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小板输注指南

血小板输注指南
血小板输注指南

血小板输注指南

英国血液学标准委员会(BCSH),

输血特别委员会(主席: Kelsey P)

工作组成员: Murphy MF (会议召集人), Brown M, Carryington P,

Hall G,Jeffrey RR,Machin S, Taylor C&Thomas D。

特别委员会委员:Boulton F, Bruce M, Cohen H, Duguid J, Knowles SM,Murphy M F, Poole G和Williamson LM

尽管此指南中的建议和相关信息在印刷出版时被认为是真实准确的,但是不论作者或发行机构都对任何可能的错误或遗漏没有任何法律责任或义务。

1.方法

经常使用合适的关键词在数据库中进行文献检索,并对现有的专家组出版的指南(BCSH,1992;Schiffer等,2001),包括由英国血液学标准委员会在MedLine(联机医学文献分析和检索系统)和其(BCSH)之前出版的血小板输注指南和标准委员会的建议(国立卫生研究院标准委员会,1987;血小板输注标准会议,1998)进行了回顾性研究后,在基于以上文献检索、回顾性研究的结果和作者多年的血小板输注经验,起草了本指南。血小板输注指征部分系作者与BCSH的临床血液学特别委员会合作起草。本指南作者来自血小板输注治疗有关的各个专业,包括临床和实验血液学、儿科、外科、麻醉和危重监护以及护理。

2.背景

在过去的40年中,血小板输注治疗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是在某些方面仍有争议,例如对预防性血小板输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标准委员会,1987;Schiffer,2001)和英国(BCSH,1992;血小板输注标准委员会,1998)付出了许多努力以期在血小板输注治疗的各方面,包括临床指征达成一致。尽管目前许多随机对照研究在本领域已经产生了有用的信息,但是由于缺少客观资料,基于客观证据的举荐受到了限制。

血小板的输注持续增长,和去年相比,英国2001~2002年度医院对浓缩血小板的需求(共215050成人剂量)增长了2.3%。浓缩血小板十分昂贵,其采集、制备、贮存和使用的进展仍以提高临床效果和减少副作用为目的。

本指南的目的是对医院中负责处方、使用和提供血小板输注的医疗、护理和技术人员给予血小板输注方面的指导。献血者的选择和浓缩血小板的制备在英国输血服务机构指南(英国输血服务机构/国立生物标准和控制研究院,2001)中已描述,不在本文中详细说明。

3.浓缩血小板的制备

3.1 方法

在英国,浓缩血小板根据批准的指南(英国输血服务机构/国立生物标准和控制研究院,2001)采用提取白膜法从全血中制备或用血小板单采术制备。必须符合献血者筛选的标准和强制性的微生物检测的要求。

(1)白膜法制备的混合浓缩血小板来自于四个供者的全血。采血后8小时内重离心全血,使血小板位于红细胞和血浆交界面的白膜层上。白膜层用Optipress系统分离,使其重新悬浮在血浆或血小板悬浮介质(PSM)中。然后进行第二步轻离心,使血小板仍悬浮在液体中,其下层为浓集的红细胞和白细胞。接下来的混合步骤在采血后的24小时内完成,去白细胞是通过符合标准的方法过滤完成。

(2)单个献血者机采浓缩血小板可采用不同的机采系统用不同的方案收集。血小板得率可能不同,每一个制备过程或方案必须经过充分验证,用文件记载并制定相应的规范。每一个单采过程可能得到1到3个治疗剂量,并可根据血小板计数分成2~3袋。可能需要使用一些附加的过滤系统滤除白细胞。

推荐(A等,Ⅰ级证据):从全血中制得的混合浓缩血小板和由机采制得的血小板的含量大致相同,经过比较研究表明在输注后血小板增加和止血效果方面二者的疗效相似,并且它们发生输注相关副作用的几率也相似(Patel等,1978;Turner等,1994;Heaton等,1997;Schiffer等,2001)。必须注意的是由4个单位全血的白膜层制得的浓缩血小板接触的供者数高于单个献血者机采的血小板。

3.2 质量控制

一些红细胞血清学试验和微生物学筛查试验(包括NAT测试HCV)必须进行,试验结果直接决定最终分离的成分是否可以发放。

每一袋成分在制备的每一个步骤和发放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果血袋有渗漏、破损或缺陷、袋内空气过多、疑有细菌污染或其他的不良征象,例如血小板凝块、浑浊或颜色有不正常的变化,则此成分必须废弃。

白细胞计数的样本必须在白细胞去除步骤后的48小时内留取。英国去白细胞成分规范规定99%的去白细胞成分采用统计学程序监控(SPM)计划取样,其白细胞含量在95%的可信限内必须<5×106/L。

除了白细胞去除试验外,还有其他的质量控制试验,这些试验频率的下限按以下方法确定:每年抽取各种成分的1%,或每月抽取各种成分10份,选择抽取数量较多的一种。至少75%的抽检成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值:

容量:通常单采浓缩血小板为150~300ml,全血制得的为150~450ml。

血小板计数:>2.4×1011/成人剂量。

pH:贮存期内6.4~7.4之间。

3.3 标签

以下细节必须在标签中注明:

(1)以下两者之一:血小板、混合制备、转移白膜法、去除白细胞或血小板、单采、去除白细胞。

(2)容量。

(3)血液成分制备者姓名。

(4)唯一的混合后号码。

(5)或混合血小板所有组份的献血号码。

或献血号码,如有亚批号则同时标明亚批号。

(6)ABO血型。

(7)标明Rh(D)血型:标明阴性或阳性。

(8)失效期。

(9)血袋批号。

所有上述项目必须有肉眼可读形式和UKBTS(英国国家输血所)允许的条码形式。此外,还应列出以下说明:

●贮存于22±2℃持续轻柔振荡。

●必须进行患者/成分相容性鉴定。

●检查是否有变质或破漏的现象。

●有不良反应/感染的危险。

3.4 保存和保存期

保存期取决于血袋的性质和制备采用的是开放的还是密闭系统。

(1)在密闭系统,目前的包装允许在22±2℃持续轻柔振荡下保存5天。

(2)混悬于PMS或经洗涤(即开放系统),贮存期减少为24小时,但是成分应尽快使用。

3.5 新生儿用血小板

除前面的要求外还应外加:

(1)成分应当不含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规则抗体,包括高滴度的抗-A和抗-B。

(2)成分必须为CMV阴性。

(3)成分由一袋单采血小板用密闭系统分装而成(通常分成4份)。

(4)血小板含量>40×109/L。

(5)在标签上额外注明:“新生儿使用血小板”。

3.6宫内输注(IUT)血小板

(1)为超浓缩血小板成分(>2×1012/L),由单采血小板制备,其目的是减少输注给胎儿的容量。

(2)白细胞含量<2.5×106/L。

(3)成分必须在单采完成后24小时内使用。

(4)血小板必须经γ射线辐照(BCSH,1996)。

(5)60ml血浆内含血小板>120×109/L。

(6)在标签上额外注明“IUT血小板”。

3.7γ射线辐照血小板

以下推荐摘自γ射线辐照血液成分指南(BCSH,1996):

(1)浓缩血小板可在5天的保存期内的任何时间进行辐照。

(2)照射的最小剂量为25Gy,任何部位的照射剂量不能超过50Gy。

(3)包装上应使用对γ射线敏感的标签。

(4)所有γ射线辐照血液的记录必须永久保存。

(5)所有γ射线辐照的成分应当使用经批准的标有辐照日期的覆盖式标签加以区别。

4.血小板输注的适应证

输注血小板适用于防止和治疗血小板减少症或血小板功能障碍患者的出血。但不是任何原因引起的血小板减少症都适用,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禁用。因此当决定是否输注血小板前查明血小板减少症的病因,并应权衡利弊再做决定。血小板输注的相关风险包括同种异体免疫反应、输血感染、过敏反应、输血相关的急性肺损伤;可能的益处包括减少微血管出血的发病率和大量出血的发病率/死亡率。自从最近一版BCSH的血小板输注指南颁布后(BCSH,1992)进行的许多研究提供了进一步信息帮助分析利弊。

4.1 骨髓功能衰竭(由于疾病、有细胞毒性的治疗和照射)

血小板减少症的患者出现活动性出血是血小板输注的明确指征,尽管单纯血小板减少一般不会在血小板计数>10×109/L时引起严重的自发性出血(Slichter,1980)。

预防性血小板输注在这些临床情况下成为标准的做法,尽管目前没有随机性的研究对预防性和单纯治疗性血小板输注患者的存活率和出血几率进行比较。在近期进行类似的研究的可能性也不大。早期的研究表明预防性的血小板输注在骨髓功能衰竭引起血小板减少的患者中能降低发病率,尽管不能降低死亡率(Roy等,1973;Higby等,1974)。当时建议输注血小板的临界值为20×109/L,但那时的情况是:血细胞计数仪对于低血小板水平的计数一般不够准确,对细菌性败血症的治疗不如现在有效,而阿司匹林是常用的退烧药。从目前研究来看,现在有相当的证据表明降低临界值也很安全。

(1)急性白血病(不包括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许多研究(Gmur等,1991;Heckman等,1997;Rebulla等,1997;Wandt等,1998)证明血小板输注的临界值能从20×109/L降低到10×109/L,Gmur等认为在体温低于38℃或没有新鲜的微血管出血时临界值还能降至5×109/L。

(2)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目前还没有对此情况下血小板输注临界值的专门研究。Gmur等(1991)认为出现凝血障碍时需要较高的临界值,而Rebulla等研究(1997)中明确将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排除在外。无论血小板的计数为多少,凝血障碍的存在将有可能使出血的危险增加。出血患者的血小板计数至少保持在20×109/L。

(3)造血干细胞移植

在骨髓移植中粘膜损伤的危险通常比急性白血病化疗高。但是,少量的研究指出血小板输注的临界值降至10×109/L也安全(Gil-Fernandez等,1996;Bernstein等,1998;Nevo 等1998)。

外周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血小板减少持续时间比骨髓移植短,因而有理由认为其血小板输注的临界值可与骨髓移植以及急性白血病的临界值相同。

(4)慢性持续性血小板减少症

对于因再生障碍性贫血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引起慢性血小板生成衰竭的患者,最好避免长期的预防性血小板输注,因为有产生同种免疫和血小板输注无效的危险。许多患者在血小板水平持续低于10×109/L或甚至低于5×109/L时仍未出血。治疗性血小板输注适用于有明显出血的患者和此类患者在感染相关的不稳定期,偶尔要求预防性血小板输注以预防反复出血。

※推荐

根据以上的研究,本指南有以下建议:这些建议与目前血小板输注标准委员会(1998)和美国临床肿瘤学会指南(Schiffer等,2001)的规定一致:

●在没有其他的危险因素的情况下,患者需要血小板输注的临界值为10×109/L,这一临界值与更高的临界值一样安全。危险因素包括败血症、同时使用抗生素或其他不规则出血(A等,Ⅰb级)。

●对没有任何危险因素的患者,如果担心同种免疫产生血小板抗体,其临界值可为5×109/L(B等,Ⅱa级)。但是,试图降低血小板临界值将会面临一个困难,即低浓度的血小板很难准确计数。

●对有慢性持续血小板减少症的患者设明确的临界值可能并不合适,最好根据出血程度设置一个个人基线(C等,Ⅳ级)。

4.2 手术的预防性输注

因缺乏证据,无法指导手术过程中的血小板输注,且因为可变因素太多,无法进行综合性的研究。美国临床肿瘤学会指南中综述了此方面的一些工作(Schiffer等,2001),下述的指南即以这部分信息和专家的意见为基础。

※推荐

对患有严重血小板减少症的患者如给予充分的压迫止血,可在没有血小板支持的情况下进行骨髓抽取和组织活检(C等,Ⅳ级)。

●对腰椎穿刺、硬膜外麻醉、胃镜检查和活检、留置管插入、支气管活检、肝脏活检、剖腹手术或类似手术,血小板计数应至少达到50×109/L(B等,Ⅲ级)

●对关键部位手术的患者,例如脑部或眼部,血小板计数应提高到100×109/L(C等,Ⅳ级)。

●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输了血小板,血小板计数就会升高,必须在手术前检查血小板计数以确认达到了上述的临界值。

血小板功能失调

血小板功能失调的患者一般无须输注血小板。甚至有严重遗传性血小板功能失调的患者,例如血小板无力症患者,只有偶发性出血,并且可能多年无出血史(George和Shattil,1991),尽管她们可能在首次月经时发生严重的出血。而患有获得性血小板功能失调的患者,因为血小板功能损伤比血小板无力症患者要轻微得多,可以预料他们的出血情况轻微或者不多。但是,造成血小板功能失调的获得性原因会使止血功能已减弱的患者出血情况恶化

(George&Shattil,1991)。

※推荐

以下的推荐(C等,Ⅳ级)针对已知或怀疑血小板功能失调的患者出血的处理或介入处置前的预防。

●停用已知抗血小板活性的药物。

●如可能,纠正任何潜在的,已知能和血小板功能失调有关的状况。

●对肾衰的患者,使用重组促红细胞生成素或输注红细胞纠正血细胞比容>0.30。

●对遗传性血小板功能失调的患者,如血小板贮存池病(storage pool disease)患者,考虑使用DDAVP(去氨加压素)。

●对尿毒症的患者考虑使用DDAVP或冷沉淀。

●当上述方法不适用或无效时输注血小板。

●对遗传性血小板功能失调的患者,过去经常推荐输注HLA配合的血小板以预防HLA 同种免疫反应。但是,血液成分在保存前去白细胞再输给患者,HLA同种免疫反应的发生率很低(见下),对无同种免疫反应的患者,可能无需再输注HLA配合的血小板。

●在血小板无力症患者急救时尽管可能需要血小板治疗,也应考虑到出现较高的同种免疫反应和随后的血小板输注无效的可能性,可考虑使用重组Ⅶa,因其在出血治疗和血小板无力症患者术前预防有效(Poon等,1999)。

4.4 大量输血

当输入大约相当于2倍循环血量的浓缩红细胞时,血小板的计数应在50×109/L左右(Hiippala 等,1995)。

※推荐(C等,Ⅳ级)

●对急性出血患者,一致认为血小板计数应不低于50×109/L(BCSH,1988;血小板输注标准委员会,1998;Stainsby等,2000)。

●对于复合外伤或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的患者建议其计数水平应提高到100×109/L(美国病理学协会特别发展委员会,1994;Horsey,1997)。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

血小板输注是治疗急性DIC的措施之一,针对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其他治疗措施包括治疗原发病与凝血因子替代治疗(BCSH,1992)。

※推荐(C等,Ⅳ级)

●经常评估血小板计数及凝血因子检测。

●对于理想血小板计数没有一致标准,但在大容量失血中保持血小板计数>50×109/L 是一项合理的措施。

●慢性DIC或无出血时,不能仅为了纠正血小板计数低而进行血小板输注。

心肺旁路手术

自上届BCSH的血小板输注指南后还未有新发表的证据改变现有的心肺旁路(CPB)后血小板输注原则(BCSH,1992)。

阿司匹林及其他环氧化酶抑制剂(即非固醇类抗炎药,比如布洛芬)在CPB后增加术后出血的风险。新药clopidogrel通过拮抗ADP的促聚集作用而具有显著的抗血小板效应,对择期手术血管重建患者可不用这两类药。不过越来越多的患者出现急性冠心病症状而需要手术,这些药具有重要的治疗作用。此类患者服用这些药物时,应当考虑使用抑肽酶。

CPB患者预防性输注血小板不是必需的。一项28例随机调查表明CPB后使用血小板输注并未减少失血或输血需求(Simon等,1983)。

微血管出血如持续的手术创口、静脉穿刺处渗血是血小板相关出血的标志。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于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L或获得性血小板功能障碍。CPB诱发短暂可逆的血小板功能紊乱,其病理生理机制还未完全明了。尽管出血时间可反映体内血小板功能,术前检查并不能精确预测患者术后的过多出血。同样,CPB后血小板数并不能反映功能,还缺少合适的血小板功能检测。在一些医院使用血栓弹力图(thromboelastograph,TEG)辅助决定合理的血小板输注。

※推荐

●开展心血管手术的医院,要求随时准备血小板。相同建议亦应用于处理腹主动脉瘤破裂等情况(国家术中死亡机密调查,2001)(C等,Ⅳ级)。

●血小板应当保留,供那些术后过量失血且排除手术原因引起的出血患者用(A等,Ⅰb级)。

●术前监测心血管手术患者时应包括全面检查是否有干扰血小板功能的治疗措施。若有此类情况,需考虑是否延期手术,术间使用合适的药物治疗(抑肽酶)或是否需要血小板输注。CPB后血小板输注的临床判断基于微血管出血证据及过量术后失血(Slichter,1980)(均为C等,Ⅳ级)。

肝移植手术

肝衰患者由于合并凝血因子减少,纤维蛋白溶解增强及血小板减少症导致止血功能降低。这种情况在肝移植中由于大量输血及供者肝在重灌注时的纤溶亢进而加重。

当前的实践是使用TEG指导血小板及其他成分输血(Mallett&Cox,1992;Hunt,1998),这将使成分输血更为经济与有效(血小板输注标准委员会,1998)。

4.8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1)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推荐(C等,Ⅳ级)

●应该为有威胁生命的出血的患者预先准备血小板输注,如胃肠道、生殖道出血,中枢神经系统出血或与严重血小板减少有关的其余部位出血(BCSH,儿童、成人、怀孕妇女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观察与处理指南)。

●由于输后的血小板生存期缩短,为保证止血需大量的浓缩血小板。

●另外治疗措施如静脉注射甲基强的松龙、免疫球蛋白应当同时应用,以尽可能减少出血风险,提高血小板数量。

(2)新生儿同种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NAIT)

※推荐(C类,Ⅲ级)

●出生后临床疑似NAIT病例的适合处理是尽快输注相容血小板。延误有效治疗将导致严重的出血风险(Letsky&Greaves,1996)。不必等待实验室结果证实诊断。

●输注HPA-1a阴性、HPA-5b阴性浓缩血小板治疗使治疗耽搁最少,在95%NAIT病例中有效。

●若输注HPA-1a阴性、HPA-5b阴性浓缩血小板治疗无效,或已知HPA不相容是由HPA-1a、HPA-5b外的HPA类型引起,考虑使用母亲的浓缩血小板。这些浓缩血小板须经γ射线辐照(BCSH,1996)。

●出生后NAIT的另外治疗方案不是最适宜的。随机“盲目”输注血小板不大可能有效(Murphy&Allen,1997)。只有1项研究使用静注免疫球蛋白治疗NAIT,治疗有效率为75%,血小板数在24~48h后增加,而在此前婴儿面临颅内出血的风险(Mueller-Eckhardt等,1989)。

●必须获取围产期医疗部门的信息及建议:是否母亲在前次妊娠时有NAIT史并正在考虑妊娠。

●出生前对NAIT更细致的考虑已超出此指南范围。在上期BCSH指南中已作出推荐(Letsky&Greaves,1996)。

(3)输血后紫癜(PTP)

还未进行过PTP治疗的随机对照试验。在单个病例中很难区分处理后的疗效是由于治疗

或是自发缓解,因此比较各种不同治疗措施是复杂的。

※推荐(C等,Ⅲ级)

●大剂量静注免疫球蛋白(2g/kg持续2~5d)是现有的治疗选择,有效率85%,血小板数目常迅速回升(Becker等,1985)。

●血小板输注通常不能提升血小板数目。但在急性期可通过大剂量输注以抑制出血尤其近期接受手术患者在对高剂量静注免疫球蛋白治疗有效以前。在急性血小板减少症期间无证据表明HPA-1a阴性浓缩血小板较随机供者浓缩血小板更为有效,血小板剂量可能较供者血小板类型更重要。无证据显示急性期输血会延长或加重血小板减少症。

2血小板输注禁忌证

5.1 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

BCSH正在准备血栓性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贫血的诊断与治疗指南。血小板输注短暂地与TTP加重有关,因此除非有威胁生命的出血,否则是禁忌使用血小板(Gordon等,1987;Harkness等,1981)。

5.2肝素诱导血小板减少症(HIT)

HIT是药物诱导的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常引起严重血栓(Warkentin等,1998)。由于会导致急性动脉血栓所以不应输注血小板(Babcock等,1976;Cimo等,1979)。

6.节约使用血小板输注的方法

(1)降低血小板输注阈值从20×109/L至10×109/L。预防性输注可进一步降低至5×109/L,但需具备精确计数血小板的常规方法。

(2)遵照血小板使用规程(上述)。

(3)局部审核血小板输注的使用。

(4)急性白血病强化治疗中氨甲环酸可减少血小板使用,但在此研究中血小板输注是基于治疗性的而不是预防性(Shpilberg,1995)。氨甲环酸对于局部出血如口腔出血仍有效,但不能使用于血尿情况下,因为可能形成输尿管阻塞。

(5)化疗或干细胞移植后的血小板减少症,使用细胞生长因子在未来是可能的。

(6)将单采血小板分装以减少儿童患者(或成人)与供者的接触范围。

(7)在血小板减少症患者出血时应纠正伴发的凝血障碍。

(8)尽可能术前停用阿司匹林或其他抗血小板药。

(9)CPB患者中应避免常规或预防性血小板输注。

(10)术中监测血小板计数和应用TEG,并根据以往制定的输血方案纠正异常。

(11)术中使用抑肽酶及氨甲环酸。

(12)外科出血应尽早处置。

7.血库文档与规范

下述建议参照BCSH全血与成分血使用及输血患者处理指南(BCSH,1999)。

7.1需求申请

血小板应由患者的主治医生或其指定助手申请。申请单样式、血型测试样本应包含患者全部身份细节:姓名,生日,性别,患者号码(根据情况可为住院号或急诊号)。更好的患者识别标记是使用唯一号码如NHS号。

应提供申请的理由。若申请不符合当地的血小板预约指南,在接受申请前应通知负责血库的血液学顾问或其助手。

医院需具有申请特殊血液成分的制度,如γ射线辐照,CMV血清阴性血(BCSH,1999)。总体上,每次申请前在申请单上应注明特殊需求。特殊需求应保存在医院血库的电脑里。接受申请时,医院血库工作人员应检查是否有特殊需求。

7.2 标记与归档

(1)产品标签(上述)。

(2)患者识别标签包括:姓名,生日,住院号,患者ABO血型,患者RhD血型,唯一供者号,血小板需求日期。

(3)若需要,辐照标签要标明辐照日期。

(4)若需要,有HLA相容标签。

(5)若需要,标签标明血小板保存在PSM中或经洗涤,并标出新的过期时间及日期。

7.3 血小板选择

下列建议是在上一期关于ABO和Rh(D)不相容血小板输注指南(BCSH,1992;国家血液中心输血医学临床政策组,2000)及最近的临床实践(Menitove,2002)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的。

(1)ABO配合

●选择与患者ABO血型相同供者浓缩血小板,且只要有可能即使用ABO血型相同的血小板(B等,Ⅲ级)。

●在一些研究中,ABO不相容血小板输注后,血小板计数增加值减少,但对于血小板输注的止血有效性而言无明显差异。使用ABO不同血小板在输血实践中是可接受的(C等,Ⅳ级),尤其浓缩血小板供应短缺时,或当需要HLA相容时,HLA相配最好而ABO不相合。

政策规范中在一些情况下允许使用ABO不相同浓缩血小板较单一使用ABO相同血小板能避免浪费,而且医院血库据此能更有效地管理浓缩血小板库存

●若O型血小板经检测无高滴度抗-A、抗-B(B等,Ⅲ级),则可用于A、B和AB型患者。值得注意的是无公认的检测高滴度抗-A、抗-B的实验方法,亦无明确的实验室操作指南。医院血库及临床使用者必须意识到由于O型浓缩血小板输注给其他血型患者可能引起的溶血。

●使用ABO不同浓缩血小板输血可能会引起血小板输注无效(B等,Ⅲ级)。

(2)Rh(D)不相容

●Rh(D)阴性患者应当尽可能输注Rh(D)阴性浓缩血小板,尤其对未达到更年期的妇女(B等,Ⅲ级)。

●若Rh(D)阳性血小板输注给可能怀孕的Rh(D)阴性妇女,推荐使用抗-D抗体(B 等,Ⅲ级)。250 IU抗-D剂量可在6周内封闭5个成人Rh(D)阳性血小板治疗剂量,对血小板减少症患者要皮下注射。

●患有血液系统疾病的Rh(D)阴性男性或无怀孕可能的妇女接受Rh(D)阳性浓缩血小板,不必使用抗-D。

(3)γ射线辐照

输血严重危害(SHOT)草案颁布前5例报告表明输血相关移植物抗宿主病(TA-GVHD)是输血导致死亡的最常见原因。根据成分血辐照指南,有TA-GVHD危险的患者应接受辐照血小板(BCSH,1996)。

医院有必要以相关规程保证此类患者接受辐照成分血。对于过去接受多人负责治疗的患者,或在以后治疗过程中,对是否输注辐照血存在分歧,使得实际操作很难。国家输血所输血医学临床规范组因此已准备经BCSH批准的信息手册及卡片,可通过国家输血所医院部获取。

推荐(均为C等,Ⅳ级)

上期BCSH指南(BCSH,1996)中目录下患者接受成分血须经辐照。患者接受辐照血需给予信息手册与卡片,对辐照血的申请需保存在血库记录中。

(4)CMV血清学阴性血小板

输血传播CMV感染在免疫受损CMV血清学阴性患者中可引起明显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使用CMV血清学阴性供者成分血是预防输血中CMV传播的一种标准方法。近期协会大多数意见认为CMV血清学阴性妊娠妇女、宫内输血、CMV血清学阴性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受者应使用CMV

血清学阴性(及白细胞去除)血。CMV血清学阴性血亦适用于实体器官移植受者、CMV血清学阴性患者但可能接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HIV感染者(Lapaucis等,2001;Sayer等,1992)。使用CMV血清学阴性成分血可减少危险组CMV感染发生率约1%~3%,但不能完全预防输血传播CMV(Hillyer等,1994;Goldman &Delage,1995)。这可能是低水平抗体没有检测出来,或者既往感染的供者体内抗体已消失了,或成分血从近期感染的供者中制备。

输血小板常识

血小板输注常识 血小板输注是用于预防和治疗血小板功能缺失患者的出血症状,恢复和维持人体的正常止血 和凝血功能。血小板输注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血小板减少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并不适宜 输注血小板。在是否使用血小板输注这一治疗手段之前,应查明引起血小板减少的原因,权衡利弊后再作出决定。血小板输注有治疗性输注和预防性输注。 有哪些临床情况需要治疗性血小板输注? 治疗性血小板输注用于治疗存在活动性出血的血小板减少病人,然而在血小板计数超过 10 XI09/L时,由血小板减少引起的严重自发性出血发生可能性很小。 1、血小板生成减少引起的出血; 2、大量输血所致的血小板稀释性减少(血小板计数低于50 X109/L伴有严重出血者); 3、血由疾病、化疗或放疗引起的骨髓抑制或衰竭病人,凡血小板数低于20 XI09/L自发性出 血者应输血小板。血小板数低于50X109/L某些病人也可发生小量出血,一般止血措施无效 也可输注血小板; 4、血小板功能异常:如血小板无力症、尿毒症、严重肝病、某些药物等引起的血小板功能 异常伴有出血者; 5、心肺手术:常有血小板功能损伤和某种程度的血小板减少,血小板数低于50 XI09/L ,且 有伤口渗血不止者; 6、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癫(ITP):由于病人体内存在自身抗血小板抗体,输入的血小板 快速破坏,故不轻易输注血小板。有下列情况可输:①血小板数在20X109/L以下,伴有无 法控制的出血危及生命者;②用脾切除治疗本病的术前或术中有严重出血者; 7、新生儿同种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本病有自限性,最长3-4周痊愈。如有皮肤及粘膜出血者可输血小板; 8、感染和DIC。 有哪些临床情况应考虑预防性血小板输注? 预防性血小板输注仅限于有潜在出血危险的病人,不可滥用。 1、各种慢性血小板生成不良性疾病,虽然有血小板显著减少,但无明显出血者不输(如慢 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 2、血小板数低于20 X09/L,虽无出血,但有发热和感染,或存在潜在出血部位者; 3、血小板数低于5X109/L,很易发生颅内出血。这种病人不论现在有无出血,都应尽快预防性输注血小板; 4、血小板减少病人要做腰穿、硬膜外麻醉、经皮肤的导管植入、经支气管活检、剖腹手术 或类似的手术,血小板要提升到至少50X109/L (骨髓穿刺例外); 5、关键部位的手术(如脑、眼睛等),血小板数应提升到100 X09/L。 血小板输注禁忌证 1、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 ); 2、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HUS ); 3、肝素诱导性血小板减少症(HIT )。 如何掌握浓缩血小板的输注剂量? 1、手工制备的血小板:成人一次应输8-12个单位,我国规定200ml全血制备的血小板为1 个单位);儿童每10kg体重输2个单位,每单位所含血小板数应大于或等于 2.0 X010/L个; 2、血细胞分离机制备的血小板:1袋血小板的最低计数应大于或等于 2.5 X011/L个(约等于10单位手工制备血小板)。成人每次应输1袋;儿童酌情而定。

血小板输注无效

血小板输注无效 血小板输注适用于预防和治疗血小板减少或血小板功能缺陷患者的出血,并已成为各种血液病及肿瘤患者放﹑化疗的有效支持疗法,但患者在多次输血(全血﹑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妊娠及器官移植后,易产生血小板相关抗体,导致血小板输注无效(PTR)。我们结合近几年国内外研究进展,对血小板输注无效的实验室检查方法、治疗与预防措施等综述如下。 1 血小板输注无效的标准 血小板输注无效是指患者在输注血小板后血小板计数未见有效提高,临床出血症状未见改善。一般认为:患者至少连续2次输注足量随机ABO同型血小板后,没有达到适合的CCI值,可认为是血小板输注无效(PTR)。目前临床判断PTR的依据主要有血小板恢复百分率(percent platelet recovery,PPR或PR%,以下简称PPR)和输注后血小板计数纠正增加指数(corrected count increment,CCI)以及患者出血状况有无改善。由于血小板输注后患者出血症状改善程度不易量化,故以PPR和CCI作为量化的判断依据[1]。根据输注前1h和输后24h患者外周血血小板计数以及输入的血小板数量,计算PPR和CCI。计算公式为[2]:PPR=(输后血小板计数输前血小板计数)×全血容量/(输注血小板总数×P)×100% 其中,血容量=体表面积×2.5,P=2/3;CCI=输后血小板增加数(个/μl)×体表面积(m2)/输注血小板总数(×1011)其中,体表面积=0.0061×患者身高(CM)+0.0128×患者体重(kg)-0.01529。若24h CCI<4.5×109/L或PPR<20%判断为PTR,也有以输后1h的CCI<7.5×109/L或PPR<30%作为判断标准。CCI 30 ×109/L 相当于PPR 100%,CCI

美国ASH血小板输注指南2007

指南解读 通讯作者:刘文励,E -mail :liuw enli 1945@sina .co m 基于循证医学的血小板输注指南 ———2007年美国A S H 血小板输注指南介绍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王芳 贺冠强译 孙汉英 刘文励审校,武汉 430030 关键词 血小板 输注 指南 中图分类号 R 457.1 文献标识码 A 用于临床输注的血小板制剂有2种,多名随机供者血小板制剂的混合物,或是单供者机采血小板制剂,临床保存5d 内有效。 经研究,预防性血小板输注的阈值为患者血小板计数低于10×109/L ,这样不仅能减低出血风险,且能够降低血小板输注所需的费用。一项用于评估最佳血小板输注剂量的研究正在进行临床试验。在进行脑部手术时要求血小板计数不低于100×109/L ,在其他侵入性操作或是创伤手术时要求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 水平。 去除血小板制剂中的白细胞可以降低同种异体免疫反应发生率、巨细胞病毒感染率和发热性输血反应。普遍应用去除白细胞的血液制品,是否降低了输血的免疫调节效应(即降低感染率和肿瘤的复发率),对这一问题尚存在争议。 血小板无效输注通常是多因素的。对于同种异体免疫引起的血小板无效输注来说,通过H LA 配型、交叉实验和鉴别患者特异性抗体以避免与错配供体的抗原发生反应,这些都有利于减少无效输注。引起血小板无效输注的其他原因还包括:脾大、ABO 配型错误、男性患者或有2次以上妊娠史的女性患者、治疗过程中使用过肝素或两性霉素B 、出血、发热、移植物抗宿主病(GVH D )和血管闭塞性疾病(VOD )。用于输注的血小板制品 可以通过2种不同的方法获得血小板:从全血中获得的血小板浓缩物或单采血小板。 从全血中获得的血小板浓缩物 血小板浓缩物可通过两种不同的方法制备。这两种方法为:在美国专用的富含血小板血浆法(PRP )和主要在欧洲使 用的白膜法(BC )(加拿大目前也逐渐转用该方法)。 对照研究显示储存超过7d 的这些血小板浓缩物在质量上没有差别。但是,新的研究证据显示,当血小板储存超过7d ,BC 法制备的浓缩血小板和保存液将影响输注后的血小板活力。两种方法制备的血小板都需要重悬,BC 法中血小板与红细胞层之间在离心过程中的硬性挤压类似与PRP 方法中血小板对于袋子底部的压力,硬性挤压可能导致血小板收集过程中受到损伤,这个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BC 法收集的血小板不及PRP 法收集的血小板的储存期长。但是,目前没有直接证据来证明这个假说。 单采血小板 理论上,每输入1×1011个血小板可使受者PLT 升高1×109 /L ,单采血小板主要的优点是可以从1个供者采集到足够的血小板,常在(2~4)×1011 个,满足1次输注剂量的需要。而相同数量的血小板却需要从4~6份全血中浓缩获得。 使用单采血小板减少了供者的数量,因而具有减少输血传播感染,减少血小板同种异体免疫反应发生率的优势。与红细胞在4℃保存不同,血小板应在22℃保存,因此发生与血小板输注相关的细菌感染风险比较高。一些研究提示使用单一供者血小板制剂可以减少输血引起的细菌传染。但是,美国病理学会和美国血库协会(AABB )已强制要求对所有血小板制品进行细菌检测。 对于预防血小板同种异体免疫的发生来说,去除白细胞的单采血小板制剂与去除白细胞的混合随机供者血小板制剂相比,并没有降低同种异体免疫的发生。 去除白细胞 去除白细胞的血小板制品有明显的优势,主要包括:①降低血小板同种异体免疫的发生;②防止输血导致的巨细胞病毒感染;③降低发热性输血反应。此外,有研究显示输注未去除白细胞的血小板和红细胞可能会与免疫调节有关,例如增

输注血小板护理

血小板输注护理 一、严格执行医嘱 1.核对献血者与受血者的血型,输注剂量。 2. 血小板应避免剧烈摇荡,以免血小板释放ATP发生不可逆的聚集或破坏。从而影响输注效果。 3.血小板在领取后应尽快输注,以免降低血小板的功能,以病人可以耐受的最快速度输入为宜,一般80~l00滴/min。手工分离的血小板必须在24 h内输注,机采的血小板可在22℃ 振荡保存3~5 d。4.在输注过程中护士应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过敏反应,如发 生过敏反应,应减慢输注的速度,遵照医嘱,给予相应的抗过敏药。5.输注完毕后用生理盐水冲洗管道的血小板。6.观察输注血小板的临床效果,血小板输注后出血停止和出血时间缩短,尤其是输注后的l h和24 h的血小板计数都增 高时,说明输注剂量和治疗都有效。 二、输注时的护理 1.严格检查血小板外观。正常的血小板呈淡黄色、云雾状,形状呈园盘状。当血小板透过光源轻轻旋转时,会出现一种漩涡现象的能力,当血小板遇低温、体外保存时间延长、乳酸堆积导致pH值降低时,血小板由圆盘状变成球状,失去 漩涡现象的能力。一般当细菌污染量>107 cfu/ml时,漩涡现象也会消失。如发现异常,按不合格血小板处理。2.输注前轻轻摇动血小板袋,使袋内血小板混匀3.选择标准滤器输注。选用孔径170μm的标准滤器进行输注,不能用小孔径的滤器,因会阻滞部分血小板,而影响 输注效果。4.缩短冰冻血小板解融后存放时间。血小板出库后,由于温度、振动方式等发生变化,要求冰冻血小板从解融完毕到患者输注完毕最好在40 min内完成;洗涤后的血小板从洗涤完毕到患者输注完毕不得超过4 h;多个单位离心法备的血

小板如果没有放置在专用袋内短时间内使用,放置过久有细菌污染的可能,要求从制备完成到患者输注完毕,必须在24 h内完成。为了缩短时间,我们采取了多种方法,一是和用血单位临床电话联系,如果患者正在输用某种药物不能即时停止,就等患者药物快输完时对方电话告知,发血科人员计算好融解和路途中所用时间后,开始融解冰冻血小板。二是要求不论哪种方法制备的血小板,取回病房后,护士应立即给予输注,输注速度宜快,以病人的最大耐受力输注,要求一治疗量的机采血小板(约200 ml)或10个单位的冰冻血小板(约200 ml)最好在20 min内输注完毕,最长不超过30 min。因故不能及时输用时,要按要求在室温下振动放置,放置时间不宜超过20 min,不能放于冰箱内保存。5.输注中保持血小板处于动态。输注时,最好有专人用手轻轻摇动血小板盛装袋。 三、输血小板时注意以下几点:1.输注前要轻摇血袋,致使其混匀。2.因故未及时输用要在室温下放置,每隔10~15 min轻轻摇动血袋以防血小板发生聚集,勿将血小板放置冰箱。3.输注冷冻机采血小板时,轻摇血袋需要用输血滤器,要在融化后1.5 h内输注完毕;逾期或未输完者不可再次冻存。4.以患者可以耐受的最快速度输入以便迅速达到一个止血水平。5.要求A、B、O同型输注(血小板膜上有红细胞抗原)。6.机采血小板不必做交叉配血试验。7.机采血小板在紧急情况下可不同型输注。8.Rh阴性患者需要输注Rh阴性血小板 四、护理体会 血小板输注的效果与临床护理关系密切。在临床工作中,护理人员应提高临床使用血小板的认识,可以大大降低血小板输注无效的发生率。 1.血小板的保管由于血小板在体外的寿命仅为7 d,所以从血库取来的血小板应立即输注。如果病人有特殊情况时,应暂时不取;若取来的血小板暂时不能输注时,

血小板输注

血小板输注 一、种类和保存 1.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采自单个献血者,每单位所含的血小板的浓度为 2.0-2.5×1011/250ml,其中白细胞和红细胞的含量低,能有效地减少因输注血小板而产生的同种免疫反应等特点。一般采用室温22±2℃,不断轻轻振荡的方法保存,保存时间不超过5天。 2.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由200ml全血制备,每单位所含的血小板的浓度≧2.0×1010/20-25ml;由400全血制备,每单位所含的血小板的浓度≧4.0×1010/40-50ml。一般采用室温22±2℃,不断轻轻振荡的方法保存,保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 通常1个单位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所含的血小板的浓度相当于10个单位由200ml全血制备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所含的血小板的浓度。 二、输注原则与适应症 1.血小板生成数量障碍 ⑴手术患者 ①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注血小板制剂; ②血小板计数<50×109/L应立即输注血小板制剂,使患者血小板计数升至50×1010/L以上才能实施手术; ③血小板计数50-100×109/L,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输注血小板制剂; ④通常实施头颅、眼部以及脊柱等部位手术,患者血小板计数>100×109/L;实施上腹部手术,患者血小板计数须>70×109/L;实

施产科手术,患者血小板计数应血小板计数>50

×109/L ⑵非手术患者 ①血小板计数>50×109/L,,可以不输注血小板制剂; ②血小板计数<10×109/L,伴有或不伴有龈血、尿血、便血等严重出血,应立即输注血小板制剂; ③血小板计数10-50×109/L,伴有皮肤瘀点瘀斑等,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输注血小板制剂; 2.血小板功能障碍 血小板计数虽正常,但有功能障碍时。也就是说倘若术中或疾病诊治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制渗血,确定是由于血小板功能障碍所致,不管血小板计数是多少,均应立即输注血小板制剂。 三、输注方法 1.以200ml全血制备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为例:按10kg体重输注血小板1-2U或4-5U/m2计算;机器分离浓缩血小板1-U/次。输注间隔不宜过长,应连续输注效果更佳。 2.应选择与患者红细胞ABO血型相配合的血小板制剂予以输注,由于血小板上无红细胞Rh血型系统,故献血者与患者红细胞RhD血型不必相匹配。 3.输注速度是以患者可以耐受为准,一般输注速度越快越好。 四、影响输注疗效的因素 1.抗原与抗体的免疫反应可使输入患者机体内的血小板迅速破坏。 2.脾脏肿大和脾功能亢进。

血小板输注指南

尽管此指南中的建议和相关信息在印刷出版时被认为是真实准确的,但是不论作者或发行机构都对任何可能的错误或遗漏没有任何法律责任或义务。 1. 方法 经使用合适的关键词在数据库中进行文献检索,并对现有的专家组出版的指南(BCSH1992;Schfffer 等,2001)包括由英国血液学标准委员会在 MedLiny(联机医学文献分析和检索系统)和其(BCSH)之前出版的血小板输注指南和标准委员会的建议(国立卫生研究院标准委员会,1987;血小板输注标准会议,1998)进行了回顾性研究后,在基于以上文献检索、回顾性研究的结果和作者多年的血小板输注经验,起草了本指南。 血小板输注指征部分系作者与 BCSH 的临床血液学特别委员会合作起草。本指南作者来自血小板输注治疗有关的各个专业,包括临床和实验血液学、儿科、外科、麻醉和危重监护以及护理。 2. 证据的分级和建议的力度 在本标准中使用的证据类型的定义和推荐的分等源于美国卫生保健政策和研究署。 3. 背景 在过去的 40 年中,血小板输注治疗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是在某些方面仍有争议,例如对预防性血小板输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标准委员会,1987;Schfffer,2001)和英国(BCSH,1992;血小板输注标准委员会,1998)付出了许多努力以期在血小板输注治疗的各方面,包括临床指征达成一致。 尽管目前许多随机对照研究在本领域已经产生了有用的信息,但是由于缺少客观资料,基于客观证据的举荐受到了限制。 血小板的输注持续增长,和去年相比,英国 2001-02 年度医院对浓缩血小板的需求(共 215,050 成人剂量)增长了 2.3%。浓缩血小板十分昂贵,其采集、制备、贮存和使用的发展仍以提高临床效果和减少副作用为目的。 本指南的目的是对医院中负责处方、使用和提供血小板输注的医疗、护理和技术人员给予血小板输注方面的指导。献血员的选择和浓缩血小板的制备在英国输血服务机构指南(英国输血服务机构 / 国立生物标准和控制研究院,2001)中已描述,不在本文中详细说明。 4. 浓缩血小板的制备 4.1 方法 在英国,浓缩血小板根据批准的指南(英国输血服务机构 / 国立生物标准和控制研究院,2001)采用提取白膜法从全血中制备或用血小板单采术制备。必须符合献血员筛选的标准和强制性的微生物检测的要求。 白膜法制备的混合浓缩血小板来自于四个供者的全血。采血后 8 小时内重离心全血,使血小板位于红细胞和血浆交界面的白膜层上。白膜层用系统分离,使其重新悬浮在血浆或血小板悬浮介质(PSM)中。然后进行第二步轻离心,使血小板仍悬浮在液体中,其下层为红细胞和白细胞浓集。接下来的混合步骤在采血后的 24 小时内完成,去白细胞是通过符合标准的方法过滤完成。 单个献血员机采浓缩血小板可采用不同的机采系统用不同的方案收集。血小板得率可能不同,每一个制备过程或方案必须经过充分验证,用文件记载并设置相应的规范。每一个单采过程可能得到 1 到 3 个治疗剂量,并可根据血小板计数分成 2-3 袋。可能需要使用一些附加的过滤系统滤除白细胞。

血小板输注指南

血小板输注指南 英国血液学标准委员会(BCSH), 输血特别委员会(主席: Kelsey P) 工作组成员: Murphy MF (会议召集人), Brown M, Carryington P, Hall G,Jeffrey RR,Machin S, Taylor C&Thomas D。 特别委员会委员:Boulton F, Bruce M, Cohen H, Duguid J, Knowles SM,Murphy M F, Poole G和Williamson LM 尽管此指南中的建议和相关信息在印刷出版时被认为是真实准确的,但是不论作者或发行机构都对任何可能的错误或遗漏没有任何法律责任或义务。 1.方法 经常使用合适的关键词在数据库中进行文献检索,并对现有的专家组出版的指南(BCSH,1992;Schiffer等,2001),包括由英国血液学标准委员会在MedLine(联机医学文献分析和检索系统)和其(BCSH)之前出版的血小板输注指南和标准委员会的建议(国立卫生研究院标准委员会,1987;血小板输注标准会议,1998)进行了回顾性研究后,在基于以上文献检索、回顾性研究的结果和作者多年的血小板输注经验,起草了本指南。血小板输注指征部分系作者与BCSH的临床血液学特别委员会合作起草。本指南作者来自血小板输注治疗有关的各个专业,包括临床和实验血液学、儿科、外科、麻醉和危重监护以及护理。 2.背景 在过去的40年中,血小板输注治疗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是在某些方面仍有争议,例如对预防性血小板输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标准委员会,1987;Schiffer,2001)和英国(BCSH,1992;血小板输注标准委员会,1998)付出了许多努力以期在血小板输注治疗的各方面,包括临床指征达成一致。尽管目前许多随机对照研究在本领域已经产生了有用的信息,但是由于缺少客观资料,基于客观证据的举荐受到了限制。 血小板的输注持续增长,和去年相比,英国2001~2002年度医院对浓缩血小板的需求(共215050成人剂量)增长了2.3%。浓缩血小板十分昂贵,其采集、制备、贮存和使用的进展仍以提高临床效果和减少副作用为目的。 本指南的目的是对医院中负责处方、使用和提供血小板输注的医疗、护理和技术人员给予血小板输注方面的指导。献血者的选择和浓缩血小板的制备在英国输血服务机构指南(英国输血服务机构/国立生物标准和控制研究院,2001)中已描述,不在本文中详细说明。

血小板输注操作规程

血小板输注操作规程 目前血小板制品有两种,一是从全血中分离制备的浓缩血小板;二是单采血小板。当使用的剂量相同时,二者具有相似的止血效果。临床上血小板输注的主要目的是预防或治疗因血小板减少或功能障碍引起的出血。 一、适应症和相对禁忌证 (一)适应证 是否要输注血小板应根据患者的病情、血小板的计数和功能以及引起血小板减少的 原因来综合考虑。根据血小板输注的目的不同,临床上又分治疗性血小板输注和预防性血小板输注。 l治疗性血小板输注因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而导致的出血,输注血小板制品以达到迅速止血目的称为治疗性血小板输注。主要有以下几种临床情况: (1)血小板生成障碍引起血小板减少:这是血小板输注的主要适应证,常见于各种原因引起的骨髓抑制或衰竭,使血小板生成减少,导致出血;血小板计数和出血程度是决定是否输注血小板的主要依据。当血小板计数低于(5~20)×109/L 时,常有自发性出血,多需要进行治疗性血小板输注。 (2)稀释性血小板减少:因库存全血或红细胞中无有功能的血小板,大量输血时会引起稀释性血小板减少。稀释性血小板减少的程度可根据患者自体血容量被替换数来推测。一

般来说,输注一个循环血量的血液,患者自体血小板约剩余35%-40%。虽然稀释性血小板减少可能导致微血管出血,但接受1~2个循环血量的输血很少发生这种情况,只有当继续输血,血小板进一步被稀释而致血小板计数更低时,有出血倾向或伴有出血时才需要输注血小板。 (3)血小板功能异常引起的出血:有的患者,如血小板无力症、血小板病和阿司匹林类药物所致血小板功能障碍等,虽然血小板计数正常,但功能异常。当这些患者出现威胁生命的大出血时,需要输注血小板以及时控制出血。 2预防性血小板输注预防性血小板输注是指通过输注血小板使各种血小板生成障碍患者(如恶性血液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移植等)的血小板计数提高到某一安全水平,防止出血。临床大部分血小板输注是预防性的,但血小板究竟低到什么程度才需要预防性输注,目前尚无统一的阈值。一般认为,下列情况需要预防性输注血小扳:①血小板计数<20×lO9/L,并伴有导致血小板消耗或破坏增加的因素时,如感染、发热、脾肿大、DIC等;②病情稳定、无发热、出血、血管异常,血小板计数<10×109/L者;③血小板计数<5x109/L,无论有无出血症状,均必须输注血小板,因这种患者很容易发生内脏出血,特别是严重的颅内出血,一旦发生出血,后果严重。提高预防性血小板输注的阈值,不但会

输血临床指南

临床输血指南 一、外科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1)浓缩红细胞 【适应症】用于增强运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 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 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 血红蛋白在70-100g/L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2)血小板 【适应症】用于患者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者。 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 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 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 如果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3)新鲜冰冻血浆 【适应症】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

a、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b、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血后; c、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d、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血作用。 * 新鲜冰冻血浆的使用,须达到10-15ml/kg才能有效。禁止用新鲜冰冻血浆作为扩容剂,禁止用新鲜冰冻血浆促进伤口愈合。 二、内科输血指南 1)浓缩红细胞 【适应症】用于红细胞破坏过多、丢失或生成障碍引起的慢性贫血并伴缺氧症状。 血红蛋白﹤60g/L或红细胞压积﹤0.2时可考虑输注。 2)血小板 【适应症】由患者血小板数和临床出血症状结合决定是否输注血小板。 血小板计数﹥50×109/L,一般不输注; 血小板计数﹤10×109/L,应立即输血小板以防出血; 血小板计数在10-50×109/L之间,应根据临床出血情况决定,可考虑输注。 *预防性输注不可滥用,防止产生同种免疫导致输注无效。

AABB发布血小板预防性输注指南

AABB发布血小板预防性输注指南 2014年11月11日,美国血库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Blood Bank,AABB)发布了关于血小板预防性输注的建议,该临床指南源于对随机临床试验和观察的系统回顾性研究,在线发表于《内科学年鉴》(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上。 该研究由21位专家组成的AABB专家组进行。其中15名专家是AABB临床输血委员会成员,他们是血液学专家、病理学家与输血医学专家。另外5名专家包括一名神经外科医生、一名心外科医生、一名重症监护专家、一名麻醉学专家和一名血液学专家,分别代表美国神经外科医师协会,胸外科医师协会、重症监护医学协会、美国麻醉师协会与美国血液病学协会。最后一名专家组成员是建议评估、形成与评价分级框架(Grading of Recommendations Assessment, Development and Evaluation,GRADE)方法学家。 AABB专家组强调,这些建议并不意味着严格的规范,而是为个体化临床输血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 该研究检索了从1990年至2014年9月的相关研究(语言不限),调查结局包括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出血导致的死亡,出血和血小板输注单位数。数据使用GRADE进行回顾并形成建议。 建议1:对于治疗引起的增殖不良性血小板减少成人住院患者预防性应用血小板以减少自发出血风险。AABB建议对于血小板计数等于或低于1×104/mm3的成人住院患者预防性应用血小板以减少自发出血风险。推荐输注量为一个单采单位或等同剂量。更大剂量应用不能增加疗效,1/2标准单采单位的低剂量输注同样有效(等级:强推荐;中等质量证据)。 建议2:对于血小板计数低于2×104 /mm3的择期中心静脉插管患者预防性输注血小板(等级:弱推荐;非常低质量证据)。 建议3:对于血小板计数低于5×104 /mm3的择期诊断性腰椎穿刺患者预防性输注血小板(等级:弱推荐;非常低质量证据)。 建议4:对于血小板计数低于5×104 /mm3的择期非神经外科重要手术患者预防性输注血小板(等级:弱推荐;非常低质量证据)。 建议5:对于无血小板减少症的体外循环心脏外科手术患者,反对常规预防性输注血小板。对于体外循环患者围手术期出血伴血小板减少与/或血小板功能不良,建议给予血小板输注(等级:弱推荐;非常低质量证据)。 建议6:对于接受抗血小板治疗的颅内出血患者(外伤性或自发性),不建议也不反对血小板输注(等级:不确定推荐;非常低质量证据)。 美国每年的血小板输注总量为220万单位,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给予化疗后或造血干细胞移植后血小板缺乏的患者预防性输注以减少自发性出血风险。不同于其他血液成分,血小板必须在室温下储存,由于细菌生长的风险,其库存时限仅为5天。因此,医院血小板库存的维持理论上存在困难且来源紧缺。血小板输注伴有若干风险,包括过敏反应与非溶血性发热反应。血小板细菌污染导致的败血症是目前血液制品应用最常见的感染性并发症。在任何情况下,血小板输注都必须对可能的临床益处与风险进行权衡。

儿童输血指南

儿童输血指南 儿科输血特点 1.儿童时期是一个不断生长发育的过程,血容量随年龄和体重的增加而变化。 因此血液成分的使用需考虑患儿当时的体重、正常状态下的血容量、贫血的程度、出凝血状态等因素。失血比例应根据体重和机体失血量进行准确评估。 2.新生儿由于在宫内处于相对乏氧状态,出生时血红蛋白浓度较高,但以胎儿血红蛋白(HbF)为主,其对氧的亲和力强,释放氧的能力较低。 因此,新生儿对缺氧的耐受性相对较差,评判贫血程度时其血红蛋白水平高于正常儿童。 3.儿童,特别是新生儿血容量较少,对有活动性出血或手术出血的患者失血量进行准确评估和合理补充非常重要。足月新生儿血容量仅为300m l 左右,而失血量又不易准确评估,故易出现失血性休克等临床表现。 4.儿童血液系统疾病应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相应的血液成分。 5.大量失血时常伴有凝血因子的丢失与消耗。 儿童输血前评估 1.急性失血,Hb呈进行性下降,生命体征不稳定及需进行手术治疗的患 儿(尤其是新儿)。 2.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常因伴发凝血功能障碍(如DIC,纤维蛋白溶解亢进症等),易导致颅内或重要脏器出血而死亡。初治和复发急性白血病或其他恶性血液肿瘤化疗后常会引起严重的骨髓抑制。 3.各种原因所致的血小板减少性疾病,患者出现鼻出血不止。青春期女孩血小板计数<30×109~50×109/L,经期出血不止。 4.重度贫血合并心肺功能不全。 5.对于围术期的患儿,应对术中出血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备血方案时应考虑到以下因素: (1)新生儿。 (2)术前贫血,Hb<90g/L。 (3)各种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4)再次手术、粘连严重,预计手术较为困难。 (5)复杂手术、大型手术或Ⅳ级手术估计出血较多,恶性肿瘤根治术等。 (6)合并心肺功能不全,肝肾功能不全等疾病。 自体输血 自体输血可避免异体输血带来的感染性损伤及非感染性损伤,只要条件许可,应尽可能地开展自体输血。 儿童输血指征 1 红细胞输注指征 (1)一般儿科红细胞输注指征: 1)Hb<60g/L或Hct<,伴有明显贫血症状。

血小板输注在临床中的应用

血小板输注在临床中的应用 【摘要】本文阐述了血小板制剂的分类、血小板输注适应症及用法。在临床应用中应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血小板制剂,严格按照血小板的适应症给予临床输注,掌握剂量与用法,注重疗效观察,以取得良好的止血效果。 【Abstract】This article clearly spelled out the category of the platelet and the indications and usage of platelet transfusion. In clinical practice we should use platelet in strict accordance with the given clinical indications and usage for platelet transfusion, pay attention to observe the effect in order to obtain a good effect to stop bleeding. 【Key words】platelets; indications; dosage and usage; effect 血小板是血液中的有形成分之一,在止血、伤口愈合、炎症反应、血栓形成以及器官移植排斥反应等生理和病理过程中均起重要作用。血小板输注是治疗血小板减少或功能异常所致出血最有效的方法,故在临床中应用广泛。 1 血小板制剂 临床中输注的血小板制剂,主要有浓缩血小板(PC)和单采血小板两种。浓缩血小板多采用多份全血分离制备而来,根据制备方法又分为手工分离制备和专用血液成分制备机分离制备。单采血小板制剂采用专用血液细胞分离机从单个个体采集。根据存储方式不同,血小板制剂,又分为常规保存和冰冻保存两种。 1.1手工制备血小板手工分离血小板是对血液成分的有效利用,避免了血液资源的浪费、制备工艺简单,成本较低。但因血小板含量低,一个治疗量需输注多个供者的PC,易输入多种抗原,增加了患者输注过程中感染和发生免疫反应的风险。 1.2单采血小板血小板来源于单一供着。这一技术不但增加了血小板的供应量,献血员暴露少,而且减少了输血感染和发生免疫反应的风险。对某些重症血液病,如骨髓移植患者预防出血或止血,能取的较满意的效果。也可以为已产生同种抗体的患者,选择HLA及血小板血型相匹配的供血者的血小板。 1.3根据存储方式不同,血小板制剂,又分为常规保存和冰冻保存两种。常规保存方式为22℃振摇。单采血小板的常规保存方式保存时间最长可达5天;而由多个供着手工采集血小板应于4—6 h 内输注【1,2】。冰冻保存多以二甲基亚砜为保护剂,-80℃低温保存。即刻止血效果好,保存时间长,可达2年【3】,并能及时供给,输注安全,主要用于自体血小板冻存或紧急输注。 1.4针对输注血小板所导致的临床并发症,人们还采取了多种方法制备血小板。如γ辐照血小板,能降低同种免疫反应和输血相关移植物抗宿主疾病;洗涤

国内外血小板输注指南比较

中国药物与临床2019年1月第19卷第1期Chinese Remedies &Clinics ,January 2019,Vol.19,No.1 在因血小板减少、血小板功能缺陷而导致出血症状的预防和治疗方面,血小板输注是目前临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在临床血液病、肿瘤和外科手术等方面,也是当今所采取的 重要支持疗法[1]。为了帮助临床医师科学地选择并开展血小 板输注,减少血小板的不合理使用,各国不同医疗机构和组织发布了血小板输注指南。本研究通过对国内外血小板输注指南进行比较分析,为临床工作中血小板的输注提供推荐意见和参考。现报告如下。1资料与方法 以“血小板(b lood p latelets )、输注(t ransfusion )”为主题词,“指南(g uidelines )”为关键词使用PubMed 、Embase 、 Cochrane 及医脉通等搜索引擎进行电子检索和人工检索。选取2013年4月至2018年4月国内外血小板输注的最新指南。本研究对各指南中的预防性输注的阈值、剂量,血小板输注禁忌证,血小板输注的风险等进行说明和比较。2结 果 2.1检索结果:见表1。DOI :10.11655/zgywylc2019.01.078 基金项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科研课题基金(2017024)作者单位:030012太原,山西省人民医院血液科通信作者:岳旭丽 2.2预防性输注血小板的剂量及阈值:英美及ICTMG 指南均推荐预防性输注血小板的阈值为10×109/L ;推荐输注量为1个单位(2.5×1011/m 2) 单采剂量或等同剂量的血小板。我国输血指南中建议:血小板计数在(10~50)×109/L 范围时,结合临床出血情况,可考虑输注;血小板计数<5×109/L 时,应立即给予输注血小板。 对于存在血小板破坏增加的危险因素,美国指南建议所 有患者阈值为10×109/L ;对于病情稳定无出血的患者来说,输注阈值为5×109/L ;伴随有发热、近期有出血的患者,输注阈值为10×109/L ;运用肝素抗凝、有组织破损可能导致出血的患者,输注阈值为20×109/L 。而英国指南推荐:当患者出现感 染或发热症状时,通常血小板的输注阈值需提高至20×109/L 。侵入性操作的推荐意见:英美两国指南对于择期行中心静脉导管(CVC )的患者、神经外科或眼科手术预防输注血小板的推荐阈值一致,但对于行腰椎穿刺的患者,英国指南推 荐血小板计数<50×109/L 需预防输注血小板,而美国指南推 荐血小板计数需40×109/L 。我国输血指南中建议:手术患者 血小板计数<50×109/L ,应考虑输;血小板计数在(50~100)× 109/L 范围内时, 应观察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再决定是否输注;但若术中出现不可控的渗血、出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时,输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2.3治疗性血小板输注: 仅英国指南指出:非严重的出血时,患者的血小板计数需维持在>30×109/L ;严重出血时,患者的 血小板计数需维持在>50×109/L ;致命性出血,患者的血小板计数需维持在>100×109/L 。指南中并未对严重和非严重出血 的界定给出具体说明。2.4 血小板输注的禁忌证:英国指南提出,对于血栓性血管 病患者来说,通常不建议输注血小板,发生致命性出血时除 外。对免疫介导的血小板减少症患者来说,亦不建议预防性血小板输注。上海指南还提出了ABO 血型不同的单采血小板输注禁忌证,即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肝素诱导血小板减少症和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5血小板输注的风险:我国输血指南及ICTMG 指南中指出:尽可能的给予同型ABO 的浓缩血小板输注。英国和上海指南认为:允许ABO 血型不合的血小板输注,但是从输注疗效的角度出发,对于多次采取血小板输注的患者应尽可能的 表1纳入研究的4篇血小板输注指南指南 编写机构 发布年份适用范围 简称《血小板输注指南》 [2]英国血液学标准委员会(BSCH )2017需要治疗性和预防性输注血小板的成年人 英国指南《血小板输注临床实践指南》 [3]美国血库协会(AABB ) 2015血小板增生低下患者的预防性血小板输注 美国指南《低增生性血小板减少症患者血小板输注指南》 [4]英美、加拿大、德国、 比利时、澳大利亚6国血液学相关专家小组(ICTMG ) 2015低增生性血小板减少症需要预防性输注血小板的成年人及儿童血液病患者ICTMG 指南《紧急抢救时ABO 血型不相同血小板输注专家共识》 [5]上海市医学会输血专科分会,上海市 临床输血治疗控制中心 2017 急性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危及生命的出 血患者 上海指南 ·医院管理· 国内外血小板输注指南比较 殷云 岳旭丽 153··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诊治指南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诊治指南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新诊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ICD–10: D69.402)。 患者年龄在1个月至18岁之间且为免疫性(原发性)。 (二)诊断依据。 1.病史。 2.多次检查血常规(包括血涂片)证实血小板数量减少,无其他血细胞数量和形态的改变。 3.除出血表现外,常无淋巴结肿大,多数无脾脏肿大,约10%的患儿有轻度脾肿大。 4.排除引起血小板减少的其他原因(骨穿等检查)。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1.一般治疗:禁用阿司匹林等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防止外伤,暂时不进行疫苗接种,避免肌肉注射。. 2.糖皮质激素作为首选治疗,可常规剂量或短疗程大剂量给药。 3.急症治疗:适用于严重、广泛出血;可疑或明确颅内出血;需要紧急手术者。 1)静脉输注丙种球蛋白。

2)糖皮质激素(大剂量、静脉) 3)输注血小板。 (四)标准住院日为14天内。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D69.402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疾病编码,且1月≤年龄<18岁。 2.血液检查指标符合需要住院指征:血小板数≤30×109/L,或伴有广泛皮肤、粘膜出血,或有脏器出血倾向。 3.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明确诊断及入院常规检查需2–3天(指工作日)。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包括网织红细胞计数、外周血涂片)、尿常规、大便常规+隐血; 2)肝肾功能、电解质、凝血功能、输血前检查、血沉、血型、血块收缩试验、自身免疫疾病筛查(如自身抗体、抗人球蛋白实验等)。 3)骨髓形态学检查。 4)腹部B超。 2.根据患者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 1)血小板相关抗体(有条件开展)

血小板输注无效及处理措施

血小板输注无效及处理措施 血小板输注对于各种血液病中因血小板减少所致的出血症状有显著的治疗效果。然而反复多次血小板输注,可引起血小板的无效输注。约有20%~50%白血病患者,80%的再障患者长期输注血小板后输注无效 [1]。不仅如此,血小板输注后还会引起发热反应、输入后紫癜等并发症。了解血小板无效输注的病因及治疗,对于血液病患者,尤其是骨髓衰竭的患者是十分必要的。 1血小板无效输注的有关概念 111血小板无效输注是指病人在输注血小板后没产生/适当的反应0,即血小板计数未见有效提高,临床出血症状未见改善。一般认为:病人至少连续两次输注足量随机血小板后,没有达到合适的CCI值,可认为是血小板输注无效(PTR)。判断依据主要是输注后血小板纠正计数增加指数(CCI)和血小板恢复百分率(PPR) [2]。其中,CCI按下式计算:CCI=(输注后PLT-输注前PLT)/Ll@体表面积(m2)血小板输入量@1011 式中,体表面积=010061@患者身高(cm)+010128@患者体重(kg)+0101529。若输注1小时后,CCI<7500/Ll,12小时后CCI<6000/Ll,24小时后CCI<4500/Ll,则可认为输注无效。 PPR的计算式为:PPR=(输注后血小板计数-输注前血小板计数)@全血容量@100%输注血小板总数@P式中,血容量=体表面积@215,P=2/3。若输注1小时后,PPR<30%,24小时后PPR<20%,则可认为输注无效。运用CCI或PPR可以减少判断的主观性。但是由于这两个指标还受是否过滤清除白细胞及患者身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应血小板的输入效果。故建议用血小板输注后增值的回归分析来评价血小板输注的效果,但是目前这两个指标仍然是判断血小板输注效果的最常用指标。 112治疗性血小板输注的疗效判断应以临床出血症状的改善为主,如输注血小板后出血减少或停止等为主要证据。113预防性血小板输注的疗效判断以输注后血小板计数变化和凝血酶原时间为主。2血小板输注无效的原因在血小板质量必需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影响其输注疗效 的原因有两大类:免疫因素和非免疫因素。 211免疫因素血小板携带多种抗原[3],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非特异性抗原,如HLA-A、B、C,还存在有ABH、MN、Lewis、I、P等抗原。其中,HLA-A、B、C及ABH抗原,在血小板输注中具有临床意义,二者既可从血浆中吸附,又可以内源性合成。另一类为血小板特异性抗原,具有独特的型特异性,并构成血小板膜结构上的一部分。1990年,国际血液学标准化委员会/国际输血协会(ISCH/ISBT)召开血小板血型学研讨会,确诊了血小板5个特异抗原系统,即HPA-1、HPA-2、HPA-3、HPA-4、HPA-5。

输注血小板的剂量和方法

输注血小板的剂量和方法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输注血小板的剂量和方法 一、剂量 输注血小板取决于输血小板前患者的血小板数和预期要达到的血小板数以及患者是否有出血或同种免疫等情况。目前使用的血小板有浓缩血小板和单采血小板两种。 1.浓缩血小板:是将室温保存多连袋内的全血,于采集后6小时内在20 ----24度的全封闭条件下将血小板分离出并悬浮在血浆内所制成的成分血。国内以200ml全血分离制备的血小板为1U浓缩血小板,国家标准要求血小板的含量≥×1010。 一般情况输注10U手工血小板可以使患者血小板升高36×109/L,但是实际情况与患者病情和输血史等有关。第一次可以按2U/10kg体重输注浓缩血小板,以后根据病情调整。 2.单采血小板:是采用血液成分单采机在全封闭的条件下自动将全血中的血小板分离出并悬浮在一定量的血浆内制成的单采成分血。国家标准为1个单位单采血小板(即1个治疗量)含量≥×1011个。 成人每次输注一袋(≥×1011),严重出血或已产生同种免疫者应加大输注剂量,如一次输注两个治疗量。 儿童患者根据年龄和病情将一个治疗量的血小板分2----4次输注。 新生儿,一次可输注成人剂量的1/5----1/10,体积控制在20----30ml。 ▲输注的血小板存活期为5天,故应该2----3天输注一次。 二、方法

1.输注前轻摇血袋,使血小板和血浆充分混匀。 2.输注时应使用Y形标准输血器,并以患者可以耐受的最快速度输注(一般在4小时内),因为存在细菌污染的危险。 3.从血库取回来的血小板应尽快输注,如果未及时输注应放在室温下暂时保存。 4.在输注过程中应该严密监测病情变化,婴幼儿、老年及心功能不全等患者,应酌情减慢输注速度。 输注时应注意: ①如用全血制备的浓缩血小板,多个单位合并后应尽快输注(一般在4小时内),因为存在细菌污染的危险; ②血小板在输注前不能在4℃储血冰箱保存,因为可降低血小板的功能; ③应在30分钟内输完; ④Rh(D)阳性献血者的血小板不能输给可能怀孕的Rh(D)阴性妇女; ⑤应输注ABO同型血小板,因血小板表面有ABO血型抗原,而受血者体内的抗-A/抗-B与输入血小板表面的红细胞A/B抗原相互作用,可导致血小板破坏;若悬浮在高滴度的抗-A、抗-B血浆中,可引起受血者红细胞溶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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