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登记表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登记表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登记表

流水号:

重新申请律师执业证提交材料要求(专职)

重新申请律师执业证提交材料要求(专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填写要求: (1)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所有栏目,没有信息内容的用文字表述(即必须填写“无”),不能空格; (2)登记表可以下载打印或复印后填写(尽可能打印); (3)粘贴好一寸彩色蓝底近照; (4)在联系电话中分别填写事务所电话和个人手机号码; (5)个人简历从高中毕业后开始至今,时间精确到月,不可断档,一个月也不能少; (6)奖惩栏目如实填写,没有信息内容的用“无”明确表述; (7)个人执业申请书要求提出较为详细的申请,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无“不得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形”、保证专职从事律师执业(兼职律师除外)等作出承诺和声明,签署姓名和日期; (8)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应对受聘对象进行任职前审查,包括对受聘人的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执业经历、学历、刑事犯罪以及道德品行等方面信息进行调查和审核,并向司法行政机关如实全面提出鉴定意见,文字不少于150字,主任签名并签上日期。律师事务所不尽职审查或者故意帮助受聘人隐瞒情况、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9)登记表中的填表日期、个人申请日期和主任签字日期应有先后顺序或同一天,且须是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的近期; 2、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两份); 注意: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后超过一年或者被公告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参加省律师协会的培训并经所在地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后超过三个月不满一年,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经所在地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注销执业证书后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应当参加省律师协会的培训并经所在地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3、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的聘用合同(浙江省司法厅制作的合同范本,该范本供各律师事务所参考,事务所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改动和调整,但关键条目不得减少。)原件(一式两份);执业机构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还需提交总所核准分所聘用律师的意见;

如何申请公职律师

如何申请公职律师工作证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33号) 《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6〕10号) 二、申报条件 1.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的公职人员; 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 3.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4.品行良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本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为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人大机关的直接向省司法厅申请; 2.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省司法厅; 3.省司法厅审批。 四、申报材料

1.公职律师执业申请书; 2.《公职律师工作证登记表》3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承诺书(本人签字); 6.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的 证明; 7.所在单位出具申请人为公务员身份并同意其担任公职律 师的证明; 8.有律师执业经历的,原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出具执业纪律证明; 9.具有执业律师经历或从事法律事务工作1年以上经历证明; 10.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证明; 11.蓝底2寸彩色照片1张。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一、外地律师转北京律师(异地变更) 律师申请异地变更执业机构,向拟变更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应当包括劳动聘用合同和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四)经北京市律师协会审查的执业经历证明。 申请人应当提交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和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供协会审查。 律师申请异地变更执业机构时,应当如实填报《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二、北京派驻西安分所律师撤回派驻(分所派驻撤回总部) 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分所撤回派驻律师,应当向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地区县司 法局提交撤回派驻律师申请书,并交回律师执业证书。 这种情况具体你得问当地司法局或者总部行政部门需要的材料。 三、本地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本地变更) 律师申请本地变更执业机构,向拟变更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先在原律师事务所开具三清证明:原执业机构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聘用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A4纸)。 (二)随后到北京律协开具有无投诉证明: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审查执业经历证明(A4纸),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首府大厦2楼大厅办理,大约一周取件。 (三)再到区县司法局办理无转所限制情况证明:原执业机构所在地

区县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A4纸),同区转所不用开具 (四)新所打印申请人基本情况(A4纸):新律师事务所办理,网上填写,打印生成。 (五)新所出具接收证明:拟调入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A4纸)。 (六)劳动合同:新所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七)填写申请表:以上材料完备后,填写申请表提交新所所在地区县司法局,司法局受理后等待领取新证,大约一个月内可以领取到新律师证。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事项:本地变更 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请单编号: 北京市司法局 填表日期年月日注:此为封皮,内容为上述所需材料按顺序排列装订即可。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律师执业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律师执业申请书范文(精选多篇) 第一篇:新律师执业申请书 本人自x年x月x日实习一年以来,在xx所xx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参与了本所各项业务的实践活动,逐步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实务操作结合起来,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现已具备了独立办理案件和法律事务的能力。 实习期间,本人注重思想道德和政治理论的学习和提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正确思想,牢记八荣八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同时,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争取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在工作中,作为一名实习律师,能够严格遵守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按时完成所里交给的各项工作。在实习期间,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本人勤奋、虚心,在指导律师的帮助下,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协助指导律师和其他同事办理了多起民、刑事案件及非诉法律事务,受到了同事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经过一年多的实习,更加坚定了我做一名律师的信念,也更深刻的意识到了律师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今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正确处理和当事人、其他律师、法官等的关系,本着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原则,努力将自己塑造成一名合格的优秀律师。 恳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批准为盼。 第二篇:律师执业申请书 律师执业申请书 本人,年月从毕业,于年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自年月份开始,即在辅助指导律师办理了大量刑民事案件,积累了基本的法律执 业经验和办案技巧,已经具备独立办理律师业务的能力,现实习期已经满一年,已经符合律师法规定的申请执业条件,现申请执业。 本人一定恪守《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决心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在律师所的领导和帮助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实务技能,按照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做好律师各种业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和法制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自己的努力,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称职的律师。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某某某年某月某日 第三篇:律师执业申请书 律师执业申请书 本人自实习一年以来,在本所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参与了本所各项业务的实践活动,逐步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实务操作结合起来,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律师执业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律师执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律师许可、变更、注销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北京市司法局、各区县司法局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律师执业的许可及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司法局、各区县司法局和律师协会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具备《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本市律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重新申请律师执业: (一)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二)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原律师执业证书被注销的; (三)因所在律师事务所被注销,且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四)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第七条位于北京市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十条本市律师执业许可,由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审查。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市司法局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第十一条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一)执业申请书;

北京市司法局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北京市司法局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职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在政府部门或具有社会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律服务,并依法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第二章公职律师任职条件 第三条北京市司法局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北京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公职律师试点: (一)具有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 (二)具有符合公职律师条件的人员; (三)确有设立公职律师的需要。 第四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在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内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公职律师执业证书: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二)在申请单位专职或主要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四)所在单位同意担任公职律师。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的;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公职律师申请与核准 第六条申请领取公职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向北京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申请书; (二)本人申请书; (三)本人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五)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 (六)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证明; (七)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 第七条申请领取公职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经北京市司法局核准后,颁发由司法部统一制作的公职律师执业证书。 符合公职律师条件的,北京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

广东律师执业申请书

广东律师执业申请书 1.《律师执业登记表》中的“律师执业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如何写 律师执业申请 材料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5.能专职从事律师执业的原单位批准辞职或解除合同的文件、失业证、待业证、离退休证、城市街道和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等证明材料; 6.除离退休人员外,人事档案存放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管理处的证明,提供原件;原省直所律师档案需存放人才交流中心司法厅工作站; 7.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需明确事务所为律师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合同中明确岗位职责,最后加盖事务所印章和负责人签字,必须一份是原件,如合同有涂改需律师事务所盖章确认; 寸近期彩照一张;

9.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 10.《律师基本信息表》;办理信息 2.求:律师执业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内容 本人XX,X年X月取得律师资格,X年X月在XX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现实习期已满1年,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执业条件,现申请执业。 本人一定严格遵守《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实务能力,遵从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做好律师各种业务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国家的法治统一和法制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自己的积极努力,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的优秀律师。 请予以审核批准为盼! 3.申请律师执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据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2、身份证。 3、最高学历证书。 4、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原单位辞职或解聘的正式批准文件,失业证、待业证;城市街道出具的无业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其他职业的证明。

北京律师协会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审查考核办法(试行)

北京市律师协会 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审查考核办法(试行)(2010年9月28日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律师行业管理,规范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审查考核工作,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是指具有《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是指具有《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人员。 第四条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对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进行审查考核。 第五条本会对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的审查考核采用书面审查和面试考核的方式。 第六条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申请考核时应当提交《重

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申请表》和相关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执业申请书; (三)拟接收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执业的证明;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原《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申请人原执业律师身份的文件; (六)原执业经历和中止执业原因说明及对说明真实性的承诺; (七)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七条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应当向本会提交《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申请表》和相关证明,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申请书; (三)拟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执业的证明;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执业经历; (六)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的

律师异地变更执业机构需要的材料及流程

异地变更执业机构市司法局 2011-10-14 律公处异地变更执业机构是指律师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 律师调入: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与原律师事务所办结业务、档案和财务的交接手续。 律师申请异地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可提供复印件) ;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应当包括劳动聘用合同和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司法分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联系电话:67086207) 注:参考《人事档案办理指南》 (四)经重庆市司法局律公处审查的执业经历证明。(联系电话:67086113) 注:申请调取律师执业档案需提交如下材料: 1、调档申请(注明律师执业档案现所属地,需加盖接受律师事务所公章); 2、法律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 3、律师执业证原件或复印件。 (五)经重庆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审查的司考档案。(重庆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联系电话:67086199)注:申请调取司法考试资格档案需提交如下材料: 1、调档申请(注明司法考试档案现所属地,需加盖接受律师事务所公章); 2、法律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提交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和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供重庆市律师协会审查。 律师申请从外省调入重庆事务所执业时,应当如实填报《律师异地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应当自收到执业律师调档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司法局律公处开具调档函,调转律师执业档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开具调档函,并说明理由。律师执业档案调转完成后,重庆市司法局在西部律师网上进行公告。 重庆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调转律师执业档案期限不计算在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执业机构的决定。 准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律师调出: 律师申请调往外省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应当办理调出手续。 律师办理调出手续时,应当如实填报《重庆市律师调出情况登记表》,并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后向市司法局交回与原律师事务所办结业务、档案和财务结清明及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区县司法局应当自受理律师调出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县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同意律师调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外省(市)调档函之日起十日内寄送申请调出律师的执业档案。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附件1:《律师异地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附件2:《重庆市律师调出情况登记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玉溪市司法局 2018年8月31日发布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核准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服务事项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核准办理。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第75项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0项下放后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七条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考试或者申请执业核准: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九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十三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执业核准的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不准予执业核准的决定: (一)具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曾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三)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第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职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第三条公职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职律师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公职律师进行日常管理。 律师协会对公职律师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第六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五)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第七条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和公职人员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本人填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章的公职律师申请表; (四)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 第八条中央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

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 申请执业证类别: 申请执业机构: 执业机构所在地: 湖北省司法厅制 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名性别出生 日期 民族 照 片 (蓝底二 寸) 法律职 业(律师)资格证号文化 程度 党派 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 住所地邮编联系电话 档案存放地原工 作 单 位 地址 律师事 务 所名称 地址电话 工作单 位(非 专职) 地址电话 简 历 起止时间在何地何部门(学习)工作职务证明人

受过何种奖励 受过何种处分或处罚 学 历 情 况 受过何种专业教育 毕业学校 何时取得何种专业学位 学位证书 名称编号 非法学学历人员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 法律专业培训 取得何种 证 书 是否具有国外学历 取得何种 学位证书 专 业 经 历 及 专 业 职 务 曾在何处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起止时间 取得何种专业技术职 务 受聘起止 时 间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名 称 证书编号 掌握何种外国语言 水平 掌握何种少数民族语言 律 师 执 业 申 请 书

申请人签 名: 年 月日 工作单位意见(仅限申请兼职执业人员填写)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 名: 年月日 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审查意见(需律公科、处长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局领导审定)

(公章) 年月日 省司法厅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填表说明:

1.此表由申请人按所列项目要求如实、详细、认真填写(一式二份),其中的学历、专业经历和掌握语言情况为选填项,照片需二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另单独提供一张办执业证);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2.下载时及附件均使用A4规格纸张,按档案装订要求装订; 3.“简历”应从高中毕业开始填起; 4.品行证明应含有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开除公职等主要内容; 5.各类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归档; 6.此表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并出具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的审查意见。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附:1.身份证明复印件和(非本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2.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副本复印件;3.学历证书复印件;4.档案存放证明(原件);5.品行证明(原件)含未受刑事处罚证明;6.无其它职业证明或承诺(兼职律师需提供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证明和单位同意证明);7.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8.劳动聘用合同。审核人需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审核人(签名):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12号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2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

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本地变更执业机构个人承诺书

附件3 本地变更执业机构个人承诺书本人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为北京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原所)_________(专职/兼职)律师,拟变更到北京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新所)执业,截止承诺日: 1.本人已与北京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原所)解除聘用关系或合伙关系,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 2.本人不存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3.本人未有正在市、区律师协会审查的投诉案件。 4.本人已与北京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新所)正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文本附后)。 5.本人执业经历如下: (1) (2) (3) 现本人郑重承诺: 1.本人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2.上述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3.本人已知晓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基本要求。 4.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5.本人申请在变更执业机构期间,妥善保管、依法依规持有北京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原所)执业证书; 6.本人承诺在领取北京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新所)律师执业证书时,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区司法局上缴北京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原所)执业证书(原件遗失的,持在省级以上报刊刊登的载明持证人姓名、执业证号和执业证书流水号的遗失声明),换领新证。 7.本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全部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提供虚假材料,由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关于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补充协议

关于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补充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原律师事务所): 丙方(现律师事务所): 丁方(承办律师): 鉴于: 1、年月日,甲、乙双方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合同编号:(2017)字第号,以下简称“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服务内容为:,承办律师为丁方。 2、截至目前,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为:承办律师已经提供下列服 务;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 币元,乙方已经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 3、丁方拟将律师执业机构由乙方变更至丙方。 现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乙方将上述“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余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丙方,现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签订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确认,截至本合同签订之前,甲、乙双方之间互不存在违约责任,互不存在拖欠款项。 二、各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将上述“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余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丙方,乙方退出上述“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履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上述“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直接约束甲方和丙方,由甲方和丙方继续履行,由丙方指派律师继续为甲方提供上述“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由甲

方依据上述“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丙方支付律师费(其中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继续有效)。 三、自丁方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正式变更律师执业机构至丙方后,由丙方继续指派丁方为乙方提供上述“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四、丙方、丁方不得因丁方执业机构的变更影响原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履行与服务质量。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执一份,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签署时间:年月日 丙方(盖章): 签署时间:年月日 丁方(盖章): 签署时间:年月日 s:simpleContent

办理新律师执业申请提交材料要求兼职

办理新律师执业申请提交材料要求(兼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填写要求: (1)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所有栏目,没有信息内容的用文字表述(即必须填写“无”),不能空格; (2)登记表可以下载打印或复印后填写(尽可能打印); (3)粘贴好一寸彩色蓝底近照; (4)在联系电话中分别填写事务所电话和个人手机号码; (5)个人简历从高中毕业后开始至今,时间精确到月,不可断档,一个月也不能少; (6)奖惩栏目如实填写,没有信息内容的用“无”明确表述; (7)个人执业申请书要求提出较为详细的申请,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无“不得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形”等作出承诺和声明,签署姓名和日期; (8)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应对受聘对象进行任职前审查,包括对受聘人的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学历、刑事犯罪以及道德品行等方面信息进行调查和审核,并向司法行政机关如实全面提出鉴定意见,文字不少于150字,主任签名并签上日期。律师事务所不尽职审查或者故意帮助受聘人隐瞒情况、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实习事务所与申请执业事务所不是同一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实习事务所出具的实习情况鉴定材料或由申请执业事务所向实习事务所了解实习情况后在事务所鉴定意见中说明。 (9)登记表中的填表日期、个人申请日期和主任签字日期应有先后顺序或同一天,且须是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的近期;,(10)登记表中(兼职律师工作单位)鉴定意见一栏应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2、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在领取实习考核登记表时应注意检查身份证号码、实习起止时间、考核结果等重要栏目是否有填错。申请人应当在实习考核合格后一年内申请执业。注:(a、延期考核的,协会应当在登记表上备注,b、延长实习时间的,应当写明实习的实际起止时间,c、重新考核的,对申请专职律师人员,协会应当注明原因,对实习人员,申请执业时应当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的聘用合同(浙江省司法厅制作的合同范本,该范本供各律师事务所参考,事务所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改动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1: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 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 律师执业证号 登记日期

说明 一、执业律师应当每年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如实、认真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按时参加年度考核。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认真做好本所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仔细审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内容,并根据考核办法出具考核意见。 三、“律师事务所评议考核意见”填写“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四、本表需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开展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另一份在考核结束后,由设区市律师协会报所在地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律师的年度执业情况归入律师执业档案。 五、社会执业律师、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填写此表。

姓名性 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专 业 参加 工作 时间 党派 户籍 所在地 身份证号 居所地址邮 编 电 话 律师执业证证号执业证 类别 现任:人大 代表□ 政协委员 □ 党代会党代 表□ 开始执业时间律师专 业技术 职称 是 否 完 成 教 育 培

训取得律 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时间取 得 方 式 考试 □ 考核 □ 特许执业 □ 律师 (法 律职 业)资 格证 书号 年度奖惩情况受到何 种行政/ 行业奖 励 受过何 种行政 处罚 原因 受过何 种行业 惩戒 原因 党纪、 政纪或 其他处 分 原因

履行律协会员义务情况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 况 律师业务特长 其他 专业 特长 有估价师资格 □ 有注册会计师资 格□ 有专利、商标代理 人资格□ 取得国外律师资 格□ 在国外/港澳台取 得专业学历□ 有国外律师所或驻 华代表处执业经历 □ 其他: 年度办理律师业务情况统计 工作项目其中件刑侦查阶段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7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7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 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办事指南

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的执业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一)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四)律师受到投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三、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所需材料 (一)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登记表1份; 请到贵州司法行政网下载最新“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登记表”,贵州司法行政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012898582.html,,表格格式不能变动; (二)原执业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规定情形的证明; (三)是原所合伙人的,必须先完成退伙手续; (四)与原执业机构解除劳动(劳务)关系并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三清证明”。 “三清”证明、离所证明出具时间不能超过半年。

(五)转出所执业证副本全册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加盖封面章和骑缝章);C证转所必须提供转出所和转入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全册复印件,并由律师事务所加盖封面章和骑缝章。原执业机构是国资所的,还须由所属县级司法局开具不是在册在编人员证明; (六)拟转入执业机构的劳动合同(兼职律师可用劳务合同); 1.劳动合同须提交原件; 2.劳动合同可笔填或打印,合同不得修改,不得用不同颜色笔 填写,合同中没有信息内容的空格部位必须用“\ ”填写, 不能留空; 3.劳动合同中应载明以下事项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 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 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4.律师事务所必须保证劳动合同中律所负责人签名、事务所签 章、签订时间、律师签字等重要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 (七)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原所出具,出具时间不能超过半年); 1.按照现行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只能在 申请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转所,不准跨县(市) 区转所。C证转所必须提供转出所和转入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全册复印件,并由律师事务所加盖封面章和骑缝章。 2.原执业机构是国资所的,还须由所属县(市)、区司法局开具 不是在册在编人员证明; (八)变更前的律师执业证原件(收回注销); (九)近期2寸免冠正装彩色蓝底无白色边照片一张。 ★律师事务所总所派驻律师到分所执业或撤回派驻律师的,除提

公职律师申请书

公职律师申请书 篇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申请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习申请表 实习人员工作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意见: 单位盖章:年月日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篇二:新律师执业申请书 本人自X年X月X日实习一年以来,在XX所XX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参与了本所各项业务的实践活动,逐步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实务操作结合起来,完成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现已具备了独立办理案件和法律事务的能力。 实习期间,本人注重思想道德和政治理论的学习和提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正确思想,牢记八荣八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同时,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争取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在工作中,作为一名实习律师,能够严格遵守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按时

完成所里交给的各项工作。在实习期间,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本人勤奋、虚心,在指导律师的帮助下,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协助指导律师和其他同事办理了多起民、刑事案件及非诉法律事务,受到了同事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经过一年多的实习,更加坚定了我做一名律师的信念,也更深刻的意识到了律师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今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正确处理和当事人、其他律师、法官等的关系,本着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原则,努力将(本文来自:Www. 千叶帆文摘: )自己塑造成一名合格的优秀律师。 恳请上级机关对我的申请予以批准为盼。 篇三:重庆公职公司律师执业许可申请表执业证编号: 公职(公司)律师执业许可 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执业证类别:□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单位名称: 重庆市司法局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申请人须如实、认真、详细填写表中所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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