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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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培训学习心得

2012年4月14日至15日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在太原三桥大厦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培训学习,我作为当中的一元进行了学习,只能说对新标准有了一个大致的认识与理解,要想完全掌握还需进一步认真学习与领会,现将学习心得作一粗浅的总结,希望与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共享。

一、编制背景

1、在执行JGJ59-99的十多年中,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不断完善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2002年颁布了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安全生产法,随后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一系列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规程及标准。这就需要JGJ59-99和这些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接轨。

2、一些新技术新设备、设施的发明和应用(如:承插式脚手架在施工现场的应用)也需要充实和完善JGJ59-99。

3.一些被淘汰的设备设施和施工工艺也需要对JGJ59-99进行修订。因此国家在2009年对此立项修订,于2011年10月完成修订工作并报批,2011年12月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

并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二、JGJ59-2011修改的主要内容

1.从结构形式上进行了调整。

JGJ59-2011共分为总则、术语、检查评定项目、检查评分方法、检查评定等级五章,由原来的十七张检查表增加为十九张检查表,将汇总表和检查表作为附录。

2.确定了强制性条文。

将其中的4.0.1和5.0.3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即:

4.0.1条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5.0.3条规定:“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虽然在此标准中仅仅设定了两条强者性条文,但我们从内容上看,4.0.1条中规定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在这个标准中的19张检查表中仅有高处作业与施工机具两张检查表没有设定保证项目,这是因为这两张表中检查项目之间没有内在的联系,而其他十七张检查表中,都设定了保证项目,分值以每张表100分计算,保证项目占60分。

3、增设了“检评定项目”章节,这一章增加的篇幅较大,将原有检查表中的检查内容以文字条款的形式进行了表述,十九张检查表中的检查内容分为十九节进行了表述。

4、将原“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一章,调整为“检查

评分方法”(第四章)和“检查评定等级”(第五章)两个章节。

三、检查评分方法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中各检查评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B的评分表进行评分。检查评分表应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

3 、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3.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100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3.2、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

3.3、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四、评定等级

1、优良: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以上。

2、合格: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以下,70分及以上。

3、不合格:1)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时; 2)当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得零分时。

4、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5、删除“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6、将“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改为“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并新增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的检查内容。

7、新增“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

依据现行法规和标准对原检查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补充。

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起重机械部分) 标准解析: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7.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的规定。

3.7.2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架体结构、附着支撑、架体安装、架体升降。一般项目包括:检查验收、脚手板、架体防护、操作。3.7.3保证项目的检查

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设计计算;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批,架体提升高度超过150m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

3.7.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2.安全装置

1)提升脚手架应安装机械式自动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整体式小于80mm,单片式小于150mm。)

2)防坠落装置应按每个提升设备处设置一组;

3)防坠落装置与提升设备应分别固定在两个附着支撑结构处;

4)提升架应安装防倾覆装置,技术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5)防倾覆装置应不少于两处,间距不应小于2.8m或架体高度的1/4;

6)提升架体应安装同步控制或荷载控制装置,同步控制或荷载控制误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载荷控制应在超过设计值15%时报警,超过30%时停机,其动作误差不超过5%,同步控制应在水平支撑桁架高差大于30mm时能自动停机)

3.7.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架体构造

1) 架体高度应不大于5倍楼层高度、宽度应不小于

1.2m;

2)直线布置架体支撑跨度应不大于7m,折线、曲线布置架体支撑跨度不应大于5.4m;

3)架体水平悬挑长度应不大于2m或应不大于跨度的

1/2;

4) 架体悬臂高度应不大于2/5架体高度,且应不大于6m;

5)架体高度与支撑跨度的乘积应不大于110㎡。

3.7.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附着支座

1)附着支座数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楼层应每层设置)

2)使用工况应将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

3)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采用双螺母或单螺母加弹垫)

3.7.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架体安装

1)主框架、水平桁架应为整体、分体对接桁架或门式钢

架结构,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于节点;

2)水平桁架上弦、下弦间应设置水平支撑杆,各节点应采用焊接式螺栓连接;

3)架体立杆底端应设在水平桁架上弦杆的节点处;

4)剪刀撑应沿架体高度连续设置,角度应符合45°~60°的要求,剪刀撑应与主框架、水平桁架和架体有效连接。

3.7.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6.架体提升

1)附着支座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应不低于C10)

2)上下两组导向装置间距应不小于2.8m或应不小于架体高度1/4;

3)两跨以上架体同时升降应采用电动或液压动力装置,不得采用手动装置;(对于整体式不得采用手动提升)

4)塔机等设备的附墙架不得设在架体内,影响架体升降。(应设置开口,并采取加固措施3.7.4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验收

1)安装单位应具有提升架安装(拆除)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分两级,一级资质可从事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二级资质提升高度80米以下)

2)动力装置、主要结构配件进场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3)架体安装完毕,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表应有责任人签字确认;

4)架体每次提升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并应填写检查记录。

3.7.4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2.脚手板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重量不宜超过30kg,钢质的材料不低于Q235级,木质的不应小于50mm厚度,竹脚手宜采用毛竹或南竹制作的竹串片板或竹笆板)

2)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牢固;

3)作业层与建筑结构间距离应不大于规范要求。(不宜400mm)

3.架体防护

1)脚手架外侧应封挂密目式安全网;(2000目/100cm2)

2)作业层应设高度为1.2m的防护栏杆和高度应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3.7.4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操作

1)操作前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并定岗作业;

3)架体安装、升降、拆除时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区,并应设置专人监护;

4)荷载分布应均匀、荷载最大值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结构施工按两层同时作业,300kg/m2,装饰施工按三层同时作业,施工载荷200kg/m2)

六、3.9高处作业吊篮

3.9.1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的规定。

3.9.2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悬挑钢梁、配重、钢丝绳、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包括:动力与制动、防护设施、吊篮稳定、荷载。

3.9.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

1)吊篮安装、拆除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批。

2.安全装置

1)吊篮应安装防坠安全锁、并应灵敏有效;(防坠距离小于100mm)

2)防坠安全锁不应超过标定期限;(有效标定周期为1年)

3)吊篮应安装行程限位、防坠装置(安全锁),并应灵敏有效;

4)吊篮应设置挂设安全带专用安全绳,采用锦纶绳其绳径不应小于16mm。专用安全绳应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不应设置在吊篮的悬挂机构支架上)3.9.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悬挑钢梁

1)悬挑钢梁、支架变形、裂纹、锈蚀程度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2)悬挑钢梁支架处结构的承载力应不大于吊篮任何工况的最大荷载。

3)支架与支撑面的垂直度误差应在设计规范允许范围内。

(其误差值不应大于2%,且应前高后低)

3.9.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配重

1)配重数量、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配重应在钢梁上固定牢固。

5.钢丝绳

1)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应在允许范围内;

2)绳夹应与钢丝绳匹配,绳夹数量、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钢丝绳直径mm ≤19 19-3 32-38 38-44 44-60

绳卡数 3 4 5

6 7

钢丝绳绳卡座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钢丝绳绳卡的间距A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3.9.3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安全绳应单独设置,型号规格应与工作绳一致;

4)吊篮运行时安全绳应张紧悬垂。

6.交底与验收

1)吊篮安装、使用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吊篮安装完毕,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表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3)安全绳应单独设置,型号规格应与工作绳一致;

4)吊篮运行时安全绳应张紧悬垂。

3.9.4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力与制动

1)吊篮动力系统型号规格应一致,上升(下降)速度误差应在设计要求范围内;

(不超过150mm)

2)制动器制动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手动释放装置有效可靠。

(制动力矩应大于1.5倍的额定力矩、制动器必须设置手动释放装置)

3.9.4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吊篮稳定

1)吊篮作业时应采取防止摆动的措施;

2)吊篮与作业面距离应在规定要求范围内。(通常小于400mm)

4.荷载

1)吊篮施工荷载应均匀布置;

2)荷载应不大于设计值等。

通过仅仅两天时间的学习,要想全部掌握标准的内容是不可能的,只有不断地学习、理解、实践才能真正掌握其精髓,才能学有所用,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好。

安全监控部

郭强

教师体检管理制度

教职工健康体检制度 为使每位教职员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并做到有病早发现、早治疗,学校制订教职员工健康体检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及外调教师。 二、体检类别: 1)新入职体检:新招聘、调转的教师、职员及工人在录用前,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指定项目体检,体检项目:乙肝五项(乙肝检查)、肺X线(肺结核检查)、心脑血管检查(心脏病、冠心病、高血压等2)常规体检: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按以下安排进行体检: 女教职员工:34周岁以下的每三年体检一次; 35周岁至44周岁的每两年体检一次; 45周岁至退休每年体检一次。 男教职员工:39周岁以下的每三年体检一次; 40周岁至49周岁的每两年体检一次; 50周岁至退休每年体检一次。 三、体检项目和经费: 1、体检项目:见附件。 2、体检经费: 体检费用由学校负担,复查及其他附加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在体检时间内放弃体检机会的,学校不另行安排,也不予任何形式补助。

四、具体程序 1、学校教职员工健康体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由分管校长、工会、妇委会、办公室、人事科、医务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校教职员工健康体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策划、指挥、协调、安排与监督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体检持续时间:每次体检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每次体检从开始到结束为1个月。 4、体检地点: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5、新入职的教职员工体检后持中心医院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录用。 6、常规体检健康检查结果由中心医院统计,结束后体检档案返回学校,由学校医务室登记备案,把体检结果交到学校工会和妇委会,体检档案留医务室备存,并通知教职员工到医务室查询体检结果。

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法发[2013]14号 (法发[2013]14号2013年12月23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

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体检标准及办法 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退(离)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患先天性心脏病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患频发性前期收缩者,心电图不正常者、患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 (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使用降压药物后无治疗效果者。 3、结核病患者,但下列人员除外: 患原发性肺结核、浸润肺结核,已硬结稳定者。患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患肺外结肺(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两年以上经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患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患支气管扩张病者。或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之后仍复发者。 5、患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原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患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者。患血液病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患慢性肾炎者,或患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7、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8、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9、患类风湿性脊柱强直病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0、患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企业常用各类表格(模板)

企业常用各类表格模板 1、发文编号登记簿 发文部门: NO. 序号文件名称编号拟订人发文日期备注

2、员工加班申请单 姓名性别部门岗位 加班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加班天数 加班原由 年月日 部门经理行政办公室 备注 3、员工加班申请单 姓名性别部门岗位 加班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加班天数 加班原由 年月日 部门经理行政办公室 备注

员工请假申请单 姓名性别部门岗位 请假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请假天 数 请假事 由 年月日 审批程序部门主管行政办公室 分管领 导 总经理 备注 员工请假申请单 姓名性别部门岗位 请假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请假天 数 请假事 由 年月日 审批程序部门主管行政办公室 分管领 导 总经理 备注

客户投诉受理单 投诉人姓名电话地址 投诉日期投诉来源 受理人投诉原因客户意见受理人意见审批意见处理结果

工作联络单发单部门/人员发单日期: 需要协助部门/人员签收日期: 部门负责人签字(发单部门)部门负责人签字(收单部门) 用途:为了便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及时沟通、配合、协调解决实际发生的问题,避免因时间拖延而影响工作效率,请各部门以书函的形式填写此表进行正常工作联系,并作备查。 …………………………………………………………………………… 工作联络单 发单部门/人员发单日期: 需要协助部门/人员签收日期: 部门负责人签字(发单部门)部门负责人签字(收单部门) 用途:为了便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及时沟通、配合、协调解决实际发生的问题,避免因时间拖延而影响工作效率,请各部门以书函的形式填写此表进行正常工作联系,并作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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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二)血压超过18.66/12kpa (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 (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三)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六)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七)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十)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十二)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者。(十三)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听力均低于5米者。(十四)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2、体型。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身高影响教学者。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十五)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相关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增加相关体检项目。其标准按1999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相关专业的规定执行。三、体检工作操作规程(一)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它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考试用书(二)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三)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四)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淮。(五)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六)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从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导线或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该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七)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

最新工伤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规定》2014通过

最新工伤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 如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后,发现原告或者第三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已经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 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教师编制考试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各类表格填写模板

学生党建工作手册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 1 - 第三部分:附录 附录1、入党申请书书写基本格式: 入党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表明对党的认识和态度。包括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组织原则、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风等方面的认识和态度。 2.对入党的追求过程及入党动机,即为什么要入党。要明确表示: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按时交纳党费,对党忠诚,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叙述现实表现及优缺点。全面、客观地将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面的主要情况,并对存在的优缺点客观地反映,要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 4.表明入党的决心。自己的政治信念,以及今后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考察。 注意事项:用黑色钢笔书写,要郑重、庄严、真诚,表达个人真实想法。另外,为方便学院管理,在申请书首页右上角用铅笔写上申请人班级、姓名、学号、寝室及其联系电话(换行顶格书写)。

附录3 团员入党推荐表填写格式: 支部和所在党支部各保留一份推优表。 2、团支部推荐意见一栏由团支委填写,要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较为全面地概括被推荐团员,并针对被推荐团员的实际表现突出个人特点,最后还要写明是否同意推荐该同学入党。 附录4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格式: 注意事项:填表时间为支部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由所在党支部提供。

学生党建工作手册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 3 - 注意事项:如果该同志进校前就已经是入党积极分子,进大学后表现优异,可在原来的基础上继续考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需写明此情况。

2020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2020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2016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操作规程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做“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作“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千帕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到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xx位平静呼吸为准。 5、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 (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以上两种办法交替进行。将能识别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8、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9、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 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不合格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xx毫米汞柱),低于 千帕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 不合格: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各类表格的填写说明

各类表格的填写说明 一、关于特邀(列席)代表登记表填写 1、封面填写 ①推荐单位:徐州市总工会。 ②姓名: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 ③填写日期:2013年1月。 2、内页填写 ⑴姓名: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 ⑵出生年月(周岁):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65.06”。年龄(周岁),按公历计算到2013年4月底(换届时间)。 ⑶民族:填写全称,如“汉族”、“回族”等。 ⑷籍贯:祖籍所在地,按户籍登记填写。 ⑸政治面貌:指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非党群众。党派要写全称或比较规范、清楚的简称。如“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是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非党群众”填写“群众”二字。 ⑹所属产业和系统:分为:工业(含机械、冶金、轻工、纺织、石化、电力、电子、建材、国防邮电、医药等)、交通运输、城建及城市公用、财贸、农林水利、矿产地质、教

科文卫体、铁路、民航、金融、党政群机关等。按代表工作单位所属产业填写。如钢铁厂的厂长、工会主席、工人、医务人员、职校教师等都填写“工业”。乡镇以上地方党政干部和工会干部都填写“党政群机关”。 ⑺参加工作时间:由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填写格式:年份4位数字、月份2位数字。 ⑻代表类别:分为工会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科技管理人员、工会积极分子、生产一线职工。代表有两种以上身份的,(如:某企业一线装备工人,曾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在确定代表类别时,只能确定一项身份当选代表,代表类别不能重复统计。代表所获得的荣誉在先进荣誉称号栏目中统计。 ⑼工作单位及职务:(1)要写全称或比较规范的简称。(2)职务要填写现任职务(特邀代表没有现职的可注明曾担任的最高职务),兼职较多的,可填写主要职务。(3)填写职务顺序的原则是,按职务高、低,实职、虚职,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顺序填写。 ⑽主要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起填写。 ⑾市级以上先进模范称号:凡获得市级以上劳模称号的代表,需填写获得荣誉称号的时间及层次。 代表中,凡是一人获得两项以上荣誉称号的,在登记表中可写全,但在统计时,只统计最高荣誉称号。 由于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表彰会议,中央和地方表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共552条(1~374条)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共552条(1~37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录一、管辖二、回避三、诉讼参加人四、证据五、期间和送达六、调解七、保全和先予执行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九、诉讼费用十、第一审普通程序十一、简易程序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十三、公益诉讼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十五、执行异议之诉十六、第二审程序十七、特别程序十八、审判监督程序十九、督促程序二十、公示催告程序二十一、执行程序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二十三、附则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管辖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 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 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教师考编体检标准

教师招聘体检标准 (2011年修订) 第一条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疗或三级医院专科检查明确不需手术治疗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 (三)心律每分钟5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或经药物治疗达到此范围内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严重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Hb≥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不合格。 第七条慢性肾炎伴有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八条 I型糖尿病、II型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亢伴严重凸眼且治疗不佳者,不合格。第九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各型严重人格障碍、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神经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一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二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不合格。 第十四条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美术、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 第十五条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不合格。 第十六条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 第十七条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不合格(经手术治愈者除外)。第十八条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不合格。

2014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汇总

2014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汇总(全) 司法解释名称公布、施行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回复“食品司法解释”可查阅 已于2013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9次会议通过,于2013年12月23日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于2013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1次会议通过,于2014年1月9日公布,自2014年1月2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回复“公司法解释1”、“公司法解释2”、“公司法解释3”可查阅 已于2014年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通过,于2014年2月20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回复“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可查阅 已于2013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于2014年2014年2月24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已于2014年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于2014年3月25日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回复“公证司法解释”可查阅 已于2014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4次会议通过,于2014年5月16日公布,自2014年6月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于2014年6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于2014年7月7日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回复“工伤保险司法解释”可查阅 已于2014年4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于2014年6月18日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于2014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8次会议、2014年6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于2014年8月12日公布,自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13、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14、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形。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XXX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XXX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对象和范围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首次认定中的离退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二、体检医院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并需进行体检的人员,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 三、体检工作组织实施 (一)体检工作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 (二)体检按《XXX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附后)执行。 (三)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申请人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接触体检表。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主检医师必须对“传染病”认真检查核实,亲自询问“精神病史”,并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审核无误后,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须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五)各教师认定机构应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漏缺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要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四、体检结果的使用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本人。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严肃体检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体检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规章制度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体检收费接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六、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2014年最终公布版)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2月24日 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 第五条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 (二)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

教师体检管理规定

教师体检管理规定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教职工健康体检制度为使每位教职员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并做到有病早发现、早治疗,学校制订教职员工健康体检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及外调教师。 二、体检类别: 1)新入职体检:新招聘、调转的教师、职员及工人在录用前,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指定项目体检,体检项目:乙肝五项(乙肝检查)、肺X线(肺结核检查)、心脑血管检查(心脏病、冠心病、高血压等 2)常规体检: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按以下安排进行体检: 女教职员工: 34周岁以下的每三年体检一次; 35周岁至44周岁的每两年体检一次; 45周岁至退休每年体检一次。 男教职员工: 39周岁以下的每三年体检一次; 40周岁至49周岁的每两年体检一次; 50周岁至退休每年体检一次。 三、体检项目和经费: 1、体检项目:见附件。 2、体检经费:

体检费用由学校负担,复查及其他附加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在体检时间内放弃体检机会的,学校不另行安排,也不予任何形式补助。 四、具体程序 1、学校教职员工健康体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由分管校长、工会、妇委会、办公室、人事科、医务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校教职员工健康体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策划、指挥、协调、安排与监督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体检持续时间:每次体检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每次体检从开始到结束为1个月。 4、体检地点: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5、新入职的教职员工体检后持中心医院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录用。 6、常规体检健康检查结果由中心医院统计,结束后体检档案返回学校,由学校医务室登记备案,把体检结果交到学校工会和妇委会,体检档案留医务室备存,并通知教职员工到医务室查询体检结果。

各类表格填写模板

第三部分:附录 1. 表明对党的认识和态度。包括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组织原则、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风等方面的认识和态度。 2.对入党的追求过程及入党动机,即为什么要入党。要明确表示: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按时交纳党费,对党忠诚,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叙述现实表现及优缺点。全面、客观地将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面的主要情况,并对存在的优缺点客观地反映,要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 4.表明入党的决心。自己的政治信念,以及今后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考察。 注意事项:用黑色钢笔书写,要郑重、庄严、真诚,表达个人真实想法。另外,为方便学院管理,在申请书首页右上角用铅笔写上申请人班级、姓名、学号、寝室及其联系电话(换行顶格书写)。

附录3 团员入党推荐表填写格式: 支部和所在党支部各保留一份推优表。 2、团支部推荐意见一栏由团支委填写,要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较为全面地概括被推荐团员,并针对被推荐团员的实际表现突出个人特点,最后还要写明是否同意推荐该同学入党。 附录4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格式: 注意事项:填表时间为支部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由所在党支部提供。

找其谈话,针对其在思想汇报中提出的疑惑要及时解答。谈话以后要及时 将联系人意见在该季度的“联系人意见中填好”。如果该同志在考察期满

附录6 外调函填写格式 函调证明材料字第号×××党支部: 请转你处______________为我处×××写一证明材料(详见调查提纲)。写好后请盖章,请连同原件一并转回。 机关(盖章) 名称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党委 回信 地址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党委××信箱收 2008年1 0月1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函调回信字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你处所需要之证明材料已写好,共页,现连同调查提纲转去,请查收。 附注:机关(盖章)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7 公示情况表填写格式 公示结果登记表 实讨论,并写明支部处理意见。 附录8 本专科生发展对象呈报表填写格式 呈报单位: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党委(盖章) 年月日 注意事项:本表所涉及时间格式为“××. ××”,应精确到“日”;其基本情况应填写到拟发展学期的前一学期;在没有施行“非学业因素评价”的学期请将“德育考核成绩”填在“政治表现”对应栏;字迹工整,不要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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