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作业

第三次作业

名词解释。(共4道试题,每题5分)

1、公司: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5个以上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简答题。(共2道试题,每题10分)

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以下几点:1、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2、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易化。4、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5、公司的封闭性。

2、简述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答: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归无效。
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论述题。(共1道试题,每题15分)

1、论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答:《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

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案例分析题。(共3道试题,每题15分)

1、一年前甲、乙、丙发起设立A有限公司,甲拥有30%的出资比例(股权)。现在甲欲将股权转让给丁,售价50万元,乙、丙接到通知后,明确表示无兴趣购买。甲、丁逐签订一份转让协议,约定一周后向公司申请相应的变更手续,丁当即交付50万元给甲。三天后甲又遇到戊,戊出价60万元,于是二人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且在当天申请公司注销了甲的出资证明书,发给了戊新的出资证明书,修改了公司章程,并由公司出面申请办理了变更登记。几天后,丁发现以上事实。
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丁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2.如果乙、丙都不同意甲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三人如何处理甲的股权转让问题?
3.本案中,丁和戊谁能成为公司的新股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答:
1、丁可以根据与甲签订的转让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条款进行责任追究。
2、甲、乙、丙三人应根据公司章程尽量协商解决。如果乙、丙都不同意甲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那么乙、丙应购买甲转让的股权,如果乙、丙不购买,应视为同意对外转让。
3、戊谁能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公司注销了甲的出资证明书,发给了戊新的出资证明书,修改了公司章程,并由公司出面申请办理了变更登记,戊的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


2、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2006年7月1日至9月1日,两个月内首批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5000万元后,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但是,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按期募足资金后,拖至2006年11月4日仍未发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通知。
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如果你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之一,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本案中,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采取何种设立方式?该设立方式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
1、除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系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外,凡不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承诺的,一律视为违约行为。可以向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投诉,要求公司发起人应向认股人支付违约金。
2、本案中,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采取的是募集设立方式。以该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会作出解聘甲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
(1)不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本题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权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本题董事会作出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符合法律规定。
(3)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该归公司所有。本题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4)不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本题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