要,加快沙井、公明?光明、龙华、布吉、平湖、横岗、坪山、葵涌、大鹏等组团中心区规划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以功能置换和产业结构优化为核心,大力强化组团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其在区域城镇发展中的主导地位。

加快西乡、福永、松岗、石岩、观澜、平湖、南澳等街道中心及公明、沙井、龙岗等老镇中心区内城中村改造,扩大街道中心的辐射带动能力,提升建设水平,显著改善特区外城市建设面貌。

2、鼓励旧围、旧屋村的改造

结合特区外城市化转地和非农建设用地划定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模式和奖励措施,鼓励现状建筑质量极差、生活服务设施不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水平低、公共空间匮乏的旧围、旧屋村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彻底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建设面貌。

3、优化用地布局,促进集约用地

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对特区外土地开发的调控作用,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体系,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引导城中村改造项目高效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促进特区外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逐步走向内涵式发展道路。

加强对特区外产业发展的规划和引导。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引导被改造城中村的工商业用地向规划重点建设的产业园区聚集,逐步形成具有一定专业性的多类型产业聚集基地,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结构,增强产业发展的竞争力。

加快促进特区外居住方式的城市化变革,城中村改造后重新建设的居住建筑要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集中形成居住小区,按照城市规划标准配套较为完善的居住服务设施。结合组团中心培育和新城建设的需要,城中村改造后的居住用地按照规划集中布局,引导人口有序聚集,优化用地布局。

(三)完善城中村的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消除严重安全隐患,保障基本安全,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以期迅速改善城中村的生活环境。积极探索城中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投融资体制创新途径,扩大财政投资的带动效应,拓宽社会各方面资金投资于城中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渠道,不断完善城中村地区的公共服务体系,显著缩小与城市一般地区的差距。

1、切实抓好公共安全工程建设

高度重视现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城中村改造,针对实际问题分别采取全面改造或综合整治措施,全面消除潜在的公共安全隐患,抓好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安全。

加快清拆城中村位于危险边坡地、规划滞洪区等存在严重自然灾害隐患地区的建筑,抓好自然灾害预警和防治设施建设,提高安全防备水平。

专门开展针对城中村特点的消防技术研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尽快改善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城中村的消防设施、装备和服务网络,努力保障基本消防安全。

全面开展城中村水污染状况调查,以治理对城市水体的直接污染和涝灾严重的低洼地为重点,完善排水体系和工程措施,大幅度减少城中村对城市水体的严重污染,保障城中村的基本环境安全。

2、改善市政公用设施体系

一方面要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新型投融资模式,以优惠政策吸引市场资金投入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经营。大力推动城中村市政公用设施的更新改造,必要时根据区域统筹协调的要求,对城中村所在地区的市政公用设施系统作必要的调整,提高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服务水平和基本供应的保障能力,使之逐步达到与建设国际化城市目标相协调的标准。

努力改善城中村的道路交通设施,采取修整路面、打通微循环、增辟道路等多种手段提高道路系统建设水平;结合深圳市公交总体规划,增辟公交线路、增设公交站点,改善城中村居民的出行条件。

进一步完善财政扶持与特许经营相结合的体制,加快城中村地区供水设备和管网的改造,改善自来水水质,提高稳定供应的能力。

完善有关专项规划,加强执法力度,加快对城中村地区电力、通信网络的改造,以及输、变、配电设施和移动通信基站等基础设施的检修、维护和改造升级,逐步将10kV以下架空电缆、通信线缆埋地敷设,提高电力供应的保障能力,完善有线通讯设施,满足居民对于电力、通信服务的需求。

逐步改善城中村的燃气供应体系,在建筑布局较为整齐的“新村”地区,根据具体条件推广管道煤气供应,或者建设一些配套设施完善的瓶装煤气供应站点;在有条件的地区,要适时推广液化天然气的使用,改善居民的用气结构。

3、改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按照“分级配置、布局合理、开放共享”的要求,重点体现对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关怀,统筹兼顾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的服务需求,结合各村的具体情况和主要问题,逐步改善城中村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努力保障每个社区成员都能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

努力改善城中村的教育设施。按照“一级管理,以区为主;多方投入,以政府为主;多元办学,以公办为主”的要求,完善城中村的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在承认股份合作公司等其它投资主体拥有学校股权的前提下,逐步由区政府承担义务教育设施的建设投入和办学经费,依法保障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制定严格的社会办学标准和审批程序,按照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办学,努力提高教育服务水平。

切实提高城中村地区的医疗服务水平。既要通过财政扶持鼓励建设社区医院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也要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正规的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同时要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黑诊所”、“黑药店”,努力为居民营造一个安全方便的医疗服务环境。

不断改善城中村的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在持续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城中村地区群众文化体育服务需求特征的调查研究,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吸收社会资金加入,建设较为丰富的、贴近群众实际需求的社区文化体育设施。

4、改善公共空间环境

利用各种机会,努力创造条件在城中村开辟小游园、小广场及街头绿地等公共空间,改善现有公共绿地、场地的使用状况,努力保证每个村都拥有一定规模的社区公园。

加强对城中村的公共建筑、路面、广场、绿地、照明、庭院小品、市政构筑物及灯光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整治美化,建设环境优美、富于地方文化特色的社区环境和文明、美观的景观形象,并处理好村内公共空间、景观面貌与城市空间景观的关系,创建统一、协调的城市形象。

(四)保护城中村的珍贵文化遗存,继承优秀地方文化传统,促进文化融合,构筑和谐社会

深入贯彻“文化立市”战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深圳精神”,倡导家园意识,强化现代公民观念,促进各阶层人群的文化交流,消除城中村居民与一般城市社会的文化隔阂,引导原村民走出其封闭的文化心理,转变外来人口的过客心态,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加强珍贵历史文化遗存保护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划定各级各类保护范围,实施建筑保护和周边区域建设管制;加强对散布在城中村的客家民居、家族宗祠等地方历史文化重要载体的调查研究,对其保护的意义和必要性进行论证,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针对有显著特征的建筑物有选择地开展初级保护,条件许可时升级为文物保护,以避免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造成重要文化遗存的破坏。

2、继承和发扬优秀地方文化传统

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对主要保存在城中村的深圳地方特色文化的研究和保护,对粤剧、粤曲、客家民居、客家民俗庆典等优秀的传统文化瑰宝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原村民依附于这些传统文化的生活方式要给予高度肯定,并通过举办各种民俗文化节和民间文艺展演等方式予以传承和弘扬,促使其发展成为深圳文化事业的重要推进力量。

3、培育和发展现代社区文化

积极推动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健全和完善群众文化服务网络,丰富和提高居民文化生活质量,培育城中村居民的现代社区文明观念。根据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和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原则,开展对城中村居民文化心理和文化需求的调查研究,有效利用社区文化广场等重要载体,通过实施“民心工程”,开展“深圳关爱行动”、“家园关怀”等活动,加强对“深圳精神”、家园意识和公民观念的宣传和教育,因势利导,引导城中村的居民逐步融入城市现代文明生活和文化发展进程。

4、促进文化交流和融合

大力推进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企业文化共建。鼓励将社区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向所有公众免费开放,促进不同人群之间的文化交流,特别是要努力消除针对外来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事实上的歧视性安排,促进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子女共同学习生活和文化融合,在弘扬主旋律和保留本土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广泛吸纳外来有益文化,共同创造适应现代化、国际化要求的,以和谐、开放和创新为特质的深圳文化。

(五)引导城中村经济的多元化转型,加大对原村民的生活保障力度,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

1、引导城中村融入城市产业布局

加强对城中村改造的产业引导,围绕“产业第一,突出发展四大支柱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指导方针,按照城市产业统一布局和协调发展的要求,结合所在地区的城市功能定位,深入挖掘可以依附的产业资源条件,引导城中村通过各种改造方式为周边的重要城市功能区提供配套服务,丰富城中村的产业构成,保障城中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其与城市产业体系的融合。

2、深化集体股份合作公司改造

在逐渐剥离其管理社会事务职能的基础上,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股份合作公司向独立自主运营的现代企业方向转变。结合各城中村的特点,通过积极的财政扶持和技术支持,引导公司经营结构从单一的物业出租向多元化经营转变。

3、加大对原村民生活的保障力度

各区要加强对原村民就业意愿和能力的调查及信息公布,成立专门的机构,制定相应的扶持办法,通过创业补助、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推荐等多种方式帮助原村民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将原村民纳入城市统一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参与深圳市的医疗和养老保险,享受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加大保障力度,按有关规定以国土基金及原农村集体的征地补偿款保证基本养老保险等原村民的社会福利保障;同时应结合对违

法建筑的查处加强城中村建筑的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将村内出租屋完全纳入城市房屋租赁管理体系,使原村民的房租收入合法化并得到稳定的保障。

(六)完善法制秩序,加强行政管理,促进社区组织体系创新,把城中村改造成为现代化的城市社区

要加大财力和人力投入,根据加快建设国际化城市和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深入调研和掌握城中村的有关情况和特点,并遵循和运用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客观规律,把城中村改造成为现代化的城市社区。一方面,积极探索加强和改善行政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创新机制,努力将城中村纳入城市管理的统一秩序;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城中村的组织体系创新,理顺村内组织的职能和关系,将城中村的组织体系逐步纳入城市社区建设的现代化进程中去,成为“和谐深圳”的有机组成部分。

1、加强治安管理,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针对城中村人口混杂、地形复杂的特点,制订严格细致的治安管理规范和标准;公安派出所要依托社区基层组织,组织群众性业余防范队伍,从事设卡巡逻、看家护院、邻里相望、防范宣传、法律顾问等工作,努力使治安形势尽快好转。

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协同执法,积极鼓动群防群治,迅速遏止村内违法经营现象日益泛滥的趋势;特别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努力消除城中村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死角。

2、理顺房地产权关系

以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为契机,以城中村改造为突破口,优化土地和房产管理体制,理顺城中村的土地和房屋产权关系。

建立健全统一的城市土地管理体制。在全面实现土地国有化的基础上,构建协调、统一、高效的城市土地储备和管理体制,确保土地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

加强对城中村建设行为的监管,遏制违法建设现象。严格按照《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以及《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决定》,加快推进违法建筑处理和产权确认工作。

3、促进社区组织体系创新

积极开展对城中村社区构成特征的调查研究,针对城中村的特点和主要矛盾,努力创新社区管理体制,理顺城中村地区的政府管理、居民自治、物业管理、外来人口管理等职能和组织体系,逐步将城中村改造为现代化的城市社区。

五、改造规划引导

(一)城中村改造的范围

各城中村的改造范围是我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地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域。其具体界线由各区政府提

出,根据需要经市国土主管部门审核用地权属后,报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由市规划和国土主管部门落实。

1、特区内城中村改造范围的确定

特区内各区城中村改造范围的确定,应以市国土管理部门划定的由各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保留使用的红线用地范围为依据,并可根据周边路网和用地规划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增加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原划红线用地面积的10%,并且最大不超过3000平方米。

一般情况下,特区内各区在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时,规划范围应该包括全部由该村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保留使用的红线用地。根据改造专项规划对特定城中村采取局部拆建的改造模式时,应优先将与城市规划存在严重冲突的地段、现状建筑空间和居住环境较差的地段纳入拆除重建的改造范围。

2、特区外城中村改造范围的确定

宝安龙岗两区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各层次城市规划,在城市化土地转制后划定各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范围的基础上,提出城中村改造范围。

一般情况下,宝安龙岗两区在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时,规划范围应该包括全部由该村(原行政村或村民小组)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并根据相关城市规划的道路系统和用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以符合城市土地统一规划、整体开发的要求。改造专项规划应该优先将特定城中村内与城市规划存在严重冲突的地段、现状建筑空间和居住环境较差的地段纳入拆除重建的改造范围。

宝安龙岗两区的项目用地中不属于《深圳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城中村改造范围的部分,应依照现行的规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开发建设。

(二)城中村改造的模式引导

我市城中村改造包括全面改造和综合整治两大类型,应加强对城中村改造的分类指导。

1、城中村的全面改造

全面改造是指通过对现状建筑物的拆除重建,较为彻底地改变城中村的空间形态,调整用地功能,消除城中村与城市用地布局和景观面貌的严重冲突,全面提升空间环境质量。应当优先对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地区内与城市规划冲突严重的城中村、特区内安全隐患等问题较为突出的城中村、特区外居住环境质量极差的旧围和旧屋村开展全面改造。

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及城中村的具体情况,全面改造可以采取异地重建、整体拆建、局部拆建等模式。

位于一级水源保护区、港口枢纽型物流园区、城市重大项目选址范围内的城中村,其它因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必须迁出的城中村,以及特区内外距城镇中心较远、生活服务极其不便、居民点分布零散的旧围和旧屋村,应当实施异地重建,将现有建筑物全部拆除,将现用地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重新利用,同时根据规划和合理安置的需要,异地选址进行重新建设。

位于组团以上级别城市中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市重要景观门户、一二期轨道交通站点核心影响范围内的城中村,以及其它现状居住环境较差、市场开发潜力较大、原村民

重建意愿强烈的城中村,根据保障城市公共利益和提升土地使用效益的需要,应当实施整体拆建,将现有建筑物全部拆除(或拆除建筑面积达到改造项目改造前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在原址重新建设。

位于城市配送型物流园区内、一二期轨道交通沿线、城市重要景观轴线沿线、城市重要景观区域附近的城中村,其它与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公共和市政设施建设需要存在局部冲突的城中村,以及局部地段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原村民局部改造意愿强烈的城中村,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城市规划要求实施局部拆建,将部分用地内的建筑物全部拆除(拆除建筑面积与改造项目改造前总建筑面积之比低于30%),按照规划要求重新建设,同时对村内的其它用地开展综合整治,在整体上改善居住环境。

城中村的全面改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村内股份合作企业独立建设、股份合作企业联合其它开发机构合作建设、开发机构通过竞标实施建设等不同的组织形式。

城中村的全面改造一般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市场化运作,改造项目完成后,符合有关规定的建筑物和附着物可由建设单位取得完全产权,并可自由转让;特区外较为偏僻、缺乏市场动力的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在统一规划、统建上楼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鼓励措施,由村内股份合作企业组织实施村民自改,所建建筑物为自住自用,拥有不可自由转让的合法产权。

2、城中村的综合整治

综合整治是指在现状建筑空间形态不发生根本变化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手段对城中村居住环境的净化、美化、优化改造。综合整治项目中,除了极少量的市政、公用设施及环境小品外,基本不涉及房屋拆建,主要是要实现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在近五年内,各区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扶持措施,大力鼓励和重点推进综合整治的改造模式。

综合整治的对象主要为建筑布局较整齐、居住环境较好、基本能够适合中低层次居住需要的城中村。特区内所有近期不开展全面改造的城中村都应该积极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特区外应优先对位于各街道中心地段、区和街道近期重点发展的各类产业园区以及城镇主要道路沿线的城中村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综合整治应根据各城中村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建筑外观改善、公共空间改善、市政公用设施改善、公共配套设施改善和道路交通设施改善等工作,以改善城中村的生活环境,促进其与一般城市地区的协调。对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等严重影响城市生态安全的城中村,应当优先开展截污工程建设等环境保护工作。

(三)城中村改造的规模调控

应当对城中村各种改造模式的规模进行合理调控,保障城市社会经济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避免不适当的改造规模给城市基础设施造成巨大压力,对城市公共财政和城市房地产市场等带来巨大冲击。根据对城市空间环境和基础设施承载力的分析判断,依据各层次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规模,协调改造与城市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的关系,并综合考虑与公共财政、土地供应计划的相互作用,科学确定城中村改造的规模。

在城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公共财政政策及土地供应计划等不发生大变化的前提下,各区在未来5年内城中村改造的控制总量建议如下表:

由于城中村改造难度大,影响改造进度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在根据上述建议控制总量对年度改造计划进行协调平衡时,应保持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各区根据城市功能完善和产业发展要求,确需增加改造规模的,在年度计划报送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经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综合协调,可对控制总量进行适当调整,并应据此对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四)城中村改造的开发强度引导

城中村改造必须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以避免过高的开发强度损害城市的公共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各区应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本纲要的要求,对区内各改造项目的开发强度进行综合协调和平衡。

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先编制改造专项规划,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坚持与城市总体布局和发展目标相协调,根据项目区位条件、所在地区城市环境和基础设施承载能力、相关城市设计,以及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结合项目开发的市场条件,综合研究确定改造项目的开发强度。

各片区根据发展阶段不同应有所区别:特区内必须严格控制新增建筑规模,特别是现状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应结合人口政策、产业政策,重点控制人口和住宅规模,改善人口结构。特区外应按照城市化要求和新城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城中村改造容积率,实现特区内外一体化发展的目标。一般情况下,在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直接影响范围、规划新中心区等城市环境和基础设施承载力较高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城中村改造项目容积率;在交通拥堵或基础设施负荷基本饱和的老城中心地段、城市重要景观区域及其它对生态环境要求较高的城市地区,应适当降低城中村改造项目容积率;在生态控制线内的城中村改造,应控制总的建设规模只减不增。

(五)城中村改造的功能引导

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功能应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城市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布局相协调,积极服务于周边的城市产业片区,有利于加快与周边城市地区的功能协调,有利于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促进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1、全市城中村改造的总体功能引导

我市城中村改造应当在合理维持和有序过渡现有低收入者住宅及低端都市加工业、服务业功能的基础上,结合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总体规划布局的要求,积极为城市支柱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并根据项目区位不同,因地制宜确定合适的规划功能。在优势区位条件下,应积极发展商务办公、配套公寓、旅游服务等职能,在丰富城中村产业构成和经济来源的同时,促进城中村与城市功能布局的融合。

2、各组团城中村改造的功能引导

--特区中心组团的城中村改造应承接福田中心区和罗湖商业金融中心区的辐射,充分利用轨道交通等发展机遇,改造成为包括商业、办公、配套公寓等多种功能,设施完善、环境良好的综合服务社区。

--特区南山组团的城中村改造应抓住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机遇,结合滨海城区和西部旅游基地的建设,改造成为容纳商业、办公、居住、文化旅游等多种功能的综合社区,并积极突出各村所在地区的城市特色。

--特区东部组团的城中村改造应充分利用盐田区港联动、大小梅沙旅游发展以及东部第二通道建设带来的机遇,改造成为具有山海风情、环境优美的居住社区,为城市功能完善和物流、旅游产业的大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宝安中心组团的城中村改造应承接宝安中心作为西部综合服务中心的职能,利用地铁一号线、沿江高速公路等交通优势和机场物流园等产业优势,积极改造为商业服务繁荣、配套设施完善、居住环境优良的居住社区。

--西部工业组团的城中村改造应结合沙井新城建设、西部优势传统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进一步发展,改善城中村生活环境和配套设施,为产业发展提供居住配套服务,城中村现有的产业功能在改造后应逐步向规划的重点产业园区集中。

--西部高新组团的城中村改造应结合光明新城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改造成为配套设施完善、居住环境良好、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的综合社区,有条件的村应结合生态旅游基地功能的完善,发展具有山地风情的特色旅游配套服务。

--中部服务组团的城中村改造应根据为特区提供居住配套服务的职能,充分利用轨道交通三号线、四号线等交通优势,改造成为居住环境优美、服务设施完善的大型居住社区,同时为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供多层次居住配套。

--东部物流组团的城中村改造应结合铁路物流和港口后方物流产业的发展,改善城中村居住水平,为物流产业发展提供多层次居住和物流办公等配套服务。

--龙岗中心组团的城中村改造应承接深圳东部发展轴综合服务中心的功能辐射,利用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深惠路改造以及奥体新城建设的契机,以较高标准建设成为商业服务繁荣、配套设施完善、居住环境优良的居住社区。

--东部工业组团的城中村改造应结合坪山新城的建设和大工业区的发展,改善城中村商业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为大工业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商业、居住等综合配套服务。

--东部生态旅游组团的城中村改造应适应建设国际性著名滨海旅游度假区的高标准定位,积极实施迁村并点,促进非农建设用地的集中布局和集约使用,将提高原村民生活水平与新城建设及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相结合,迁出位于生态和景观敏感区域的城中村,在基本

生态控制线以外建设成为配套设施完善、居住环境良好的居住社区,结合自身条件分别鼓励发展民俗文化、乡村田园等特色旅游产业和商业、餐饮、旅馆等配套服务。

六、城中村改造的环境影响分析

城中村改造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积极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使城中村的各类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基本控制,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创造一个较为清洁、舒适、优美、安静的生活环境。

现状城中村是我市环境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地之一,不仅村内环境状况普遍较差,而且也对城市水体及城中村周边的城市用地造成了严重污染。通过全面开展城中村改造,可以大幅度提高各类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水平,有效减轻城中村的环境污染,显著改善城中村的环境质量。

本纲要规定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城中村改造,或者实施异地安置,或者按照建设用地和建筑规模“只减不增”的要求在原地重建,并加快截污管、截洪沟及生态公益林等环保和环卫工程建设,从而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城市水体和绿地系统,促进生态系统优化。

根据本纲要,综合整治是涉及范围最广的一类城中村改造模式。这种改造基本不涉及建筑物的拆建,不会导致人口和建设规模的大幅度变化,主要开展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建筑外观改善、公共空间改善、市政公用设施改善、公共配套设施改善和道路交通设施改善等工作。由于提高了包括污水系统、环卫设施等在内的市政设施建设水平,扩展了包括社区公园等在内的绿地系统,因此有利于提高城中村的污水、垃圾等污染物的收集处理率,减少环境污染,并显著改善城中村地区的生物多样性。

另一类城中村改造模式是全面改造,主要针对近期城市重要发展地区内城中村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城中村,对现状建筑物实施整体拆建或部分拆建,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有关标准,重新建设为配套设施完善的城市功能区。这种改造彻底改变了城中村的建筑空间形态和配套设施体系,可以较为完全的消除城中村原先的各类环境污染,使污染物处理率达到一般城市地区的水平,并提高绿地率、降低建筑覆盖率。但是,由于这种改造可能导致家庭式居住人口和建设规模的增加,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和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改造后将可能加大对城市局部地区基础设施体系的压力,改变局部地区大气微循环。因此,城中村的全面改造必须严格执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其它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规划审批和建设方案审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定,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中要加强关于改造项目对城市环境、设施承载力影响的研究,必要时对周边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减缓城中村改造可能带来的负面环境影响。

七、保障机制和组织实施

(一)法规保障

要充分利用深圳的地方立法权,加快地方性法规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中村发展和改造的政策。抓紧制订“《深圳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深圳市宝安

龙岗两区城市化前违法建筑处理办法”、“深圳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认真研究制订城市化土地收益管理、文化保护、经济促进、社区组织体系、改造拆迁补偿标准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使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私房测绘查丈、土地房产确认、专项规划编制、拆迁赔偿谈判、拆迁执行等各个环节有法可依;建立责权明晰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财政保障

加强对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制土地收益使用办法的研究,努力扶持村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的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城市化居民的社会化就业,强化对原村民的社会保障力度。

努力保证对城中村改造的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专门设立“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加强对城中村改造规划调查研究、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补助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控制线内城中村改造等项目为了维护城市整体利益所造成的损失,扶持综合整治类改造项目。通过政策的规范和引导,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城中村改造,努力形成一个多渠道筹措资金、多方共同参与改造的格局。

由各区财政拨付的专门资金和区内城中村改造收取的地价收入设立“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进行改造专项规划编制研究、建设应由区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贴经济效益差而社会效益高的改造项目、奖励在改造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及支付相关的宣传费用等。

(三)计划保障

依据本纲要,尽快编制全市和各区的城中村改造五年工作计划,逐年编制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改造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将改造计划与《深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及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相衔接,将重点改造项目纳入“十一五”城市建设计划;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调查、研究及信息公布,及时调整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城中村改造计划,协调城市存量土地的开发进度,保障城中村改造有一个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四)规划保障

根据加快城市化进程和新城建设的需要,结合城中村改造计划,研究城市更新的规律和空间战略,加快特区外各层次城市规划的编制进度,提高特区外详细规划的覆盖率;逐步开展特区内对城中村地区采取“开天窗”方式或确定的规划要求不合理的法定图则的修订工作;依据本纲要,加紧编制各区城中村改造的规划指引,深化落实本纲要的任务部署和规划引导要求;针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城中村、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城中村等的特殊情况,有计划地开展专项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造策略和行动计划;对纳入全面改造五年计划范围及其它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地区的城中村,有计划、分步骤地加紧编制改造专项规划。

(五)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稳步推进,将城中村改造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相关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工作绩效的考核指标体系。

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领导,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区政府和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市

委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改造项目的管理和引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稳步、高效、协调地推进。

市、区、街道的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本纲要的任务要求对照本部门职能做好相关工作,编制好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好相关的财政政策和管理要求,并抓好贯彻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

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工作机构要结合本纲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大力宣扬城中村改造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任务要求,并在改造过程中及时公布有关的政策安排、规划指引和实施计划等,以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改造相关各方达成共识,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课程作业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 概况简述 学院名称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及班级土管1班姓名何建明学号201131160707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 一、基本情况与修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要求,市规划国土委对国务院批复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于今日公布新一轮总规。 专家表示,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各项建设发展的综合部署,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指导城市建设的根本性蓝图。在特区进入第二个发展的30周之际,本轮总规充分体现了以全球视野谋划城市发展的规划理念,承担了在全国率先探寻城市转型路径的重要使命。它的公布,必将以城市转型带动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高效利用,加快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的步伐,引领国家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对深圳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和创新,探索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功路径。 2、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的理念,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3、提升城市在区域和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应对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4、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更好地服务香港,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在粤港澳合作中发挥先行、先导、先试的示范作用。 5、在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前提下,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调控职能,统筹协调城市发展。 三、城市性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四、城市职能 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基地。

(完整版)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布局分析

目录 绪论 (2) 第1章大同市基本情况简介 (2) 1.1地理环境 (2) 1.2自然资源 (2) 1.3社会与经济 (3) 第2章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发展进程 (3) 2.1 总体规划的历史进程 (3) 2.2 大同市空间布局的发展趋势 (5) 第3章大同市发展目标、策略与规模 (5) 3.1 城市发展目标 (5) 3.2 城市发展策略 (6) 3.3 城市发展规模 (6) 第4章城市的空间布局 (7) 4.1 城市空间布局的基本原则 (7) 4.2 大同市空间布局的主要特色分析——双城双轴模式 (7) 第5章大同市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10) 5.1大同市城市规划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0) 5.2就大同市城市建设工作问题提出的相关建议 (11) 第6章总结 (11) 参考文献 (12)

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布局分析 绪论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大同作为山西省第二大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特大城市,位于山西省北部大同盆地的中心、黄土高原东北边缘,有“北方锁钥”之称。大同古称云中、平城,曾是北魏首都,辽、金陪都,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大古都之一,境内古迹众多,著名的文物古迹包括云冈石窟、华严寺、善化寺、恒山悬空寺、九龙壁等。大同是为中国最大的煤炭能源基地,国家重化工能源基地,素有“中国雕塑之都”,“凤凰城”和“中国煤都”之称。从它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方面都有很高的研究价值。本文从城市规划角度来探究大同市其中的奥义。 第1章大同市基本情况简介 1.1地理环境 大同市位于山西省最北端,北以外长城为界,全境总面积14176平方千米,市区面积2080平方千米,建成区108平方千米(2010年)。大同地理环境处于南下阴山、东来燕山、北上吕梁山、太行山北方四大山脉的交叉通道,是大雁为首的中部鸟类南迁通道。大同地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受季风影响,四季鲜明。气候干寒多风,温差较大。 1.2自然资源 水资源。水资源十分贫乏,人均水资源量少。用水状况为:工业与生活用水占80%,农业用水占20%。虽然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已达67.5%,但年缺水量仍为2000多万立方米。 矿产资源。大同具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大同煤质量好、热能高,灰分和硫分低,是适宜发电供热的优质动力煤和化工原料。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使大同市

深圳市城中村改造与具体改造案例分析

《京基水贝拆迁组—拆迁改造研讨会》 时间:2011-7-28 地点:水贝村京基旧改办公室 出席人:游力勇崔文来朱喜荣胡唐娟邵雷 主持人:邵雷 议题:深圳市城中村现状与旧改案例分析 章程: ◆深圳市城中村现状分析与改造的必要性 ◆城中村成功改造案例共享与失败案例分析 ◆结合案例集思广益为水贝项目出谋划策(研讨) ◆未雨绸缪下步工作应注意的地方(研讨) 一深圳市城中村现状分析与改造的必要性 城中村问题主要存在于我国南方某些城市由于改革开放和特区政策带来经济的飞跃城市化浪潮急速席卷各地部分村落转眼间被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而发展初期政府因无力妥善安置村民不得已划定某些特殊地块作为原村民居住和维持生计的空间这些地块基本保持以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村民面对着周围疾风暴雨式的城市发展为寻求土地空间的最大利用自发地以其独特的发展方式对这些土地进行几乎是无序地开发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演变成今天所谓的城中村问题。 1. 深圳特区内城中村现状分析 广州市有着138个城中村,杭州市有101个城中村,武汉市有147个城中村,没有哪一个城市像深圳这样有这么多的城中村,特区内共有173个自然村,约十万栋农民房,大部分高达5—8层,有不少超过10层,面积总量逾1亿平方米。据不完全统计,城中村居住人口规模超过了500万。 城中村的存在一直是制约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档次的一个“瓶颈”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这里房屋建筑质量差,人员复杂,卫生状况恶劣,消防隐患大,治安问题突出。片区通过功能改造与综合整治已难以奏效,拆除重建迫在眉睫。 2. 改造必要性 A 这是提升市容市貌实现城市发展一体化的需要。 城中村地区功能定位模糊、土地使用性质的混乱、建筑物布局的随意性和风格的混杂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对城市空间总体规划产生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影响市容。从而降低了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从市政建设来讲,城中村市政建设严重滞后,水电设施、排水管网、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等与城市整体严重不配套, 影响了城市功能的发挥。因此, 要实现城市发展一体化,必须改造杂乱无章的城中村,使城中村物质形态融入到城市整体中。

城市总体规划案例分析

城市总体规划案例 分析

城市总体规划案例分析 城市是集经济、社会等各项活动为一体的空间有机体,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城市规划着重于平衡和协调城市整体与全局的关系,一个城市的总体规划是对其城市在一定时期内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城市总体规划是对城市发展的战略安排,是战略性的发展规划,是推动整个城市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组成部分。 城市总体规划要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和组织城市各建设项目,采取适当的城市布局结构并落实到土地上,妥善安排城市中心区和周边环境的关系,使城市建设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等相协调,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并注意到城市景观的分布布局走势,体现出城市的特点与特色,这样一个城市的总体规划才是完美的。 (一)合肥总体规划分析 合肥居皖之中,晋江带淮,坐落在中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巢湖北岸,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的古城。合肥经过50年的发展,现在有瑶海、庐阳、蜀山和包河四区以及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已成为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合肥周边的城镇发展战略是以现代化大城市建设带动周边地区和县乡经济发展,推动小城镇的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建立同合肥市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相适应的城镇体系,形成以

合肥市城镇体系,促进市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主城区为中心,店埠等为次中心,主要交通干线作为发展轴线,具有放射状、开放型的市域。 城市形态 合肥市城市主要向西南方向发 展,适当向东发展,控制向北发 展,要坚持“多中心、组团式”的 规划布局形态,合理控制老城区的 环境容量,逐步有序的开发新城 区。城市以老城区为核心,向东、 北、西南三个方向发展,三翼之间 形成大片绿色空间,将巢湖新鲜湿润的空气引入城市中心,并经过构筑城市外围大绿环,可降低市区的热岛效应,改进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结构因城市形态而确定为:一个市级中心和四个市级副中心的多元结构。市级中心位于老城区,为全市的行政文化商业中心。市级副中心多为分区内的行政、文化、商业服务中心,合肥市的规划将城市分为:老城区、东区、北区、西南区和新城区,老城区位于环城河内侧,规划将老城区内过密的居住人口逐步向外扩散,老城区将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和旧城更新改造,增加绿地、广场等开放空间,确保景观优美和环境质量,随着市政、文化职能的迁出,老城区将逐步转变为全市的商贸、金融中心。

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

深圳市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 改造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深府[2 0 04]1 7 7号) 和《宝安区旧城旧村改造管理暂行办法》(深宝府[2 0 04]4 9号),结合宝安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宝安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分为经营性改造方式的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和旧村(城中村)更新改造统建上楼、安置原居民自住自用方式的旧村(城中村)自改两种形式。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旧村(城中村)是指我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建筑物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质量低下、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城市功能、环境质量等方面严重衰退的旧(祖)屋集中区。 本细则所称旧城是指宝安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功能失调、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住宅区、旧工业区、旧工商住混合区等。 第四条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应当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但不占用当年其它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第五条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通过竞标开发或者参与开发我区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城中村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公司可以与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合作参与所在地经营性旧城旧村(城中村) 改造项目。 旧村自改的改造主体单位是改造项目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公司。 第六条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应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标志性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应纳入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和计划。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是全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与修改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规范性文件: (二)审定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计划和规划(包括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审定我区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单位: (四)其它重大旧城旧村(城中村)改造事项。

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分析

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分 析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评价摘要:本文以丽江市城市规划为例,分析评价了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所使用的规划设计,对其中有特点的规划设计进行了分析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意见。 关键词:丽江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 一、引言 丽江市总体规划从分析丽江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机遇及现状存在的问题入手,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优化丽江城市性质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城市规模,突出古城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容,调整优化现有城市用地与空间布局,强化对城市交通问题的研究与现代交通系统的构建,重视城市风貌与历史文化特色的保护和展现,强调重大基础设施的支撑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有效配置,确保城市的和谐发展,促进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全面发展,立足丽江、着眼云南、面向全国,不断开创丽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新局面。 二、文献综述 丽江古城坐落在北半球雪山群中距赤道最近的雪山玉龙雪山脚下,东北靠象山、金虹山,西北卧于狮子山的怀抱,东南与开阔的坪坝自然相连,既避开了西北寒风,又朝向东南光源。从城市布局看,丽江古城有别于中国任何一座古城,与其他古城讲究中轴对称不同,丽江古城的街道没有中轴,不规则,更不对称,且无城墙。它以四方街为中心,在这个露天集市周围,道路向四面八方放射出去,构成了古老的街巷网络。街道大多依山傍水修建,铺的大多都是红色角砾岩,雨季不会泥泞、旱季也不会飞灰,石上花纹图案自然雅致,与整个古城环

境相得益彰[11]。 丽江市城市设计以强化和保留地域特征为首要目标,构建能突显古城文化的空间结构,并进一步对道路系统、水景绿化等进行改造和规划,以适应现代城市的发展要求,保留丽江城市的地域特征,李晖等基于地域特征对城市设计方法进行了深入探索[2] 。中国传统的“ 天人合一”思想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意思是天、地、人三者互相感应,融为一体。周俭等认为反映这一思想的古代“风水”理论,讲究“取势、纳气”,是对自然界的山、川、路、岗等和建筑、村落、城市的关系的考察,以及对其所包含的潜在能量的利用这同现代的城市理论强调城市建设要与自然环境的协调与融合不谋而合。丽江组团式发展的格局,使城市周边的大部分田园村落得以保存,并将其巧妙地组织到城市内部来,成为丽江城市景观系统和公共绿地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4]。 在城市的规划之中,城市的规划以及建筑的建设都要与当地的特色充分的结合在一起 ,杨重顺等以丽江古城的建设与规划为例,分析了丽江古镇内的建筑规划 ,并为其之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5]。 伴随国内城市化与区域统筹管理的进程,当前土地集约化与城市建设间的矛盾日渐凸显,龙梅指出亟待采用现代空间规划理论来统筹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构建协调共享、综合互补的土地利用模式[17]。考虑到丽江城区和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同在一个丽江坝范围内,本着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规划增加了城乡协调发展的内容,规划范围为丽江坝区约万平方公里,规划涉及丽江城区和玉龙县城城市空间的协调发展、道路交通协调发展和城乡协调的空间管制等内容。 杨丽辉等提出依据城市地域特征及总体发展规划要求,明确丽江中心城区慢行交通系统的目标与定位,协调好慢行交通与城市生态、历史、文化、旅游的关

案例10: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冲突分析

深圳城中村改造的冲突分析 李丽,姚芳敏 摘要:城中村作为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城市现代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城中村改造工程中如何平衡政府、开发商、改造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实现城中村与城市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是城中村改造的难点。本案例探讨了深圳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适用于运筹学中对策论的教学。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冲突分析;对策论 1深圳城中村简介 自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市的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大大加快,城市从中心区向外围不断扩张,使原本属于城区边缘的农村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这些村落仍保留着“一户一栋”的农村居住特点。不仅存在着社会治安较差、卫生环境恶化、土地权属不清、建筑功能老化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也制约了深圳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结构的完善。因此,进行城中村改造已成为政府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决定。 自1992年,深圳就开始尝试城中村的改造。近年来,由于深圳市的发展受到土地和空间、能源和水资源、人口和劳动力以及环境承载力这“四个难以为继”的制约,2005年公布了《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年)》,将城中村这样的“存量”土地纳入城市规划中,统一布局和开发利用,推进深圳市的现代化建设。 根据《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显示,至2007年底,深圳市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约2.6亿平方米。其中,商品房:廉租及政策性住房:城中村自建私房的比例为9:5:12,城中村内的住房面积占深圳市住房总面积的46%,已成为深圳住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圳《城市暂住人员住房问题研究》指出,近半(48.7%)的暂住人口住在城中村。村民、不同来源、不同职业的流动人口混杂居住在城中村中,造成城市治安紊乱,犯罪突发。同时村民在建造房屋时,往往优先考虑经济效益,为获取个体最大的经济利益,土地被村民用作最高强度的开发,建设强度高、密度大,常常出现“牵手搂”的现象,城中村的住房楼层也逐渐增加(见表1)。 表1. 城中村非正规住房各阶段的建设特征和形态

大、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案例分析

柳州风貌 区位关系图 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大、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分析—— 以广西柳州、陕西宝鸡、四川绵竹广济镇为例 Part1.大城市案例—柳州 一. 概述 柳州,又称龙城,是广西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广西工业名城、历史名城、文化名城、旅游名城。全市辖6县4区。作为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柳州工业总量约占广西的三分之一。柳州是一座底蕴浓厚的历史名城和文化名城,也是一座充满风情的旅游名城。柳州的民族风情独具神韵,壮族的歌、瑶族的舞、苗族的节和侗族的楼,堪称柳州“民族风情四绝”。 柳州市是一个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北部的城市,史称“龙城”,地形为“三江四合,抱城如壶”,亦称“壶城”。 二.区域规划层面分析 1. 城镇体系现状及规划结构 2 总体思路:规划构成“一圈一带二走廊”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即以柳州大都市圈为主中心,融安——融水城镇带为次中心,沿湘桂线、枝柳线组织重点城镇发展走廊。 现状 :从整体上看,属于“大城市+小城镇”的二元结构模式;中心城市是典型的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城市化;其它城镇发展的主要动力是农村市场建设和乡镇企业发展“自下而上”的;第三产业日益成为城市化的又一强大动力。 规划: 由“大城市+小城镇”的模式向“特大城市+小城市”发展模式转变;由“自上而下”型城市化向“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型城市化转变;由市域低水平均衡型城镇化向相对极化型城镇化转变。

柳州都市圈:以柳州为核心,拉堡、柳城、穿山、六塘、沙埔、雒容、鹿寨等为外围城镇,以产业空间为核心,形成基础设施紧密联系的都市圈,作为市域城镇体系组织结构的 核心。 融安——融水城镇带:以长安、融水为基础,以融安县浮石镇为结合点,构筑基本连片的城镇带。以此为基础,远景组建组团式结构的带形城市。 城镇发展走廊:湘桂线城镇发展走廊;枝柳线城镇发展走廊;其它次要城镇发展走廊。 中心城市(柳州)城市职能 (1)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2)区域性工业、产业与服务中心,是桂中经济 区的核心城市; (3)广西乃至西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 (4)区域性文化、教育、体育产业中心; (5)多元文化融合的地区和适宜居住与创业的理 想家园。 3. 规划将城镇等级结构划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次:大于100万;第二层次:20~50万;第三层 次:5~20万;第四层次:1~5万;第五层次:0.5~1万。 规划期内逐步形成:一个中心城市(柳州市区)、两个县级小城市(鹿寨、融安)、四个县城镇 (三江、柳江、融水、柳城)、11个重点镇(洛满镇、穿山镇、百朋镇、六塘镇、沙埔镇、东泉

城市规划与发展分析——以深圳市为例

城市规划与发展分析 ——以深圳市为例 摘要:深圳是具有改革开放特征并且是几个改革开放城市中建设发展最为成功的城市,其经济发展经验无疑是试验田的宝贵果实。二十几年的发展让深圳极具吸引力,汇集了全国的高端人才,融合了四面八方的文化,成为了独一无二的特区城市。正因为如此,深圳的融合文化优势、政策优势,在未来会起到引领国家发展走向的重要作用。本文通过研究深圳发展历史,深入了解这座特殊的年轻城市如何建设发展,其规划发展在这过程中起到了何种作用,并给予解答。 关键词:城市规划经济发展深圳 深圳市位于广东省,地处珠江三角洲南端,临近珠江入海口,通过口岸可以直达香港。全市面积1991.65平方公里。截至2010年,深圳市的常住人口有1035万人,包括流动人口约有132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约为251万人。全市共有六个行政辖区,由西至东分别是宝安区、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和龙岗区。另外,还设有龙华、坪山、大鹏以及光明四个功能区。深圳的发展是奇迹式的,从仅有几万人的边陲小镇摇身成为上千万人口的特大城市,仅仅只花了20多年的时间。目前中国面临着城市化的问题,城市规划是必要和重要的过程,怎么样运用好城市规划是现在问题所在。深圳的城市规划作为实验地,它在市场经济的初期首次与市场接触,其不足反映了高速发展的城市设计中的问题与矛盾。因此,作为中国城市规划的试验田和代表,对其进行规划范式深入研究,其成果能为我国城市建设提供宝贵经验与借鉴。 1深圳城市规划发展历程与主要内容 考虑到深圳的政治、经济以及发历程等情况,在此用时间来划分深圳城市规划发展,大致可分为如下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79年至1986年,深圳城市建设的基础时期。“文革”的影响使城市规划发展停滞了一段时间,所以在后来的城市规划思路方法和内容上实质仍是50年代苏联模式的延续。因此在最初的深圳城市规划中,规划仅是延续了国民经济计划,实际上也就是计划具体的落实,并没有新的规划信息加入,也没有特定的研究。从城市建设角度来

深圳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

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 为全面完成城中村(旧村)(以下统称“城中村”)改造,加快城市化步伐,推动特区内外一体化建设,实现城中村地区与城市其它地区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促进国际化城市、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特制定本纲要。 一、深圳市城中村改造面临的形势 深圳建市以来,经济社会得到了迅速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和质量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显著改善。但是,我市的进一步发展已经明显受到土地和空间、能源和水资源、人口和劳动力以及环境承载力这“四个难以为继”的制约,特别是由于我市过去的城市建设主要着眼于在“增量”土地上做文章,城中村这样的“存量”土地没有纳入城市建设的统一布局和开发。经过多年的累积,违法建筑和城中村问题已经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最突出、最复杂、最集中的矛盾和问题。城中村不仅村内环境难以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难以获得持续提高、许多村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阻碍了城市结构的完善和土地使用效益的提升,侵蚀了周边地区的土地价值,并以其违法经营的手段破坏了城市的公平发展环境和法制管理秩序,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距甚远。 根据继续承担“改革创新排头兵”的历史使命,努力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率先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积极创新发展机制,并先后作出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和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的重大决策。同时,我市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推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规划和国土管理体制的改革,特区内外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以及房地产市场日趋成熟理性,也为城中村改造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我市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已迫在眉睫,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努力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为深圳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活力。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圳市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以全面提升城市综合功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为核心,结合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和特区外新城建设,长期、持续、全面开展城中村改造,不断改善城市运行机制,为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城中村改造必须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为总目标,以城市规划为先导,根据深入推进城市化的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尽量减少对城市社会、经济的消极影响,确保“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各级政府应牢牢把握城中村改造的方向,通过政策、规划、计划的适时调控,保证城中村改造符合公共利益,维护改造过程中的社会公平,努力使改造惠及所有的城中村和最广大的居民。同时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努力提高改造项目的经济效益,尽可能利用有限的资源达成最好的工作目标。

大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案例分析报告

大、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分析—— 以广西柳州、陕西宝鸡、四川绵竹广济镇为例 Part1.大城市案例—柳州 一.概述 柳州,又称龙城,是广西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广西工业名城、历史名城、文化名城、旅游名城。全市辖6县4区。作为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柳州工业总量约占广西的三分之一。柳州是一座底蕴浓厚的历史名城和文化名城,也是一座充满风情的旅游名城。柳州的民族风情独具神韵,壮族的歌、瑶族的舞、苗族的节和侗族的楼,堪称柳州“民族风情四绝”。 柳州市是一个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北部的城市,史称“龙城”,地形为“三江四合,抱城如壶”,亦称“壶城”。

柳州风貌 区位关系图 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二.区域规划层面分析 1. 城镇体系现状及规划结构 2 总体思路:规划构成“一圈一带二走廊”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即以柳州大都市圈为主中心,融安——融水城镇带为次中心,沿湘桂线、枝柳线组织重点城镇发展走廊。 柳州都市圈:以柳州为核心,拉堡、柳城、穿山、六塘、沙埔、雒容、鹿寨等为外围城镇,以产业空间为核心,形成基础设施紧密联系的都市圈,作为市域城镇体系组织结构的核心。 融安——融水城镇带:以长安、融水为基础,以融安县浮石镇为结合点,构筑基本连片的城镇带。以此为基础,远景组建组团式结构的带形城市。 城镇发展走廊:湘桂线城镇发展走廊;枝柳线城镇发展走廊;其它次要城镇发展走廊。 现状 :从整体上看,属于“大城市+小城镇”的二元结构模 式;中心城市是典型的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城市化;其 它城镇发展的主要动力是农村市场建设和乡镇企业发展“自下而上”的;第三产业日益成为城市化的又一强大动力。 规划: 由“大城市+小城镇”的模式向“特大城市+小城市”发展模式转变;由“自上而下”型城市化向“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型城市化转变;由市域低水平均衡型城镇化向相对极化型城镇化转变。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XX—2020)

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20) 文本 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 I 目录 总则 (1) 第一部分城市性质与规模 (3) 第一章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 (3) 第二章城市规模............................................................................. . (4) 第二部分城市发展政策指引 (7) 第三章区域协作政策............................................................................. .. (7) 第四章经济转型政策............................................................................. .. (9) 第五章社会和谐政策............................................................................. (10) 第六章生态保护政策............................................................................. (11) 第三部分城市空间发展与结构布局 (14) 第七章土地综合利用与四区划定............................................................................. . (14) 第一节土地综合利用............................................................................. .. (14) 第二节四区划定............................................................................. . (15) 第八章城市空间结构............................................................................. (17) 第一节空间发展策略.............................................................................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项目地点: 深圳 完成情况: 2006.06~2010.08编制完成 获奖情况: 2011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2008-2009年度中规院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2011年度广东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2011年深圳市第十四届优秀规划设计金牛奖; 主要设计人员: 许重光、尹强、邹兵、范钟铭、薛峰、秦元、王佳文、傅晓东、张健、杜建华、石爱华、李江、吕晓蓓、陈贞、陆佳、罗彦、李卫峰、黄卫东、杜雁、周铭 项目简介: 2006年6月,深圳市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工作目标为:一是构建指引城市长远发展的空间结构和政策框架;二是为有效突破“四个难以为继”的瓶颈约束、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指明路径。

主要内容: 1.确立了“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的新的城市性质和定位,提出了深港合作共建国际都会、打造世界级都市区的发展目标,并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2.制订了引导城市转型的发展目标指标体系和路径。在城市发展总目标下提出区域协作、经济转型、社会和谐、生态保护四个方面的分目标。以可持续发展决策支持系统研究为支撑,结合深圳市已出台的各类城市发展指标并突出空间属性,制定了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 3.延续已有的轴带组团空间格局,强化区域空间联系,构筑了“三轴两带多中心”的开放空间结构。提出南北贯通、西联东拓的区域空间策略。 4.实施四区五线的空间管制,划定密度分区,构筑包括产业、住房、公共服务、生态与绿地系统在内的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支撑体系,以及由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基础设施与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构成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5.强化规划实施的政策研究,构建完整的政策保障体系。包括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与产业升级和空间优化相协同的人口政策、保障性住房政策、城市更新政策、生态

杭州市城市规划分析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分析 建筑41班 米兰 2140703006 摘要: 杭州市作为我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杭州市城市建成区从最初的矩形发展到扇形,再发展到目前以钱塘江为轴心的沿江、跨江多核组团式布局模式,已初步呈现出 现代化大都市的空间格局。其多中心的城市发展模式和规划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关键词:杭州、多中心、城市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

(一)历史沿革及规划发展历史: 杭州城市空间结构从清末至2l世纪经历了多次变革: 清末至2l世纪80年代为团状与指状形态下的单中心集聚结构,城市的主中心主要位 于湖滨和吴山地区,功能以混合为主,城市各类公建都集中于此; 而进入90年代后,城市形态仍以团状为主,但城市中心结构出现了显著的变化,即在原中心北部建立了新的城市中心一武林区域,同时外围也形成了两大副城——下沙和 滨江,城市向多中心发展,而城市功能在地域空间上也出现了分化趋势; 到2005年以后,随着跨江战略的深入实施,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指出 杭州市未来的发展要从以旧城为核心的团块状布局模式,转变为以钱塘江为轴线的跨江、沿江,网络化组团式布局,形成“一主三副、双心双轴、六大组团、六条生态带”开放式空间结构。 目前杭州城市逐步形成了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的空间结构,各个中心功能专业化 发展更为明显。 一、杭州市第一次城市总体规划(二十世纪八十年代)

这是杭州第一个经国务院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从1978年开始编制,1983年5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此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985年到2000年。定义杭州市的城市性质为浙江省省会所在地,是国家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城市总 体布局按照“保护西湖风景,开辟钱江新区,逐步改造旧城,配套生活设施,调整工 业结构,发展卫星城镇”的原则进行空间布局。 二、杭州市第二次城市总体规划(2000年) 该轮总规对上世纪九十年代至本世纪初的杭州城市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规划指导作用,引导城市空间有序拓展,对杭州未来的发展奠定了主基调。城市性质上,开始通过分层次确定城市的主导功能,较好的解决了发展旅游和发展工业的关系。城市布局上,开始向沿江、跨江多核组团式发展,特别是城市新中心即后来的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建设,奠定了从西湖时代向钱塘江时代转变的基础。 从1993年开始编制,1996年行政区划调整,新设滨江区。2001年3月,杭州市行 政区划再次调整,设立设立萧山区和余杭区,市区行政范围进一步扩大。 此次总体规划的期限为2000年到2010年,城市性质是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和国家历 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重要中心城市,浙江省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城市布局发展方向调整为以主城为基础,沿跨江、沿江两条轴线,向东、向南发展,严格控制向西发展;布局形态,从现状的旧城为核心的团块状布局,转变为以钱塘江为轴心,跨江、

论城中村的成因及改造的必要性_以深圳市为例

论城中村的成因及改造的必要性:以深圳市为例 邵任薇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420) 摘要:城中村作为城市化背景下的一种特殊的“亦城亦村”现象,在物理形态上已经完全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空间形态和结构的改变并不能掩盖“城中村”内存在的各种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有村民方面的原因,同时也与政府行为密不可分。虽然城中村的历史地位和社会功能不可否认,但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 关键词:城中村;成因;改造;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380X(2010)07-0055-03 Discussing on the causes and the necessity for the modification of the village in the urban:A Case Study of shenzhen city SHAO Ren-wei (Department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GuangZhou510420,China)Abstract:Village in the urban is in nature a kind of special phenomenon of both“city and country”against the context of China ur-banization.Although it has been one part of the ubran in physical shape,the change of the space form and structure cannot conceal kinds of problems in village in the urban.These problems are related with villagers,but also closely the government action.The histori-cal status and social functions of the village in the urban can not be denied,but the modification of the village in the urban is inevita-ble. Key words:village in the urban;cause;modification;necessity 城中村是在中国城市化背景下出现的特殊的城市包围农村的现象。在城市的快速变迁的过程中,城市扩张与农村城市化几乎在同一时间发生,这对城市的物理形态和社会形态的改变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城中村从形成之初起就成为地方政府改造的目标,特别是城市发展用地越来越稀缺的今天,城中村的土地必须作为可再开发土地资源进行盘活,以释放存量土地来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因此,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本文将以深圳市为例,深入探讨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且对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一、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问题 深圳市城中村的积弊已经阻碍了现代化城市发展,也是城市社会管理的“重灾区”,深圳市城中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违规乱建。根据深圳市政府文件,每户住宅基底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楼高不超过三层。但在租金的巨大利益驱动下,多数村民把住宅基底面积扩大到100平方米以上,楼高多数在八九层甚至更高,无论是宅基地面积还是楼层高度都严重超过了政府的规划范围。这带来政府治理的困境:一方面,这些都是违规违章建筑,理应拆除。但这些违章建筑数量太多,租金数量巨大,是村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也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拆除这些建筑不仅浪费社会财富,更重要的是将引发村民激烈的群体对抗和冲突,让政府无可奈何。而且没有了租金收入,政府的社会保障负担也相应加重了。另一方面,法不责众有现实困境,但如果任其发展,则让政府的规章制度变成了一纸空文,失去了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2.火灾隐患。由于村民总想在最有限的空间内建设最大面积的住房,违规加宽加高成为城中村建筑普遍现象。“握手楼”、“一线天”非常贴切地描述了城中村建筑的现状。街道内的电线、电话线等就像一张张蜘蛛网,布满了整个街道狭窄的空间。另外,每户都住满了外来工,外来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极容易引发火灾。但是,由于楼与楼的间距非常小,街道狭窄,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进不了村内,损失难以估量。 3.社会问题。城中村村民仅仅依靠房屋出租就获得了 · 55 · 第32卷第7期2010年7月 宜春学院学报 Journal of Yichun College Vol.32,No.7 July.2010 收稿日期:2010-06-02 作者简介:邵任薇(1978—),女,江西九江人,讲师,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博士,研究方向为城市管理和地方政府治理。

深圳市总体布局现状分析与构思

深圳市总体布局现状分析与构思 土木与建筑学院城规1120班汪建 201117020224 概述 深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副省级城市之一,计划单列市,全国文明城市,国际花园城市,是中国四大一线城市之一,国际重要的空海枢纽和外贸口岸。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设立的第一个经济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已发展为有相当影响力的国际化城市,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深圳速度”,是中国重要的高新技术研发和制造基地。 深圳是中国重要的海陆空交通枢纽城市,并有通车里程较高的城市地铁;由于毗邻香港,市域边界设有全国最多的出入境口岸,其中皇岗口岸实施24小时通关。该市的文化、体育等硬件设施水平可与北京、上海、广州看齐,在中国大陆属先进,2011年8月还举办了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2010年8月,国务院批复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确定深圳为“中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深圳市的建设用地包括国土口径的商业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以及交通运输用地六类。2006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772.82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729.08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9.57%,特区建设用地面积为200.08平方公里,占全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5.89%,特区外建设用地面积572.74平方公里,占全市建设用地面积的74.11%。 主要建设用地布局 一.居住用地: 新增住房主要供应于南山区、龙城、龙岗、新安、西乡、沙井、横岗、光明新区、坪山、坑梓、龙华、民治、大浪、布吉、坂田、南湾、石岩和松岗街道等。 构建“大均衡、小集中”的居住-就业空间,引导“大融合、小分散”的和谐社会空间。对分布在中心城区、二线周边地区、轨道沿线地区、东部滨海地区、新城及组团中心、其他地区等六种不同类型地区的居住用地,分别采取差异化的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摘要) 2010-09-29 07:44:00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o [提要](1)深圳湾口岸:承担香港往深圳南山和西部滨海地区、东莞西部地区以及广州方向的过境交通,以货运功能为主;(2)皇岗口岸:承担香港往深圳福田、罗湖和中部分区以及往东莞、广州方向的过境交通,兼有客、货运交通功能;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摘要) 总则 第1条本规划是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即将完成期限的条件下,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目标要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是指导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第2条深圳在经历了领先一步的快速发展后,率先遭遇空间发展困境和资源瓶颈制约。本规划致力于有效破解以下四个方面的发展难题: 1.基础性资源的紧约束; 2.城市发展的结构性矛盾; 3.社会发展模式的脆弱性; 4.战略性空间的低效利用。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和创新,探索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功路径。

2.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的理念,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3.提升城市在区域和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应对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4.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更好地服务香港,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在粤港澳合作中发挥先行、先导、先试的示范作用。 5.在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前提下,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调控职能,统筹协调城市发展。 第4条本规划在深入总结历次总体规划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工作模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 1.工作重点由增量空间建设向存量空间优化转变; 2.工作内容由单一的物质性规划向综合性规划转变。 第一章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5条城市性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第6条城市职能 深圳的主要城市职能是: 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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