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细则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细则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细则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完善手续,明确责任,堵塞漏洞,防范经济案件,使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达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

(一)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二)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三)银行本票。

(四)储蓄存款凭证:储蓄存折、储蓄存单。

(五)县辖往来报单:县辖往来借方报单、县辖往来贷方报单。

(六)特约电子汇兑往来凭证:往账借方凭证、往账贷方凭证、来账借方凭证、来账贷方凭证、自带凭证。

(七)大额支付系统专用凭证。

(八)贷款收回凭证。

(九)股金证。

(十)需要按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的其他凭证。

二、重要空白凭证的核算

(一)凡属重要空白凭证,按每份一元的假定价格,全部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二)表外科目总账下,按“保管”、“使用”柜组设立分户账。

(三)“保管”分户账下按凭证种类设明细账(以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代替);“使用”分户账按“柜组人员”设立明细账(以重要空白凭证销号登记簿代替)。

(四)使用柜组设立按份销号登记簿。

三、重要空白凭证的运送

(一)县级信用社需要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经会计部门审核同意,县级信用社领导签字后,凭县级信用社介绍信派专车到指定地点领取,押运人员(不含司机)不得少于2人。

(二)信用社需要重要空白凭证时,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经会计主管审核同意,信用社主任签字后,按照专车、双人押运的规定,到管辖联社领取。信用社车辆、人员达不到要求时,由管辖联社派车、派人(押运人员不少于2人)送到信用社。

四、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

县级信用社领回重要空白凭证后,其保管人员根据实际收到数量与领用单核对无误后,在用纸库中设专柜加锁保管。凭领用单按凭证种类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登记收到数量和起止号码,将领用单报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按每份一元的假定价格,编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领用单作附件),收记表外科目总账和分户账(按凭证种类设置)。

五、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取

(一)县级信用社凭信用社、营业部(以下简称信用社)领用单编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领用单作附件),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凭证种类分户账,凭证保管员按凭证种类付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

(二)信用社取回或收到县级信用社送来的重要空白凭证后,将收到的实际数量与领用单核对无误后,由信用社凭证管理员入库专柜加锁保管,按凭证种类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领用单作附件),交综合员收记表外科目总账和“保管”分户账;账簿、传票、领用单交会计主管复核并盖章。

六、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售与使用

信用社柜组需要重要空白凭证时,由柜组经办员填写领用单(一式二联)并签章,经会计主管审核签字后,向凭证保管员按份领取,凭证保管员凭领用单分别种类付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领用单作附件),交综合员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保管”分户账。经办员凭领用单回单联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领用单回单作附件),收记表外科目总账和“XX柜组”分户账;经办员将凭证领回后,按种类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薄”。

1、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的出售与使用。

从管库员处领回的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由记账员负责管理,记账员收到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后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客户购买时,应以一次每种一本为限(业务量大的客户不超过三天的使用量),凭加盖客户预留印鉴的一式三联的领用单购买,付给客户支票时在账页账首处和重要空白

凭证登记簿上分别登记该本支票起止号码,并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保管”分户账。

应解汇款所需的现金、转账支票由应解汇款柜复核员管理,按份使用销号。需要时经办员填制一式两联领用单领取一本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凭证管理员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领用单作附件),应解汇款柜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领用单回单联作附件),综合员处理账务时,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保管”分户账,收记表外科目总账和“应解汇款柜”分户账。支票领回后分别按现金、转账支票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客户领用时按份销号,领用人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上盖章或签字,并经记账员复核签章。每日营业终了按份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交综合员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应解汇款柜”分户账。将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交会计主管逐份审查销号无误后盖章。

2、储蓄存单和存折的使用。

储蓄所(柜)领用储蓄存单和储蓄存折时,由储蓄事后监督员会同储蓄所(柜)人员凭加盖储蓄所(柜)公章、负责人签章的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领取。领用单一式二联,一联领用单凭证保管柜留存,按凭证种类付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领用单作附件)交综合员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保管”分户账;事后监督员凭以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另一联领用单交储蓄所(柜)凭以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领用单作附件),交综合员进行账务处理,收记表外科目总账和XX储蓄所(柜)分户账。储蓄所(柜)领取凭证时,要认真核对存单和存折的数量,起止号码,核对无误后,储蓄存单、储蓄存折分别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使用时按份销号。每日营业终了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经储蓄事后监督员复核无误后,交综合员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该储蓄所(柜)分户账。

活期储蓄存折和单联式储蓄存单按份使用销号、销账。每日营业终了,储蓄所(柜)根据活期储蓄存折使用销号登记簿当日使用、作废数量,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由储蓄事后监督员核对无误后,交综合员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储蓄所(柜)分户账。

作废的储蓄存单和储蓄存折,储蓄所(柜)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作废”栏内登记凭证号码,作废凭证各联加盖“作废”戳记,在号码下方处剪口(多联式存单剪客户联),储蓄存折和单联式存单在剪号联

空白处填写该份凭证全位号码,当日交事后监督员,储蓄事后监督员将作废凭证号码剪下,粘贴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作废”栏内,作废重要空白凭证装订在当日传票后面。

储蓄事后监督员凭领用单按储蓄所(柜)分别凭证种类设立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根据各储蓄所(柜)开户、换折和交来的作废凭证按日并逐笔销号,与储蓄所(柜)使用、作废、结余数量按日核对。

3.联行往来(县辖往来、特约电子汇兑、大额支付系统业务、银行汇票)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

联行往账重要空白凭证由往账经办员管理;联行来账重要空白凭证由来账经办员管理;银行汇票由银行汇票经办员管理。

经办员需要重要空白凭证时,填制一式两联领用单,会计主管审查同意后,持领用单在凭证保管员处领取。凭证保管员凭领用单分别种类付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领用单作附件),交综合员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保管”分户账。经办员收到凭证和领用单回单联,认真核对凭证数量、号码,无误后,按凭证种类、起止号码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使用时逐份销号。凭领用单回单联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领用单回单联做附件)交综合员收记表外科目总账和“联行往来柜组”分户账,复核员要按日对使用销号逐笔认真复核,结余数量逐份核对,并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上盖章,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向会计主管报告。每日营业终了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经复核员复核无误后交综合员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联行往来柜组”分户账。

4.贷款收回凭证的使用。

贷款收回凭证由贷款记账员管理。信贷员需要贷款收回凭证时,向贷款记账员提出申请,贷款记账员填制一式二联领用单,会计主管审查同意后,贷款记账员凭领用单到凭证保管员处领取,凭证保管员以一联领用单付记贷款收回凭证登记簿,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交综合员,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保管”分户账,贷款记账员收到凭证后与领用单回单数量、起止号码核对无误后,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领用单回单作附件),交综合员收记表外科目总账和“贷款柜”分户账。

信贷员向贷款记账员领取贷款收回凭证时,贷款记账员应按凭证领取人设立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登记起止号码,领取人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上签收,经贷款记账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发给凭证,使

用时贷款记账员按领取人交回的份数、作废份数按日并笔销号,核实结存数量,复核员复核并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上盖章。每日营业终了按份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经复核员复核无误后交综合员登记表外科目总账和贷款柜表外科目分户账。

5、作废重要空白凭证的处理。

作废的应解汇款支票,联行(县辖、特约电子汇兑、大额支付业务、银行汇票)凭证,贷款收回凭证,凭证管理人在当时当面将对外生效联凭证号码剪下,(一个号码的凭证应在剪号联空白处补填凭证全位号码)粘贴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的“作废”栏内。在作废凭证各联加盖“作废”戳记,将作废凭证装订在当日会计传票的最后一份凭证之后。

七、重要空白凭证的检查

各级信用社要经常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在检查现金库存的同时,检查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保管登记、领用手续、使用销号、账务核算以及账实相符等情况。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检查登记簿,及时发现和解决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定期检查

各市(地)﹑县级信用社的主任、主管主任、会计负责人、会计辅导员、会计主管要定期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县级信用社主任每年至少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县级信用社主管主任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县级信用社会计负责人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县级信用社会计辅导员每月对分工负责的信用社和储蓄所(柜)进行一次重要空白凭证检查;信用社主任每月至少对本社(含储蓄所、柜)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一次检查;信用社会计主管要坚持每周一次和节假日查库制度,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认真检查。

(二)不定期检查

各级信用社的主任、主管主任、会计负责人、会计辅导员,对重要空白凭证除定期检查外,还应不定期检查或抽查。

(三)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中,要将请领、使用(作废)、库存三者核对相符。发现不符的,应立即报告管辖社并限期查明原因。

八、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的交接

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科长或会计主管监交,在认真核对库存数量、登记簿和表外科目总分账

后,交接人和监交人分别在交接清单及其有关账簿上盖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含柜台管理员)在未办理交接前不得离职。

九、其他事项

(一)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使用必须符合印、押、证、机分管分用的规定,管理、使用联行印章、密押人员不得管理联行重要空白凭证。人员较少的信用社实行交叉管理,管理印章、密押人员不得管理该种业务的重要空白凭证。

(二)管理印章的会计主管不得管理重要空白凭证。

(三)储蓄所(柜)管理储蓄业务印章的人员不得管理储蓄重要空白凭证。

(四)各类重要空白凭证不得作为教学、实习、模拟练习用具。

(五)重要空白凭证由中国人民银行和省联社指定厂家印制,各联社、信用社无权印制重要空白凭证。

(六)单位(个人)领用空白支票,应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加盖全部预留印鉴。信用社在发给单位(个人)之前,应加盖出票人账号和付款行全称。单位(个人)销户时,必须将剩余空白支票交回信用社注销,并进行登记,不得短缺。信用社对交回的空白支票当时当面截右上角作废并加盖“作废”戳记,装订在当日会计传票最后一份凭证的后面。

(七)属于信用社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不得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盖好印章备用。

(八)停止使用的凭证,整理清点后装箱(袋),比照销毁会计档案的有关规定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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