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有没有合法性

共产党有没有合法性

共产党有没有合法性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复杂原因,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存在着这样一些观念:共产党以革命的合理性“打江山”,它自然就可以“坐江山”,这是天经地义的,天然合理合法的。更何况,共产党以其阶级基础、理论武装、历史使命等标注的先进性,足以证明其与资产阶级政党有着根本的区别。因此,在许多人看来,只要共产党取得了政权,就天然具备了领导国家和社会的执政资格。如果要谈论合法性,也只是资本主义国家执政党存在的问题。基于这样的认识,人们从来很少讨论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问题,似乎提出这个问题,就是对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怀疑。东欧剧变、苏共败亡的教训,给人们上了深刻的一课,“应然”的理论设定并不等于“实然”的客观事实,共产党也可能面临执政合法性资源的流失与枯竭,直至丧失执政地位。共产党的合法性问题,绝非无中生有、危言耸听。研究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从理论层面上看,有助于共产党深化认识执政规律,有助于人们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理解;从实践层面上看,有助于共产党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转变,有助于共产党执政能力的提高。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何,这因各国法律制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具体情况,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权的来源和设定合法。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无法律即无行政,几法律没有授权的领域和地方,行政主体无权实施管理。 第二,行政权的运用和行使合法。行使行政权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行政权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而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权非以法律为依据,不得科以相对人以义务或损害其权益,也不得擅自免除特定人的法定义务或为特定人设定权利。 第三,行政权的委托合法。当行政主体需要将其职权的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其它的组织行使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四,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得享有法外特权,一切行政违法主体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主体必

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体都不得自己设立行政权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行事。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要遵守实体法规范,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规范。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内容提要」:《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说明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一个基本原则。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行政诉讼法的标准,如何面对这些变化,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具体讨论了我国目前行政诉讼中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的现状、缺陷,并提了一点意见。 「关键词」: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标准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标准 涉及案卷材料: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2、调查询问通知书 3、立案报告表 4、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 5、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6、先行登记保存告知书 7、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8、证据复制(提取)单 9、询问笔录 10、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11、证据送交鉴定告知书 12、卷烟鉴别检验报告 13、检验损耗及留样数量清单 14、真品卷烟检验损耗及检验留样有关事项告知书 15、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16、涉案卷烟核价表 17、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 实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部门或组织应具有法定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 实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行为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3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应当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4 承办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的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 5 被处罚对象应当主体适格,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法律责任。无特殊理由,应与实际履行处罚主体一致。 6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加盖办案单位印章。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 被查处的违法行为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 2 案件结论所认定的事实必须真实、具体、准确。 3 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依法应当给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行为。

4 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能相互印证,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并且支撑违法事实的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5 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不得伪造证据。 (三)适用法律正确 1 定性正确,以案件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判断标准。 2 作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为《行政处罚法》、《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3 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符合法律适用原则。 4 处理恰当,行政处罚种类与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5 有法定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情节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四)程序合法 1 办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基本步骤和流程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或者顺序颠倒。 2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 先行登记保存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流程和步骤实施。 4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

公共政策问答题

1、简述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1)整体性。(2)超前性。(3)层次性。(4)多样性。(5)合法性。 2.简述公共政策的主要功能:(1)导向功能。有两种作用形式:一种是直接引导,另一种是间接引导。(2)调控功能。(3)分配功能。 3.试分析哪些人群容易从公共政策中获得利益?(1)与政府主观偏好一致或基本一致者。(2)最能代表社会生产力发展方向者。(3)普遍获益的社会多数者。 4.简述公共政策分析要素的基本内容?公共政策分析的基本要素有:政策问题、政策目标、政策方案、政策模型、政策资源、政策评价标准、政策效果、政策环境和政策 信息。 5简述公共政策主体体系?公共政策主体是指参与、影响公共政策全过程,对公共政策 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决定作用的组织或个人。 公共政策主体体系包括政府主体、准公共政 策主体和社会公众。这些政策主体对政策结 果的影响各异。他们之间既非平起平坐的关系,也非从属关系。实际上,公共政策运作的整个过程就是多种力量相互博弈的过程,无 论从纵向维度还是从横向维度上看,每个主 体以及主体内部的各个层面都存在不同的利益,共同作用于公共政策的整个过程。 6.简述公共政策主体能力的内容?(1)规制社会成员行为的能力。(2)引导公众观念、行为的能力。(3)调控各种利益关系的能力(4) 公平分配社会资源的能力(5)公共政策体系 内部的互动及整合能力。 7.简述提升政策主体能力的必要性?(1)从实 践来看,公共政策主体能力不足。主要有:①不能积极有效地引导公众的观念和行为;② 调控各种利益关系的能力不佳;③缺乏公平分配社会资源的能力。(2)公共政策主体能力 现状不能满足日益增加和多样化的公众需求。 (3)入世新环境和经济全球化挑战公共政策 主体能力。(4)知识经济要求公共政策主体能 力的提升。 8.简述提升政策主体能力的途径?(1)公共政 策主体转变政策理念。(2)改善和优化政策 的外部环境。 9.简述公共政策系统的构成?公共政策系统 由信息系统、智囊系统、决断系统及监控系 统构成。这四个系统各有分工、相互独立,又 密切配合、协同一致,促进公共政策大系统 的运行得以顺利展开。 10.简述公共决策体制的类型?(1)层级结构 中的集权制与分权制。(2)个人决策模式和集 体决策模式。 11.简述信息系统的职责?信息系统的职责主 要包括:(1)有计划、有规律、经常性地收集、 整理、分析和贮存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 方面的历史和现实的情况与数据,以保证公 共政策能够及时获得适用、准确和充足的情 报信息资料;(2)有意识地收集、整理政策实 施过程及结果等方面的情况、数据,并及时 向决策者反馈;(3)研究分析政策执行结果中 存在的问题,发现政策的偏差或失误,并及 时向决策者反馈。 12.试论述西方国家政府在公共决策体制中 的地位和作用?(1)通过对竞选的政党提供支 持或撤消支持等手段对其政策纲领施加影响。 (2)通过院外活动对议员施加压力,使议会通 过对其有利的政策法案,阻挠通过对其不利 的法案。(3)密切与政府重要行政机关的联系, 影响政府有关社会福利、军事、援外等方面 的具体政策,为自己的经济利益服务。(4)通 过资助等方式支持各种政策研究和咨询机构 的工作,以影响政府的政策 13.试论述中国政府在公共决策体制中的地 位和作用?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同时是国家最高的行 政管理机关。①我国国务院作为中央政府, 享有宪法赋予的各种行政管理权力,统一领 导全国行政事务。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 它的决策活动和执行活动都属于依法行政的 范围。我国政府在领导体制上实行的是首 长负责制。国务院下属的各个部门在辅助 国务院行使职权的同时,也独立行使一些重 要的行政决策权力和领导权力。②我国地方 政府在公共决策体制结构中处于一种特殊的 地位。它一方面要为贯彻中央政府的政策制 定具体措施,另一方面还要根据自己的权限 对所辖地域内的事务进行决策,因而在地方 一级政府的政策制定活动中拥有相当的实际 权力。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方面,我国基本 上采取的是单一制──集权型的结构形式。 一方面,国务院对地方政府实行直接领导;另 一方面,中央政府的主管部门对地方政府的 各工作部门也实行领导或业务指导。 14.试论述西方国家政党在公共决策中的作 用?现代国家的政治统治大都通过政党政治 的途径来实现。可以说,现代政党特别是执 政党在各个国家公共决策的过程中,都发挥 了核心和主导作用。多数西方国家都实行多 党制,只有英、美等国家实行两党制。西方国 家的政党执掌政权,是通过选举争夺议会多 数席位和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的方式来实现 的。在执掌政权之后,执政党一般不再单独 制定政策,而是通过它所重点掌握的政府政 策来体现党的意图,实现党所代表的社会利 益。同时,在野的政党虽然未能参加政府,但 他们通过在议会中的各种活动,通过对政府 施加压力或制造障碍,使政府不得不或多或 少地接受他们的主张,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 左右了政府政策的制定活动。西方国家政党 活动的主要范围是选举和议会。党的权力集 中在少数领导人和议会党团手中。党的地方 组织大多只参与组织选举活动,党对议会党 团成员一般都有一定的纪律约束,要求本党 全体议员一致保证党的政策主张能在议会中 通过,成为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执政党对政 府政策制定的这种操纵现象,在日本表现得 比较突出。 15.试论述我国政党在公共决策中的作用?现 代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在各个国家公共决策的 过程中,都发挥了核心和主导作用。在我国,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公共决策的权力结 构中处于核心地位。中国共产党在公共决策 中的作用,首先体现在它对国家的政治领导 上。党的政治领导包括政治原则、政治方向 和重大政策的领导。凡是涉及有关国家和社 会发展的根本原则、基本路线、重大方针和 各个领域的重要决策,都是首先由党制定和 提出的。党在提出各项方针政策之后,要由 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据此制定国家的法 律和政策,使党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变成为 国家意志。党的组织体系包括中央、地方和 基层三个层次。党的地方各级组织包括省(自 治区、直辖市)、市、县的各级党委。各级地方 党委是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它在地区性政策 制定的权力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党的基层 组织,对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 贯彻实施进行保证和监督。我国实行的是共 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个 制度中,共产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执政党, 八个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领导,同共产党合 作,共同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参政党,它们 以参与者的地位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发挥了重 要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 党与各民主党派对国家大政方针、社会主义 建设与统一战线内部重大问题进行充分协商、 讨论,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有效政治 机制。 16.试论述西方国家利益团体对公共决策的 影响?(1)通过对竞选的政党提供支持或撤销 支持等手段对其政策纲领施加影响;(2)通过 院外活动对议员施加压力,使议会通过对其 有利的政策法案,阻挠通过对其不利的法案; 1

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分析

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分析 摘要 合法性理论是政治学的关键性命题之一。把合法性等同于社会公众对政治系统的认同和忠诚的观念,代表当代社会对合法性概念的最一般、最普遍的认识。合法性就是对治权的认可。合法性形成了治权的基础,是法治体制中开展政治活动的基础。合法性作为政治利益的表述,它标志着它所证明的政治体制是尽可能正义的。这意味着,政治权力要想持久并被人们自愿服从,就必须具有合法性基础。中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保持政治稳定,必须克服目前已经萌芽并且有可能扩大的合法性危机。 关键词:合法性;合法性危机;政治稳定

目录 1 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3) 1.1 合法性的含义 (3) 1.2.1 意识形态 (3) 1.2.2结构和规则 (3) 1.2.3 治理绩效 (3) 1.2 政治合法性基础分析 (3) 2 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危机分析 (4) 2.1 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不适应 (5) 2.2 腐败问题对党和政府形象的侵蚀 (5) 2.3 阶级和阶层的新分化 (5) 2.4 社会公正问题与贫富两极分化 (6) 2.5 意识形态和信仰危机 (6) 3 构建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基础的途径 (6) 3.1 大力推进民主宪政建设 (6) 3.2 树立共同的政治价值和理念原则....................................63.3 保持经济持续稳步增长 (7) 3.4 建设包容性的意识形态 (7) 3.5 构建合法性的评价体系................................................7参考文献 (8)

引言 合法性是一个政权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现代民主国家都高度重视自身合法性建设,把合法性作为建设的重要内容。权力是政治的核心,而合法性,则是政治的价值判断。“合法性形成了治权的基础,是法治体制中开展政治活动的基础。合法性作为政治利益的表述。它标志着它所证明的政治体制是尽可能正义的。”[1]这意味着,政治权力要想持久并被人们自愿服从,就必须具有合法性基础,否则,政权就会出现危机。正如美国政治社会学家利普塞特所说:“任何一个民主国家的稳定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也取决于它的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2]当代中国的改革和建设过程中必须客观审视其所潜伏的合法性危机,要充分借鉴现代西方政党政治的成功经验,探索合法性建设的途径。

“合法性”与“正当性”

刘毅:“合法性”与“正当性”译词辨 英文中的“Legitimacy”应当译作什么?“合法性”?抑或“正当性”?如果译成“合法性”,那么“Legality”又作何称呼?Legitimacy/Légitimité(法文)/Legitimit?t(德文)与Legality/ Légalité(法文)/Legalit?t (德文)这一对概念在西方学术思想源流中,特别是法学、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之为核心逐渐形成了一个特定的问题域和问题史,有相当规模的学术论著是以之为主题或与之相关的。“西学东渐”的过程中,众多涉及该主题的著作文章被翻译过来,拓展了汉语思想的视野和畛域。但是,问题亦随之而来:Legitimacy和Legality究竟应当译作什么?答案可谓五花八门,莫衷一是。试以几个重要且典型的译著为例:哈贝马斯的著作“Faktizit?t und Geltung”的中译本《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中,译者将Legalit?t译为“合法律性”,将Legitimit?t译为“合法性”。同样是德文著作,卡尔·施米特的著作《政治的概念》中收入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一文中,将Legalit?t译为“合法性”,将Legitimit?t译为“正当性”。(该书的日文译本与之相同:“合法性と正当性:[付]中性化と非政治化の時代”田中浩、原田武雄译东京未来社1983年11月版)。在哈贝马斯的另一部著作“Legitimationsprobleme im Sp?tkapitalismus”的中译本《合法化危机》中,与上述正相反,Legalit?t被译为“正当性”,Legitimit?t被译为“合法性”。法国学者让—马克·夸克的著作“Légitimité et Politique”的中译本《合法性与政治》中,法文Légitimité对应的是“合法性”。美国学者艾伦·沃尔夫的著作“Limits of Legitimacy”的中译本《合法性的限度》中,英文[①]Legitimacy被译作“合法性”。在政治法律辞书中的译名也各有不同。《元照英美法辞典》中把Legitimacy 译为“(子女的)合法化;正当性;准正” (p828)。《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则将Legitimacy 译作“合法性”(p439-440)。 概括来说,Legitimacy/Légitimité/Legitimit?t很多情况下被译为“合法性”,也有译为“正当性”,Legality/ Légalité/Legalit?t则更杂乱一些,或为“合法律性”,或作“合法性”,还有译为“正当性”。甚至两者有被张冠李戴和李戴张冠的情形,像一对孪生兄弟,难分彼此。如果译者不把原词附后,对原著不甚了解的读者恐怕难有清晰的认知,阅读尚且存在困难,何况进一步的交流探讨?子曰:必也正名乎!“名正言顺”乃是学术研究和讨论的前提,为这一对“兄弟”配上适当且公认的中文译名,看来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要做到译词的适当而且得到普遍认可,需要有两方面的努力,一是对原词的义理源流做一番考察,二是在中文选词上进行慎重的推敲和筛选。如此这般,或许可以完成此番“正名”的任务。 Legitimacy和Legality这对兄弟词汇,前者应为兄,后者应为弟,而且兄长的出生似乎要比弟弟早很多年,其重要性和受关注程度也不可同日而语。用现在的话讲,Legitimacy的知名度要高很多,这一点从很多著作以Legitimacy为名或为主题就可以看出来。法国学者J.G.Merquior在其著作“Rousseau and Weber”中,对Legitimacy发展演变作了一番考察。据其研究,古希腊时期并没有使用一个特定的词来指称当代意义上的Legitimacy。在古典拉丁语里,legitimus的意思有两种,一是:“合法的,法定的(gesetzm??ig);来自法律的(gesetzlich)”;二是恰当的(geh?rig),正确的(richtig)。古罗马的著名政治家和演说家西塞罗,曾用legitimum imperium和potestas legitima表示某种权力或某官员的职位是以合乎法律的方式建立或取得的。在其著作《论义务》第三章,西塞罗区分了legitimus hostis与劫匪或海盗,此处legitimus hostis是指在生效条约中规定的那种敌人,而这些条约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因此legitimus hostis可以理解为“合法的敌人”。然而,中古时期legitimus的词义发生了转变,其义为“合于consuetudo(习俗)” 而不是先前的“合于lex(法律)”。此时,legitimacy的观念开始显示出与权力实践的紧密联系。由于古代世界那种直接治理模式的崩溃,也由于帝国统治代替了直接民主或僭主独裁。“现实中需要对君主或教皇的代表权的权威性予以理论上的正当化(justifying),这种需求很自然地激发起对权力的有效性(validity of power)以及legitimacy问题的理论分析。” 中世纪法律和哲学所建构的Legitimacy概念成为衡量统治资格之品质的标准。而且还发展了这样一种观念,即以‘同意’作为正当性权力之构建基础。对于Legitimacy问题的关注也体现在现代早期的政治哲学家中,包括格劳修斯、霍布斯、普芬道夫、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以及所有致力于研究权力关系(国内的或国际的)的有效性问题的人。格劳修斯对国际法概念的重建,霍布斯的义务理论,普芬道夫对社会契约的两种本质的经典表述,洛克对自然权利的捍卫,卢梭的作为“公意”的社会契约理论。所有这些都丰富充实了Legitimacy的理论。 Legality作为一个概念最早大概出现于中世纪的思想家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的理论中,他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关于暴政的区分,即“因执行而产生(ex parte exercitii) 的暴政意味着不法(illegality),因无权力而产生(ex defectu tituli) 的暴政意味着非法(illegitimacy)。”此处首次出现了Legitimacy与Legality的并置和比较。可以大致推断出,Legitimacy涉及到对权力或统治的正当与否的

合法性理论

合法性理论 the theory of legality 合法性的含义: 人们对于统治地位的确认和服从。 一、哈贝马斯关于合法性的观点 主要观点: (1)对于政治制度的正确性以及合理性要借助哲学、宗教、伦理学作出论证。需要论证的内容包括:国家机构(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政治活动方式(如选举);政治决策;政治领导人的素质。 (2)合法性的根本标准:政治领域是否反映了社会共同性标准。 (3)政治合法性危机(信任危机):危机的产生即失去了群众对政治的忠诚与信任而如何重获合法性,关键在于建立社会国家,实行福利制度,缓和社会冲突,获得人们对政治权威的信任。 (4)卡尔马克思曾对资本主义政权的合法性进行过批判,哈贝马斯不同于马克思,是对后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批判——认为先进资本主义社会问题主要存在于社会、政治、文化领域,并且,对政治制度无信心,即政权的信任危机是最重要的问题。政权的信任危机主要表现是:人们对政治生活冷漠,对政治人物的不崇敬等。因此,解决现今资本主义社会问题的方式也不再是马克思所 (5)政权信任危机/合法性危机产生的原因(民众失去对于权威的信心之原因): A.国家进行过度干预,造成民众对政治生活不满。 B.公民认为自己在政治、文化各方面愿望普遍没有得到满足。 C.行政当权者无能力履行预定计划,也会导致公众的不满。 D.社会文化系统产生对政治的不信任的因素。(社会文化系统若产生对于政权不信任的元素,将会导致民众更大的不满,引发政权信任危机的进一步爆发) (6)如何解决政权合法性危机/信任危机: A.政府要约束自己的行为; B.要遵守与群众的约定,使得公民相信政治家; C.注重公民的私人领域; D.尽量保证民众合法要求的满足。 二、让·马克·夸克的观点 主要观点 1、合法性与统治权利之间的关系 (1)统治权则是许多人都想获得的东西,是处于一种竞争状态之下的,通过竞争获得统治权的人就相当于获得“产权证”,可以十分安全地行使这种权利,即是有了合法性。 (2)公民是决定统治权归属的主体 (3)统治权与被统治权的关系 如果是统治与屈从的关系,即不存在合法性,会引发各种问题;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审查文书 文件名: 起草单位: 送审日期: 目录

部门审批表

长春市人民政府局关于申请《(草案)》合法性审查的函 市政府法制办: 为了,根据,我单位起草了《(草案)》。我单位法制机构已对《(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经集体讨论决定通过,拟以的名义制发。现送贵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请予审查。 附:《起草说明》 (公章) 年月日关于《(草案)》的起草说明 市法制办: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 ×××××××××××。

二、制定的依据 、××××××××××××××××××××; 、××××××××××××××××××××; 、××××××××××××××××××××; 三、设定的主要制度及情况说明 、×××××××××××××××××××; 、×××××××××××××××××××; 、×××××××××××××××××××; 四、公众参与、征求意见、咨询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的采纳情况 ××××××××××××××××××××××××××××××××××××××××××。 年月日 (公章)

规范性文本格式 为统一草案文本格式,便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议,对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格式进行如下规范: 一、文本封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为宋体磅,“(送审稿)”为宋体小初,印制日期为汉字宋体磅。其他文字字体、字号参见附件文本格式样式。 二、文本封面不标注页码,正文底层中处标注页码。 三、法规草案文本采用文档格式、左侧装订成本,纸张规格为型纸,文字方向为横向。 年夹馅棚户区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磅宋体)

第五章公共政策制定及合法化

第五章政策制定及合法化 主要内容 政策问题的产生与确认 政策议程的建立 政策规划 政策合法化 中国政策制定过程的特点与经验 政策制定(policy-making):是政策过程的首要阶段,是政策科学的核心主题。 广义的政策制定,(德罗尔)理解为整个政策过程,把政策执行、政策评估等环节称为后政策制定阶段。——部分 狭义的政策制定,理解为政策形成或政策规划,指从问题界定到方案抉择以及合法化的过程。——普遍、本课件 政策制定过程包括三阶段:政策议程建立/政策方案规划/政策方案合法化 第一节社会问题与政策问题 一、社会问题的产生 1、社会问题的涵义 社会问题就是达到的状态与观察到的状态之间的距离。 2、社会问题基本特征

客观性、主观性、价值相关性、社会性、过程性、系统相关性 3、社会问题的分类 1)过失性社会问题:这类社会问题产生于偏离社会正常生活和规范的一些过失行为。 2)结构性社会问题:是指社会自身结构不合理所导致的一些社会现象。 4、社会问题产生 只有当社会的大部分成员和一部分有影响的人物认为某种社会状况是社会问题时,它才是社会问题,其中权力因素起着非常关键性的作用。另外,人们的主观认识、思想信仰、生活态度等价值因素在社会问题的形成过程中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二、政策问题的确认 1、政策问题的确认指对于政策问题的察觉、界定和描述的过程。 问题察觉是指某一问题被人们发现并引起政府关注的过程; 问题界定是指对问题进行特定解释的过程,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对问题进行必要的分类,目的是把问题情境转变为实质问题; 问题描述是指运用可操作性语言对问题进行明确表述的过程。 2、政策问题确认与政策决策者的分离是现代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特征。 政策问题确认的原则: 第一,问题描述应做到真实详尽,切忌人为夸大或缩小;第二,尽量缩短报告链条,减少报告层次。总之,以客观代替主观,以直接代替间接。

具有合法性的借条范本标准模板文档

2020 具有合法性的借条范本标准模板 文档 Document Writing

具有合法性的借条范本标准模板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具有合法性的借条范文篇一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g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具有合法性的借条范文篇二

政策合法化 详

政策合法化 什么是政策合法化 政策合法化是指经政策规划得到的政策方案上升为法律或 获得合法地位的过程。 政策合法化的内容[1] 政策合法化包括政策内容的合法化和决策过程的合法化两 方面。 政策合法化的意义[2] 政策合法化是政策过程的必经阶段,在整个政策过程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对政策过程的具体运行也具有现实意义。 政策合法化是政策制定过程的重要阶段,又是政策执行的前提和基础。在现代民主与法制社会里,政策的制定都必须时时体现民主与法制精神,政策合法化是政策制定过程的重要环节。一项方案(草案)只有经过政策合法化过程,才能成为合法有效的政策,也才能进人政策过程的下一阶段——政策执行。政策执行要以政策具有合法性为前提,具有合法性的政策,才能取得政策对象的认可、接收和遵照执行的效力。没有经过政策合法化的政策不具有合法性,也就不能付诸执行,当然也就不能产生任何效力和影响力,也不能正确解决任何公共问题。从现代决策角度而言,

政策合法化还是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具体运用和体现。 政策合法化是一个吸收民众参与决策、加强政治沟通与协调的过程,也是一个决策择优,对决策方案不断修改、完善,对不良方案过滤、淘汰的过程,更是一个坚持由法定的决策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对决策行为实施法制监督的过程。建立健全有关的决策制度,实行重大问题决策前经专家充分论证、重大政策通过前向社会征求意见是加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需要。另外,从政策合法化的途径与类型而言,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立法机关的政策合法化,都集中体现了民主、科学与法制。政策合法化反映了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参与,遵循了程序的科学性和运用的制度化。 政策合法化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需要。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标志。我围政治、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国家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民权利的保障,都有赖于健全的法制。正是基于此,依法治国现在已作为我国政治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和目标。强调政策合法化,正是强调健全法制和依法治国。政策合法化与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相一致。政策合法化的过程就是一个民众参与、科学程序和制度保障的过程,避免了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人治”行为和主观意愿,与现代宪政原则和精神相符。 政策合法化的途径[1] 政策合法化主要有三种途径:

第三章:政治合法性

第三章 政治合法性 第一节:政治合法性的基本理论 ●一、政治合法性基本内涵 ●1、词源 ●在英文中合法性(Legitimacy)是一个词,而在中文中,其主要部分由“合”与“法” 组成,单从字面意思讲,中文的合法性暗含的意思是“对某一个‘法’的符合程 度”,所以许多中国人在讨论这个词时常会先提出一个疑问:“‘合法性’中的‘法’是指哪个‘法’?”。所以中文“合法性”中的“法”并不特指某一个“法律”或 “法规”。 ●由于中文“合法”对应于英文中的“LEGAL”一词,中世纪时被用来描述某件事物 没有触犯法律,是合法律性的意思。这与我们中文中原有的“合法性”并不完全 一致,鉴于这种语义理解的混乱,也有学者提出中文应当用“正当性”来描述。 ●2、定义 ●合法性一词在政治学中通常用来指政府与法律的权威为民众所认可的程度。 ●从道德哲学的角度:主要是从个人的角度来判断某个东西是否“合法”。 ●从政治学的角度:一个制度的合法性取决于它是否获得被统治者们的普遍认同。 合法性问题总是与承诺,同意,赞成,默许等概念相关。 ●合法性被认为是政府行政的最基本条件:如果一个政府缺乏必要程度的合法性,它将 很快地崩溃瓦解。 ●最早从社会学上研究“合法性”问题的马克思·韦伯 ●韦伯认为若要维持统治的持久存在,必须唤起合法性的信仰。 ●一个政权通常需要得到大多数民众的认可才能维持其权利。 “合法性是指促使一些人服从某种命令的动机,客观上表现为服从这种命令的可能性,而不论这种命令是由统治者个人签发的,抑或是通过契约、协议产生的抽象法律条文、规章或命令形式出现。” ——马克思·韦伯 二、政治合法性理论的流派 (一)经验主义合法性理论 (二)规范主义合法性理论 (三)哈贝马斯重建主义理论 ●(一)经验主义合法性理论 ●1、马克斯·韦伯 ●韦伯是从社会学角度来探讨政治合法性问题的,从经验研究的角度对既定社会事 实加以认定,认为在现实政治中,任何成功的、稳定的统治,无论其以何种形式出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一、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在本系统或者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本局原文转发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部门的文件,制定规范本部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的文件,发布对具体业务工作进行检查部署的文件,不适用本制度。 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不得使用“法”、“条例”和“实施细则”。 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权责一致、诚实信用、高效快捷和协调配合的原则。 五、局法制机构负责对本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起草股室在形成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后,应当由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未经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局负责人签发,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 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起草股室应当向、局政策法规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范性文件的送审稿和起草说明;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 (三)汇总的主要修改意见和修改意见的采纳情况; (四)其他相关材料。 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过程、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协调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八、局法制机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是否属于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 (三)是否与本部门原有的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 (四)是否含有不能设置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事项; (五)是否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九、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属于本部门的法定职权范围,与本部门制定的原有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没有设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事项的,局法制机构应当作出同意出台的审查意见,并在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呈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局法制机构应当作出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退回起草股室的审查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 (二)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 (三)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的; (四)有关方面对送审稿的内容有较大争议且理由较为充分的; (五)与本部门原有规范性文件不衔接、不协调或者存在严重冲突,又未提出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进行较大修改的情形。

票据合法性及完整性的税收政策要求

(一)合法票据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新《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所要具备的四个特征: a.发票的合法性; b.发票的真实性; c.发票的统一性; d.发票的及时性。 2.国税发【2008】40号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3.国税发【2008】80号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 ,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4.国税发【2008】88号 (1)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 (2)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工资支出扣除数额。 (3)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

(4)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5. 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6.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1)季度申报时,只要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即使没有取得发票,也可以申报扣除(70%限额); (2)如果在年度申报前实际取得发票,不需进行纳税调整,不考虑发票粘贴在哪个年度; (3)如果在年度申报后才取得发票,一般情况下在实际取得年度申报扣除,但以前年度享受优惠税率的除外; (4)三年后取得发票的,不得申报扣除。 (二)企业主要存在问题 1.白条、收款收据 2.假发票 3.第三方发票 4.逾期取得发票或跨期费用票据

浅析中国地方政府的合法性

浅析中国地方政府的合法性 地方政府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公民对政府相应活动和政策的支持和认同,当前提高政府合法性的有效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方面大力发展经济,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体现了政府在经济发展方面的高效性,博得公民的政治认同;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法治,实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和相关法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现政府的合法性。然而,要实现我国的地方政府的合法性,我们还需要在以下方面继续努力。 一、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公职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拓宽绩效考核的范围,走出唯GDP是求的怪圈,将教育、社保、社会救济等关乎民生的工作也归纳到考核范围。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中公民参与的作用。充分发挥行政相对人的监督作用,转变公职人员的行政理念,转变旧时的官民思想,向顾客与雇主的思想观念转变,实现客户至上的理念,让行政相对人能够充分发挥民主权利约束公职人员的公权力。 二、转变责任负责对象,改对上负责为对下负责。当前我国地方政府都是典型的压力型政府,实行对上负责制,首长负责制,通过任务的层层分解,层层下压,实现党的方针政策的落实。但是也因为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产生了许多行政不合法现象。比如说在上级事权下放,财权上收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填补财政上的空缺可能转向许多不合理的罚款。而为了转变这一行政观念,必须逐步推行县区级以下领导直选制,通过直选的方式,对行政领导的行动和政策加于监督和约束,只有推行民主,充分发挥民主,才能限制公职人员滥用权力,也只有通过充分发挥民主的作用,公民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现在党中央领导已经意识到民主的作用,也正在推行一系列的改革。比如前段时间推行的县区级领

浅谈政治合法性

浅谈政治合法性 内容摘要:许多政治学教材中都有这种提法:权力、权威与合法性这三个相互关联的概念是政治学中最基本的概念。此话不假。合法性的确是政治学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但是更重要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政治合法性是一个政权得以存在的基础。也就是说,没有合法性的政府是没有资格存在的政府,也是一个不可能长久的政府。当今世界各国都面临着政治合法性不足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当代中国尤为突出。作为一名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的学生,加深对政治合法性概念的理解是十分必要的。只有知道什么是政治合法性,我们才能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为增强国家的政治合法性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政治合法性广大民众认可支持政权 关于政治合法性的论述,古已有之。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曾说过:“一个政体要达到长治久安,必须使全邦各部分的人民能够参加而且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愿望。”①由此可见,政治合法性对一个国家、一个政府的稳定、长久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然,政治合法性的内容也是十分深奥和丰富的。 一、政治合法性的含义 关于政治合法性的含义,不少政治学家都对其做了深刻而简练的定义。美国政治学者李普赛特指出:“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有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能力。”②著名社会学家哈贝马斯则认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 ③也有中国学者认为:“政治合法性是指广大民众对现存政治秩序和政权的认同和支持”④由此可见,政治合法性就是指广大民众自觉地对现存的政治秩序和制度、公共权威和政权的积极支持和认可,是广大民众对统治正当性的承认和对统治的认可。通过政治合法性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一个国家的统治是否具有统治合法性,不在于统治者自己的宣称,也不在于统治者为自己的执政制定的法律依据,而在于人口占大多数的民众是否真正认同,在于广大民众是否积极支持。国民党在大陆末期的统治正好说明了这一点。抗日战争取得胜利后,全国人民都期望能够建立一个独立统一民主富强的国家,可是国民政府却悍然撕毁了《双十协定》,挑起内战,全然不顾人民的感受和愿望。除此之外,经过一百多年的列强侵略掠夺,尤其是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略者的疯狂掠夺与破坏,中国的经济已濒临崩溃的边缘,然而四大家族及国民党军官却倒行逆施,疯狂发行法币,疯狂掠夺百姓,让民众对国民政府失去了信心。在国民政府崩溃前夕,国民党召开了没有中国共产党和进步民主党派参加的国民大会,制定了《中华民国宪法》。国民党希望由此换得民众对国民政府统治合法性的承认。然而,国民党大错特错了,它没有弄明白一个道理: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由于失去了广大民众对国民政府政治合法性的支持和承认,国民政府不久就失去了对中国大陆的统治权。 二、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性 合法性被认为是政府行政的最基本条件:如果一个政府拥有充足的政治合法性,它将稳定长久;如果一个政府缺乏必要的合法性,它将很快崩溃瓦解。近代学者马克斯·韦伯指出:“一切经验表明,没有任何一种统治自愿地满足仅仅以物质的动机,或者仅仅以情绪的动机,或者仅仅以价值合理性动机,作为其继续存在的机会。换言之,任何统治者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⑤因此,只有唤起民众对政治统治合法性的信仰,才是维持统治稳定长久的最佳方式。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成立了。但是,在1949年-1971年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没有得到大多数国家,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承认。按照相关国际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存在似乎缺乏必要的合法性。但是,由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