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编号:SY-AQ-0549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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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Safety management procedures for hot work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范围与应用领域
1.1目的
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避免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大港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1.3应用领域
本程序应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除规定场所外的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2参考文件
大港石化公司《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大港石化公司《管线/设备打开管理程序》
大港石化公司《上锁挂牌管理程序》
大港石化公司《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3定义
3.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施工作业;
--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在易燃易爆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气设备。
3.2动火作业人
动火作业的具体操作者(含承包商)。
3.3动火申请人
是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
(含承包商)现场作业负责人。
3.4动火批准人
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利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属地人员。公司指定的责任人为单位(部门)主任,被授权人应为副主任(基建项目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应以书面形式。
3.5动火监护人
指经过安全培训,由批准人指派在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护的人员。
4职责
4.1企管法规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
4.2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规定场所动火的审批、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并为动火作业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4.3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与本程序相关的各项培训工作。
4.4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本程序的执行。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5.1.2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四不动火”原则,即:“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不动火;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5.1.3严禁与安全工作方案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的动火。
5.1.4装置开停工期间严禁动火。
5.1.5出现异常情况或监护人提出停止动火时,动火人要立即停止动火。
5.1.6对于不符合条件强行动火的指令,现场作业人员有权拒绝。
5.1.7作业单位在动火时应至少指派两人作业,一人动火,一人监护。
5.2动火作业许可范围
5.2.1除在规定的场所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时,均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