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思路

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思路
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思路

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思路

农地产权制度是农村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是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经济秩序的根本因素。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社会主艾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却未能对产权主体的界定进行系统的考虑,而主要体现为对集体化生产方式的改革,由此导致产权主体多重化。因此认为,必须明确界定农村土地产权主体,国有永佃制是可行的一种制度安排。

标签:农地;产权制度;国有永佃制

1对现有农地产权制度的分析与评价

(1)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所有者缺位”严重。

现有的农地产权制度是运行了近30年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这一制度中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权归农户家庭所有。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我国许多重要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但是,“集体”是指哪一级,法律规定较为含糊。如在《宪法》中,被笼统界定为集体所有;在《民法通则》中被界定为乡(镇)、村两级;而在《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则是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内涵着一种矛盾和冲突,集体是什么,边界不清楚。这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土地产权主体必然导致产权主体为争夺所有权而发生冲突,造成对农民土地产权的随意侵害,不利于农地产权的稳定,农民也形不成有效的、稳定的预期,不利于产权主体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短期行为之风盛行,必然降低农地产权制度的有效性。大量的调查也表明,多数农民对农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是模糊不清的,甚至农民的农地集体所有权的概念也是很模糊的。

产权主体的不明确导致集体成员的边界确认不合理。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农村集体是一组动态的人的集合,其成员由于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升学招工、参军提干等自然和社会原因而不断地发生变化。按现行政策规定,凡因上述原因户口不在农村集体的成员,其土地的一切产权便自然无偿地取消,凡新增人口只要落上户口就可成为集体的成员,同时获得与其他成员一样的土地产权。由此,土地产权的获得或转出,不是按照商品经济条件下等价交换的原则来进行,而是由户籍制度来决定。这不仅违背了价值规律的基本要求,也很不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更严重地,集体成员的不稳定会造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稳定,从而会影响农户对承包土地的长期投资。

(2)农户的承包经营权产权残缺。

现有的法律体系对农村土地产权的权能构成缺乏明确的界定。各部重要法律条文都使用了“集体所有”这个极为笼统的定性规定,没有揭示土地产权的内涵、结构与各项权能的边界,这与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以实现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分析 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作为农村经济制度基础和核心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农业经济增长的关键。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不仅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从特定意义上说,农村土地及其产权关系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乃至城镇化发展的步伐。本文以农村土地制度为研究对象,以农村土地的产权关系为主线,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及多学科综合分析的方法,较为系统地回顾了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然后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制度变迁进行了重点审视。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土地制度创新的现实基础与应当遵循的原则,对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未来的创新模式提出了初步构想。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制度变迁分析与启示 The history change analysis of land system in China Abstract:Agriculture is the foundation of nation economic,land peropertiy right institution is the key of agriculture economic growth.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attracting more and more public attention, the autho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history, the reality and the future of rural land policies in China from the view of its innovation, striving to offer novel ideas to tackle issues concerning agricultur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effectively. This paper takes rural land institution as an object of study,takes property rights relationship and management relationship of rural land as a main clue,uses the theory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adopts the method of combining quantitative analysis and qualitative analysis,reviews systematically the developing process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 China,especially since 1978.analyses the innovative mechanism institutive achievement and being faced with difficult position and gauntlet of the present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 China and defines the objective and following principles of rural land institution innovation proceeding from the actual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on the basis of these,constructs the innovative models by stages of rural land property rights institution and management institution. Key Words: rural land institution,institution change,analysis and enlightenment

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思路

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思路 农地产权制度是农村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是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经济秩序的根本因素。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社会主艾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却未能对产权主体的界定进行系统的考虑,而主要体现为对集体化生产方式的改革,由此导致产权主体多重化。因此认为,必须明确界定农村土地产权主体,国有永佃制是可行的一种制度安排。 标签:农地;产权制度;国有永佃制 1对现有农地产权制度的分析与评价 (1)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所有者缺位”严重。 现有的农地产权制度是运行了近30年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这一制度中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权归农户家庭所有。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我国许多重要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但是,“集体”是指哪一级,法律规定较为含糊。如在《宪法》中,被笼统界定为集体所有;在《民法通则》中被界定为乡(镇)、村两级;而在《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则是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内涵着一种矛盾和冲突,集体是什么,边界不清楚。这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土地产权主体必然导致产权主体为争夺所有权而发生冲突,造成对农民土地产权的随意侵害,不利于农地产权的稳定,农民也形不成有效的、稳定的预期,不利于产权主体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短期行为之风盛行,必然降低农地产权制度的有效性。大量的调查也表明,多数农民对农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是模糊不清的,甚至农民的农地集体所有权的概念也是很模糊的。 产权主体的不明确导致集体成员的边界确认不合理。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农村集体是一组动态的人的集合,其成员由于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升学招工、参军提干等自然和社会原因而不断地发生变化。按现行政策规定,凡因上述原因户口不在农村集体的成员,其土地的一切产权便自然无偿地取消,凡新增人口只要落上户口就可成为集体的成员,同时获得与其他成员一样的土地产权。由此,土地产权的获得或转出,不是按照商品经济条件下等价交换的原则来进行,而是由户籍制度来决定。这不仅违背了价值规律的基本要求,也很不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更严重地,集体成员的不稳定会造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稳定,从而会影响农户对承包土地的长期投资。 (2)农户的承包经营权产权残缺。 现有的法律体系对农村土地产权的权能构成缺乏明确的界定。各部重要法律条文都使用了“集体所有”这个极为笼统的定性规定,没有揭示土地产权的内涵、结构与各项权能的边界,这与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以实现

(制度创新)海南闯出以金融创新盘活知识产权新路-海南制度创新案例

(制度创新)海南闯出以金融创新盘活知识产权新路|海南制 度创新案例 本报海口3月9日讯(记者王玉洁实习生符钰超)如何把企业的专利、版权等无形资产盘活起来?怎样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思路。“去年12月21日,奇艺世纪知识产权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ABS)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作为这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核心债务人,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获得4.7亿元融资,用于企业发展,其中一部分将用于海南分公司建设。”3月9日,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告诉海南日报记者。 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无形资产,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版权)。《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提出,要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与交易机制。 去年,在省知识产权局的组织和推动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信达证券历时4个半月时间,从确认发行主体、确认基础资产、引入担保主体3个方面入手,权衡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数量、规模、利润水平等因素,并对企业基础资产现金流进行严格把关,最终完成了全国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实现了海南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面的积极探索和突破。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中小微企业拥有的专利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面临资金短缺、融资难、无形资产转化为产出能力弱等问题,限制了知识产权创新驱动作用的发挥。

不少业内专家纷纷表示,全国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成功发行,是海南在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探索上迈出的关键一步,降低了企业对单一、风险较高的股权质押融资的依赖,增强了经济周期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的稳定发展。 “知识产权证券化就是一种金融创新,实现了知识产权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我们当前正在推动更多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帮助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利于引导金融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知识产权成为驱动企业创新发展的引擎。 感谢您的阅读!

农地制度创新与家庭经营

农地制度创新与家庭经营 "三农"宏观政策如果没有微观改革的配套将很难长久发挥作用,从而影响"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三农"问题根源于农村基本经济制度设计和安排中的矛盾,现在到了该对其进行反思和改造的时候了。 农地制度的现实困难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需要继续完善。中国农业科学院教授牛若峰认为,这项改革没有解决土地所有权问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含混不清;没有把土地所有权和农户宅基地所有权归还农民;没有给予农民以长期永久经营使用权和土地处置权,承包农户只是半自主的经营主体;另外没有将农村集体组织改造为名正言顺的合作经济组织如土地合作社。我们还应该看到农民组织和农村治理结构严重滞后与家庭承包经济制度不配套所带来的严重影响。家庭经营是对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生产经营制度的根本性改革,而农民组织和农村治理结构仍然沿袭了人民公社三级体制,公社体制的"遗留"与家庭经营的经济制度的磨擦是现实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的根源。 其次,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没有真正形成。我们认为, 当前农村许多地方,集体经济已成为空壳,事实上只剩下农户家庭经营这一个层次;在一些地方,仅有的集体经济不是集中在为农户

经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领域,而是集中一部分土地和资产由少数人承包经营,以此作为集体的主要收入来源。集体经济和农户经营"两张皮"的现 象严重影响了农民收入增长。重建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势在必行。 再次,农村土地产权结构导致当前农村愈演愈烈的土地矛盾和纠纷。近几年,我们对国内近20多个省的农村问 卷和实地调查表明,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设计和安排中有两大矛盾无法解决:其一,在集体内部,成员边界不稳定,而且新增成员具有”天赋资源权"和法定的" 公开、公平、公正"承包权,因此"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与" 承包土地关系变更”的矛盾始终存在。现代化过程实际上也是农业资源转移的过程,与农地、农民增减变化相伴随,必然不断改变人地关系,"稳定"与"变更"之间的冲突始终不可避免;其二,集体成员"共同共有"的制度设计,无法屏蔽其他利益主体的侵害,致使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极其弱小,这恰巧给一些地方无度征用土地的乡村干部乘机攫取土地资源配置权留下了空档。 肖屈农地制度的几大因素 、农民承包土地承担了太多的功能,已不堪重负。在 经济意义上,承包土地是集体成员平等获取生产资料 和社会保障的权利;在政治意义上,承包土地是农民获 得民主权利的基础;在社会意义上,承包土地还担负着 稳定乡村社会结构的重要作用。因此承认农民的土地 财产权,将提高农民的社会归属感并有利于稳定。

(发展战略)民营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与制度创新最全版

(发展战略)民营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与制度创新

民营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制度创新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和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是所有制主体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这壹基本制度使我国民营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且日益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中小企业是民营企业的主体,它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中小型企业、民营大企业都有着很大的区别,是壹个具有特殊表征的新兴群体。壹个已经被普遍认同的观点是,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未来的整体竞争力。 壹、民营中小企业的特征 特征壹:普遍以家族企业形态出现。美国企业史学家钱德勒在系统考察了19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工业变革后,在《见得见的手》中为“现代企业”下了这样的定义:“由壹组支薪的中、高层经理人员所管理的多单位企业即可适当地称为现代企业”,这壹定义至今仍被奉为经典。参照钱德勤的研究思路,王宣喻等人的研究显示,我国86%的中小私营企业股权掌握在企业主手中,而实际控制权几乎100%掌握在企业主及其家族手中。以控制权的演变为核心,我国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演变和19世纪70年代美国企业的演变大致相同(见表1),区别在于美国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的工作基本上是消极性的,而我国家族企业的家族成员不仅控制着高层职位,仍控制着很大壹部分中层经理职位;企业的实际控制、决策权由家族牢牢控制,外来经理人员很难独立做出决策。 表1民营中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演变 企业形态企业控制权管理岗位 业主制或合伙制业主或合伙人业主或合伙人│ 家庭式企业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垄断全部岗位│ 纯家族式企业家族成员家族成员垄断全部岗位│

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1949-1998(1)

认为能够遵照人的意愿而控制社会进化过程,这似乎是一种 奢望。 [1]、分析框架 本文用制度经济学的概念和分析框架,对 1949— 1998 年 50 年间中国土地产权制度 [2] 变迁作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 制度变迁理论告诉大家,制度安排 ( institutionalarrangement )总是由起始时的均衡态势向非均衡态势过渡的,即均衡是暂时的,而非均衡则是常态; 非均衡的出现预示着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制度变迁 ( institutionalchange ) 分 为 诱 致 性 制 度 变 迁 (inducedchange )和强制性制度变迁 ( compulsivechange )。 结合我们讨论的主题——土地产权制度,每次土地产权制度 非均衡都会引起产权的重组。制度非均衡( institutionalnon-equilibrium )及变迁 理论构成了 本论文的主要架构。我们将 1949— 1998 年以来的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看作是由制度均衡到非均衡而引起变 迁的过程。 1949 年前的土地制度安排相对于新掌握政权的共 产党要“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治意志来说,是非均衡的, 于是便开始了 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 迁: 1949-1998(1)

1952 年的土地改革。而此后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相对于工业化等的制度安排,又显得非均衡。于是,强制性制度变迁——集体化便随之而到。1958 年以后的人民公社制度安排,并没有使它的创制者如愿以偿。制度的非均衡依然显现,60 年代初大饥荒的痛苦经历教育了农民及政府必须在现行制度安排之外寻找生存机会,来自底层的制度创新——“包产到户”又引起短暂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然而由于意识形态、统治者的有界理性和政治偏好等的作用使得这一短暂调整的流产,于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得以重演:人 民公社体制得以保留。低下的n 集体经济效率的长期徘徊,引起农民的再次“反抗” ,在现存的制度安排下,已不能满足农民收益的要求,他们不得不在现存的国家认可的制度安排的边界之外寻找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利益要求的制度安排。有了60 年代初期的经验,“包产到户”作为制度选择集合中一个又应运而生,于是又一波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到来,即70 年代末始于安徽凤阳小岗梨园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然而,故事并不因此而结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安排又引起新的非均衡、制度创新及产权的重组。 二、土地改革:强制性制度变迁及其社会、经济绩效 一)强制性制度变迁及其经济社会绩效

企业产权产权制度创新与结构演变

企业产权产权制度创新与 结构演变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文档资源★★★ 针对当前我国在国有企业改制和改组方面遇到的一些理论和实践困难,文章力图借助于历史座标,从经济学的原理出发,阐述现代公司制企业形成的一般经济和社会条件。与近年大多论者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以大型企业和现代市场体系为基础不同的是,文章认为现代公司制企业的形成和发展与初始企业规模和市场的现代体系条件无关,而与产权所有者和各利益相关者对克服市场障碍的要求紧密相联。同时认为,转型期内企业制度创新的过程,表现为逐渐成熟的企业组织结构对政府主要经济功能的替代。而这又必须在构筑政府与企业经济增长共享空间的架构下来实现。根据这一讨论,文章最后也对今后国有资本运作的方式和途径提出了框架性的政策建议。 本文的目的,是结合我国改革实践,从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出发,讨论企业组织效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其中涉及互为关联的三个问题:1)企业产权、产权制度演变及其效率。讨论集中在市场不发育条件下,企业产权制度演变的条件和途径;2)企业制度创新与政府。涉及到对企业制度创新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以及非市场条件下构造现代产权制度的意义等;最后,考虑向有关部门提供多重思路进路的需要,本文拟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可操作的框架性政策建议。 一 经济学中讲的产权,指的是一种协调人类交易行为和资源分配的社会工具。在一个人的世界里,没有也不必界定产权。因为一个人不需要用属于自己的东西去换属于别人的东西。但在多人的世界中,产权界定是人们从事交易时,知道自己如何受益或受损,以及交易双方如何进行补偿的规则。没有产权界定,社会资源就会普遍陷入“公共地”的悲剧。但是,在一个社会中即使界定了产权的归属,如果没有制度,社会依然无法克服产权离散的低效率状态。所以,任何产权结构都必须通过社会的法律、习俗和道德等制度规则和文化规制来加以表达。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的建立构成了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说一个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有了这些定义以后,所谓企业产权制度的形成、结构演变及其动态效率,实质上就是为了利用合作生产的优势,将外部不确定性内在化的激励。过去我曾曾讨论过,在产权得到界定的情况下,任何一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面临三种选择:1)用他自己的生产要素生产和出售商品;2)出售他的全部生产要素;3)引入契约安排方式,把生产要素的使用权委托给他人,以获取一定的“租”收入。而且,无论产权的最终使用权归属何方,只要通过当事人的自由协商,都可以实现最佳社会收益。但在这里,企业的产生仅与第三种产权选择存在联系。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首先,企业产权制度及其结构变化,不是机械主义设计的结果,而是根据市场演变,不同所有者和利益相关者为克服市场障碍作出的正式或非正式制度安排;其次,企业产权制度形成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组织合作生产的成本必须明显小于市场交易成本。否则,企业产权制度也不会向更大规模合作生产的方向变迁。最后,作为企业合作生产的现实市场条件,是在经济活动中存在不同风险偏好

成都市创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机制的探索与思考

主体的选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等重要环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和吸引各类资金投资实施农村土地整治。一是整治项目立项批准后,农民集体和农户可持立项批复到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融资,寻求投资者。二是实施整治项目整理出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可进入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各类需求者均可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竞购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三是实行"持指标"报征和"持指标"准入制度,即区(市)县政府申请征收土地,必须持有等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或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暂不含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竞买者,必须持有不少于拟竞买面积的建设用地指标,方可参与竞买。 (四)建立收益返还制度。一方面,规定实施整治项目整理复垦的建设用地面积,扣除农民集中居住区占地使用后的剩余部分,必须无偿预留不低于5%给当地农民集体,以为当地农村和农民集体留足建设发展空间;同时鼓励实施整治项目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本乡(镇)、村范围内就地、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方式使用。另一方面,节余建设用地指标

初始交易所得的收益,缴纳10%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全部返还给农村,由农民集体和参与整治项目的农户按照体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原则自主决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政府收取后,返还给整治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政府,统筹用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整治项目整理出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初始交易实现的收益,也全部用于农村的田、水、路、林、村整治。 二、积极意义 (一)构建了城市反哺农村、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机制。成都市实行"持指标"准入制度,实质是将城市土地收益中的一部分反哺到了农村。因为开发企业参与竞买土地,关注的是取得土地的总成本,实行"持指标"准入制度,开发企业购买指标"入场"就支付了部分成本,因而在拍卖土地时土地成交价格必然会下降,政府土地收益会相应减少。而这部分减少的政府土地收益,通过指标这个载体转移到了农村用于土地整治及新农村建设,有效解决了新农村建设"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可以说"持指标"准入制度,是成都市自2008年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制度以来,在构建城市

简析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策略

简析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策略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日益突显,在我国的地位也不断提升。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技术的创新,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的核心力量,在整体上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了解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加强保护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对企业的生存和未来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重要企业保护的重要性 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在我国,在各种企业的总数中,中小企业数量占了绝大多数,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个企业想要长久的较好发展,就不得不进行技术的创新,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和进步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企业的知识产权决定着企业的价值,企业的竞争力。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有利于中小企业取得并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可以看出,知识产权的保护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了解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加强保护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关系着企业的发展与兴衰。本文主要对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提出一些能帮助中小企业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增强企业创新力的策略。 企业的核心任务是生产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从产品萌发到进入市场这个过程中的产品设计、生产技术、生产工艺、产品、商标、品牌、包装等环节都会设计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企业能够享有创造发明的所有权和产品使用的许可授予权,这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终目标。这些权利可以保证企业在市场上拥有最大的优势,为企业增加利润,以防企业的研发成果被企业窃取,遭受经济损失。 中小企业必须从根本上认识到,在企业的创新过程中,肯定会产生一系列的知识产权,这些产权无疑是企业最有价值的无形财产。企业获取知识产权实质上是企业的价值的增加,这种价值的增加不仅仅是财产的增加,还包括企业的无形资产,如企业的声誉,产品的影响力等。 中小企业获得知识产权并对其进行很好的保护,可以增加中小企业的竞争性,扩展企业规模,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保护好企业的知识产权可以防止其他竞争企业窃取本企业的产品,这样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减少企业在产品开发以及市场营销方面的投资,节约成本。通过对自己的商标以及品牌的保护,能够创造出公司自己特有的企业形象。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还可以激励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动力,帮助企业拓展广阔的新市场。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从整体上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升我国相关产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就中小企业自身的特征而言,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中小企业的良好发展,能够有力的移动对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将来的发展。同时,由于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庞大,非常有利于专业化的协作和分工,可以促进科学产业组织结构的形成,提升我国产业的在国际上竞争力。 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普遍缺少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识是非常缺乏的,仍然不能深刻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发展和保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的重要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与土地制度改革

石河子大学毕业论文 题目: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与土地制度改革 院(系): 专业: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2017年5月14日

目录 一引言 (5) 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演变 (5) (1)土地改革(1949-1952年) (5) (2)人民公社体制(1953-1978年) (5)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以后) (6) (4)建国以来土地演变分析 (6) 三当代农村土地制度现状 (7) (1)现有法律制度 (7) (2)存在的问题 (7) (3)引发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9) 四当前农村土地改革方向解析 (10) (1)承包权改革目的 (10) (2)土地改革中承包权的方向 (10) (3)土地改革中经营权的方向 (11) 五结语 (11)

中文摘要 1978年以来,经过进30年的演变和发展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下的时代巨变中逐渐展现出其不适的一面,2014年中央拉开了土地改革的帷幕。本文从建国开始探讨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分析当代土地制度的现状,分析其优势和缺陷,探讨2014年土改的出发点和目标,预判其未来走向。本文认为:现阶段,土地改革依然要以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利益为考虑,维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保护承包权的稳定发展,实行经营权的有序流转。从远目标是要实现承包权的自由流转,从立法和制度两个层面上完善土地法律体系。 关键字:土地产权、三权分置、土地改革

Abstract Since 1978, after 30 years of evolu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HouseholdContract Responsibility System has showing its discomfort side gradually in the current era of changes. In 2014, the government opened the curtain of the reform of land. This paper started from 1949 to explore the evolution of the land system, analyzing the status of contemporary land system, analyzing its strengths and weaknesses, to explore the starting point and goals of land reform in 2014, and predicting its future direction. This paper argues that at this stage, agrarian reform is still necessary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migrant workers and peasants, to maintain the steady development of rural land collectively and protect the right of contracting, and to carry out the orderly circulation of management rights. From the far goal is achieving the free flow of contracting rights, from the legislative and institutional levels to improve the land legal system. Key word: the Land Property Rights, the Separation of the Property Right, the Reform of Land System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探索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探 索 一.引论:历史的回顾 我国的土地制度,在新中国建立前的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随着各个朝代的更替,呈现周期性变化。每个王朝新建之初,统治者一般都采取鼓励自耕农发展的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土地被集中于大小封建地主的手中,此时社会矛盾会逐步激化,统治者就会进行一系列的土地制度调整。在此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完整和有效的永佃制和押租制。 新中国建立后,进行了土地改革,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私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土地改革将所有征收和没收的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统一、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之后1952年的大规模的初级农业合作社运动在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前提下,将使用权由个人使用变为集体共同使用。而到了1955年,开始推行的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把农民土地私有、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

土地制度改革为集体统一所有、统一经营的土地制度,也就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在当时生产力水平还很低的条件下,这种制度缺乏多样性和灵活性,无法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自1978年秋起,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历了农民自发到国家逐步承认的过程,最终在1984年基本完成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虽然没有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但在土地的使用权方面却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农产通过承包方式获得了独立经营集体土地的权力,他们虽然没有土地所有权,但拥有土地产出的大部分劳动产品的所有权;在农业生产领域中,农户成为独立的和完整的经济核算单位,他们获得了对自己劳动力的支配权,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产量迅速上升,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1997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2090元,比1978年增加14倍,数百万农产在80年代摆脱了贫困。 土地承包经营使农用土地实现了“两权分离”,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可以分别归属于集体和农民两个不同的主体,使原来“一切土地权利归集体”的“单一产权”体制,转变为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元产权”体制。这种体制使农民对土地有了的强烈归属

产权交易基本流程研究

专题研究:产权交易基本流程研究 (2009-05-12 16:22:53) 博注:对于产权交易,小兵以前只知道“招拍挂”,本文没有多少 技术含量,只是简单做了一些整理,为方便大家吧。 一、产权的概念 在我国基本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产权”概念,所以在具体实践中一般也是比较模糊,据小兵猜测,产权的概念是我国官员在政治上比较喜欢的一个概念吧,比如国有产权的说法就比较流行,与法律无关。 2003年10月11日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曾明确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这样的规定一看就不怎么专业,股权这样的说法也能在这样重要的文件中出现,其实该规定就是明确了产权包括物权、债权、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反映了对于产权定义认识的深化。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简称《3号令》,延续了《决定》中对于产权的理解: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二、国有产权交易原则 3号令是目前我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的最高法规、根本法规,为纲领性法规。 1、三公原则:旨在最大程度地发现国有产权的真实价格,表现为信息的公开、交易的公平、结果的公正。 2、进场交易原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目前,具备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质的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所和重庆产权交易所四所交易所。2008年3月10日,京、津、沪、渝四产权交易所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建设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

对当前农地制度创新的几点看法

对当前农地制度创新的几点看法 土地制度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观诸历史,王朝更替、 社会生产力的兴衰,莫不与之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查考现实,新中国成立前 后的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这些引发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剧烈变革的重大事 件都缘自于土地制度变迁,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翻天覆地的变化,也正是肇始于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无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 立,极大释放了我国农村生产力,对我国农业增长的作用是巨大的,但必须明 确的是: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并没有也不可能穷尽农地制度创新的极限,制 度的成功的同时也包含着其缺陷因素,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仍遗留了若干 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不断创新。而且,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的一系列 深刻变化,不仅改变了农地制度变迁的外部环境,也对农地制度的变革提出了 新要求,农地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日益凸显。本文拟就当前农地制度建 设有关问题作一些概要的评述,并对土地制度创新作出框架性的简要分析。 一、家庭承包经营仍然是我国农村最重要的基本制度土地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在一定的产权制度安排和生产经营方式下,承载着向农民提供收入、满足就业、稳定预期和社会保障等几大功能。近年来,随着农业农村经济 的发展及外部环境的变化,在不同区域和不同的农户经营水平的约束下,土地 承载的收入、就业、保障和预期几大功能有消有涨,产生作用的机理和表现形 式也出现了很大的变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土地制度的重要性有所降低。事实 上,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安排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次级农地使用制度,目前 仍是我国农村最具生命力、最基本的制度安排,农村其他相关制度的产生、变 迁及其效率无不受制于此。1.土地提供了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解决农民、农业、农村等“三农”问题,是当前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但“三 农”问题的解决绕不开土地问题。就农民收入问题而言,农民增收缓慢的根本 原因在于农业就业结构的变化滞后于农业GDP结构的变化,农民经营土地规 模狭小,较少的土地承载较多的农业劳动力,相对于非农产业农业的劳动生产 率过低,使从事农业经营的收入功能弱化。就农业增效而言,在数量众多的农 民从事小规模经营土地的情况下,土地细碎化程度高,而且土地流转难以大规 模推进,农业科技、农机装备无法全面推广应用,难以达到规模经济状态,土 地和劳动力的配置效率低下导致农业效益无法大幅度提升。简言之,农业劳动 力数量众多,家庭经营规模有限,致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土地产出效率不 高,从而使土地承载的收入功能弱化。尽管如此,由于农村尚未建立完备的社 会保障体系,目前,土地还是广大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甚至大量转移到 城市的农村劳动力也因无法获得稳定的就业,并享受到城市的社会保障,因而 无法割舍与土地的联系,农村土地以凸现的保障功能为城市的发展做出另一种 形式的贡献,仍然具有社会“稳定器”的功能,短时期内这一功能还无法被完 全替代。2.农地制度制约着农村改革发展多种制度安排。纵览改革开放二十 多年我国农业、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农地制度的创新 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在确立了以土地家庭经营为核心的双层经营体制,重 塑农村经济的微观基础后,农村基本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大大提高,使得农村 非农产业发展、劳动力流动转移成为可能,推进了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和 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进而又推动了国民经济各行业的持续稳定增长。迄今为止,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地制度依旧是影响和制约其他多种制度安排的

《制约中小企业制度创新问题的思考 制约中小企业发展因素》

《制约中小企业制度创新问题的思考制约 中小企业发展因素》 [摘要]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着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规范秩序、提供激励等重要功能作用,是中小企业整个创新体系的前提要素。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制度创新方面存在不足,对我国中小企业经济的长期快速健康发展构成制约。 [关键词]中小企业制度创新问题研究 一、引言 中小企业制度创新,是指新制度(或新制度结构)产生、否定扬弃或改变旧制度(或旧制度结构)的动态过程。具体来说,中小企业制度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为更好地实现企业制度的功能,在收益与成本评价的基础上,在制度供给的范围内设计新的企业制度的过程”。制度创新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保障和动力,在经济运行和经济增长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功能作用。 1.降低交易成本 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对整个经济活动的协调组织最好依靠那“看不见的手”来不受干预地发生作用,生产者和消费者根据价格信号作出决策,资源被投入最大价值的使用,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也使整个社会的利益最大化。 2.为经济活动提供服务 著名经济学家t?w?舒尔茨认为,企业制度的功能就是为企业经济活动提供服务,每种制度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经济价值。

3.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 传统经济学家过分强调对竞争的研究,而忽视了对合作的研究;实际上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并不仅仅只有竞争,还有合作。如果说竞争能够给企业带来活力与效率的话,那么合作能够给企业带来和谐与效率。 4.提供激励机制 道格拉斯?诺思在分析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时认为,有效率的组织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把个人的经济努力不断引向一种社会性的活动,使个人的收益率不断接近社会收益率,使经济主体所付出的成本与所得的收益真正挂上钩。 5.促进外部效用内部化。当某个人的行动引起的个人成本不等于社会成本,个人收益不等于社会收益时,就存在外部性,一个企业的行动所引起的成本或收益就不完全由它自己承担;反过来它也可能在不行动时,承担他人行动引起的成本或收益。科斯在其著名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认为,许多外部性问题的产生都与产权界定不清有关,而建立排他性产权制度,就可以引导企业将外部效用较大内在化。 6.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具有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为自己谋取更大利益的倾向,即机会主义倾向。”人们可通过制度创新界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防止别人“搭便车”或不劳而获。我国中小企业制度安排与创新的实证表明:中小企业的制度创新能指导企业经营方向的选择、引导稀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能激励各类参与者为企业发

民营企业的产权制度创新之路

民营企业的产权制度创新之路 浏览次数(1436) 产权制度、组织制度、管理制度是构成现代企业制度的三大支柱。产权制度是以产权为依托,对财产关系进行合理有效的组合、调节的制度安排,其具体表现为建立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的、对财产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和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产权主体的地位、行为权利、责任、相互关系加以规的法律制度。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研究表明,合理的产权制度安排能够从根本上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企业运行的效率。一个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往往也是其产权制度不断变迁的过程。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到现在,我国江浙一带众多前店后厂的手工作坊,成长为如今拥有现代化生产设备和经营体制的成熟的民营企业集团,其中的佼佼者,甚至已经成为业龙头,迈开了向国际市场进军的步伐。这些民营企业的成长史,不仅仅是其创始人的奋斗史,更折射着在我国经济体制变革背景之下企业产权制度的变迁史。这些民营企业最初多以发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为纽带,带有浓厚的家族企业色彩。家族企业的经营模式虽然有利于在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之间建立起天然的信任,但同时也很容易成为企业建立先进的经营管理体制的障碍。随着规模不断扩,这些企业开始逐步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其产权制度变迁的途径一般包括:1)在家族控股的基础上明确家族股东个人股权,实现现代化管理;2)生产要素折价入股;3)建立公众企业,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增资扩股,稀释家族股权;4)利用资本市场,将家族企业改造为上市公司;5)联合业其他家族企业,建立经营、品牌、生产的合作联盟。产权制度的变革创新,使这些家族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增添了新的活力。起家于乐清县的正泰集团产权制度创新的历程也许能够给我们带来许多启示。 第一节创新背景 正泰集团创始于1984年7月,其前身为现任董事长南存辉及其亲戚当年创办的家庭作坊式的乐清县求精开关厂。目前该集团主要生产经营高低压电器、输变电设备、仪器仪表、建筑电器、通信设备、汽

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体系的措施及意义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012583508.html, 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体系的措施及意义 作者:徐惠娟 来源:《现代农业科技》2017年第03期 摘要阐述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问题的研究背景及产权交易的相关理论,介绍了建立农村 集体产权交易体系的措施,分析了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的意义,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研究背景;理论;措施;意义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3-0266-01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能够有效促进集体资产资源增值保值的交易体系,以改变以往交易信息不对称、成交价格不高,甚至部分地区的资源处于闲置状态,收益不显著。为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应建立一套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制度,从而不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的交易。 1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问题的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各领域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群众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仍然存在,经济快速发展让城市日新月异,而农村的发展却进展缓慢。 党中央历来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自2004年至今,更是连续12年发布了以“三农”问题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进行“顶层”设计,作出具体的政策指导和部署。这些“顶层”设计的出发点是统筹城乡发展,促使农业的发展和转型跟上时代步伐,达到农业增效、农村和谐和农民增收的目的。 我国城乡差距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农村资源流动性较差,而且农村资源的价格远低于城市资源,主要原因是农村产权不明晰且不流动。《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指出,现阶段应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意见》对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各类农村资源流动,发展农村产权交易有积极的作用,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 继20世纪90年代初期,出现了主要为乡镇企业产权交易服务的交易平台,2004年,福建省永安市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林业要素市场;2008年,成都市成立 了全国第一家综合性的农村产权交易所。全国相继出现了以成都、重庆、武汉农村产权交易所为代表的一批综合性交易所,主要以农村集体相关资产资源为主[1-4]。 2 产权交易的相关理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