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及对策浅析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及对策浅析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及对策浅析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浅析

根据我国国情和未成年人犯罪现状,为了减少、遏止未成年人犯罪,应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综合治理,完善未成年人立法,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教育青少年,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个方面必须紧密配合,注重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

一、完善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体法规

1、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立法现状及缺陷

(1目前,我国没有独立的少年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以及程序规定与成年人犯罪一起置于统一的刑事法律下,仅是在个别法条中对未成年人做了些特殊规定。而我国现行《刑法》中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条款较少,只有第17条和第49条,内容也过于单薄,不成体系。致使现实生活中缺少适应法律的依据。

(2刑法的具体条文上,存在缺陷,生涩难以理解,并容易产生歧义。如《刑法》总则中的第17条,第二款规定的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承担的8种罪,是指8种具体的犯罪还是抽象的犯罪行为,表述的不明确,导致实践中适应起来出现问题.

(3关于未成年人能否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问题。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不适用死刑。但对无期徒刑却没有明确规定,也就等于对未成年人判处无期徒刑是默认的态度。

(4非刑罚处罚方式过于单一。我国现行《刑法》规定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罚处罚措施主要有以下5种: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建议予以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2、刑事立法完善

(1根据对未成年人罪犯保护和区别对待的精神,我国应在

适时出台未成年人刑法,和与之相应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系统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原则、罪名以及审判方式和规则等。或者在现行刑法中,专门设立一章未成年人犯罪,系统的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以及相关的处罚方式。

(2具体法律条文的完善。《刑法》第17条第2款的完善。《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条款规定的8种犯罪,到底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还是指具体罪名,这个条文没有说清楚,理论界也一直存在争议。

(3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罪犯不得适用无期徒刑,以切实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无期徒刑作为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的刑种,笔者认为不适应于未成年罪犯。这既是正确贯彻我国刑法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和法律原则的需要,也是基于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贯彻有关国际公约的需要.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采取以教育和挽救为主、以惩罚为辅的方针,尽量对其做出宽大处理,这是我国一贯的刑事政策,我们应坚持并发扬下去。

(4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罚方法的完善。非刑罚的处罚方法是针对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人,以及根据其犯罪的罪行虽可处以刑罚,但因其人身危险性较小,从教育、感化、挽救出发,对其放弃刑罚处罚而采取的宽松的处分方式。对未成年罪犯,其目的主要是教育改造而非单纯的惩罚报应。因此,现代国家大多淡化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的观念,而代之以保安处分和教育处分等非刑罚处理措施。

二、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一个人走向社会化过程的起点。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可以说是“第一道防线”。

“子不教,父之过”,孩子能否成材和家长有很大关系,孩子身上能依稀看到家长的影子。大多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都与家庭环境有关。家长的言谈举止、文化素养以

及家庭文化等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未成年人的行为和习惯。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预防犯罪义不容辞。为了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家庭预防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家长的综合衰质和教育子女的能力

(1增强家长的法律素质

要使孩子不犯罪,家长必须要先值法,家长都不懂法,又谈何去教育自己的子女呢?未成年子女的家长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重点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本法律,当然还有一些别的与未成

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要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规定的社会各部门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职责,尤其是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和家庭预防职责,以及不履行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勤读多看有关为成年人法律的报刊杂志,积极参加社会上开展的家庭法律知识竞赛或“法律进万家”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

律素质和观念。

(2提高家长的的思想文化素质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长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未成年人,

并逐渐置入未成年人正在形成的个性之中,所以,家长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和文化层次。很难想象,一个满口脏话,衣冠不整,成天坐在麻将桌上的家长能培养出一个“四有”新人、一个对社会有较大贡献的优秀人才。因此,父母的言传身教,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个性、理想、信念的形成,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良好的

家庭环境、父母的优良

品行,可以使未成年人积极向上,健康成长:相反,不良的家庭环境和素质低劣的

父母,则很有可能会使未成年人养成不良的行为习惯,甚至走向违法犯罪。

(3家长必须加强学习,提高教育子女的能力

一个成功的家长,应该在生活上做孩子的朋友,学习上做孩子的老师,要具有一定的教育能力和水平。司法实践中的大量案例告诉我们,家长的教育能力和教育方式与未成年人犯罪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所以,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家长,对孩子应该做到“四心”,即爱心、耐心、细心和放心。既要在生活上、思想上关心爱护孩子,又要善于发现他们的问题,耐心帮助,尤其是对已形成不良行为习惯的孩子,要反复耐心做工作,不要急于求成。与此同时,还要放心让他们自己独立处理一些事情,如果限制太多,会使孩子养成依赖性,或引起孩子的逆反心理,最终从父母身边逃离,被坏人拉下水。总而言之,做一个合格的父母也必须通过学习,不是生来就会的。

2、优化家盛结构,提高家庭婚姻的质量,营造良好家庭氛圈

(1夫妻双方要加强感情交流,互敬互爱.孤独感是导致外遇或离婚的主要原因。为了提高婚姻质量,夫妻双方应加强交流,工作之余应多关心配偶。有事不要埋在心里,而应及时与对方沟通。这样,才能保证家庭的稳定和婚姻的幸福,减小家庭破裂的危险性。

(2正确处理夫妻矛盾

每个人的性格不同,夫妻吵架可以说在所难免。而要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家庭要尽量避免和防止发生矛盾。实践证明,凡是有矛盾的家庭都会给未成年人子女心灵造成不同程度的创伤。矛盾越深,创伤越大。尤其是那些因为矛盾激化而导致离婚的家

庭,给未成年人造成的创伤更大。

三、学校预防

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担负着教育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是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至关重要的环节。目前,我国正面临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严峻挑战,广大中小学校作为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阵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要不断完善和改进学校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学校最大限度的发挥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作用。

1、端正教育指导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是目前教育发展的鲜明主题,这不仅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要求,亦是时代赋于教育战线的历史重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提高教师素质,创建优良教师队伍,充分发挥教师的导向性作用

教师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系统工程中非常重要。教师通过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可以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解除学习、情感上的困惑和烦恼;纠正错误认识,将不良苗头扼杀在摇篮中。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上升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与中国现实社会环境也是密切相关的,教师靠一己之力虽然不能改变整个社会大环境,但却可以通过教育疏导,纠正未成年学生对社会现状片面错误的认识,端正其生活态度,增强其对社会不良现象的鉴别力和对不良诱惑的抵抗力。因此教师队伍的素质越高,就越能有效的发挥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

的作用。(1)要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要严把教师资格关,从源头上纯洁教师队伍。教师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一个神圣而伟大的职业。他们是社会教育理念的载体,是素质教育的组织者、实施者,在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政治思想倾向引导方面具有重要的导向性作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的作用更是不可替代。我们要把那些热爱教育事业,并具备较高业务素质的人吸纳到教师队伍来;建立优胜劣汰用人机制,淘汰那些师德不高、业务不精人员。教师担负着培养学生成才的重任。但是,教师的积极作用和自身素质挂钩的,教师自身素质的缺陷,往往会改变其对学生引导的方向,而教师的片面教育则会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之一。教师的自身素质及敬业精神会直接影响到教学素质;加强教师岗位培训。教师是一个崇高的职业,教师的身上承载了人们对未来的期望。一名教师除了具备从事教学的学科专业知识外,还应在教学工作中,不断学习新的教育理念、掌握新的教学方法、加强个人的修养、提升个人的素质。

(2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充分发挥教师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作用教师应当和学生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平等和谐的关系。教师应以肯定、支持、鼓励的教育模式,用温暖、宽容、真诚的情感来教导学生,建立起和谐的师生互动关系; 加强对差生的教育和转化,使他们自尊、自爱、自重、自强;教师应特别对那些曾经有过痛苦经历的或家庭不幸的未成年人给予更多更好的关心和爱护;注意疏导和矫正学生心理障碍,要做好学生心理障碍的疏导和矫正,尽量消除对学生形成心理障碍的外部条件,提供一个能让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

(3加强道德与法体教育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往往是从不遵守道德规范开始的。学校应抓住未成年人品德、个性、道德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志向,自觉地以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以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学校的法制教育需长期化、制度化、科学化,在确定法制教育内容时,应根据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来决定教育和教学的顺序性,小学法制教育应多侧重感性认识,如通过交通事故等让学生理解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在初、高中阶段可逐步上升为理性认识。学校应当设置法制教育必修课,并纳入教学计划。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生动形象的事物,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应避免程式化,法制教育活动应多种形式,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提高学生明辨是非、区别罪与非罪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重视青春期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一个重要犯罪类型,在所有未成年犯罪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不正当的性观念,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学校应当适时开展青春期教育。通过让学生学习生理卫生知识,了解与自己生理心理发育相适应的性生理、性心理特征,掌握青春期的知识,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法制观,从根本上不涉足淫乱和色情活动。学校还要培养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教会学生怎样去自我保护,要高度警惕不法分子的教唆和引诱。四、社会预防良好的社会环境是消除未成年人犯罪诱因与犯罪倾向的重

要因素。尽管有害的社会环境不一定必然导致未成年人犯罪,但从犯罪原因上看,有害的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有关思想观念偏差的形成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从而诱发未成年人犯罪。 1、应当加强法制趁设,净化社会风气在党和政府的关注和正确领导下,我国法制建设正有条不紊的向着好的方向前进。但法制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尤其在遏制腐败等不良的社会风气、净化有关不良的生活环境、低级庸俗娱乐场所的治理上,还存在问题。这些不良风气和环境侵蚀着未成年人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并诱发青少年仿效与放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强化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和秉公执法的力度,坚决杜绝腐败等不良社会现象的发生,加强对有害环境和场所的管理,这是净化社会风气,避免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要素与措施。 2、在杜会上大力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全民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法律愈识和法制观念知法、懂法可以大大降低犯罪概率。通过法制的宜传教育,在社会上形成替示作用,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从而使未成年人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和防止违法犯罪思想意识的产生,从内外结合、外在压力与威慑力的综合作用预防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3、加强对不健康的网络文化、影视报刊书扮等文化信息赚介物的打击与整治不良的网络文化和影视报刊不仅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改变着未成年人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而且将会在很大的程度上和范围内对青少年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为此,加强网络、文化出版物的管理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尤其是网络,随

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近年来越来越普及,上网的未成年人日益增多。而同时,与网络有关的犯罪或者是受网络影而实施犯罪的也迅速增加。网络文化的治理,己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作为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其监督、管理、协调、指挥的功能,运用政府各部门的权力加强对文化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未成年人有一个良好的文化环境。 4、对大众传播媒介进行规范化治理,陶冶未成年人的情操大众传媒是面向大众的信息沟通方式,大众传媒既迅速地向人们提供有关社会事件和社会变革的消息,还向人们提供各种不同的角色模式、角色评价、价值标准、行为规范等等,对个体社会化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特别是对于模仿性极强的未成年人,我们的大众媒体更应该宣传健康、知识丰富、积极向上的内容,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相反,我们也更应该禁止内容低级、充满色情和

暴力的东西,以免诱导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其根本途径是实行综合治理,积极搞好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和司法预防。尽管在预防方面可能会困难重重,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难题,但是我坚信有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必将得到有效遏止。

浅谈无效婚姻制度

浅谈无效婚姻制度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湖北省荆门职业技术学院 人文分院 系部:政法系 专业:法律专业 级别:2002级 班级:三班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谢姗姗(老师)

浅谈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内容提要]: 新的婚姻发中增设了婚姻无效制度,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重大进步,使我国的婚姻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现就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作一论述,并谈谈自己的一点浅见。简要阐述无效婚姻的概念及无效婚姻制度的法律意义,具体论述无效婚姻的构成原因,关于无效申请人的确定,确认无效婚姻的程序,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以及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申请人宣告无效婚姻的程序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违法婚姻屡禁不止,设立无效婚姻制度是全面法制违法婚姻的客观要求。我国在2001年相信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无效婚姻制度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障结婚条件和程序的执行,保护合法婚姻,预防和制裁违法婚姻。《婚姻法》这一规定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使我国的结婚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由于现定生活中婚姻家庭在关系的复杂多样,法律规定难免有疏漏,现行的有些规定还有值得探讨之处。而新《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也

是过于原则性,缺乏较强的可操作性。本文就我国现行《婚姻法》中规定的无效婚姻制度作一论述,并发表自己的一点浅见。 本文所指的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也就是说,由于男女双方的结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的法律效力。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类型,只是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婚的一个特征概念。无效婚姻制度是对欠缺婚姻成立法定条件的婚姻,确认其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的制度,它是保障婚姻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结婚的条件与程序,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制裁违法婚姻的重要制度。① 一.构成无效婚姻的原因。 法律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是保障婚姻依法成立的必要手段。确认无效婚姻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结婚制度的内容。按照《婚姻法》地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接着,我们来讨论下每种具体情况: 1、重婚的。

(完整版)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签订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二)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3、做好合同文本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使用合同文本。 4、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6、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7、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11、配合合同管理机关,共同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企业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 5、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四)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合同分管部门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五)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5、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法人委托书”管理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程序、管理规定及责任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3篇完整版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3 篇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3篇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一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________条第________款第___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共

合同管理审计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王勇孙艺鹄(审计署长沙办) 摘要:合同管理审计是基建投资审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亦具有重要的意义。伴随我国对国际通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推广,基建投资领域合同管理逐步规范,但亦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结合审计实践,对当前合同管理审计中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审计方法。 关键词:合同管理审计常见问题对策 近年基建投资领域合同管理在逐步规范的同时,亦涌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引起审计机关的重视,并在合同管理审计实践中对审计方式和方法进行更新。 一、基建投资审计中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类型 1、合同内容对具体事项约定不明确,实践中缺乏指导性。虽然当前不少部门都推出了各自基建投资领域的合同范本,但由于项目不同的背景条件,通用合同条款往往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造成部分合同条款约定不规范,或者必须依靠补充合同(或条款)来另行约定。 2、合同内容对招投标结果形成实质上的变更,成为参建各方规避招投标监管的重要手段。实践中,承包单位往往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施工管理各个环节、施工风险和交付的建筑产品做出各种承诺以方便中标,一旦中标后却经常出现不按照中标内容签订协议,或者在未提高标准的情况下,另行签订各种目标和质量管理等补充协议,使得合同与招投标结果出现实质变更。 3、部分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内外勾结,以虚假合同(或虚假合同内容)、重复合同、让利合同等形式损害国家利益。 (二)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类型 1、未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施工条款。按照合同内容的区别,这种情况又可以分为四大类型:一是承建单位在施工时偷工减料,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二是承建单位因种种原因(包括业主要求),不按照设计工程设计内容施工,该建内容不建,不该建设的乱建;三是项目建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四是项目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工程建设延期。 2、未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实践中这种情况主要有几种表现:一是不严格履行合同专用条款,按通用条款进行结算,增加工程造价;二是变更单价不依据合同条款约定原则确定,增加工程造价;三是工程量计量原则违反合同约定,增加工程造价;四是业主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建单位结算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 3、责任分摊不按合同约定,承建单位通过各种手段向业主转嫁风险。虽然理论上参建各方都存在向其他方转嫁风险的情况,但出于保护国有资产的考虑,国家审计较多关注的由承建单位向业主单位转嫁风险的情况。审计实践中,这种情况主要表现为:一是承包单位未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分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相应的工程损失或者后续处理费用却由业主承担;二是通过工程变更和索赔,将应由承包单位承担风险转嫁给业主承担。通常承包合同的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对各个工程清单子项的施工流程、措施、工艺标准及相关施工规范

浅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内容提要 在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家庭是成员活动的中心,是幸福生活的根基,这一切都需要建立在合法的婚姻基础之上。而在现实生活中,违法婚姻关系仍屡见不鲜。如此,婚姻法中有关无效婚姻的规定就成了全面禁止违法婚姻的客观要求。本文通过对无效婚姻相关内容的客观论述,以期更加规范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婚姻法中设置无效婚姻,是我国婚姻法在立法内容上的一次巨大进步。可以预见有了关于无效婚姻的法律约束,必将使众多的不规范的结婚行为得到制约,从而更有利于婚姻关系的建立,家庭关系的稳定和睦。 关键词 无效婚姻;家庭;类型

目录 一、无效婚姻的实质 (3) 二、无效婚姻的类型 (3) (一)重婚 (3)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存在 (3)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5) (四)未达到法定婚龄 (5) 三、确立婚姻无效制度的法律意义 (4) (一)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 (4) (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冲突 (5) (三)维护了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 (四)使《婚姻法》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5) 四、依行政程序确认婚姻无效的情况 (6) 五、无效婚姻的宣告 (7) 六、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8) (一)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的财产分割 (8) (二)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的子女抚养 (10) 结论 (11) 参考文献 (12)

一、无效婚姻的实质 我国在婚姻法中首次提及“婚姻关系无效”是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版已废止),直到2001年对《婚姻法》进行重新修订时,才明确婚姻无效的相关内容,至此《婚姻法》的体系才愈加完善。 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关系,从而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一种无效民事行为。所谓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其虽然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婚姻本身不成其为婚姻,而只是一种非法同居关系。 二、无效婚姻的类型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无效婚姻:(一)重婚 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已经有法定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登记结婚,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婚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存在。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此处仅说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英美合同解除制度研究》的知识贡献(一)

《英美合同解除制度研究》的知识贡献(一) 英美法系是与大陆法系相并列的西方两大法系之一,契约法与侵权行为法是其中最具特色的部分。正如梁慧星教授在《英美合同解除制度研究》一书的序言中所指出的: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其特色,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其特色,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各国联系之加强,两大法系呈现出趋同之势,在民商法领域尤为明显。以英美合同法为例,虽以普通法为其主要渊源,但诸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英国《货物买卖法》等成文法的地位已不容忽视。特别是近一个世纪以来,美国所进行的法律重述运动,更是将成文法与判例法的融合推向了高潮。在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也日益重视判例的作用。随着当前法律的趋同化趋势进一步加强,法律的进步和发展需要博采众长已是不争的事实,对英美法给予足够的重视并进行深入而细致的研究,显得尤为必要。然而,我国民法学界对英美法的研究却显得相对薄弱。合同解除制度是我国合同法立法当中的重点和难点,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该问题都存在极大的分歧。近年来,国内不少学者对该制度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研究1],但目前不管是从国内法还是比较法角度,并无专着出版。李先波教授的《英美合同解除制度研究》,则是一部系统研究英美合同解除制度的学术著作。该书的出版一方面填补了合同解除制度方面无专着的空白,另一方面为该领域的研究提供了英美法的独特视域。 该书是作者在其提交的博士后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拓展深化而写就的,系其历时三年多的心血结晶。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

所梁慧星研究员为该书泼墨作序,可见其对该书学术价值的肯定。全书深入、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英美法上的几种主要的合同解除方法:协议解除、履行解除、受挫解除、违约解除,并在结合我国立法实践的基础上,对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了若干真知灼见,可谓我国民法学界研究英美合同法方面的一部力作。 纵观全书,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色: 1.资料新颖翔实,不乏独到见解。该书作者在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曾被国家公派到美国乔治城大学作为高级访问学者进行访学,访学同时作者有意识地收集了大量有关英美合同解除制度方面第一手外文资料,为本书的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一点从本书的注释中亦可见一斑。本书中大量引用和参考了国外的有关研究成果以及案例,很多资料是全新的、国内所没有的。这些丰富而翔实的资料,为国内外学者对英美合同解除制度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帮助。在占有丰富和新颖资料基础上,作者对英美合同解除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同时提出了一些新观点,形成了自己的独到见解。例如,在损害赔偿计算方面,作者提出应当借鉴英美国家确立的期待利益、信赖利益、无偿得利的具体计算方法,同时还应当考虑受害人的间接损失、非金钱损失和其他因素。这些内容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尚无具体详细的操作方法,法官或仲裁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不利于实现损害赔偿之救济目的,作者在这些方面的研究无疑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参考借鉴作用。 2.对英美合同解除制度进行了深入细致而系统的研究,视角独特。本书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导读:本文是关于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总结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范文一: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合同管理工作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内容,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企业的“守合同、重信用”已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品质之一。“守合同、重信用”是企业生存发展之本。我公司为全面规范合同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合同管理工作,做出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贯彻,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培养和加强员工依法守信的观念。为适应合同审查、管理、监督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性质,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我公司企管部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了《泰州市宏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各部门、各经营人员加强信用责任意识和信用义务观念,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水平,提高依法签订合同的能力和效率;公司定期开展合同管理规定的宣传,并在公司宣传栏通过出版墙报;并进行合同法规的系列讲座,在公司内部开展合同法竞赛;强调遵守合同的重要性;通过会议宣传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性。 2015年在公司领导重视和带动下,我公司员工坚持不懈的学习《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了学好用好

《合同法》的新局面,同时为员工发放有关《合同法》的宣传材料,督促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调遵守合同的重要性。 我公司多次组织各级员工学习《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案例,强化合同管理人员职业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合同审查工作人员行为,明确合同审查工作程序,依法履行合同审查工作职责,提升了合同管理战线的整体素质,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和企业利益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机构建设是创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组织保证。我们首先做到了组织健全,机构完善,分工明确,职责到位。2009年开始,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员岗位,由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担任担任此岗。经过快五年多的岗位建设,成功起草并建立了公司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对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修订适合本企业、本行业特点的合同管理制度。形成了以合同签订审批流程、授权委托制度、印章的使用、合同的拟定为架构的合同管理体系。《合同管理规定》明确了合同的审批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等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罚责作了详细的规定。 我公司建立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在对内管理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成立了合同管理制度,形成了由总经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设专职合同管理员,做到了定机构、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并有健全的合同台帐、保持完整的合同档案。

我国婚姻无效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我国婚姻无效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我国婚姻法已经公布实施了二十个年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婚姻家庭关系也随之有许多变化,违法婚姻是当前我国婚姻家庭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加之当初的立法不太完善,出现了法无明文的立法空白,无效婚姻制度就是其中之一。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是关于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的规定,自此,我国的婚姻法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文章试就我国的婚姻无效制度若干问题作以探讨,并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一、婚姻无效制度的性质 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婚姻无效的实质是违法婚姻。婚姻是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结合,但作为一种社会形式,只有在符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时,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才是合法的婚姻,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反之,则是违法婚姻,为法律所禁止和取缔,因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国,长期以来人们将无效婚姻称之为违法婚姻,我国1950年和1980年的婚姻法都没有对婚姻的无效作出明确规定,据此有人认为我国没有婚姻无效制度,其实,我国婚姻法虽然没有以立法的形式对婚姻无效制度作出明文规定,但我国1980的颁布的婚姻登记办法和1994年颁布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都有婚姻无效的规定,如1994年颁

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由此看来,以上办法和条例虽然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原因及处理等问题,仅仅是笼统规定,但仍未建立一套系统完备的婚姻无效制度。2001年4月修改后的《婚姻法》对无效婚姻作出了明确规定。这说明,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已正式成立。

规定合同管理系统规章制度(修订版2017)

合同管理制度(修订版)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提高管理效能。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核查,有效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公司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设立、变更、解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的协议。 三、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劳动合同除外)。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分、子公司。公司所属的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适用于本经营实体的合同管理制度或办法。 (三)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之间的合同管理按照本制度执行。 (四)公司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审查、分级负责、全程监控”的合同管理体制。 (五)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一切对外交易活动,均应签订书面合同。 四、合同管理职责 (一)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对外签订及履行合同时应做到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保守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二)合同管理由合同主办部门、总裁办、财务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分别行使职权,各部门行使职权应遵循职责明确、相互配合、严禁推诿等原则。 (三)公司各中心、各办及所属业务部门为合同主办部门。合同主办单位(部门)是合同业务的直接责任人,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全过程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确保合同项目计划经公司有效审批;确保合同标的内容与计划一致;确保合同申报的内容准确;确保文本、资料规范、完整、真实;确保合同标的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产品的技术性能、标准、质量等);

政府采购合同解除制度的缺失

政府采购合同解除制度的缺失 谷辽海政府采购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其法律特征是:政府采购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的;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原则上必须要有解除行为;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消灭。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这是我国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的。在整部政府采购法中没有一个条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解除,因此,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只要存在我国合同法三种解除情形,那么,通过严密程序所达成的政府采购合同都将轻而易举地被解除。在此情形下,我国政府采购立法宗旨和政府采购合同所要实现的公共利益目标都将落空。以下,笔者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分析我国政府采购法合同解除制度的缺位。 政府采购立法没有禁止协商解除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是我国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解除情形之一。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依照我国合同法,缔结合同是当事人的自由,解除合同也是当事人的自由,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与他人订约,有权决定与谁签订合同,有权决定签订什么样的合同,也有权决定在合同成立后通过协商解除合同。这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合同中的体现。自由解除合同是民事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之一,在法无禁止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合同的自由解除同样也应该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当然,这与国际上的政府采购合同制度是背道而驰的。但由于我国立法将政府采购合同定位在民事合同上,政府采购法又无例外规定,故只要具备合同法所规定的协商解除条件,当事人通过协议,重新成立一个合同,将原来的合同废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只要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解除条件就是允许的。

有用分期合同解除

有用分期合同解除 xx年继续教育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对正向激励的考虑的是()。 A.员工提供改进建议的现实机制是否到位 B.管理层是否通过提供现金奖励或其他有意义的认可对好的员工建议给与承认 C.举报投诉制度 D.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及精神奖励 A B C D 答案解析: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做到正向激励,可以考虑以下内容:员工提供改进建议的现实机制是否到位;管理层是否通过提供现金奖

励或其他有意义的认可对好的员工建议给与承认;具体到操作层面,对于正向激励可以提供一些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及精神奖励。 2.通用分类标准给每个扩展链接角色定义了一个()位编码。 A.四 B.五 C.六 D.八 A B C D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档案的是()。 A.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B.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C.会计账簿

D.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A B C D 答案解析: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都属于合同档案。 4.在XBRL技术框架中,属于基本语法层的是()。 A.Specification B.FRTA C.FRIS D.Taxonomy A B C D

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的政策和程序的是()。 A.保存充分、适当的记录,准确、公允地反映企业的交易和事项 B.合理保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C.合理保证收入和支出的发生以及资产的取得、使用或处置经过适当授权 D.完全保证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未经授权的、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交易和事项 6.通过()技术可以将同一份XBRL实例文档展现为不同的报告形式。 A.XLink B.XML Schema C.XSLT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4、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职责 1、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法务部)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7)、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采购人员。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法务部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纠纷的处理。 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法务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签管理 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法务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法务部审核。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法务部统一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

浅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浅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摘要 根据法学专业教学大纲的要求,为加强对所学专业课程的掌握与运用,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毕业论文选择了《浅析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本文简要介绍了无效婚姻的概念和特征,重点阐述了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法定情形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穿插介绍了无效婚姻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法定情形。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国无效婚姻制度的适用范围。从有利于稳定当事人生活的角度出发。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情形仍然确实存在。 三、宣告无效婚姻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宣告婚姻无效实行一审终审,法院不受理当事人的上诉或申诉。当事人申请婚姻无效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只有人民法院。 四、宣告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填补了我国婚姻法的一项空白,使司法机关在处理违法婚姻时有了法律依据。维护了我国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在论文的选题、

写作过程中,对资料搜集、整理、修改等方面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在取其精华的基础上,进行了创作,提高了理论水平,增强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形成了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关键词: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很长一个时期,我国无效婚姻制度在基本法的层面上始终未作明确规定,而仅见于行政规章和某些司法解释。在我国,首次提到无效婚姻的法律文件是6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修正稿)。86年《婚姻登记办法》和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虽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但还不是正式的法律规定。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是关于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的规定,自此,我国的婚姻法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无效婚姻的特征有两点:(一)男女两性结合时,不符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应当符合的实质要件或者程序要件;(二)男女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儿育女,甚至举行了公开的结婚仪式,在现实生活中被社会公认为互有夫妻身份关系。 婚姻是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但作为一种社会形式,只有在符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时,才能得到

(完整版)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一、合同管理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4、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职责 1、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法务部)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7)、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采购人员。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法务部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纠纷的处理。 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法务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中法两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比较研究

中法两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比较研究 2009年5月13日周三下午4:09 发件人: "sun_chaoqun" 收件人: "sanzhaodushuhui" 四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中法两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比较研究 民商法专业 研究生张突雯指导老师杨遂全 我国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规范过于原则和笼统,操作性不强。特别是 劳动合同的解除方面,存在漏洞。针对这个问题,劳动保障部起草、并经国务院通过,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但由于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起步晚,理论研究相对薄弱,其法律规范还存在着矛盾与空白之处。 法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中劳动合同立法较为完善的国家,其劳动合同立法经 历了一个从对劳动者利益保护较少,到注重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过程,其立法进程与我国的国情有许多的相似点。而且,中法两国的法理渊源同为成文法体系,法国劳动法律制度对我国完善劳动合同立法不无借鉴意义。 基于上述,笔者希望通过对此课题的研究,完善我国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 以及相关理论,并对今后相关立法的构建提出一些建议。 本文主要采用了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与救济进行了分析。 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讨论了中法两国对于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含义、分类以及性质 等方面的不同规定,阐述了相关概念和基本理论问题,为本题的展开和深入打下理论基础和限定研究范围;第二部分具体比较了法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 解除与救济的一系列规定,再结合其他的一些单行法规,归纳了法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的特色。例如法国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不仅分为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还因其原因的不同分为因个人原因的解除和因经济原因的解除,其相关事由和程序方面也相应的不同;第三部分比较了我国1995年《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异同,联系法国相关制度,分析了我国劳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动合同立法的背景与现状,找出了我国劳动合同解除与救济的空白与不足之处; 第四部分在前三部分的基础上,着重提出笔者研究的结论。特别是在劳动者单方的预告解除方面、经济裁员制度的完善方面、与劳动合同解除相关的竞业禁止规则方面和劳动合同解除补偿制度的多元化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通过本文第四部分的分析论证,笔者发现以下几个问题,并提出了如下几 点建议: 首先,在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相互关联上,始终存在着混淆。解除权 可分为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而终止却是一种客观事实,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分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草案都没有明确区分其外延与内涵,在实践中造成了不便。

拿到赔偿金之后再解除合同吗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4e4972760.html, 拿到赔偿金之后再解除合同吗 当遇到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致使合同目的没有达到时,合同当事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是有时候另一方会担心解除合同后得不到赔偿金,想要先得赔偿金再解除合同,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拿到赔偿金之后再解除合同吗? 一、不可以拿到赔偿金之后再解除合同 根据规定的拿赔偿金和解除合同的先后顺序,单位与职工解出劳动合同,职工先签解除劳动合同,再先拿到赔偿金,通常都是这样的流程,通常是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才能凭借协议对应赔偿金去财务领 钱或者财务凭借财务向劳动者出具的手续办理银行转账。 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

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合同管理制度全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财政资金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各乡镇政府、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县政府、乡镇政府、县政府部门、县政府和县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 禁止以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五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 (一)标的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 (二)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合同; (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以县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具体负责合同承办工作的主办部门。 第八条承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负责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根据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六)负责合同的履行; (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八)负责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九条县政府法制机构是合同的审查机构,未经审查,不得订立合同。 审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报送的合同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二)指导或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三)审查备案合同; (四)监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风险,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浅谈无效婚姻制度图文稿

浅谈无效婚姻制度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湖北省荆门职业技术学院 人文分院 系部:政法系 专业:法律专业 级别:2002级 班级:三班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谢姗姗(老师)

浅谈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内容提要]: 新的婚姻发中增设了婚姻无效制度,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重大进步,使我国的婚姻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现就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作一论述,并谈谈自己的一点浅见。简要阐述无效婚姻的概念及无效婚姻制度的法律意义,具体论述无效婚姻的构成原因,关于无效申请人的确定,确认无效婚姻的程序,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以及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申请人宣告无效婚姻的程序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违法婚姻屡禁不止,设立无效婚姻制度是全面法制违法婚姻的客观要求。我国在2001年相信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无效婚姻制度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障结婚条件和程序的执行,保护合法婚姻,预防和制裁违法婚姻。《婚姻法》这一规定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使我国的结婚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由于现定生活中婚姻家庭在关系的复杂多样,法律规定难免有疏漏,现行的有些规定还有值得探讨之处。而新《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也是过于原则性,缺乏较强的可操作性。本文就我国现行《婚姻法》中规定的无效婚姻制度作一论述,并发表自己的一点浅见。 本文所指的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也就是说,由于男女双方的结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的法律效力。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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