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20150909)

深交所: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20150909)
深交所: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20150909)

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九月

引言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二十多年的发展与完善,董事会秘书一职因其肩负着三会运作、信息披露、合规督导、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证券业务培训等重要职责,已经成为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中的重要环节。董事会秘书不仅是上市公司?三会运作?的?协调人?,各方利益交汇点的?发言人?,还是贯彻信息披露政策法规的?关键人?。董事会秘书是否勤勉尽责,能否有效履职,直接关系着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运作水平。实践证明一家优秀的上市公司背后一定有一位优秀的董事会秘书。优秀的董事会秘书应该是个多面手:一是当好内当家,多维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二是当好外当家,多渠道维护好投资者关系;三是当好参谋家,多方面促进公司做优做强。做好这几个方面,一个基本前提是敬畏规则、熟悉规则、用好规则。

近年来,随着深交所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增加,公司监管面临?三个新、三个多?的问题,即?新公司多、新‘董秘’多和新监管人员多?。尽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后续培训等工作已逐步规范化、常态化,?业务专区?、?咨询易?等电子化交流平台日渐完善,但资本市场规则多、业务复杂、专业要求高、涉及知识面广,想要全面、迅速、有效地掌握这些规则和业务知识,并将其熟练地应用于工作中,对董事会秘书特别是新董事会秘书来说并非易事。为了提高董

事会秘书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顺应?信息披露直通车?改革对董事会秘书归位尽责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深交所组织编写了这部《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手册》共有十二章、四百多个问题,包括信息披露实务概述、证券发行上市、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交易和关联交易、股份变动、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停复牌特别处理及退市、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深交所服务。

总体来看,《手册》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以信息披露为主要内容。尽管《手册》内容涵盖各个方面,从上市公司首次发行、日常主要业务、并购重组到终止上市,基本上均有涉及,但始终以信息披露为主线,以解决信息披露实际问题为目标,贯彻监管转型,传递监管理念。

二是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与简单的监管规则汇编不同,《手册》采取了?一问一答?的编写形式,这种形式针对性和亲和力强,提出的问题具体、实用,既容易理解,也方便查找。当董事会秘书需要了解相关知识或者处理某类业务时,可以通过手册快速查询相关问题,及时了解到关注要点和处理程序。

三是突出重点问题和业务风险防范。对于日常工作中较为重要或者容易出错的问题,列示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并给予特别风险提示。

四是贴近董事会秘书工作实际。手册编写工作由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及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组织牵头,并邀请部分信息披露考核优秀

或者在某领域从业经验较为丰富的董事会秘书共同组成《手册》编写组,这些董事会秘书了解上市公司实际,能够把握信息披露业务的关键点和风险点,编写内容更加贴近实际,更具针对性。

《手册》的编写充分体现了深交所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在编写过程中,深交所进一步加强了与董事会秘书的沟通、交流和合作,为下一步建立更加灵活多样的服务形式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在此,我们感谢参与编写工作的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上市公司的大力支持!希望《手册》能够成为董事会秘书的贴心帮手,助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再上一个台阶!

由于本手册的编写目的是帮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法律法规处在不断的修改变化之中,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因而,本手册仅供董秘工作参考之用,最终以政策、法规和规则原文为准。为做好本手册的下一步修订工作,欢迎各界人士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联系人:曹勇;联系方式:ycao@https://www.360docs.net/doc/4f16380087.html,)。

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编写组

2015年9月

目录

释义: (1)

第一章信息披露实务概述 (2)

第一节信息披露总体要求 (2)

第二节信息披露直通车 (14)

第三节信息披露考评 (23)

第四节境内外市场信息披露实务 (27)

第五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部管理 (29)

第六节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3)

第二章证券发行上市 (39)

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39)

第二节再融资 (49)

第三节募集资金管理 (86)

第四节保荐机构相关业务 (100)

第三章临时报告 (107)

第一节临时报告总体要求 (107)

第二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108)

第三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109)

第四节获得政府补贴 (111)

第五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111)

第六节约定购回、质押回购 (112)

第四章定期报告 (115)

第一节定期报告总体要求 (115)

第二节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116)

第三节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及其修正公告 (118)

第四节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18)

第五节审计报告相关事项 (121)

第五章交易和关联交易 (123)

第一节交易披露总体要求 (123)

第二节应披露的交易 (126)

第三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133)

第四节关联交易的程序和披露 (135)

第六章股份变动 (139)

第一节股份变动总体要求 (139)

第二节内幕交易防控 (149)

第三节限售股份上市 (158)

第四节股份被质押、冻结 (160)

第五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161)

第七章重大资产重组 (164)

第一节重大资产重组总体要求 (164)

第二节重大资产重组准备工作 (172)

第三节重大资产重组一般程序 (181)

第四节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 (188)

第八章股权激励 (199)

第一节股权激励的条件和对象 (199)

第二节股权激励的类别 (202)

第三节股权激励一般程序 (206)

第四节股权激励会计处理 (215)

第五节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219)

第六节员工持股计划 (226)

第九章停复牌、特别处理及退市 (233)

第一节停牌和复牌 (233)

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235)

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239)

第四节暂停上市 (242)

第五节终止上市 (245)

第六节重新上市 (250)

第十章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 (253)

第一节独立性 (253)

第二节股东大会 (256)

第三节董事会 (262)

第四节监事会 (265)

第五节内部控制 (267)

第六节股东及其承诺事项 (275)

第七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83)

第八节上市公司内部培训 (305)

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308)

第一节投资者关系管理总体要求 (308)

第二节互动易 (311)

第三节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 (316)

第四节投资者关系事件管理 (325)

第五节社会责任 (332)

第十二章深交所服务与培训 (333)

第一节技术系统使用 (333)

第二节深交所培训 (347)

附录:1、上市公司基本业务流程 (351)

2、相关法规索引 (366)

3、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编写组上市公司成员 (376)

释义: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本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监高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指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即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董秘指董事会秘书

证代指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破产法》指《企业破产法》

《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股票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规范运作指引》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一章信息披露实务概述

第一节信息披露总体要求

1.1.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哪些?

根据《证券法》第63条、《股票上市规则》2.1、2.4至2.8条等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概括来说,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五大基本原则,具体为:

1、真实性原则。真实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2、准确性原则。准确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3、完整性原则。完整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4、及时性原则。及时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5、公平性原则。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公司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和传递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依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自2014年11月16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提出对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案例】

1、信息披露不真实:GM公司股票价格在2007年3月1日至5日的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超过20%,按规定需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在公告中,该公司称没有任何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3月16日,GM股票交易价格再次出现异动。该公司3月19日披露称需对有关事项核实,并申请停牌。3月20日,GM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公告,公告显示其早在2006年底就与有关方面签订了协议。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被处分。

2、信息披露不准确:JJ股份在2009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洽谈合作的提示性公告》中表示,公司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正在接触洽谈为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提供烟标印刷的合作事宜。该项公告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公司未及时进行公告更正,直到2009年11月6日才披露更正公告。因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该公司及其董事长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被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3、信息披露不完整:KL公司分别于2010年和2011年向关联方采购货物约计2亿元和5,000万元。公司在《2010年年度报告》和《2011年年度报告》均未披露上述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该行为属于重大遗漏,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1.2上市公司可以用新闻稿、微博或微信公众号代替公告进行信息披露吗?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所以,上市公司不得以新闻稿、微博或微信公众号代替公告进行信息披露。

1.1.3重大事件的首次信息披露时点及持续信息披露要求是什么?

按照信息披露及时性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事件触及信息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信息。重大事件在各披露阶段的信息披露时点如下表所示:

【案例】

信息披露不及时:2003年6月29日,XL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投资1650万元组建磷酸二氢钾项目,因当时未达披露标准未对外公告。2004年5月至6月,公司累计追加投资达4150万元,超过净资产的10%,已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对外披露。

1.1.4尚处于筹划中的事项是否需要披露,应何时披露?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7.3、7.4条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存在或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应在最先触及的三个时点披露信息:(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2)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3)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但由于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上述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1)该事件难以保密;

(2)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上市公司可以采取分阶段披露原则,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信息披露,以确保各阶段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风险提示】

董秘应当关注媒体对上市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核实是否属实,及时与交易所进行沟通。公共媒体传播的不实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澄清公告。

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的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避免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以

及内幕交易。

1.1.5及时、公平信息披露应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第5.1条和《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第5.1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方面应当:

1、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2、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地、私下地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3、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4、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上市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设置审阅或记录程序,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5、上市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只能以已公开披露信息和未公开非重大信息作为交流内容。否则,公司应当立即公开披露该未公开重大信息。

根据《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第5.2.1条和《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第5.2.1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网上业务专

区(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适用于中小板上市公司)在第一时间将临时报告实时披露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交所,经深交所登记确认后通过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对外披露。

1.1.6公平信息披露中重大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主板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平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

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重大信息是指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1、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2、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3、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4、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5、与公司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6、应当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1.1.7信息披露工作中确保公平性应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一般而言,信息披露工作中确保公平性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地、私下地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2、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

3、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披露前,知悉该信息的机构和个人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5、不得以保密或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等为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向深交所报告和接受深交所质询的义务;

6、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应当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7、发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或证券交易发生异常波动,应立即报告深交所并公告;

8、筹划阶段的重大事件应严格保密,尽量减少知情人范围,保证信息处于可控范围;

9、建立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等),并在每次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登载投资者调研记录;

10、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11、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 事先应当以公告的形式说明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拒绝回答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问题;

12、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要求对方签署承诺书,并提请特定对象对外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前,应知会上市公司;

13、接待参观时,合理安排参观行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由专人回答参观者的提问;

14、公司应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待投资者调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将主要内容于公司网站上或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15、在再融资过程中,不得通过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吸引认购;

16、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确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 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并要求对方承诺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

17、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案例】

信息披露不公平:2006年6月,BY公司总经理在深圳接待某券商研究人员调研,在配合

调研中描述了公司未来5年大股东连续注入12个商业地产项目的发展计划和远景规划,并提

供了详细的经营和财务数据。6月27日,该研究人员在其调研报告《持续高增长商业地产龙头》中披露了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该公司总经理的上述行为属于向特定对象披露了公司

未公开重大信息,违反了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被公开谴责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1.1.8强制性信息披露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区别是什么?

1、强制性信息披露: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深交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必须披露的信息。按照法定的时间、方式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应尽的义务,否则就是违规甚至是违法。

2、自愿性信息披露:指除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之外,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披露的信息,如管理者对公司长期战略及竞争优势的评价、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公司实际运作数据、前瞻性预测信息、公司治理效果等。需注意的是,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也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性原则,不应出现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1.1.9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强制性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如下图所示:

1.1.10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1.1.11如何划分深交所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12条的规定,深交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交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深交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依不同情况实行事前审核或者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出现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深交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公告,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深交所要求办理。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的主体,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1.12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信息可以申请暂缓披露吗?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19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

上市公司可以向深交所提出暂缓披露申请,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一)拟披露的信息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经深交所同意,上市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暂缓披露申请未获深交所同意、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1.1.13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信息可以申请豁免披露吗?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2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会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按相关监管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申请方式:及时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申请豁免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

【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提出豁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前,必须确保该事项符合豁免披露

的条件,不得以有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或者需要保密等为由不履行公告义务。

第二节信息披露直通车

1.2.1什么是信息披露直通车?

根据《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直通车是指上市公司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将应该对外披露的信息公告通过深交所技术平台直接提交给指定披露媒体,深交所进行事后审核的信息披露方式。它的特点是:过程全自动化、无任何人工干预、披露效率提高、成本降低。

1.2.2参与信息披露直通车的公司范围有哪些?

根据《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第七条规定,采用直通披露的上市公司原则上为股票在本所上市的所有公司。深交所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运作程度、违规处分等情形,对适用直通车业务的信息披露主体进行调整。

1.2.3上市公司提交的所有公告都可以直通披露吗?

2015年5月,深交所修订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操作指南》,进一步扩大了直通披露公告类别范围,但仍有少部分复杂程度较高、风险较大的公告不属于直通披露范围。

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可查阅《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信息披露直通车》查找直通公告类别范围;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可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操作指南(2015年修订)》查找直通公告类别范围。

深交所董秘资格培训考试题及答案【2016】

深交所董秘资格培训考试题及答案【2016】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50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B ) A、5% B、10% C、15% D、20% 2、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A ) A、1% B、2% C、3% D、4% 3、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可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D ) A、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B、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第1个交易日 C、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第2个交易日 D、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第3个交易日 4、出现下列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 ) A、超过2000万元或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 B、超过3000万元或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

C、超过5000万元或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 D、超过7500万元或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 5、某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7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亿元,净资产为6亿元。2008年2月1日,对外担保余额2.8亿元,公司拟新增对外担保4000万元,公司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为:( ) A、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B、提交董事会审议,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C、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D、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下列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是:( B ) A、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B、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C、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控制的企业 D、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董事职务的自然人 7、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是否需披露的标准是交易金额是否超过:( B ) A、1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100万元 8、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是否需披露的标准是( C )

董秘工作必备手册

董秘工作必备手册:从初级到巅峰 1中国董秘职业的由来 追根溯源,中国董秘的职业化,应该要从1996年4月由证监会和交易所联合发起的一 次董秘培训算起。当年参会的40多家B股上市公司董秘,是中国最早的一批职业董秘。然 而,当时的《公司法》中却并未提及“董秘”二字,所以董秘在企业中的地位并不高。 直到1997年12月16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作为上市公司的“根本 大法”,专门列出一章“董事会秘书”条款,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配备董秘,这才真正 确立了董秘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 按照我国现有的法规规定,董秘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对董事会负责,是证券交易所与上市公司的指定联系人,接受当地证券监管部门的双重 领导,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公司证券事务、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可以说,董秘是 上市公司的“窗口”。 应该说,董秘这个角色,从公司开始筹备上市的时候就开始出现。而且,在企业上市前需要引入的各类职业经理人中,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往往是最为关键的,因为这两个角色,将直接决定着企业上市的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 2董秘类别及主要职责 整体分为两大类,未上市公司董秘和上市公司董秘。未上市公司董秘又分为IPO董秘、并购董秘。 IPO董秘: 第一,考虑的关键问题就是证监会的标准是什么?如何符合标准?用好中介机构。 第二,考虑资本市场的标准是什么?相同的股权如何多融钱? 时点是一方面,包括对公 司战略的解读和推进都很重要。 并购董秘: 这是个新词,目前专门有这么个群体。主要是IPO时间有很大不确定性,只要公司质地别太差,总是有人愿意买。考虑的基本问题就是公司潜在买家是谁,选择谁不选择谁很重要, 这个购买都是股份支付的,所以一定要看并购对象未来的增长空间。另外公司价值何在?如何最大化被并购价值?等等。 上市公司董秘 除了做好信息披露的工作外,一定要学会通过资本运作、战略规划等等驱动并实现企业 价值成长。 3董秘需要具备什么样的业务素质? 董秘和财务总监一样就是一个职业,可以跨越行业。当然财务上没有财务总监那么专, 但是知识范围一定更广泛。董秘业务素质我认为主要分以下几部分: 1、扎实的专业知识 董事会秘书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这是董事会秘书的职业所必须的。不仅要掌握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还要熟悉公司章程、信息披露规则,掌握财务及 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知识。需要懂得必备的财务知识和法律知识,以及必备的产业与管理知识。比如财务,不一定懂如何做账,但是要懂经营财务数据的解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 行使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对董事会提供全面的专业意见,保障公司规范化运作,从而确立董事会秘书在公司的地位及作用。 2、超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传播能力和人际关系能力 处在监管部门、股东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董秘,是资本圈中各方利益的交汇点,角色特殊,责任重大,超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是董秘能否出色完成使命的关键。 3、经验和从业背景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 号--重大合同》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境内上市信息公开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深证上[2007]90号 【失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 【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的附件“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指引”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07.06.15 【实施日期】2007.06.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的通知 (深证上[2007]90号)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 第一条为确保上市公司重大合同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公司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四条上市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加强后续培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本所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条本所相关部门依据《上市规则》及本办法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具备《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通过本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拟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应由上市公司(含拟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推荐。 第八条在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本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的,其资格证书依然有效。 第九条本所建立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信息库,记录通过考试的参考人员情况及其接受后续培训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考试 第十条本所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在每一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之前,本所将提前在本所网站公告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范围等相关事项,并接受考试报名。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基本范围包括: (一)《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本所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 (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定;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 第十三条本所根据前条所述考试范围编制法规汇编,并在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等有关业务专区上网发布。 第十四条本所根据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原则对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进行命题,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等类型。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采取闭卷方式,参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在考试前出示,以便于监考人员核对。 第十六条参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偷看、翻书、代考等舞弊行为。 凡有偷看、翻书等舞弊行为或者扰乱考场秩序者,一经发现,取消当次考试成绩,三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凡有代考行为的,取消代考者及被代考者的当次考试成绩,终身不得参加资格考试。本所视情况向社会公布上述人员的代考行为,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七条本所将于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阅卷完成后,及时通过本所网站有关业务专区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第四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本所每年根据具体情况,举办各种类型的董事会秘书培训。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每两年应至少参加一次由本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 第十九条信息披露考核不合格的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以及被我所通报批评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须参加本所拟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培训。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股票名称:广州友谊/股票代码:000987 2007年6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依法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监局”“深交所”)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深交所。 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地向全体股东披露信息(受法律、法规保护的商业机密以及其他可不予披露的信息除外)。

第六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并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八条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并应保证使用者能够通过经济、便捷的方式获得。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范围 第九条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配)股说明书 2、募集说明书 3、上市公告书 4、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5、临时报告: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 (4)股东大会决议;

深交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1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等级 第三条每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结束后,本所对上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采用公司自评与本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期间为上年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 上市公司应当在考核期间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对考核期间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自评并向本所报备。 第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本所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在上市公司范围内通报,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的结果,不代表本所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任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本所在考核上市公司以下情形的基础上,结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合规性和公平性; (二)对上市公司采取处罚、处分及其他监管措施情况;(三)上市公司与本所配合情况;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公告文稿是否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 (二)公告文稿是否如实反映客观情况,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或不实陈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1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11〕344号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1年修订)》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现予以发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08年12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深证上〔2008〕16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1年修订)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 (2011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等级 第三条每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结束后,本所对上年12月31日前已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采用公司自评与本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期间为上年5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 上市公司应当在考核期间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对考核期间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自评并向本所报备。 第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依据上市公司信息

深交所23期董秘培训试卷(含参考答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十三期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55分) 1、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表述正确的是( A ) A、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B、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 C、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D、不得超过5个 2、A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亿元,其中6000万元用于新建一条生产线。公司上市后,发现上述生产线的市场前景欠佳,遂决定取消该项目。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述行为须经( B ) A、公司董事会批准 B、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C、中国证监会批准 D、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3、超过募集资金(A )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A、10% B、20% C、30% D、50% 4、关于上市规则中“公平”的表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 A、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 B、公司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报送文件和传递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只需督促有关各方履行保密义务 C、公平性原则要求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 D、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重大信息 5、下列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是:(B ) A、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B、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C、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控制的企业 D、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董事职务的自然人 6、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是否需披露的标准是交易金额是否超过:( B ) A、1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100万元 7、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是否需要披露的标准是:(C ) A、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B、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 C、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 D、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以上 8、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出席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B )人时,上市公司应当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A、l B、3 C、5 D、7 9、上市公司目前无任何担保,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是( C ) A、总经理批准 B、董事会审议 C、股东大会审议 D、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10、当出现下列第(D )种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 A、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交易所问询 B、未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和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公告 C、交易所认为必要的 D、以上均适用 11、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A ) A、3个月内,3个月内 B、6个月内, 3个月内

会计信息披露考评研究

会计信息披露考评研究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全球各个国家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就开始成为了国外实务者、学者等的研究对象。在学术领域方面,我国直到1994年起才出现信息披露方面的文献,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强制性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分布信息披露等领域从理论到实证都有了较快的发展。但着眼于总体来看,这些都离不开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同时,近些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造假事件不断上演,不仅损害了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石,信息披露制度成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本制度。在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各种信息中,会计信息占据了核心的位置。在资本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是投资者赖以决策的重要依据,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注,投资者存在着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在国内外的相关研究中可以看到,信息披露相关理论揭示了信息披露的作用、信息披露管制的合理性以及自愿信息披露的动力,但是信息披露质量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根据评级的不同,西方信息披露评级的研究者们一直积极设计新的信息披露评价体系,或改善已有的信息披露评价体系,以便更公正客观地评价上市公司的信息质量,从而促使上市公司能够积极极高改善信息披露质量。国内外相关的质量考评计息有:美国投资管理和研究协会(AIMR)的评级、国际财务分析中心(CIFAR)指数以及标准普尔公司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评级(T&D)等。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从2001年也开始实施上市公司披露考评工作,建立了上市公司的“诚信档案”。这些国内外的信息披露体系都成为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考评体系设想的参照物,取其精华,再联系我国的自身特有的制度和环境,从而展开对我国会计信息质量考评的设想。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有关评价系统,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衡量指标体系的具体设想。考评体系的目的不同,体系设计自然各有不同。如,标准普尔的信息披露质量体系主要是为了国际上各大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横向比较,因而它在会计信息披露这部分强调过多的是上市公司使用的会计准则是否和国际标准相近等问题。本文设计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考评体系主要是站在投资者使用的立场上,特别是为了使中小投资者更直

2020年整合深交所第20期董秘培训考试题(.12.29)名师精品资料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20期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55题,每题1分,共55分) 1、下列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是( B ) A、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B、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C、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控制的企业 D、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董事职务的自然人 2、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是否需披露的标准是交易金额是否超过(B ) A、1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100万元 3、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是否需要披露的标准是( C ) A、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B、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 C、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 D、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以上 4、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出席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B )人时,上市公司应当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A、1 B、3 C、5 D、7 5、上市公司目前无任何担保,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是( D ) A、总经理批准 B、董事会审议 C、股东大会审议 D、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当出现下列第(D )种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 A、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交易所问询 B、未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和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公告 C、交易所认为必要时 D、以上均适用 7、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A )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A )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A、3个月内,3个月内 B、6个月内,3个月内 C、1个月内,2个月内 D、2个月内,2个月内 8、以下关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C )

上市公司董秘管理办法

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号:上证公字〔2011〕12号 日期:2011-04-15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本所在整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内容的基础上,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各上市公司应根据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董事会会议,修订或者制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及其分管的工作部门。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规范本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与本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本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上市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选任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本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七)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上市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本所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履历; (二)候选人的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本所自收到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对于本所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得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

深交所拟上市公司董秘考试要点整理

深交所拟上市公司董秘考试要点整理 股票上市规则 1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2上市公司董、监、高应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真实是指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述。 4准确是指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有误导性述。 5完整是指应当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6及时是指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披露所有重大信息(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7公平是指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向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三方报送的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要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8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9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

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提出暂缓披露的申请,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1)拟披露的信息未泄露; (2)有关幕人士已经书面承诺;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经本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 10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按本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会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本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1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2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监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1个月,新任高管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1个月,签署一式三份《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13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任职期间出现声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该等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5个交易日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该等事项的最新资料。 14上市公司董、监、高应当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任命生效时及新增股份时,按照本所的有关规定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深交所董秘资格考试题库及答案-完整版

培训题库(附答案) 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一、判断题 1、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错误。 2、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正确。 3、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公司也可以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正确。 4、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错误。 5、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无效。错误。 6、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正确。 7、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正确。 8、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额可达其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正确。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正确。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错误。 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 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正确。 1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依据章程规定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正确。 1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正确。 1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正确。 15、如果债权人主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必须证明该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并不独立于其股东自己的财产。错误。 16、只要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则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 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错误。 17、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错误。 18、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出资。 正确。

深交所: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20150909)

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九月

引言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二十多年的发展与完善,董事会秘书一职因其肩负着三会运作、信息披露、合规督导、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证券业务培训等重要职责,已经成为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中的重要环节。董事会秘书不仅是上市公司?三会运作?的?协调人?,各方利益交汇点的?发言人?,还是贯彻信息披露政策法规的?关键人?。董事会秘书是否勤勉尽责,能否有效履职,直接关系着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运作水平。实践证明一家优秀的上市公司背后一定有一位优秀的董事会秘书。优秀的董事会秘书应该是个多面手:一是当好内当家,多维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二是当好外当家,多渠道维护好投资者关系;三是当好参谋家,多方面促进公司做优做强。做好这几个方面,一个基本前提是敬畏规则、熟悉规则、用好规则。 近年来,随着深交所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增加,公司监管面临?三个新、三个多?的问题,即?新公司多、新‘董秘’多和新监管人员多?。尽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后续培训等工作已逐步规范化、常态化,?业务专区?、?咨询易?等电子化交流平台日渐完善,但资本市场规则多、业务复杂、专业要求高、涉及知识面广,想要全面、迅速、有效地掌握这些规则和业务知识,并将其熟练地应用于工作中,对董事会秘书特别是新董事会秘书来说并非易事。为了提高董

事会秘书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顺应?信息披露直通车?改革对董事会秘书归位尽责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深交所组织编写了这部《董秘信息披露实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手册》共有十二章、四百多个问题,包括信息披露实务概述、证券发行上市、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交易和关联交易、股份变动、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停复牌特别处理及退市、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深交所服务。 总体来看,《手册》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以信息披露为主要内容。尽管《手册》内容涵盖各个方面,从上市公司首次发行、日常主要业务、并购重组到终止上市,基本上均有涉及,但始终以信息披露为主线,以解决信息披露实际问题为目标,贯彻监管转型,传递监管理念。 二是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与简单的监管规则汇编不同,《手册》采取了?一问一答?的编写形式,这种形式针对性和亲和力强,提出的问题具体、实用,既容易理解,也方便查找。当董事会秘书需要了解相关知识或者处理某类业务时,可以通过手册快速查询相关问题,及时了解到关注要点和处理程序。 三是突出重点问题和业务风险防范。对于日常工作中较为重要或者容易出错的问题,列示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并给予特别风险提示。 四是贴近董事会秘书工作实际。手册编写工作由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及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组织牵头,并邀请部分信息披露考核优秀

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报名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报名指南 一、网上填报 学员如欲参加本培训班,首先必须完成网上填报。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入“拟上市企业服务专区”(如图1)。 图1 点击“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系统”按钮(如图2)。 图2 进入“拟上市企业网上填报”页面(如图3)。

图3 第一次填报学员必须首先进行注册,用户名及密码必须符合系统要求,否则注册不成功(如图4)。 注:考虑到交易系统的网络安全,本系统不具有“密码找回”功能,会务组也不提供电话密码查询服务,故请学员务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码。 图4 学员注册完毕后,就可以进入在线填报界面(如图5),填报信息前,请学员仔细阅读界面左侧“填表说明”(如图6)并按要求进行填报。

图5 图6 填报完毕后,如果出现以下信息(如图7),则本次在线报名已成功完成。学员的报名信息已成功进入“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数据库。学员无需再向会务组打电话进行确认。 图7 二、参加培训资格 “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的各期参训学员均从数据库中进行选取。 数据库学员参加培训,必须符合如下报名条件: 1. 学员在数据库中所填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果报名信息为虚假信

息,本所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资格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的要求取消董秘资格证书,并根据二十一条的要求公布上述取消资格名单。) 2. 学员是重点拟上市公司的现任或拟任董事会秘书,每公司限报1人。(重点拟上市公司是指各项财务指标已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公司) 3. 公司必须在具体培训举办日前1个月完成股份制改造。 4. 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的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均应参加我所各相关板块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不纳入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培训体系。 如果在“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系统”中报名的有效人数超过具体培训场所的人员数量限制,本所将根据如下原则进行优先选取(以下简称“筛选原则”): 1、本身的培训意愿。学员在“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表”的“备注”栏中,可根据我所年度的规划,选择意愿培训地点。本所在填报时间接近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培训意愿在本区域的学员参加培训。 2、企业的注册地点。本所各年度的培训基本分布在拟上市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为了方便企业参加培训,也为了降低企业参训的成本,本所优先选择培训举办区域附近的企业参加培训。 3、企业首次完整填报时间。在综合其他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培训意向第一次完整填报的时间顺序,本所优先选择第一次完整填报时间较早的学员参加培训。 注:如学员未能入选当期培训,其在“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表”中填报的数据依然有效。学员所有信息自动顺延到下期,本所将重新根据上述原则进行筛选。 三、参加培训程序 确定具体的培训日期及培训场所后,会务组将根据培训场所的接待能力,从意向报名表中按既定的原则选择相应的备选对象。

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债信用利差——来自深交所的经验证据

变量名称及含义均值标准差最小值最大值CS 信用利差:公司债到期收益率减去同期限同现金流的国债到期收益率0.0260.0140.0060.081disc 信息披露质量:发债公司在前一年度的信息披露考评结果 3.1870.603 1.000 4.000yrstmat 公司债剩余期限 3.0621.4710.0009.874lev 杠杆率:发债公司前一期的杠杆率0.5740.1540.071 1.123表1主要变量的定义及描述性统计一、引言多年来,我国信用债市场发展突飞猛进,为国家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随着经济形势变化,最近五年债券违约事件陆续出现,尤其是2018年以来,债券违约频发引起了政府及市场的广泛关注。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和债券的信用风险定价问题日益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针对债券的信用风险定价问题,国际上主要形成了结构化和简约化两大类信用风险定价模型。其中,结构化信用风险定价模型由Merton(1974)提出,模型假定投资者拥有与企业管理者一样全面的信息,了解企业运营能力和财务状况,并通过公开市场股票价格和企业财务信息来估计企业资产价值、资产波动率和违约边界等变量的分布,进而得到公司债券的理论信用风险溢价———理论信用利差。 此后,许多研究人员基于债券二级市场的数据检验结构化信用风险定价模型的准确性,发现实际信用利差远远超过结构化模型估计得到的理论值,对短期信用利差来说差异更大,这一现象也被称为“信用利差之谜”。由于实际市场的不完备性,尤其是发债企业信息披露的不准确、不规范、不全面等原因,投资者只能获得关于企业偿债能力的部分信息,投资者与企业管理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而信息不对称恰好是信用风险的重要来源,因此,信息披露质量必然会影响到投资者对债券的信用风险定价。在这一背景下,Duffie 和Lando (2001)首次在结构化模型框架下,考察了投资者对企业资产价值具有不完 全信息的情形,从理论层面研究了信息披露质量对信用利差的影响。他们 的研究证实,不完全信息是短期信用利差为正的重要原因,信息披露质量 会影响信用利差期限结构的形状。 考察信息披露质量对债券市场的影响不仅有助于督促公司提升自身信息披露水平,降低债券市场各参与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也为债券市场监管者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供证据支持。二、文献回顾与假设提出 债券发行人的违约风险并非实际信用利差的唯一影响因素。Duffie 和Lando(2001)证实,当公司发布的资产报告中包含噪声信息时,该公司临近到期的债券会有正的信 用利差。针对资本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问题,国内也有一些学者探讨了不完全信息下的信用利差问题。周宏等(2012)研究发现投资者与企业债券发行者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与信用利差正相关。吴建华等(2014)通过随机模拟试验分析认为,信息披露滞后对1年期以内的短期融资券影响最大,其次是3年~5年期的中短期债券,对5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债券的影响较小。这表明,国内公司债信用利差中可能已经包含信息不对称风险溢价,信息披露质量与信用利差的关系受债券剩余期限影响。 债券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发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通常情况下,债券 发行公司比投资者更为了解自身的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然而出于某些利益考量,很多公司会刻意隐瞒对公司价值有负面影响的信息,甚至粉饰财务报表以降低后续融资成本。除此之外,企业的定期财务数据通常也不会实时公布,而是存在一定的时滞。投资者只能基于公司披露的不精确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债信用利差—— —来自深交所的经验证据●刘镜秀何亮 摘要:信息披露质量与信用利差显著负相关, 较低的信息披露质量加剧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二级市场公司债信用利差;与低杠杆率公司相比, 较低的信息披露质量对高杠杆率公司债券信用利差的影响更大;此外,信息披露质量对短期限债券的信用利差影响更显著。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利于降低公司债券的融资成本, 完善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对我国信用债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信息披露质量;信用利差;信息不对称 73--

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 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 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加强后续培训,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 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加强后续培训,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本所对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条本所相关部门依据《上市规则》及本办法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 表的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具备《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通过本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本

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拟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应由上市公司(含拟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推荐。 第八条在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本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的,其资格证书依然有效。 第九条本所建立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信息库,记录通过考试的参考人员情况及其接受后续培训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考试 第十条本所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在每一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之前,本所将提前在本所网站公告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范围等相关事项,并接受考试报名。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基本范围包括: (一)《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本所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 (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定;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 第十三条本所根据前条所述考试范围编制法规汇编,并在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等有关业务专区上网发布。 第十四条本所根据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原则对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进行命题,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等类型。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采取闭卷方式,参考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在考试前出示,以便于监考人员核对。 第十六条参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偷看、翻书、代考等舞弊行为。 凡有偷看、翻书等舞弊行为或者扰乱考场秩序者,一经发现,取消当次考试成绩,三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凡有代考行为的,取消代考者及被代考者的当次考试成绩,终身不得参加资格考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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