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友新创基金会与中国科技大学深圳校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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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为规范救助与代管基金管理,中国科技大学校友新创基金会将以此作为代管基金与救助基金的模板协议。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友新创基金会与中国科技大学深圳校友会

关于“黎婷婷救助基金”的代管协议书

甲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友新创基金会

乙方:中国科技大学深圳校友会

前言

黎婷婷(下称:受助人)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软件学院2006级软件工程专业研究生校友。2009年3月发现患有白血病,目前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接受治疗。2009年6月起,深圳校友在乙方组织下发起“黎婷婷救助基金”(下称:“救助基金”)捐赠。2009年7月,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管救助基金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署本协议书。

1.总则:本协议书旨在保障救助基金管理规范,使用方式尊重捐赠人与受助人(或其指定直系家属)意愿。

2.代管方式:甲方同意,乙方将“救助基金”款项汇入甲方提供之帐号;乙方承诺提供“救助基金”细目、捐赠人名单与联系方式。

3.使用原则与范围:甲方代管期间,“救助基金”使用应尊重受助人(或其指定直系亲属)意愿,并应征得乙方同意;“救助基金”仅用于黎婷婷的白血病治疗费用,或康复期基本生活开支;款项移交受助人或其指定亲属后,双方均不再对流向进行跟踪或监管。

4.财务原则

4.1甲方承诺财务规范,接受监督。甲方将在“救助基金”划拨与结清后,向乙方公布财务细目。甲方每年公布财务报告,并进行独立审计。包括“救助基金”在内的甲方2009年财务状况将在2010年初接受审计。

4.2甲方在“救助基金”款项划拨时,应得到乙方指定“救助基金”负责人(即捐赠人代表)之书面签字同意。乙方指定秘书长何海平为“救助基金”负责人。

4.3甲方在“救助基金”款项划拨使用时,应交受助人本人或其指定直系亲属。转赠时将由甲方代表、受助人(或其指定直系亲属)与至少1位捐赠人代表(或证人)在场,并应保留各方代表签字的书面受赠收据。

4.4 “救助基金”如有结余,协议双方可友好协商,可将“救助基金”用于其他身患重大疾病的校友治疗。

5. 附则:本协议书仅适用于来自中国境内的人民币捐赠;本协议书之解释权归双方。

甲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友新创基金会乙方:中国科技大学深圳校友会

代表:执行委员会委员、秘书长刘志峰代表:秘书长何海平

签字:签字:

日期:2009年月日日期:200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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