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标准仓单管理规定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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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标准仓单

第三章标准仓单注册

第四章标准仓单的流通

第五章标准仓单注销

第六章争议和处理

第七章附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26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6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白砂糖(以下简称白糖)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白糖标准仓单(以下简称标准仓单)的管理,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仓单的注册、流通和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指定白糖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交割仓库)及指定质检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仓单

第四条标准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符合白糖期货合约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签发《货物存储证明》等实物所有权凭证后,经交易所注册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交易所通过计算机办理标准仓单的注册登记、交割、交易、抵押、质押和注销等业务。标准仓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第六条《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是在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交割、交易、转让、抵押、质押、注销的凭证,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的内容包括:会员号、会员名称、投资者编码、品种、等级、制糖年度、标准仓单数量、冻结数量、抵押数量、质押数量等。

第八条标准仓单数量因交割、交易、转让、抵押、质押、注销等业务发生变化时,交易所收回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开具新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第九条会员持有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应当由专人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第十条标准仓单可进行交割、交易、转让、抵押、质押和注销等。

第十一条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凭《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到交易所结算部办理标准仓单抵押手续,以头寸形式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标准仓单质押按《郑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标准仓单注册

第十二条标准仓单的注册包括交割预报、入库验收、质量检验、仓库申请注册及交易所办理注册手续等环节。

第十三条投资者向交割仓库发货前,应由会员填写《白糖交割预报单》,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向交割仓库预报。

《白糖交割预报单》中须载明:会员名称、会员号、联系电话、联系人、投资者名称、交易编码、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制糖年度、入库数量、拟入库时间、运输方式等,并加盖会员单位公章。入库数量较大的投资者,应按照交易所要求提供有关货物的证明。

交割仓库自接到会员《白糖交割预报单》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回复会员能否接收货物或能够接收货物的数量。会员应自接到仓库同意入库的回复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按20元/吨向仓库缴纳交割预报定金。交割仓库在收到交割预报定金的当日(工作日),开具《入库通知单》。

《入库通知单》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广东、广西及云南三省(区)交割仓库开具的《入库通知单》有效期为十五天(公历日),其它时间和其它地区交割仓库开具的《入库通知单》有效期均为四十天(公历日)。有效期内与《入库通知单》中相对应数量的货物全部到库的,交割预报定金自货物入库完毕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部分到库的,按实际到货量返还;未到库部分,交割预报定金不予返还。

第十四条交割仓库为会员开具《入库通知单》的当日,应通过交易所仓库管理计算机系统通报交易所。交易所公告暂停交割仓库入库业务的,自公告之日(含该日)下

午闭市起,该交割仓库发生的交割预报视为无效预报,交易所不再受理相关货物的标准仓单注册申请。

第十五条未办理《入库通知单》的白糖不能注册标准仓单。

第十六条每次交货的白糖为一个交收批,每批白糖必须附有生产厂的产品合格证。

第十七条白糖入库时,仓库按《入库通知单》、生产厂的产品合格证接收白糖。

第十八条入库白糖质量、重量、标签、包装(包装袋和包装计量)必须符合《所标》的规定要求。

第十九条重量、标签、包装及产品合格证的检验由投资者和交割仓库共同进行,检验结果须经双方认可。重量检验可采用过磅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在入库过程中发现有污染、霉变、潮包、流包、真结块、异味及标签、包装不符合《所标》规定的白糖,交割仓库必须拒收并及时通知投资者。

第二十一条投资者应于白糖入库时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向交割仓库交纳各项费用。

第二十二条货物到达后,交割仓库应与投资者保持联系。检验样品可由投资者和交割仓库共同扦取,双方共同封样后寄送质检机构;投资者也可委托指定质检机构或其他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第三方扦样,交割仓库配合并监督抽样,封样后寄(送)质检机构。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包括仓库配合扦样费)由投资者承担。

第二十三条白糖的质量检验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制糖企业生产的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或享受国家级质量

“免检”的白糖,在国家规定的“名牌产品”称号和“免检”有效期内,由交割仓库书面申请,经交易所确认后,其产品实行免检入库交割。生产厂的产品合格证和产品的重量、标签、包装等按照本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条的规定进行检验。

(二)除前款规定之外的白糖质量检验由质检机构负责。入库检验项目按《所标》规定的交收检验项目进行。一个垛位扦取一个样品,每批白糖样品自质检机构收到的次日起,在四个工作日内作出检验结果并通知交割仓库,交割仓库自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必须在第三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资者。

第二十四条检验结果一式三份,一份交割仓库留存,一份交易所留存,一份质检机构留存。其中两份由质检机构寄送仓库。如有必要可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送达。

第二十五条交割仓库或投资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自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申请一次复检,并预缴有关费用,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入库复检机构为原检验机构,复检机构应当在四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果,复检结果由复检机构书面通知交易所,交易所通知异议方。

第二十六条复检仅限于复检方提出的有异议的项目。复检只对质检机构保留的样品进行,不再重新扦样。

第二十七条复检结果与检验结果一致的,由复检申请方承担相应的费用;否则,相关费用由原质检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入库检验合格的白糖,交割仓库应自投资者确认(默认)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的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申请注册标准仓单。并同时向交易所报送《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货物存储证明》和应由交易所留存的检验结果原件一份。每年的8月1日之前不得申报注册二级白糖仓单。

第二十九条《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应注明《入库通知单》编号、会员号、交易编码、产品名称、等级、重量、制糖年度等,并加盖交割仓库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委托负责人签章)、交割仓库经办人签章,同时注明开具日期。

第三十条自交割仓库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有权对仓库验收合格的白糖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不予登记注册。

第三十一条标准仓单所载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由交割仓库负责。

第三十二条交易所有权对已经注册仓单的货物质量和数量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有质量不合格或有数量差额的,责成交割仓库采取限期提供足量合格商品等补救措施,并可按规定对交割仓库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会员单位凭交割仓库开出的证明到交易所领取《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和《标准仓单注册升贴水单》。

第三十四条自交割月的第五个交易日15时起,交易所不再受理指定交割仓库提出的用于当月交割的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该日15时以后的注册申请所形成的标准仓单可以参与当月标准仓单的征购及后续月份交割。

第四章标准仓单的流通

第三十五条标准仓单的流通是指标准仓单的交割、转让和交易。办理抵押或质押业务的标准仓单不能流通。

投资者的标准仓单的流通应当委托会员办理,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流通结果由投资者承担。

第三十六条标准仓单有效期:用上一制糖年度生产的白糖所注册的仓单的有效期至下个制糖年度11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三十七条标准仓单交割按《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交割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标准仓单的转让是指会员自行协商买卖标准仓单的行为。

转让标准仓单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投资者的标准仓单转让须委托会员办理;

(二)达成转让意向的买卖双方会员应填写《标准仓单转让申请表》,并加盖会员单位公章;

(三)交易所对《标准仓单转让申请表》审核批准后,为买卖双方会员办理标准仓单过户和货款结算划转等手续;

(四)标准仓单转让时,买卖双方各自负担1元/吨的手续费;

(五)标准仓单转让的货款划转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传递参照《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交割细则》执行。

第三十九条标准仓单交易是指交易所根据会员申请,组织会员以竞价方式买卖标准仓单的行为。

交易标准仓单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标准仓单交易由交易所根据买卖双方的申请,不定期在指定地点进行;

(二)拟进行标准仓单交易的买方或卖方,应填写《标准仓单交易申请表》;

(三)申请卖出标准仓单的会员号、投资者编码、品种、等级、制糖年度、标准仓单数量等应与实际持有标准仓单一致,卖出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实际持有标准仓单数量;已经办理抵押或质押业务的标准仓单必须撤销抵押或质押后才能用于标准仓单交易;

(四)申请买入标准仓单的,结算准备金账户内应至少预留拟买入标准仓单价值20%的货币资金;

(五)交易所根据会员申请情况,确定交易日期,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有关媒体发布公告;

(六)标准仓单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手续费同标准仓单转让手续费;

(七)标准仓单交易须由会员办理。会员单位的出市代表有权参与标准仓单的交易,非出市代表应出具会员单位的授权证明。

因违约原因导致的标准仓单征购或竞卖适用于标准仓单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标准仓单交易流程如下:

(一)竞价开始前宣读标准仓单交易的有关事项;

(二)竞价交易按先买后卖和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

(三)竞价交易开始后,由主持人逐笔组织交易;每笔交易由申报起点价开始,递增或递减报价;

(四)对于买入申请,卖方如接受主持人报出的价位,应确认应价并报出数量;应价的数量之和超过该笔竞价总数量的,由交易主持人继续向下调整价位;应价的数量之和不超过该笔竞价总数量的,即按该价位成交;未成交部分返回到前一个价位,按数量大小顺序成交,同数量的按应价的时间先后顺序成交;

(五)对于卖出申请,买方如接受主持人报出的价位,应确认应价并报出数量。应价的数量之和超过该笔竞价总数量的,由交易主持人继续向上调整价位;应价的数量之和不超过该笔竞价总数量的,即按该价位成交;未成交部分返回到前一个价位,按数量大小顺序成交,同数量的按应价的时间先后顺序成交;

(六)当主持人报出新价位后,三次无人应价的,退回到前一个价位,按数量大小成交;同数量的按应价的时间先后顺序成交;

(七)如主持人按申报起点价格报价后,三次无人应价的,即撤销此笔交易;

(八)一旦成交,签订《标准仓单交易成交协议》,该协议由买卖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自《标准仓单交易成交协议》生效之日起第三个交易日(含生效日)为标准仓单交易的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买卖双方到交易所结算部办理标准仓单过户和货款结算划转等手续。货款划转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传递,参照《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交割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会员或投资者买入标准仓单的数量应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交割细则》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交割日,如买方未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之前备足货款,卖方未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交付标准仓单,视为违约。发生违约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标准仓单价值(成交价格×交易单位×违约数量)20%的违约金。如双方同时违约,交易所对双方均处以违约标准仓单价值5%的罚款,划入交易所风险准备金账户。

第四十四条会员进行标准仓单的转让和交易,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虚假转让和交易;

(2)内幕转让和交易;

(3)故意哄抬或压低价格;

(4)利用标准仓单转让和交易影响白糖期货价格;

(5)故意违约。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按《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标准仓单注销

第四十五条标准仓单注销是指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提货手续的过程。

第四十六条标准仓单注销应当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结算部提交标准仓单注销申请及相应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第四十七条标准仓单注销申请的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投资者名称、交易编码、品种、等级、制糖年度、数量和提货仓库意向等。

投资者可根据《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中的标准仓单数量在同一品种、同一制糖年度的标准仓单里选择一个或几个仓库提取不同等级的白糖。

第四十八条交易所结算部根据会员申请及仓库的标准仓单情况开具《标准仓单注销升贴水单》,同时收回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如有剩余,开具新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会员持《标准仓单注销升贴水单》到交易所交割部开具《提货通知单》。

第四十九条投资者应自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提货通知单》(原件)、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到仓库办理提货手续,包括确定运输方式、申明到站、去向、收货人,并预交各项费用。

逾期未办提货手续的,按现货提货单处理,交割仓库不再保证全部白糖质量符合期货标准。

第五十条自投资者凭《提货通知单》与交割仓库联系出库事宜、指定运达地点并预交各种费用之日起,仓库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汽车、船舶十日、火车二十日)发出货物的,不得再收取其后的仓租费。由于投资者变更运达地点及发货方式、提货手续不全、费用未按时交纳、特殊要求等原因,致使货物发运推迟,不受前述限制。

第五十一条因自然变异导致白糖色值在规定范围内变化的,仍可正常出库,投资者不能拒绝。一级白糖的色值小于等于190IU的,由提货人承担;大于190IU小于等于

240IU的,色值每增加10IU(不足10IU按10IU计)交割仓库给提货方每吨10元的补偿。白糖的色值大于240IU时,仓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每年11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 用上一制糖年度生产的白糖注册的标准仓单,必须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交易所可将其标准仓单注销,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标准仓单持有人承担。

第五十三条白糖出库过程中,投资者发现有污染、霉变、潮包、流包、真结块、异味的白糖,交割仓库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自《提货通知单》开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的,应先同交割仓库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就异议的项目书面向交易所申请一次复检。交易所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通知交割仓库,投资者、质检机构在交割仓库协助下重新抽样,样品经三方共同认可后封样。复检机构由交易所指定。复检机构应在四个工作日内作出检验结果。检验结果由交易所通知投资者,并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复检结果符合交易所白糖合约规定的,由投资者承担相应的费用;否则,相关费用由仓库承担。

第五十六条交易所不再受理已经出库的交割白糖的质量和数量争议,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六章争议和处理

第五十七条投资者与交割仓库之间产生交割纠纷,经双方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纠纷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依约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五十八条交割商品出库时,投资者和交割仓库就交割商品的质量和数量发生争议的,交易所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对责任归属进行确认。属于仓库责任的,交割仓库应予赔偿。

投资者向交易所主张担保权利的,应在责任确认之后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主张权利的,交易所不再对仓库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所按《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郑州商品交易所。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6日起施行。

郑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郑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在本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从事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时的建设选址、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规定中所指的“中小学校”,是指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六年制普通小学与三年制普通初级中学。 本规定中所指的“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本规定中所指的“老城区”,是指三环路以内区域。 本规定中所指的“城市新区”,是指三环路以外的规划建成区。包括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须水组团、惠济新行政区、河南惠济经济开发区、北部组团、南部组团等。 第二章规划选址 第四条布局原则。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布局选址应符合下列原则: 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 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地制宜。 第五条服务半径 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等原则确定。 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寄宿制学校,可不受此限制。 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0米。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白天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昼夜均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服务半径不作特别强调和控制。 第六条选址原则 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接近城市绿化带、方便家长接送、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4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3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采空区、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米;与城市主干道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当小于80米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中小学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中小学校幼儿园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中小学校幼儿园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中小学校幼儿园选址应注意与噪声源之间的距离,以保证教学用房区内有安静的环境。 第七条周边环境 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异味源如公厕、化学制品点、餐馆厨房、网吧、游戏机房等不利于中小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主要出入口两侧各30米范围内,不得修建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不得设立集贸市场和摆设商贩摊点。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应与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有害品的研制、生产、贮运场所等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新建露天市场边沿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00米。 商业闹市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50米。 露天体育场边沿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00米。

产品价格标准及审核管理制度

产品价格标准及审核管理制度(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上海电气印刷包装机械集团化发展的需要,理顺和规范价格体系,按照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所属各企业的产品定、调价,应由市场营销部门牵头,供应部、生产部、财务部等部门参加,会同总经理、销售副总、财务经理或总监、技术副总、生产副总共同商讨,制定产品价格。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总则、产品(新产品)价格的制订、产品价格的调整、产品组合与定位划分、产品价格的审核、附则六部分。 第二章、产品价格的制订 第四条、产品价格制订(包括新产品)是指技术部门研发的全新产品或者是老型号的改制产品和更新换代产品的价格制订。 第五条、产品价格制订分为:定位价格制订与市场(销售)价格制订。 第六条、定位价格:是指产品在生产前,技术研发相关部门与市场销售相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的分析和预测,为企业产品确定的价格区间。 第七条、确定产品定位价格的目的是: 以需定价: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和分析,确定企业产品指导价格区间,使产品有明确的市场定位。 以价定产:根据研发定位价格区间,控制产品设计成本及生产成本,确保产品产成后,有足够的市场利润空间,有足够的市场价格竞争优势。 第八条、产品定位价格制定流程:

1)市场营销部进行行业、市场、产品、企业现有产品组合分析,确定细分市场,提出目标产品价格区间和产品特性。 2)技术研发部门和生产相关部门对目标产品进行生产技术能力分析,确定目标产品类型。 3)财务部门会同生产技术部门对产品进行成本预测分析,确定生产成本区间。 4)市场营销部对产品生产成本区间与目标产品价格区间进行比较分析,如果确保产成后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和竞争优势,则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如果生产成本区间与目标产品价格区间有较大出入,则重新进入流程1或流程2。 5)经过企业总经理办公会的讨论,确定企业产品的研发定位价格区间; 6)定位价格作为企业产品生产和成本控制的指导依据,始终贯穿整个产品的生产过程,生产过程中的采购、外协、技术改进等影响成本的环节都要控制在研发定位价格区间中。 第九条、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是指产品在产成后准备在市场销售的建议价格。第十条、确定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的主要目的:是指导产品的销售,确保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和产品利润空间。 第十一条、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制定流程: 1)财务部会同生产技术部门收集成本费用数据,计算产品生产各种成本和费用,包括生产总成本、平均成本、边际成本等。 2)市场营销部对市场同类产品进行价格调研分析,主要包括生产厂家、产品型号、市场价格、销售情况等几方面,具体见《产品价格意见表》;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32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各部、室、矿、队、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精神,使我公司对矿用产品煤安标志进一步管严、管细,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现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具体管理办法: 1、供应部在购进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时,必须首先审查和索要与所购物资的规格型号相对应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标志证件的复印件,并加

盖生产单位公章(不少于两份)并在签订购货合同内容中明确规定。 2、供应部所购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收料单必须经公司指挥中心机电部盖章,方能报账。设备收料单上,要注明铭牌上的安全标志号与安全标志证书的煤安号必须一致。 3、机电部要有专人对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批准号进行分类管理,要建立台账,有详细记录,在盖章时要认真核对安全标志复印件,鉴定安全标志的真伪,并对安全标志证件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4、企管部、财务部要严格按照目录进行把关,属于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机电部没有盖章的不予报账。否则,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5、地面使用的有关产品,收料单中要注明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何人批准,机电部可以不登记,但

郑州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

郑州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 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规划设计 第三章建筑间距 第四章建筑退让 第五章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六章临时建筑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附则 附录1 制订依据 附录2 名词解释 附录3 计算规则 附录4 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筑工程。农村个人建房以及城市旧城区私有房屋修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系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及其室

外装饰装修工程。 第四条各项建筑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二章建筑规划设计 第五条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 第六条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本规定的要求;涉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等控制指标的应当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七条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内容及要求 (一)、建筑总平面规划设计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1、总平面规划图: ⑴周围道路名称、规划红线; ⑵用地界线; ⑶相邻用地建设情况; ⑷新建建筑的名称、编号、外轮廓尺寸、形状、层数以及高度; ⑸建筑与道路、河道、高压走廊、用地界线及周边现状建筑的位置关系和定位坐标; ⑹停车场、广场、绿地位置及数量; ⑺配套设施、辅助用房及构筑物的布局; ⑻建筑物的室外地坪标高; ⑼出入口位置及交通流线组织; ⑽技术经济指标; ⑾拟拆迁建筑的名称、位置、层数、外轮廓尺寸; ⑿比例(1:500或1:1000); ⒀指北针。 2、彩色渲染图(含透视图、鸟瞰图、夜景照明效果图)或模型; 3、日照 影响分析报告; 4、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6、竖向规划设计; 7、文字说明; 8、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资质章以及注册师章。 (二)、建筑单体设计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产品版本管理规范

基于Tortoise SVN的软件产品版本管理规范[草稿]

目录 1. 引言 (1) 1.1. 目的 (1) 1.2. 范围 (1) 1.3. 术语定义 (1) 1.4. 参考资料 (2) 1.5. 版本控制记录 (2) 1.6. 版本更新记录 (2) 1.版本管理 (4) 2.1. 版本标示方法 (4) 2.1.1. 正式版本 (4) 2.2. 目录结构 (5) 2.3. 文档的存放 (6) 2.3.1. 开发文档的存放 (6) 2.3.2. 源代码的存放 (6) 2.3.3. SQL的语句存放 (7) 2.3.4. 发行文档的存放 (7) 2.4. 配置管理流程 (7) 2.5. 权限控制的管理 (8) 2.更新管理 (9) 3.1. 源程序的修改 (9) 3.2. 版本升级 (10) 3.2.1. 版本升级原则 (10) 3.2.2. 新版本发布 (11) 3.3. 文档的变更 (11) 3.备份管理 (12) 4.版本工具Tortoise SVN的使用 (13)

1.引言 版本控制就是对软件开发过程中所创建的配置对象不同版本进行管理,保证任何时间都可以取到正确的版本以及版本的组合。 版本控制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开发过程中的每一次修改,让开发的工作可以随时检查过往历史记录和获得正确版本,是系统的成长记录。 1.1.目的 本文档的编制是为了规范产品部、研发部、测试部对软件产品版本的管理。 1.2.范围 本文档为产品部、研发部、测试部的管理员提供有关版本管理规范的相关 内容,包括: ●●●●版本标识方法 软件系统数据的存放文档的修改控制 文档的备份制度 1.3.术语定义 SCM 软件配置管理(Software Configuration Management)缩写SVM 软件版本管理(Software Version Management)缩写 SVN 一个开源的版本控制系统Subversion. 文档

企业标准管理办法

1 目的 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范企业标准化管理。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企业标准化管理职能,企业标准体系的组成,企业标准的制定,技术标准的管理以及企业标准编号方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标准化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TB/T 2002-2004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 3.2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4 术语和定义 4.1 标准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4.2 标准化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活动。4.3 企业标准体系 企业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 4.4 企业标准体系表 企业标准体系的标准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 4.5 技术标准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6 管理标准(制度)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管理制度(统称管理标准)。 4.7 工作标准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8 职能标准 在技术管理、工作标准中,为实现相同或相近的功能,而制定的系列标准的总和。 4.9 个性标准 在各职能标准中,为实现各种技术、管理、工作的功能,而制定的各个特性标准。

5 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 5.1 公司标准化组织机构图见附录A。 5.2 公司标准化工作决策机构是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担任,委员分别由有关部室主要领导担任。 5.3 企业标准的审查机构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领导下的三个标准审查组即技术标准审查组、管理标准审查组和工作标准审查组。其分别由信息科技部、规划发展部和人力资源部的技术、管理和标准化方面人员组成,负责企业标准报批前的审定。 5.4 企业标准化管理机构是信息科技部,负责统一管理企业标准化业务,并负责技术标准的工作。5.5 规划发展部负责管理标准的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作标准的工作。 5.6 其余各部室和车间设兼职标准化员,负责本单位的标准化工作。 6 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职责 6.1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职责 a)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制定公司的标准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b) 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的技术标准化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 c) 组织制订、修订并经批准发布公司的企业标准; d) 会同公司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重大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内外各类标准; e) 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f) 讨论企业标准化重大事项,提出标准化奖惩意见; g)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标准化工作任务。 6.2 信息科技部职责 a)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公司技术标准化工作计划; b) 组织制订、修订企业技术标准; c) 编制和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表; d) 组织实施国内外各类标准; e) 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f) 参与研制新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工作,做好标准化审查; g) 负责收集、订购、发放国内外标准; h) 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技术标准资料和标准图样,建立电子目录,负责厂内标准资料和标准图样的查询服务。

中国的大宗商品交易所

中国的大宗商品交易所目前为3家期货交易所,大连,上海,郑州三家。 正规的大宗现货交易所一家也没有,因为国际惯例交易所是要类似国内证监会之类的机构审核批准的,目前国内证监会还没有批准任何 一家。 不过由商务部主管的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却有很多在从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由北到南如:吉林玉米,大连稻米,天津稀有金属,山西 煤炭,青岛橡胶,山东苹果,山东棉花枸杞,上海煤炭,上海钢材,上海菜子油,广西食糖,黄河市场,等等市场,这些是目前本人已 知道的,前段时间陕西也刚成立一个批发市场做电子交易的。而目前在商务部申报的,新成立的电子交易市场和由原来的大宗批发市场 改制成电子交易的批发市场还有很多,这里也不能一一说明了。 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 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于2009年8月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依托首都的政治经济地位,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跨国集团总部优势建立,是以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为原则,集商务流、信息流、资金流于一体的钢材、粮油、黑金属等多元化的现货交易平台。 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简介 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批准下,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北商所”)于2009年8月注册成立,是集商务流、信息流、资金流于一体的国资控股电子交易平台。北商所位于北京市商务中心区(CBD),其区位优势为北商所的发展建设和打造国际品牌提供十分优越的环境。 作为北京市要素市场重点推进项目,北商所享受各级金融业、现代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综合配套政策,政府协调推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各项资源,给予北商所发展建设重点扶持。 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交易模式 北商所的交易模式与传统产业链紧密相连,会员可在北商所以便捷高效的方式进行商品采购与销售,扩大原有销售渠道、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规避经营风险。 绿色融资通道 北商所与银行联合推出融资产品,在交易过程中及时解决会员资金短缺问题,全面改善现有融资环境。 高效、快速、便捷、灵活 率先实现交易资金真正银行存管 北商所与银行展开合作,实现会员自有银行账户和交易保证金结算账户之间的无缝对接,确保交易资金封闭运行、安全存管。 开业时间 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在筹备了一年多以后,将于2010年10月28日CBD国际商务节开幕之日正式开业。 商品交易所风起云涌生意社倡导诚信自律 2010年11月08日08:52 资料据天津网 生意社11月08日讯 地方金融的扩张,背后似乎都有“金融中心”之争的影子,无论争的是“国际金融中心”还是“区域金融中心”,京津沪总是位于漩涡的中心。金融环境较量成

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标准仓单 第三章标准仓单注册 第四章标准仓单的流通 第五章标准仓单注销 第六章争议和处理 第七章附则 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26日第五届郑州商品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6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白砂糖(以下简称白糖)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白糖标准仓单(以下简称标准仓单)的管理,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仓单的注册、流通和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指定白糖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交割仓库)及指定质检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仓单 第四条标准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符合白糖期货合约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签发《货物存储证明》等实物所有权凭证后,经交易所注册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交易所通过计算机办理标准仓单的注册登记、交割、交易、抵押、质押和注销等业务。标准仓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第六条《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是在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交割、交易、转让、抵押、质押、注销的凭证,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的内容包括:会员号、会员名称、投资者编码、品种、等级、制糖年度、标准仓单数量、冻结数量、抵押数量、质押数量等。 第八条标准仓单数量因交割、交易、转让、抵押、质押、注销等业务发生变化时,交易所收回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开具新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第九条会员持有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应当由专人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第十条标准仓单可进行交割、交易、转让、抵押、质押和注销等。 第十一条凡持有标准仓单的卖方会员均可凭《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到交易所结算部办理标准仓单抵押手续,以头寸形式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标准仓单质押按《郑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1 第一节建筑规划设计.............................................1 第二节建筑间距.................................................2 第三节建筑物退让...............................................5 第四节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7 第五节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8 附录..............................................................10

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郑州市城市规划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郑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区域;本规定所称的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以及整治江河湖渠、改变地形地貌等建设活动。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节建筑规划设计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规划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 第六条城市重点控制地区或地段、建设用地大于3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区、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建筑、中心城区内12层以上高层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等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一般应委托三个以上设计单位作出不少于三个方案,报市城

我国当前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进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1我国当前大宗商品的发展现状 1.1现阶段我国处于大宗商品市场发展的黄金阶段——处于全球经济一体化与新技术革命的大宗商品交易。汲取上世纪,尤其是改革开发以来的新技术革命的充分认识,理解与运用,在加入贸易组织之后的中国,首先在2002年以及2003年先后对大宗商品交易进行了标准制定与修订,先后制定、修订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标准GB/T18769-2002和GB/T18769-2003。而在这些国家标准颁布、实施的同时及其之后,中国不少行业、企业,先后把先进的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网络技术,以及日益发展起来的物流仓储与金融服务,引入中国相关行业的大宗商品交易及其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之中,从而,推动了踏入新世纪以来的中国大宗商品交易及其市场的跨越式进步。 1.2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了解,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已经达到100多家,包括农妇产品、大宗原材料和石化产品等105个品种。2006年有11家成立,2007年12家成立,2008年高达16家,2009年24家成立,到2014年我国大宗商品达到了93家。而2008年大宗商品的交易额 3.4亿,而到了2014年大宗商品成交额到了 10.5亿。 2现阶段出现的问题 与发达国家大宗商品市场相比,目前我国市场仍有较大差距。总的来说是市场结构的不合理,竞争的有效性不足,法制与监管的不健全,政府的过分干预,人才的缺乏。 2.1是现代化的市场组织体系和交易方式发展不充分,商品流转效率低下。新世纪以来,国际商品市场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动向: 首先,交易市场进一步规模化、集约化,少数国际大型商品交易所通过兼并、整合,形成了全球化的商品交易所集团,运行效率不断提升;其次,信息技术不断融入商品流通的各个环节,电子化交易平台大量涌现,让市场不再局限于时间和空间的约束,大幅降低了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而我国商品流通领

仓单质押融资管理办法

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仓单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发表时间:2012-09-19 13:50:07 来源:宁波大宗商品 交易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发展,鼓励交易商积极入市参与交易交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交易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仓单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拥有的交易所注册仓单或拟交收仓单作为债权的担保移交给出借人。 第三条交易商取得的仓单质押资金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主要用于交易商短期资金周转,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第四条参与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交易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交易所资格审定并持有注册仓单或拟交收仓单的交易商;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 (三)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经营范围内应包括质押仓单所载商品的生产、使用或销售,并拥有稳定的货物来源和销售渠道; (五)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六)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企业主要股东和经营者无不良记录; (八)经合作银行评级授信,符合合作银行信用评级标准; (九)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十)在合作银行开有基本结算户或一般结算户。 第五条交易所、交易商与出借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仓单质押流程 第六条注册仓单质押融资,是指交易商将自有的未被冻结的注册仓单作为质押向出借人申请融资,出借人基于一定质押率向其发放短期融资。 拟交收仓单是指交易商在交易所基于买入订货而产生的相应债权。拟交收仓单质押融资,是指交易商以拟交收仓单作为融资申请基础,并承诺以交收后获得的仓单作为质押,向出借人申请融资,出借人基于一定比率为其提供支付交收款项的短期融资。 第七条注册仓单质押融资业务: (一)交易商与出借人签署《质押协议》和《借款合同》。 (二)出借人将交易商提交的《出质通知书》审核后给交易所,申请冻结该注册仓单。 (三)交易所冻结该注册仓单,签发《出质通知书确认函》给出借人。 (四)出借人放款给交易商。 第八条拟交收仓单质押融资业务:

郑州市建筑工程管理技术规定(2009.4)

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〇〇九年四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郑州市城市规划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郑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区域;本规定所称的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以及整治江河湖渠、改变地形地貌等建设活动。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节建筑规划设计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规划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 第六条城市重点控制地区或地段、建设用地大于3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区、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建筑、中心城区内12层以上高层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等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一般应委托三个以上设计单位作出不少于三个方案,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审定方案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二节建筑间距 第七条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抗灾、防灾、消防、环保、管线敷设、国家安全、建筑保护、建筑节能、视觉卫生以及空间环境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 在已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区,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应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间距执行;在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地区按本节之规定执行。 第八条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要求,其中旧区改建的项

产品标准管理制度

1. 目的 使产品标准管理正规化,满足顾客要求并提高产品标准的适用性,且确保使用的标准为有效版本。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采购及验收标准、中间转料产品标准、工序产品标准、出厂产品标准(含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技术协议等)的管理。 3. 依据文件 PT/CX001-2011 文件控制程序 4. 定义 4.1 原材料采购及验收标准 指公司用于外购原材料的采购标准和验收标准。 4.2 中间转料产品标准 指公司内部转料产品的质量要求标准。 4.3 工序产品标准 规定产品生产过程的各工序在制品时质量要求的标准。 4.4 出厂产品标准 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技术要求所做的规定。 4.5 分析检验方法标准 指用于各类原材料、铸锭化学分析方法标准。

5. 职责权限 5.1生产技术副总经理负责原材料采购及验收标准、中间转料产品标准、出厂产品标准以及分析检验方法标准的批准。 5.2 技术部 为产品标准管理的归口责任部门,职责有: 5.2.1 负责原材料采购及验收标准、中间转料产品标准、出厂产品标准(含企业标准、企业内控标准及产品技术协议)的制修订、审核、发布、报批、备案与发放、借阅及作废的控制。 5.2.2 负责收集/接收、采用/转化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顾客技术协议/质量要求。 5.2.3 负责完成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国标、国军标、行标的起草任务。 5.2.4 负责工序产品标准的批准与备案。 5.2.5 根据质量部、生产安全部收集汇总的产品检验、生产过程中执行标准的相关信息进行标准制修订。 5.3质量部 5.3.1按原材料采购标准、进厂验收标准、中间转料产品标准及出厂产品标准进行相关产品的质量评判。 5.3.2 负责收集产品检验过程中的有关信息,进行汇总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技术部作为标准制修订的依据。 5.4销售部 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提供顾客的技术协议/质量要求或产品初始规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

皖质发〔2009〕5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产品标准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安徽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安徽省境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备案等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第四条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第六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 第七条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八条企业产品标准草案由企业自主制定,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起草。 第九条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二)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三)试验方法的科学性; (四)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五)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第十条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第十一条专家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客户、大专院校、行业管理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策划方案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策划方案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项 目 企 划 书

目录 序言 ------------------------------------------------ -------------------------------------3 ------------------------------------------------------------------------ ----4 二、安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作用 ------------------------------------------------------------------------ -----------------6 三、安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盈利模式 ------------------------------------------------------------------------ ------ -----7 ------------------------------------------------------------------------ ------------7

序言: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蔓延,中国的实体经济从2008年10月以来,不断地显现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伤害。中央政府为了应对这场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造的影响,出台各项金融政策和振兴经济计划。在国内消费逐渐萎缩的大背景下,如何保证我们安徽农民增加收益呢?本地商品怎么扩大销售量呢?我们就得要创新销售思路,充分发挥金融的媒介,充分安徽本地商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从而扩大销售量。品牌效应出去了,我们还可以推出商品远期销售市场,意思就是在商品还没有上市之前,我们把商品以远期合约的形式提前向南瓜贸易商、加工企业、全国各大经销商销售商品,我们以一定保证金的方式签订远期合

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模板】

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保障大连商品交易所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标准仓单交易业务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仓单交易的开户、交易、结算、交收、风险控制及违规违约处理等适用本办法。交易所、仓单交易客户、期货公司会员、综合业务指定存管银行等主体在平台开展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客户管理 第三条申请成为仓单交易客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所参与交易品种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能够开具所参与交易品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交易所客户、自营会员或者可以合规持有标准仓单的其他主体; (四)承认并遵守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本办法以及交易所公布的规则与规定; (五)具有所参与交易品种的期货交割记录,银行、证

券等金融机构除外; (六)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财务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最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财务状况、风险管理能力、运营稳健程度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豁免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条件。 对于非自营会员的交易所客户申请成为仓单交易客户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指定一家期货公司会员作为其标准仓单交易业务期间的仓单管理会员。 第四条申请成为仓单交易客户,应当按要求向交易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另行公布。 第五条审核通过后,仓单交易客户应与交易所签署协议,并按要求办理相关开户手续。 第六条仓单交易客户应当申请开立仓单交易账户,每个仓单交易客户只拥有一个仓单交易账户。 第七条仓单交易客户应当妥善保管其仓单交易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对账户发出的交易要约和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将其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 第八条交易所对仓单交易客户实施日常管理,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仓单交易客户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所: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总师办征求意见稿--技术规定09.12

第一部分: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 计划修改和新增的条款 2.2建设用地控制 2.2.12 【指标精度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审中,容积率、户均机非停车数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项目总平面图中,容积率、户均机非停车数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余技术指标如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用地兼容比例、地块面积、建筑面积、退道路红线距离、地下开发层数、地下空间建设深度、地下建筑面积等指标,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审中精确到个位,在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项目总平面图中,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新增条款) 2.2.13【建筑分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中,各类建筑与设施的分类和用途范围按照表2.2.13执行。(参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表表2.2.13

2.3用地兼容性(新增小节) 2.3.1【基本原则】用地兼容应符合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平衡和景观协调等原则。 2.3.2【适用范围】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对用地兼容性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规划要求执行。 2.3.3【调整程序】用地兼容性质和兼容比例属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一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取消。确需对用地兼容性质或兼容比例进行调整的项目,应按法定程序对地块所属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

2.3.4【兼容比例】在地块主体规划用地性质上,混合其他单种或其他两种及以上性质用地的用地规模比例不得超过45%。兼容比例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为居住人口配建的托幼、卫生、养老、体育、文化和便民店等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居住建筑面积规模。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用地兼容性质但未明确兼容比例的项目,其兼容比例上限小于30%。 2.3.5【指标设定】兼容比例用大写字母J代表,采用区间值进行控制,上限值与下限值相差不应超过五个百分点。(例如,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兼容比例:25%<J<30%。)规划地块内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均按兼容比例上限进行配建,但当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其他性质用地时,按照兼容比例下限进行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配建。(例如,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20%<J<25%,兼容商务用地15%<J<20%,其各项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二类居住用地65%、商业用地20%、商务用地15%的情况进行配建。) 2.3.6【常用兼容性】在城市规划编制中,当土地使用功能需要规划兼容性时,可参照表2.3.6执行。确属功能需要的其他用地兼容情况,必须经市规划局研究同意。 常用兼容性指引表2.3.6

产品研发管理制度标准模版

产品研发管理制度 1、总则与目的 1.1.产品研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 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的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产品改良的管理,加快技术积累和产品升级,特制定本制度。 1.2.本着“技术领先,产品专业化”的原则,对国内外行业发展与最新科技动态深 刻理解与把握,确保公司产品的前瞻性和先进性。 1.3.本著“创新为先、质量为本、产品一流、诚信服务”的精神,真诚地为下游生 产企业提供多品种的专业产品,实现“以客户价值为导向”的人本文化。 2、实施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开展产品研发的要求。本制度中所指的产品研发包括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 3、相关部门职责 3.1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年度产品研发计划,向研发 部门下达研发项目任务书。负责协调处理研发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研发项目的评审、批准,对设计方案、生产准备、试制试验等进行鉴定、认证和专利的申报。标

准化宣贯等。 3.2技术研发部(研发中心):负责制定产品研发项目的设计实施方案,负责开 展产品研发项目的设计、试验、试制,对项目承担人员的任务分工,并参与项目的评审。负责产品设计开发技术文档的归档。 3.3市场销售部:负责收集和提供市场需求产品的信息,并提出产品研发项目建 议。 3.4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产品研发人员的配置进行备案。 3.5生产管理部: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提供协助。 3.6采购供应部: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所涉及的原辅材料进行采购。 3.7工装设备部:负责产品试制所涉及到的工艺装备和设备的调试及新增设备的 采购工作。 3.8质量检测部:负责对研发产品试制过程的质量检测和跟踪记录,并反馈质量 信息。 4、产品研发管理 4.1.研发项目的立项与实施研发: 4.1.1.公司各部对新项目建议或对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产品制造成本、满 足市场需要、提高经济效益等建议,上报公司批准后,确定立项并下达任务给研发部门,研发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开发。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doc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0年8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第四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行业标准: (一)药品行业标准、兽药行业标准、农药行业标准、食品卫生行业标准; (二)工农业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四)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行业标准; (五)互换配合行业标准; (六)行业范围内需要控制的产品通用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和重要的工农业产品行业标准。 其他行业标准是推荐性行业标准。 第五条产品质量行业标准,凡需要而又可能分等分级的,应作出合理的分等分级规定。 第六条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 第七条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在制定行业标准计划时,必须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以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 第八条在制定行业标准工作中,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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